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随着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的落地,申请企业陆续都收到了退税款,收到退税款是好事,可是做财务的小伙伴又犯难了,收到的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
增值税留底退税分录
留抵税额是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形的,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留底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应相应冲减进项税额。
在账务处理上为保证账面进项税额与在发票平台勾选确认的金额一致,不会直接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而是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来进行核算。
具体分录是这么做的:
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如果在申请的当月收到退税款,也可以将以上二笔分录合并,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举个例子
问:a公司4月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8697.34元,5月份收到退税款。那4月、5月的账务要分别怎么做呢?
答:
4月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8697.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697.34
5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697.34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8697.34
你明白了吗?
* 本文为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文章,作者:王老师,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第2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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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就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老邓谈一点个人学习体会,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本次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由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执行时间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延续为优惠政策的常规性延续,延续执行时间一如既往地为2年,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涉及到的优惠类型
涉及到的优惠类型主要有两大类: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免征。
增值税先征后退
一是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特定的19种图书、报纸、期刊: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cn11-1704/c(英文)]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纪检监察》 (cn10-1269/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cn11-4129/d]
18.《科技日报》[cn11-0078]
19.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二是对两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除上面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之外的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特定的三种综合类报纸:
1.国际时政类报纸
2.外宣类报纸
3.其他类报纸
十种行业专业类报纸
1.经济类报纸
2.工业产业类报纸
3.农业类报纸
4.文化艺术类报纸
5.法制公安类报纸
6.科技类报纸
7.教育类报纸
8.新闻出版类报纸
9.信息技术类报纸
10.其他类报纸
三是对两类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列入政策范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免征增值税
一是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二是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公告对享受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资质方面: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二是核算方面: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必须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形
为防止违规享受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的两类情形:一是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二是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
五、政策执行中的衔接问题
10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发布日期为4月7日。为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执行,公告做了明确:对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和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在接到公告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二是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三是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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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退税怎么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小贴士:
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页面,系统为其提示如下内容。
上图中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当前业务申请页面。
第四步:申请表初始化展示
(1)在上步骤中选择预填,显示如下。
(2)在上步骤中选择自行填报,显示如下。
第五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附送资料】按钮,新弹框供上传资料。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应附列资料。
第六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将本次填写内容进行保存,但申请单不会提交,保存内容可供纳税人下次进入本业务时进行再次填写及提交使用。
第七步:申请表填写完毕、需要上传的附送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本次申请。并可查看系统回执单。
第八步:进入事项进度管理页面,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撤销等操作。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第5篇】增值税退税流程
北京税务
问:请问如何操作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
(2)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4)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
(5)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后续可继续对审批表数据进行修改;
(6)如需提交,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后,会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7)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
问:我想新增一个咨询类的增值税税种,该如何操作?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填写经营项目调查表,可以将具体需求写在备注栏,提交后等待审核结果。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查看。
【第6篇】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
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和退税率有了很多改变,13%?9%?8%?10%?6%?面对品目繁多的征税事项,傻傻分不清楚?别怕,小编为您整理了一套对比表格!一睹为快吧~
一、 发生应税行为或进口货物
二、 出口退税
三、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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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些表格能让大家理清思路,帮助您正确申报哦~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
【第7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企业书面申请怎么写
一般来说,企业作为纳税人,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义务。但是国家对于部分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因此会出现退税的情况。那么企业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呢?别着急,先确定啥情况才能退?
