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现如今,市场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刚注册成立的企业来说,或者是市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往往有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诉求。那么,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详细了解!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应提供所有页面的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业主公章或由业主签名,并加盖缝线印章或缝线字样);2、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者由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明的地址书写);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7、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9、***存款证明(注册凭证)复印件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认证资料。那么,在明确了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需对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作具体了解。其操作步骤如下:1、由纳税人携带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材料(见上文)前往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纳税人实际办公场地进行现场查验;3、查验通过后,做出准予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决定。申请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第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月3日经济法基础真题
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x10%=1.28(万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万元)
c(10+0.565) x10%=1.06(万元)
d[10+0.565+(1+13%)]x 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点在于故意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的18周岁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b正确。
3.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错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表述正确。
5. 关于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影响
b.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
c. 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选项b,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所以ab表述属于张冠李戴,都是错误的。选项cd表述正确。
6. 以下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2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d. 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选项b,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比如,一个企业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业机密,如果他辞职,就要签订竞业限制,防止他被竞争企业泄露,而原单位给他一定的补偿。
7. 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 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故本题表述正确。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对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定额税率计征
1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d.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故选项d正确。
1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 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水泥用于装修员工宿舍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属于用于免税应税项目(都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c: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有()。
a. 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组团旅游服务的同时销售纪念品
c.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 花店销售鲜花,并承接婚庆服务业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税;选项cd属于兼营行为。
1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
a. 每辆
b. 整备质量每吨
c. 净吨位每吨
d. 购置价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购置价格不属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一个计税依据是艇身长度。
16.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 燃料电池商用车
b. 纯电动商用车
c. 燃料电池乘用车
d. 纯电动乘用车
【答案】cd
【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区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项税,不征则属于不征收税额的情况
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的,应按新金项链的不含税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按扣除还本支出以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c.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d.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选项b,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选项d,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8. 某汽车贸易公司本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5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25×2×(1+28%)÷(1-9%)=70.3万元,车辆购置税=70.3×10%=7.03万元。企业只需缴纳自用部分的车辆购置税,然后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19.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 金银镶嵌首饰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无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d:无水乙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属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
20.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2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 鞭炮批发商
c. 钻石零售商
d. 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卷烟是生产环节交一次税,批发环节加征一次,b如果说卷烟批发商才是对的,可他说的鞭炮,所以错误。其他选项acd均属于纳税人。
2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 品牌使用费
b. 优质费
c. 包装物租金
d. 储备费
【答案】abcd
【解析】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选项abcd均符合规定。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
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 国债利息所得
b. 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 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25.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贩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经营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错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0.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县城土地
c. 农村土地
d. 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征收消费税。( )
【答案】正确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4.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3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错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6.制鞋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700万成本和税费100万,应纳税调减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纳税调减额=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应该调减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直接捐赠
c.合同违约金
d.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38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对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9.单位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 -万以上需要实名购买。( )
【答案】对
【解析】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我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准备好小本本,
现在小编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ø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ø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第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不仅仅指收入为零,符合下面三种情况就可以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1、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一些企业符合条件,享受税收政策减免政策,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也要按期如实进行申报,按照免税的相关流程走,不能直接零申报。
2、长期亏损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要是第二年盈利了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了,等于给自己“挖坑”,造成企业损失。
3、已预缴税款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代开发票等情况时,会提前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在申报期时,不能将这一部分收入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中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零申报和零票据有什么区别?
