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
| 适配人群 | 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财务主管,基础教育校长 | 使用场景 | 教育收费监管,择校招生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 |
|---|---|---|---|
| 制定背景 | 乱收费现象太多,家长意见大。有些学校乱设项目、乱定标准,学生负担重。得管住收费源头,让收费更透明。 | ||
| 适用范围 |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 | ||
| 职责分工 | 教育局牵头抓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和纪检部门日常监督,家长可随时举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擅自设收费项目,不准办收费补习班,服务性收费必须自愿,择校生不能超三成,收费后不能再收学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专项检查,查到就通报曝光。问题严重的追责校长,多收的钱必须退。举报电话公开在网站上,随时有人查。 | ||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xxx物价局限时办结
| 适配人群 | 物价审批人员,价格监管人员,价格认证人员 | 使用场景 | 价格调定,收费许可,价格举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办事拖拉,群众老是抱怨等太久。想让大家办事快点,别让申请人干着急。 | ||
| 适用范围 | 物价局所有窗口业务和投诉举报处理。 | ||
| 职责分工 | 各科室负责人带头盯进度,经办人具体干活,办公室负责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定价申请20天内必须给答复;收费证7天办好;举报30天内结案;认证鉴定7天出结果;咨询4小时要回话。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统计超期件,通报到人。超期没理由的,按差错追责。办公室抽查材料,看有没有偷偷延长时间。 | ||
xxx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y区物价局机关作风纪律考勤
| 适配人群 |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干部 | 使用场景 | 事假申请,病假备案,因公外出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老请假乱批假,销假也不及时,考勤松松垮垮,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区发改委全体干部职工,含科室、金融服务中心、物价局。 | ||
| 职责分工 | 主任总负责,分管领导批假,科室负责人管本科室,办公室备案销假,作风纪律领导小组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请假必须写假条,病假要医生证明,外出得报批,销假不及时算缺勤,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串门聊天。 | ||
| 监督与罚则 | 办公室收假条、记考勤;检查组分三组轮查;迟到早退超12次取消评优;旷工多或超期不归扣奖金甚至辞退。 | ||
一、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批准权限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二、休假制度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考勤考核制度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检查范围:15楼发改委、5楼金融服务中心、3楼物价局。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事人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xx县物价局公文办理及保密
| 适配人群 | 办公室文书,股室承办人,分管副局长 | 使用场景 | 公文传阅,急件处理,文件归档 |
|---|---|---|---|
| 制定背景 | 公文乱、慢、丢,没人管流程,怕出错漏事。 | ||
| 适用范围 | 全局所有人,所有收发文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管全程,各股所办自己事,局领导盯重点环节。 | ||
| 管理规定 | 收文马上登记拟办,发文必须核稿签发,文件不许私留不许外带。 | ||
| 监督与罚则 | 传阅两天退,承办要签收注销,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没按规矩办的口头提醒再犯报领导。 | ||
一、为使我局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三、本局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拆收、登记、粘贴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做出传阅、交办或归档处理。业务性、实效性特别强的急办公文,应设置急办公文夹,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后直接送承办股室或承办人阅办。
四、文件办理要及时迅速,传阅人应在二日内传阅完毕退回办公室。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接收文件必须登记签收,办理完毕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时注销,股所需长期使用的文件,保留复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文件。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义制发的材料,由各股所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一份办公室;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股所(室)拟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领导批示、底稿、签发稿留办公室存档。制发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股所的,拟文股所(室)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股所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行文必须遵守行文规则,除价格评估、认证结论书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价局文头,加盖物价局公章。拟发文件报局领导签发前,必须先送办公室对文字、格式、文体等进行核稿审查,如不符合有关规定,且需作较大修改的,退回拟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局长、副局长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文件和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文书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或销毁。股所档案材料也应指定专人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九、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十、外单位派人来我局查阅文件,应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经局领导批准。按规定不得借阅的文件不得查阅。
十一、干部职工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办公室阅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十二、打印文件时要遵守保密规定,防止秘密文件泄密。各类文件的打印、校对由拟稿人、拟稿股所(室)负责。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s县物价局公文办理保密
| 适配人群 | 办公室文书,业务股室承办人,分管副局长 | 使用场景 | 公文收发,急件处理,文件传阅 |
|---|---|---|---|
| 制定背景 | 公文乱、慢、丢,保密常出事。想让收发有顺序,文件不漏管,秘密不外泄。 | ||
| 适用范围 | 全局所有人,所有股所室,所有来往文件。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总,拆封登记核稿;各股所办自己事;局领导盯重点,办公室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收文要登记传阅不过二天;发文要签发留底;密件只在办公室看;文件不准私留不外带。 | ||
| 监督与罚则 | 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和退回记录;没按时办的口头提醒;三次出错报局领导;借阅超时扣当月绩效分。 | ||
**县物价局公文办理及保密制度
一、为使我局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三、本局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拆收、登记、粘贴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做出传阅、交办或归档处理。业务性、实效性特别强的急办公文,应设置急办公文夹,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后直接送承办股室或承办人阅办。
四、文件办理要及时迅速,传阅人应在二日内传阅完毕退回办公室。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接收文件必须登记签收,办理完毕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时注销,股所需长期使用的文件,保留复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文件。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义制发的材料,由各股所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一份办公室;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股所(室)拟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领导批示、底稿、签发稿留办公室存档。制发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股所的,拟文股所(室)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股所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行文必须遵守行文规则,除价格评估、认证结论书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价局文头,加盖物价局公章。拟发文件报局领导签发前,必须先送办公室对文字、格式、文体等进行核稿审查,如不符合有关规定,且需作较大修改的,退回拟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局长、副局长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文件和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文书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或销毁。股所档案材料也应指定专人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九、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十、外单位派人来我局查阅文件,应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经局领导批准。按规定不得借阅的文件不得查阅。
十一、干部职工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办公室阅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十二、打印文件时要遵守保密规定,防止秘密文件泄密。各类文件的打印、校对由拟稿人、拟稿股所(室)负责。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xxx物价局请销假
| 适配人群 | 股所长,分管局长,机关干部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差,探亲休假,加班调休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随便请假影响工作 | ||
| 适用范围 | 全局所有干部和职工 | ||
| 职责分工 | 股所长管一般干部,分管局长管股所长,局长管副局长和大事 | ||
| 管理规定 | 请假要写条子,超一天必须批,口头假得补手续,不批就走算旷工 | ||
| 监督与罚则 | 考勤每月登记,填进考核手册,迟到早退扣分,旷工按公务员法处理,月底汇总上交办公室 | ||
***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规章制度:物价局请销假
| 适配人群 | 股所长,分管局长,单位局长 | 使用场景 | 出差审批,请假销假,调休备案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请假太随意,经常不打招呼就走,影响工作安排,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包括干部、股所长、副局长。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股所长批一天假,分管局长批两天以上,局长批三天以上,销假要找原批准人。 | ||
| 管理规定 | 出差要先找主要领导同意再告诉办公室;请假超一天必须写条子;迟到早退要提前说;调休得说明原因。 | ||
| 监督与罚则 | 考勤记在《公务员考核手册》里,每月登记一次,纳入月度考评和年度考核;旷工、总迟到早退按公务员法处理。 | ||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