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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知识点(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4

【导语】增值税知识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知识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知识点(16篇)

【第1篇】增值税知识点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中公财经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发一篇文章,让大家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

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最后一点,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6+10=16,怎么理解?

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附:2018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打印出来贴上随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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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转载自公众号:注册会计师考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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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及附加

2023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由原来的5.6%下调至5.3%,出售住宅及非住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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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资管产品增值税是多少

继国海证券债券代持“萝卜章”这一牵涉资管业务的“黑天鹅”事件后,资管圈年底又迎来“重击”,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必须得缴纳增值税!这会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呢?诺亚研究为此进行了解答。

通知原文:

诺亚研究观点:

首先,根据140号文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该条明确规定了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相比以前资管行业税收问题无明确规定的情况,无疑增加了管理人的税收负担。

其次,结合其他几条规定,诺亚研究认为,对于非通道类资管产品(如银行理财、公募基金、非债权类券商资管产品等),若投资非保本型的、非价格交易型的产品,则不缴纳增值税;若投资明确保本型的产品或价格交易型的产品(如股票、债券、场内交易型货币基金、etf基金等非持有至到期类产品),则需按资本利得部分缴纳增值税。

对于“通道类”资管产品,如非标债权类业务(信托、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私募契约型基金、保险资管等),对管理人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于私募股权基金(pe)业务,按股权退出取得的收益,基金管理人缴纳增值税。

简单映射关系如下图:

目前金融体系内产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现象普遍存在,如客户a买了b银行保本理财,b银行保本理财投了c券商资管产品,c券商资管产品用于发放委贷给企业,那么对于c券商和客户a都要缴纳增值税,这种复杂的投资链条在缴税界定则会出现重复缴纳问题,目前104号文内容规定尚存在界定不明晰和执行较困难的情况,不排除后续会出台针对性的补充文件,我们会定期关注。

《通知》对投资者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者来说,诺亚研究认为这次出具的文件还是有需要再明确的地方,按照这个执行起来目前来看还有不少障碍。同时,140号文对于什么叫“保本”给出了一个解释,即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那这种行为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这种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这个就不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明确已购买资管产品中非保本产品且持有至到期的话不受影响。

另外,按照《通知》规定,管理人需对2023年5月1日以来的发行的保本型或者非保本非持有至到期的产品缴税,按已定资管合同,该部分只构成管理人的费用支出,不影响产品收益。但以后发行产品,管理人该部分的成本是否会转嫁到投资人,目前还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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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3%税率简易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依法治税”有关要求,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了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条例》相关规定。

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我们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

(二)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二)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关于销售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关于计税期间。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九)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关于过渡期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6篇】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1.(单选)甲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万元,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甲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a:220 b:0 c:180 d:200

2.(多选)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的事项有( )。

a: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提取盈余公积

c:企业发生亏损

d:投资者撤资

3.(多选)下列关于回购股票以及注销库存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库存股是资产类科目

b:按照股票单位面值和注销股数确定注销的股本

c:按照单位回购价格和回购数确定库存股

d:注销回购的库存股时,其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总额的,将其差额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4.(多选)下列项目中,可能引起资本公积变动的有( )。

a:其他资本公积

b: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c: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溢价发行股票

5.(多选)下列各项中,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增减变动的有( )。

a: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c: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d: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金额。则甲企业可供分配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影响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选项b,为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答案:bcd

解析: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备抵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答案:acd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会引起资本公积变动。

5.答案:abd

解析:选项ad,留存收益减少;选项b,留存收益增加;选项c,属于留存收益内部变动,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1.(单选)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

a:船舶吨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消费税

2.(多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征税对象

b:纳税义务人

c:海关

d:税务机关

3.(多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贷款服务

b:住宿服务

c:餐饮服务

d:广告服务

4.(多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5.(多选)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由海关代征和海关征收”。(1)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bc选项由税务机关征收。

2.答案:bcd

解析:(1)选项bcd: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2)选项a: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3.答案:bd

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a)、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答案:abc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故选项b正确,选项d不正确;除“金银铂钻”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均属于纳税环节,选项ac正确。

5.答案:bc

解析:(1)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第7篇】中药材增值税税率

2023年5月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包括农产品等货品的销售、进口税率从13%降低到11%,以减少农村合作社和农副产品税负。做为农副产品的中药材,在本次降税范围之内。

降税之后,会对中药材和中成药造成多大影响?企业该如何应对?

