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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导语】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6篇)

【第1篇】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关于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小编整理了8点常识,你都了解吗?

1、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没有扣分纳税信用级别也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

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

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7、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3年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就你公司而言,在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3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3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3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8、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第2篇】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普惠性税优政策暂免征收增值税时,且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如何做分录?拢共分两步:1、日常会计核算;2、判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做处理,满足条件的做相应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3年以来,普惠性税政以其广度和力度,深受纳税人的喜爱,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关于普惠性税政的政策解读确实很多,学习的渠道也是很丰富的。但,关于会计处理,公告没有讲,也没有直观的培训教材系统的讲过。让广大学员,特别是头条广大读者朋友没有相关的借鉴和知识点,那是不正常的!在头条,没有您找不到的答案!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日常会计核算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的会计核算,其重点还是放在销售日常会计核算上面。与会计相关准则和规范没有差别。重点在后一步的确认!

1、未(不)开票收入的会计核算

例如:a企业1月2日收到产品销售款1000元,未开票且不须开票!现金收入属于典型的含税收入,在做会计分录之前,无比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同时,现金收入和其他收款形式的收入,在纳税义务确认方面是一致的。

借:现金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9.13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a企业1月16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客户,收到款项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796.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203.88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a企业2月21日应客户要求,向专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万元,收到款项6万元。(暂不考虑代开预征税款)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8252.4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47.57

4、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a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同日想客户收到款项8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6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30.10

二、判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做处理,满足条件的做相应会计处理

1、判定条件的汇总

上述4条经济业务全部属于免征条件汇总业务

免征条件汇总=970.87+106796.12+58252.43+77669.9=243689.32元,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的现实,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符合季度不超30万元,满足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条件。

2、免征增值税额的计算

上述4条经济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免征,免征仅包含未(不)开票收入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两部分免征!

免征增值税税额=29.13+3203.88=3233.01元;

不能免征增值税税额=1747.57+2330.10=4077.67元。

3、会计处理

不享受免征增值税部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再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077.67

贷:银行存款4077.67

免征增值部分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233.01

贷:营业外收入3233.01

三、综述

小微企业关于增值免征的账务处理,分为日常核算(免不免征,日常核算都一样)和判定是否符合享受免征再做相应会计处理两部分。会计处理的核心还是以普惠性税优政策为指导,把握政策的相关细节便可!

【第3篇】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摘自《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

很多新人会计在学习税法知识的时候,对于一些知识点相近的税法知识总是模凌两可。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两者概念就不同,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到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

开票没有限额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包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把握好相应的度就行,对企业有利就进行相关操作。

一、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要求:

1、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5篇】增值税免征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理论上讲,未提供上述五类应税行为,就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但在实务处理中,有各种各样的具体行为是难以做出判断的,所以总局陆续出台了若干文件对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做了具体的界定。

内容

一、资产重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二、工本费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七条规定,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五、会员费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符合条件的销售二手车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中央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行为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行为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行为

1.代收印花税(代收印花税)

2.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使用税)

3.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4.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5.不征税自来水

6.建筑服务预收款

十三、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总结

总之,企业收到款项,如果属于不征增值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情形,都是无需缴纳增值税,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及最新的财税政策去判断,以免缴纳冤枉税或者少缴税被税务部门请去喝茶。

注意:多缴税和少缴税同样都有财务风险!

案例/解析

1.问:运输公司承运一批纸制商品,运费为5万元,因大雨导致纸制商品被淋坏。经与客户协商,运输公司不收运费,并另赔10万元,客户收到这10万元要交增值税吗?

答:该10万元属于赔偿,没有销售行为发生,不征增值税。

注意:赔偿行为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这属于销售行为的价外费用,该经济赔偿就要缴纳增值税。

比如,运输公司承运一批商品,运费为5万元,但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部分商品有腐蚀性,因而导致车辆受损,双方约定客户赔偿1万元。此1万元作为赔偿本身不应征税,但是,因为是在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于运费外收取的,所以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应交增值税。

重点在于:是否构成销售的价外费用。

2.问:我们公司收到工信局发放的一笔规模以上企业家奖励金,这个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7篇】申报免征增值税收入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第8篇】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鲜活水产品及水果已经成为家庭日常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参考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的免税范围,考虑将免税农产品扩大到家庭每日所必需的鲜活水产品和水果。

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受访者供图

目前,鲜活水产品及水果仍然作为初级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征收增值税。李小红介绍,为鼓励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国家陆续颁布了多项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作为家庭每日必需的鲜活水产品和水果,在流通环节中仍征收9%的增值税。

李小红介绍,为鼓励发展种植及养殖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李小红指出,政策中所指鲜活肉只包含猪、牛、羊、鸡、鸭、鹅等。如今,鲜活水产品及水果已经成为家庭日常需求,但目前其仍是作为初级农产品需要征收9%的增值税,导致单品价格过高,居民生活压力较大。

