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
| 适配人群 | 教代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院系工会干部 | 使用场景 | 教代会期间,学校民主管理,提案审查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老师提建议更规范,避免乱提、瞎提、重复提。大家意见多但没章法,怕好点子被漏掉。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教代会正式代表提的提案,其他人都不算。 | ||
| 职责分工 | 代表自己写清楚问题,附议人要签字,提案委收材料,审查委定能不能立,院长办管大事。 四条 | ||
| 管理要求 | 一事一案;得有附议人;按时交统一纸;事实不清或含糊的直接不立。 | ||
| 监督与检查 | 大会期间必须交齐,审查委现场筛一遍。没按规矩来的就退回去。处理结果要当面说清,还要存档查得到。谁漏了谁补,拖一天都不行。 |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
教代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参加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为全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与立案
1、凡教代会正式代表,均可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实,意见明确,按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凡与事实明显不符或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均不予立案。
3、一名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须有一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够规定人数的不予立案。
4、提案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5、提案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清楚、准确地填写在大会统一印制的提案用纸上。
6、教代会代表可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7、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附议人,但可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交大会主席团(秘书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提案范围
凡属我院党政职权范围以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均予立案。
1、关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关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4、关于教学、科研、后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5、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6、我院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或无权处理的问题,不能列为提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超出现实条件和环境的可能,无法实现或落实的问题;
(3)纯属党团组织内部事务以及人民团体或民主党派的内部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基层单位职权范围内并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大会主席团转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1、提案审查委员会应在教代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将提案分类登记入册,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3、对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处理结果要向代表或主席团报告,对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 适配人群 | 高校工会干部,中小学教代会代表,院系教代会组长 | 使用场景 | 学校民主管理,教代会筹备召开,校内重大事项决策 |
|---|---|---|---|
| 制定目的 | 学校要管好自己,得让老师一起说话算数。怕老师没渠道提意见,怕学校决定没人监督,怕大家利益被忽略。 | ||
| 适用范围 | 全国公办幼儿园和所有学校,民办和中外合办的也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校长负责搭台子,工会负责跑腿办事,老师代表要敢说真话,普通老师要积极参与投票提建议。 | ||
| 管理要求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重大事情随时加开,代表必须过三分之二才开会,决议要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 ||
| 监督与检查 | 工会盯着落实每条决议,老师可以查进度、问结果、提申诉;谁不配合,学校要管,上级会过问,下次开会还要通报情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
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
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
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ren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教职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一线教师,教育管理者,教务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考核 |
|---|---|---|---|
| 制定目的 | 老师体罚学生、乱收费、工作不认真,出了事没人管,大家干劲也不高。 | ||
| 适用范围 | 街道所有在岗的老师和教育工作者。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盯全校,主任管年级,老师守自己班,谁出事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不能体罚学生,不能乱收费,不能擅自离岗,不能搞商业活动。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学期打分排名,倒数三名要培训,不达标扣钱扣奖,领导也一起担责。 | ||
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党委、办事处对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三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及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
(一)任教学科成绩两学期有一次、有一科低于平均分的。
(二)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平均工作量。
(三)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乱收费等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工作渎职、失职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意外事故。
(五)参与集体*或越级*。
(六)在岗期间,未经批准,在校内外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七)休病假半年以上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
(八)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累计达半月以上。
(九)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教师节颁奖。奖励名额按教职工总数15%-20%计算。
