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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0

【导语】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16篇)

【第1篇】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10月季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抄报税顺序实操

10月大征期内放了7天长假,因此纳税征期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6日。

总体纳税申报流程是:抄报税—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企业在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管上月有没有开具过发票,或者有没有购买过发票,都是要在报税系统中进行抄报反写工作处理的。抄报反写成功后,系统就会显示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11月15日。接着我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处理,最后才是反写监控!

一、税务ukey版抄报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二、金税盘抄报税办法

1、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三、金税盘v3.0版本抄报税方法

四、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填写变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顺序说明

2、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申报表填写变化

篇幅限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变化,在此不详细展示了。10月征期里有什么纳税申报疑问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第3篇】小规模增值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执行后,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相关的咨询,归纳总结如下:

1、小规模3%减按2%,3%减按0.5%,可以享受免税吗?

2、小规模开具3%普票,可以享受免税吗?

3、小规模,可以部分享受免税?部分放弃免税?

4、个人代开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

5、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今天,我们就将这些热点问题,逐一给大家进行回复一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2%、3%减按0.5%,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有些业务是适用3%减按2%和3%减按0.5%的,具体情况如下:

1、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减按2%,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

2、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销售二手机动车,适用3%减按0.5%。

那么,这些业务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免税优惠呢?无论从政策文件规定,还是官方答疑,其实都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可以享受。也就是,如果你愿意,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0.5%、2%统统都能免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3%的普票,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免税吗?

从规定上来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想要享受免税优惠,那么是需要根据规定开免税普票的。如果放弃免税开专票,则需要开征收率3%的专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坚持开3%普票,则相当于放弃了免税优惠,应该交税的(季度45万以内,仍免税)。开具发票选择3%时,原因选择: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普票,可以享受季度45万免税政策,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部分业务选择放弃免税吗?

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业务需要开3%的专票。那么如果开了3%专票之后,其它业务还可以开免税票吗?

根据规定(财税〔2016〕36号)来讲,作为一般纳税人,同一项业务只要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就不能开具专票,一旦开具,就视同放弃了减免税政策。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官方给的明确回复是:小规模可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

在实操中,登陆自然人代开发票系统,提示信息也验证了,从4月1日之后,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四、个人代开3%普票,可以适用免税优惠吗?

根据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所以,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代开也能免税。

在实操中,登陆自然人代开发票系统,提示信息也验证了,从4月1日之后,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五、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已经于2023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而且,后续也没有再出台相关的延续政策。所以,目前为止,2023年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税,并不代表着票可以随意开具。大家还要注意,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否则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到时再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可能了。

【第4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太给力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还明确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税率表又变了。因为变化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再次归纳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表:

然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出台,一个是将3%减按1%优惠政策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到了2023年3月31日,一个是明确了: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3%的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

与之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预征率,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税率表,我们也给大家准备了一份:

跟之前相比较,变化的地方还是自今年4月1日起,3%的不用预缴了。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到15万,季度不到45万的优惠政策仍旧有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很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明白,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不要多交冤枉税。

【第5篇】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菜一汤、四菜一汤……只需提供食材、支付人工费,想吃什么就有人上门为你做,这就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上门做饭”服务。那么,这种服务与原来的家政“钟点工”有什么不同?顾客体验感如何?流程又是怎样的?记者日前进行了体验。

29岁女子曾从事餐饮服务

一个月前组建团队“上门做饭”

李瑞英今年29岁,虽然年轻,但有着丰富的餐饮服务行业经验。“我2023年起就在海底捞当服务员,一直干了7年,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离职了。”李瑞英随后去新疆投奔亲戚,而那时她便萌生了自己做饭自己配送的想法。“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早上在群里发菜单,和快餐一样,一般是三个菜。”就这样,李瑞英断断续续在新疆送了几个月自己做的外卖。“有时一天能挣300元。”

