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工地安保员,公司专职安保员 | 使用场景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保,外来施工队伍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丢东西、起火、打架、出事故,怕影响工程进度和工人安全。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项目经理、安保员、施工队、司机、木工、焊工。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管大方向,安保员盯现场,项目经理抓落实,工人守规矩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每月查治安消防,灭火器配齐,动火要审批,木工间不准吸烟,刨花当天清。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每月检查,项目部自查,没做到扣奖金,问题多就停工整改,记录要留底。 | ||
根据国家纪委、公安部(85)公发10号文《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我公司建立以公司分管经理为领导,公司专职安保员现场监理、指导,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工地安保员现场操作的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管理网络见附图。
一、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1.刑事案件发案率为0,力争不发生政治性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2.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
3.治安案件发案率为0。
4.治安案件查处率力争100%。
5.职工违法犯罪(治安拘留以上)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以内。
6.重点要害部位,力争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恶性灾害事故。
7.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签约率达到100%,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8.深化"七合格"工作,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9.秘密力量组建工作做到单位不留空白点,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0.义务消防队员全年业务训练不少于16小时,职工防火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受教育面不少于90%。
11.治安、[[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消防器材完好率100%,做到维修保养有专人负责,档案齐全,力争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火灾苗子。
13.创建"四无"(无偷盗,无赌博,无打架,无火灾)班组达标率95%以上。
14.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治安、消防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分包工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治安、消防管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对驾驶员防盗、防火教育全年不少于六次。
16.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资料规范化,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17.无防台、防汛责任事故
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
2.工程开工后,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责任到位。认真贯彻《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把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工作列为项目经理班子工作的考核标准。充实、调整公司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下属各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群防群治组织,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议事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推行以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签约,签约率100%。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坚持定期按承包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
4.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标准,创建"治安合格单位",力争达到"三无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创建"四无"(无火灾、无偷窃、无打架、无赌博)活动,争取创建率达到95%以上,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多项治安措施,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5.抓好单位内部治安稳定,做到抓信息不放松,抓疏导不放松,抓处置突发事件不放松。
6.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来人口三证(身份证、寄住证、务工证)审查登记工作。对不合格的队伍,决不使用;对合格的队伍,编为自有队伍严格管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综合治理工作承包责任制协议书。
7.真抓实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活动,控制各种刑、治案件发生,使单位内部的治安持续稳定。
8.严格执行沪建施(87)第699号关于印发《施工宣传防火规定》的通知,加强防火工作领导,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脚手架做到层层配备灭火机,危险品仓库、生活区内都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派人定期检查。
9.结合"节日"及冬夏二季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民工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增强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使职工做到:"三懂、三会、三能"(三懂:即懂得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即能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加强对施工现场及重点防火部位检查(如焊割作业点、油库、木工间等)。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学习"七不准"的规定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10.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派防火监护人在场。
施工区域内杜绝使用电炉、乱拉接电线灯头。木工间禁止吸烟和燃烧刨花,并对当天的刨花及时清理。
11.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职工(包括民工)法制教育,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2.加强同地区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协同配合工作,签订共建协议书。充分发挥地区公安机关的力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噪声、运迁、封路、占路等原因而发生的各种矛盾。
13.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在防汛防台的高峰期,预备一定数量的抢修人员,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14.抓好综合治理基础资料管理,进一步做到"图、表、档、卡、薄"规范化。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工程项目
| 适配人群 | 架子工,安全员,电工 | 使用场景 | 脚手架搭设,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怕工人摔伤碰伤触电起火,想让干活时少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工人、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全局,工长盯现场,班组长带好本组人,工人自己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洞口要盖牢,脚手架得验收,电线不乱拉,动火要审批。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查,项目部每周检,问题当天改,不改就停工,再犯扣工资。 | ||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安全生产上去了,才能抓好进度,提高质量。我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齐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可靠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提高企业的形象。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牌;(3)消防保卫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1、本工程搭设悬挑式双排钢管架。依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
2、脚手板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材质要求所能容许的程度
1腐朽不容许
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
3斜纹:任何1m长上平均倾斜高度,不得大于80mm
4髓心:不允许
5裂缝: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容许
7虫蛀容许有表面虫沟,不得有虫眼
2.1 钢管材质要求
一般采用φ48mm、50φmm,壁厚为3.5mm的焊接钢管,并要符合yb242-63标准。扣件一般应用gb978-67《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33-8的可锻铸铁制造。而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符合gb700-75《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a3的规定,螺纹均符合gb196-81《普通螺纹》规定;垫圈则要符合gb96-76《垫圈》的规定。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其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的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不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扣件的两件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3外架搭设技术要求:(一般要求,详细见外架施工方案)
3.1脚手架横向距为1.0-1.3m,纵向间距1.3-1.5m9建筑用途)。
3.2脚手架坚立杆离墙体的距离为30-50mm,小横杆离墙体为10-20cm。
3.3阴、阳角处立杆距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40cm。
4、软硬拉结
4.1 各类拉结、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软拉结应双股并联,不得拉结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
4.3 设置预埋硬拉结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4.4 硬拉结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5、搭接: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0.4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6、竹篱笆、栏杆
6.1 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篱笆,四角绑扎牢固。
6.2 铺设竹笆层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7、登高设施
7.1 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4。并应铺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措施。
