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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4

【导语】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

对于企业纳税人的问题如今越来越多,不同纳税人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也大不相同,所以很多的解决方式并不能已改而论。那么下面就由我们丰和会邦来为您解读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示: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报税流程

(1)每月1号抄税。进入金税系统,点“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菜单或导航图中的“抄税处理”,系统弹出请选择抄税期对话框,选本期资料,确定。系统自动将本期税额抄写到税控ic卡上,并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点确定。

(2)抄完税后打印销项报表,点“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发票资料查询打印”系统弹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对话框”,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月份,所属税期,打印本月发生的'发票汇总表及明细清单。

(3)远程报税。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打开“远程报税”点“报税状态”,系统提示,金税卡状态读取成功,可进行远程报税,点确定,再点“远程报税”系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务局提交”,请稍候,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请稍后查询报税结果!点确定。稍等会点“报税结果”,点确定。稍等会点“报税结果”,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相错误号,271d为正常,此状态表明上传数据成功,尚未进行一窗式比对,点关闭即可。

(4)进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到少填6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销项税(表一)”,“进项税(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检查报表无误,上传报表,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务局提交”,请稍候,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如果纳税人已开通银税联网三方协议,此时系统会提示是否扣款。请注意,现在不要点扣款,先进金税系统,点“报税结果”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个错误号:0000表示比对成功,(如错误号仍为271d,就得在金税系统内重新报税;如一窗式比对不成功的状态下点了扣款,将无法自动扣款,等报完税后上办税服务大厅或银行进行缴款,现在进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点扣款,系统会显示扣款成功。

(5)清卡。进入开票系统,打开远程抄报税,点报税状态,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个错误号:0000—窗式比对成功。进入远程抄报,点“清卡操作按钮”,系统弹出“清卡操作成功,点确定。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2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3篇】一般纳税人税率13%

案例一:

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

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

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

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

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

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第4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最新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确定待测试总体的完整性能包括:(1)分录涉及不相关、异常或很少使用的账户;(2)分录由平时不负责作出会计分录的人员作出;(3)分录在期末或结账过程中作出,且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解释或描述;(4)分录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或编制过程中作出且没有科目代码;(5)分录金额为约整数或尾数一致。

5.账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1)包含复杂或性质异常的交易的账户;(2)包含重大估计及期末调整的账户;(3)过去易于发生错报的账户;(4)未及时调节的账户,或含有尚未调节差异的账户;(5)包含集团内部不同公司间交易的账户;(6)其他虽不具备上述特征但与已识别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账户

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处理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 此外,由于会计分录测试的主要目的是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并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时增加不可预见性。

【第5篇】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免

【导读】: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一般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的优惠时,不需要额外的提交材料,也不需要额外备案,按照税务局要求填写表给就好,具体的填写办法请参考下文的资料。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1)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因此,本次普惠性的税收优惠,纳税人无需做相关备案手续。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整体上来说,部分学员认为纳税人在申报减半征收的时候是不是很复杂,其实不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减半税收的优惠时可以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也不需要额外的进行备案手续。只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填写表格既可。

【第6篇】一般纳税人暂估收入

暂估收入一般都是还没收到货款做的暂时估计的收入,但是暂估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你知道吗?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暂估收入相关的会计分录

1、预估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次月冲回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以上就是有关暂估收入的相关会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7篇】山东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10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享受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10月、2023年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于2023年8月15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8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8月15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2.我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变更?如何查询变更状态结果信息?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了经营范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操作,系统自动提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内容,纳税人确认后提交。其他信息如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等信息变更时也在此模块操作。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模块,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有效期为2023年7月到9月的污染物信息,但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填写时,提示“无税源信息可选择,请先采集税源信息!”怎么办?

