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如何认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如何认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如何认证
在我国目前是有许多的税种,不同的税种都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规定,其中增值税的纳税方式主要是通过发票,而增值税的发票是需要认证,因此相对来说也是比较的复杂,那么对于增值税认证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要认证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认证就是指接受货物或劳务方将自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往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有效的一个过程。当然如果企业在网上开通了认证渠道,可以在网上进行随时的认证,如果没有就需要集中到月末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企业为什么要认证增值税发票,这就需要提到了关于增值税的抵扣了,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进行过专项的认证后,通过的发票才可以作为企业次月销项的抵扣,否则如果次月申报的时候进项税额小于了申报月份的销项份额,那么其差额也就会作为应缴税额进行上报并缴税。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进行认证,企业的进项税额就无法抵扣,企业也就会多缴税。
三、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需要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的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中进行扫描,等待扫描仪读取票面密文,然后读取票面的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内容一致后,就会将数据传输到国家税务局的总数据进行对比,在其中与销售方的数据对比,一致后增值税的发票认证即可通过。
四、增值税发票的构成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发票认证和为什么需要认证的介绍了,看完以上的内容,各位朋友应该都明白了为什么企业需要进行发票的认证了把,毕竟如果企业不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那么就是多缴税,企业需要多花费费用。
【第2篇】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
重要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简介
2023年10月30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正式上线,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0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0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0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0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0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0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0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厦门市税务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请您及时关注。
【第3篇】增值税票认证后作废
答: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所以,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作废的。
怎么写一份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
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范本如下:
发票作废申请书
xx市管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市 xxxxxxxxx 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 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代开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 xxxxxxxx, 发票号码:xxxxxxx, 购货 单位: 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 货物名称: xxxx, 金额:xxx, 税额:xxx, 合计xxx元。
作废理由:因我公司开票人员xx原因,将开票金额写错, 未付给对方, 现申请此张发票作废。 正确应为货物名称: xxxxxx, 金额:xxx, 税额: xxx, 价税合计:xxx元。 望批准!
xx市xx 有限公司 xx 年 x月x日
【第4篇】深圳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
重要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月申报期,可能大家都发现了
申报抵扣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要申报抵扣进项,
那么,以下五个重点,你一定要知道!
1、抵扣勾选时间范围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作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作为结束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
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您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您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若您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系统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的截止时间为您所在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申报截止期当天。
2、勾选税额可调整
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注意:差额部分将不可继续勾选为其他用途。
3、认证勾选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如需申报抵扣,应在本平台先完成确认签名。若要改变抵扣用途,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抵扣用途再进行勾选,税款所属期归属在勾选提交时的当期。
4、发票不抵扣勾选
发票一旦进行“不抵扣勾选”,在以后期间就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需谨慎操作。
5、抵扣勾选统计
在申报期内,如您已经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了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
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
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方可进行申报。
最后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在完成以下步骤后,方可申报。
【第5篇】深圳增值税认证平台
全电发票又一好消息传来,开票试点范围扩大到4个省市自治区,10月28日起施行!
01
又一地区新增!
全电票开票试点范围扩大
10月26日,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公告。
公告重点:
1、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2、 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3、 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
4、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5、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至此,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和四川。
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作为全电发票的受票方。
02
“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
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跟“传统发票”主要有以下8点区别:
03
全电发票的样式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
税务自检查询——【查税宝app】
04
会计收到一张全电票
如何接收、查验、入档和归档
1、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3、发票入账
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
……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4、发票报销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第6篇】增值税票超过认证期
当前,对于市面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其在经营期间都会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其可以在认证通过后,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若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这一情形,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壹洽通小编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企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多了的情况,一般无需过于担心。企业财务人员可在报表上相应栏次做进项税额转出,累到下月报税时再冲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
具体来说,其应该满足: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即需满足:(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大致如下:
1、认证时间。
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进行认证;
2、上传待认证的发票。
进入发票认证系统中的发票认证模块,点击网上认证按钮,选中从电子申报软件或者扫描仪系统导出的待认证文件进行上传;
3、等待认证结果。
正常操作完成后,系统会提示文件已被税务机关受理,等候认证结果;
4、认证结果查询。
一般在30分钟后即可查询。进入认证查询模块对认证发票进行状态查询,若系统显示'查询发票认证结果-认证通过'这个界面,则表示认证成功;
5、认证结果下载。
确认所有进项发票通过认证后进入认证结果下载模块,对其认证结果进行下载并保存(注:下载保存时需输入所属年月);
6、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
下载完认证结果后,单击'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按钮,进入下载界面后,再单击'下载'将其保存到磁盘;
7、认证结果读入。
每次认证完之后,必须下载认证结果,将认证结果导回电子申报软件,以使电子申报系统和扫描系统能够识别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在下次认证的时候就不会将已经认证过的发票再重复导出来。
【第7篇】深圳市增值税认证勾选平台
最近很多纳税人在进行发票勾选认证的时候,通过浏览器收藏夹打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却发现无法打开网页,因此无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址变更了,只要重新输入新的网址即可正常使用!