此次减税并非被动减税,而是国家主动减税

这次减税让笔者想起2000-2006年国家停止征收的农业税。那次减税标志着一个几历史的终结,但国家其实是被动为之。

当年的农业税是对农业生产也就是农民在地上种出的作物收的税。当时,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也就是说,一户农民,种一年地,收了一万斤稻子,其中一千五百五十斤要作价交给国家。

为什么这个在我国存在上千年的农业税会被取消呢?国家取消农业税的核心目的不是对农民减负,而是对财税部门减负。农业税取消的根本原因,是其征收成本过高和占财政收入比例越来越低。

这次中药材增值税从13%下调至11%,却是国家主动为之。这说明这些年,随着我国整体国力的提升,也体现在税改方面的进步和成熟。

文件出台背景,中药材生产种植必须得到政策扶持

这次国家调减中药材增值税,真真实实是在给中药材合作社减负。举个例子:一个产地合作社大户,做了一个千万级别的生意,最后交完税发现自己还亏了2万块。长此以往,生意还如何进行?按照这个逻辑,岂不是做的越大亏的越多?中药材种植合作社还没有发展就死在襁褓之中了。

我们在终端一直强调药材好,药才好。但前端的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一直亏钱,赔本赚吆喝是不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商人是逐利的,为了赚钱就无法保证药材质量。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就成了一句空话。

而最新的财税〔2017〕37号正式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同时废止了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对农产品发票的限定。

也就是说,农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情况下,开具的普通发票,此时下家可凭该发票按11%抵扣进项税。

这次税改真是一举两得,不光降低了中药材增值税的问题,同样,把困扰税企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给一举解决了,要谓是今年中药材行业一大大亮点!

既然中药材增值税下调,那中成药企业的增值税会应声下调吗?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开始,民族中成药增值税条例至今已有20多年。20年来,中药材原材料以农作物抵扣3%,而中成药却以工业品17%的税率来作为企业的销售税进行征收。

而这次税改后,中药材增值税降为11%,而中成药增值税依然是17%。

同等增殖的那块为增值税,以前高出4%,现在高出6%无疑是企业多交了两个税种。一直以来这4%给带来的不仅是企业的税务之重,这同时也严重影响着中医药这个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这无疑这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3年)是矛盾和冲突的。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认为,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尚未得到很好的贯彻, 国内外中医药发展环境挑战严峻,中成药工业增长减速态势有所呈现,如不切实予以改善,或使中医药这一我国最具自主创新潜力的领域面临生存的考验。

中药材行业能从本次降税中,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收益?

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的重视,此次中药材增值税调减,说明国家坚决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的决心。

首先,中药材合作社这类产地纳税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相当于收益增加了。收益增加后,产地合作社才能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化生产。

其次,中药材合作社收益增加,整个行业基石的实力提高,对整个中药材行业发展是一个促进作用。他们了有了实力才能发动社员搞好种植、初加工,更好的提高中药材品质。

最后,也为中成药企业进行减税调整奠定基础,从而降低民众用药负担。

【第8篇】山东省增值税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过14个多月的艰苦奋战,成功侦破“7.14”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特大案件,涉案金额4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

此案涉及全国13个省95个县市区51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惊人,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并发起了全国的云端战役。

接报线索,民警发现重重疑点

去年4月,东昌府分局在核查一批可疑账户时,发现其中有两个银行账户与聊城4家公司的对公账户以及近百个个人账户存在大量的资金交易,疑点重重。

同时,结合税务部门相关信息,办案人员初步怀疑这四家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023年7月14日,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代号“7.14”。

分析研判,揭开“画皮”真面目

在侦办初期,专案组紧紧围绕数据化实战的工作思路,从资金、发票信息入手,分析账户关系、资金来源去向,寻找案件脉络。

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涉案企业通过上千个银行账户流转资金,难以对资金去向进行追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决定从资金的来源进行侦查,通过反追资金流,最终查清了资金回流的详细过程。

同时,专案组通过侦查还发现涉案企业为逃避打击,有时会将资金通过企业公户转账至某销售棉花企业的公户,该企业再安排专人,通过取存现金的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进行资金回流。

在完成资金回流后,涉案企业就会按照外地各企业打款的金额开具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

在案件侦办期间,为确保实现对该案全链条打击,聊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采用传统+科技相结合的模式,逐渐捋清了该案的人员框架结构、每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分工,摸清了涉案人员的工作地点。

