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增值税规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增值税规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增值税规定
好消息,增值税又出新规定!
一、增值税专票又有新变化!7月1日起执行!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如何计算抵扣?
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关键是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不同的发票类型,计算抵扣申报进项税的方式也不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认证抵扣。
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三、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五、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六、海关专用缴款书
进出口企业,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七、税控社保及服务费
1、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1)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2、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如何申报抵扣?
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
三、增值税预征率
四、增值税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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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増 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増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増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改增通知”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増值 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 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増值税。
“营改增通知”还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2、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 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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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增值税代扣代缴规定
a公司邀请某领域知名钱老师前来给员工培训,课酬2000元,就是要公司帮她代开增值税发票。第一次代开,王会计不知如何开能对公司有利,笑着说“因为代垫代扣税款是不能直接纳入税前抵扣的,因此在财务入账时应按含税列支,比如此次钱老师的课时费不是2000元,应当是‘含税’课时费2375.9 元。”王会计夸赞道“果然还是小麦老师高明。”
【分析】
企业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实际负担人是取得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代垫代扣税款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税金或附加。因此企业在知道授课费净额前提下,倒算税前讲课费,然后按照“含税”课时费(含课时费净额和代垫代扣税款)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企业类似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向个人租房的房租支出、私车公用的租车支出、税后工资、薪金安排等成本费用支出等,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倒算出含税的支出,提前做出安排。这样,所代垫代扣的税费才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比】
筹划前:按照不含税课时费列支,2000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财务实际支出=2000+375.9=2375.9(元)。但其中375.9元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筹划后:按照含个人所得税课时费列支,2375.9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2000-800)÷(1-20%)=1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
“含税”课时费=2000+300=2300(元)。
应纳增值税=2300x3%=69(元)。
应纳城建及教有费附加=69x(3%+7%)=6.9(元)。
代扣代缴的税费300+69+6.9=375.9(元)
实际支付的合税讲课费为2375.9元,税后讲课费为2000元。
【结果】
筹划后,可将企业代垫代扣的375.9元税款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第4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5篇】增值税税法最新规定
2023年2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水电费、饮用桶装水等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2023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更新:添加住房租赁企业税率
2022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电信费、物业费……你知道这些常见支出,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吗?税率多少?
— the end —
来源税政第一线,思维导图学税法,税漫。
【第6篇】增值税抵扣规定
增值税,又变了!国家新宣布: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另外,2023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及抵扣攻略也给你准备好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刚通知:全面延续执行!
2、详解增值税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
3、最新!最全!增值税抵扣攻略!
4、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1、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宣布:全面延续执行!
2023年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深入落实餐饮、零售等困难行业扶持政策,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确保应享尽享,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撑消费。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由此意味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后,还将继续延续执行。
1、什么是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的比例,抵减应纳税额。
项目
加计抵减10%政策
加计抵减15%政策
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①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②
执行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延长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注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注②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须满足什么条件?
(1)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条件
享受主体
项目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计算区间
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政策适用条件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政策适用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2)加计抵减15%政策适用条件
享受主体
项目
2023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2023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计算区间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政策适用条件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政策适用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小提示: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特别注意: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3)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5)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4、应纳税额的抵扣如何处理?
类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
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应纳税额至0
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贴士:
1.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5、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小贴士:
1.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2.年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不一样,会计千万不要弄错了!
有会计总是将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搞混,我们给大家做了一个对比图,供大家参考:
项目
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范围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
加计标的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当期领用农产品的金额
抵减/扣除标的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加计比例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15%)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当期领用农产品金额的1%
适用期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①
未规定期限
其他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无
注①:2023年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加计抵减适用期间将延长。
3、2022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表格说清楚。
业务
备注栏填写规定
政策依据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条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一条
出租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三节第三条第一款
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第三条第(三)项
预付卡业务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四)项;《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八节第六条
差额征税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第三章第八节第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三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代办退税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开具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应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软件产品名称在开票中需要缩写的,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全称,在货物品名栏目使用缩写。但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2、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3、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未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的纳税人,不能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可在发票清单中注明。
(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第3点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广州柏图财税怎么样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暑公告2023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第7篇】2023年增值税抵扣规定
三个案例:取得的这份专票三流存在不一致,竟然也允许抵扣增值税!