尊敬的纳税人:
各地税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访问地址进行了变更,为保证业务不受影响,请您使用新访问地址,并对新地址进行收藏。
目前已更新的省份和访问地址如下(陆续更新中~):
天津: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河北: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山西: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辽宁: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浙江: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安徽: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福建: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厦门: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江西: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山东: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青岛: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深圳: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广西: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重庆: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四川: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陕西: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甘肃: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宁夏: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其他省份访问地址更新我们将第一时间推送给广大纳税人,如您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也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其实通过上面的网址我们就可以发现,各省及计划单列市的新的网址很简单,总体的格式就是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只要把网址中的红色部分更换成自己所在省市的拼音即可!
当然,不仅仅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址变更了,包括各地的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网址同样变更,具体内容可点击后面的连接:重要通知: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认证等涉税系统网址变了!请及时更改!
【第8篇】增值税票勾选认证
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发票操作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吗?
之了君最近收到很多同学对于这方面的询问,之了君今天就帮大家整理了纳税人在发票查询平台网站自行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赶紧来看看吧!
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提示
现将纳税人在发票查询平台网站自行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相关提示: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进入四川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sc-n-tax.gov.cn/),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并输入密码(金税盘或者税控盘默认密码是12345678)登陆。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只有经过确认勾选的发票信息,系统才会自动将确认结果传输至税务局认证系统后才能抵扣进项。
勾选后一定要确认才生效,不然就是无效的,确认之前还可以取消勾选,但是一旦勾选就没法退回了。
“确认勾选”操作就相当于以前的扫描认证功能。
3、勾选发票的周期是本月完成申报之日或本月征期次日起至次月完成申报日或次月征期截止日。
因此选择确认平台支持跨自然月勾选发票。(扫描认证发票的周期仍然为自然月,不同自然月扫描认证的发票属于不同认证月份。)
在申报期内操作勾选系统时,请根据本企业实际的申报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如果未完成申报,请选择“未完成申报”;如果已完成申报,则选择“已完成申报”,税款所属期会自动切换。
如果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无法勾选确认发票。
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重新勾选确认:
①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②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③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④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4、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5、当期申报完成之后再进行勾选确认的当期发票,将不能参与当期的申报抵扣,也不能参与下期的申报抵扣。
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
6、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7、开票方离线开票未上传数据,在勾选系统中是无法查询到发票的,需要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8、在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发票有可能为异常发票,请前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核实查询。无法在平台查询的发票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第9篇】以前年度增值税票未认证
【导读】:增值税发票是需要认证才能抵扣的税票,这里我们提到的是增值税专票,适合一般纳税企业开具的税票。那么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的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
答:1、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可以叫税务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导入申报报税系统。
2、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发票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
一、申请密钥文件(开户) 网上认证系统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待认证文件”必须是通过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进行加密,因此,凡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密钥文件,又称网上认证开户操作。
1、提供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2)《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3)存储设备(如优盘或3.5寸软盘,用于拷贝密钥文件。)
2、将密钥文件导入扫描采集系统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
3、注意事项:(1)密钥文件名格式为xxxxxxxxxxxxxxxkey.dat,前15位为纳税人识别码,密钥文件名不可更改;(2)若发生密钥文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需更换密钥文件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更换。
二、扫描发票或录入发票信息,生成待认证数据文件。 纳税人通过扫描采集软件进行发票扫描或者电子申报软件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dat格式)。该待认证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要更改文件名,否则无法成功上传认证。
怎么扫描增值税发票?