环境保护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设置有“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固体废物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项目,项目的填写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相关。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为“抽样测算”的,“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栏填写信息时,不应填写在“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栏,应在页面最下方的“抽样测算”区域填写,如下图所示:

4.我单位是企业单位,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后,减免性质、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享受减免,为何不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会弹出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相关减免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这个政策有效期是指申报期限,不是费款所属期。2023年属期对应的申报期限是2023年1月到10月,已超出政策有效期,所以不享受该项减免。

5.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7月属期未发生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保存时报表提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必须至少有一行填写数据!”怎么办?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您单位本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数据均为0时,系统已做数据全为0的校验,本期无需填报。

6.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是指费率1.5%吗?

不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减半只是费额减半,费率不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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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一般纳税人的的年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是概念,是企业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超过500万元,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

比如,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实现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对复杂,其复杂的原因在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涉及的税率的多少,即进项税额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而且不同的行业,在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和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等方面均会对应缴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现实中,企业还会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比如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等;企业还会发生包装物押金、直销业务、贷款业务等各种业务行为。还有,为避免重复征税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应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行为,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不同的,那么不仅会影响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我们知道,增值税的核心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那么,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的大小就会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另外,还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应税行为是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在选择供应商时,其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也会对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多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那么势必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进而加大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应税销售额的确认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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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3日

【第9篇】江苏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会导致企业的税负率大大增加,多数的企业也是主要想减免这一部分的税,但是现在很多税务筹划的方法都是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什么方法能安全、合法得减免企业自身的税负率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要享受国家以及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应该都清楚,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等,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一些企业往往是不能享受的,我们最好的方法就是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现目前能在企业“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情况下减免税费的政策就是:

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奖励政策,一般纳税人在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局会有一个“奖励政策”,奖励企业缴纳税费在地方留存比列的一部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在地方留存的部分为:总纳税的50%

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部分为:总纳税的40%

具体的政策:企业在税收优惠当地园区指定的地点缴纳税费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到企业的账户上,最高可以奖励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80%;

奖励计算方式:

增值税:增值税*50%*奖励比例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0%*奖励比例

奖励时间:目前园区奖励为季度奖励和月奖励,根据园区的不同奖励的方式不同,具体时间根据地方税收入国库的时间为准;

适用行业:不限行业

建筑、商贸类型企业:可以享受默认核定的企业所得税为2%

享受方式:成立分公司(需要申请独立核算)、新公司进行业务分包,把税缴纳在园区,正规纳税、正规经营后,最后税局向上申请,以“企业扶持资金”的形式打到企业的账户上;

【第10篇】一般纳税人交哪些税

想要创业开公司的小伙伴们必须要知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老板跟公司其实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的钱,那么公司赚钱之后,有多少钱能进入到老板的口袋里呢?

一个正常的有限公司。除了特种行业,一般要缴纳的税有四种。

有限公司的税

增值税3%-13%,这里说的是未降税之前,现在因疫情原因,国家给小规模企业降税,从3%降到了1%;

增值税:就是我们卖出东西,开出发票,就要缴纳的税。分为小规模的3%,和一般纳税人的13%和6%;

商贸业是13%服务业是6%,小规模一律3%;

附加税:就是在增值税缴税金额的基础上来的。一般城市12%,农村10%;

企业所得税:公司的收入,扣除有票回来的成本,人员工资,还有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等等开支。剩下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她的税率是25%;

当然国家现在也有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月开盘额少于10万,季度少于30万的,增值税;

利润在100万以下的,按照5%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在100-300万之间的,缴纳10%企业所得税。

利润在300万以上的,统一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有限公司里面核定的是20%。这个税是说,一笔收入,走到了缴纳完企业所得税这一步了。交完企业所得税,剩下的资金,还在公司内。如果股东想拿出来分红,就要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了;

整个一圈下来,税交了不少,最高13%+25%+20%,看似税真的很高,但是其中有很多情况是交不上这么多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扣,如果进项票够多,可能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成本本身很高,有大量成本票补充进来,也可能不用缴税,其实最终,就是20%的股东分红税,好似必须要缴纳。

但是现在有很多企业,老板想买豪车,直接用公司名义买,做为公司固定资产,抵了企业所得税。又不用缴纳股东分红税,将资金提出来再去买车。反正车是公司的,开车的人不还是你自己吗?