7.2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
7.3 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
7.4 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7.5 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力撑。
7.6 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7.7 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不得采用40cm踢脚笆或安全网。
8、验收
8.1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报告。
8.2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3 扣件的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三)"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购买时必须是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复验。
2 安全带:购买安全带时,必须按(gb6095-85)标准执行,出厂资料、归档。
3 安全网:购买安全网必须按(gb5725-85)标准执行,采用容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cm×1cm目数为2000目以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预留洞口
4.1边长或直径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网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4.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
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 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防护。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
5.4临边防护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3.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3.2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3 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4.7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8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5.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铜芯线。
5.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变配电装置
6.1 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6.2 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3 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志。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五)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1 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1.2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1.3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1.4 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1.5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1.6 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7 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2.1 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2 刨面必须有靠山
2.3 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2.4 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2.5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3.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3.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3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3.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4.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4.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4.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4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5.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5.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6.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6.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6.3 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7.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7.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7.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7.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7.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水泵
8.1 电源线不得破损。
8.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8.3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六)、塔吊(起重)
1.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3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1.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3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5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7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7.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7.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7.3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2.7.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2.7.5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2.7.6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七)、施工电梯
1.1 电梯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
1.2 电梯司机应按规定检查电梯是否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1.3 操作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检查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4 操作前应检查,电梯底笼周围2.5米范围内的防护栏杆必须具备,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必须平整牢固,出人口栏杆必须安全可靠。
1.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和满载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互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人运行。
1.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1.7 操作工必须做好外用电梯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八)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管理,分部工程移交 |
|---|---|---|---|
| 制定目的 | 工程快做完时容易出安全问题,比如没清场、资料乱、小毛病没修好,怕交工后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这个项目的监理、承包人、业主,还有路基桥涵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监理要盯现场、查资料、写报告;承包人得把活干完、清理干净、修好毛病;业主最后签字把关。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全面检查工程外观和尺寸;所有缺陷要记录清楚;临时场地必须清空;交工资料一个不能少。 | ||
| 监督与检查 | 成立检查小组一起查,监理牵头,业主设计质监都来。谁不配合就打回重做,问题不改完不发证书。检查结果要写进报告,留底备查。 | ||
工程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办法
1、交工与交工证书的类型
1.1合同工程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按照上述精神,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2.1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2.2工程确实完成;
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2.3工程检验合格
2.3.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2.3.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2.3.4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包括临时用地、材料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2.5交工资料
确认承包人根据合同已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
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定工程满足上述交工条件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业主、监理、设计部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承包人应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工作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证书。
3.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3.2.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剩余工程的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3.2.2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意见。
3.3现场检查与评价
3.3.1检查小组应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看质量、外形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3.3.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缺陷责任期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3.4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3.4.1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3.4.2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3.4.3检查小组名单;