李小红提出,将鲜活水产品及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纳入0税率范围,有助于缓解居民压力,增强居民幸福感,同时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多养殖水产品和栽种果树,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李小红表示,鲜活水产品及水果对于日常保存及食用时限要求都较高,损耗相对较大,再加上增值税使得这类产品往往价格较高。价格是消费者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些产品卖不出去所有损耗均需企业自行承担,企业负担较重。对于鲜活水产品及水果给予增值税优惠,可以促进企业在对保鲜仓库和保鲜全程运输的投入,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李小红建议,参考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的免税范围,考虑将免税农产品扩大到家庭每日所必需的鲜活水产品和水果,进一步鼓励农民养殖更多的水产品和栽种果树,既为广大农民增收,也可为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降低该类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税负。

【第9篇】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以下跨境服务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19、国际运输服务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设立流程

设立公司

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电子口岸key

办理外汇局备案

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流程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填写相关信息。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提供资料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境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未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跨境应税应根据服务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第10篇】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变了!小6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7月1日起,最新最全的申报及账务处理要按这个来!

01

小规模增值税最新政策

现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增值税最新政策:

第一个优惠政策:从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根据最新征管政策,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提醒: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免税,不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但要注意,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3%减按2%,3%减按0.5%,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普票,也可以按原政策减征。

✦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减按2%,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

✦小规模经销商销售二手机动车,适用3%减按0.5%。

3、从4月1日之后,自然人代开发票,适用3%业务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个优惠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很多朋友都有个疑问:不是小规模免税不受45万元的限制了吗?这条政策是不是该作废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小规模免税不受45万限制仅仅是指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对于适用5%业务的只要符合条件仍然适用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开具发票情况如下:

上述a公司3%的业务,适用第一个优惠政策3%→免税,直接开票时,就开免税的发票。

5%的业务,由于a公司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3%业务+5%业务),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税政策。

注: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业务适用5%征收率

02

小规模,申报方式又变了

7月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虽说,小规模适用3%→免税,不受季度45万的限制,但是纳税申报时,仍然要按以下两种情况申报:

案例1: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3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注意:这里只需要按开具的免税发票入账,不需要计提税金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纳税申报:免税销售额=350000元;免税额=350000×3%=10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开具免税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账务处理:

免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征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纳税申报: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免税额=300000×3%=9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征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3: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免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征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00

实际交税时(5%业务,季度超过45万,不能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纳税申报: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4: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提供建筑服务550000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纳税申报: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填报如下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5: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50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纳税申报分析: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11篇】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需注意的是:该时间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是开票时间或者申报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享受本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不适用3%征收率或3%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本政策。但根据税法规定按照3%征收率减按优惠征收率计算缴纳的仍可享受。

【例】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发票开具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即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不能享受本政策优惠。

纳税人选择放弃本免税优惠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征收率应为3%,不得将征收率开具为1%、0%或者免税等。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4.与15万元/45万元优惠政策关系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2)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3)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4)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和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5.账务处理

(1)征税率3%直接免增值税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第12篇】免征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来源: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免税政策出台了,按3%征收率的应收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2023年4月1日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

怎么做账?

二哥说直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就行了。

有朋友说,二哥,你这个不对,要先做价税分离,按3%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2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贷:营业外收入 174.76

说真的,我搞不懂为什么有些朋友非要把简单的问题搞的那么复杂。本身直接免征的你干嘛非要搞一个价税分离呢??

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那我请问,你销售收入(或者说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是6000,还是5825.24?

你要说是6000吧,你账务做的5825.24。

你说是5825.24吧,这又不符合政策。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825.24,增值税是174.76。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免税发票。

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自然就是6000。

免税后,我的增值税就是0。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增值税的这块实际就是转化成了你的销售额。

2、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你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填写多少?

是填写6000还是填写5825.24?

填6000,和你账务收入核对不上。

填写5825.24,你发票上金额是6000,你申报表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的金额了,比对肯定是过不了的。

所以,这个事情,其本身做个价税分离就是多此一举,你价税分离做账,开免税发票,你会发现,你两头都难搞,申报表难填,账务和发票也对不上,票、表、账都乱七八糟的。

3、所以,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看到这里,肯定还有朋友说,为什么之前小规模季度免税,要先计增值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呢?

其实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免还是有所不同。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无需分离一个增值税出来转损益)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即对应我们的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我们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第13篇】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您知道什么叫做科技企业孵化器吗?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成功的孵化器需要:共享空间、共享服务、租用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等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帮助创业者把发明和成果尽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拥有怎样的享受条件才能适用此项税收优惠呢?

首先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需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此通知的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其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综上可知,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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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

相信作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一定是不陌生的,但同时大多数人却经常会混淆以下的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几项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即税率为零。目前国家对于出口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实现了真正的零税率。就是不光不在出口环节不交税,还可以退税。

零税率意味着计算的销项税额=0,应交增值税=0-进项税额。企业不用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么退税,要么留抵,无需做转出处理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发票的票样如下: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了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

其中免税项目包括以下:

国家也规定,免征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零税率是更加优惠的,免税只是免掉了该环节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前面环节的税收是没有免掉的。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

”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税率”栏不是“0%”):

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2、涉税风险

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是,实务中财务人员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导致做出错误的税务处理,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主要表现为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注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要怎么区别免税跟免征呢?