首先你得报完汇算清缴吧,且有退税额的情况,通俗来说就是申报时应补(退)所得税额是负数↓ 申报完隔一两天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其次如果您企业符合制造业延缓缴纳税款的话,还要看是啥时候退比较合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解读
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补税↓
举例11: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3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退税大于补税↓
举例12: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退税小于补税↓
举例13: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申请退税的话,登录电子税务局,点“我要办税”,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进入“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退税数据;
核查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即可完成。
申请完退税就没事了吗?不是的,过两天再来看看,是不是审核通过了,审核通过了就等钱到账就行了,审核不过呢?如下图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上图,退税申请提交后,显示审核不过,原因哪里看呢,如下图步骤,进入【我的提醒】中查看原因
进入后仔细甄别,确定哪个是退税退回的信息(一般有退税字样的),不确定就挨个都看看,找到这条信息点开。
打开到下图这个界面就不要去点“补正通知书”这几个蓝字了,很多被这个误导了,进去就是个文书格式,这个文书谁也看不懂的,要看完整的退税原因,如下图红线标示部分,这才是不通过的原因。
ps:很多发票提量提限、申请延期等等各种申请,不通过的也是这里看原因,不要点开文书
如上图这种情况就是说明有欠税未缴纳,需要补缴完成后才可以申请退税哦。如果是上文中所说的制造业因延缓需要先补缴延缓的,目前暂时电子税务局好像还没法自行处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建议先等等看,估计后期会出相应的自行补退的办法。
退税注意事项:
1、纳税人多缴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应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类型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等,此处应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4、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5、退税方式包括抵欠,退税、先抵后退等,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第8篇】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3年第14号公告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17日
云浮税务:
强化风险防范
为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今年4月1日以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陆续实施。我市税务部门坚定扛起政治责任,通过政策“一对一”推送、“点对点”辅导、“快响应”审核等一系列举措,确保退税资金“活水”直达云浮企业,大量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在第一时间享受到税费政策红利,发展动能更足,活力更强。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乘机混水摸鱼,恶意骗取留抵退税,侵蚀国家税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曝光了5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做到“露头就打”,落实了“从严从快、打早打小”的原则,彰显了税务部门推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的坚强决心。
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云浮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受理举报等方式精准筛选疑点线索,积极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风险防控机制,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同时,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重拳打击团伙式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将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并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恶意骗取留抵退税损害税法权威,扰乱税收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税务部门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重拳出击”,确保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手中。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依规享受税收“红利”。全市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将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对偷税、骗税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5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曝光
一、河北查处一生产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组织河北省承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筛选的疑点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某生产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发票29份,骗取留抵退税19.3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广东查处一中介服务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广东省珠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分析发现,某中介服务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1万元,且存在对外虚开发票疑点。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确定该企业为一个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企业之一。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江西查处一矿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
江西省赣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查处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818.15万元,还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1337.3万元,共计偷税365.04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8.6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企业偷税款共计365.0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追缴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78.6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2倍罚款。
四、西藏查处一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西藏拉萨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自治区局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查处西藏鸿俐轮胎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0.5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五、辽宁查处一交通运输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辽宁省辽阳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上级风险推送线索,查处辽阳市双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运费隐匿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0.8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骗取留抵退税款的主要手段
曝光案件中骗取留抵退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而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二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三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和虚增进项税额两种手段并用,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本次曝光的5起案件,其中3起是采用第一种方法骗取留抵退税款、2起是采用第二种方法骗取留抵退税款。
骗取留抵退税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究竟是依据什么规定,作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会构成犯罪,面临哪些刑事责任呢?
一是通过上述第一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构成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刑法》对此规定了例外情形,“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是通过上述第二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含留抵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通过上述第三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同时构成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对于逃税罪的刑事处罚是,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的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增值税留抵退税
十问十答
快来看看吧
1、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力度的决策部署,从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企业。
提示1:什么是大、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以下方法确定:
微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小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中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提示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如何确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上述四个条件需同时符合。
4、纳税信用等级应如何确定?
