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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及附加(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0

【导语】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16篇)

【第1篇】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我国企业在营业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有18种。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18种税,毕竟一些税种只有特定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比方说,船舶吨位税、烟叶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等。

不过,我国企业除了需要缴纳18种税以外,还需要缴纳一些类税收的“费”。比方说,教育费附加。

教育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教育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其实这里的教育税金及附加更正规的说法是“教育费附加”。

这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而不是应缴纳的金额。而税率是比例税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12月实际缴纳了880的增值税,那么教育税金及附加=880*3%=26.4。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我们既然提到了“教育费附加”,自然也需要了解一下“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属于中央税收,属于教育部的专项收入,而“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的教育专项收入。

在计算方式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类似,只是税率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2%。“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一样都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2%。

“教育费附加”通过什么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在对“教育费附加”进行处理时,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也是很简单的。我们还是使用上面虎说财税公司的数据,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1、虎说财税公司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26.4

贷:税金及附加26.4

3、虎说财税公司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贷:银行存款 26.4

这就是,企业实际在实务中需要进行的简单会计处理。“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到底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税金及附加”?

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辨,什么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知识。比方说,我们在网上浏览时,在当下肯定还看见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

其实我们不必迷惑,正确的叫法是“税金及附加”,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经被变更为了“税金及附加”。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一些自媒体作者,自己根本不看内容,就“转发”别人发布的内容。岂不知,这些内部都是一些过时的内容!这样做真是害人害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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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土地增值税应税金额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费用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只要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 %以内予计算扣除以扣除。

(2)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 %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们来设想举个例子一下a企业向b企业转让一栋办公楼。此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由谁来承担?

其实土地增值税可是“卖方税”;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应该知道此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该由转让方a企业(卖方)承担,而不是b企业(买方)承担。

其次就是概念里一直强调的是“转让”,而不是“出让”。通过概念可知不光是转让土地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都是要交土地增值税的 。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第3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会计小白咨询:为啥公司的账上没有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都是直接这样做:抵扣进项时,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时,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不做最上面那笔分录,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不就平不了吗?

解答:

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权威文件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进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会变。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同样是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销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不会变。

至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月底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会去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去对冲,而是“另起炉灶”——重新在新的会计科目中体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22号文执行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作为三级明细科目使用的情况下,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多。

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后面的括号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按照22号问的原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该处用词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没有经历过手工帐或增值税最初实施(1993年)的,对于增值税核算的“专栏”就没有深切体会。在会计电算化以后,多少人和多数财务软件就直接把“专栏”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在使用,才会导致前面说的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大,以及很多人像提问者一样的疑惑(以为需要对冲)。

对于该问题,有人咨询了会计司: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帐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帐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第4篇】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可扣税金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作者:段志坚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事项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具体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地价款包括: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1)利息单独扣除: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

(2)利息不单独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作为计税收入的,可从扣除项目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不作为计税收入征税。相应地代收费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五、案例计算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营改增后取得土地,开发a项目的可售总面积20000 ㎡,其中普通住宅10000㎡,商业10000㎡,建成后全部售完,取得含税收入333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11100万元,商业22200万元;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加开发成本合计12610万元;

其中:土地价款1110万元,前期工程费500万元,建安工程费100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费300万元,开发间接费(不含利息)200万元.(除土地外均为不含税成本)

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a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仅a项目一个项目)。

按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分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表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100 - 555)÷(1+11%) =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9500×11%=10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1100-1045=1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132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1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132+1261=8328.5(万元)

(3)增值额=10055-8328.5=1726.5(万元)

(4)增值率=1726.5÷8328.5=20.73%<30%

(5)适用税率3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726.5×30%=517.95(万元)

(二)非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2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22200 - 555)÷(1+11%) =1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19500×11%=21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22200-2145=2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264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64(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2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264+1261=8460.5(万元)

(3)增值额=20055-8460.5=11594.5(万元)

(4)增值率=11594.5÷8460.5=137.04%<200%

(5)适用税率5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1594.5×50%-8460.5×15%=4528.18(万元)

(三)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504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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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金一次退税

