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小贴士:
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页面,系统为其提示如下内容。
上图中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当前业务申请页面。
第四步:申请表初始化展示
(1)在上步骤中选择预填,显示如下。
(2)在上步骤中选择自行填报,显示如下。
第五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附送资料】按钮,新弹框供上传资料。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应附列资料。
第六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将本次填写内容进行保存,但申请单不会提交,保存内容可供纳税人下次进入本业务时进行再次填写及提交使用。
第七步:申请表填写完毕、需要上传的附送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本次申请。并可查看系统回执单。
第八步:进入事项进度管理页面,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撤销等操作。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第2篇】增值税专票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留抵退税适用主体一览表
适 用 主 体(三类)
划 型 标 准(营收/资产)
未 列 明(年vat销售、不含)
小微企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制造业等行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中型
1亿元
大型
除上述
其他企业
除以上
——
——
1.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按照上一会计年度确定。2.不满一年的: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实际存续月数×123.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申报、稽查查补、评估调整。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销售额。4.制造业等六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六行业企业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留抵退税办理时间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小型
自2023年5月申报期起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自2023年7月申报期起
大型
自2023年10月申报期起
其他行业企业
——
符合条件的申报期起
1.存量、增量退税可同时申请;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按规定申请。2.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包括增量、存量的办理)。3.后期申请应只限于存量,增量要在申报期或4-6月的全工作日。4.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可选择申请;从退税办理时间来看,只是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在4月或5月办理存量退税。5.2023年5、7、10月办理存量退税的,但增量退税是自22年4月申报期就可办理的,会出现先计算增量、后计算存量?因办理时间不同而造成存量、增量的计算结果不同?因进项构成比例是计算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且存量计算是按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与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孰小确认的。
三、留抵退税计算方式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一次性退还;存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小型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大型
其他行业企业
每年最多两次部分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60%
1.存量:以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参考值;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或转登记小规模的,存量为0;对比退税前当期与参考值留抵税额,按孰小原则确认存量一次性实际退税额。2.增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增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四票[专票(电专、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普+海关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已作进项转出的不剔除计算;构成比例新计算方法,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其他行业企业。4.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一直享受,除后续出台新文件废止外。5.免抵退税的,先免抵退,后留抵退税;免退税的,其对应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
四、留抵退税条件一览表
退税主体
有效期起
退 税 条 件(同时符合)
小微企业
增 量22/12/31前
四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三)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存量22/4/1起
制造业等行业
22/4/1起
其他企业
19/4/1起
五条件: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四条件。
1.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反之亦然(能否追溯享受前期的即征即退?)。2.如无后续文件或解读,小微企业增量退税条件,在22年12月31日前,按14号的四个条件。2023年又按什么条件呐?是否按其他企业五个条件执行,但文件并未明确。14号公告明确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是自22/4/1起,并未明确截止日期。如果2023年小微增量的条件,按其他企业的五个条件执行,则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本身,与39号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
以上来源:税白天下,不足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第3篇】增值税退税怎么做账
最近不少读者收到各种退税款,但是不知道如何做账。
今天实操君和大家简单说说。
1、六税两费退税
退税由来:2023年3月的时候,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而政策3月才出台,那么现在就有满足条件的纳税人从税务局收到了退回的税款。
怎么做账?之前缴纳的时候计入什么科目,现在退回就冲减相应的科目
比如之前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贷:银行存款100
现在收到50%的退税
那么分录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0
贷:税金及附加 50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0
(注:当然这里可以同方向红字,这样可以防止账务上同科目发生额借贷方虚增虚减)
2、制造业缓税退税
退税由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下面这些税种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其中,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有些企业没有申请延缓,如实缴纳的税款,但是税务局后期退回了缴纳的税款,怎么做账?