纳税人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以纳税人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5、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提示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1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1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提示2: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6、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023年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时间安排如下: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2023年留抵退税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7、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免抵退税吗?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税吗?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0、纳税人如果不属于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是否还能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除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潘伟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第9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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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小贴士:
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页面,系统为其提示如下内容。
上图中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当前业务申请页面。
第四步:申请表初始化展示
(1)在上步骤中选择预填,显示如下。
(2)在上步骤中选择自行填报,显示如下。
第五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附送资料】按钮,新弹框供上传资料。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应附列资料。
第六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将本次填写内容进行保存,但申请单不会提交,保存内容可供纳税人下次进入本业务时进行再次填写及提交使用。
第七步:申请表填写完毕、需要上传的附送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本次申请。并可查看系统回执单。
第八步:进入事项进度管理页面,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撤销等操作。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第11篇】企业增值税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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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一) 业务办理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1.打开【增值税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进入该事项后,首先会弹出如下提示,纳税人自行选择进行勾选,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表单。如纳税人选择预填数据,在表单内选择“增量留抵退税”或“存量留抵退税”时,会调用金三接口,将返回的数据自动填入表单;如选择自行填报,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填写表单如下: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①基本信息区:
对绿色选项框,务必认真填写,保证数据填写无误(比对联系人姓名,电话,退税账户的信息),确保后续退税金额能及时到账。
②留抵退税区:
“退税企业类型”栏次:请根据税源管理分局(所)的辅导情况,正确选择自身企业类型(小型/微型/特定行业)。
“申请退还项目”栏次:根据此次申请退还的税款属性选择“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注:微型企业如果既有存量又有增量,则两项全选;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在4月仅能选择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详情请查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营业收入”栏次:请填写上一会计年度全年累计增值税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栏次:请填写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注意填写的单位是元。
“企业划型”栏次:请正确选择企业类型,要与“退税企业类型”栏次中选择的企业类型保持一致。
选择预填数据的纳税人,下图为系统自动预填数据区域:
③申请信息区:
“申请人”栏次:请在申请人栏次填写“企业名称(全称)”。如申请人与企业名称不一致需要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
④办税人信息区:
自动带出办税人的相关信息,可以自行填写。
2.确认表单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4.点击上图中的【选择】按钮:
进入上传页面,点击红框区域进行选择图片(如下图)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5.选择一张图片,然后点击【上传图片】按钮:
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资料采集,如下图所示:
6.信息采集完成后,可点击【返回至表单】:
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第12篇】小规模增值税退税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今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全国共有9138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149.5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9.3%,退税金额占比达72.7%,为留抵退税主要受益群体。
可是小柳发现,仍有部分小微企业不懂如何退税,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聊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规则,以及小微企业节税筹划思路。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同时,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全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经过认定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开专票就缴纳3%的增值税)。
2、留抵退税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那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呢?当然不是!要想申请留抵退税,还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
②、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也就是说企业只要不满足以上任意一个要求,那么企业就失去了申请留抵退税的资格。而对于可以享受留抵退税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也对留抵退税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公布。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同时,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另外,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更要注意相关票据的合法性,确保不会出现虚开增值税、骗取留抵退税的情况。因为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6大部门,共同展开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不良企业。
从4月1日至5月10日,全国已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800余户,已查实448户企业存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涉及留抵退税款8.22亿元,已公开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件74起。
所以,请一定要注意,不要涉嫌骗税!
3、企业节税思路
小微企业不仅享受企业所得税仅2.5%—5%的超低税率,而且还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优惠,那普通企业要如何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呢?
首先,可以对企业业务结构进行拆分或调整。企业可成立子公司,将非核心产业放在子公司经营,以确保母公司或子公司其中一方或双方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例如滴滴、老干妈、中国烟草等企业,都是小微企业。
其次,可以对确认收入时间进行调整。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将略超300万,则可与业务联系企业沟通,通过延迟付费,延迟确认收入的方式,将企业利润控制在小微企业规定以内。
假设在2023年12月,小柳要收到一笔60万的货款,货款到账以后,小柳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将超过300万,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小柳与对方企业沟通,将打款期限延迟至次年1月,将2023年企业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
第三,合理减少企业利润。若预计企业年盈收将超过300万少许,则可通过采购相关设备、企业设施的办法,将企业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
第四,可充分利用财务手段,减少企业利润。若企业有长时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对其按照一次性或平均计提的方式,进行减值处理,减少企业利润。
同时,若企业经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例如猪肉、牛肉、金、银、铜、铁等,当商品出现贬值以后,可及时对存货进行减值处理,减少企业利润。
更多节税办法可关注小柳,或咨询小柳。
4、利用财务数据节税
除利用国家规定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外,企业还应招聘专业财务人员或财务管理机构,采用财务手法帮企业减费、节税。
①、企业制作全年财务预算。通过预算对比,对企业各用钱环节进行规划。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与预算规划进行比较,对实际工作进行调整,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
②、每月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真实的财务数据是企业经营最真实的记录者,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可辅助企业经营者对企业优势加以发扬,对经营不足进行改进。
