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费增值税抵扣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费增值税抵扣,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运费增值税抵扣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 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 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或10%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a、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b、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 的:税率9%
按 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 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 1%。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增值税 180 元。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 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 年 9 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120 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 10%补贴)总额 220 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 310 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9 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3类产品试点)
a、 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c、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d、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二)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3、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a、 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54 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注释: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 万元,燃油附加费 0.18 万元、机场建设费 0.03 万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列入招待费。
c、 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 5.995 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 1.03 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三、特殊的进项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 以 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13%)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以 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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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运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核算销项)、发票联(核算进项)、抵扣联(抵扣进项)。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了解)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六)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六、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七、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例题·计算问答题】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税金30.6万元;
(2)b公司从a公司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元,税金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货款和税款后,实际支付货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3)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集体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a企业为b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取得专用发票,并支付加工费2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a企业:
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7.6(万元)
进项税额=30.6+2×17%=30.9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7.6-30.94=16.66(万元)。
b企业:
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77.98(万元)
进项税额=45.9+(30×13%+3×11%)×60%=48.4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77.98-48.44=2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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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购买货物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购买固定资产时,会计人员一般通过购买价格和相关税费进行会计核算,那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费怎么做账?增值税如何处理?让好吖好大账房小编和你讲讲。
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输费会计分录
1、进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运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购进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运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安装完工投入使用,和安装材料费、安装费,购进原价一并结转: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名
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名
购买固定资产预付款怎么做账?
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相关分录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相关分录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按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符合《新增值税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
【第4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哪些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哪几种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三种,主要是: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第5篇】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
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
运输行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进项来自燃油、维修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
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6篇】什么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
今天我们来学习掌握一项增值税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变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注意2】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
(1)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①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
a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人库前的整理费用。
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7篇】运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导读: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整理,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
运输行业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进项来自燃油、维修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
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发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运输行业增值税抵扣的项目是什么?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8篇】运费增值税税率