1、扫描操作:连接好扫描仪,点击认证系统,进去后点击发票录入,然后打开扫描仪的盖子,把需要认证的发票扣在扫描仪的最下面(背面向上),同时注意发票扣在最下面也要注意发票的方向,应该是发票的抬头在朝向扫描仪的最下面边框。放好发票后即点击扫描录入。
即生成一个待认证的信,然后逐张扫描。都完成后,退出发票录入,点击上传税务认证,然后等待认证结果,大概过几分钟即可点击接收认证结果。
大概有些需要注意的,扫描时候发票的方向正确很重要,接收认证结果后,如有没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最好手工更改错误信息,因为只能上传两次,超过2次就要拿发票去税务认证了。
另外认证的时间最好不要在月底那天,最好可以提前。月底系统认证时间比较长,而且出问题也没有太多时间更改。
接收认证结果后,要等到月初时候才可以打印出文字的认知通知书来,月底前打印出来的是乱码,只要看认证结果正确即可。
好了,增值税发票已经扫描未认证怎么处理?以上的解答内容小编已经全部整理完毕了
【第10篇】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认证方式: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盘证书密码登录);抵扣联扫描认证(ca证书登录);税务大厅认证。
认证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申报抵扣期限: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登录:连接税盘,进入当地税务局官网内:纳税服务-涉税服务-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登录,输入证书密码(税盘)登录。首次登录需安装驱动程序。
主页面功能菜单: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发票查询、抵扣统计等。
页面中间“工作台”:用户可以看到当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情况:橙色为已过税款所属期;蓝色为当前所属期;灰色为未到税款所属期。
点击“发票勾选”进入界面
选择“未勾选”和开票日期,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如发票过多可点击“批量勾选”。
点击“确认勾选”,进入界面,“查询”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信息。
点击确认,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提交,提示框,点击确定。
打印发票认证清单:发票确认汇总提示框-点击“导出明细”或点击菜单栏“抵扣统计”。
欢迎朋友们关注转发!
【第11篇】增值税抵扣认证软件安装密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企业采购而取得的一些增值税,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但是在国内的增值税管理非常地严格,企业要抵扣,必须符合很多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就会导致不得抵扣的结果。如果不得抵扣,企业却抵扣了,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情况,就会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并且对其进行处罚。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明确以下情形取消认证范围
1、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23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间。
2023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种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第13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平台
为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1月1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1
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
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
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
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
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和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
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
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
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
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第14篇】北京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
11月征期,增值税发票勾选再添新成员! 一起来看看吧~
01
增值税勾选又变了!
最近,小编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现勾选认证又新增了一个选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也就是说,以后的火车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勾选了。
与此同时,小编也在网上看到了网友发出的铁路客票的样式:
客票中直接显示了税额,以后再遇到火车票报销时,就不必计算抵扣增值税税额了,直接勾选抵扣即可!
其实自从全电发票施行以后,不只是铁路票,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以进行勾选抵扣:
和铁路电子客票一样,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也是可以显示税额的,我们就可以直接进行勾选抵扣了。
不得不说,全电发票施行以后,专用发票的勾选功能是越来越人性化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让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更加准确。
但是,小编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哦!
02
车票抵扣增值税
一定要记住这9个提醒!
提醒1:
日期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
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
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
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
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
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
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03
还有哪些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04
收藏!
一图掌握发票勾选抵扣
【第15篇】增值税抵扣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因此,企业若是由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造成发票逾期未认证,经相关程序稽核比对相符后,可继续抵扣。若是非因上述客观原因造成的发票逾期未认证,则不得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焦点财税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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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发票认证攻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直是会计们每月做账的心头大事,只有经过当地国税机关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核算。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跟随慧盈小编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
专用发票认证方式有哪几种?
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
纳税人自购扫描仪认证
国税平台防伪税控系统手工认证
纳税信用a、b、m、c四级纳税人可在网上发票管理平台勾选认证
问题二
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360天
此认证期限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九、自2023年7月1日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怎么办?
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四
发票认证流程是什么样的?
以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为例8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到国税力税大厅认证抵扣的流程如下:
1、办税大厅自助认证发票机——2、输人纳税人识别号——3、输入登录密码, 查看税务机器上的密码提示——4、选择业务类型,点击增值税专票认证——5、将发票放在“发票扫描放置口”,竖置(发票抬头朝扫描仪方向)监制章向右——6、点击确定——7、开始自动扫描认征,如扫描认证未通过可重新放置发票,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键。点击“打印认证结果”——8点击“退出”
(特别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情况一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情况二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 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办理认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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