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义务来说的。一般是指没有开发票,没有税。零票据一般是指做账的单据。零票据的可能是零申报;零申报的未必是零票据。
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1、长期是指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2、为什么税务机关会将长期零申报纳入重点监控?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一家公司运营,即使没有任何业务,但一定有基本的开支,像办公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等。无论公司有没有收入或者是实际经营都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3、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或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为零,才能进行零申报。连续零申报不能够超过三个月,一旦超过就会被税务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甚至会被登记为税务异常,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零申报不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没有应税收入,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必须及时注销,以避免税收风险和信用降级的风险。
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强调一点,这个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有朋友问我,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那我们就来聊聊与这两个纳税主体相关的内容。通常对这两个纳税主体的区别搞不清楚的,可能往往不是学习财会专业的,就比如老板,就比如我这个朋友,他们都不是学习这些专业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什么样专业的人干什么样专业的事,搞不清楚也不是那么奇怪的事。
好,首先我们先来聊聊什么是小规模税人?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增值税率3%,且不得抵扣进项。 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缴。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3%至15%之间。
第三种:定期定额征收,也称“双定”。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个人所得税。一般企业分红所得是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个人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口,按照五级累进税率5%-35%。
现在,我们再来聊聊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 增值税。根据所在的行业不同,现行的税率为6%、9%、13%,可以抵扣进项。出口税率0%。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 印花税。主要是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
3. 企业得税。必须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所得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
在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之后,我们最后就来聊一下,它们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1开具发票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率3%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率6%-13%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进项能否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不得抵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税。
3. 出口能否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这两个不同主体相关的概念、一般的税率征收规定以及最主要的区别。对于不同的行业,也会一些特别的征收规定。现在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促进发展国民经济,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众多税种,在此就不展开一一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我们后期有机会再来一起交流分享相关的话题内容,以上所述内容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区评论补充,以此共勉。
【第9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汇算实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流程图:图-1
1.初次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存货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后,退货减少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退货增加的做以上相反分录。
3.实际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或借方)
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税法上并无专门的规定。
在税法上无论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均在商品发出后满足纳税义务时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在发生的当期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故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时将会形成税会差异。
会计初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需要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年末)还有重新评估,如有变化还需要调整。但是,对于税务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只要退货并未实际发生前,都是不考虑其可能存在性,会计上计入“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这部分金额也是要确认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年度“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增。
同样的,对于商品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时根据“配比原则”,在暂估退货减少收入的同时,也要暂估退货减少的销售成本。因此,对于企业年度“应收退货成本”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减。
(三)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合同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2023年11月25日商品已被乙公司签收,在签收后的12月1日已经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了重新估计,最佳的退货可能性为5%。
问题:甲公司该笔业务在2023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甲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
(1)11月25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重新评估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万元
贷:应收退货成本 4万元
2.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7-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7-2:
【第10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本文目录
会计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详细流程?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的抄税、报税、申报、清卡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啊?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报税流程是什么?
会计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详细流程?
1.认证:每个月月底之前把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拿到国税去认证(如果单位购买了扫描仪等认证设备可在单位认证,或者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认证),认证好后将税务打印出的认证确认单和已认证的抵扣联拿回来,一个月装订成册后,等申报时使用.
2.报税:每个月10日之前将开增值税用的金穗卡在开票用的电脑上抄税,抄税后将金穗卡送到国税读卡. 每月15日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后,进入国税申报网,先进行网上报税,并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数据录入一同申报,再打印申报表,连同已认证的抵扣联,盖好章,签好字一同送到国税大厅,经国税审核盖章后拿回一份单位留存.税款从你单位账户直接扣除.
3.开增值税发票:拿着金穗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证到国税大厅领取增值税发票,拿回来后读到电脑的开票系统里,就可以开具发票了.开完发票拿金穗卡到国税去换票或缴销.
4.地税申报较简单,进入地税网,将报表数和需缴纳税的税款录入后提交,税款直接从账户上扣去.将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提交地税就行.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1.首先做账,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
4.完毕后加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一)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
(二)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
(三)运用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根据系统提示作相应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端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
(四)如自动扣缴不成功或未存入足额的税款,待存入足够税款后,再次运用网上申报软件扣缴税款。
(五)扣款成功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查询结果,系统提示报税结果为报税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如下:
1、每月1-10日前网络传送或快递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
3、月末进行结帐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编制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根据公司相关资料核算税种和税额,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电子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5、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6、办理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业务
企业代理记账需要那些资料?
1、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
如果你的企业本月已开具了销售发票那就应该提供给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而且提供发票的时候应该跟你们公司的开票系统核对一下开票的信息,跟据开票系统的数据核对一下自己的原始单据一一核对,看一下有没有漏给的情况发生。
2、企业还要提供采购发票
一个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不管你卖什么产品,都应是你从别人那里买到这个产品或者生产出产品才可以销售。
3、企业应当提供每月公司的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有每月初至末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每笔业务发生的回单。
4、企业还应提供一些日常发生有关的费用票据
像那些,工资表、办公室租金发票,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收据不可以做账)。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报税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首先作帐,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必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另外如果是机动车的还有3张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因为我单位是机动车销售的,应该有一个步骤是从机动车开票系统导出一个报表,导入报税系统.直接生成机动车销售清单.连续打印报
4.完毕后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程序同上。完成。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01#
温馨提示大家,2023年三代手续费申请时间截止3月30日,不是3月31日,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错过申请,就没法享受退付了。
如何申请?