你了解6%、9%的税率包括哪些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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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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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运费发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
原审被告人王超系山东临朐胜潍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潍公司)销售科的职工,同时也有自己的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其从胜潍公司承揽运输业务,给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冀东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公司)运输油井水泥。因为结算运费需要为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出具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运输发票,起初被告人王超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开票税率为5.8%。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到郭某(另案处理)开办的沂源路路通物流有限公司陆续开具了票面金额共计为2396828元的运输发票,路路通公司根据开出的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向沂源地税部门缴纳税款,王超向该公司按4.6%交纳开票费。王超后将这些运输发票交与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
被告人辩称
其本人有真实的运输业务,开票目的是为了结算运费而不是骗取抵扣税款,实际上其本人也没有抵扣税款,不存在骗取税款的动机;其本人所开发票数额与实际运费数额相符,收货单位依法抵扣税款不属于税款流失。故其本人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改判无罪。
检方认为
首先,构成本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方均能证实王超进行了真实运输业务,没有证据指向王超有超额开具发票行为,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税款的故意;
其次,构成本罪,客观上应当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虽然王超找路路通公司开出的发票被实际用于抵扣,但受票公司真实委托了运输业务,并且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了运输费用,因此取得发票后根据当时税收法律规定,享有抵扣税款的权利,没有证据证明三家公司的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第三,没有骗税目的的找他人代开发票行为与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可相提并论,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类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王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不当。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认为
本案涉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问题。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即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行为。
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犯罪处理始于1995年,当时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增值税制度的行为,保护我国增值税税收。此后,随着社会发展,实践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开始多样化。出现了有真实交易的代开行为、不会造成增值税流失的虚开行为、为虚增利润而虚构交易造成的虚开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与为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有显著不同,也超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以答复、指导案例、复函等方式,多次重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明确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虚开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此意见同样也适用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在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单位均能证实被告人王超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不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按照真实的运费数额开具的。其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与收货单位结算运费,而不是抵扣税款。原审判决也认可王超实际发生了货物运输业务。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
其次,本案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如前所述,被告人王超为受票单位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开具的运费发票数额也与真实的运费数额相符。而受票单位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具备抵扣税款的资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享有按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款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的“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系依法抵扣,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综上,被告人王超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既没有用于自己抵扣税款,也没有让他人以此非法抵扣国家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10篇】运费抵扣增值税税率
随着物流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运输成本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重要支出,因此有必要对运费进行会计处理和适当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被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本文按运输方式不同进行涉税分析,并通过综合考虑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同时利用临界点进行了纳税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发生与运费有关的业务。购进货物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运费,销售货物行为中同样产生运费,在其他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也会有运费业务发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各种运费相关业务是自己运输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都会产生不同的涉税效果。如何对运费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显得意义重大。
物流运输运费涉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及纳税筹划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相关业务处理依据
1.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业务的会计处理
2023年度我们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做了更详尽的政策指引。其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 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至此,发生运费相关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内容、规格、样式详见《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之规定。
举例说明:甲钢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10日从乙企业购入生产用铁矿石4 000吨,单价2 500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中规定每吨铁矿石运费111元(价税合计),另外单独向承运方支付(谁负担运费分不同的情况),款项未付,材料已到达入库。上述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结果用万元表示。
1. 假设上述运输业务为第三方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的涉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运费由甲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在购进货物活动中,甲企业作为购货方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 0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40万元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 170万元
应付账款——丙公司 44.4万元 第二种情况,运费由乙企业承担,则运费中的11%还是计算进项税额,剩余的89%按准则规定计入销售费用处理。故乙企业在销售货物活动作为销售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 1 17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万元
借:销售费用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元
贷:应付账款——丙公司 44.4万元
