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
| 适配人群 | 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科所负责人,纪检监督人员 | 使用场景 | 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国土所履职,干部选拔任用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出事,怕单位风气变坏,怕群众不满意,怕上级检查不过关,怕工作被耽误。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人,从局长到基层所工作人员,所有科室和下属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局长管副局长和科室头儿,副局长管自己手下,科室头儿管自己科里人,所长管自己所里人,纪检组盯着大家落实。 | ||
| 管理要求 | 开会学纪律,查问题改作风,半年总结一次,干部提拔要合规,案子要敢查敢报,家属也要管住。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年考两次,年底必须大考,写报告6月10日和11月10日交,开民主生活会,听群众意见,查到问题马上改,不交报告或乱来的要批评、通报甚至免职。 | ||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8、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全系统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对党和国家及国土资源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自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 及时报告,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完成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和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完成年度内所分管的单位、科室、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应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
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全系统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 评,每年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同年终干部考核统一起来,把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等形式,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报考核组。
2、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党组和各党支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中层以上干部要就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述职。要结合工作进展,分管领导带头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勤政廉政建设及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要即查即纠,善于总结。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高点定位,加压奋进,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强化措施,写出专题报告。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房屋购建装修、转卖、亲属婚丧嫁娶、经商办企业、礼品收受等。严格执行人事任免、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管理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4、健全内部教育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全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并坚持全局机关学习制度并加强考核。局党组、纪检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巩固教育成果。
(三)考核评定档次
考核评定划分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以定量的形式划定。廉洁:100―80分,基本廉洁:79―60分,不廉洁为59分以下。
四、对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一)需追究责任的问题
1、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2、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新提拔使用干部发现使用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使用两年内出现严重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检察机关起诉的。对1至3个方面问题,有其中之一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对负总责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免去职务。
4、有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办的。
5、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3至 5个方面问题,有其中之一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上级部门批准,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 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追究责任时,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局纪检组要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检查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并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
2、纪检组在查办案件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是否负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要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党组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专卖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干部任免监督,专卖执法管理,卷烟购销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花钱乱用人乱执法,怕单位风气变坏,怕群众举报没人管,怕公家钱被私吞,怕专卖执法不公。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干部、党员、科室负责人、专卖队员、财务人员、业务员。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带头抓,副职管好分管块,科室主任盯紧自己人,普通员工守规矩不越线,纪检组盯着查问题。 | ||
| 管理要求 | 不许公款吃喝旅游,不许私分钱物,不许收礼金,不许个人拍板工程,不许瞒报信访,不许账外设账。 | ||
| 监督与检查 | 纪检组每月抽查,办公室登记台账,发现一次扣工资,两次通报批评,三次调岗或处分,群众可举报监督。 | ||
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苏烟党字(1999)第26号省局党组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增强全体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党政齐动手,纪检和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全体党员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生动局面,结合本局(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党风廉政责任制是进一步规定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我局(公司)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逐级廉政责任考核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党政组织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重要领导责任。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全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加强行政管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⒈不准违反规定分房、购房、建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
⒉不准超标准接待来客,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铺张浪费。
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宴请,不准用公款私请。
⒋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换乘进口豪华小轿车,不要购买、换乘排气量大于2.5升的国产小轿车。
⒌不准在下属单位或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⒍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用名义占用公物。
⒎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⒏不准乱采乱购物品,一般物品均有办公室统一扎口办理,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由职能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⒐单位基建工程、装璜等不得个人说了算或让亲戚朋友承包,要采取公开招标、议标,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杜绝高估冒算,保证项目质量,严禁基建中有谋私行为。
⒑不准私立“小金库”,一切经济往来帐要纳入财务收支。
⒒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⒓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无故不办、不查,并要建立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的工作制度。
⒔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工作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贵重礼品礼金。所收钱物要上交办公室入帐管理。
⒕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私自驾车外出和用公车自学开车。
⒖严格执行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和按规定配置手机。
⒗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家属和亲友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醒制度和提拨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违反组织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⒊不准个人决定干部的任免,不得以个人好恶处理人事关系。
⒋不准未经考察和上级同意随意调进干部。
⒌不准领导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⒎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活动。
⒏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⒐不准在干部选拨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及营私舞弊。
⒑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⒒不准在选拨任用干部中收受礼品、礼金。
第六条,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烟草专卖人员执法行为,更好地执行《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强化对专卖罚没款、物品和证件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办理证件。
⒉严格实行专卖罚没款“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帐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走私烟擅自私分或作价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和吃请。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办案纪律,通风报信、滥用职权、询私舞弊。
⒍坚持二人以上办案制度,市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查扣卷烟必须开具罚没收据,坚持两人以上兑现举报人奖金制度,手续完备。
第七条,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网络建设,制止“体外循环”,卷烟销售如实入帐,经营利润如实反映,在卷烟购销业务中不发生以权、以烟违纪行为。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
⒉不准在自已家里洽谈业务,签证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单人签字,实行双人签字制度,公司适销货源要全部进网销售。不适销货源有序外销。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卷烟价格一律由定价小组集体确定。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难以拒绝的要如实上交,不得占为已有。
⒍不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经营利润“体外循环”,卷烟的购进和销售做到商品如实入帐,实际价格在公司帐上如实表明,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帐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多种经营”不准在立项、投资、进人等方面个人说了算,必须坚持集体研究。
⒑公司在职人员不准在“多种经营”企业和批发部领取补贴和奖金。
⒒不准“多种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经营卷烟批发。
⒓不准公司职工到下伸批发部吃拿卡要、报销单据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