去年10月26日,专案组得到线索,该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名中间介绍人洪某某将于第二天到达聊城,专案组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决定在洪某某到达涉案企业后,对该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收网行动。

10月27日,专案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为四个抓捕组、一个搜查组,对该团伙实施统一抓捕和指定性搜查。当天专案组先后在福建省福州市、聊城东昌府区、冠县开发区、冠县范寨乡等地将林某、洪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专案组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结合现场查扣的相关物证资料和后期的分析研判,乘胜追击,又先后抓获中间介绍人和涉案企业相关人员蔡某某、王某某、马某等36人。

现已查清,自2023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经营少量真实业务为掩护,从纺织行业的源头产品开始,大肆虚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就高达23亿余元。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该团伙形成一套系统的犯罪流程。

侦查阶段,为搜集证据,专案组民警足迹遍布8个省50个县市区,行程 30余万公里。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5人,移交1人,逮捕30人(含起诉29人),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至此,历经14个月的努力,一场涉案金额惊人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告破。

【第9篇】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

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是应税销售收入和免税销售收入及以免抵退销售收入,而利润表上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表上是营业收入,三者金额不同是很正常的。

1.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它有以下两个因素造成:

a.两项收入各自包涵的项目内容差异:

我们先来了解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由哪些内容构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中包括以下项目:

a.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⑴销售货物;⑵提供劳务;⑶让渡资产使用权;⑷建造合同;⑸材料销售收入;⑹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⑺包装物出租收入;⑻其他。

b.视同销售:

⑴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⑵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如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劳务,纳税义务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相一致,同时又发生让渡资产使用权等业务,显然会产生同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大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金额。这就是说主营业务收入中即有增值税应税收入,又有营业税应税收入时,两报表一定存在不一致情形。

b、两者对同一销售对象确认收入口径不同而产生差异。

对于仅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企业,也会存在两表收入(仅以销售商品收入为例)不同情形。这是因为在确认收入时,企业所得税规定与会计核算基本相同,较注重商品风险转移、商品管理权等。企业所得税中的确认收入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增值税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1)若企业发生正常固定资产清理、提前收房租并开具发票,可能使增值税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收入不一致。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两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会造成两者的收入不一致。

3.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1)涉及到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要求按“应付”日期确认收入,两者存在差异。 (2)有关政府补助递延收入、政策性搬迁的业务处理时,会导致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不一致。

4.年度会计报表利润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所得额一般情况下不一致

因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额所得额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整的。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hzcqr

【第10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以企业增值税的视角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五百万元,且即使财务核算完善都不变为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包含企业类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户和普通合伙人,及其不常常产生企业增值税项目的别的企业。

以上列出的一般纳税人中,企业类型的企业必须交纳公司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户和普通合伙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交纳公司所得税。

有以下情况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核定征收公司所得税:

一、无帐本或帐本异常的。例如,容许不设定帐本;理应设定帐本但不设定;没经容许消毁帐本;帐本错乱。

二、异常缴税或申请的。例如,不出示缴税材料、没有在规定的時间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稍低但无正规依据。

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有核准应税所得率或是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二种。可以准确计算出来/查证/依据科学合理方式明确一般纳税人收益或是成本费的,选用核准应税所得率;别的,应用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一、核准应税所得率

可以明确或是依据科学合理的方式明确一般纳税人的收益或是成本费的,核准应税所得率。

这样的情况下,先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下面的图为各行业领域应税所得率:

再计算出来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以上的应纳税额×适用所得税率

此外,现阶段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畴,一样持续适用核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假如该一般纳税人,满足小微企业的前提条件的时候。

二、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收益或成本费都无法明确,因此可以依据同行或相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情况或企业产生的原材料、然料、驱动力或别的科学合理方式等确定(应缴税所得的率也参照适用),计算出来企业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在这些方式下,由税务局给你们算好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就不需要一般纳税人担心了。

小规模纳税人,属增值税,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3个明显的特性:持续十二个月总计销售总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不可以精确测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适用简单方法方式。形象化的分辨,小规模纳税人多是小微企业!依据小微企公司所得税最新优惠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案例测算如下所示:

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三百万元这儿的三百万元是个零界点,以三百万元零界点可以把公司所得税缴税行为主体区分为3部分:a<=100万; 100300万元。ab归属于小微企业,c不属于小微企业。

列1:贵州聚微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88万,企业所得税计算:(分a/b两部分计算)

解: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88万元=288万元

⑵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188万元×10%=5万元+18.8万元=23.8万元

⑶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23.80万元÷288万元×100%=8.26%

例2:贵州聚微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98万,企业所得税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98万元

⑵企业所得税=98万元×5%=4.90万元

⑶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5%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误解和容易出错的地方

例1的应纳税额≠288×10%

年应纳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通常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25%,高科技小规模纳税人15%等,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为准!