2. 假设上述运输业务分别由购销双方负责运输情形的涉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购货方甲企业用本公司的车自己运输,其发生的费用除了人工费用和固定资产消耗,发生的油料费和维修费等可抵扣费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乙企业用本公司的车队送货上门。这样要么提高销售价格,要么另外收取一部分运费。此种情况下,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适用销售货物税率一并计征增值税处理。
除了购销经营活动中发生运费业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发生的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为以运费的11%计算进项税额,以其89%计入当其损益处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或购进免税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增值税项目等业务发生的运费,按规定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业务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在购进环节或销售环节,还是经营管理环节发生运输业务,通常按承运人不同,可以分为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两种情况。
自己运输即需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企业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和支付人员工资薪酬、相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办公费用等支出。除了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平常的可抵扣支出主要是车用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这些支出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额的17%。
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先前不必花费一定数额的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同时也不会支付车辆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但需要支付给第三方运输费用,其费用实质包括第三方的车用油、车辆平均摊销支出、第三方人员的劳务成本和第三方企业的财务利润。企业取得第三方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的 11%。
两种运输方式下,设运输成本为y,运货量为x,则:
自己运输成本(y1)=固定成本(y0)+ax
第三方运输成本(y2)=bx
y1、y2相等时,会有一个运货量的临界点x0。
如下图所示:
两种运输成本对比
可以看出在运货量为x0时,两者运输成本相等。随着运货量增大,自己运输的成本利益优势越明显,即平均成本越低。所以我们在进行运费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单单是考虑税收利益,更应重视综合经济利益。
自己运输可以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因此两种方式下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会存在一个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这个扣税临界点的应用前提就是运输成本总金额相等,如上图在x0处比较税额抵扣才有实际意义。否则,综合成本的影响可能会远大于税额的影响,纳税筹划有可能会失去效益优势。
1. 利用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自己运输,可以按可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两种方式税收利益比较的前提就是运费总成本相等。假设运费总额均为f,自己运输可抵扣支出金额为k,则: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k×17%;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f/(1+11%)×11%。
可抵扣税额相等时,则:k×17%= f/(1+11%)×11%,结构百分比(k/f)为58.29%。即当总运输成本相同的前提下,自己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结构百分比为 58.29%时,与委托第三方运输计算的可抵扣增值税额相同;当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结构百分比小于58.29%时,则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换句话说,采用哪种运输方式纳税筹划效果更好,要看临界点上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当这个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否则委托第三方运输税收利益大。当然这个前提是在总运输成本相等的前提之下,实际中可以把这个临界点作为评价节税方案的一个重要参考。
2. 企业内设机构分立,寻求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需要有配套的资产和人员投入,对应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如果把车辆或车队资产和人员整体与企业剥离,分立成一个独立运输法人单位,可能更有利于贯彻现代管理理论的责权利原则,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纳税筹划角度讲,也可能有更好的税收利益。
成立运输单位单独法人,可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本企业同样也可以按此数计算抵扣。购进货物环节,税收利益与委托第三方运输方式相同。但销售货物环节,额外收取的运费不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交纳增值税。而不含税运费的11%本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剩余的89%作为销售费用。独立运输单位也会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剩余的89%作为营业收入。从整体企业角度来看,独立运输法人单位运输成本总额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税收影响和没有分立时影响相同。所以如果企业销售商品送货上门业务较多时,可以采用将车辆或车队分立成一个独立运输法人单位,企业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否则单独成立运输法人单位,会因为额外支付其他附加税费,使得税负有所增加。
当然,有关运费的纳税筹划,是选择自己运输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输,主要还是看运货量是否足够大。如果运货量超过临界点x0的量越多,自己运输成本会相对越低,财务利益就会越大。而在两种方式下,纳税筹划的关键还是要看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结构百分比,在运输总额相等的前提下,在临界点之上,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相反则利益小。究竟是分立成运输法人单位还是自己运输,主要还是看销售货物行为中运费金额和业务量的大小。如果金额和业务量都足够大,可以分立,否则没必要分立。实际生产经营中,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运输总额真正相等的情况相对较少,有没有筹划节税的利益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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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运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先问个问题,中国税收收入中,哪个税的收入占比最高?
答案是:增值税。
中国2023年税收收入17万亿,其中,增值税收入名列第一,7.7万亿,占比45%,企业所得税次之,3.7万亿,占比22%。(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税务年鉴2020》)
很明显,增值税一家独大,占了税收收入近半壁江山。企业所得税连增值税一半都不到。
但是,普通老百姓却不太懂增值税。你说所得税,谁都懂,收入扣掉成本费用得到利润,乘以25%交税,符合大众的日常认知;你说增值税,很多人就蒙圈了,什么销项税抵扣进项税,不做财务、不搞企业的人就不太明白。
甚至可以说,哪怕是做财税的,天天面对增值税,也未必真就搞懂了它。
不揣冒昧,今天就以本人浅薄的经验,给大家聊聊增值税的基本法。
一、层层抵扣
根据我个人总结,增值税有四大特性:
1、层层抵扣
2、毛利税
3、价外税
4、半转嫁性
咱们挨个来讲。
增值税,首创于法国,顾名思义,对增值的部分课税。我买进来一堆钢材和其他原材料,花了100万,打造出一批小汽车,卖了300万,从原材料到卖出的成品,增值了200万,这200万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假设增值税税率是13%,这家企业需要交的增值税就是:
(300-100)×13%=26万
但是,账面上到底增值多少,企业是有操纵空间的,为了和逃税行为作斗争,法国人发明了“购进抵扣法”。
大意是,企业都以销售额乘以税率交增值税,所谓销项税,但是,买进来的货物已经负担过的增值税可以扣除,所谓进项税。
我们把刚才例子中的算式括号拆掉,变成:
300×13%-100×13%=26万
300万乘以13%得到的39万就是销项税,100万乘以13%得到的13万就是进项税,销项税39万减去进项税13万等于应该交的增值税26万。
你要问了,这不就拆了个括号,怎么就能保证企业不逃税呢?
增值税最关键的一条来了,进项税要凭借特殊凭证来抵扣,如果买的东西来自国内,一般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来自进口,就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以,公司财务才会告诉你,出差住宿必须开具专票,开普票不给你报销。普票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还是上面的例子,咱们按上下游拆成三家公司:钢材公司、零部件公司、汽车公司。
钢材公司卖一批钢材给零部件公司,100万元;
零部件公司用这批钢材制造出了小汽车所需的全部零部件,卖给汽车公司,200万元;
汽车公司用这些零部件造出了小汽车,售价300万元。
现实中汽车行业不是这么简单,只是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用最简单的模型。
钢材公司(100万)→零部件公司(200万)→汽车公司(300万)。
钢材公司的销项税是100万×13%=13万;
零部件公司的销项税是200万×13%=26万。零部件公司的进项税则来自钢材公司的销项税,100万×13%=13万,要抵扣这部分进项税,就要取得钢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零部件公司最后交增值税26万-13万=13万。
汽车公司的销项税是300万×13%=39万。汽车公司的进项税来自零部件公司的销项税,200万×13%=26万,要抵扣这部分进项税,就要在购进零部件的时候获取零部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汽车公司最后交税39万-26万=13万。
所以,看到了吧?