第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企 业的经济活动有序、有章,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假帐、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金。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发票。
⒌不准挪用公款或未经批准借款。
⒍不准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⒎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⒏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⒐不准出现因工作失误被审计机关罚款的现象。
⒑不准泄露审计中的机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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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九条,责任追究:
各科室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的,轻者批评教育,实行戒勉谈话,书面提醒或口头提醒以及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扣减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50%,扣减部门负责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20%;部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扣减分管领导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按国家党纪、政纪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局(公司)领导班子必须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带头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局(公司)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条款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村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 适配人群 | 村党组织书记,社区纪检委员,镇直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村级廉政考核,社区廉政考核,镇直单位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不抓廉政出事,怕任务落不了地,怕村里镇里乱套。 | ||
| 适用范围 | 17个村、3个社区、6个镇直单位。 | ||
| 职责分工 | 镇领导带头抓,村社主官扛主责,纪检员盯日常,班子人人有份。 | ||
| 管理要求 | 半年查一次,年底全面考,听汇报、看资料、访群众、搞测评。 | ||
| 监督与检查 | 镇里派人查,打分算总分,90分以上才优秀,后两名要被谈话,不合格要写检查、挨通报、没评优。 |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7个村、3个社区和6个镇直单位(二中、二中小学部、卫生院、林业站、派出所、国土所)。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附后。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日常检查(含半年查)督查阶段和年终综合考核阶段。
1、日常检查(含半年查)督查阶段。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和掌握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2、年终综合考核阶段。届时,由镇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个别谈话、走访群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和镇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召开考核会议。(1)考核组负责人作动员讲话;(2)村、社区和镇直单位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
2、查看资料。根据考核内容,查看有关资料,逐项打分。
3、确定档次。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30%,半年检查占20%,年终考核占35%,执行力考核(镇班子成员打分)占15%。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向镇党委汇报,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被考核村、社区和镇直单位的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班子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74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方面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本村(社区)、镇直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2、考核奖励。经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获得前五名的村、前两名的镇直单位、第一名的社区,评为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由镇党委、镇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其具体从事党风廉政的纪检员被定为优秀村纪检员(不含第一书记和选聘生),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3、通报结果。向全镇通报考核结果并归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其他方面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追究。经考核,认定为合格但位列后两名的单位,由镇党委、镇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所在村、社区和部门当年评先授奖资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党总支书记,院系负责人,机关部处长 | 使用场景 | 艺术院校管理,院系廉政建设,高校党建考核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收钱、乱用权、不守规矩,影响学院风气和教学秩序。怕老师学生跟着学坏,学校发展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党员、干部、教师、行政人员,各系、部门、办公室。 | ||
| 职责分工 | 书记总负责,院长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系主任管本系,处长管本处。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文件、签责任书、报个人事项、查小金库、收支分开、设备采购走流程、固定资产管理要登记。 | ||
| 监督与检查 | 党总支牵头检查,纪委监督,人事考核时看廉政表现。不落实的,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追责处理;考核结果跟评优挂钩。 | ||
艺术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总支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紧紧围绕学院的艺术人才培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检查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调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教育部党组织对学院领导干部的“六不准”,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 任 范 围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系主任对本部门行政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八条 院部机关各部、处、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在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提出建议,并根据党委、纪委的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条 我院的人事部门要把党风廉政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的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 项 分 工
第十一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学院清查“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部分基建材料的采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责 任 内 容
第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院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学院党总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5.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的安排,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研究解决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 院长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院行政工作的议程。
第十六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部、处、室要贯彻落实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第十九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体共产党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负有更重要的责任。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要求、勤政为民、勤政为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责 任 考 核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通过考核,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本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系、部、处、室的人员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纪委和党总支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工作建设不力,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放任不管,经过指出仍不改进,导致所属单位党风廉政状况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查办工作设置障碍的;
3.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的规定,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党总支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计划。
第
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 适配人群 | 院系党政负责人,二级单位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校院系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班子和干部不重视廉政,出现收礼、乱花钱、搞关系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学院所有部门、领导班子、各处室馆中心、系和附属小学党支部。 | ||
| 职责分工 | 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按分工管好自己那块。 | ||
| 管理要求 | 工作要列入议程、责任要对号入座、布置检查总结不能少、教育要常抓、制度要建全。 | ||
| 监督与检查 | 纪委牵头查资料听汇报座谈打分,自评加院里综合评定,结果进年度考核和廉政档案,差的要整改,出问题追责,和评优挂钩。 | ||
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实,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有作为。
(四)措施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五)教育落实: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与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经常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实:各部门按照院党委要求,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内容,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到监督有力,纪律严明。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处、室、馆、中心主任及专业系、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座谈、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各部门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廉政建设进行认真自评。
(三)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织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档案。
(四)考核在年终进行,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问题的,按照州教党字<2000>;; 07号和师院党字<____>;; 19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与学院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影响部门评优及个人考核结果。
附:e大学师范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s公司党风廉政
| 适配人群 | 党委负责人,纪检组长,行政正职 | 使用场景 | 干部任免,资金审批,重大决策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搞坏风气,怕公司里出现贪腐问题影响发展,怕大家不守规矩坏了企业名声。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管人管钱管事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书记和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副职要管好自己分管的部门,纪检组盯着执行情况,工会帮着收集意见,各部门要管好自己人。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文件,开民主生活会,查资金使用,查干部作风,处理举报信件,整改发现的问题。 | ||
