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纳税人按照10%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海南税务)
答: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2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第3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第4篇】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范围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5篇】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一、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通知,免税农产品补充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财税〔2017〕37号: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回收再销售畜禽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二、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金抵扣
(一)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金抵扣情况归纳(表格中税率根据《公告2023年第39号》更新)
(二)以上情况共涉及五种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核定扣除不再需要凭证。
三、观点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进项的扣除率为10%,两者相差3%,较《公告2023年第39号》前4%的差额,有所缩小,此类情况的纳税人税负变小。
(二)购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常遇到进项、销项税负差异大,增值税链条不完整问题,农业产品的生产者利润率相对较低,如不做出相应调整,则有可能造成“减税降费”大背景下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税负上升的不合理局面。
【第6篇】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内容
问题描述
我公司对外提供培训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现欲增加自行种植并对外销售谷物、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业务。
请问:
1.自行种植并对外销售谷物、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否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如果可以免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取得批准文件?
2.为生产种植谷物、水果和蔬菜拟投资建设谷物中心大楼即将发生的设计费、施工管理费及建设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3.为生产种植谷物、水果和蔬菜所发生相关种子、化肥及其他运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专家回复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享受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结合《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90717),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在纳服规范中均明确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来源“”中税网
【第7篇】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
小象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满4年多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何注意事项?今天小象就来说说。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电子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其中农产品电子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扣除率为9%;但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即扣除率为10%。
注意事项
1.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不能抵扣。
3.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4.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电子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加计1%扣除政策。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2.电子发票的项目名称为“经营租赁*通行费”。
3.发票合规且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购入的通行费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如用于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三、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填写规范,开具合规。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企业一致。
2.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为“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或客运服务)”。取得其他项目的发票,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退票费)”;通过代理公司代订机票、火车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发票,均不能抵扣。
3.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比如,企业接待客户取得的旅客运输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5.单位购入员工及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6.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期间,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取得该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今天小象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第8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导读】:自2023年1月1日起,很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扩大了试点范围,我们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那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呢,下文中小编老师详细的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
答:1、本表“产品名称”栏分别填写不同扣除标准的产品名称。
2、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栏11=1×2×3;11=4×5;11=6×7×8;11=9×10。
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票面都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区别在于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详见:农产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由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主要有农场、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表怎么填写的内容,因生产工艺变化,农产品实际单耗数量与核定单耗数量增减变化较大时,应在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欢迎关注
【第9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三种计算方法
基本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 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抵 扣凭证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的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的 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次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 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 对上一年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低于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作转出处理。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销售农产品增值税
增值税中的农产品
首先增值税中农产品特殊的政策主要有:
1、农产产品税率较低(9%);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3、农产品进项抵扣特殊(凭票勾选、计算或核定扣除);
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特殊粮食,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和大豆、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增值税
由于政策特殊,税率特殊,所以分清农产品和其他货物就很有必要。
水果蔬菜这些比较熟悉的农产品都没什么问题,大家问的比较多的往往是如酸菜、木方、干果这些似乎是农产品,但又都并非直接自然生长得出,而是经过一些人类加工的产品,这些算不算增值税里的农产品呢?
其实总局早在财税字[1995]52号就对农产品的范围作了解释。在这我就以分类图表的形式给大家贴出来,有时间大家可以去看下原文。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注意,下面图表中标蓝的是经常容易模糊的部分,标红的是明确不算农产品的部分。
【第11篇】农产品运费增值税处理
农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和社员的农产品收取的运费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农业合作社对外销售自产的蔬菜和水果,以及社员生产的蔬菜和水果。根据部分客户需求要送货上门,我们根据路程不同要收取运费。请问该部分运输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先说结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农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含本社成员)并提供运输服务,构成了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以及“价外费用”,由于合作社主要以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为主,因此运费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应按照销售货物一同计税,即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12篇】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春天万物生长
一年之计在于春,
又到一年耕耘播种时
春种秋收,要想收获就要开始下功夫!
税收优惠用得好,也能收获不少哦
一起来学习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核定扣除除外)
一、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因生产菠萝罐头属于生产16%税率的货物,按照12%的扣除率,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2%=1.2万元。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因用于餐饮服务属于销售税率为6%的服务,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3: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b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万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即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万元。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例5: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既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又用于餐饮服务未分别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同时,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以在购进农产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取得的凭证是否符合扣税凭证的条件哦~
【第13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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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文件
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利用,下面我将梳理一些常用的政策,分享给大家。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售的产品不免税。
财务人员核算时,对于免税的农产品和不免税的农产品要分开核算。
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不免增值税。
二、对于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有机肥料、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三、从事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产品、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及其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巴、骨头、蹄爪、翅膀等。
这里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肉产品,而不是加工后的肉产品,香肠、烤肠等加工后的肉产品不免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要注意,免征增值税的是鲜活蛋,加工后的是不免增值税的,比如腌制的蛋产品,已经用鸡蛋、鸭蛋、鹅蛋为原材料制作的糕点也不免增值税。
四、流通环节从事蔬菜销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批发市场里面的批发商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菜市场零售蔬菜的摊位也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是说,从事蔬菜配送的纳税人将蔬菜清洗、分装后进行销售,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第15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农产品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原因在于上个纳税环节不缴税或者少缴税,下个纳税环节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不法分子正是盯住了这一漏洞。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国家出台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适用范围
目前纳入试点范围的农产品包括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其纳税环节包括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均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三、核定扣除方法
(一)投入产出法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适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其中,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农产品单耗数量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不是纳税人的个别标准。
【案例1】甲公司2023年6月销售1000吨乳制品,原乳单耗数量为1.0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2000元每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1.02×2000×9%÷(1+9%)=168440.37(元)
(二)成本法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农产品耗用率计算确定本期农产品成本,最后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成本,在计算时应当予以扣除。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案例2】乙公司2023年6月份销售1000吨乳制品,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80%。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80%×9%÷(1+9%)=66.06(万元)
(三)参照法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可采取“参照法”。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水平,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核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和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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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规定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赵辉
一般纳税人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购进企业向这类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
(1)生产农业初级产品(税率9%):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该张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而不是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0.00元。
(2)深加工产品(税率13%):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有六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三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四是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五是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六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前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将上述涉及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副产品的进项抵扣,总结如下:图-1。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四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副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按照采购渠道的不同以及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导致购进的原辅材料进项税额抵扣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一般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进口农产品,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是由海关代收。企业购进进口农产品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但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抵扣进项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销售自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农产品时,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因此,向这类农业生产组织和企业采购农产品,应积极索取合规的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专票是否可以9%或10%计算抵扣?各地的答疑口径是不同的,纳税人执行的很混乱。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的口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不得按票面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9%=0.9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3-0.9=9.4万元。
注意: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