当我们要求以票抵扣之后,各个环节的纳税人,为了能够抵扣进项税,都会主动向上游索要增值税专票,于是,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就形成了,层层抵扣叠加下去,直到最终消费者为止。
对个人消费者而言,你买小汽车时,价款里包括了进项税,可是,你不再有下游了,没有销项税,增值税抵扣链条停止,所以,你的进项税也就无从抵扣了。也就是说,理论上,层层加码的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了。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间接税有更强的转嫁性,增值税层层转嫁,最后转嫁给了终端消费者。
不过,在真实的经济活动中,这种转嫁往往不是百分之百,这点我放到第四节“半转嫁性”详谈。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增值税的第一条特性:
以票控税为基本流转特征,更难避税,层层抵扣,更容易转嫁。
二、毛利税
前面说增值税原理的时候,大家应该已经感觉出来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似乎和所得税差不多啊。
所得税是:(收入-成本费用)×税率
增值税是: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不就是把所得税的括号给拆开了嘛。
单从算式上来看,确实如此。
但是,两大体系长期各自发展,已经有了千般不同。
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增值税要凭借专票购进抵扣。而现实中,你会发现,许多成本和费用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票的。
最典型的,工资。
你不妨想想,单位给你发工资的时候,你何曾给单位开过发票?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肯定是作为成本费用扣掉的,不需要发票。但是,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工资作为成本费用,能提供进项税么?
不能。
对很多公司来讲,人力可是成本费用的大头。
再比如,公司贷款要支付利息,维护客户关系要胡吃海喝,偶尔再一起按个脚搞点文体活动,可税法规定,利息、餐饮、娱乐费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再比如,公司购买了一批《由缰小记》的书,给员工每人发一本作为新年福利,这种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除了这种完全不能抵扣的,还有一些部分抵扣的项目。
胖友们知道,增值税现在主要有三档税率,13%、9%、6%;简易计税方式有两档征收率,5%、3%(3%疫情期间暂时按1%执行)。
如果嫌弃税率太多记不住,记一个13%就行了。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就是13%,这个税率最常见。
交通运输一般是9%;
找人给我公司拍个广告、做个税务咨询,这种现代服务是6%;大家出差住酒店,酒店给开的票也是6%。
于是,问题来了。
如果我是个卖汽车的公司,销项税率是13%,除了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是13%以外,其他的,运费、广告费、咨询费、出差时的住宿费等等,你会发现,进项税率都比13%要低,销项与进项并不匹配。
直白点说,进项扣得少了。
可以这么说,对一个企业而言,成本类进项税还算齐全,而费用类许多都没有进项税,或是不能抵扣,或者是不能完全抵扣。
所以,回到之前说的算式。从计税依据来看,企业所得税是净利税,而增值税近似于毛利税。
这一点又会导出三个推论:
第一,再次告诉我们,增值税比所得税更难规避。想少交企业所得税,可以把费用做高,把净利润做没;但是,很少有哪家企业连毛利润都是负的,那意味着,它在亏本卖东西,真要这样,这企业离破产也不远了。
而增值税近似毛利税,如果毛利还是正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大概率也是正数,增值税就还得继续交。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明明连年亏损,还在源源不断交税,主要交的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鉴于增值税与所得税之间这种牵连关系,税务机关的大数据会对你公司的增值税、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结构比对,当两税之间申报的收入、成本有很大差异的时候,恭喜你,你的企业将受到额外关注。
第三,因为增值税许多项目都无法抵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比企业所得税要大很多,单从算式上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对企业利润重复课征的一道税。
所以,对一个生产企业而言,企业利润的实际税率不是25%,而是25%+13%=38%,鉴于增值税许多项目不能扣除,总和税率应该在40%以上。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纯数学计算。我们之前说了,增值税层层转嫁,如果增值税百分百转嫁出去了,那企业的实际税率就还是25%。