1
案例一
建筑集团企业乙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后建筑集团企业乙授权旗下的子公司丙进行施工建设,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款项也结算到丙公司对公账户。
截止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已经取得了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亿元,税额5400万元。
请问:
三流中合同流跟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5400万元的增值税甲方能否允许抵扣?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
案例二
公司业务员出差取得一份开具给所在公司的住宿费的专用发票6360元,但是付款的时候是业务员来通过个人卡刷卡支付。
请问:
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问: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答: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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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分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取得专用发票,由于分公司资金问题,由总公司来统一付款。
请问:
资金流跟发票流不一致了,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抵扣。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二
2023年12月27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
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可以抵扣,但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郝老师说会计)
【第8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不是我所有的收入都要开增值税专票?
不是的,以下的情形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消费者是个人的,
二、销售行为是免税的,
三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四、金融商品转让,
第五,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差额计税的,比如提供旅游服务、劳务派遣等。
以上的情形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单位也是不能开具专票。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9篇】增值税三流合一的规定
no.1 提问:
各位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是商贸企业卖卡车,金额30万,有大款张三本人愿意替李四支付车款,而要求将发票的名称开给李四,双方均系个人,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张三付款时有垫付证明,合同是我们公司与李四补签的合同,以上业务,为什么非要用发票开具三流合一来套用,强制定义成违规开票?
回答:
张传彬—cpa cma ta高会:可以参照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青芒:老师:我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业务真实。
青芒:他们凭什么说我三流不一致,虚开发票?我有进货,有销货,张三愿意给李四付款有什么不可以,执法者凭什么妄下结论?
清水含笑:应该没问题吧,如果刷卡消费,购买方没卡,他朋友代刷卡,那都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吧!
青芒:他们就用三流一致来套用,强加虚开发票罪名,黑白不分。
张传彬—cpa cma ta高会 回复 青芒:普票可以参照对比一下专票,况且未来普票管理会和专票一样严格;税局一般都是按照三流一致来严格执行的。
哈哈哈哈哈:用代付证明本身就是打擦边球吧,实操估计还是要看和税务局的关系了,我觉得这种本身就是可左可右的事情。
青芒:问题是我现在碰见了一个业务能力极弱,还非常自信的专管员,歪嘴和尚念经,非要颠倒黑白,把对的说成错的,真正错误的东西说成是对的,我该怎么办呢?
哈哈哈哈哈 回复 青芒:我提个小建议,能不能公关一下税管员?虽然现在不提倡这种,不过这种往往最有效。
守望农田:象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相关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青柠:@练 当然不可以,增值税暂行条例说的很清楚,增值税是对流通环节纳的税,三流不合一税务局没办法知道商贸企业和张三李四的关系,张三和李四也是增值税纳税人,这里面相当于流通了两次,但只纳了一次税!除非签个三方协议,我问了我一个老师的回答仅供参考。
青芒 回复 青柠:张三李四都是个人,三流不一致只是嫌疑点,但并不是三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哪条法律规定自己买东西没钱付款,别人不可以代付的?个人观点,一起探讨,对事不对人。
荠麦青青:国税局2023年39号文是对专用发票的规定,符合条件可抵扣。如果属于居间呢,还必须三流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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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规定
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都要以销售额为依据。
1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的含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传统增值税政策的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四)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政策解析: 1. 一般纳税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向供货企业收取的返还利润应按照平销行为的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是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中涉及的相关服务金额,对于以销售货物为主业的纳税人,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不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货物及服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采用了开放型的解释,也就是说,纳税人价外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款项,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列举的三项代收款项和一项代垫款项外,都应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案例解析:灯具厂(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灯具给某商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6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了包装费560元,优质费300元。请计算该笔销售行为的销税额。
答:销项税额=[ 36 000 +(560 + 300)÷ 1. 13 ] × 13%=4 778.94(元)
灯具厂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41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其他业务收入761.06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78.94
政策解读:购买方收取销售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2000万元钢筋。因为钢筋市场价格大幅上升,销售公司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房地产公司违约金200万元。请问:房地产公司收到建材销售公司200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只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发生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因供货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
销方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 , 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 2000 万元钢筋,在收到货物后30 日 内付款 , 逾期未付款建材销售公司将收取房地产公司 5万元违约金。 因天马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在30日内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富华公司违约金5万元。请问:建材销售公司收到房地产公司5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建材销售公司因为销售货物过程中购买方违约,而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第11篇】未交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企业在处理未交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核实未交增值税的具体情况
首先,企业需要核实未交增值税的具体情况,包括未缴纳增值税的金额、时间、原因等。只有对未交增值税的具体情况有清楚的了解,企业才能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如果未交增值税的原因是因为遗漏或错误的账务处理导致的,企业应该尽快纠正账务错误,并向税务部门申请补缴税款和申报税款追溯调整。
2.进行相关申报和缴纳
企业在核实未交增值税的具体情况后,应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未交的增值税。如果企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未交增值税,并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税务部门通常会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和优惠,降低企业因未交增值税而面临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3.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流程、健全的内部控制等,以确保企业的账务管理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企业还应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或外包财务服务,及时处理和纠正账务错误,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4.加强税务知识培训和学习
