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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8

【导语】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篇)

【第1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会计的朋友大部分都听说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它们都代表什么意思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资产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贷方,也会以借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金融资产等,不会出现贷方余额;试想,一个公司想花钱,必须先有余额才能支出,如果出现负数,一定要检查几个方面的原因:

(1)登记入账时,是否坐支现金,未进行收款类账务入账;

(2)登记入账时,是否先登记支出账务,再登记收入账务,造成某一天的负数;

(3)登记入账时,是否借贷方向登记错误;

(4)为避免方向和金额出现负数,建议大家在写摘要的时候首字以“收”“付”等字样开头,通过查看明细账时,可以方便查找;

(5)如出现负数,需查明原因,看看是否有借入股东资金的情况,增加现金,同时,增加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年终将其他应付款及时清理;

3、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但是应收账款出现负数的话,表示期末有预收账款,要和公司的实际账务进行核实;

4、资产备抵科目,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负债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不会出现借方余额;因其类似于资产类的货币资金科目,期末要么无余额,要不在贷方,表示期末的债务,出现借方余额,可以参考货币资金的方法进行账务检查;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要检查是否前期计提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需要回冲处理;

4、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如出现借方余额,要检查是否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往来科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为便于账务核对,经常只设置一个明细科目,一般会按照记账习惯使用原有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只要符合逻辑即可,在年终出具财务报表时,进行重分类即可,日常记账不用单独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所有者权益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3、实收资本代表股东的实际投资,期末余额一定在贷方,不会出现借方;

4、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有盈利;余额在借方表示公司有亏损。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贷方向代表的涵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1、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2、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资源税、土地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属于我国征税的主要税种,应交增值税会根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总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期末有留抵税额,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由于需要购买原材料产生进项税额,而没有产生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时候就会出现期末余额在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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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入账,账务处理,巨详细,俱全

1.销售产品发票入账(假设:销售产品给88公司,金额100元,本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13%)

借:应收账款(购买方88公司)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88.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1.5

2.在99公司采购产品50元,采购发票入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专票,已认证)

借:库存商品(产品增加) 44.25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5.75

贷:应付账款(采访方99公司) 50

3.月末结转增值税

3.1 转出销项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5

3.2 转出进项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7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5.75

3.3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7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75

4.银行缴纳增值税5.75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75

贷:银行存款 5.75

以上信息,小黎经验分享,喜欢可以点赞收藏哦,有什么问题联系留言区找我,看到回复。感谢你的观看,谢谢。

【第3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的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2023年5月1日后,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抵扣60%;第13个抵扣40%——待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账务处理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简单看,因为随着国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该内容已经过时。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第4篇】应交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焦点财税(李欣)

【第5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我们知道,记账报税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的问题解答。

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

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反映在企业账上是'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一直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始终是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称为'留抵税金',也就是留到下一申报期抵扣.不过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会长期出现进大于销,因此这类企业是税务机关监控、纳税检查的重点

每月取得发票均到税局认证,并于次月全额申报已认证进项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其中的40%转出,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然后,再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如何解决进项税少的问题

进项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上税凭证。进项不够的情况下公司就需要补齐税费,拿到足够的税票。当然,企业要直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税没有做任何的降本措施,那么税费是会非常高的。进项降本是很重要的,要想降本你可选择自己多学习税筹方面的知识,然后结合国家的税收福利政策来降本。

所谓的销项多于进项指的就是费用支出过多,税票缺少这种状况。遇到这种状况,我们是需要补齐支出的税费的。前面已经说到过了,如果直接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上税不做任何税务筹划,那么,需要上缴的税费是很高的。像这种情况就应该找专注财税多年的比安财穗,利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进项税未抵扣完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6篇】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账

应交税费有关会计分录总结

建议大家都能保存起来!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

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

借: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480

贷:银行存款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654

贷:银行存款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案例详见:出口免抵退税原理及案例解析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会计帮app、小颖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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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应交增值税结转分录

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科目介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科目及专栏如下: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转出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根据我集团各企业增值税业务的处理情况可以将不经常使用的科目删除。(如“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化后的科目如下: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

未交增值税

其中:“已交税金”用于核算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款,日常业务中不常使用。

二、账务处理

1、日常账务处理

①购入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商品

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经查实属于人为原因,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发生减免税额业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

2、期末结转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期末需要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栏目来把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平。

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科目均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归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②随后进一步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③月末减免税款冲减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3、年末结转账务处理

由于应交税费二级、三级明细的设置,加之部分财务软件自动结转的功能设置,应交增值税的明细专栏期末余额会自动结转到下一年的期初余额,造成余额无限制的累加,所以可以通过红字或相反会计分录把专栏余额对冲,结平各个科目。

①结转借方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已交税金)

②结转贷方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抵的进项税额;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增值税。

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eas系统自动转账模板

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考虑到期末与年末的结转基本上相同,因此在系统设置两个自动转账模板。

【第8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会计小白咨询:为啥公司的账上没有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都是直接这样做:抵扣进项时,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时,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不做最上面那笔分录,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不就平不了吗?

