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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0

【导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6篇)

【第1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可以说是几乎每个月会计人员都会与之打交道,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增值税可以说是各类企业与税务部门都会十分重视的。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就会压力比较大了,日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就要严谨处理了。新手会计遇到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纳就会慌,快来瞅瞅这套完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流程吧,为你处理纳税申报工作助力!

(文末可以获取全套电子版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时申报实务详解(部分展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掌握了一定的处理流程接下来的税费缴纳就很好处理了。

首先,需要大家掌握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等,这是申报缴纳增值税费的前提。

其次,熟知增值税申报的流程。现在多大数企业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来进行的,因此,掌握网上报税的基本流程,处理税务申报工作就很轻松。

最后,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由主表和附列资料以及减免税款明细表等组成,掌握这些表的填列方式,整个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就顺利完成了。

今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流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概述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标准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是存有区别的,不同计税方法会关系到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要理解掌握!

(三)增值税税率以及征收率

除今年特殊情况外,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情况如下:

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如下图: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备工作

前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好后,接下来就是重点工作了,网上申报缴纳税费。在此还要注意要提前做好准备,像准备好财务报表、汇总好发票认证以及减免税的情况等等。接下来看看都需要做好哪些报税准备事项。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

受文章篇幅限制,今天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就到此结束了。需要深入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全流程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免费领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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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期留抵税额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下载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还附有填写说明,可以统统免费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资料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版增值税申报表 :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差额申报填写:

注意:如开具既有不是差额的发票,又有差额的发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含税收入要包含不是差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情况分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和大家讲解: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表一》填写: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下面,我们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各列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各列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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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下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单位和个人,以这些单位和个人是否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两类。这两类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流程、计税方法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条规定虽未区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但这两类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流程、计税方法是不同的,适用的纳税申报表也不一样。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附件可以看出,一共有七种不同类型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此外,还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这些申报表就可以看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不一样。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之后,开发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各地对备案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要求不一样,以北京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按照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清算管理规定,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手续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预(销)售许可证等材料。

第二阶段,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对房地产的分类不一样,预征率也不一样。以烟台为例,将房地产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三类。长岛县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普通住房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长岛县地域范围外,全市其他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湖南将房地产分为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类,预征率分别为1.5%、2%、3%、5%。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分次转让房地产而频繁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三阶段,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满足条件的90日内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二)》的要求,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对于可清算项目,即符合清算条件但未完成销售而被税务机关要求汇算清缴的,假如刚好在第90天销售n套房子,则纳税申报数据需要作相应修改,申报材料需要重新组织,这繁重的工作几乎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比较安全的做法是在截止日的前几天暂停销售。

办理汇算清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各地对信息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请手续时,应该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要求及清单》,并报送有关资料: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房地产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能够按房地产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鉴证报告》或《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申报缴纳流程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没有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程序,一般不会在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是在就存量房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当天或者前一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就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一窗式”申报缴纳。

对土地增值税有兴趣的朋友可加微信探讨。

【第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根据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而且还将表头的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

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第6篇】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积极协调,避免异地施工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

【第7篇】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一分

一、按照提示比对不通过的内容去查找哪里有问题,申报表是否存在填写错误。如果存在填写错误,按照准确的填写之后再次进行比对。如果不存在填写错误,继续保存申报表。

二、如果有强制监控级别的比对项目没通过申报比对的,纳税人的税控设备不能解锁,同时税务局金三系统大厅主任岗会产生一条异常比对转办单的待办事项来处理纳税人的申报比对异常。

三、税务局大厅主任岗检查纳税人申报信息是否存在基本填写错误,如果经核实不能解除异常的,将异常转办单流转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如果可以解除异常,填写完异常转办单后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税款设备进行解锁。

【第8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1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动

纳税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的重要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第10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料二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有没有发现,我们的申报表中有一些其他项,很多时候我们都忽略了他们,因为我们很多内容基本还是能对号入座,那么这些申报表中的其他项到底平时都那些情况可以填呢?今天和大家一起总结一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1、附表一的第3、4栏次,开具的其他发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开具发票都很清晰,那么开具的其他发票是指的什么呢?