1、免税针对特定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注明“免税”。

2、免征是针对应税收入达到免征条件时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大家最为熟识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像疫情期间征收率减按1%,只要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就满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给大家举个例子~

案例

假设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1月开票50500元,2月开票10100元,3月开票20200元。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收入80000元,按季度申报小于45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么申报纳税应该怎么填写呢?

注意:本表隐藏了前8行栏目(即前三项计税依据),因为不需要填写。

针对免税、免征,整理了表格方便小伙伴们对比

增值税减征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

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1、直接减征

小编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吧

案例

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

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3)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4)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5)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83

贷:银行存款 38.83 (2000/1.03*0.02)

2、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一起来计算下吧

案例

某嵌入式企业2023年2月随计算机硬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含税收入324万元(其中硬件产品取得进项税16万,软件产品取得进项税8万),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

来算下,企业2月份增值税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

计算机硬件组成计税价格=200×(1+10%)=220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300-220=80

软件应纳增值税额=80×13%-8=2.4

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2.4/80=3%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2.4-80×3%=0

增值税不征税

不管是零税率,还是免税,本身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不过不征收销项税额。不征税,则意味着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压根儿不用考虑增值税的事情。

按照规定,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征收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比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要强调下:

免税业务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是不一个概念,简单来说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即非应税品),免税则是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也属于国家的政策优惠。

跟小编一起来看下不征税发票长啥样?

对于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申报,小编这里给予肯定的答复是不需要的,哪怕你开了不征税收入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

(1)由上可见,零税率时的进项税因为可退税或留抵,免税时的进项税只能转出,因此,零税率比免税更有利。企业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建议优先适用零税率。

(2)企业适用免税或零税率的,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免税或零税率,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各财务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增值税申报表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第15篇】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助力“走出去”企业腾飞,我国对37项跨境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相关税收政策,为跨境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税收支持。

一、聚焦港口航运合作、海铁联运、智慧物流等议题的“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9月7日下午召开。税务部门介绍了相关跨境应税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规定】

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完全在境外消费”指的是: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

4.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5.提供其他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等)。

纳税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再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但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际投资论坛是厦洽会的重点活动之一,将成为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税务部门表示,为促进“丝路”投资合作,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以下三类跨境金融服务也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免征增值税。

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此外,针对广播影视、自媒体等新兴投资热点,税务总局也明确,提供以下四类跨境文化类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2.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且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16篇】增值税4月1日起免征!那发票怎么开?税要怎么申报?

3月份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优惠政策特别多的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出台政策方面,效率真的非常高。

我能立马想到的就有两个,一个是3月4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3月22日出台的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一个是减免征收,另一个是直接退钱。

而就在3月24日,又一个重磅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这次瞄准的还是增值税。

按照财税【2022】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又要变了,这次是直接免征。

此前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按照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还有月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那么这次相当于是更彻底,直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也不设什么15万的限额,也不需要你交1%了,直接免征!

紧随这份公告之后,税务总局就发布了落实15号文的具体操作步骤,结合现有的信息,对朋友们比较关注的两个问题,我说说自己见解。

第1个问题,3%减按1%缴纳的政策还可以用嘛?

按照15号文的规定,该优惠政策延期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4月1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行后,该政策就到期了。

第2个问题,发票怎么开?

因为已经是免征增值税了,所以享受了免征的优惠政策的话,那么开具的发票就是免税的普通发票。

那有人问了,客户就是要专票怎么办?

你也可以开专票,但是就要按照3%的税率开具,且按照3%税率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开专票就不能享受这个免征政策,享受免征政策,就不能开专票,纳税人自己做选择。

当然,这个选择,可以对单个客户来选,比如对a客户,纳税人选择开专票,缴纳3%税率,对b客户,选择免税政策,开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3个问题,税要如何申报?

之前是有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都是按季度来报税,所以此次申报的时候,要将这个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本次发布的15号文免征增值税的数据分开来填报。

举例来说,a公司季度销售额是30万,默认享受的是季度45万以内免增值税,那么这30万销售额就填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a公司季度销售额60万,且都是3%征收率的业务,这个金额已经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限额,所以适用的是15号文,对3%征收率的业务免征增值税,60万销售额全部填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以上就是对于15号文的解读,大家注意,是正对的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业务,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所有业务,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一些业务税率不是3%,比如出租不动产,税率是5%,那就不能适用15号文的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可以去适用季度不超过45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更多财税政策解读、实务操作分享,可以参阅我下面的“财税百问百答”专栏,目前正在连续更新中。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6篇)

关于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小编整理了8点常识,你都了解吗?1、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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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免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