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税率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税率,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税率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艰难,另外一方面也是顺应减税降费的政策趋势。
关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小伙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4月份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是全免的,这个是肯定可以确定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税率将会按照3%征收,是无法免除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不开专票就不要开专票,尽量开普票,这样就能降低税费。
至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享受该政策了。一些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高。或者由于行业本身就利润非常高,如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除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用,剩下的利润是比较多的,税负压力巨大。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换作是谁来当老板都是比较头疼的。
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0.6%-1.2%。加上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全免,总税率仅为0.6%-1.2%。
举例: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年开普票500万
增税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500万*0.6%=3万
总税率0.6%,税费大幅降低。
园区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包括开户均无需到场,个体户可以不开公户,可以使用法人私卡收付款使用。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针对一些商贸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在江苏、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奖励比例也就越高。
举例:某建材贸易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增值税2023年缴纳10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甲公司获得的奖励金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金额=1000万*50%*70%=3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100万*40%*70%=28万
甲公司总共节省378万税费。入驻江苏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可选择1%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压力大的时候,除了应该了解国家的统一政策,还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第2篇】物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导读:我们现在很多人都住在小区里,而小区里一般都会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事情进行维护和修理。那么营改增后物业公司要交哪些税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要交哪些税?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物业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等
物业公司的小区停车费增值税的税率: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
物业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燃(煤)气费等,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若上述代收款项,属于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则代收费用不应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需要将该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可以申请退还缴纳的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主要是对于物业公司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动比较大,纳税人需要小心。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大家想了解的关于问题“营改增后物业公司要交哪些税?”就介绍到这里。
【第3篇】怎么查增值税纳税人税率
税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二甲醚、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除以上列举
13%
→对农产品的具体区分
粮食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等等
9%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13%
蔬菜
蔬菜、菌类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9%
各种蔬菜罐头
13%
烟叶
晒烟叶、晾烟叶、初烤烟叶
9%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3%
茶叶
鲜叶、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9%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13%
园艺植物
水果、果干、干果、果仁、果用瓜、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9%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13%
药用植物
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9%
中成药
13%
林业产品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9%
锯材、竹笋罐头
13%
水产品
各种水产品、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9%
熟制水产品,各类水产品罐头
13%
畜牧产品
各类畜牧类肉产品,包括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以及肉类生制品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3%
蛋类
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9%
各种蛋类的罐头
13%
奶类
鲜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9%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等
13%
毛绒类
动物毛绒,如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毛发、绒毛和羽毛
9%
洗净毛、洗净绒
13%
税目
税率
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13%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6%
土地使用权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9%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
有形资产
13%
不动产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
免税
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税率
【第4篇】个体工商户纳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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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以前,如果企业想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就会在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上海核定征收政策全面取消,还有去年的一些原因,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一直在陆续收紧,大多园区里面都没有做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都更偏向于同样是小规模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来享受核定征收,区别都不是特别大。
在重庆、山东、河南等园区都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在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即可享受。定额核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过核定后,税率为0.75%。小规模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今年4月起,国家出台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利润不超过500万,免征增值税。因此,附加税也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之上来征收的。不需法人到场,从注册到注销都有专人负责。
从去年以来,个人独资企业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是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受到这些影响。因此大多园区都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慢慢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在园区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以及开票品目都是没有太大的限制的。核定个税为0.3%—0.75%。贸易行业个税低至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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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小企业纳税税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我们生活中的企业从规模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较好区分,年营业额(开票额度)在500万内的,如果超过那么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可逆转。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规模体量相对较小,增值税税点是3%,今年普票是免征增值税的,所得税也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来征收。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有6%、9%、11%、13%几档,不同行业,税点也是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是25%,个税分红是20%,年营业额超过500万,涵盖了世面上所有的行业。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资产总额不能够超过5000万元。
2.年利润不能超过300万。
3.企业的员工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从以上三点就可以看出,其实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可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连我们熟悉的中国烟草都是小微企业,所以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他也是能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持续时间到2024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今年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优惠,定期定额核定个税是0.5%-1%,固定税率,不会因开票额增加而变化,增值税又免征了,综合税负成本在0.5%就完税了,年开票是500万,纳税成本是2.5万就完税了,这就是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
【第6篇】一般纳税人税率选择
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基本原则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也相应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7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率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第8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老项目与新项目以2023年5月1日为分界线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01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简称差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简称全额,下同)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转让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差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全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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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32条!
一、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环节开具,二手环节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6)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1)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相关规定抵扣。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有三种方法。
a.投入产出法。
b.成本法。
c.参照法。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7.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9.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13.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4.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5.加计抵减10%政策。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
1)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的起始期。
1)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2023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6.加计抵减15%政策
(1)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23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5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8.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11.—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新):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6.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来源:小陈税务08
【第10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01#
温馨提示大家,2023年三代手续费申请时间截止3月30日,不是3月31日,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错过申请,就没法享受退付了。
如何申请?