02#
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编注:2023年减按1%,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享受免税)。
因为手续费我们是从税务局取得的,一般都不开具发票,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按适用的税率申报增值税即可。
所以,申报方法其实就是填写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
如图所示,假设小编公司2023年取得了10600的手续费。
那么按照6%申报,申报金额=10600/1.06=10000,申报销项税=10000*6%=600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样就搞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具体未开票收入要根据小规模实际情况填写。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手续费的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那么手续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填写到小微免征栏次。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个税手续费未开票收入,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区分申报,分别填写不同的栏次进行报税。
情况1、销售额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30.3万,未开票,公司销售额情况如下: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1季度销售额50万,超过30万,不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缴纳增值税。
分项来看,公司销售额超过30万,均要纳税,包括未开票收入部分。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大家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未开票的收入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情况2、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10.1万,开票情况如图,没有其他收入,公司在申报表时候如何填写申报表?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销售额20万,不超过30万,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分项来看,公司开的专票部分不能免税,按1%交税。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所以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收入是免税了。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第12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动漫企业,除开发动漫产品以外,还为其他企业的动漫产品提供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偶尔也会转让动漫版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由于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4.8%。甲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保持现状,甲公司2023年度需缴纳增值税:5000×4.8%=24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240-150=90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可以利用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3篇】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3.1 关于消费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税负不具有转嫁性
b.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c.单一环节征税
d.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有: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选项b正确);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选项c正确);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选项d正确);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选项a错误)。
3.2 下列单位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b)。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3.5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b)。
a.商业企业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c.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
【答案】b 本题考查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规定。
选项ac错误,无需缴纳消费税。
选项b正确,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但不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3.12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柴油90 000升,其中包括以柴油调和而成的生物柴油10 000升,以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30 000升。企业已分别核算。该企业2023年4月应缴纳消费税(c)元。(消费税税率1.2元/升)
a.0
b.60 000
c.72 000=(90000-30000)×1.2
d.108 000
3.13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中轻型商务车20辆投资某公司,取得12%股份,双方确认价值1 000万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商务车售价分别为50万元/辆、60万元/ 辆、70万元/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该汽车制造厂投资入股的商务车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消费税税率5%)
a.0
b.50
c.60
d.70=20×70×5%
【答案】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70×5%=70(万元),选项d正确。
(2)如果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以双方确认价格1 000万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1 000×5%=5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50+60+70)÷3×5%=60(万元),得出错误 选项c。 提示:与增值税的计算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中销售额的确定,应以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15 2023年7月,某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木质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木质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a.1.47
b.1.50=30×5%
c.2
d.4.50
包装物销售收入,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应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计算题
3.38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7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4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
a.2.50
b.4.75=226÷(1+13%)×5%-150×70%×5%
c.6.05
d.10.00
【答案】b 本小问考查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按领用数量比例进行计算。
甲厂应缴纳消费税=226÷(1+13%)×5%-150×70%×5%=4.75(万元),选项b正确。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c)万元。
a.2.53
b.2.63
c.2.66=[(150+2)×30%+5]÷(1-5%)×5%
d.3.25
【答案】c 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再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本题给出的是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售价,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所以需要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30%+5]÷(1-5%)×5%=2.66(万元),选项c正确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
a.1.80
b.1.99
c.2.09
d.3.50=70×5%
【答案】d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因业务(5)中得知,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未代收代缴的消费品中,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收回c型实木地板后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选项d正确。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c)万元。
a.0
b.0.77
c.0.90=(48.8+8)÷(1-5%)×30%×5%
d.1.50
【答案】c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中,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选项c正确。
【第14篇】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案例分析具有时效性,本文案例税收政策为案例发生时适用政策,文章主要提供分析逻辑,不影响分析,现行实际情况根据实际税收政策实行。
一、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例题·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设备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5%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279.3万元。要求:计算生产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300×(1-5%)×17%=48.45(万元)
二、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要求:计算百货商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三、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每辆成本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销项税额=765+1105+100×13.75×17%=2103.75(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
应纳增值税=2103.75-204=1899.75(万元)
五、包装物押金处理:
1.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1)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
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0(元)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本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
『答案解析』
商场的销售啤酒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六、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七、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处理涉税业务的时候,会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他们有什么区别?办理日常涉税业务又有什么异同?小编将三者的区别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学习。
好多人都知道常用的登记注册类型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形式有个体户、公司,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实际上并无相通之处,是从工商登记和增值税管理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的划分,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个体户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认为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不是个体户。
1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3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税)>500万元
2.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月申报增值税(每月都需申报)
4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对比
5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互转换
1.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该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些按照原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再符合现行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应当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个体工商户的必知点
1.个体户用不用记账?