现实中的情况是,往往是转嫁了,但又没完全转嫁,企业利润的实际税率在25%~40%之间。
这个问题先不急着讨论,我们留待第四节半转嫁性中详说。
三、价外税
我们说增值税相对容易转嫁,有三个原因:
第一,单从销项来看,直接对销售额课税,税与价的关系简单、直接、明显,要想转嫁的话,直接在价格上加税额即可。不像所得税,是收入扣了成本费用得到利润再课税,税与价之间的关系隔了好多层。所得税如果要转嫁,很难说清应该有多少分摊到价格上。
第二,增值税层层抵扣;
第三,增值税价税分离。
大家签合同时,经常看到这两个词——含税价、不含税价。这里的“税”特指增值税。
在中国,超市商品标价时只标一个含税价,所以,普通老百姓对增值税完全没概念。到国外旅游的话,你会发现,很多国家超市货柜上会标两个价格,一个是含税价,一个是不含税价。这么一比,你就知道你掏的钱,多少是付给了商品,多少是交给了财政。
日本比较典型,去玩的话就会发现,货架或者菜单标两个价,一个写着“税込”,一个写着“税抜”,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含税价,后者就是不含税价。有时候只有一个不含税价,结账时,你会发现突然多了一笔费用,那就是额外加上的税钱。
只是,日本管这个叫消费税,其实就是我们的增值税,对商品和服务普遍征收的。如果我没记错,日本现在的消费税税率有两档,10%和8%。
而在中国,消费税完全是另外一个税,类似奢侈品税,主要对那些国家不太希望你过多消费的货物征收,比如烟、酒、成品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等。
你会发现,标不标税钱,对消费者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
不标,多数人才不会去算商品价格里含了多少税;
标了,消费时会明显感觉到肉疼。
个人消费时很少遇到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区别,企业日常经营则天天遇到,签合同时通常会明确,含税价是多少,其中增值税多少,并以税控系统开出的金额为准。
正因为价税分离,所以,企业明白交易金额中有多少是收入,有多少是税,在做商品定价时,会考虑税额的因素,把税转嫁出去。增值税的价外性,是易于转嫁的重要因素。
接着我们问个问题,企业算利润的时候,要不要扣增值税?
在券商工作时,隔壁团队有个同事做某家企业的盈利预测,搞了个模拟利润表,把增值税列进去了。它没学过财务,所以不知道,增值税只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不体现在利润表中。
这一点上,增值税和其他的税很不一样,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体现在利润中。
这和增值税的价外税设计有关。
还用前面的例子,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税率13%,买进一堆钢材,不含税价是100万,进项税13万;造出了一批汽车,卖了300万(不含税价),销项税39万。这企业是这么记账的:
两个不含税价分别计入成本和收入,企业的利润是300万减去100万等于200万。(咱们先不考虑各种费用以及附加税,用最简单的模型。)增值税往哪记呢?
进项税13万计入资产(其实是会计上的借方),就像你到按摩店充了张卡,这是你的资产,以后每次消费可以从卡里面抵扣;销项税39万计入负债,这个好理解,类似于你实际按摩消费需要缴付的账单。
销项减去进项,就是应交增值税。(暂时不考虑其他明细科目。)
如果是正数,意味着你充值卡用完了,要额外结账;
如果是负数,意味着你的充值卡还有额度,不需要额外付款,以后还能抵扣。
在这个过程中,只涉及资产负债表科目,不涉及费用。所以,在会计制度设计上,增值税是不影响利润的。
如果我不这么设计,把增值税还原到价格里,作为费用的一部分,利润会不会受影响?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把税加进价格里,那么,购进的钢材成本就是113万,卖出的小汽车收入就是339万,增值税费用另算,是39万减去13万等于26万。企业利润为:
339-113-26=200万
和之前的结果一样。
所以,我们说,增值税是不影响利润的。
这一点,对搞财务的人来讲,是基础得不能再基础的常识。
但、是!对非财务专业的人来讲,你一定感觉到了,似乎哪里不太对劲。
很简单一个问题:如果增值税根本不影响利润,那为什么还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呢?
因为增值税的设计存在欺骗性。
增值税的理论与实务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鸿沟。
此时就必须要谈到增值税的半转嫁性了。
四、半转嫁性
前面我们说了,因为销项税的计税依据直接来自销售额,且层层抵扣、价税分离,所以增值税易于转嫁。
但这个转嫁只是相对而言。
如果能做到百分之百转嫁,理论上,每一家企业都是先掏钱负担了进项税,而后通过销项转嫁到下一家,从上游到下游,层层流转,一直转嫁到终端消费者。最终消费者只有进项,不再有销项,负担了累加到最后的所有增值税。
很多税法制度设计,都来自这个理论。
胖友们知道,出口退税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还是销项税?