1、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加大“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纳税人可以自什么时候开始申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3、加大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力度,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退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4、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5、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6、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到每月几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7、即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8、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什么标准划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中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分别指的是什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11、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12、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适用错误应如何处理?有没有处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14、2023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15、《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2023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3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在20号公告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发布本公告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16、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17、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18、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19、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23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20、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3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21、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2、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23、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4、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2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26、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3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3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27、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3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28、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29、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30、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31、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32、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4月发布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33、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若不再是a级或b级,之前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的留抵退税是否需要退回?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34、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是否还可以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评价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第6篇】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抵扣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般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记)

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 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 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 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 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 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未超 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

1.凡符合应当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凡属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税收入确认

1.一般情形下销售房地产应税收入的确认

(1)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 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 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2.非直接销售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 视同销售房地产。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3.自用或出租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 企业自用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发生转移,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列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

1.不予扣除

各扣除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 不予扣除

2.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 计算扣除

3.公共设施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建成后产权属于 全体业主所有;

(2)建成后 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

(3)建成后 有偿转让

4.装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扣除

5.共同成本费用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扣留建筑安装施工的质量保证金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 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开发缴纳的 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扣除

9.拆迁补偿费的扣除

(1)回迁安置户:安置用房 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 补差价款,计入 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六)清算后有关处理

1.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2.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取得销售许可证满 1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50%股权的

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达到 50%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各项中,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是( )。

a.加罚的利息

b.已售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

c.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d.未取得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扣留质量保证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选项 a、c、d 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的项目。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7篇】增值税金税盘软件安装

1.安装前必读

注意事项:初次安装金税盘,或电脑系统等原因需要更换到其他电脑重新安装开票软件,需要按照此方法操作!

安装要领:先插盘,再安装,税号编码自动识别,选择完全安装后,其他都选下一步。

2.安装程序下载方法

登录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2.34.190728.exe

下载后桌面会出现橘色的安装图标:

3.安装和登录

运行安装程序前,请确保金税盘处于正常连接状态。运行安装程序时,弹出的选项均选“下一步”,更改默认设置选择“完全安装”,其他提示默认选择即可。

初次安装:指的是新注册企业初次申请使用金税盘,安装成功后,登录密码123456,证书口令88888888,输入后会弹出提示需要修改默认证书口令,为方便记忆我们建议您更改口令为23456789,如设置了其他8位数字,请您记好,一旦忘记无法找回。

换电脑重装:指的是指由于电脑系统或业务关系需要更换其他电脑重新安装开票软件,重装后,登录开票软件,输入的密码是默认123456,证书口令则是之前修改过的8位数字,更换电脑重装软件输入的证书口令并非是初始口令。

4.初始化设置

登录开票软件后,会提示初始化,非初次安装的用户,不必担心这个提示,直接点下一步。

密码如果没特别的管理要求,建议设置成123456。

输入本公司基本信息。

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默认,不需要修改。

下一步,完成设置。

5.发票读入方法

初次购买金税盘,需要从税务大厅购票,无法通过网络购票,读入方法比较简单,发票管理-发票读入。

弹出提示:您确定要从金税设备读取发票吗?选择“是”,读入成功。

开具增值税发票前,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进入填开界面。

【第8篇】增值税留抵税金退还

近期,针对个别市县存在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负担压力大的现实问题,财政部将采取调整收入划分、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措施缓解市县留抵退税压力,同时,及时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最近,税小念的朋友有这样的一个困惑:

根据政策,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利好的事情。所以我们公司准备申请退税,今年4月份留抵税额6万元,累计至9月份留抵税额66万,至10月留抵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时,是按70万计算,还是按4万(70万-66万)计算呢?还有就是,按文件要求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申请,现在是11月报10月增值税,应该是先做退税申请,还是先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后,再做进项留抵退税的申请?