第六条学校依据教委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上、下两学期考核成绩累加,教委将表彰奖励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按本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第七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街道财政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可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体罚、变相体罚、乱收费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不能被推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外,当年度不得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当年度不得推荐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集体*或越级*,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降级聘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二条 教师岗位职责量化考评成绩在本校倒数三名的(学校教职工总数不足百人的取倒数二名,不足五十人的取倒数一名)且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无其他特殊贡献的,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三条 不满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效益奖,不得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拒不接受,壹周内不能到岗到位的教干教师,予以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 待岗培训人员除受上列几项惩戒外,同时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半年内经培训无明显提高的,延长待岗培训时间,待岗期间不享受校内效益奖,并扣除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
第十七条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若自愿申请离岗休养,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竞聘和学校考核。休养期间享受工资总额的95%-99%。
第十八条 男不足55周岁,女不足50周岁,自愿申请离岗(或下海),享受工资总额的50%-60%(40周岁以内的享受50%,40周岁以上的享受60%,女同志降低5个年龄段),离岗前,要签订协议,协议期最低为一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或申请返岗,履行协议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职称推评、档案工资晋级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病休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略低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暂行奖惩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教职工。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岚山头街道一中
年 月 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幼儿园教职工健康体检
| 适配人群 | 保教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育龄女教职工 | 使用场景 | 保教人员上岗,食堂人员入职,育龄妇女透环 |
|---|---|---|---|
| 制定目的 | 怕老师身体有病传染给小朋友,也怕老师自己身体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园上班的老师、保育员、厨房师傅、后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园长管总,保健医生盯体检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催人去查,老师自己按时去。 | ||
| 管理要求 | 每年必须去指定医院查一次,新来的要先查再上岗,45岁以上两年一查,育龄女老师每年透环。 | ||
| 监督与检查 | 保健医生登记谁没去,月底汇总报园长。漏检三次扣当月绩效,不补检不能续签合同。每月抽查体检回执单。 | ||
幼儿园关于教职工健康体检的规定
经妇工委全体成员研究,现对我园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以下规定:
1.全体在职的保教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每年参加市妇幼保健所健康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2.在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市疾控中心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新上岗的炊事人员必须做到先体检,体检合格后再上岗。
3.育龄妇女每年参加集体透环一次。
4.4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两年到市人民医院参加全面的健康体检一次。退休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事后要求补查,其体检费用按集体体检费用标准处理。
以上规定自20**年10月30日起实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非本校教职工入住学校公寓楼
| 适配人群 | 校外聘用人员,合作单位驻校人员,短期进修教师 | 使用场景 | 校外人员住宿,公寓退房交接,宿舍设施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校外人住进来乱搞,弄坏房子、吵到老师学生、带危险东西、干坏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非本校教职工,住学校公寓楼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管审批和验收,财务处收退押金,住户自己守规矩、护设施、不惹事。 | ||
| 管理要求 | 不能私留人、不能改房子、不能拿走公物、不能倒垃圾乱堆、不能养宠物、不能带危险品。 | ||
| 监督与检查 | 总务处查房看东西齐不齐,财务处盯押金,违规就扣钱、收房、按合同办,严重就报警。 | ||
非本校教职工入住学校公寓楼的规定
一、入住条件
凭相关合法证件到学校总务处填写住房申请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手续
1、凭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财务处交住房押金1000元,然后凭收据到总务处签定租房合同,领用钥匙及常规配置财物。
2、认真学习住房管理制度,对住房制度所列条款不得违反,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退房手续
终止租房,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学校总务处,总务处在一星期内安排人员对住房设施及财物进行验收,并办理财产和锁匙移交,然后凭验收手续和原押金收据到财务处退押金。
四、管理制度
1、未经办理手续不能私自留客人住宿或调换、出租床位。
2、不准私自破坏房屋结构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布局。
3、不准私自移走及损坏一切室内公有设施(包括墙壁)。
4、室内下水道人为阻塞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故意破坏致使上下水道出现问题时,学校除收回住房外,还将对其严肃处理。
5、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宿舍,不能养家畜或宠物。
6、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窝脏、迷信等违法活动。
7、严禁在走廊上晾晒衣服,堆放杂物,安装空调或抽油烟机等。
8、严禁乱抛乱倒垃圾,保证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点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11点前来访客人要离开宿舍,各住户要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0、学校发出退房通知而拒不执行的,房租将从当月加倍收取,并按相关合同协议依法解决。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教师,学校中层干部,校级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管理,教师考勤,假期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老师随便请假影响上课,怕签到乱来没人管,怕课堂没人上。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老师,每天上下班时间,教室和办公室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老师自己要按时签到请假,分管领导批半天假,校长批长假,中层干部全归校长管。 | ||
| 管理要求 | 早上7点到8点10分签到,下午4点20到5点签退,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假条交完才能走。 | ||
| 监督与检查 | 考勤员每天查签到表,行政值日老师巡堂看人,缺签迟到早退都扣钱,旷工一天扣80,不消假算旷工,工资里直接扣。 | ||
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用电话请假。病假必须有规定就诊医院的证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假均按有关规定请假、批假,不扣钱。
4、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1、实行早、晚签制度
早上签到时间为7:00-8:10,晚签时间为16:20-16:50。缺签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迟到但补了签的每次扣10元。
2、旷工
因病、因事不到校而不请假者、工作时间擅自外出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假期结束而未返校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