解答:

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权威文件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进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会变。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同样是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销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不会变。

至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月底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会去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去对冲,而是“另起炉灶”——重新在新的会计科目中体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22号文执行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作为三级明细科目使用的情况下,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多。

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后面的括号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按照22号问的原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该处用词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没有经历过手工帐或增值税最初实施(1993年)的,对于增值税核算的“专栏”就没有深切体会。在会计电算化以后,多少人和多数财务软件就直接把“专栏”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在使用,才会导致前面说的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大,以及很多人像提问者一样的疑惑(以为需要对冲)。

对于该问题,有人咨询了会计司: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帐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帐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第9篇】结转应交增值税分录

作者:清心 会计网原创首发

近日小编收到不少粉丝的问题提问,发现关于结转做账问题大家有很多疑问,小编把一些比较常用的结转问题相关的的会计分录整理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

01

相信每位会计在月末都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月末结转。小编这边收到很多相似的问题: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该怎么进行处理?

这我们就得看是什么情况的账务处理:

情况一:如果是每个月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有的公司可能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增值税费费用,那是因为缴纳多了,此时做会计分录把借贷做相反就可以。

情况二:如果是已经到了月末,增值税应缴而未缴,在做会计分录的时,贷方应计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情况三:如果是本月的月末把上个月没有缴纳的增值税给缴纳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02

也有很多财会人来问小编关于制造费用方面该怎么进行月末结转,在账务处理上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这里以产品制造费用为例,首先我们得清楚,产品制造费用它有直接产生以及间接产生两种费用产生,那么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这样进行处理:

在进行月末结转成本时,可以先把产品产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到“制造费用”中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到了后期再把它结转到产品的生产成本里边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有粉丝追问,那如果这件产品已经完工了呢?并且还完验货,放进了仓库里边,那这个时候的会计分录又该如何进行处理?

其实这个也不难理解,因为如果产品完成已经放进仓库,那就可以直接计入产品完工的生产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继续追问,如果这些完工的产品有一部分慢慢地销售出去,那么这些已经销售的产品成本又该怎么进行结转?会计分录该怎么进行处理?

这个时候有销售业务,计入收入里边,但是在做月末结转的时我们就可以把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里边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03

还有些会计对年度结转这一块也存有疑问,如果年度结束了,年度利润结转它的会计分录又该如何处理?

其实还是很好理解,年度利润结转就直接计入“本年利润”,这时候结转的账户没有余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但是结转的时候,有些会计就会发现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此时会计分录的借贷就和上面的做相反。

还有,平时我们在做账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我们检查账目时要看是否都核算对了,二要看清楚有没有违规的地方,毕竟数据一步错接下来就会步步错,没有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有税务上的麻烦。

二、记账的过程要遵循顺序,不能为了方便就略过步骤。一般记账的步骤如下:取得了原始的凭证——跟着制作会计凭证——再根据会计凭证登入明细账——月底再把数据汇总做成科目汇总表——最后做成总账——总账做完之后就要把总账和明细账务进行核对有没有错——最终才制作成会计报表——跟着就要纳税申报——申报完成之后打印成申报表存档,这样子的一个流程。

三、平时收到的发票,要认真看清楚是否符合报销的标准,发票有没有开对,避免后期因为发票无法入账导致做账困难的问题。

四、做会计分录的时候要把借贷搞清楚,不能弄反了,并且要遵循会计准则进行做账。

五、会计凭证的相关附件不齐全,也是会计人员做账不应该犯的错误,所以一定要备好相关的附件,以免错漏。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清心。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网 保留所有权利。

【第10篇】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在我们会计人的实际工作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内容包含哪些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纳税人是要按照国家征税的标准,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工作。自从营改增实施以后,有关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核算标准和记账准则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营改增纳税人还是老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2023年科目设置和核算都要发生重大的变化。文件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至本规定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的执行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内容有哪些?