为了方便照顾小孩,2023年李瑞英又回到了西安。之前送餐的经历,加之“上门做饭”这项新型的服务模式逐渐出现,李瑞英决定自己建个团队,她说,目前在西安还没有形成正规的经营团队,大多数是个人接一些零散的单子,而李瑞英在一个月前组织了一个11人的团队,专门提供“上门做饭”服务。团队除李瑞英外,还招募了4名男性、6名女性,李瑞英说:“团队女性成员大都由宝妈、钟点工和保姆组成,而男性成员此前都是厨师,由于疫情待业在家,想加入团队赚些零花钱。”

李瑞英说,团队成员要么来自朋友圈的应聘,要么是熟人介绍,“我们这算是个‘草台班子’,考虑到一些未知因素,所以提前和大家约定好,大家都属于兼职类型,根据订单量来算收入,根据大家的所处位置来安排订单。”李瑞英说,但是既然准备做这件事,从正式组建之初她还是组织了多次培训,“无非是根据我的经验来和大家讲解一些基础的东西,最起码在小团队里要达成一致。”

李瑞英还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价格根据菜品数量和服务种类有所不同。她展示了“西安市套餐”:4道菜的人工费68元,6道菜人工费88元,8道菜人工费128元,10道菜188元……此外,他们还提供买菜跑腿、餐前和餐后洗碗、台面清理等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套餐不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爸爸单独在家带孩子

对“三菜一汤”很满意

平时,李瑞英有空就在抖音上发宣传信息,而很多顾客也正是通过抖音联系到她。10月31日下午,她在抖音上收到了一条消息,是来自西安市高陵区的陈先生。陈先生偶然间在抖音看到了李瑞英发布的“上门做饭”服务,正好第二天妻子要上班,中午只有他和孩子在家,“我做的饭孩子不爱吃,外卖又很油腻。”于是陈先生联系到了李瑞英,想让她上门做饭。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李瑞英带着厨师赵师傅,先来到陈先生小区附近的超市,“陈先生今天点的菜是炝莲菜、炒凉粉、香辣虾和海带蛋花汤,他让我们代买食材。”李瑞英一边说一边细心挑选菜品,“给顾客挑选,肯定要选品质好的,并且要明码标价有收据,不能随便报个钱数。”

到了陈先生家门口,李瑞英从手提的蓝色小包中掏出两副鞋套。“包里装着口罩、鞋套、围裙、帽子、一次性帽子……”李瑞英说,这些用品都要提前备好,要保证绝对的健康卫生。除此之外,李瑞英还为团队的10名成员都办理了健康证,并且每天都会提醒当天上门做饭的厨师一定要提供核酸证明。

备菜、炒菜……赵师傅用了1个小时完成了三菜一汤。在陈先生规定的时间内,点好的菜都摆在了他的面前。“味道不错,很家常。而且油少辣椒少,适合孩子吃。”33岁的陈先生称赞道。“这种模式推广开的话,家人朋友聚餐都不用去外面吃饭了。能根据自己的口味制作,人多在家吃更划算,而且在家里我们坐着聊聊天,陪小孩玩一会儿,饭就好了,性价比很高。”陈先生说。

三菜一汤上桌后,赵师傅询问陈先生,是否需要将此前备菜时使用的碗碟清洗干净,得到不需要的答复后,赵师傅这次“上门做饭”的服务完成,遂离开了陈先生家。

李瑞英说,此次“上门做饭”包括菜品服务费68元、代买菜钱48元,代买菜跑腿费8元。“我们也希望能将这项个性化服务做得更好,以后还会加强各方面的制度规范,成立一个正规的团队。”

有人兼职“上门做饭”