【第11篇】企业增值税

增值税,可以说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但是,很多朋友对于增值税及其相关内容了解的并不多。本人特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提供给大家,帮助大家理解和学习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占据国家税收60%左右。

3.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外资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实际上存在两个纳税人,一个是真实纳税人(商品或服务的获得方),一个是直接纳税人(商品或服务的代缴方);

税率主要取决于直接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税率

1.一般纳税人:16%(制造业等行业)、1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9%(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0%(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3%征收。

3.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年营业额500万及以上(2023年税改前,生产型企业销售额50万,销售型企业销售额80万)。

四.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举例说明: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让发票获得方来抵扣税款,普通发票则不行;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严格,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开票时需要购货方详细的开票资料;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没有认证限制。

六.增值税征收范围

1.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 特殊项目:

(1)期货也需交纳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 特殊行为:

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七. 增值税的作用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

增值税只对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也就是对价差部分进行征税,对于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将不再征税,所以说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可以促进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

(2)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活动,只要有增值的收入就要纳税,而且对于生产经营中经历的多个生产环节,也需要在各个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因此增值税组织收入的方面优点是非常突出的,所以他也是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占全部税种收入的比重在40%左右。

(3)方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合理征税。

在货物出口时,它的价格就是它的全部的增值额,所以用出口的价格直接乘以增值税的税率,就很容易的计算出出口货物应该退税的税款,从而做到一次性将全部税款准确地退还企业,促进企业进行商品出口。

增值税排除了货物重复征税的因素,能够使进口货物和国内同样的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体现了国家同等纳税的原则,又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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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是地方税还是中央税

2022中级经济基础第二部分 财政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一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公共物品的定义及融资与生产

1、公共物品由美国经济学家 萨缪尔森首次提出来的。

2、公共物品的特性

3、公共物品的融资与生产

二、知识点:市场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

1、市场系统的组成

三、知识点:财政三大职能

原第四节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版教材已经删除,可喜可贺。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支出

1、财政支出 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2、财政支出分类方法

二、知识点:财政支出规模及趋势

1、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2、财政支出规模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 财政支出 新增第三节-财政支出效益分析,其中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公共劳务收费法、公共定价法)可考性强。新增第四节-购买性支出,第五节-转移性支出,重点掌握。(一)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之前称为绩效考核)1、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进行的财力分配与取得的社会实际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内涵是政府资源分配的比例性和政府资源运用的有效性。2、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指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个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通过计算成本效益比率来分析不同方案的效益,从中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财政支出中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的分析。难点在直接成本和直接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和效益的测算。要考虑:实际成本与效益、金融成本与效益;直接成本与效益、间接成本与效益;有形成本与效益、无形成本与效益。 (2)最低费用选择法:选择那些使用最少的费用可以达到财政支出目的的方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军事、行政、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最低费用选择法不要求计算支出的无形成本与效益,故运用起来比成本—效益分析法简单。(3)公共劳务收费法:是一套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使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目的方法。该方法的要义并不在于帮助政府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而在于将市场等价交换原则部分地引入到公共物品的提供和使用中去,适当地约束和限制社会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量,从而达到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共劳务收费法在对公共物品定价时,主耍有以下四种政策方法:免费政策, 如强制实施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低价政策,如医疗保障;平价政策,如公园、邮电、公路、铁路;高价政策,如繁华地段的高价停车费。(4)公共定价法:公共定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还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定价主要包括:纯公共定价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公共定价法主要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法: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都采用这种定价法。负荷定价法: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行业,按照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高峰时间缺乏弹性,制定较高价格,低谷时期具有弹性,制定较低价格。(二)购买性支出1、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2、政府消费性支出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低价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有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3、政府投资性支出也称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是:非营利性、长期性、外部性。(三)转移性支出1、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体现为资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他人手中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主要有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2、社会保障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救助(贫困、灾难)、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军人、烈士)。3、财政补贴:再分配方式。4、购买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转移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较少可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经济活动相对较多,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三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1、财政收入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标准:税收、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