这个问题很典型,属于对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概念理解不准确,只理解了表层含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50万元,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60万元,则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

2、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6)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3、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回到最初的案例,假设2023年3月底留抵税额为0,至10月留抵税额70万(4-10月每月留抵金额均大于0),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取得专用发票。11月申请退还10月的增量留抵税额时,满足了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并且,9、10月份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了50万元,所以可退还的增值税为:

“70万×100%×60%=42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常见的留抵税额退税的困惑:

4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所以,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以后年度评为a级或者b级纳税人后才有资格。

5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后,因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为了c级,对于已退税款税务机关会追缴吗?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享受该政策。

6.什么时候申请退税?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先办理了增值税正常纳税申报(最终确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缴款之后,并且在申报期内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7.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答: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9篇】营改增土地增值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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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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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

名词解释

1工程经济活动 就是把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经验积累中所得到的科学知识有选择地,创造性地应用到最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人为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

2经济效果评价所谓经济效果就是人们在使用技术的社会实践中效益与费用及损失的比较,对于缺的一定有用成果和所支付的资源代价及损失的对比分析,就是经济效果评价。

3提高工程技术活动的经济效果是工程经济分析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4工程经济活动的效果是指活动实施后对活动主体目标产生的影响。

5工程经济分析的目的是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经济效果。

6现金流量:在考察对象一定时期内各时点上实际发生的资金流出或资金流入。其中流出系统的资金为现金流出,流入系统地资金为资金流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为净现金流量。

7名义利率 是指计息周期利率i乘以一个利率周期内的计息周期数m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

8实际利率 若用计息周期利率来计算周期利率,并将利率周期内的利息再生因素考虑进去,这时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为利率周期实际利率。

9现金流量图就是一种反映经济系统资金运动状态的图示,即把经济系统地现金流量绘入一幅时间坐标图中,表示出各现金流入、流出与相应时间对应的关系。

10利息常常被看成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

11利率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所得利息与借款本金之比。

12单利所谓单利就是在计算利息时仅考虑最初的本金,而不计入在先前利息周期中所累积增加的利息。

13复利在计算利息时,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周期所累积利息总额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式为复利。

14利息是指占用资金所付的代价,或者是放弃近期消费所得的补偿。

15工程项目投资 一般是指某项工程从筹建开始到全部竣工投产为止所发生的全部资金投入。

16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

17工程费用由设备及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组成。

18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组成。

19生产成本 也称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的材料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20期间费用 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21折旧 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随着资产损耗而慢慢转移到产品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作用将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回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手段。

2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能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

23递延资产是指应当在运营期内的前几年逐年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和易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一年以上的摊销费用。

24营业收入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补偿成本,上激税金,偿还债务,保证企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它是进行利润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的基础数据。

25 营业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附加式指教育费附加,其征收的环节和计费的依据类似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26折旧的方法 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专用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加速折旧。

27 经营成本是指项目从总成本中扣除折旧费,维修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以后的成本。

28工程建设其他投资,是指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9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在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30经济评价是工程经济分析的核心内容。

31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反映投资方案盈利能力的指标。

32总投资收益率和资

本金净利润率指标常用于项目融资后盈利能力分析。

33净现值是反映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

34内部收益率的经济涵义就是使未回收投资余额及其利息恰好在项目计算期,末完全收回的一种利率。

35 净现值率经济含义是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带来的净现值,是一个考虑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的指标。

36基准收益率的预测可采用代数和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典型项目模拟法,德尔菲专家调查法等方法。

37总投资收益率,是指过程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一个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38偿债备付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

39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税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费用的比值。

40投资的机会成本,就是投资者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除拟建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机会所获得最好收益。

41增量投资回收期,就是用互斥方案经营成本的节约或增连那个净收益来补偿其增量投资的年限。

42所谓工程分析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就是考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产品售价,销售量,项目寿命的因素变化时,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所产生的影响。

43 盈亏平衡分析只适用于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可通手机哦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44盈亏平衡点越低。项目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不确定因素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的承受能力就越强。

45敏感性分析是通过研究建设项目主要不确定因素发生变化时,项目经济效果指标发生的相应变化,找出项目的敏感因素。确定其敏感程度,并分析该因素达到临界值时项目的承受能力。

46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每次只考虑一个因素的变动,而假设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所进行的敏感性分析。

47风险是相对于预期目标而言,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48风险管理的步骤: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和风险应对。