其实也很简单,缴纳时候怎么做账,退回的时候冲回相关科目即可。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有10万增值税产生,可以缓交。
但是纳税人当期缴纳了,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同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现在税务局退回这10万了
那分录就是: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
附加税退回怎么处理?正常企业缴纳了的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贷:银行存款 1.2万
现在税务局先把税退回了,企业收到退税直接即可
借:银行存款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注:当然这里可以同方向红字,这样可以防止账务上同科目发生额借贷方虚增虚减)
3、增值税留抵退税
退税由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这是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之前还有留抵退税政策,如图:
甲公司2023年4月收到留抵退税10万。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
【第4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和退税费
a企业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以下简称附加税费)时发现上月a企业没有内销,产品全部出口且出口金额全额退税,增值税免抵税额为零。因此,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也应该为零,财务人员却误将退税全额作为附加税费计税依据进行申报。
经过咨询会易网专业顾问人员,a企业需要去申请退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首先,通过电子税务更正附加税费申报表,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相关月份和申报表进入。如下图所示:
2、免抵税额栏将金额更正为0。如下图所示:
3、附加税费申报表更正成功后,a企业还需填写一份《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如下图所示:
注意:表格中缴款凭证号就是之前申报扣款的电子税票号码,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缴款查询及打印'中查询。如下图所示:
4、a企业将上述的'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盖章后,同时带上此笔税费缴纳的银行回单到所属税务大厅办理退税手续,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毕,税款将会原路退回公司账户。
出口免抵退企业在申报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候需要注意:增值税做为附加税费计税依据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增值税'指的是内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另一种是'免抵税额'指的是出口增值税免抵税额。两种类型增值税不可以混填,如果造成缴税错误也不可以互相抵扣,必须办理退税重新更正申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不免。
【第5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
关于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头疼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到什么是出口退税?以及流程,或者退税的条件等等,今天呢,我们就借助这篇文章一起来说一下吧
一,什么叫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顾名思义就是货物成功跨境出口之后,可以申请退还在国内的费用,例如增值费等等,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企业之间的促活力,其采用的原理则是杠杆奖励,进而增加我国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送检相关证件,领取登记表。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出口产品经营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应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根据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受理登记。
3.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向企业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表》。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退税的条件
一,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征收消费税的烟、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退还或免除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的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免征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有征不退”的原则。
二,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出口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两种形式。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除另有规定外,凡在境内销售且未申报离境的货物,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也无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得作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
四,出口退税的好处
一,从企业的角度。
退税可以增加出口收入,有时出口商品的利润大部分是出口退税收入;其次,由于国家退税,一些企业可以以成本价出口商品,大大提高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容易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占据价格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从国家角度看。
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国家将退还国内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使国内货物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最终形成大量出口外汇。
三,加快资金周转率出口退税会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最需要资金。有两种原因:原材料贵,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两点对资金的需求很高。退税资金可以保证他们没有生产和出口的中断。生产-出口-获得生产资金-生产。
4.促进贸易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很大,增长速度很快。因此,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改革企业自身,提高生产效率,避免被市场淘汰,中国一直在调整出口退税率。
关于跨境电商出口关税问题,我们就讲到这里,如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下面评论!
【第6篇】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安阳融媒记者 李庆龄
今年年初以来,中央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实施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中第一条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5月17日,我市召开2023年下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保玲就a级、b级纳税人的评选标准进行了解答。
张保玲介绍,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第一个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这是对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应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共有100个评价指标。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人为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纳税人;b级纳税人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予评a。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不予评a。三是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予评a。四是经营不超过三年的纳税人,不予评a。五是存在直接判d指标,d级保留二年,第三年不予评a以及存在非正常户等直接判d级指标信用修复成功的,不予评a。”张保玲说。纳税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的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经营状况和历史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扣分行为纠正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安阳融媒记者 李庆龄
今年年初以来,中央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实施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中第一条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5月17日,我市召开2023年下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保玲就a级、b级纳税人的评选标准进行了解答。
张保玲介绍,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第一个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这是对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应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共有100个评价指标。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人为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纳税人;b级纳税人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予评a。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不予评a。三是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予评a。四是经营不超过三年的纳税人,不予评a。五是存在直接判d指标,d级保留二年,第三年不予评a以及存在非正常户等直接判d级指标信用修复成功的,不予评a。”张保玲说。纳税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的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经营状况和历史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扣分行为纠正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第7篇】增值税留抵退税
收藏!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操作指引
来源:泉州税务2022-04-02 22:01
操作指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1
示例企业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状态为正常且当前信用等级为a、b级,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常规操作后,进入申报表,当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第1+3列>0时,录入其他必填校验项后,提交申报。
2