我国分类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四类),其中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八类。教材新变化。

2、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3、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财政集中度,通俗地称为宏观税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从小到大分别是:

①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②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③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 gdp 的比重 。

二、知识点:税收

1、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2、税收的特征

3、税收的职能(教材新增)

财政职能(收入职能,首要最基本职能)

经济职能(调节职能)

监督职能(监督经济运行、纳税人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4、拉弗曲线与征税限度(年年必考项)

【1】拉弗曲线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低税率区,税收收入将随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但税收会对纳税人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继续提高边际税率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对劳动供给和投资产生负刺激,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

【2】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三、知识点: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方式

2、税收资本化与税负后转的区别

税收资本化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负后转的区别如下:

①税负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而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

②税负后转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税收资本化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3、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四、知识点:国债

1、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2、国债功能

3、国债限度

1.衡量国债绝对规模有三个指标:一是国债余额,即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2.衡量国债相对规模有两大指标:(2021真题考察此考点)

4、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认为税收和国债是等价的,从表面看税收筹资和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政府发行债券体现着将来偿还义务,而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

五、知识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中央政府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累计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批。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知识点非常重要,而且今年新教材新增不少内容,属于重中之重的章节。

一、知识点: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二、知识点:税收分类(新教材内容调整,重点关注)

1、税收分类 (新教材内容重新调整)

(1)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目的税:印花税。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为依据,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服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增值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由纳税入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移,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入能将税负转嫁给他入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重点掌握,分类要清楚,多选题考察)

(1)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5)行为目的的税类,包括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三、知识点:货物和劳务税类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特点和优点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3、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三)关税(新教材新增内容,特别注意)

(1)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 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4)关税完税价格: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 定时, 完税价格内海关依法估定。

(5)应纳税额计算: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

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

(6)关税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7)关税的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入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补征是1年,追征是3年还要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四、知识点:所得税类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需要系统学一遍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不会考很细,财税专业会考的比较细。

五、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税收负担存在一定不公平性,收入弹性小,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1、房产税

2、契税

契税:以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以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

(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2)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征收契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缴纳契税)、房屋互换(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

(4)纳税义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日。

3、车船税(教材内容新增部分内容,内容相比更加详实)

税目分为六大类、内容详细描述,大致了解。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教材新增内容,大致了解即可)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五章划重点

政府预算:反映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可以说是政府的工作计划,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一、知识点:政府预算

1、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政府预算制度建立。

2、政府预算的原则

3、政府预算的分类

二、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职权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审议、批准政府预算,实质是法定授权。授权范围的支出才是合法有效的。

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职权: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体系(重点)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系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能够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应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保障民生、政府运转、国家安全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特定发展建设的预算,例如彩票,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5类),社保基金预算(五险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四、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1、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 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兼营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4篇】增值税是间接税

很多人把增值税税率表的“零税率”误解为“免税”

很多时候,增值税上的“免税”和“税率为零”大家理解起来都是一样的,或者没有严格区分,或者不区分也不影响。然而在理论上和正规的法律文件里面,区别还是很大的。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销售的时候类似小区物业收物业费100外,另外代收水电费16元,其中100元是物业公司的收入,16元是物业费以外的代收款项,本身也是欠自来水公司和国家电网的,这16元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另外增值税是间接税,在最终消费者承担增值税前,前面的商家在采购的时候是提前垫付这个增值税的,即增值税进项税额。

“免 税”: 只免掉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购买的时候垫付的进项税额由单位自行承担。

“零税率”: 不但免掉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也把购进的进项税额退给单位。这样一来这个商品的价款不含增值税,或者说,从整体来看,相当于从来没有收过增值税。

【第15篇】关于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收到来着北京某大型企业的感谢信。原来,该企业于8月初收到了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批复,企业长达20余年的增值税属地化管理就此结束,在降低企业税收管理成本的同时,极大提升税务管理效能,对企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在这一背景下,安永1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就总分机构增值税纳税这一议题,接受了《中国税务报》的专访。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报》的采访文章,原文标题为《掌握要点,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内容有所修改,仅供参考。

中国税务报:请简单分析一下,为何企业会存在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需求?