进项税。
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销项税本来就是免掉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把它负担的进项税给退掉,让出口产品以无税或者低税状态打入国际市场,这就是出口退税的税法理论。
实际操作中,对生产企业执行的叫“免抵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执行的叫“免退税”政策。
所以,除非是限制类出口产品,多数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是不会转嫁到外国人头上的。
可以看到,出口退税这种设计,其理论基础就是我刚才说的增值税完全转嫁。
增值税不进利润表,这种设计也基于完全转嫁理论。
但现实情况是,增值税并不完全转嫁。
举两个例子。
先看一个完全转嫁的例子:之前我们遇到一家生产企业,因为疫情现金流出了点小状况,想融资续命,大家考察一番,发现他家的几套机器设备挺值钱,可以搞个售后回租那种融资租赁。
胖友们知道,金融机构经常接触各行各业,但这些人不可能对每个行业都了解,你这些机器到底值不值钱,值多少钱,他们又不是专家,根本拿不准。所以,这种时候,他们只认一个东西——专票。
你买机器设备的时候不是有发票吗?他们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基础给你批融资额度。
然后问题来了。企业买这批机器设备的时候,和厂家之间做了点沟通。厂家说了,如果你不要发票,税点就不用给了。假如设备的不含税售价是5000万,税额是650万。厂家的意思是,你要发票,那我就卖你5650万,如果你不要发票,我就卖你5000万。
于是,企业选择不要票。
当时确实省钱了,可是,没发票,融资的时候就出了问题。这也算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吧。
在这个例子中,设备供应商对这家企业的增值税是100%转嫁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很常见,大家应该也都遇到过,在网上买东西,本来是500块钱,你要求开票,对方说,那得额外算税点。
再看另一个例子:之前《避税的基本法》中讲到一个事儿,我们遇到的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它服务的客户要求把技术服务开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前者税率是6%,后者是13%,这样,客户能抵扣的进项税就变多了。
后来就有许多胖友发私信问我,不管开多少,那不都是客户掏钱么,自己掏了钱,自己再抵扣,没赚啊。
这些胖友就是被增值税完全转嫁理论荼毒太深。
在这个事例中,当然是双方本来就谈好了一个含税价,比如100万,如果正常按6%税率开票,不含税收入就是94.34万,增值税是5.66万;结果,甲方爸爸开口了,你给我按13%开票,乙方怕失去这个客户,只能让利,总价是没变的,这时,不含税收入就变成了88.50万,增值税11.5万。
客户能抵扣的进项税从5.66万变成了11.5万,可以少交5.84万的增值税。
但是,细心的胖友应该想到了,进项税抵扣变多的同时,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却减少了,从94.34变成了88.50,利润增加了5.84万,此消彼长,与进项税的增加是等额的。
这导致客户要多交5.84乘以25%等于1.46万企业所得税。
综合下来,客户一共可以少交5.84减去1.46等于4.38万的税。再算细致点,还可以把城建税及附加的影响考虑进去。总而言之,客户是赚的。
在这个例子中,技术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就是不完全转嫁,如果当初双方谈好的100万是考虑了增值税的话,那么,技术服务企业最多只转嫁了6%的那部分,后来增加的差额部分没能转嫁。
正如这个例子所见,在现实生活中,增值税到底能转嫁多少,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
前国税总局局长有过一句总结:“我赞成间接税是由购买者和销售者分别承担的。分担比例取决于需求和供给弹性。”
谈完半转嫁性,我们再回头看之前说的毛利税性质和价外税性质。
毛利税视角的理论基础是增值税100%不转嫁;
认为增值税不影响利润的理论基础则是增值税100%转嫁。
而实际上,从整体经济活动来看,增值税是半转嫁的。
所以,才会有之前的结论,考虑到增值税,企业整体的所得税率其实是在25%~40%之间,真实税率取决于增值税转嫁程度;增值税虽然受制于会计制度设计,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实际上是影响利润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增值税的转嫁程度。
五、结语
最后做个总结,增值税以抵扣链条为形式特征,属于流转税、间接税;以票控税是征收关键,更难避税;从课税对象来看,近似于毛利税;从会计角度来说,属于价外税,不影响利润表,但实际上根据企业的议价能力大小,增值税转嫁程度有所区别,会内化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部分。
以上整个讲解过程都采用了简化模式,说的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在内。汽车企业的案例也不用深究,真正的汽车企业不可能买了一堆钢材就造出小汽车来。此外,进项税转出、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都不在考虑之列。
说完增值税,再回头聊几句税改。
好多人有个误解,认为开直接税,就不要间接税了,有点非此即彼的意思。
不是这样。
如果蛋糕可以永远保持做大的速度,那么,可以永远只征间接税。
但能不能做到,稍微有点疑问。其实,当大家感觉卷生卷死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在证明,蛋糕增速在放缓了。
间接税有赖于可持续性的消费。当蛋糕做大速度放缓,一部分人又蛋糕分得太多,而富人的消费占收入比例向来偏低,社会整体的消费能力就会受到影响,间接税的税基就会萎缩。
接下来当然就要影响到税收,影响财政。
那么,这部分税收的缺口应该怎么办呢?
