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综治小组负责人,专兼职保卫干事,调解员 | 使用场景 | 内部治安管理,要害部位防控,矛盾纠纷调解 |
|---|---|---|---|
| 制定目的 | 怕厂里乱糟糟的,怕打架闹事、偷东西、出事故,想让大家安安稳稳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办公室、车间、仓库、财务室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管,保卫干事天天盯,班组长守好自己人,职工互相提醒。 | ||
| 管理要求 | 开会查漏洞,干部夜里值班,要害地方加锁加监控,每月上法制课。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终评比。没做到扣奖金,出事要追责,一票否决评优资格。 | ||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为使我们公司企业内部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确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成立内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理小组。要把综治理高能工作列入重要的意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检查本单位的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为加强单位内部的保卫力量,必须有公司领导负责保卫工作,同时要设专(兼)职保卫干事,使内部的治安保卫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体系。
三、充分发挥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认真地开展工作。积极疏导,调解发生在职工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人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达到无职工*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政策和法制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法制课。
五、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班帮教和安置工作,做好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监控和挽救工作,做好后进职工的帮教工作。对这些人应由单位负责人、党员、团干承包一个帮教,做到帮教有组织,管理有措施,监控有专人,不失控,无遗漏,减少重新犯罪和消除犯罪的因素。
六、健全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机制,提高自防自控能力,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要对要害部位,物资材料储存和销售点,财务的帐簿、凭证、现金和有价证券加强管理,并要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及时调整下夜的警卫人员,坚持干部夜间值班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七、一定要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使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和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一般的交通、火灾和生产责任事故;
3、坚持经常性的扫黄除“六害”工作;
4、治安案件,职工违法犯罪率、党政自理的违纪人员各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5、不发生重大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案件。
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会的治安管理工作。尽力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要求职工管理自己的子女,并协助居委会做好居民区的值班巡逻,并按时有关规定处罚责任人。
九、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半年考核、季检查、年终评比、奖惩兑现”。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庭给予抚恤。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内部的治安责任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制想结合,同责任人的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评比中真正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工地安保员,公司专职安保员 | 使用场景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保,外来施工队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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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丢东西、起火、打架、出事故,怕影响工程进度和工人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项目经理、安保员、施工队、司机、木工、焊工。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大方向,安保员盯现场,项目经理抓落实,工人守规矩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每月查治安消防,灭火器配齐,动火要审批,木工间不准吸烟,刨花当天清。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每月检查,项目部自查,没做到扣奖金,问题多就停工整改,记录要留底。 | ||
根据国家纪委、公安部(85)公发10号文《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我公司建立以公司分管经理为领导,公司专职安保员现场监理、指导,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工地安保员现场操作的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见附图。
一、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1.刑事案件发案率为0,力争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2.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
3.治安案件发案率为0。
4.治安案件查处率力争100%。
5.职工违法犯罪(治安拘留以上)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以内。
6.重点要害部位,力争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恶性灾害事故。
7.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签约率达到100%,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深化"七合格"工作,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9.秘密力量组建工作做到单位不留空白点,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0.义务消防队员全年业务训练不少于16小时,职工防火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受教育面不少于90%。
11.治安、[[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消防器材完好率100%,做到维修保养有专人负责,档案齐全,力争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火灾苗子。
13.创建"四无"(无偷盗,无赌博,无打架,无火灾)班组达标率95%以上。
14.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治安、消防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分包工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治安、消防管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对驾驶员防盗、防火教育全年不少于六次。
16.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化,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17.无防台、防汛责任事故
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
2.工程开工后,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责任到位。认真贯彻《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把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项目经理班子工作的考核标准。充实、调整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下属各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防群治组织,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议事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推行以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签约,签约率100%。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坚持定期按承包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
4.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标准,创建"治安合格单位",力争达到"三无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创建"四无"(无火灾、无偷窃、无打架、无赌博)活动,争取创建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多项治安措施,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5.抓好单位内部治安稳定,做到抓信息不放松,抓疏导不放松,抓处置突发事件不放松。
6.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口三证(身份证、寄住证、务工证)审查登记工作。对不合格的队伍,决不使用;对合格的队伍,编为自有队伍严格管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协议书。
7.真抓实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控制各种刑、治案件发生,使单位内部的治安持续稳定。
8.严格执行沪建施(87)第699号关于印发《施工宣传防火规定》的通知,加强防火工作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脚手架做到层层配备灭火机,危险品仓库、生活区内都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派人定期检查。
9.结合"节日"及冬夏二季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民工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职工做到:"三懂、三会、三能"(三懂:即懂得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即能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加强对施工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检查(如焊割作业点、油库、木工间等)。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学习"七不准"的规定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10.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施工区域内杜绝使用电炉、乱拉接电线灯头。木工间禁止吸烟和燃烧刨花,并对当天的刨花及时清理。
11.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职工(包括民工)法制教育,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2.加强同地区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协同配合工作,签订共建协议书。充分发挥地区公安机关的力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噪声、运迁、封路、占路等原因而发生的各种矛盾。
13.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在防汛防台的高峰期,预备一定数量的抢修人员,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14.抓好综合治理基础资料管理,进一步做到"图、表、档、卡、薄"规范化。
综合治理实施办法:学院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
| 适配人群 | 院系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保卫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校维稳管理,校园治安防控,部门综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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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出乱子、丢东西、起火、伤人、学生闹事、老师打架、设备被偷、现金不安全、保密出问题、矛盾越积越多。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部门,包括处室系院部,还有这些部门里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管自己那块,科室负责人盯现场,值班的人守好门看好物。 | ||
| 管理要求 | 关窗锁门、存好钱、管严易燃易爆品、常查隐患、常教法律和安全、帮有困难的人、及时排解小矛盾。 | ||
| 监督与检查 | 稳定办、综治委、保卫处来查,发现问题就开书面警告,限期改;不改就扣分、通报、不评先进、不涨工资、考核不称职,严重就处分;公安还能罚款或送司法机关。 | ||
z学院关于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保卫责任制追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系、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凡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追究的对象为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部门,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者。
第五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在院长及上级有关机关领导下,对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有权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应当及时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
第七条:各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上级部署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部门管理目标。
3)在师生员工中定期进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4)落实帮教措施,化解内部矛盾。
5)加强对现金、票证、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6)定期进行纠纷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八条:有关人员对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负下列责任:
1)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2)部门分工负责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主管领导,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领导,分别对其分管工作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部门的值班、守护人员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规定建立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规定设立值班、守护人员的。
3)未按规定落实关窗、锁门、存车、储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应记录在案。部门接到书面警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建议扣除部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分数,并视其情况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由于部门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部门(有学生)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门(教工)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由于部门思想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极坏的。(人员受伤在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内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全院通报批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一万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小事拖大、大事激化,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非法*、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院、社会稳定的。(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引发到学院集体*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到省里*一起、出现聚众闹事、停工、停课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到国家*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强,采取措施不力,部门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在市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突发性事件在省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突发性事件在国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出现上列情形的部门依据本条例第八条当年内实行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依据本条例第八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外,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公安机关限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也未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的。
2)部门发生重大盗窃、诈骗或哄抢国家物资及其它严重治安问题的。
3)部门发生重大爆炸、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