梁因乐:

1. 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可能使税务管理成本偏高,导致税务风险较大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原因是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的工作量可能较大,进而也许会导致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偏高,税务风险较大。

如果适用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可能需要配备更多的专业税务人员完成增值税相关的计算、复核和申报工作,分支机构税务人力资本的投入也有可能会使得总部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沟通变得复杂化,使得税务管理可能面临成本提高的问题。

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在使企业可能面临经营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可能使企业需要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随着增值税申报任务量和税务人员的增加,增值税计算、复核和申报各个环节的小失误都可能使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款数据不正确,对于增值税申报的合规性和税务人员的专业性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无形之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2. 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间可能面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二个原因是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连锁企业或者其他跨区域经营企业如果采用总分机构的模式,常见的管理模式是各地分支机构承担业务推广和后续的业务开展和运营,总机构则对日常经营进行管理,一般不直接产生收入,出于企业内部财务和成本管控的要求,总机构承担公司整体采购和核算工作。

这种管理模式下,如总分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可能会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分支机构产生了主要的业务收入,但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项税款,所以可能需要缴纳大量的增值税税款;另一方面,总机构只承担日常采购和管理职能,存在大量的进项税额,但是可能没有与之对应的销项税金,导致进项留抵税额无法正常抵扣和利用。同时,由于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力不同,销售情况差异较大,各分支机构即使在进项税额平均分摊的情况下,也许依然会产生一定的税负差异。

在上述业务和管理模式下,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对于公司整体而言,税收负担可能较重且税负水平较不合理,一方面部分分支机构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而另一方面总机构却有大量的进项留抵税额。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挤占企业部分的经营现金流,对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也许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各分支机构缺少专业税务人员,配合税务机关管理的要求可能存在困难

随着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加强和日常联系的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应对税务机关日常的管理需求。企业分支机构日常主要进行业务推广和拓展,一般不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这使得税务机关在与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阻碍,不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了解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和财税状况,进而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税务报:大型企业若想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梁因乐:

1. 总分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登记

原则上来讲,总分机构进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基本条件是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且办理了税务登记,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2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其他条件需参考各省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

在各个省市的实务管理中,不同地区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均要求企业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但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等多种复杂因素的考量,可能会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性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等其他资质提出额外的要求。

我们在之前的实际经验中了解到,部分地区对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操作指引和公告(包括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二)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三)总分支机构均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年销售额合计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含)以上;

(五)截至申请受理日,申请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3

由于不同地区对于总分支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满足的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并且部分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最大程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可能会对文件指引中的规范要求进行一定的简化。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如想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了解实际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和财务税务情况,判断企业自身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中国税务报: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问题?(比如需要准备哪些素材,如何有效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梁因乐:

1. 提前调研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可行性

企业申请汇总纳税之前应当对自身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申请要求等进行评估,调研汇总纳税申请的可行性。

对于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除了各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以外,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均有更为细致的要求和管理方法。企业在申请前,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思路和具体要求对于企业后续评估申请的可行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企业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企业应当考虑付出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关注沟通的技巧性,这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专业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我们建议企业在这个阶段可以向有经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寻求帮助和咨询,提前了解申请的难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在后续的资料递交环节做到更完善的应对。

2. 证明性资料确保完整准确

鉴于各个省(市)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递交的材料规定不完全一致,且各个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和递交材料前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资料递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我们之前的实践经验,分别以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两个省市税务机关的资料要求为例进行分享:

中国税务报:企业申请成功后,在增值税汇总纳税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梁因乐:

1. 注重日常增值税申报管理的申报顺序和基本流程

实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在每期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申报的顺序和基本流程。汇总纳税需要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协助配合,一般需要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由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申报流程和一般企业的申报流程不一致,因此需要企业在申报中注意把控申报的截止日期和各个总分支机构的申报时间安排,确保征期之内及时有效地完成申报,避免因为申报时间问题,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税务风险。

2.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原分支机构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由总机构继承

在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功后,分支机构新发生的各项支出对应的进项认证金额可以汇总在总机构进行抵扣。但是对于申请成功前分支机构原有的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能否由总机构继承原来的未抵扣税额存在争议。我们在之前的实践经验中了解到税务机关目前对于进项留抵的继承持开放的态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总机构继续抵扣原分支机构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为避免实际操作与当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企业在申请完成汇总纳税后,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上述问题进一步确认。

3.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总分支机构如何申领和开具发票

企业在申请汇总纳税之前,一般由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分别申领和开具发票,但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之后,需要重新与税务机关确认如何开具发票。部分税务机关要求汇总纳税后,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总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6