【第12篇】取得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实务中,却出现了几种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面来进行举例说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同时税率栏次填写免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不方便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国家为鼓励农业生产,对农产品执行低税率,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我们知道增值税环环抵扣,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不能加大下游企业的税负,才出现了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这一特殊规定(如果按照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势必会加大企业税收负担)。
因此自己给自己开普通发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管控也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由于发票是普通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抵扣,计算税率为9%。
举个例子:蓝景公司从某农业生产者处取得农产品,自行开具1张收购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率是“免税”,这个时候可以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由于是免税,我们可以理解1000元就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是1000*9%而不是1000/(1+9%)*9%。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1000,税额90.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可以简单理解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区别只是开具主体不同罢了。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跟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同。
【第13篇】销售货物运费的增值税
湖北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平时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水果是免增值税的。现在向客户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货款中包含了相应的运费,并通过委托运输公司将合作社成员自产水果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运输公司向其开具发票,那么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否也免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什么是价外费用?是指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税[2008]81 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下面我们再来看下类似案例:“我公司种植销售苗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免税,销售价格中包括运费,那么这个运费是否要分开核算,是否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提出的一个问题)。
湖北省税务局 2019 年 8 月 10 日后答复如下: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文件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农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说这家单位销售免税水果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的运费是销售免税水果的价外费用,是销售水果销售额的一部分,免增值税。
你知道了吗?
【第14篇】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以票抵扣: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上面注明增值税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购进农产品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 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发票上销售额×9%
2. 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3. 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进项税额 9%或10%
a、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b、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a、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b、按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 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 外购已税农产品(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代开专票);
* *外购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 的:税率9%
按 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操作中购进时按 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 1%。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 9%
+1%
例: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2000 元、增值税 180 元。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a、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 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b、生产、批发、零售环节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 10%
例: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 年 9 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 120 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 10%补贴)总额 220 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 310 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9 万元。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3类产品试点)
a、 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 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 核定方法:
①以销售产品核定进项税额—— 销售扣税;
②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c、 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 3 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d、 当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9%)×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二)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3、旅客限于与 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a、 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54 万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注释: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2 万元,燃油附加费 0.18 万元、机场建设费 0.03 万元。
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列入招待费。
c、 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 5.995 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 1.03 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三、特殊的进项抵扣模式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保险公司6%)
1、 以 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13%)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以 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计算销项税额--免税),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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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运费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需要设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10个明细科目。单单就这么多明细科目,就让我们很多财务新人头晕眼花。而我们会计还要完成这些科目的记录与结转。结转分录并不是一成不变,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便于日后对增值税统计与账务处理方便而设置结转分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种小编认为比较好的结转分录。