教师于规定在校时间内离校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
4、无故旷课一节(含不足一节)者,罚款40元(从工资中扣除)。
5、每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者,当年不能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6、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请假均按有关规定批假,假期不作事假处理;面授学习或考试,持学习或考试通知请假,学习期不作事假处理。
7、教职工被扣被罚之款,每学期末结算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
| 适配人群 | 专任教师,思政辅导员,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师进修,岗位培养,学历提升 |
|---|---|---|---|
| 制定目的 | 老师读研容易影响教学,学校怕人走了留不住,也怕专业不对口白花钱。想让学习和工作两不误。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系领导要审核把关,人事处统一审批,个人要签协议守约定,单位要报培养计划。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按岗位报对口专业,服务期没满不能考,脱产要走统招流程,材料要盖章才有效。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处年底查落实情况,没报计划的不受理,乱报考的按脱产处理,弄虚作假的给处分,单位不把关要被提醒。 | ||
大学教职工报考各类研究生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和各类人员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效益,规范报考程序和要求,建立新型的培训模式,结合学校事业和师资发展规划,特修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建立培训工作新模式。从学历培养转变为着眼于知识更新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从单纯由学校资助行为转变为由学校资助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在聘用合同允许范围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无外校学历教育的教师报考国内名校名师攻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本校博士授权学科的,每教研室每年不得超过1人。
(三)在职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工作岗位要求一致并符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专任教师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在学科系(教研室)岗位要求一致,即在职培养只允许报考与所在岗位相同的二级学科下属各专业方向(以1997年国家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思想政治辅导员限报思政和管理专业,管理人员限报管理类专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直接对口。与此不符的,均按报考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四)毕业后一般回原岗位工作。
(五)各院、部、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教职工的研究生报考工作,统筹考虑,严格把关,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培养。
二、报考类型
(一)学校资助对象:学校每年公布重点发展学科和扶持发展学科目录,报考上述目录中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人员;优秀的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应获得厅级以上奖励或列入干部培养梯队)。
(二)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在职(定向、委托,下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三)符合报考统招脱产人员。
三、报考条件和办法
(一)学校资助对象人员
1、基本条件
报考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专任教师:教学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考。可不受学科限制。
3、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且工作业绩显著的,由单位推荐,经学生处和学校批准同意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管理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4、其它各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且业绩显著,由单位推荐,经学校批准同意,在本岗位工作满8年可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在职研究生人员
1、每人服务期限内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2、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2年(截至该次报名之日,下同)以及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1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3、其他各类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思政类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5年可报考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满8年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3、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应选择全国统招方式报考研究生。对少数35岁以上的,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三)报考统招研究生人员
1、来校工作时间满最低服务年限(截至该次报考之日,下同)的教职工原则上可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报考。
2、为稳定骨干队伍,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不予报考,个别有特殊情况要求报考统招研究生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
四、培养计划及经费
(一)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年度统筹制定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计划。
(二)各单位应制定各类人员在职培养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份前报人事处。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受理。
(三)学校只全额资助(学费)列入一类的博士生培养人员。
(四)为鼓励教师到国内重点院校学习进修,对到外地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在规定学制的脱产学习时间内,每学期给予学习补助1000元。
五、报考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每年初申报培养计划时填报《z医科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二)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根据本暂行规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师资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科以上干部报考各类研究生需分别报学工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处级干部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其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学校研究同意报考在职培养、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入学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未满的服务期年限在新协议中累计计算。
(四)对未遵守报考程序或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报考者,所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录取者一律按统招脱产方式办理。