点击“申报”,弹出提示框询问“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选择“是”,点击“确认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回执页面弹出提示框。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页面跳转至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办理模块。
4
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办理模块,页面弹出提示框。请按实选择,如选择“确认”则进入留退抵税申请模块。
5
进入留退抵税申请模块,页面弹出是否预填信息提示。如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预填申请表数据;如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6
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填报页面。表中黄色部分需纳税人据实自行填写完整,先填写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退税企业类型”一栏,系统会自动按照纳税人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判断其所属的企业类型,并自动为其修改退税企业类型。信息提交后会弹出页面提示,核对后点击“确定”。
“申请退还项目”一栏,如果属于微型企业且存在存量留抵税额的(2023年4月1日前的留抵税额),四月份起可以存量跟增量留抵税额退税项目两项一起打钩☑一并申请存量及增量的留抵税额退税。
7
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附送资料”。
8
页面弹出附送资料上传界面,上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图片。
9
点击“确定”后,页面弹出提示信息:“请您核对系统为您预填的参考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填写准确,请点击“确定”。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申请”进行申请提交操作。
【第8篇】增值税留底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梳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
(简明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六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
六个行业是:1.制造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1
适用留抵退税条件:
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2
办理留抵退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4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
(*以上资料在办理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03
办理留抵退税渠道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贵商易“增值税留抵退税专区”、“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04
留抵退税办理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请将于2个工作日内开出收入退还书。
05
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六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06
最新留抵退税时间表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简明版)
01
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力度
(一图读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urhqjegggvrrrocq9wdphq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3fpz5alwlqf8xwztusdziw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0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dcgnxumn12glwgl93xmpvq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zfrq33nion7v0q64xnswda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使用
https://mp.weixin.qq.com/s/negr3ive6akhamtrazpnga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5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用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6vt0gqopaontnim6-_wrcg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voe9crekdmmmqhxd0npfq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ec418gypjxlogscoaizqq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优惠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dcmngiftnjcasjt8qkm0da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6
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
所得税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1wzppaqrxunjysgdan5yl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7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https://mp.weixin.qq.com/s/fugqw-iyry9qf9v1rbge_a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8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zvxj1jyemjclbmczmcwhg
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09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国家税务总局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087/cjgyhfwyfzssyhzc.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xxgk/tzgg/202204/t20220402_73234093.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ansuioiw-5zvczg8vr9wpa
10
“云上n+”服务模式助您更好
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政策福利
“云沟通”电子名片为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
“云辅导”税视服务通给您面对面精准辅导
“云集锦”集成政策为您提供学习最新政策电子书
“云易办”掌上服务助您办税缴费更便捷
“云指引”企业全生命周期办税指引帮您厘清办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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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税务
实习编辑:杨培琴
责编:王莹
审核:陈丽娟
【第9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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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14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公告表述比较复杂,小编为你图文解释:政策解读
政策核心: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判断标准见文末)。
具体时间安排:
列入本次优惠范围的所有企业,可在4月申报期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于存量留抵税额,按以下时间节点有序退还:
小微企业
微型企业4月申报期申请退还。
小型企业5月申报期申请退还。
制造业等六大行业:
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中型企业7月申报期申请退还。
大型企业10月申报期申请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其基数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正式施行的时间基点——2023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
如果纳税人没有获得过存量留抵退税,且期末留抵税额不小于2023年3月31日时点数,那存量留抵就是2023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如果期末留抵小于2023年3月31日留抵税额,那说明2023年3月31日基点的一部分留抵税额已经在以后期得到了抵扣,存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办理过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退税额为0。意味着国家已经将该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结存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
因此,存量留抵退税是一次性政策,退还后即不复存在。
增量留抵税额,本质上是指与留抵退税政策正式施行的时间基点——2023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后的增量。
在纳税人取得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 = 当期留抵税额 - 2023年3月末留抵税额,正数表示可退还增量留抵,如果小于0,那就表示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在纳税人取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由于留抵税额中已经没有存量留抵的影响,因此,增量留抵就相当于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计算公式的变化,与2023年39号公告相比,保留了进项构成比例的限制,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另外,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允许将电子专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票两类作为分子进行计算。
应退税额 = 留抵税额(存量或增量) * 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这里要提醒的是:
1、对于存量留抵税额,其进项构成,如果准确计算,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到2023年3月31日的数据为基础,但这样操作性不强,因此,使用了与增量留抵相同的计算口径。
2、对于进项构成比例,实际上政策是有bug的,这一点,我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讲解。
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的同时适用
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选择一适用
纳税人只能在两种政策中选择一种,考虑现行留抵退税的力度比2023年更大,因此,允许纳税人再做一次选择,即:
2023年4月1日后已享受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项政策的,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可以反悔,将已享受的退税款交回,并选择享受另一政策。
相关概念说明:
企业划型标准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资产总额: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的年末值确定。
