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改革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
| 适配人群 | 公务员招录人员,组织人事干部,行政监察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位分类管理,竞争上岗实施,考核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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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现在国际竞争越来越猛,政府办事得更快更好。老百姓对服务要求也高了,公务员得跟上这节奏。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公务员,特别是招人、考核、升职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组织部门牵头干,人事处具体办,纪委盯着看有没有走样。 | ||
| 管理规定 | 招人要公开考试,不能看户口职业;考核不能一刀切;监督要盯紧执法过程。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查一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改;谁不照着做就通报批评;年底汇总问题再调整。 | ||
世界经济一体化日趋明显,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对各国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以及公众对政府的行政效率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着越来越高的期盼,所有这一切对我国公务员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
第一,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人事职位分类是按照工作的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从事该项工作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分门别类,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培训、工资报酬等具体管理环节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做到因事设职、因职求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改革录用制度。一定要使公务员的招录范围面向全社会,不能用职业或身份户籍等作为评判的标准或取舍的根据。建立科学的选拔系统,选拔系统是确保高素质人才在公平合理的竞争中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关键点。选拔系统应进一步扩大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尽量缩小委任制、调任制等行政任用方式,让更多的空缺职位增强竞争性,通过公开公平的考试选拔人才。要确保经过选拔的优秀人才正式进入拟定的公务员职位。
第三,竞争机制。竞争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客观事实的情况,择优任用公务员的手段。各地在制定实施意见时,都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步骤运作,由组织部门把好程序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对竞争上岗的所有环节都予以公开,包括公开条件、公开职位、公开报名、公开笔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公开民主推荐或测评结果、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富有激励作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公务员现有能力的同时挖掘其潜在的创新能力,考核制度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作相应的变革。对公务员的考核,不能采取单一的、高度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要根据创造性劳动的个体化、智能化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领域、职务、任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多元化、差别性的评价标准和模式。
第五,强化监督保障职能,完善监督法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于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非常必要,监察机关要经常而深入地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促进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要加强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监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通过立法,合理地分解权利,使每一种权利在运作中都能够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
总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参与国际间的交流愈来愈频繁,我国公务员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大。要应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务员素质的提高。
申论范文:改革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国考申论范文:健全社会保障
| 适配人群 | 社保经办人员,地方人社干部,基层民政专员 | 使用场景 | 城乡就业转型,人口老龄化应对,多元用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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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很多人失业或生病时没饭吃没药吃,老人孩子没人管,国家得帮一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老百姓,特别是工人、农民、老人、病人、失业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政府带头干,人社部门具体办,财政部门出钱,纪委盯着看有没有乱来。 | ||
| 管理规定 | 不能漏掉一个人,保障水平要低一点但人人有份,钱要多渠道凑,不能全靠收税。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检查覆盖了多少人,钱花得对不对,查出问题马上改,干部失职要挨批。 | ||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善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申论范文:改革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问责
| 适配人群 | 党政领导干部,行政监察人员,问责调查组 | 使用场景 | 重大事故追责,盲目决策追责,集体失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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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以前问责靠领导拍板,容易忽松忽紧。出了事才追责,平时没人管。想让问责变成固定动作,不看人情只看规矩。 | ||
| 适用范围 | 管党政领导干部,重点是决策和执行出问题的干部。 | ||
| 职责分工 | 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查,组织部门管复出,上级领导要签字确认,群众能提意见。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瞎指挥乱拍板,出事必须有人担责,不能推给“集体”糊弄过去,问责结果要公开写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实了就通报批评或停职,复出要过公示关,老百姓能打电话举报,每季度抽查执行情况,没落实的要补课。 | ||
问责制度:由“权力问责”转变为“制度问责”
从____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规定,对官员进行问责。“非典”、“毒奶粉”事件、山西矿难、松花江污染事件……铁腕问责让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了乌纱帽。但是问责秀、假问责也时有发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种现象严重降低了官员问责的声誉和效率,已经引起包括两会代表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继去年两会有委员提案提出国家应该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制定国家行政问责法后,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再次呼吁加快制定国家行政问责法,推行“异体问责”,健全问责制度,实现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的转变。
潘复生说,目前,官员问责大多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间,属内部问责,即同体问责。在问责方式上,大多是行政问责,在已有的问责案例中,问责对象大多还局限于重大事故或灾难中失职的官员,而对于一些官员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的问责尚少,甚至出现“集体负责”即无责的情况。
针对行政问责出现的问题,潘复生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大多问责都是“权力问责”而非“制度问责”,这也使得问责弹性较大。
全国政协委员葛均波在提案中支招行政官员问责制科学化:第一,要建设指向明确、措施刚性、反应快速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第二,行政问责制要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和评价指标;第三,行政问责制免职人员的再任职需要公众监督的法律程序;第四,制定与其配套的相关法规。
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问责风暴”力度不减的同时,我国问责法制化建设在去年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强化了问责的制度化,并对被问责党政官员复出作了明确的规定。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的制度建设。在2月份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初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被问责的官员的处分期限,处分期限满后,并不会影响官员的正常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