(五)所有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到考点领取的报考材料及表格须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对于擅自改变报考性质,或在校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以及在报名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一)在职攻读各类研究生的教职工应遵照经学校同意的培养方式、报考院校、专业、学习期限、服务期限等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期回校工作。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不得变更上述要求,确需调整或不能按期毕业者,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因调整培养计划或延长学习期限内增加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否则返还培养期间全部工资、待遇,培养费自理。服务期未满者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三)毕业后应及时向人事处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存档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服务期限,按校人字(1999)40号《关于我校教职工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的若干规定》办理。
(五)原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财经大学教职工住宅楼电梯使用
| 适配人群 | 住宅业主,装修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层住宅乘梯,装修物料运输,电梯故障应急 |
|---|---|---|---|
| 制定目的 | 电梯是大家共用的,怕出故障伤人,怕被乱用缩短寿命,怕装修时弄坏它。 | ||
| 适用范围 | 财经大学高层住宅楼所有住户、装修工人、送货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住户自己注意安全,装修队管好工人,物业负责监督和维修。 | ||
| 管理要求 | 进门先看轿厢停没停稳,不扒门、不跳、不堆货、不带水进梯,禁烟禁火禁危险品。 | ||
| 监督与检查 | 物业天天巡检,监控中心盯着,谁违规谁赔钱,损坏照价赔,严重就禁用电梯。 | ||
财经大学教职工高层住宅楼电梯使用规定
高层住宅楼的电梯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电梯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承担,爱护电梯,科学使用电梯,确保电梯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为了更好的保养和维护好电梯,特对高层电梯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所有乘员打开电梯门进入轿厢前,要首先确认轿厢是否停在该层。任何人不得在电梯运行时强行打开电梯层门和轿厢门。当层门、轿厢门未完全关闭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运行中不得在轿厢内上下跳跃及摇晃轿厢。
2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电梯层门、轿厢门上;电梯停层时,不得站在厅、轿厢门地坎当中。以免发生危险。
3、两部电梯分为临时客梯和临时货梯,运送装修材料只能从临时货梯上,上下电梯及装卸货物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严禁强行超载和拥堵电梯。
4、装修期间搬运货物必须由人员抬入电梯,严禁推、拉、拖重物进入电梯,装修用的沙子、水泥和装修垃圾必须包装搬运,如有洒落,须及时打扫干净。以防沙土类的材料散落于电梯缝隙中,避免出现意外故障,造成人身损伤或设备损坏事故。
5、禁止施工用斗车、推车、摩托车、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
6、禁止超高、超长、超重、有腐蚀、腐臭味的物品进入电梯轿厢。
7、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写和撕拆轿厢保护膜。
8、禁止将水或水性物质抛洒在电梯门口、电梯井道内和电梯内。
8、使用者应自觉保持电梯内卫生,进入电梯内禁止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不得在电梯内乱写乱画或粘贴张贴物。
9、严禁在电梯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10、使用者请轻触按钮,严禁敲打轿厢内外按钮、严禁撞击门板。不得损坏电梯内电话、照明等各项设施。
11、使用者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文明礼让,不互相拥挤,严禁在轿厢内嬉闹。
12、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严禁使用电梯。
13、电梯发生停驶或控制按键失灵等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及时按响紧急对讲警铃呼叫监控中心或拨打紧急救援通力维修电话**********1,等待救援,切忌用手扒门或用棍棒撬门跳出轿厢。
14、禁止使用有故障或解除安全保护的电梯。
如有违反本《使用规定》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装修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全责承担,并视电梯损毁程度赔偿相应损失。
实验设备处设备维修中心电话:********
实验设备处
____年6月3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
| 适配人群 | 党校后勤人员,宿舍楼管理员,校属电工 | 使用场景 | 宿舍能源管理,供暖期运行,燃气安全使用 |
|---|---|---|---|
| 制定目的 | 宿舍水电热气煤气老出问题,跑水漏气跳闸啥的,怕伤人也怕浪费。 | ||
| 适用范围 | 党校住宿舍楼的所有老师、退休人员、外单位租户。 | ||
| 职责分工 | 总务处管查表收钱,电工管线路,热气专人盯岗,住户自己关好水电气。 | ||
| 管理要求 | 水管不准乱拆,电闸不许乱动,热气按时供,煤气有坏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总务处每季查水表、每月抄电表,谁不配合就催;乱接电线或忘关水,要被提醒三次,再犯扣劳务费。 | ||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范文:艺校教职工请假
| 适配人群 | 行政后勤人员,专任教师,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行政坐班,教学排课,会议考勤 |
|---|---|---|---|
| 制定目的 | 怕老师随便请假影响上课,怕行政人员缺岗耽误事,怕开会没人参加乱哄哄。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教职工,包括老师、行政、后勤、教辅、中层干部。 | ||
| 职责分工 | 老师管好自己课,班主任多盯班;行政后勤坐班守岗;中层干部请假校长批。 | ||
| 管理要求 | 请假要写纸条、交证明;一天找部门头儿批,两天以上要校领导点头;销假必须回办公室报到。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查销假记录,教务处盯教师备案;没批就走人,扣钱;不销假也扣钱;开会缺席按次数扣奖金。 | ||
艺术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我校专职行政后勤人员,教辅人员及中层干部均实行坐班制。教师一般不坐班(班主任除外),但必须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校教学环节)担任全责。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二、教职工因病、因丧、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师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教师还须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假满,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三、非因病、因丧,教师一般不得请假。教职工因事请假,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教职工探亲,须利用寒暑假,学期内不得请假探亲;教职工结婚,原则上也应在寒暑假内举行。
四、学校会议,一般不准请假,不得不请假者,须由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缺席学期(初、末)会议,扣当月奖金200元;缺席平时会议,扣当月奖金100元。
五、行政后勤人员一个月内请假:事假三个工作日以内(含三个工作日),病假七个工作日以内(含七个工作日)每一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二十分之一;事假五个工作日以内(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内(含八个工作日),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事假六个工作日以上(含六个工作日),病假九个工作日以上(含九个工作日),扣发全月奖金。
教师请假:事假五个工作日以上(含五个工作日)、病假八个工作日以上(含八个工作日),其余上课时间,按《教师工作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平均课时报酬计算,不得再计算其余周数的超课时费。
六、教职工请假扣发年终全勤奖及其他奖,办法另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zz艺术学校
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