3.4.4检查活过程;
3.4.5现场检查的内容;
3.4.6小组的评议:是否接受交工,对工程缺陷的讨论,检查小组的结论。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 月 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
3.4.7附件:主要内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缆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3.5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3.5.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3.5.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3.5.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3.5.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承包人各方代表)。
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4.1缺陷责任期
根据合同规定本工程交工后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起算日期为签发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本工程路基中小桥涵和大桥、特大桥的缺陷责任期分别以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4.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内容
4.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进行调整。
4.2.2检查已完工程
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4.2.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缺陷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4.3最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整个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大体相同, 最终当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
| 适配人群 | 现场监理,驻地高监,总监办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监理,隐蔽工程,旁站监督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不守规矩,乱来出事。怕工程出问题,怕公司丢脸。怕有人偷懒不管事,怕质量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总监办所有人,驻地办高监,现场监理,所有工地岗位。 | ||
| 职责分工 | 总监查岗罚人,高监盯住现场,监理盯住隐蔽工程,人人要守点守岗。 | ||
| 管理要求 | 不能脱岗,不能迟到早退,重要部位必须旁站,资料签字要仔细,出事马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监每月抽查考核,开会通报,扣钱留用清退都写明了。被业主或质监站点名就要罚,三次就走人,还赔路费。 | ||
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1监理工作奖罚规定
为配合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以达到奖优罚劣,表彰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1处罚
①总监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总监办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且三年内本公司不再聘用。
②现场驻地办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工作失误,驻地高监未向总监办报告,或未加制止,若被业主代表、质监站检查发现,口头批评的,对该驻地高监罚款100元,对该现场监理罚款200元,并在监理例会上作书面检讨,总监通报批评。
③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总监办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
④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本管理制度之“18.6奖惩办法”处理。
⑤凡违反总监办其他管理制度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大会上批评;第三次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返程费用自理,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公司不再聘用。
⑥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处罚措施的一并执行。
1.2奖励
①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业主大会表扬,奖励1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200元。
②参照业主单位开展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评选一次总监办先进监理人员2~3名,分别给予奖励。
③宣传报道稿件被业主或公司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地方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以上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④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奖励措施的一并执行。
2现场监理考核奖罚规定
①总监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个现场监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②凡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20元;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
③凡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负责旁站的现场监理人员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
④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被业主、质监站提出口头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被业主、质监站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⑤现场监理的工作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应事先向总监说明。
⑥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脱岗现象的现场监理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
3总监办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①凡是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无故睡懒觉,迟到、早退者,初次罚款1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四倍,依次类推(下同)
②回家探亲、离开总监办、驻地办或工地现场不请假者,每次罚款20元,并作缺勤处理。
③在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过程中擅离职守的,每次罚款50元。
④现场检查或资料签认把关不严的,每次罚款20元。
⑤凡是被业主提出批评的,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凡是被交通厅质监局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⑥对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屡屡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对于各方面表现较好,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先考虑提高工资待遇。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
| 适配人群 | 财政评审人员,项目业主单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评审 |
|---|---|---|---|
| 制定目的 | 怕预算乱报乱定,钱花多了没人管,政府投资浪费了。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 | ||
| 职责分工 | 财政局评审中心主抓,各局推荐专家分组干活,业主送材料,领导最后拍板。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用专业人评审,500万以下2人3天,500万以上3人5天,不评审不能发公告。 | ||
| 监督与检查 | 发改局卡住流程,不评审就不批下一步。监察局盯着,谁乱来就处理谁。业主和代理机构都得守规矩。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节约政府投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1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评审中心组成人员由财政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
第三条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建立县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小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电力农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城管局、县经济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人员组成或聘请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参加。分为五个工程类别小组:即建筑及市政工程小组;水利电力工程小组;交通路桥工程小组;园艺绿化工程小组;土地、矿山工程小组。按不同工程的评审需要分别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有造价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审。
第条概算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报经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其中:概算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人组成评审组进行控制价评审,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事项的评审认定,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实施。
第二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程序
第五条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比选)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补遗书等资料,合理确定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和施工方案并认真编制工程预算价。
第六条对招标(比选)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的评审程序:
1.项目业主将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及设计图纸等资料报送县财政局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
2.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照第条规定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对业主报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3.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组拟写评审报告(即价格取费调整清单和编制说明及控制价评审意见)交财政局审核签章。
4.项目业主将评审意见表及价格取费调整说明呈报分管县领导。
5.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并邀请县委、人大、政协的分管领导参加预算控制价审定,并通知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局、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参加。
