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适配人群 |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一线矿工 | 使用场景 | 月度安全教育,季度考核测验,年度培训计划 |
|---|---|---|---|
| 制定背景 | 矿里老出安全问题,工人不懂规矩,法律也不熟,得常讲常教。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职工,上下午分班参加,不脱产。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管教育,技术负责人管培训,俩人都要盯住落实,谁没做到就罚谁。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两次教育、一次培训,必须全员参加,内容不能少,时间不能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考一次试,考得好发30到100块,考不好罚30到50块;少办一次活动罚主持人100块,谁不来罚20块,一个月不来两次就停工再学,罚得更重。 | ||
1、安全教育:矿每月不少于两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30-1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30-5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烟花爆竹经营,仓库作业,危货运输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不懂安全知识,干烟花爆竹生意太危险,想让大家先学好再上岗。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干活的人,特别是仓库保管、开车送货、看仓库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这事。老板要掏钱支持,安全员具体安排培训,各部门配合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没培训完不能上岗;必须知道法律、标准、烟花危险性;不准违章操作;得会用灭火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初定培训计划,考试合格才让干,记好每人学了啥。谁不按规矩来,就停岗补课,再不行就调离岗位。 | ||
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归口机构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烟花爆竹经营过程有关的工作。
2、凡新进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经营管理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每年年初应制定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
3、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与安全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了解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标准、规范;必须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4、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5、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知识和基本的防护知识。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上岗后的从业人员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方面的再教育。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工种变更,班前班后教育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不懂安全出事故,想让大家多学点安全知识,减少工地上的意外。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工人、班组长、项目经理、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一起管培训,班组长负责每天提醒,公司领导抽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三级教育才上岗;换工种要重新教;每天班前班后都要讲安全;每次都要签字留记录。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做就扣钱,罚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检查靠现场翻记录本;谁漏了谁被罚,不讲情面。 | ||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并不得少于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四、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区队副职领导,安监站人员,劳资科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工种调整,外包用工 |
|---|---|---|---|
| 制定背景 | 新员工多,特殊工种没证就上岗,技术更新了没人学,下岗转岗的也没培训,安全老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新进矿的、特殊工种、调换工种的、领导安排的、下岗再就业的、规程要求的。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站牵头管培训安排和检查,区队科室报名单送人,承包队自己报民工,劳资科报调岗名单。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报名单,必须参加培训不缺席,特殊工种要持证才上岗,调岗前先培训合格,每次培训要考试考核。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报名单罚单位100元,缺勤罚个人10元,迟到早退罚5元,缺勤超两成罚单位50元,私自带民工下井罚500元/人,无证上岗罚30元,有证不带罚10元,带队不到位罚领导30元。 |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监狱干警,服刑人员,专兼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监狱安全生产,监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上岗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想让大家多懂点安全知识。 | ||
| 适用范围 | 监狱里所有干警职工和犯人。 | ||
| 职责分工 | 教育科、政工科牵头,安全科、生计科一起干,监区具体执行,企管办和政工科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参加三级培训,特殊岗位要考试拿证才能上岗,安全教育每月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用红黄白旗考核,不按要求做的单位要扣分;培训费用监狱全包;教育形式要多样,得真学真看真听。 | ||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干警职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监狱根据监狱安全生产人员岗位分布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个岗位相关人员,进行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
2、监狱每月进行一次,监区每月进行两次专门性的安全教育,监狱、监区还要充分利用其他会议的机会,结合监狱和监区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干警职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识不断得以提高。
3、教育科、政工科会同安全科、生计科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及时制定出全狱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配档计划,每年分批分期的联合举办好各工种培训班。
4、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干警职工和犯人,特别是全狱的专兼职安全员、放炮员、绞车司机、瓦检员、把勾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对已培训没发证或经考查不适应的特殊工种,要及时补发证书或调换岗位。
5、教育的形式要多样。第一、充分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的时间,有针对性的紧紧围绕“三大规程”等安全法规,对干警职工和犯人进行教育。第二、利用视像手段,由监狱统一组织收看安全电视录像,增强教育的直观性。第三、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宣传栏、安全挂图和安全牌板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6、各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
7、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经费由监狱保证。
8、对不按规定活动的单位,由企管办和政工科按“红、黄、白”旗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技术员,厂培训主管 | 使用场景 | 特种作业培训,班前安全教育,三违人员复训 |
|---|---|---|---|
| 制定背景 | 厂里安全培训乱七八糟,有人不培训就上岗,有人培训了也不懂实操。想让培训有章法,大家真学真会。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工人、班组长、车间技术员、科室主管,还有新工人和“三违”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厂培训部门定计划、搞培训;主管部门管检查、抓考核;各科室负责每天每周的班前培训;党政领导要盯住这事。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先培训再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得去公司培训中心;每天班前10分钟讲一题;每周三技术员讲课;每月最后一周周三考试。 | ||
| 监督与罚则 | 考试不及格只发生活费;没证不准上岗;每月一考40%基础知识 60%实操题;抽考不合格不能参加技能鉴定;季度排名前三有奖励,后三要通报;合格率低于80%扣钱。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 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 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 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 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 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某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矿工,转岗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特种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新工人不懂安全容易出事,转岗离岗的人也忘了规矩,得重新教一遍。大家老不按时培训,考试乱来,得管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工人、转岗离岗一年以上的人、特殊工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培训中心牵头安排培训考核,各队负责送人报名,队长盯人落实,支书管档案,授课老师写教案上课。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72学时培训 考试 签合同才能实习;转岗离岗要再培训;每月有计划,每年至少20小时再培训;上课不能迟到早退旷课。 | ||
| 监督与罚则 | 没按要求干就罚款,新工人无证上岗罚本人和队长;教师没教案或课讲不好罚50元;考试作弊试卷作废;补考不及格调岗待岗;培训档案不全罚支书。 | ||
1、入职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协议和师徒合同后方可办理临时入井证上岗实习,四个月后由安全培训科对新工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正式上岗证方可单独上岗作业。凡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持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作业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对队长罚款xx元/人·次。