特别强调:一定一定要记账报税,不然后果真的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当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个体户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2.个体户享受免税?
这个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及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季度核定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同时小于9万免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优惠政策。
但是注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个体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都是可以享受的,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但是如果个体户登记成一般纳税人,这个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除了增值税,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体要交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3.个体户能免于检查吗?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如若没有及时报送,人家也是会查你的!
比如一些开餐馆的,会被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工作室,开民宿,也会被查消防,跟企业都是一样的。
4.个体户名称中能包含“公司”二字吗?
个体户名称中是不能包含公司二字的,想要高端、大气、上档次建议您注册公司。
5.个体户能转让吗?
不能转让。如果你想变个体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一样,找到合适的人就可以转让出去。
因为个体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才可以,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6.个体可以开分店吗?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并且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
7.个体户的经营风险比较大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比如:你开一家小餐馆,吃出人命了,你得用你全部身家去赔偿!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资额为限了,出资额为多少,最高赔付多少,不至于倾家荡产。
8.个体户能享受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主要是满足一个家庭的温饱,如果您有远大的志向,想发展壮大,成为行业标杆,个体户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要求的。
7注册公司该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投入额较大,年销售收入会超过500万,建议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预计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建议注册成小规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看买方
如果预计未来都是大客户,不会接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为小规模。
3.看抵扣
如果你公司未来成本构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建议登记一般纳税人,否则登记小规模即可。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并且为轻资产行业,税负较高,建议注册成小规模企业。
【第16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培训
比没有培训预算更难做的培训项目是:通过培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过这个目标与方向,的确是贴近业务的培训项目。当然,降低成本也是企业在经济周期下行期,零和博弈的存量市场下,必备的组织能力。
对于这个问题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将从以下的五个方面分享我的看法:
(一)理解成本的构成
(二)通过培训降低本的路径与原理
(三)设计此类项目会用到哪些培训技术
(四)用培训降低成本的2个实战案例
理解成本
降低成本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大于公司的综合成本支出。
要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就需要了解一家公司经营的基本成本构成:
