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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5

【导语】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16篇)

【第1篇】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

9点税金计算的公式:1、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计算税金时,如果知道不含税销售额,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的税率即可;2、税金=含税销售额/(1+9%)*9%。如果计算税金时不知道不含税销售额,而只知道含税销售额,那么需要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最后再乘以9%的税率即可。

根据我国税收体系可知,9%的税率主要应用在增值税的计算方面。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已经变成了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也是一件复杂的事。

9点税金怎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对于增值税税金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已知不含税销售额和已知含税销售额。不同的情况下,计算的公式是有区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已知不含税销售额

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

对于增值税来说,直接使用不含税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需要承担的税金。

比方说,一件商品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100000,税率是9%。

税金=2100000*9%=189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件商品最终的售价=2100000+189000=2289000。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件售价是2289000的商品,包含的税金是189000。

不过,由于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金额是最终的售价,对于商品到底包含多少税金并不会太在意。

2、已知含税销售额

税金=含税销售额/(1+9%)*9%。

增值税虽然是价外税,但是这是对于企业来说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不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在支付时并没有区别。

所以我们在计算商品包含的增值税税金时,需要把含税销售价换算为不含税销售价,然后再计算包含的税金。

比方说,一处房产的售价是3270000,税率是9%。

税金=3270000/(1+9%)*9%=270000。

也就是说,我们买房子虽然支付了3270000,但是房子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是3000000,而不是3270000。对于其中的差价,就是我们买房子需要承担的增值税。

这部分税金,我们只是交给了开发商。当然,这部分税金最终也不是进入了开发商的口袋。对于开发商来说,我们需要把这部分税金上交税务局。开发商只是承担了代收税款的角色。

增值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9%的税率?

对于增值税来说,常见的税率是13%、9%和6%。对于9%的税率来说,也是属于低税率。毕竟,6%的税率属于营改增的产物。

具体来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销售或农产品等货物时适用的税率为9%。

【第2篇】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金额

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正在上海火热进行中。作为中国“买全球,惠全球”的重要抓手,进博会为中国企业开启一扇开放、交流、合作的窗口,也因此受到全民关注。趁着进博会的热度,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个与跨国经营有关的税收问题——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具体怎么办?大家往下看↓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事项名称】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9 号)第八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8.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10.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1.纳税人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免税、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纳税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参照执行。

13.纳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第3篇】已交税金和预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23年6月,甲公司当月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5252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29900元,增长私会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甲公司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

525200+299000-195050=360050(元)

甲公司当月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款为31005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10050

贷:银行存款 310050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月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甲公司将尚未交纳的其余增值税款5000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7月份,甲公司交纳6月份未交的增值税5000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代表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代表多交或预交增值税。

【第4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会计小白咨询:为啥公司的账上没有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都是直接这样做:抵扣进项时,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时,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不做最上面那笔分录,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不就平不了吗?

解答:

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权威文件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进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会变。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同样是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销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不会变。

至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月底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会去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去对冲,而是“另起炉灶”——重新在新的会计科目中体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22号文执行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作为三级明细科目使用的情况下,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多。

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后面的括号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按照22号问的原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该处用词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没有经历过手工帐或增值税最初实施(1993年)的,对于增值税核算的“专栏”就没有深切体会。在会计电算化以后,多少人和多数财务软件就直接把“专栏”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在使用,才会导致前面说的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大,以及很多人像提问者一样的疑惑(以为需要对冲)。

对于该问题,有人咨询了会计司: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帐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帐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第5篇】分支机构增值税金额

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6篇】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金

一、转让新建房

新建房屋(卖新房)

房地开发企业(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企)

非房地产企业 (仅1-4项)

对于扣除项目的阐述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买地的钱)

1)出让方式取得,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转让方式取得,为支付的地价款

4)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不含印花税))

2、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注:建筑安装工程费,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等(非房地产开发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的是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但在土地增值税中并非按实际发生的三项费用来确定。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0.05%(产权转移书据)

提示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2)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记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因此,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3)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第7篇】增值税金税盘开票系统下载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

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v2.0.52_zs_20221130)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矿产品发票管理