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栏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还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填写。

2、发票的种类如下,除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发票都填写在开具的其他发票栏。

不知道有哪些发票种类?没关系,看看先下图,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统填写,不管你是什么形式的发票,背后对应的都是增值税。

当然,不是每个企业都涉及下面每种发票,反正记住,除了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开具的发票申报都填写在第3、4栏次。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是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2、附表二的第4栏,其他扣除凭证

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这里重点给大家说说其他中的其他,也就是这个8b,具体那种情况填写在8b呢?我们看看抵扣凭证种类也就清楚了。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取得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105块(共五份发票),计算进项税额105/1.05*0.05=5,可以抵扣5块进项税。

这样填写附表二

3、附表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表中14-22项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转用当期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做进项转出,填入“其他应作进项转出的情形”,待转用起的第13个月再行抵扣。

a公司之前买的一批钢材全部抵扣了进项税30万,后期这批钢材用于了公司厂房建设,所以在用途改变当期需将抵扣的40%进行转出处理,并于专用的当月起第13月再从销项税中抵扣。

用途改变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

后期再转入抵扣时候填表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1、其他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比如享受农产品免税、鲜活肉蛋免税、蔬菜流通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均填入此栏。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增值税。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增值税,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货币资金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申报填写

到这里,就讲完了,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 其他 ”项你都清楚了吗?看完觉得不错记得继续关注哦!

【第11篇】国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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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规定:四、其他事项、(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2、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怎么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3、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怎么取得通知费电子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其他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怎么办理?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收到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申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认证。该笔红字发票上的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中的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项目内填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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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各位小伙伴们,征期时间已到,要记得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哟!

针对有些刚入职的会计人员,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困惑较多,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几个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还精心整理了超实用资料哟,帮助大家解决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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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3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二、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9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三、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3: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6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600+26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四、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五、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七、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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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分包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三

【编者按】

面对不断变化的出口退税及关联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政策、出口外汇管理政策;持续升级优化的操作系统: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日趋从严的出口退税后续管理:出口退税函调、备案单证管理、预警评估、分类管理…

企业出口退税究竟如何操作?2023年4月,“慧贸天下”旗下“慧学苑”特别策划联合北京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出口退税团队,匠心独到的课程体系,六位实战老师倾力讲解《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

本文依据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刘菲娜女士于6月1日在慧贸天下“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直播中的讲座《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生产型企业申报流程》整理提炼而成,并取得刘菲娜女士授权发表。

本次直播刘老师首先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实际案例讲解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流程,最后对生产企业纳税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总结。本文仅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简单提炼,详细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观看本期直播。

长按收看本期直播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理论

(一)生产企业的定义

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相比的区别在于,生产企业是有一个产品生产、加工的过程。

(二)生产企业如何判断是否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刘老师还详细列出了视同自产货物的4种情况,具体内容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三)免、抵、退的概念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简言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四)适用免抵退税的货物劳务范围

1.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这里的报关离境是指实际离开中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

有些货物虽不完全符合上述出口货物条件,但按相关规定,可以按视同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具体包括: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中和保税区,中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销售给区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4.生产企业像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依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五)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价)作为记账基础,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成交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实际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真实的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后的金额,在进料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料件根据国家规定予以保税,并未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在计算出口退税时,也要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后的金额。

4.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有关该计算公式的详细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5.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件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6.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六)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可分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第二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本次直播课,刘老师对免抵退税计算规律进行了总结与归纳,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相关内容。

二、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实例讲解

(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插入一证通,输入密码,点“登录”。

(二)点击“按期应申报”,点击“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填写申报表”;如图:

(三)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申报”中“申报”(二选一)

(四)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始依次填写,最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

填报所需材料有:

【例】:某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出口销售额(fob价)为422624.16美元,(已知汇率为:7.0771),当月还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认证发票清单,如上图所示:

本题答案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五)依据当月税控盘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清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七)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八)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九)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

(十)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十一)如有税款,点击“税费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立即缴款”;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直播,获取填报流程的详细讲解。

三、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价该怎么办?

出口收入的确认和出口退税的申报都需要根据fob价,但是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计算出对应的fob价进行申报。fob=cif-运费-保险费,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怎么计算每一条的fob价呢?通常情况下,可以计算出每一项的fob价格。(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和应退税额报表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应退税额填写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中,但当期计算的应退税额要在下期申报表中体现。

如果您对本期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观看慧学苑与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打造的《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课程,一站式解决您的所有问题。

在下周一的课程《退税申请(上)-单一窗口申报》中,赵芳芳女士将为您详细讲解单一窗口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欢迎届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

编辑:yoga

校审:snow

排版: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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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对管理

【税总发〔2017〕124号: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五、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

【第16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申报类问题

1.环保税在哪里申报?

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 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2.房产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查询维护。

3.申报完印花税后提示有待申报车船税,但是车船税信息采集里面没有内容?

答:您好,此提示为提示性信息,若在每年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无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请您忽略此提示;若当年没有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车船税。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6篇)

增值税可以说是几乎每个月会计人员都会与之打交道,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增值税可以说是各类企业与税务部门都会十分重视的。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就会压力比较大了,日常的增值税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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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纳税申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