①财务成本:这个比较直观,也是老板及业务最关注的成本。
②人力成本:这是很多公司采用最为直接“降低成本”的方式。在近1年的时间,看阿里、字节跳动、腾讯及麦肯锡、亚马逊、谷歌等公司都是通过裁员来降低成本,简单粗暴。
③物资成本:这也比较容易理解,就少花钱买东西,能不买就不买。
④时间成本:在这里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从本质上讲,时间成本是最昂贵的成本,也是最稀缺的成本,但是很多公司忽略了时间成本的价值。
⑤空间成本:我们完成某件事情所需要的物理空间,例如:办公室、厂房、机房等。
⑥流量成本:在商业中流量成本的本质是信息交换的成本,例如我们的广告,品牌宣传都付出了巨大的流量成本。
⑦机会成本:这是关于鱼与熊掌的选择成本,你选择了鱼的鲜美,就要舍弃熊掌的美味。
⑧边际成本:如果项目失败,开发的课程基本上就讲一次,后面基本上不会再讲,如果产品开发方向发生变化,下一批大学生进来,这些课程未必有用。
⑨沉没成本:如果项目失败,所有的投资将被白白浪费。
⑩试错成本:可能的结果是,最终课程搞砸了,培训效果不好,参与项目的内训授课的积极性降低。
⑪心理成本:完成一件事情所带来的负面情绪的成本,或者是情绪价值的高与低,例如管理者的领导力不够,可能会为员工带来较大的心理成本。
当我们对成本的构成有了一定的理解之后,我们才会知道,在哪些地方减少成本,或者哪些地方容易降低成本,这就构成了用培训降低成本的基本出发点。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部分的内容。
路径与原理
关于用培训降低成本,在这里分享五条基本的原则:
第1条原则:培训本身不能降低成本,除非直接砍掉培训,让员工通过自学的方式发展能力。
第2条原则:培训可以通过为学员输入知识与方法,让学员建立降低成本的意识,并通过使用新的知识与技术降低成本。在这里,培训的价值与意义是催化剂,即便员工通过学习真的降低了成本,这个价值也不是培训直接创造的,而是由员工创造的。
第3条原则:培训可以设计一定的运营逻辑,在学习完成一些知识后,基于721法则的基本原理,要求学员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去真实地操盘一个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改善计划。
第4条原则:二八原则,从开支最大的部门开始推动学习项目。举个例子来说:通常培训费在一家公司的整体占比是非常低的,即便是砍掉了100%的培训,对公司整体成本的影响也是比较小,而对于科技公司人力成本应该在20%的范围内,这就是2023年大厂开始裁员的主要原因,例如:阿里去年累计裁掉1.9万人,按人均50万的年薪,这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
第5条原则:基于敏捷的精品主义,对某一个通用类的主题,在一个部门做试点,做成功了然后在全公司推广,做精比做全更有效。
相关技术
从培训的内容与新式的两个角度去看,有以下的四种技术,可以直接帮助企业降低显性的成本
(一)行动学习技术:
行动学习的特点是,学员要带真实的业务进入培训项目。在行动学习中,将“降低成本”作为项目中的关键目标即可。这个可以与行动学习促动师共创,完成“成本导向”的行动学习项目。
(二)敏捷复盘技术:
如果说最简单、最高效的用培训降低成本的方式,就是定期的做业务复盘,一点点地寻找业务改善的契机。敏捷复盘是一种很好的逻辑。所以,在2023年可以对全公司搞一轮敏捷复盘的项目,通过培训建立复盘文化,并以此来降低公司的综合运营成本。
(三)技术类的培训:
举个例子来说,对于制造业,精益生产及六西格玛类的项目都可以实现降本增效的作用,例如:我早年在帮美的做培训项目的时候,美的微波炉正在引入专家开展精益生产的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管理层认为厂房太小,过于拥挤导致生产效率降低,需要扩建车间,但是精益生产专家否定了这个设想,通过对制造车间及工艺的优化,最终不仅仅没有扩建厂房,在产量不变的前提下,还多出了一条5米宽的通道。这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引入技术类的培训是可以实现降低成本的培训目的。
(四)用理论体系指导高效创新:
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创新降低成本。在这里分享两个例子:很早的时候就听过比亚迪的商业案例,在创业早期王传福采用了“逆向创新”的方式,拆解研究三洋的电池生产线并加以改造,用成百上千的工人代替昂贵的机械手臂,最后仅用了100万就搭建起了生产线,不仅成功造出了镍铬电池,还将电池成本降低了30—40%。
最终比亚迪通过成本优势,在短短的5年内成为了全球第二,中国第一。其实,比亚迪的这个例子,也算是对第一性原理运用的一个“典型”。
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传统的培训反而太看重短期的功利,而不愿意从基础原理开始学习,其实这是一种舍本逐末的,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培训思维。所以,如果用培训降低成本,另外一个方式反而是,对一些底层方法论的学习与应用。
我非常建议已经付费的同学,认真看,反复看这两节课。这既是知识萃取的目标,也是我们解决绝大多数问题的思维逻辑。这两节课的内容本身给我带来了,很高的思考效率,理解这两节课的精髓,南哥坚信这些内容,一定会让你终生受益。
案例(一)
沟通培训是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