2.1税收分类编码同步 2.2蓝字发票填开 2.3红字发票填开 2.5.1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2.5.2红字普通发票填开 2.6矿产品信息表填开 2.6.1红字信息表填开

第三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i

第一章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业务需求,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软件版本为 v2.0.52_zs_20221130。本说明基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_zs_20221031 新增改进功能介绍。

一、新增改进功能:

实现矿产品业务需求。支持开具矿产品发票;开具矿产品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的“购买方名称”字段最大字符数,最多可填写 100 个字符或 50 个汉字。

第二章 矿产品发票管理

开票软件增加矿产品开具类型,支持所有企业使用矿产品编码开具矿产品发票。

税收分类编码同步

税局端更新税收分类编码表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时会自动更新, 如果登录时网络异常没有自动更新,可点击税收分类编码表的“更新”按钮主动连接局端进行更新。对于不能联网的企业,可使用从局端大厅获取的编码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表“导入”功能进行更新。如图 2-1 所示。

图 2-1 税收分类编码表

蓝字发票填开

开票软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界面的开具类型中增加“矿产品开具”选项,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开具矿产品发票。因操作方法基本相同,本说明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2 所示。

图 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进入矿产品发票填开模式下,如图 2-3 所示。

图 2-3 矿产品开具

【第三步】输入购买方信息后,点击商品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进入“商品编码选择”界面,如图 2-4 所示。

图 2-4 商品编码选择

【第三步】选择商品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类编码或者直接使用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编码,所选的矿产品商品信息填充至发票填开界面商品行中,如图 2-5 所示。

图 2-5 发票填开界面

【第四步】补充商品行其他信息,单位、数量、单价不能为空,单位可从单位栏下拉列表中选择,可选择“吨、立方米、千克、克或

克拉”,如图 2-6 所示。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矿产品发票开具完成。

说明:

图 2-6 矿产品发票可用单位

开具类型为“矿产品开具”时,可以使用商品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类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矿产品编码,商品编码表和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均只显示矿产品类商品。

矿产品蓝字发票,数量和单价不能为空,单位必须为“吨”“立方米”“千克”“克”或“克拉”。

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支持“清单”,点击“清单”按钮可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矿产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商品明细行最多支持2000 行。

企业不能使用矿产品分类编码开具非矿产品发票。

矿产品编码停用后,不能用于开具矿产品蓝字发票。

红字发票填开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已开具的蓝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和矿产品电子专用发票,因开具有误、销货退回等原因需要冲红时,可开具红字矿产品发票进行冲抵。矿产品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方式与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式相同,本说明以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7 所示。

图 2-7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点击“红字”按钮,显示红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开具方式,如图 2-8 所示。

图 2-8 红字开具方式

【第三步】点击“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进入信息表选择界面,如图 2-9 所示。

2-9 信息表选择

【第四步】勾选要使用的信息表,点击“选择”按钮,回到矿产品红字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0 所示。

图 2-10 红字专票填开界面

【第五步】票面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矿产品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完毕,红字发票清单可在发票查询界面打印。

说明:

红字矿产品专用发票只能在“矿产品开具”模块下开具。

开具时只能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或“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不允许手工录入红字信息表编号开具。

信息表导入后,将红字发票信息表中所有信息导入展示到发票填开界面, 红字发票信息不允许修改。

当信息表含清单时,红字发票界面中商品行名称显示“详见销售退回清单”,如图 2-11 所示。

图 2-11 带清单的红字专票票面

点击“清单”按钮,可查看具体清单明细,但不支持清单转发票,如图2-12 所示。

图 2-12 红字发票清单填开界面

红字普通发票填开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或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

开具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对已经开具蓝字矿产品普通发票进行冲抵。因为开具方式相同,本说明中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3 所示

图 2-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步】开具类型选择“矿产品开具”,点击“红字”按钮,进入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界面,如图 2-14 所示。

图 2-14 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

【第三步】选择冲红原因(以销货退回为例)、对应蓝票发票类型, 输入蓝票的开票日期、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正数发票信息确认界面,如图 2-15 所示。