49风险识别 是指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对项目全面考察综合分析,找出潜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比较,分类,确定各因素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按其重要性进行排队,或赋予权重。

50风险估计是指采用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分析方法,确定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计算项目评价指标相应的概率分布或累计概率,期望值,标准差。

51蒙特卡洛模拟法是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一组输入变量的概率分布特征的数值,输入这组变量计算项目评价指标,通过多次抽样计算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概率,从而估计项目投资所承担的风险。

52风险评价是指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依据项目风险判别标准,找出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风险因素。项目风险大小的评价标准应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一般采用评价指标的概率分布或累计概率,期望值,标准值作为断别标准,也可采用综合风险等级作为判别标准。

53风险决策的原则 满意度准则,最小方差准则,期望值准则和期望方差准则。

54风险应付是指根据风险决策的结果,研究规避,控制与防范风险的措施,为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55项目融资主体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主体和新设法人融资主体

56既有法人融资是指:建设项民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须资金

57新设法人融资:由项目发起人发走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新组建的项目公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以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

58投资总额是指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59bot项目融资方式;即建设—经营—移交,它是指政府将一个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再移竟给政的一咱项目融资模式。

60资金成本就是投资者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为筹集和使用资金付出的代价。资金金成本由两部分组成,即资金筹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

61资金筹集成本,指投资者在资金筹措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

62资金使用成本,又称资金占有成本,它主要包括支付给股东的各种股利、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以及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各种利息费用等。

63可行性研究是动粗用多种笠学手段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64一个建设项目要经历建设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期(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在),运营期(项目投产,项目后评价)。

65建设前期是决定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时期,是研究和控制的重点。

66市场调查的方法 间接搜集信息法,直接访问法(面谈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直接观察法,

67市场预测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资料的分析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推测市场未来的前景。

68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是在完成市场调查与预测,拟建规模,营销策划,资源优化,激素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可行性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各方案投入与产出的基础数据进行推测,估算,对拟建项目各方案进行评价和选优的过程。是投资主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69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分析预测项目的财务效益与费用,计算财务评价指标,考察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据以判断项目的财务评价。

70清偿能力分析 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建设期利息估算及还本付息计划表。静态指标资产负债率,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

71负债比例是指项目所使用的债务资金与资本金的数量比率。

72财务杠杆是指负债比例对资本金收益率的缩放作用。

73费用效益分析是按合理配置稀缺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影子价格,社会折现率等费用效益分析参数,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出发,考察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74市场失灵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具备若干条件,包括,资源的产权清晰,完全竞争,公共产品数量不多,短期行为不存在等。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市场就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即市场失灵。

75费用效益分析的研究内容:识别国民经济效益与费用,计算和选取影子价格,编制费用效益分析报表,计算费用效益分析指标并进行方案比选。

76费用效益分析参数是费用效益分析的基本判据,主要包括,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和影子工资。

77社会折现率是用以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参数,代表社会资金被占用应获得的最低收费率,并用作不同年份价值换算的折现率。是费用效益分析中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

78影子汇率是反映外汇真实价值的汇率,主要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段时期内进出口的结构水平,外汇的机会成本及发展趋势,外汇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

79 影子工资是项目使用劳动力,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由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两部分构成。

80内部效果,是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经济费用。

81外部效果,是间接经济效益约与间接经济费用,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作出的贡献与国民经济为项目付出的代价中,在直接效益与直接费用中为得到反映的那部分效用与费用。

82外部效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关联效果(2)环境与生态效果(3)技术扩散效果

83影子价格,是指依据一定原则确定的能够反映投入物和产出物真实经济价格,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价格。

84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绝对指标。

85费用效果分析是指费用采用货币计量,效果采用非货币计量的经济效果分析方法。

86 费用效果分析中的费用系指为实现项目预定目标所付出的财务代价或经济代价,采用货币计算;效果系指项目的结果所起到的作用,效应或效能,是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一个项目可选用一个或几个效用指标。