企业适用汇总纳税后,需要考虑是否重新构建发票开具和管理流程,同时注意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税控设备,避免产生发票相关风险。

中国税务报:其他国家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验分享

梁因乐:

汇总纳税并不是中国的特例,在国际上其他许多国家均有类似的机制,这种机制一般被称为“集团登记”(vat grouping registration)。

集团登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紧密相连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货物劳务税集团,并且将集团成员视为单一实体。一般而言,该团体的所有货物劳务税税款和进项税抵免权利归属于该集团的一位代表成员,并且该集团只需提交一份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行为将不被视为货物劳务税应税行为。国外对于集团登记的一般要求是持股比例的限制和实质控制权的限制。以澳大利亚为例,“对于被纳入货物劳务税集团的公司,它们之间必须拥有不低于90%的股权控股关系,拥有对方在投票权、股息获取权以及接受资本分配等方面的权利。”7

集团登记与汇总纳税的主要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集团登记企业只有一个注册登记号,而国内的汇总纳税企业每个总分机构均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第二,集团登记企业在一国范围内均可以实行,但是汇总纳税政策目前仅在省级区域内执行。

中国税务报: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结和期望

梁因乐:

从上述探讨和分析来看,推行总分支机增值税汇总纳税在适合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同时我国在总分支机构申报和管理增值税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借鉴相应的国际经验。我们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主要期待如下:

汇总纳税向“集团登记”的形式转变,有望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比如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零售企业,按照目前我国各省(市)范围内执行的汇总纳税政策,各省(市)税务机关一般要求分支机构的收入必须设置单独的账套并且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申报。如果能够参考“集团登记”的形式进行汇总纳税,那么企业在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税务申报方面只需要进行一套操作,财税管理成本可以进一步降低。

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汇总纳税,可能更加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省份之间均衡税负。例如某些大型的物流网络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均会有比较大的投资,进而产生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投资仍处于初期阶段,这些进项税额在当地未必能够充分利用。如果这些投资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跨区域使用,则可以减少可能产生的留抵税额对于现金流的占用,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跨区域投资。

注:

[1]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3]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5] 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

[6]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全球增值税和销售税指引》,[英]安永(全球)公司著,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译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第16篇】旅游公司增值税

我一位朋友的女儿,大学毕业刚入职一家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会计小白,电话咨询我问旅游业是如何交税的?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旅游业——差额征税问题。

( 一)、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 怎样确定差额征收的销售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2.怎样进行差额申报:

a:举例说明:喜洋洋旅行社,假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23年5月共取得旅游收入100万元,向其他单位支付住宿费20万元、餐饮费10万元、交通费10万元、门票费10万元、分包费5万元,均取得普通发票。

v 应税销售额确认: 100-20-10-10-10-5=45万元

v 销项税额的计算=45万元(含税销售额)/1.06ⅹ6%=2.55万元

v 正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v 1.收得100万元的收入:

v 当月取得100万元的旅行社收入:

v 借:应收帐款-ⅹⅹ单位或者银行存款 100万元

v :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服务收入 94.34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 税-销项税 5.66万元

v 2.支付55万元的住宿费,餐费,门票,交通费支出:会计分录:

v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服务成本(55/1.06)×6%=51.89万元

v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6.98×6%=3.11万元

v 贷:银行存款55万元

v 当月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5.66-3.11=2.55万元 即:(应税销售额45万元/1.06)×6%=2.55万元

v b:如果 旅行社为小规模纳税人呢?也一样

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v 例如:如快乐旅行社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取得旅行团收入: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v 分录:借:应收账款- ⅹⅹ单位或者银行存款 30万元

v 贷: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收入(30/1.03)=29.13万元

v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专用)0.87万元。

v 当月支付10万元的门票,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v 借:主营业务成本-旅游服务成本(10/1.03)=9.71万元

v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专用)0.29万元

v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v 当月差额征税的销售额:30万元-10万元=20万元(注意:根据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到15万元,免交增值税)。

v当月 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0.87万-0.29万=0.58万元

v 二.申报指南: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v 小规模就填写附表中对应扣除项即可。

v 注意:凡是要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局备案,否则不得差额征收。如果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请全额纳税,和生活服务业一样即可。

v 所以,各旅行社单位财务人员需自行到当地税局咨询好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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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知识点(16篇)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中公财经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发一篇文章,让大家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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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