6.项目业主将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备案表送财政、发改部门签章备案。
第七条各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评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自定控制价或以代理机构的预算价作为预算控制价,未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不得上网公告和在招标(比选)文件中公布,发改部门不得批准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三章预算控制价的评审经费
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评审小组人员的评审补助费,由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付。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在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招标(比选)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与评审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
| 适配人群 | 高校招标负责人,基建处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 | 使用场景 | 高校基建招标,修缮工程立项,标底编制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招标乱来出问题,比如不按规矩选队伍、价格不透明、质量没保障。 | ||
| 适用范围 | 学校里盖楼、翻新老房子这些工程招标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处管牵头,后勤和资产处配合,监察处盯着看,小组集体拍板定事儿。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先批立项,标底要保密,投标单位得查资质,开标时当众拆封唱标。 | ||
| 监督与检查 | 监察处全程盯,每步都要留记录,谁乱来谁担责,废标情况当场宣布,不按流程就重来。 | ||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师范大学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及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招标。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项目应当首先获得立项批准。
第五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由学校各有关主管部门(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项目应成立招标工作小组,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招标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及监察部门人员。
第六条 实行招标工作责任制。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否则,由决定人承担责任。
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定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
2.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对申请投标单位的信誉及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3.研究制定评标办法;
4.参加开标会议;
5.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审定中标单位;
6.审定招标结果报告并签名;
7.研究确定招标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主管部门本着既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基本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常主要包括:
1.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单位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投标单位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名称、住所、电话和资质等级等),审查投标单位的经验与信誉、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等。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科学、完整、规范。其技术要求部分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并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核。主管部门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或组织评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代理招标。
第十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管部门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申请。
2.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3.编制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并报监察处审查备案。
4.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
5.申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申请书及有关证件。
6.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对信誉及业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7.向审查合格的3个以上(含3个)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
8.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9.成立评标小组。
10.召开开标会议(评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1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书。
第十一条 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时,招标工作小组应对其他潜在投标者进行考察,待符合条件的投标者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方可开标。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的有效性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登记签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或举行答疑会。
第十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应设且只能设一个标底。标底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人员)根据预算工程量、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不得浮动。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向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文件成本费、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应交纳履约保证金。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监察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第十八条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1.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2.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4.投标单位代表及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及标底的密封情况,并向与会人员宣布。
5.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和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分别有1至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6.评标。评标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7.宣布中标单位。
8.起草招标结果报告并报送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开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并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量化评标法(百分制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评审指标一般设投标报价、主材数量、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等级、工期、信誉及业绩等,各指标的分值分配应结合工程要求、在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费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可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评标办法须经招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提倡合理底价中标,根据工程类别科学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最优得分段(点)和脱标界限。
第二十三条 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审定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议标应剔除投标报价中不合理部分,协商确定中标单位。参加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2个。确定中标单位的原则是,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中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报告一般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过程中,若出现规定程序和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经招标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停评标,待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再行评定。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 因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监察处依法依规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我校招标活动中,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幕墙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材料主管 | 使用场景 | 幕墙施工,项目结算,工序优化 |
|---|---|---|---|
| 制定目的 | 怕材料丢、用错、返工,怕工期拖长多花钱,怕管理乱花冤枉钱。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施工队、项目部所有人,所有在建幕墙工地。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盯全局,施工队管现场材料和安装,项目部管协调和费用报销。 | ||
| 管理要求 | 材料到场要清点核对,浪费不能超0.5%,每天记损耗,工序排好别返工,吊篮用完马上报停。 | ||
| 监督与检查 | 项目经理天天查,材料员记损耗表,超了从工资扣,浪费谁干谁赔,项目部出错扣年终奖,月底算利润发奖励。 | ||
幕墙工程公司项目成本控制办法
一、项目成本的控制范围
项目成本的控制,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价格-计划成本=利润)
二、项目成本控制内容
1、材料成本:材料的丢失、损坏、尺寸反馈不正确造成的加工错误、返工导致的浪费、整材零用(钢材、铝材、铝塑板)、施工浪费(胶)等。
2、安装成本:工序安排不当造成的返工;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等
3、项目管理成本:协调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
4、机械租赁成本:吊蓝租赁、三大工具租赁、施工用电等
5、洽商变更:甲方变更或协商要求我方自行处理的部位;
6、工期的延长导致各种费用上升;