以上是有限公司大致情况。

还有一些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但是他们的主体并不是有限公司。而是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涉及到负债,公司资产无法偿还,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的问题。

— —正经事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13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

(一)与管理层的沟通 当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证据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时,尽快提请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关注这一事项是很重要的。通常情况下,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至少要比涉嫌舞弊人员高出一个级别。

(二)与治理层的沟通 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其他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三)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1.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2.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履 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含义和分类(★)

(一) 违反法律法 规的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背除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外的现行 法律法规的行为。 包括: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或以被审计单位名义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审计单 位管理层、治理层或员工代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包括: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实施的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当个人行为。

(二) 违反法律法 规的分类

第一类法律法规:通常是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类法律法规: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法规: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但遵守这些法律 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力或避免大额罚款至 关重要,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责任、绝对保证)

【第14篇】山东一般纳税人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随着上海核定征收的取消,也有部分地区取消了核定征收。如果企业在核定取消前,没有及时注销或是迁移,那就会有补税的风险了,之前一般纳税人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按13%的税率纳税,园区还会对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再对所得税进行核定,所以税率是相当低的。这也就是大多企业喜欢用核定征收来减少税负的原因了

受到上海取消核定的影响,山东的一般纳税人核定也取消了。所以对于目前的大环境来说,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可能都会随之取消。

所以企业不能在通过核定征收减轻企业税负,又该怎样减少企业的税负负担呢?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就是在园区登记注册企业,从而获得地方财政的高额奖励。

一、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园区将在地方保留的基础上对企业缴纳的税金进行奖励扶持,主要是扶持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一部分上交中央财政,一部分地方财政保留。增值税上交中央财政50%,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则是上交60%到中央财政,地方保留40%。

园区企业进行正常的经营,正常纳税就行。当月缴纳税收,地方财政下月进行扶持,而且园区对不同的企业的奖励也是有差异的。常规是地方财政的75%--90%。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企业可以从主公司拆分一部分业务到园区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保持主公司和园区的业务往来,然后以园区企业向主企业开票,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税负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后,综合税率在3.16%左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2.1%。且增值税是可以开专票的。税后,账户的资金可自由支配。

所以就算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取消了,企业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节税。

【第15篇】一般纳税人怎么清库存

我们会计,经常在采购业务中,收到专票后,直接勾选认证,其实,还有一种更规范的做法,那就是把进项税额先计入待认证的进项税额,等月底根据需要多少勾选,再把待认证进项税额转至进项税额,现在咱们来举例:

比如,采购一批货不含税价为100万元,我们平时是这样做账的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付账款 113万

但是,这里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勾选认证了,但是,有可能我们本月的销售额有限,并不用勾选这么多的进项,那么我们这批货需要入库,又不勾选抵扣,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分录更改为: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付账款 113万

这样,我们的货也实现了入库,而进项税额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结转。或者,我们在月中收到发票都这样做,在月底时,根据销项,再确定勾选多少发票,比如,在月底的话,我们发现这些发票都可以勾选了,那么我们这么记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这样,还有个更大的好处,就是不会形成留底,这样的话我们也不用留底退税,你们学会了么?

【第16篇】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虽然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会自动成为一般纳税人,但许多企业仍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因此他们会考虑自己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不能享受到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一般的税收负担也会高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很常见的。那么他们怎样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公司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发票章、专用章等)。

2、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3、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时,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要表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并履行其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义务

2、提交证明材料

在准备好各种注册准备材料后,可将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如果纳税人为分支机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还需要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资料审查

主管税务部门收到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后,将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检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如有不真实情况,不予受理,它的所有数据都将被驳回。审核成功后,将要求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填写认定表

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5、再次审核

本次由主管税务部门审核企业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没有个体经营者的,按规定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属于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批。

6、资格认定

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以上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的信息和流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制度确实更适合。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16篇)

对于企业纳税人的问题如今越来越多,不同纳税人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也大不相同,所以很多的解决方式并不能已改而论。那么下面就由我们丰和会邦来为您解读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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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