图 2-15 销项正数发票信息填写、确认

【第四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进入矿产品红字普通发票填开界面,如图 2-16 所示。

图 2-16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填开界面

【第五步】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点击“打印”按钮,该张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完毕。

说明:

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只能在矿产品模块开具。

开具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时,红字发票的金额、税额需小于等于原蓝票信息。

当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的开具原因为“销货退回”“开具有误”“服务中止”时,单位、数量必填,用户可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拉列表中的“吨”“立方米”“千克”“克”“克拉”。

当红字矿产品普通发票的开具原因为“销售折让”时,单位、数量可为空。

矿产品编码停用后,如果本地有对应蓝票,可以开具红票。

当对应的矿产品蓝字发票为清单发票时,红字发票票面商品行显示“详见销售退回清单”,点击“清单”按钮可进入清单填开界面,如图 2-17 所示。

图 2-17 清单填开

矿产品信息表填开

开票软件支持开具矿产品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矿产品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先开具矿产品红字发票信息表,待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用于开具红字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红字矿产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红字信息表填开

企业可以使用矿产品编码开具矿产品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商品行超过 8 行时,可以点击“清单”开具带清单的信息表。企业可以以销售方或购买方身份申请开具矿产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因为方法基本相同,本说明以销售方申请开具进行介绍。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 2-18 所示。

图 2-1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二步】选择“矿产品专用发票”,如图 2-19 所示。

图 2-19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三步】选择开具原因,以“涉及销售数量和金额变更”为例, 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对应蓝字矿产品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和开票时间,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蓝字发票信息确认界面,如图2-20 所示。

图 2-20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第四步】信息核对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矿产品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 2-21 所示。

图 2-2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第五步】核对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打印”按钮,信息表填开完成。

【第六步】点击“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界面,如图 2-22 所示。

图 2-22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第七步】选中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信息表上传成功,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如图 2-23 所示。审核通过的矿产品类信息表可以用来开具红字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

图 2-23 审核通过

当矿产品蓝字发票使用的矿产品税收分类编码已停用时,如果本地无对应蓝字发票,不允许申请开具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本地有对应蓝字发票,可

以开具矿产品信息表,编码信息必须与蓝票一致。

企业以购方已抵扣方式申请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时,需填写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

红字信息表中的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内容要与原蓝字发票的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相匹配。即红字信息表中的商品编码必须是蓝字发票中已经开具的商品编码,红字信息表中每一栏商品编码对应计量单位也是原蓝字发票商品编码对应的计量单位。

当红字信息表申请原因为(1)“涉及销售数量和金额变更”时,红字信息表中的数量、金额、税额等内容要小于等于原蓝票信息;当红字信息表申请原因为(2)“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不涉及购销方销售数量变动, 需谨慎操作!”时,红字信息表的金额、税额不得超过蓝字发票剩余可红冲金额、税额。

矿产品红字信息表支持清单功能,当对应蓝字发票为清单发票时,如果填开信息表时可直接带出蓝票信息,点击“清单”按钮可查看编辑对应清单信息;如果无法带出蓝票信息,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界面开具带清单的红字信息表。

矿产品红字信息表不支持修改,开具有误需要删除后重新填开,如果审核通过需撤销重新开具。

第三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界面的“购买方名称”字段最大字符数,最多可填写 100 个字符或 50 个汉字。

fwsk(kp)_ v2.0.52_zs_20221130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52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52_zs_20221130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

下发日期

2022-11-30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1. 实现完善矿产品发票货物名称的业务需求。支持在线获取矿产品编码;新增矿产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功能,矿产品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及红字信息表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2. 实现提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字符长度的业务需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名称长度增加到50个汉字。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02应用安装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图2-1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2_zs_20221130).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图2-2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图2-3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图2-4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5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6所示。

图2-6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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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05日

【第8篇】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税金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制度规定简述

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法律规范主要有 5 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发布

《规程》是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最为详尽的法律规范。全文共计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围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法律定义进行了阐述,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权力、义务作出了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申报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同时对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并保证其申报的资料真实、精准与完整。税务部门则应当及时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资料,并根据确定无误的申报资料进行计税。