01
重要明细科目发生额的作用
在我们进行账务处理时,理论上明明既可以用红字(负数),也可以做反向分录。但实操时,为什么有些分录只能进行红字(负数)。这就牵扯到了科目贷(借)方发生额的作用。很多科目贷(借)方发生额有着独特的统计意义,所以不能随意结转。有事随意结转虽然最终结果一样,但借贷方向的发生额不同了,导致科目发生额失去了其本该有的统计意义。了解了明细科目借贷方向发生额的统计意义,接下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就迎刃而解了。
1、“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用来统计,企业在没有政策性优惠的情况下,应交的增值税额度。一般结转时,需要把当期进项销项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该科目。
2、“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用来统计政策优惠后实缴的增值税额。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后期退款时已不在增值税科目核算,而是单独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不再此统计中。
3、“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是核算本期应交且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如当期多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一般进行红字冲减,保证其借方余额真实反映实缴缴纳的费用。
4、“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本身其借方发生额代表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但实务中,直接在“已交税金”结算,此科几乎不会用到。
5、销项税、进项税、其他明细科目:如销项税、进项税、减免税款等科目发生额都有一定的统计意义,但由于无其他科目结转到这些科目,所以做账时只需要注意错账修改时尽量使用红字冲销即可。
02
常用的增值税结转
1、进项税额大于销售税额时(留抵退税被批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销项的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留抵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ps: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前,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可以不做增值税结平分录。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无论进项多还是销项多都需要结平分录。过多进项税额未转出,税务部门会通知企业做留抵退税。(注:很多企业对留抵退税很谨慎,因为留抵退税意味着税务部门对公司账的严要求。小编在这里想提醒各位会计,留抵退税前一定要评估下自己公司的账经得起考验吗?)
案例1:2023年11月份,甲公司期初进项税额10万,当月开出增值税发票数额11万,获得进项税3万。甲公司月底增值税结转分录为:
留抵退税批准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收到留抵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2
2、当月销项税大于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转出-进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当销项税额(包括进项转出)大于进项税额时,表明当期应当缴纳增值税。之所以要采用“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科目来汇总,是为了方便企业统计每月的增值税实际发生额。采用上面的分录,“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即为当期企业该月的增值税的发生额。
注:增值税发生额不等同于实际缴纳额,实际缴纳额还会受到加计抵减、政策性减税等的影响。
03
加计抵扣与减免税款的结平
1、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加计抵扣
重点纾困企业10%的进项税加计抵扣,只有在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才可以抵扣。税务部门给出分录为直接操作“未交增值税”科目。在会计实操工程中,要注意,不能等“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已经结转完后,在去对“未交增值税”进行转出。这样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就不能反映,当月实缴增值税的额度,需要“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的同时,进行加计抵扣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 — 政府补助
这样,能够保证,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仍然是本企业当月增值税的实缴发生额。
04
已交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结平
当期增值税结平前需要缴纳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记入“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等在收到预收款项时还不能确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额度,所以现行按一定比例预缴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1、当期结平增值税前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多交增值税需要退回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红字负数)借:银行存款
ps:其实按照财政部最初的规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这样结转来核算。但在实务中,这么核算即不方便,也不便于日后对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与实缴增值税的统计,所以几乎没有会计这么做。这样也让“转出多交增值税”成为了一个摆设科目,实务中基本用不到。
3、月底结转(实际上交税款时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银行存款
ps:已交税金在上交税款时进行结转与直接结转“未交增值税”在实务操作中都是可行的,对日后的发生额统计都不会产生影响。
4、预缴增值税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5、预缴增值税使用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银行存款
ps:目的与已交增值税一样,避免应影响未交增值税的发生额,而让当期实缴增值税额出现偏差。
05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些主要依靠劳动力或资本密集性产业,由于其进项税发票很难获得,为了避免税负过重,采用差额征税。差额征税的范围包括经纪代理服务、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等。
1、总体账务处理原则
①、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 — 买入价。②、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③、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④、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⑤、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⑥、旅游服务:全部价款 —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旅游费、导游费。⑦、建筑服务:全部价款—分包费或其他成本费用。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⑨、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易计税5%税率)⑩、劳务派遣服务;收取的全部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⑪、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2)、广告代理公司:收到客户的全部价款 — 支付给上家公司的广告发布费。
2、会计分录—非金融产品
①、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时
取得可以抵扣销项税的凭证后,将免税额度从成本种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易计税(采用简易计税的用此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②、“销项税额抵减”结平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3、会计分录—金融资产的转让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①、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时,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亏损: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发生损失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但不能抵扣其他非金融商品增值税。
【第16篇】2023增值税运费不能抵扣7%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吧: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
增值税如何抵扣
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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