三、成本控制运行
1、材料成本控制:1)每批到场材料数量核对清楚,性能符合设计要求;2)依据《材料成本预算书》对每种材料总体予控;同时把用量通知施工队,浪费成本控制在0.5%以内,节余量2/3奖励施工队,1/3奖励项目部;超过部分将在结算中扣除;3)每天对损失的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原因,取得证据,及时获得责任部门确认(见附表:材料损耗统计表);4)加强巡查和检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围挡、保护、看管;5)熟悉施工图纸,合理安排工序;
2、安装成本:1)工程量清单核算准确、单价合理;2)合理安排工序;3)确定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要求;4)控制清工的使用量;
3、机械租赁成本:项目部能够控制的主要是吊蓝的台班数,可以每天统计使用情况;及时报停等;
4、管理费用成本:应全面控制,节约开支。
5、成本控制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快进度,提高质量,尽量缩短工期,项目部应充分调动和利用公司各种资源,合理安排达到最优。
三、成本控制考核
考核两个指标:1、材料成本:浪费是否控制在0.5%以内,控制在0.5%以内,节余量2/3奖励施工队,1/3奖励项目部,浪费超过0.5%,谁浪费谁负责;项目部原因导致的,扣除年终奖金。
2、利润率:每个项目结束后,核算该项目纯利润率,并根据利润率的大小予以奖励。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工程项目公共关系协调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对接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开工准备,隐蔽工程报验,竣工验收申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干活常碰见业主、监理、政府这些单位,容易扯皮耽误工期,怕出事影响公司名声。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公司领导、现场所有施工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大方向,项目经理盯现场,工人按规矩做事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开工前报计划,材料要送检,隐蔽工程提前通知,出问题马上报,验收资料按时交。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随时查记录,公司每月抽查,没做到扣绩效,严重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换人干。 | ||
1、内容
工程项目公共关系协调是指妥善协调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保证项目施工尽可能地顺利进行,同时努力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2、职责
由公司和项目经理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公共关系处理。
3、与业主和监理公司的关系处理
1)项目经理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确立"顾客是上帝"的观念,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产品,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 应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的标书与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4、与监理具体工作程序
1)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4)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征请监理意见,业主审批,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5)隐蔽工程完成,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6)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7)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8)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9)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施工实施方案。
10)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1)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5、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1)此处的政府指当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容监察部门、税务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消防管理部门、劳动局。
2)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
3)一切项目管理活动都须遵纪守法。
4)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5)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主动与公安交通部门取得联系,求得施工占用道路的批准和运输的畅通。
6)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求得法律的保护和指导。
7)主动与市容监察部门联系,搞好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
8)主动与质监站、安监站联系,求得他们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
| 适配人群 | 基建处人员,审计处人员,后勤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竣工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修房子花钱多,怕钱花错地方,怕工程乱来没人管,怕结算糊弄人。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土建、安装、绿化、道路都算。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管立项招标签合同;建设单位管现场干活和资料;审计处管查账审数出报告;中介按规矩干活担责任。 | ||
| 管理要求 | 1万元以上必须送审;资料不全不收;隐蔽工程要当场确认;结算前得先过审计关;合同超起点得提前报审。 | ||
| 监督与检查 | 主管部门30天内交齐资料,审计处7天安排人查;不配合就退材料;不签字定案就直接出决定;整改不到位要再盯;不反馈当默认。 | ||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是指主管部门或者出资单位。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审计处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四)加强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的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结算、决算和销项手续。
审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审,审计处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或者进行抽查。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收集相关证据和完整的施工资料,防止出现事后争议,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招标;
(二)草拟并送签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五)负责工程价款支付审签;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送审计;
(八)负责配合审计工作并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三)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审核标底;
(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并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审定工程造价;
(四)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五)按照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一条审计处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以及审计力量的可能性,确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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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材料造价指南等各类计价文件;
(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程项目的图纸、标书、合同、结算等资料;
(五)当地材料的同期市场价格。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按规定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在7日内安排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向审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预结算;
(三)工程进度报表、竣工决算报表;
(四)预算金额在审计起点以上的总价包干合同,必须在合同签定前报送审计;
(五)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工作、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对审计项目拒不进行核对的,审计处可退还项目资料,并由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应在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七条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决定或整改建议,并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审计处。
第三十条有关单位若不顾事实和规定,拒绝签字定案,审计处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在决定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若对审计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申请复审。审计处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学校监察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审计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委托审计费用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工程项目四防一保及综合治理办法:工程项目施工队伍考察
| 适配人群 | 工程部人员,预算部人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工程招标,承包商遴选,项目前期准备 |
|---|---|---|---|
| 制定目的 | 怕选错施工队耽误工期,怕队伍没资质干不好活,怕钱打水漂。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进场干活的施工队伍。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和预算部一起去看队伍,总经理拍板定人,谁考察谁签字负责。 | ||
| 管理要求 | 查资质证照、看现场工地、问银行信用、盯项目班子实绩。 | ||
| 监督与检查 | 不按这流程走就不让进厂,工程部随时抽查,漏查一次扣当月绩效,出事倒查考察人。 | ||
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选择有实力、守信誉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对施工队伍的考察办法,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施工队伍的考查条件,由工程部、预算部联合进行考察工作。
二、考察内容:
1、企业资质:看其是否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等级,是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年审。
2、企业实力:其技术力量、技术装备、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是否具备承担施工能力。
3、财务状况:其债权、债务、银行资信及资金状况。
4、工程实地考察:对施工队伍近两年已竣工及在建工程进行考察,亲睹其工程业绩和现场实际管理情况,并侧重项目班子的考核。
三、将考察情况汇总,提出考察意见,上报总经理。
四、通过招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