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爱好

赚钱娱乐两不误

“湘菜、徽菜、川菜、江西菜我都可以做。”25岁的徐先生是江西人,现在住在西安,从小受父母的影响,他也很喜欢做饭,闲暇之余会上门给别人做饭。通过网络平台,徐先生将自己做饭的视频和照片发上去,有人看到后便来联系他。“顾客只需要告诉我地方,自己买好菜或我替他买回去,吃完之后我也可以洗碗,目前的定价根据菜品的数量而有所不同。”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徐先生就接了十几单,赚了一千多元钱。徐先生认为自己的爱好能赚钱,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网友“九五蚝油加满”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从2023年开始,他就陆续做“上门做饭”的兼职,但目前接的单并不多。他说一般选择这种服务的大多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顾客在前一天会提前跟他们报菜单,自行购买食材,他只需要上门做饭就可以。“一般这种都是年轻人不想做饭、不会做饭,或者照顾小孩无暇分身的。”

网友“有你真好”称:“目前辞职在家,准备和朋友创业。前几天在抖音上看到有这种形式,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做一些美食,闲暇时间就想着提供上门做饭服务,于是在小红书尝试着发一下,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单子,都是出于好奇询问的。”

市民看法:

根据自己需求选择

会考虑安全和性价比

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服务模式,“上门做饭”吸引了更多年轻人的关注。年轻人不仅是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更是最大的客户群体。

李瑞英说,这一个月来下单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好多是有小孩后没时间做饭,或者自己懒得做饭,相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他们更能接受这种模式。”

彭先生是一位90后,刚有了小孩。自己上班,平时妻子一个人在家坐月子,只需要找人来做个饭,请保姆觉得有点贵,于是选择“上门做饭”服务。“老婆可以选择自己想吃的菜,服务人员在家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我们家人都比较能接受这种方式。”

但不同的群体,对“上门做饭”服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来自甘肃兰州的王女士今年刚研究生毕业,她说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这种服务,首先是因为她会做饭,其次作为一个独居的单身女性,上门服务会让她有不安全的感觉。

刘先生今年27岁,就职于西安一家央企。他表示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服务,刘先生说:“对于年轻人来说个人空间很重要,家是一个舒适的空间,当陌生人进入这个空间的时候,会感觉不自在,而且一些年轻人比较排斥不必要的人际交流。等外卖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有人在一定会拘束,所以我认为大部分都会选择外卖。”

并不新鲜

北京上海深圳早已出现

但还需规范体系化运营

事实上,“上门做饭”服务在其他城市并不新鲜。记者搜索“上门做饭”发现,多年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了“厨师上门”“钟点阿姨上门做饭”等服务,但目前这项服务并未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化运营。

李瑞英说,针对安全问题,他们能做到的就是持证上岗,保证服务人员的健康和卫生。与此同时,他们会在接单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家中是独居女性,他们会派女性厨师上门,如果是男性客户单独在家,他们一般也会指派男性厨师上门服务。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从事媒体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李孝祥老师分析认为,“上门做饭”是一种服务,是传统外卖的新形式。这也体现了一线城市中极致的社会分工,之所以受欢迎:一是因为其消费群体多为年轻人,他们不会或者不愿做饭(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忙;在家时父母亲没让做饭;未婚独居的一些年轻人缺乏做饭的动力)。第二,在家做出来的饭菜更安全,更有家的感觉。食材更新鲜卫生,在家中品尝到家常菜,也减少了被感染的风险。

有啥区别:

与钟点工相比收费

服务要求都不同

李瑞英的团队中也有成员平常在做钟点工,这边有单就来这边接单上门做饭。李瑞英说,跟钟点工相比,她自己认为有这样几个不同,首先是“上门做饭”收费性质与钟点工有很大的区别:钟点工按小时收费,而“上门做饭”服务则是一次性按菜品数量收费。其次是服务要求的区别,“上门做饭”这种由顾客点菜的形式对服务人员的做菜水平有更高的要求,且“上门做菜”服务人员年龄普遍较为年轻,顾客群体也多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

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则表示,“上门做饭”和家政行业的钟点工其实是同一种模式,也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如果公司是正规化经营,就会监管服务人员,有相应的服务培训,保证客户员工双方满意,对客户来说比较负责任。

孙莉同时提醒,“上门做饭”服务虽然在逐渐兴起,但还未形成规模。个人上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对客户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团队要对厨师的厨艺、身体健康、身份信息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形成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合法化的运营。

华商报记者 郭蓉/文 邓小卫/图

来源: 华商报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问题汇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1月按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需要红冲重开,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开?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税?

