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范本

适配人群高校处级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党委常委会成员使用场景干部竞聘,岗位交流,任期考核
制定目的干部老在一个岗位干容易出问题,工作没劲头,队伍没活力,得换换人让工作活起来。
适用范围校本部处级干部,包括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党务群团干部也参考执行。
职责分工党委管方向,组织人事部抓落实,干部自己报名、演说、接受测评,群众投票提意见。
管理要求必须做民意测验,必须报两个岗位,必须演说,必须民主测评,必须组织考察。
监督与检查党委常委会定人选,组织人事部全程盯,不报名算放弃,不服从安排算自动离职,测评不过关就免职或警告。

为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梯次配备、结构合理的原则。

6、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先适用于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处级干部。

2、对党务、群团组织机构中选举制的干部,原则上也要通过竞聘程序,竞聘上岗后履行有关规定手续。

二、制度规定

1、交流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较大范围的干部交流。从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都实行岗位交流(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在干部交流时,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的正、副职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以机关、直属机构的干部和教学机构的党务干部为主,教学机构的业务干部(院长或副院长、主任或副主任)不作为主要的交流对象。在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不突破部门的领导职数。

干部交流分为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横向交流指机关、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内部不同岗位间的交流。纵向交流指机关干部与直属机构、教学机构干部间的交流,也包括党政干部间的交流。

2、年龄规定。按照国家对干部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处级岗位。

年龄不够任满一届(三年)的处级干部在新一届任用时,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凡到限定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可从事本人特长的专业技术工作和非领导工作。

3、试用期制。对竞聘上岗中新提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考核,凡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者,要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者,要黄牌警告,延长试用期一年;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任)期从试用期算起。

4、任期制。对聘任制和任命制的处级干部都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时间从聘任之日算起。任届期满要进行述职和考核,重新竞聘上岗后,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含两届)。

5、上岗培训制。对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

6、审计制。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经济工作的处级干部在任届期满或离任时,要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评价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绩。

3、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有胜任学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还要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部门正常领导工作。

(二)基本资格

正处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要求的现职正处级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职副处级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部队转业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的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副处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没有竞聘到正处级岗位的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

2、经考核称职,且年龄符合任职要求的现职副处级干部。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职正科级干部。符合此条件,如果竞聘教学、科研和研究生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还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现职岗位考核优秀者。

四、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1、党委动员。党委召开各级干部、各类人员动员会,端正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交流意识,为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民意测验。在竞聘上岗工作前,对现职的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民意测验,对于不称职票超过40%者,予以免职,并取消其竞聘资格。不称职票超过20%者,予以黄牌警告。

3、公布岗位。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核定的处级干部岗位及职数,按照正处、副处两个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分期公布岗位。

4、个人报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且自愿应聘者,在公布岗位之日起即可到组织人事部报岗,领取和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

5、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主管领导,听取初步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必要时,党委根据本人自愿和岗位需要调节各岗位人员分布,并征求本人意见。

6、竞聘演说。参加竞聘人员要进行演说。竞聘时党委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另行安排,群众评审组由竞聘者申报部门的群众组成)。竞聘演说内容:自述个人资历、工作业绩和竞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措施,申报第一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第二岗位的竞聘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民主测评。在竞聘者演说后,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的“德、能、勤、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组和群众评审组评审结果满分为100分,竞聘人得分不足50分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8、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对党委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

9、决定与聘任。组织人事部将考核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汇总提交党委,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最后人选,任命和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1、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非业务领导干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从1995年至今,工作部门没有变化的非业务领导干部(试用期尚未转正的干部除外),不得填报原岗位。填报一个岗位的干部,视为不服从分配,如其不能竞聘到所填报的岗位,党委不考虑将其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能,并取消其下一级别岗位的竞聘资格。

2、竞聘上一级别岗位的干部和竞聘同一级别岗位的业务干部填报志愿时,可申报一个或两个岗位,不受第1条规定的限制。

3、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行政干部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4、因年龄规定限制而未能参加竞聘的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直至退休,业务干部和双肩挑干部归队后,其职称待遇不低于原级别的,不再保留原级别待遇。

5、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承担部门正常领导工作的干部,经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竞聘,业务干部可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行政干部可改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6、未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干部,可竞聘低一级的干部岗位。未被聘任到处级岗位的业务干部,原则上回原教学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其它未聘干部,一律在原部门待分配。

7、除年龄和身体健康因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外,其它干部在竞聘中不申报岗位,视为放弃受聘权利,按未聘干部处理。

8、竞聘后,部门暂无合适人选而急需部门领导的岗位,为避免影响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9、参加竞聘者要讲团结、讲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碍,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保证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10、无论应聘、落聘、交流还是未聘干部,若无正当理由均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范本:某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

