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
| 适配人群 | 施工安全员,电气焊工,架子工 | 使用场景 | 施工平面布置,高大设备防雷,易燃物存放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着火爆炸伤人伤设备,以前出过事,现在得管严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电工、焊工、塔吊司机,还有仓库木工棚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着全盘,工长管自己片区,班组长盯工人操作,每个人都要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电线不能乱拉,气瓶分开放,禁用明火电炉,灭火器要配够,易燃物贴防火牌。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每班点名提醒,不听劝的停工学习,再犯就换岗。每月开防火会,记录谁没做到。 | ||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及措施
施工现场的防火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乙烯物品。
4、乙块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进行施工。
6、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施工现场的防爆
1、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预防火灾的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超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保、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匀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1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a、迅速切断电源。
b、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接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c、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d、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凡特种作业的人员(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施工机械操作工、卷扬机、升降机、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施工项目对安全隐患存在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工人,转岗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进场,高危作业,特种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新工人没培训就上岗容易出事,老工人换岗也得重新学安全。现场乱戴帽子、穿拖鞋、喝酒干活太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新工人、老工人、特种工、带小孩的、来检查的。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着新工人培训,安全员查帽子和鞋子,工长管酒和烟火,每个人都要管自己也管别人。 | ||
| 管理要求 | 戴新安全帽,不穿拖鞋高跟鞋,不喝酒不带娃,不动没验收的架子,不乱接电闸,不听没交底的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着看,项目经理每周查,发现没戴帽罚50,酒后进场清退,三次违章直接不让干。谁不盯谁负责,检查记在本子上。 | ||
施工项目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厂房施工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日常交底,工段内部检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老出小事故,有人没戴安全帽,脚手架晃悠,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工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全局,安全员天天查,班组长管自己人,工人守自己活儿。 | ||
| 管理要求 | 每月大检查,每天小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危险地方立刻停。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拿着表去查,查完写报告,不整改就点名,再不改就停工。谁漏查谁负责,查出问题要追到底。 | ||
1、项目经理应组织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指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2、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安全员共同主持,定期进行。本工程的检查计划如表:
项目安全检查计划表
方式检 查 内 容实 施 人 员时 间
定期例行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各级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每月一次
工段内部检查施工员
班组结合上岗安全交底进行检查班组内部每天进行
每天例行安全检查项目安全员
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随时检查专业部门或安全员不定期
3、检查应充分发挥安全员的四种权限:随机抽查权、遇有险情停工权、不听劝阻止处罚权、遇有打击报复越级上报权;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5、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6、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7、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8、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施工项目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季度检查,月度巡检,工段自检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比如脚手架塌了、电线漏电、雨天滑倒、节日忙乱出错。 | ||
| 适用范围 | 集团、公司、项目部、工段、所有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集团管季度查,公司管每月查,项目部管每半月查,工段天天查,安全员到处转,干部看生产也看安全。 | ||
| 管理要求 | 搭架子要验,用电要查,防尘防毒防火不能少,冬雨季和节日前后重点盯。 | ||
| 监督与检查 | 检查要有记录,隐患发通知单,危险的马上停工,改完要复查,不改就处罚,奖干得好的,罚乱来的。 | ||
(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1 集团公司每季度对本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1.2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1.3 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
2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2.1 工段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2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 专业安全检查:
3.1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3.2 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3.3 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3.4 其他。
4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4.1 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4.2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 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工段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2 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 安全检查记录
1.1 集团公司、公司的定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 公司、项目部、施工工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 容执行。
1.3 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1.4 脚手架、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2 隐患整改:
2.1 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2 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2.3 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2.4 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3 安全生产的奖惩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惩的原则。
1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1.2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1.3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2.3 发现有事故隐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2.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2.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6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2.7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2.8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
| 适配人群 | 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房建总承包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施工项目管理,危大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组织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常出事故,材料乱用、图纸不照着做、验收走过场,怕出人命和楼塌了。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其他人都不算。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盯现场、配专人、签文件、带班干活;公司要查他干得好不好;住建部门要盯着他别乱来。 | ||
| 管理要求 | 图纸必须照着盖,材料得验货,危险活必须在现场,安全钱不能挪用,出事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自己查项目经理,住建部门也查;查到问题就罚钱扣分,还挂网上;不改就换人。 | ||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 适配人群 | 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管理,危大工程管控,建材进场检验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常出事,有人没证就当项目经理,有人乱用材料,有人不交底,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管大中型工程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守法持证,管好队伍;单位要配够人手,买合格材料,编好方案。 | ||
| 管理要求 | 图纸必须照着做,危险工程要有专项方案,进场材料得检验,安全交底不能少。 | ||
| 监督与检查 | 住建部门查,查到就罚。项目经理被罚可能停业,单位被罚要整改,再犯更重。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签署虚假文件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71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施工项目防火防爆规定措施:施工项目部选择的试验室资质认可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试验单位负责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试验委托,监理验收把关,施工质量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试验单位不靠谱,数据不准影响工程安全质量。 | ||
| 适用范围 | 施工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所有工程试验任务。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找单位,监理审核把关,双方都要签字确认。 | ||
| 管理要求 | 查资质证书、看设备够不够、问实际干过啥、盯质量体系认不认证。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全程盯着,没过审的单位不准用,用了也不认结果,还要返工重做。 | ||
1.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及工程规定的试验项目,确定选择试验单位。
2.对符合要求的试验单位进行考核、审查:
2.1核对试验单位资质证书;
2.2了解其实际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有关情况;
2.3考查试验单位的近期工作情况;
2.4考查试验单位的技术装备情况能否满足工程项目试验需要;
1. 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3.1了解试验单位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
3.2核查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情况;
3.3检查试验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tqc)情况。
2. 据上述审查情况,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单位进行确定认可,签署意见。
施工项目部必须委托经审查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所需试验。否则,监理对其所做试验的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