③、组织架构调整节税。合理规划与调整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架构,可利用外包企业部门、业务,分立企业等帮助企业节税。
④财务方式节税。通过对应收账款、存货等的增值减值处理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简易计税等办法,可助企业安全、高效的节税。
最后,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帮助公司实现更多的利润,才是真正的“节大税”,也是最成功的节税。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管理,让财务人员不仅只是简单地记账。
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和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第13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相
关
政
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第14篇】增值税留底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梳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
(简明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六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
六个行业是:1.制造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1
适用留抵退税条件:
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2
办理留抵退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4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
(*以上资料在办理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03
办理留抵退税渠道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贵商易“增值税留抵退税专区”、“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04
留抵退税办理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请将于2个工作日内开出收入退还书。
05
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六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06
最新留抵退税时间表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简明版)
01
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力度
(一图读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urhqjegggvrrrocq9wdphq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3fpz5alwlqf8xwztusdziw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0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dcgnxumn12glwgl93xmpvq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zfrq33nion7v0q64xnswda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使用
https://mp.weixin.qq.com/s/negr3ive6akhamtrazpnga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5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用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6vt0gqopaontnim6-_wrcg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voe9crekdmmmqhxd0npfq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ec418gypjxlogscoaizqq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优惠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dcmngiftnjcasjt8qkm0da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6
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
所得税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1wzppaqrxunjysgdan5yl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7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https://mp.weixin.qq.com/s/fugqw-iyry9qf9v1rbge_a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8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zvxj1jyemjclbmczmcwhg
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09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国家税务总局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087/cjgyhfwyfzssyhzc.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xxgk/tzgg/202204/t20220402_73234093.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ansuioiw-5zvczg8vr9wpa
10
“云上n+”服务模式助您更好
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政策福利
“云沟通”电子名片为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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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锦”集成政策为您提供学习最新政策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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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税务
实习编辑:杨培琴
责编:王莹
审核:陈丽娟
【第15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出口退税会计应该知道的几个知识。
第一个问题: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理解和计算“免、抵、退”税?
我们知道“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简单理解就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抵、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而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不能混淆了哦。
那么,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呢?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注意如果是内销的产品,就要按不含税销售额*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大家的地方,那么,“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我们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会遇到自己折算的fob价(也就是离岸价)与电子口岸中的不一致,这是咋回事呢?
我们知道,海关在统计进出口财税通货物金额时,是采用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进行统计,如果有采用这两种货币之外的货币报关的,海关会根据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美元进行统计。
根据规定,“进出口财税通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计征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币值和美元值进行统计”。也就是说,不管采用什么币别报关的,海关在统计为人民币金额时是按进出口月份(出口以出口日期为准,进口以申报日期为准)固定日期的人民币汇率进行统计;在统计为美元金额时则是按进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外汇局发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中的各币别折算美元的折算率来统计。
因此,电子口岸和税局端的美元离岸价是按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折算而来的。
而我们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报关单时,是以出口月份1号或第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即中间价进行折算,这样就会因海关统计汇率与企业汇率不一致造成企业所申报的fob金额与税务局审核系统中的不一致。不过这个不一致大部分地区是允许的(除非超5%),如果遇到税局非要我们按税局的离岸价申报,则企业可以直接在电子口岸中查询“海关统计美元价”,以该金额进行退税申报。
当然了,电子口岸中的统计美元价并不总是准确的,有时候海关会统计错误,如果遇到因统计错误造成的则需要找海关重新传输准确的数据。
【第16篇】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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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我们在碰到退税的相关处理时,首先要确认这笔退税,是因为国家政策优惠的原因?还是因为之前多交了税款,现在退回给企业的原因?
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
答:分析清楚原因之后,再来下结论。
假如这笔退税款是国家政策优惠,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如何做退税备案?
先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备案,然后再逐月或累计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软件产品退税需要资料,另见附件。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打印)(附件一)一份(公章);
2、《退税申请书》(办税服务厅领取)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应退税款完税证明复印件;两份(公章),其中一份裁减为与《退税申请书》大小一致(此完税证明必须是税票,若是银行的收款回单,请到办税厅换成税票并到扣款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再复印);
4、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申报表由企业加盖公章+主管税务官员签字+加盖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专章”,受理人员请注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对于“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处理时,先分析这个问题的产生分为哪几种情况?然后再来做相关的解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