87无形效果在费用效益分析中较为困难的问题是某些项目的效益不能简单的用货币来衡量。

88设备的有形磨损由于设备被使用或自然环境造成设备实体的内在磨损称为设备的有形磨损或物质磨损。

89第i类有形磨损运转中的设备在外力作用下,实体产生的磨损,变形和损坏称为第i类有形磨损。可使设备精度降低,劳动生产率下降,当这种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是,整个设备的功能就会下降,导致设备故障频发、废品率升高、使用费剧增,甚至难以继续正常工作。

90第il类有形磨损自然环境的作用是造成设备有形磨损的另一原因,设备因自然力产生的磨损。这种磨损与生产过程的使用无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同使用程度成反比。因此设备闲置或封存不用同样也产生有形磨损。可见设备闲置时间长了,会自然丧失精度和工作能力,失去使用价值。

91设备的无形磨损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价值的贬值。无形磨损不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或自然力作用造成的,所以它不变现为设备实体的变化和损坏。

92第i类无形磨损时由于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成本不断降低,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生产同种设备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因而设备的市场价格降低了,这样就使原来购买的设备相应地贬值。这类的磨损后果知识现有设备原始简直部分贬值,设备本身的技术特性和功能即使用价值并未发生变化,故不会影响现有设备的使用。

93第ii类无形磨损是由于技术进步,社会上出现了结构更先进、技术更完善、生产效率更高、耗费原材料和能源更少的新型设备,而使原有机器设备在技术上显得陈旧落后造成的。它的后果不仅是使原有设备价值降低,而且会使原有设备局部或全部丧失其使用功能。

94原型设备更新分析就是假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期较长,并且设备一旦选定,今后均采用原型设备重复更新,这相当于研究期为各设备自然寿命的最小公倍数。

95设备大修的经济实质是通过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恢复设备的精度和生产效率,是整机全部或接近全部恢复功能,基本上达到设备原有的使用功能,从而延长设备的自然寿命。大修理能够利用被保留下来的零部件,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资源,因此在设备更新分析时大修理是设备更新的替代方案,这是大修理的经济实质,也是大修理这种对设备磨损进行补偿的方式能够存在的经济前提。

96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如果该次大修理费用超过同种设备的重置价格,十分明显,这样的大修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称这一标准视为大修理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的起码条件,称为最低经济界限。

97沉入成本,投入中不能收回的。

98设备的劣化,随着设备使用期限的增加,年运营成本每年以某种速度在递增,这种设备的运营成本的逐年递增称为设备劣化。

99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所有研究对象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

100价值工程的三个基本概念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

101功能指分析对象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一种属性。

102必要功能是为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必须具备的功能。

103不必要功能是对象所具有的、与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无关的功能。

104不足功能是对象尚未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必要功能。

105过剩功能是对象所具有的、超过使用者需求的功能。

106基本功能是与对象的主要目的直接有关的功能,是决定对象性质和存在的基本因素。

107辅助功能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基本功能而附加的功能。

108使用功能是指对象所具有的与技术经济用途直接有关的功能。

109品味功能是指与使用者的精神感觉、主观意识有关的功能,如贵重功能,美学功能,外观功能、欣赏功能。

110寿命周期从对象被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用户使用直到报废为止的整个时期,称为对象的寿命周期。价值工程一般以经济寿命来计算和确定对的寿命周期。

111寿命周期成本是指从对象被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直到停止使用的经济寿命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112价值工程的特征1目标上的特征。2方法上的特征。3活动领域上的特征。

113功能分析是通过分析信息资料,用动词和名词的组合简明正确地表达各对象的功能,明确功能特性要求,并绘制功能系统图。

114功能评价就是对组成对象的零部件在功能系统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定量估计。

115功能评价的方法:01评分法,直接评分法,04评分法,倍比法。

116方案的创造方法:头脑风暴法,模糊目标法,专家函询法

117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特点。1现实性2全面性3探索性4反馈性5合作性

118其他费用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维简费、利息支出后的费用列入其中。

119独立型方案指方案间互不干扰、在经济上互不相关的方案,即这些方案是彼此独立无关的,选择或放弃其中一个方案,并不影响对其他方案的选择。显然,单一方案是独立方案的特例。