二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前税务部门的清算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是指由税务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后对该项目设置的会计资料以及相关档案进行监督与管控,使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税务部门的监管始终保持同步;

三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进行了规定。即规定了清算申请、清算受理、清算审核与征收。

同时基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规程》,部分省份在其基础上做了更加细致的规范。例《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行为关系

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基本明确了清算行为的相关关系人:税务机关、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范畴下也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明确的说明。

(一)选择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有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应进行清算的;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

(二)税务机关的权利

一是清算受理决定权。

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清算申请有权决定是否受理或对符合被动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有权决定其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是清算内容的审核权。

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提交的清算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应把握清算资料是否符合真实可靠、精准无误、连续完整。

三是税收征收权。

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其应纳土地增值税款后,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

四是清算监督管理权。规定了税务部门对清算项目的前期监管权。

(三)税务机关的义务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

(四)纳税人的权利

一是享受税务服务的权利。

在整个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享受税务部门为其提供的税务服务。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有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的权利。

二是申请退税权。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税款多于税务部门计算的应纳税款时,其有权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其多缴的税款。

三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时的陈述、申辩权。

当税务部门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清算计税依据明显过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对此种情形进行陈述、申辩。

(五)纳税人的义务

一是及时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义务。

对符合主动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自该条件成立之日起 90 内向税务部门申报清算,对符合被动清算条件的自收到税务部门清算通知之日起的 90 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清算。

二是进行清算申报时的保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清算时,应保证其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精确无误以及提交的资料应具备一定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三是积极履行清算后的补缴税款义务。

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少于清算后税务部门确定其应纳的税款,房地产企业有义务在清算后的特定期间内补缴相应税款。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指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应达到的条件。土地增值税以预征为主,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有两种,一是主动清算条件,二是被动清算条件。

(一)主动清算条件及时间: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是指开发项目已经行政管理机关验收取得初始产权证或验收证明,开发的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整体将开发的未完工项目转让销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纳税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就应主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而符合主动清算条件规定的纳税人,须在符合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对项目进行清算,携带清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算手续;

税务部门受理窗口按规定对报送资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受理的清算项目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

房地产企业进行主动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式,分为企业自行清算与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提交申报清算。

(二)被动清算条件及时间

被动清算条件是指虽未达到主动清算条件,但是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清算。国税发〔2009〕91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符合被动清算条件规定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清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在此环节中,企业需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91号对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明确了时限要求。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否则不予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达到条件主动清算的企业很少,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涉税风险不断加大。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选择房地产项目的清算时间点,一般当土地增值率与临界值相比过低时要尽快进行清算,如果高于临界值时则要延迟清算。

土地增值税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税费,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如果土地增值税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清算及税款支付,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就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如果不能在这一时间完成清算和支付,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就只能在完工年度的下一年扣除,而这一年没有完工产品,也就没有收入用来扣除,将对企业造成损失。

从以上内容来看土地增值税确实是房地产行业涉及的非常重要的税种,由于其税负高、计算复杂、政策性强、变化快,一般企业难于掌握,现在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

针对以上问题,协同软件以房地产项目为单位进行节点拆解,梳理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管理痛点难点,推出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系统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清算流程,凸显软件优势,通过规范申报数据资料、智能化逻辑判断、内置风险检测指标体系,进行多种测算方案组合,降低申报风险,提高清算效率。

1、智能数据采集,支持多种导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风险预警监控体系,降低执业风险,增强信任度

3、智能分摊,自动生成多种测算方案,达到可视化

4、自动生成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5、手机电脑同步,工作过程动态监控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税基础知识的全部内容,看完本文你是否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呢?系统功能,业务场景,产品试用!获取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解决方案。

【第9篇】增值税金税盘抵扣

一、金税盘费用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金税盘费用减免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三、政策依据:

00011299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四、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搜索“税控”即可带出来——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完成后,主表数据提取生成。

【第10篇】增值税金税盘开票限额0

首先,这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项规定。

01 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02 找谁批?

(1)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及以下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审批;(2)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批;(3)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及以上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审批,省局或直辖市市局进行审批。

03 要什么资料?