跨部门沟通其实是很多公司存在的问题。显然,沟通成本是一种巨大的隐性成本。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在多年前帮助db科技集团工作做过跨区域的沟通效率的统计,具体的数据如下(数据已经做过脱敏的处理);在db科技公司,这样的沟通情境,每天超过2000次,全年的沟通次数超过40万。
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成本。为了改善这问题,我们帮助db科技集团绘制了《沟通技巧全景图》,优化了多个场景的《沟通流程》并引入类似于飞书的协同工作文件,最终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幅度地降低了整个集团的沟通成本。
在这里稍做一个总结:
(一)意识层面:
很多人认为通用技巧的培训不重要,也从来没有意识到单纯的沟通技巧,可以做成一个体系,做成一个覆盖全公司知识型员工,且非常受欢迎的学习项目。
(二)统一思维:
多数公司在沟通技巧这一块,是非常零散地开展培训,这导致综合成本比较高。沟通类学习项目的精髓在于统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景的沟通模式,这里包括了:统一通用的思维的逻辑(演绎、归纳、发散、收敛)、统一表达的逻辑(金字塔原理)、统一聆听的逻辑、统一问答的逻辑、统一基本的商业概念、统一分析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统一情绪处理的妥善方法。
只有当一家公司建立了全景的通用思维逻辑与沟通的逻辑之后,才能大幅度地提升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在这个方面,外资企业普遍做得比较好。
(三)训练层面:
沟通的技巧远远大于知,所以对于沟通基本功的训练,是需要设计非常完整的行为训练计划,而非单纯的课堂培训;而对于情商与人际的训练则是“活到老、学到老”的学问,持续的反馈与自我反思都是必要的学习策略。
通过这个案例,我特别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不要被降低成本这一要求“唬住”,培训的本质是提升员工的能力,能力提升了之后,对于收益与成本一定都有改善。从项目设计与向上管理的角度去看,你的切入点、价值转化及培训项目设计的专业能力,决定了你所设计的学习项目是否可以契合老板的需求。
案例(二)
如何通过管理培训降低成本
在一次制造业针对一线主管的培训项目中,我们通过游戏体验的方式,让管理者深刻地意识到,“改善无止境”的极限突破,所带来的巨大的思想冲击。
在课程结束之后,我们与培训经理一同制定了课后的“改善提案”,要求每个小组利用课程所学到的方法与思想,在课程结束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做出一个改善的项目。
令我记忆深刻的是:其中有一个小组的提案非常巧妙。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协商,以回收包装配件的方式,使得某个包装材料得以重复循环利用。这样下来,每条生产线,每个月可以节省1万个包装配件,每个配件可以节省1.2元钱,而当时这家公司有10条这样的生产线。
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方案,几乎通过零成本的方式,一年帮公司节省了100多万的成本,100多万对于一家年营收超过10个亿的企业不算什么,但是这种持续改善与创新的意识却非常值得传承,而在这个训练营中产生了类似的40多个改善专案。
这个项目,对于培训管理者可以带来一个启发性的学习项目设计策略,而且非常简单粗暴:课堂培训+课后专题提案,以小组为单位,输出1-5个降低成本的方案。
在设计此类学习项目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
(一)高管强势要求:这种项目必须有高管的强势要求,并且需要高管在项目开始、项目成果评审阶段,都需要积极地参与。
(二)与经营计划结合:课后的降本增效专案需要与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结合。首先高层规划与经营目标高度切合的改善项目,在培训课程结束之后,每个小组从专案池中,挑选自己喜欢或者擅长的专案,这是一种较好的运营逻辑。
(三)培训的价值:在这里,培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学员提供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工具;另外一个方面,以培训作为绩效改善的工具或者切入点,用这种方式推行组织的变革,要比强压下去的效果好。
作者:南哥nange
来源:培训经理指南
关于思创
上海思创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专注于企业数字化培训22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驱动,集“平台+内容+运营”三位一体服务,帮助企业业绩增长、人才发展。已为数百家500强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在线学习解决方案,得到业内一致认可与好评。
核心业务:课程/课件定制开发、企业移动学习平台、 学习运营服务等;重点服务:新员工/销售/零售业/保险业培训;欢迎私信留言咨询。
更多活动详情敬关注公众号:思创云学习或联系0-2-1-6-5-9-8-1-1-9-0
更多产品功能及业务信息请关注:上海思创网络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inostro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