营业收入: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营业收入=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行业分类标准: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合计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退税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第12篇】增值税和退税率查询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
从1996年1月l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退税率计算退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竹、柳草制品、奶油、乳酪、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级(包括洗净羽绒)、洗净肠衣、珍珠制品、木炭、植物增根剂、复布、混纺纱(棉化纤混纺纱除外)]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前文所述),如果同属于上述(1)项的货物范围,其退税率为3%;如果同属于上述(2)、(3)硕的货物范围,则其退税率为6%。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1998年6月1日起,煤为9% ;钢材为11% ;水泥为11% ;船舶为14% ;
(2)1998年6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3)1998年7月1日起,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退税率由9%提高到11% ;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
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包括:
(1)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2)自行车、钟表、照明用具、鞋、陶器。
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1日起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 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 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5%不变。(国税明电【1999】第11号)
1999年8月财税字【1999】第22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第13篇】增值税退税申请书范文
xxxx为我局所管理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所申请留抵退税期间为2023年1月至6月,经核实,纳税人2023年1月至6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2023年10月增量留抵税额为xxx万元,满足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二、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三、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该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六、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一)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23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为xxxx元。
(二)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该纳税人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额为xxx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为0元,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0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xxx元,因此其进项构成比例为xxx。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52172.83×0.999673×60%=8193.5元
【第14篇】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根据2023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
【第15篇】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09 15: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尊敬的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地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第一时间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办理,并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和工作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从 4月1日开始,我国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对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二是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我市税务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部署,坚持“退快、退准、退稳、退好”原则,通过多渠道政策宣传、网格化精准辅导、全过程加速推进,与财政、人行等部门紧密合作,第一时间将一笔笔退税款顺畅地从“纸上”落到企业“账上”,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截至五月底,已办理留抵退税超过9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过2万户。其中,微型、小型、中型存量退税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有关问题回复
结合你们提案中反映的内容以及与你们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情况,主要有五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初创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放宽纳税信用等级条件增加留抵退税受众的问题。你们建议“对初创企业有其针对性的条件,或者放宽纳税信用等级的要求,来增加留抵退税企业受众数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进一步扩大留抵退税企业的受众数量,2023年3月又出台了“14号公告”,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不断增加。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是其中的条件之一。对于初创企业,可能大部分还没有销售收入,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基本上为m级,目前也没有针对初创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放宽纳税信用等级的优惠政策,因此暂时不符合享受当前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向上级局进行了反映,积极争取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初创企业。
(二)关于放宽一般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连续6个月增量条件限制的建议。你们建议“对于一般行业可以增加一个其他条件,让其不用因为六个月中的一个月没有满足留抵退税的要求,而影响其享受增值税优惠,以此来加快落地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般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是条件之一,目前这项条款仍然是有效的。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已经考虑到很多企业因连续6个月增量条件等达不到要求,在已经出台的“14号公告”中,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取消了连续6个月增量的条件限制。
同时,我局已经将你们关于放宽一般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连续6个月增量条件限制的建议反映给上级税务机关,供领导决策参考,争取更多政策红利惠及一般企业。
(三)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限和相关操作等问题。你们关心留抵退税办理时限和企业多久才能拿到所申请的留抵退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2023年第20号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此主管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相关税款在收到通知书后第二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除外)。
同时,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操作非常方便,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后,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且由于留抵退税的特殊性,不会因退税产生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情况(有骗取留抵退税等情形的除外),退税后也不会产生相应的附加税费。
(四)关于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方式和纳税人政策宣传辅导的建议。你们考虑到疫情防控和方便纳税人的需要,建议实施无接触式的办税方式。目前我市纳税人只需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留抵退税,在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模块勾选存量和增量留抵选项,无须提交纸质资料,已基本实现无接触式的办税方式。
对于你们关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宣传辅导工作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以后,我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宣传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并通过视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留抵退税政策及其操作流程。二是利用“电子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宣传。我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征纳沟通平台组织开展精准辅导,点对点通知适用政策纳税人。今年通过征纳沟通平台3次对退税政策、操作指引、信用等级调整等进行政策辅导,辅导企业累计达6万余户次,阅读率达到100%。三是全市税务系统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举办留抵退税政策宣讲会20余场,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五)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专岗办理和加强后续跟踪的建议。你们建议税务部门设立留抵退税专岗。目前我局已建有增值税留抵退税网格化管理制度,平时加强对网格员留抵退税审核指引、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并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立增值税留抵退税专窗,及时办理留抵退税,解答纳税人相关咨询,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又防范留抵退税风险。
同时,你们还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留抵退税后续跟踪管理,这也是我们正在大力推进的工作。目前我局在留抵退税后续管理方面主要有两项措施:一是加强复核,已组织力量对前期已退税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核,排查前期留抵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二是加强税务稽查,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感谢你们对绍兴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0575-85228793。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第16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