120风险决策人是决策的主体,在风险条件下决策行为取决于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对统一风险决策的问题,风险态度不同的人决策的结果通常有较大的差异。有三种表现型: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偏爱。

121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项目融资本质上是资金提供方对项目的发起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

122特殊投入物是指项目在艰涩、生产运营中使用的人力资源、土地和自然资源等。

【第12篇】土地增值税扣除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共计6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即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有项目)

6.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那么问题来了,所有的业务都是按照以上6项扣除吗?具体扣除方法是什么呢?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根据业务类型来适用对应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商品房可以扣除1-5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即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有项目))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商品房可以扣除1-4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三、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扣除项目1、4、6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四、各类企业转让未开发的地扣除项目1、4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第13篇】土地增值税扣减税金

增值税

最近有很多网友朋友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不是一个意思?他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关于两者的定义: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指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否重复征收?

不重复征收。 但是在行使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要同时交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另外还要交城维和税,印花税。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征税的范围不同

税率不同

扣除的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征收管理机关不同

纳税地点不同

纳税期限不同

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到关于增值税的申报、做账方式。

大家都知道在2023年增值税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如今已经到了七月大征期了,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聊一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申报、财务处理事宜。

从2023年4月-12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税率的,直接免征增值税。

2023年5月至2023年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至2023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开票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话,要开具免税的普票,即在开票时,税率栏上选择“免税”。

在这里还有几个事项需要大家注意:

如果开票时自然人代开的话,那么自2023年4月起,代开的是3%的业务,也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免税的业务,不再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注意连续12个月(4个季度)销售额不能超500万,否则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放弃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小提示:另一个优惠政策从2023年到2023年12月实施的前面提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45万),免增值税。即便是有了3%的免税的优惠政策,这个45万的免增值税仍旧有效,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3%的业务之外,还有5%的业务。

马上就到了七月中旬了,7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第一个征收期,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申报和财务处理的问题。

以按季申报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的时候要区分季度超45万和季度超45万。

举个简单的例子:

45万以内,只涉及普票,某公司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35万,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这种情况申报比较简单,算出免税额=350000*3%=10500,

财务处理方面: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0

注意:这里只需要按开具的免税发票入账,不需要计提税金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园区、财税实务操作分享、有任何税务相关需求欢迎留言咨询小编。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4篇】增值税预缴税金资料

一、关于预缴增值税的情形(5种)

(1)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时预缴(无论本地、异地)

(2)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收取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预缴)

(3)异地租赁不动产的预缴(本地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4)转让不动产的预缴(本地、异地,本地实务中具体按照当地规定)

(5)房地产开发项目预收款的预缴

无需预缴的情形:

(1)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原因

(1)不动产租赁是因为地点差异原因产生的;

(2)房地产预缴是因为时间差异产生的;

[提示]房地产因为现在的开发模式基本上不存在异地开发,都要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所以一般不存在所谓异地预缴问题。房地产预缴是因为预售这种业务模式产生(收钱早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不是地点差异产生的。

(3)建筑服务、转让不动产既有时间差异(预收),又有地点差异(异地)引起的。

【第15篇】增值税应交税金怎么算

一、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

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四、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五、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八、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九、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十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十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十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十五、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十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十七、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十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来源:注册会计师、小陈税务08等。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6篇】经营地预缴增值税税金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一、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经营所得是按月预缴,还是按季预缴,是由纳税人决定。二、预缴经营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总额扣除可弥补的亏损。“收入总额”为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成本费用”为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利润总额”为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统称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但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因此,按月(季)预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平时以利润总额为基数计算应当预缴个人所得税,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根据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实行多退少补。以企业支付的投资者个人“工资”为例,如果企业已正确计入“税后列支费用”或“合伙人提款”科目,则该项目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如已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减少了会计利润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三、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在过去,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需要换算为全年所得再找适用税率。现行政策计算经营所得计算预缴额时,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或季)预缴税额=本月(或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或季)累计已预缴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与计算应纳税额的月份(或季度)累计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先分后税”,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属于特例。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16篇)

我国企业在营业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有18种。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18种税,毕竟一些税种只有特定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比方说,船舶吨位税、烟叶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等。不过,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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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税金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