适配人群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负责人,党群组织负责人使用场景干部选拔,岗位竞聘,任期管理
制定目的怕干部选得不合适,影响学院发展。怕老办法跟不上改革需要。怕大家对提拔有意见,心里不服气。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处级岗位,包括党政、教学、后勤这些部门。还有党总支、工会、团委的处级位置。
职责分工党委管总,组织部干活。各党总支要配合动员。报名的人自己填表交材料。评委们按规则投票打分。
管理要求必须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报名表按时交,过期算放弃。演讲每人10分钟。民主推荐分三类人投票,按比例算分。公示有问题就查实取消。
监督与检查组织部负责全过程监督。谁不守规矩拉票搞小圈子,马上处理。没按时报到的,直接免职或降级。每年考核称职才能继续干。党委最后拍板定人选。

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任期目标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竞争岗位

列入本次竞争上岗是指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的处级干部职位,同时推荐党总支、工会、团委处级职位候选人。

四、竞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重要思想,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㈡资格

1、现任处级干部;组织上指定的系部临时负责人;现任科级干部和具有教师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中,竞争正处级职位,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竞争副处级职位,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3、竞争党的处级干部职位,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4、竞争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等单位处级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竞争职位的条件。

5、能完成一个任期。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4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57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级干部,不参加竞争上岗,由党委视情安排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6、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临时负责人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条件另行规定。

五、竞争程序

㈠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各党总支、各单位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㈡公布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㈢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需填写《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送表格,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位竞争人员至少填报1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竞争人员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允许改报其它职位。

㈣资格审查

组织部门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㈤竞争演讲和确定人选

1、公布竞争人员名单。

2、竞争演讲。

凡报名竞争上岗人员,均应参加演讲。同一职位演讲不足2人,演讲按计划进行,该职位人选由党委研究决定。

每位参加演讲的时间为10分钟。

3、民主推荐。

对参加演讲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院党政领导;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院党政领导填写a票,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填写b票,各方代表填写c票。

民主推荐票权重:学院党政领导为40%,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为30%,各方代表为30%。

4、党委确定初步人选。

㈥考察和决定拟聘(任)用人选

涉及提拔的干部,由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党委在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拟聘(任)用人选。由党委决定的党群组织的处级干部人选,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

㈦公示

对拟聘(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聘(任)用职务。

㈧聘(任)用

党委根据公示结果决定聘(任)用人选。

六、聘(任)用方式和待遇

1、本次竞争上岗院党群组织负责人,实行委任制;行政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任)用干部均实行任期制,一届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内享受院内规定的岗位津贴。

2、现任处级干部(含临时负责人)符合参加竞争上岗条件而未报名参加或参加竞争上岗未被聘(任)用或聘(任)用后拒绝上岗,不再享受原职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政策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七、纪律与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统一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竞争上岗是实施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

2、加强教育,端正态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端正态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广大干部要坚守岗位,立足本职工作,做到正确对待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工作与学院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竞争上岗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散、思想不乱。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4、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这次竞争上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委的统一

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领导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要严肃竞争上岗纪律,在竞争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拉选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竞争上岗,党委聘(任)用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级使用。

八、竞争上岗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附件:《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z学院委员会

____年7月6日

附件1: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岗位职位条件

纪委副书记 政策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党委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党性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各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性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年以上党龄。

工会正、副处级干部熟悉《工会法》,善于协调教职工关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理财能力,能发挥桥梁作用,并有从事工会工作的经历。

团委正、副书记熟悉团组织和青年工作,善于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党员,年龄不超过35岁,并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经历。

行政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其中,人事部门负责人需*党员,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系、部正、副处级干部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般应具有教师及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教学辅助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范本: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适配人群高校处级干部,院系党政负责人,职能部门中层领导使用场景干部年度考核,中层干部测评,民主评议实施
制定目的干部考核松散,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影响学院发展速度。怕干部不进步、服务跟不上,得有个办法管起来。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处级干部,包括院直和各系部督导员。
职责分工院领导管整体把关,组织部干活跑腿,各系部小组收票统计,纪委盯着纪律不跑偏。 职责分工:干部自己写报告,别人打分投票,结果要公示,有疑问能申请复议。
管理要求必须交述职报告,开大会当面讲,三类人分别打分,票数按比例算,当场封票不改分。
监督与检查组织部汇总打分,党委审定结果,纪委查违纪问题。没交报告的算不合格,打分造假的重查,结果不公示的要追责。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我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还应符合《z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中的相关规定。院直和系(部)督导员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不进行口头述职。

二、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内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三、考核组织

学院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结果。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处级干部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各系(部)、部门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方法: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处级干部本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参加会议的同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学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或部门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为a、b、c三种票。学院党政领导填a票,中层干部填b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部门人员填c票。a、b、c三种票分别占民主测评结果的30%、30%、40%。

(三)考核程序

1、院党委召开各考核组长会,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和部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职责及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密封,由院纪委、组织部派人收取。

3、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院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公示。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院党委审核。

5、组织部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6、院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7、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负责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移交院档案室。

8、考核中发现处级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院纪委查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优秀率和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优秀率列在前12%的,确定为优秀。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10%的,经考核,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民主测评情况均确定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实行奖惩、聘任、调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符合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上级规定晋升一级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当年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暂不兑现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待诫勉期满,再作处理。

六、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z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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