企业应加强税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对税务的认识和理解。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了解税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策略。
5.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和合作
企业应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和合作,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通过向税务部门咨询和申请相关服务,了解和掌握税务政策和规定,及时解决财务和税务问题,避免企业因未缴纳增值税等税款而受到不良影响。
总之,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需要企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规范有序。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税务知识培训和学习、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和合作等,以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如果企业在处理未交增值税的情况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律师,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不慎处理未交增值税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2篇】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
目前我国对军品生产实行增值税减免,但现行政策存在不足,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粗略估算2023年增值税退税金额占归母净利比重仅4.3%,增值税退税对当期业绩影响有限。近期军工板块出现回调,我们认为短期调整主要系资金行为而非基本面原因。如今军工行业投资逻辑已转向“基本面驱动”,在行业基本面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短期调整反而会更快带来配置窗口与更大收益空间。建议优先配置处于长赛道且估值合理的标的。
▍现行军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存在不足,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对在免税清单中的纳税人自产军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与关键是合同清单制,合同清单是免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免税合同清单审批程序仍较为繁琐,故很多企业选择正常缴税,待取得免税清单后再申请退税。军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防现代化及军队现代化进程,但仍存在纳税不均、免税流程繁琐等问题,军品税收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可采用即征即退、较低税率等调动军工企业积极性。
▍2023年增值税退税仅占归母净利4.3%,退税对当期业绩影响有限。从计税方式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表内成本及利润无关。从退税占归母净利比例上讲,经我们粗略估算,2023年18家军工企业增值税退税金额仅占归母净利的4.3%,占营业收入的0.3%。2018-2023年上述退税金额占归母净利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0.3%、5.4%/0.3%,占比总体稳定在较低水平,退税对当期归母净利影响有限。
▍短期调整不改长期逻辑,调整或会更快带来配置窗口。2023年12月初至今,军工板块下跌7.43%,近3个交易日下跌6.77%,同新能源、电子等热门板块走势基本一致。同时结合上述分析,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业绩影响有限,故我们认为调整非基本面原因,或受短期资金行为影响较大。军工行业近两年投资逻辑已经从前期的“主题投资”转向“基本面驱动”为主导,故在行业基本面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短期资金面调整反而会更快的带来配置窗口。从个股角度看,多数核心标2023年pe在30-40倍,而2022-2023年预期归母净利复合增速将达40%-50%,故短期调整或将带来更大的收益空间。
▍风险因素:军民融合政策支持低于预期;军工领域国企改革进度慢于预期等。
【第13篇】融资业务增值税规定
租赁服务区分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其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来说,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要注意区分以下九种特殊情形:
一、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二、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属于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跨境销售税率为0%)。所谓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三、水路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所谓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四、汽车租赁并由租赁方配备司机的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五、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所谓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承租人需要动产或是不动产,但是没有足够的钱去购买,这时他找到融资租赁公司,让融资租赁公司去购买指定的动产或是不动产,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承租人分期支付的租金一般会接近资产的买价,租赁期结束后资产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但即使资产不归承租人,也属于融资租赁。
虽然融资租赁与正常租赁服务税适用税目和适用税率是一致的,但融资租赁在计税依据上,对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以差额作为一般计税的计税依据。
六、企业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所谓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在计税依据上,对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注意:对2023年4月30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按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八、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
九、企业将库房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他人使用,同时提供人员进行保管服务,承担保管责任,则属于仓储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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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
三、简答题
5.2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浪漫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一条,售价20 000元(含税),旧项链作价5 000元,实际收到价款15 00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并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元)。
本题考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到的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应缴纳销项税额=(20 000-5 000)÷1.13×13%=1 725.66(元)
应缴纳消费税额=(20 000-5 000)÷1.13×5%=663.72(元)
借:库存商品 5000
库存现金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27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25.66
借:税金及附加 663.72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3.72
5.23(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委托某电器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 000元,每销售1台,生产企业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2023年11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清单上注明已销售100台,收到代销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手续费价税合计金额5 000元。当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货款(已扣减代销手续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代销店。
要求:根据上述信息,分别作出洗衣机生产企业和代销店的会计分录。
本题考查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1)洗衣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收到的代销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销售的100台洗衣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洗衣机生产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销店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收到的为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 000
收到代销店转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8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108 000
(2)代销店的会计分录为:
实现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
收到洗衣机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08 000
5.24(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进口柴油20吨用于连续生产加工成品油。已知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甲公司缴纳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勾选确认用途。月末将外购柴油中的1%用于接送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的专用班车,剩余部分全部生产领用用于加工成品油。已知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元/升,1吨=1 136升。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要求:计算进口柴油应缴纳的消费税,并分步骤作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本题考查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进口柴油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1×1 136×20÷10 000=2.27(万元)