2、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岗时,其所在单位向安全培训科提出申请,由安全培训科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办理(更换)入井证。未按照规定培训上岗的,对其责任队长罚款xx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排培训计划(并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每年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再培训,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训者罚款xx元/人·次。
4、开办培训班时,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在开班前三天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按照授课通知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授课,授课要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课时。培训班结束后,教案交培训科存档。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课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5、受培训赏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课罚款30元/次;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度,罚款50元/次。
6、考试试卷由授课教师(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前一天出题。考试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赏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罚款30元/次,试卷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试卷评卷由授课老师当天完成(包括在试卷上签字)并打印成绩单,写出培训总结,交安全培训中心存档。否则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7、培训学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交劳动科待岗,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填入职工培训档案。
8、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授课教师进行考核,授课费按60元/学时按季度进行造册发放。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指标进行培训(复训),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并建立受培(复训)人员情况档案。被安排培训(复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对其罚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种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复训)工种、人数,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参与,人员必须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准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安全培训中心对特殊工种必须建档,实行微机管理。
12、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复训)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活费等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登记。否则,不安排其参加培训(复训)。
13、特殊工种在培训(复训)期间,违犯规章制度、纪律被培训单位通报批评(扣分)者,回矿后,按集团公司扣分情况进行罚款,每扣一分罚款50元,并按严重“三违”对其过关帮教。
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凡因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没有拿到资格证者。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训(复训)者,培训费自理,仍未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15、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对该队支书罚款30元。
16、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职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动的,调出单位在人员调动之前必须通知安全培训中心调整档案,安全培训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经签字备案随意调动特殊工种不从事原工种者,对队长罚款100元。
17、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高峰期,季节性施工,新工艺投产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安全问题,工人不懂安全咋回事,想让大家明白生产跟安全是一体的,别光顾干活不管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来的工人,还有电工、焊工、司机这些特殊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一级教育,项目部管二级,班组管三级。安全部盯着检查,队长天天看着。 | ||
| 管理规定 | 新人必须过三级教育才能上岗;特种工要培训加考试;每周必须搞一次安全活动;换方法换设备换人就得重新教安全。 | ||
| 监督与罚则 | 进场先查教育记录,没过关不给发安全帽;每月抽查活动照片和签到表;谁漏训了罚班组长,出事追项目负责人责任;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高峰期,季节性施工,新工艺投产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过事故,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想让大家懂生产跟安全不打架,别总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还有各工种操作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一级教育,项目部管二级,班组管三级。安全部门盯着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新人必须过三级教育才能上岗。特种工要培训 考试合格。每周搞一次安全活动。换新活儿、新设备、新岗位得重新教。 | ||
| 监督与罚则 | 教育完要签字留记录。项目部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没做到的,先提醒,再补课,还漏就停工学。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
| 适配人群 | 安监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专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设备操作,新员工入职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技术也不够熟,老出小问题。集团公司让搞培训,咱公司也得跟上。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职工,特别是井下工人、新工人、地面机电工种。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牵头干,安监部盯着看,基层单位负责日常教育,教培中心也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强制培训,必须考核发证,必须持证上岗,没证不能操作也不能指挥。 | ||
| 监督与罚则 | 有培训计划和费用保障,上课要教案教材,考勤要严,缺课超五分之一重学,不达标不发证,罚款也真罚。 | ||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安全培训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规定,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监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监部对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培训费用,按时向集团公司教培中心拨款,保证各种培训正常进行。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搞好培训工作,除完成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外,还负责各类小型设备、专用设备运转与维修人员,新工人和地面机电各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术工种的培训考核;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承担技术工种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师资队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必须是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具备中级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兼职教师以聘书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组织管理。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学员学习必须有教材和讲义。各级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安监部对培训时间,培训教学质量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考核发证。学员学习期间,严格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培训课时五分之一的,必须重新学习。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公司培训计划安排,选送学员进行培训和本单位按计划进行培训,少选送一人对单位罚款1000元,本单位培训达不到培训天数的,按培训总数每人每天罚款50元,达不到规定课时的,每少一课罚款20元。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严格培训后考核制度。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成绩的80%以上计为合格,达不到者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试卷保留两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井下工作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入井人员,地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操作,不许指挥生产。班组长、区部长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持证上岗。
第十条 集团公司教培中心培训的对象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试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公司和区部培训的对象由各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在证书上签署培训考核成绩及意见,并盖章报安监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后发放。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兼职岗位证书的发放。一般技术工种不得兼特殊技术工种岗位的操作,兼职岗位除基本工种外,最多不超过三个兼职岗位,兼职岗位证书不另行发放,但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班组长、区部长岗位不得兼任。各级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两年后重新参加复训与考核,对原有证书审核验印。
第十二条 各岗位工人有权拒绝安排的无证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无证处罚,对安排无证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教学,凡不按规定组织教学,不认真备课和讲课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对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要求的,给予兼职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