(1)准备发票领购簿、企业三证合一正本(复印件)和金税盘等专用报税设备;

(2)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的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3)经税务机关调查,准予申请,即可完成最高开票限额的修改。

04 动态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型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对新办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3)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新办分支机构以及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有大额交易意向并能够提供相关合同、协议、运输工具等证明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进行核定;

(4)对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月申报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应依法核减其专用发票版次用量;

(5)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05 严格管控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2)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或严重税收失信的纳税人。

(3)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

(4)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

尊敬的纳税人,请按规定正确开具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第11篇】增值税税金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开这一期特殊的培训,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1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2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3

本节课最后一章,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怎么理解?

6+10=16,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来源:重庆税务

【第12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金额如何填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二)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界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虽来源于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依税法规定均须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由于有些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核算不健全,会计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情形,无法进行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取得地的确认。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五、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境内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在税法没有规定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应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13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我们知道,记账报税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的问题解答。

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

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反映在企业账上是'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一直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始终是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称为'留抵税金',也就是留到下一申报期抵扣.不过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会长期出现进大于销,因此这类企业是税务机关监控、纳税检查的重点

每月取得发票均到税局认证,并于次月全额申报已认证进项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其中的40%转出,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然后,再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如何解决进项税少的问题

进项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上税凭证。进项不够的情况下公司就需要补齐税费,拿到足够的税票。当然,企业要直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税没有做任何的降本措施,那么税费是会非常高的。进项降本是很重要的,要想降本你可选择自己多学习税筹方面的知识,然后结合国家的税收福利政策来降本。

所谓的销项多于进项指的就是费用支出过多,税票缺少这种状况。遇到这种状况,我们是需要补齐支出的税费的。前面已经说到过了,如果直接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上税不做任何税务筹划,那么,需要上缴的税费是很高的。像这种情况就应该找专注财税多年的比安财穗,利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进项税未抵扣完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4篇】增值税税金计提表

其实很少做账,更多的偏向财务商务类工作。对于账务处理方面,今天有时间还是整理了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处理,因为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稍微有点复杂性,因为我们从科目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来了,你看关于增值税核算呢,在应交税费下面就设置了9个二级明细,然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的下面又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所以说从科目的体系上我们就感觉他的核算是有点复杂性的。我们可以分步来看,先看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明细下面的其中3个三级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我们先梳理这三个常用的三级专栏。想知道这三个三级明细的用法的话,得先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他的特点,他下面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结果是什么呢?按照准则要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每个月月末的时候,他的贷方余额要求是0,那么月末他的借方可不可以有余额呢?是可以有的,但是要求这个余额的含义必须代表的含义是留抵税额,也就说将来你的借方余额代表的是留抵税额,那这个是允许的。那么我们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一下刚说的这三个三级栏目的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假设本公司本期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额,那么我们做账的时候应该分录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时候说明我们的三级专栏就在我们的贷方了,假设贷方的销项税是1000元,那么我们购买商品的话就会产生进项税,那么我们有进项做账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分录: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你会发现,我们的进项税额都在借方,假设有700元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统计出来了,我们这一个月的销项税额是1000,进项税额是700元,那到了月末的时候,那么销项-进项,说明本月该交300的增值税,现在贷方有300的余额,那我们之前说了,到了月末的时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们是不允许贷方有余额的,那么说明这300是不能留余额的,那怎么办呢?你要想贷方无余额,是不是需要借方发生个300呢?这样我们才能达到贷方无余额,那借方这300呢怎么做呢?这个300就是我们月末要做账的时候要做的,转出未交增值税300,到这会三个三级栏目我们都运用了,所以到了月末的时候,作为咱们会计做账,就产生了这笔分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 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这个就是我们常见到的月末处理的。月末余额成0了,那说明我们这个就可以了,因为准则要求月末必须是0,贷方不能有余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余额是0,但是我们的销项税三级专栏是不是挂着1000元,然后进项税的专栏挂着700,转出未交增值税挂着300,那么说这个时候她们这个明细用不用清零呢,挂在这怎么办呢?注意了:三级专栏是不用处理的,三级专栏有余额就让他有去吧,因为我们的准则里面没有要求把我们的销项啊进项呀,转出未交增值税说必须要把她们清零,这个不需要,我们要管理的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他的结果,这个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那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进项税额是1700,销项税额是1000,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我们的借方余额700,那这样行吗?能留余额吗?那么作为咱们的借方余额,你代表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他留下就可以了,那你就看是否留抵税额,没有抵掉,留下以后再抵扣,说明这700,就叫留抵税额,那说明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是合适的,他代表的就是留抵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那么月末的时候账务处理,那我们这个时候还需要做账吗?不需要做账了,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符合准则的要求了,所以这个时候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下期我们继续分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第15篇】商场出租商铺增值税金