答: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6.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4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7.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已超过45万元,全部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样的税率

导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和小规模有什么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小规模适用统一的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和小规模有什么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营改增之后增加了6%(营改增服务业)、11%(交通运输业)两档增值税税率,动产租赁营改增适用17%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首先,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税法允许抵扣的当期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为上个月认证的通过交叉比对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以下分别理解一下各项税额的含义:

一、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金额或提供劳务的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其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税率。这里的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同样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购入货物金额计算不含税金额额: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含税购入金额或接受劳务金额÷(1+税率)。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和小规模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

【第8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第10篇】建筑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税率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国家税务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从2023年营改增的时候,是11%,然后经过两次降低税率,2023年4月1日,税率降为了9%。而这个9%也仅仅是限于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税率另外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建筑服务是指1、销售一般货物,加工、维修、动产租赁和进口相应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涉及到采购水泥,钢材 木材,租赁机械设备等。

(2) 涉及到现代服务,鉴定服务的,那么适用的税率为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前期的服务,比如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监理 工程检查和工程监测服务,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行业,现在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码会对应体现在打印的发票上,要相互匹配的上。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作,现在开票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于现代设计的6%税率。

比较特殊的就是在税务机关进行预缴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3) 涉及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那么适用征收率为3%。这个3%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进项就不能再抵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砼,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法。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某一项的,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采用一般计税,但是对于相同项目不能同时采用两个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改变,所以企业应该合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中标一个合同价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需要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和进行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买进材料和设备租赁金额为6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50万元,该公司是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涉及的税率有: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为9% 1000*9%=90万

从一般纳税人出采购材料和租赁机械设备为进项税为13% 600*13%=78万

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的进项税为3% 50*3%=1.5万

增值税=90-78-1.5=10.5万

那么这边就涉及到13% 9% 3%税率

如果建安企业即销售设备,又提供建安劳务,这时候就涉及到13%和9% 或者是简易的3%的征收率,这时候看企业是否分开核算,或者是企业性质。

【第11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宜

作为企业,增值税一直是企业的主要税种,也是政府的主要税源。

这几年,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给予了系列的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

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和3%的税率,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

四、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五、有关问题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3篇】增值税小规模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

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3、进入申报表界面,开始填写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第11行。第10行是企业填写,第11号是个体户填写,第九行为两者的合计。

4、填写好免税收入之后,再填写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填写在:第18行或者第19行。第18行是企业填写,第19行是个体户填写。第17行为两者的合计

5、填写好收入和免税额之后,最后,填写应该缴纳的税金。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最后应缴纳的税金应该为零,所以在报表的第20行、第22行填写零就可以了。

6、填写好数据之后,还需要填写表尾。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

7、最后再核对申报表,包括金额及表尾填写的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点击申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就申报成功了。

增值税申报比对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23年3月1日调整为2023年5月1日。所以,最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原有的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申报比对监控,财税朋友们可要注意啊。

小规模纳税人加入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总体上是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申报顺序,须先抄报再申报。符合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报时,须先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也新增了逻辑校验关系,请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可选择通过“强制申报”功能完成申报。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第15篇】小规模增值税计提会计分录

导读: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很多会计新手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上咨询过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很复杂,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顺利的理解,小编将在下文中给出一些建议。

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分录怎么写?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销项减去进项的方式计算缴纳税金.在计算税金时,用销售收入乘以核定的税率来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售实现收入时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提附加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公司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2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16篇)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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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小规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