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村民议事制度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理财小组使用场景村级决策,集体经济管理,村务监督
制定背景村里大事老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村民没机会插嘴。怕集体钱乱花,怕规划不靠谱,怕干部没人盯。
适用范围全村所有村民、村民代表、村委会干部。
职责分工村委会负责召集开会,村民代表提意见投票,理财小组管钱,村民监督干部干活。
管理规定大事必须开会表决,不能偷偷定;代表会议半年一次,临时会要三分之一人提议;决定得过半数才有效。
监督与罚则代表要常联系村民听意见,每年评村委会班子,结果贴墙上;评议结果报区里,村民有话可直接找政府说。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c村民议事制度:c村民议事会

适配人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使用场景村级议事,灾后重建,集体公益
制定背景村里事太多太杂,大家想法不一样,老吵架。想让村民自己商量着办村里的事,不光靠干部拍板。
适用范围本村所有村民、村干部、各小组代表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村党支部书记当召集人,带着议事会成员一起干。村委会负责落实决定。村党组织盯着看执行没执行。 各位成员要参会、提意见、监督落实。特邀代表能听不能投。
管理规定开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到场。讨论要放开说,表决按多数定。大事比如钱、地、工程得三分之二票才过。
监督与罚则决定出来贴在村口公示栏。村委会去办,议事会成员分头盯进度。谁不照着做,下次开会点名问原因。

下面是网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c村民议事制度:c村民小组会议

适配人群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户代表使用场景基层自治,选举推选,集体资产处置
制定背景小组事没人管,开会没规矩,组长乱拖会,村民想开又开不成。
适用范围本组十八岁以上村民,还有户代表。
职责分工组长召集主持,村民一起参加,村委会盯着执行,镇里管申诉。
管理规定开会得三分之二以上人或户代表到场,决定要过半数才有效,得有人记清楚存好。
监督与罚则决议要报村委会,村委会觉得不对能叫停;组长负责干,干不了就再开会;执行完得向大家说清楚。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是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村民小组会议程序

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主要包括: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

(3)推选产生本村民小组组长。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三、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报告和执行

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做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或者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村民委员会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侵犯了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可以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诉意见,请求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c村民议事制度:c村民代表大会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使用场景村级议事决策,公益项目筹资,宅基地分配
制定背景村里开会老是乱糟糟的,村民想说话没地方说,大事小事都让村委会自己定,大家心里没底。
适用范围管全村所有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还有来旁听的人。
职责分工村委会负责召集开会,村民代表投票决定事情,乡政府备案监督,选民能提撤换要求。
管理规定代表必须由村民推选,妇女要有名额,开会要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决定要公开贴出来。
监督与罚则会议记录要存档,决定必须向村民公布,代表得传达到每户,执行不了要回会议再商量,违反规定会被撤换。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的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经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c村民议事制度:c村民小组组务公开

适配人群村民小组长,组务监督员,民主理财员使用场景组务公开,民主理财,集体资产处置
制定背景小组账目乱,大家看不懂,怕钱花错,想让每笔钱都晒在阳光下。
适用范围管所有村民小组和组长、组员。
职责分工监督小组3-5人推选产生,理财小组从监督组里挑3人,组长不能进监督组。
管理规定账要村代管,收入统一开票,支出按程序核销,不准先花钱后报告。
监督与罚则设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意见箱;查账能看能问,不合理开支可否决;不公开就提醒,再不改就通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制度,仅供参考!!

各村民小组要成立组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组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在本组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组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民组长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组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成员通过村民小组会议从组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小组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组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本组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村组两级都要在人群相对集中的路街设置固定的村(组)务公开栏,同时还要通过广播、明白纸等其他有效形式及时对各项村(组)务和村(组)务实施的结果进行公开。在村(组)设立村(组)务公开意见反馈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把组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村民小组“三资”管理。对村民小组资金使用,严格实行“组级财务村所有、镇监管”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决落实村民小组账务由村代管制度,各项收入由“三资代理办”统一开票收取,各项支出由“三资代理办”按审批程序核销。坚决杜绝“先花钱、后报告”现象。对征地补偿费的资金管理,由乡镇政府牵头,村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对“一事一议”事项及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向组里村民及时公布。为了严防村民组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民组资产的保值增值,凡涉及多数村民利益、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大数额集体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建设等组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实行民主议定。加强资源管理,村民组集体资产需进行转让、拍卖、租赁时,严格实行“把关、审批”制度,确保资源利用合法合规。

c村民议事制度:c村民代表会议

适配人群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乡镇人大代表使用场景村级决策,村务监督,公益筹资
制定背景村里开会老是乱糟糟的,大家意见不好收,事情定不下来。想让村民代表能好好说话、管事,把村里的大事小情理清楚。
适用范围本村所有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住在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
职责分工村委会负责召集开会,村民代表自己参会发言,镇里备案监督。代表们要对联系户负责,选民能提撤换。
管理规定代表得守法、公道、联系群众;开会要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决定必须公开,大家都要照着做。
监督与罚则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两天通知;议题要登记,会议要记录存档;决定不执行?村委会得盯紧,不行就再开会商量。

下面是编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仅供村民代表会议参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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