(1)进口柴油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7
贷:银行存款 2.27
(2)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8
贷:原材料 198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26
借:管理费用 2.26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6
5.2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a市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29日转让其2023年于b市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转让收入1 000万元(含税)。已知厂房的建造成本为700万元。
要求: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请按下列情形分别编制甲公司预缴增值税和月末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1)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
(2)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本题考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1+9%)×9%=82.57(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82.57-47.62=34.9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
提示:固定资产清理=1 000÷(1+9%)=917.43(万元)。
月末进行增值税月结处理,将预交增值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2.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57
向a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95
贷:银行存款 34.95
(2)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同样金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缴税款、实缴税款等均一并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3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在a市无需额外缴纳增值税。
5.26(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的设备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租期一年,按合同约定全年租金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当日收到该款项,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
要求:(单位为“元”)
(1)分别作出甲、乙公司该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本题考查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1)计算在当月应确认的租金收入=120 000÷(1+13%)×1÷12=8 849.56(元)
12月1日收到预收款,应确认销项税额=120 000÷(1+13%)×13%=13 805.31(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805.31
预收账款 97 345.13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805.31
预付账款 97 345.13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12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当年只需要确认12月当月的租金收入。乙公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成本费用中扣除。
5.27(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厂2023年11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 000元,商品已发出。已知会计上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合同负债 113 000
要求: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并进行调账处理(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1)应缴纳消费税=113 000÷(1+13%)×15%=15 000(元)。
应缴纳增值税=113 000÷(1+13%)×13%=13 000(元)
(2)调账处理:
①商品发出时,已知满足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合同负债”账户结转为销售收入,调账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②应缴纳的消费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5.28(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2023年5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2023年11月甲公司将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作价200万元(不含税)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80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单位为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要求:假设甲公司2023年决算报表已报出,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请分析该公司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编制调账分录(单位以万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甲公司处理不正确。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在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增值税也应视同销售处理,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2)调账分录为:
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补提销项税额,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4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此处为了更加清晰,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分别列示。也可以直接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180=20(万元)]
②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并结转利润:少计企业所得税金额=(200-180)×25%=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5.29(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11月接受非关联方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要求:分析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编制调整分录,考虑该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假设企业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已出)
本题考查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3
该业务导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13万元,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3×25%=28.25(万元)。同时补提企业所得税并做利润分配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4.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4.75
【第15篇】2023增值税票管理规定
1z301092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纳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适用免税规定的;一般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3、销项税额的抵扣:4类可抵扣4类不可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4、税率:1、进口货物13%,2、建筑、进口下列货物9%,3、纳税人销售服务6%,4、纳税人出口货物为零。5、跨境销售服务为零。
【第16篇】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符合上述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受票方而言,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一、发票的开具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旧城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此可见,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和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总局另有规定的12种情形除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未达起征点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
我们要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不征增值税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可以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具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所取得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开具编码为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