| 监督与检查 | 领导自己先检查,上级派人来考核,结果跟升职加薪挂钩,记进个人廉政档案,不落实就处分,轻的警告重的撤职。 | ||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同志"****"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组(党委)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同志"****"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以热情及时的帮助。
第六条 行 政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经营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针对生产经营与各项业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风廉政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条 纪检组、纪委
一、协助党组、党委和行政共同抓好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
二、掌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参与配合干部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认真做好党内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增强廉政意识。
第八条 工 会
一、协助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规定。使工会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互为促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第九条 各部门
一、根据党组、党委和行政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廉洁自律的规定,配合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三、对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十条 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党政正职
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政副职
党政副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纪检组长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集团公司总部监察部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直属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四、三总师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的三总师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
对工会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自我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要发扬好的方面,及时克服不足之处。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应主动深刻检查,积极向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 组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个别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认真记载,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以下情况应予以追究: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至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至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五、由于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施工、生产,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事故的;
六、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使本单位的财产被盗窃、贪污、诈骗和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对本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纠正或授意掩盖欺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集团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独断专行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案件的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制止、包庇纵容的。
对出现以上问题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 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有关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以上;死亡1-5人或重伤5-30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的。
第二十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广大干部职工好评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某公司党风廉政
| 适配人群 | 党委负责人,行政正职,纪检组长 | 使用场景 | 干部考核,案件查处,重大决策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不守规矩,怕公司风气变坏,怕大家乱花钱乱用人,怕政策落不了地,怕群众有意见。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党员、干部、部门、子公司,管人管钱管事的岗位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书记厂长是第一责任人,副职管好自己分管的,纪检组盯着查问题,工会收集职工声音,各部门盯紧自己人。 | ||
| 管理要求 | 学廉政规定、开民主生活会、集体定大事、查资金用法、查干部行为、处理举报信件、教育提醒常做。 | ||
| 监督与检查 | 干部自己每月想一想有没有做错,上级每季度来听群众怎么说,考核结果影响升职加薪,出问题要记进个人档案,查实了就处分。 | ||
公司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贯彻*同志"****"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组(党委)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同志"****"的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法规,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投资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以热情及时的帮助。
第六条 行 政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经营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堵塞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漏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针对生产经营与各项业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风廉政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四、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条 纪检组、纪委
一、协助党组、党委和行政共同抓好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度和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
二、掌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参与配合干部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及时向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认真做好党内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和规定,增强廉政意识。
第八条 工 会
一、协助党政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规定。使工会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互为促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第九条 各部门
一、根据党组、党委和行政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廉洁自律的规定,配合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学习,教育职工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廉政勤政意识。
三、对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出现的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十条 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党政正职
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政副职
党政副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纪检组长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集团公司总部监察部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直属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四、三总师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的三总师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
对工会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成员单位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自我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要发扬好的方面,及时克服不足之处。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应主动深刻检查,积极向组织汇报。
第十三条 组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个别考核与普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客观地反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选聘、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应认真记载,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以下情况应予以追究: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在政治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至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或其他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四、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以至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五、由于违反科学决策程序,盲目施工、生产,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事故的;
六、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使本单位的财产被盗窃、贪污、诈骗和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对本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纠正或授意掩盖欺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集团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独断专行提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案件的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十、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制止、包庇纵容的。
对出现以上问题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 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或组织分工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有关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以上;死亡1-5人或重伤5-30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的。
第二十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受到广大干部职工好评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贯彻党风廉政
| 适配人群 | 办公室主任,科级干部,党支部委员 | 使用场景 | 廉政建设,干部选拔,民主评议 |
|---|---|---|---|
| 制定目的 | 怕干部乱来出事,怕群众有意见,怕影响单位稳定发展。 | ||
| 适用范围 | 政府办公室所有人,包括领导、科长、普通职员。 | ||
| 职责分工 | 主任负总责,副书记和副主任管自己分管的,科长管自己科室,副职管自己分内的事。 | ||
| 管理要求 | 开廉政会、学纪律文件、查问题、管好身边人、处理群众来信。 | ||
| 监督与检查 | 半年一检查,结果跟评优挂钩,不落实就批评,问题多要处分,严重就免职或党纪处理。 | ||
关于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
第十九条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