02#
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编注:2023年减按1%,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享受免税)。
因为手续费我们是从税务局取得的,一般都不开具发票,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按适用的税率申报增值税即可。
所以,申报方法其实就是填写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
如图所示,假设小编公司2023年取得了10600的手续费。
那么按照6%申报,申报金额=10600/1.06=10000,申报销项税=10000*6%=600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样就搞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具体未开票收入要根据小规模实际情况填写。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手续费的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那么手续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填写到小微免征栏次。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个税手续费未开票收入,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区分申报,分别填写不同的栏次进行报税。
情况1、销售额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30.3万,未开票,公司销售额情况如下: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1季度销售额50万,超过30万,不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缴纳增值税。
分项来看,公司销售额超过30万,均要纳税,包括未开票收入部分。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大家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未开票的收入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情况2、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10.1万,开票情况如图,没有其他收入,公司在申报表时候如何填写申报表?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销售额20万,不超过30万,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分项来看,公司开的专票部分不能免税,按1%交税。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所以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收入是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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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上海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8月20日报道: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通知》还明确了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征用、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其成交价格中不超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核定的补偿部分,给予免税照顾;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醒市民不要误解为上海购房契税费用要上升。此次政策发布,相关内容平移了原有的政策内容,即过去的契税规定和当前的契税规定保持不变。之所以重新发布,是因为过去是以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而现在升级为契税法。“之所以要明确契税为3%,是因为根据最新的契税法规定,各地契税税率可以自行决定,为3%-5%。上海过去也是执行3%的税率,所以其实并没有改变,只是需要再次说明下。”
严跃进认为,上海当前3%的契税规定内容,对于老百姓的房屋买卖税费规定没有本质的变化。“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背景,一些购房领域所谓的‘契税调整’说法,并不正确。”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材料的税率是多少,小编整理了下文供大家参考,不清楚的网友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材料的税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材料税率是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的综合税率是多少?
答:营业税5%、10%、20%等;
增值税3%;
城建税1%、3%、7%;
教育费附加3%;
所得税25%。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材料的税率等问题,本文由会计学堂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租赁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今年10月1日就要施行,文件给了住房租赁企业许多显性或隐性的优惠政策,我之前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了。那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福利呢?
一、租赁新政对除个体户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限制
我们先看看之前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对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觉得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待遇就好了,现在大家看新闻,经常会看到大标题有“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1.5%缴纳增值税”类似的表述,那么是否现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待遇了呢?
可能答案会让许多人失望,我们先看2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除个体户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希望享受住房租赁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比个体户还是多了两个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24号公告第四条明确:“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如果企业没做备案是没法享受优惠的。
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向个人出租住房,例如出租住房给企事业单位做宿舍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
这两条限制一出,可能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挺失望,但是我个人理解这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所以要求必须要有住房租赁业务的备案才可以享受优惠,同时本来这也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出的一个政策,当然是要限定出租给个人。
二、租赁新政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优惠
我们再来看看24号公告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用到的优惠。保障性住房的优惠一般还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小规模纳税人也用不到。不过按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还是可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一下降到4%,还是个利好的消息。
三、个人的疑问
其实从我个人来说,一直是有个疑问,为什么文件不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间互相租赁住房,也可以适用“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反正最后目的都是给个人?难道是怕增加租赁流转环节吗?还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出租住房”都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前提呢?还是有点小期待…
本文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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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第15篇】2023一般纳税人税率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是按简易计税计算,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给对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三: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3%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得简易计税,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例如:卖废旧材料、废旧报纸、杂志。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七:公司销售旧货,适用税率?
解析: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纳税人从他处采购来,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再销售的话,按适用税率)。也就是说采购来旧货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为了再次销售,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八: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适用3%的征收率减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九: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十: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自然人(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1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2009】9号文、国税函【2009】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修正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
作者:一品税悦,转载请备注以上信息。
【第16篇】企业所得税缴纳税率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我国税法还是比较健全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有了利润,那就需要纳税,企业利润越高,所缴纳的税收也就越高。如果是实际利润高,那多纳税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如果是虚高利润,那只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想要长远发展,企业不可忽视税务规划,这是最直接也最直观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多少。税收上得到了控制,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也就有所减轻,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
像正常的停工损失,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停工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还有企业应收入的包装物品押金,也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减轻税负压力虽然合理合法,但也要真实发生才行,最好的还是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注册成立新机构、分支机构去享受,分摊主体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税负压力。
比如我们在税收洼地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给予的税收扶持奖励,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地方留存部分50%~80%税收返还,地方留存肯定不能低,属于一级留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进项压力,同样解决利润虚高问题。
在税收洼地同样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主体企业可以将一些不易取得相应发票的业务交由个独企业、个体户去完成,以此取得相应发票入账,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核定后的个独企业、个体户不需要考虑成本,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也仅只有0.5%,一年500万的营业额也只需要缴纳3万不到的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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