现在我们所说的商铺已经不再是以往观念下的商铺,而是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实体商铺,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线下超市、门店等。二是数字商铺,也就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电子数据商铺,即日常说的电商。笔者之所以称其为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只要是居于当下对经济的区别中存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划分。

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因其基本要素不同,在税收政策应用上有所不同。以下仅仅说说实体商铺用于出租的一个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适用问题。

问题的基本表述是:一叶公司自建一栋商铺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是按照税率9%缴纳,还是可以按照征收率5%缴纳?

对于一叶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很简单,都是按照征收率缴纳。对于一叶公司如果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以下均不讨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并用于出租的,那么是适用税率9%。这是单一情况。但实际又会存在特殊情况,就是建造商铺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出租时是一般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一个回答就可以,首先要假定一叶公司是在营改增之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分析情况。

如此,至少有两种情况要考虑(不考虑异地缴纳问题):

一是,商铺建造时间是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那么在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常情况下是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由于其建造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前,所以也可以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实际是存在两种情况的选择。

二是,商铺的建造是在2023年5月1日之后的,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建造的,在后期一般纳税人时期用于出租,如果使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可以的;问题是是否允许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叶公司2023年12月建造商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经营有其他业务。2023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月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那么3月份是否可以选择征收率5%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由于一叶公司建造的商铺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需按照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如果取得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是全额抵扣的。

来源:增值税、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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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可扣税金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作者:段志坚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事项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四、具体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地价款包括: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1)利息单独扣除: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

(2)利息不单独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作为计税收入的,可从扣除项目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不作为计税收入征税。相应地代收费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五、案例计算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营改增后取得土地,开发a项目的可售总面积20000 ㎡,其中普通住宅10000㎡,商业10000㎡,建成后全部售完,取得含税收入333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11100万元,商业22200万元;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加开发成本合计12610万元;

其中:土地价款1110万元,前期工程费500万元,建安工程费100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费300万元,开发间接费(不含利息)200万元.(除土地外均为不含税成本)

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a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仅a项目一个项目)。

按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分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表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100 - 555)÷(1+11%) =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9500×11%=10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1100-1045=1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132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32(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1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132+1261=8328.5(万元)

(3)增值额=10055-8328.5=1726.5(万元)

(4)增值率=1726.5÷8328.5=20.73%<30%

(5)适用税率3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726.5×30%=517.95(万元)

(二)非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20055(万元)

(1)增值税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22200 - 555)÷(1+11%) =195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售额×税率11%=19500×11%=2145(万元)

(3)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22200-2145=205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按面积分摊1110÷10000 ㎡×20000 ㎡)

(2)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按面积分摊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55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575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555+5750)×10%=630.5(万元)

④税金:假设发生264万,不含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64(万元)

⑤加计扣除=(555+5750)×20%=1261(万元)

(1)销售收入=20055(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55+5750+630.5+264+1261=8460.5(万元)

(3)增值额=20055-8460.5=11594.5(万元)

(4)增值率=11594.5÷8460.5=137.04%<200%

(5)适用税率50%

(6)土地增值税税额=11594.5×50%-8460.5×15%=4528.18(万元)

(三)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504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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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计算公式(16篇)

9点税金计算的公式:1、税金=不含税销售额*9%。计算税金时,如果知道不含税销售额,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的税率即可;2、税金=含税销售额/(1+9%)*9%。如果计算税金时不知道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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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税金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