1、“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

原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

现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代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会计科目,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现在:1、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3、已交税金转出;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5、减免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8、出口退税;9、销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有关增值税相关明细科目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1篇】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导读】:应交税费用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那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其中:

1.“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缴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可以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转出,等,结转时有个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账务处理:1、购进商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 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发生材料管理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月底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缴纳增值税后: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账务处理”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第12篇】本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

财务最主要的就是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期间数,它们虽然是独立的,但是三者之间环环相扣,又是紧密结合的。

三张报表紧密结合,表与表之间自然有很多勾稽关系,今天长财咨询就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三张报表有哪些隐藏的勾稽关系。

01什么是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

勾稽关系是指会计帐簿和报表中有关指标、数字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可据以进行相互查考、核对的关系。

类型

1、平衡勾稽关系

资金平衡表分左右两方,一方反映资金占用,另一方反映资金来源,两方必须保持平衡。

2、对应勾稽关系

根据复式记帐法对每项经济业务用相等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关联的帐户中登记,表明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以及相互对应关系固定不变。

3、和差勾稽关系

报表中的有些勾稽关系表现为一个指标等于其他几个指标的和或者差。

4、积商勾稽关系

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表现为一个项目等于其他几个项目的积或商。

5、动静勾稽关系

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等为“动态表”而资金平衡表为“静态表”。“静态表”与“动态表”所反映的某些指标具有一致性,由此在报表中形成勾稽关系。

6、补充勾稽关系

报表中反映的某些指标,为了解它的明细核算资料和计算依据,另设项目或表式加以补充说明。

所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是指,分析者以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作为主要分析工具,通过考察报表中某项目的金额及相关项目的金额,来分析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账务处理思路以及报表数字背后的交易或事项,并从报表及其附注中来证实或证伪自己的假设,进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做出判断。

▶ 之前的文章已经详细介绍过这三张财务表,小编带大家再来简单复习下:

三大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就是定期给你的公司“拍照片”,记录下公司在月底、年底的各种数据,检查下公司经营状况管是否正常。

利润表是在不同时间段给你的公司“录像”,反映企业在某个阶段的经营成果,是亏损还是盈利?

现金流量表就是也是期间报表的“录像”,告诉我们现金来源、应用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长财咨询刘国东老师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把这三张报表分别比喻成公司的“家底”、“面子”、“日子”

想知道公司现在兜里有没有钱就看“家底”——资产负债表;公司是否值钱、值得投资,就看你的“面子”能否过去,就要看利润表;企业的“日子”能否继续过下去就看现金流量表。

02隐藏的勾稽关系一:会计恒等式的演变

资产负债表有一个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那么如何引入利润表呢?

我们都知道利润表的最终结果就是净利润,那么这个净利润的去向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了。

所以我们又得到了另一个会计恒等式: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本期净利润-本年度实际分红

这个公式的最大作用就是解释了财务造假的基本原理。

如果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那么体现在恒等式里,要么是虚减负债,要么是虚增资产,由于虚减负债比较困难,因此虚增资产是财务造假最常见的手段。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等都可以是虚增的对象。

03隐藏的勾稽关系二: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被占用成了如今a股非常普遍的问题,那么如何识别呢,这里就需要使用一个隐藏的勾稽关系了:

利润表的利息收入=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货币资金收益率

通过公式恒等变换:

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这个收益率如果过低,且没有合理解释的话,那么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大概率被占用了。

04隐藏的勾稽关系三: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

如果单纯的看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一个常见的勾稽关系是现金流量表的最终结果“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

同时“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就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

其他勾稽关系举例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 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 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 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 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 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账款”期初数-“应付账款”期末数)+(“应 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 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本期为职工支 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损益表中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本期损益表中 营业收入计算的各项税费)”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 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 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 (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 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 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入收到的现金 流量中,减少了计入支付的现金流量中)。

除了内部数据互相要勾稽之外,其实现在的数据基本上都能做到内部匹配,我们还需要关注外部匹配

公司的财务信息要与行业匹配,如果没有行业的数据,也要与行业内的主要公司匹配。比如某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率,比如盈利能力指标,同时还需要结合产业链分析,上下游是否完全竞争还是寡头垄断等等。

总之,掌握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的了解公司财务情况,透过数据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帮助我们更好地做出管理决策。

【第13篇】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到底有哪些?怎样计算呢?小编带您来看:

一、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为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23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综上,小编认为,在扣除土地价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里又扩充解释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注意只有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允许扣除,其他的必须是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所需的凭据: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纳税人按规定允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3.设立项目公司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予扣除。这里尤其要关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4.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除土地价款?如何开票?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此时确认销售额,对应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后,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时,开具的不征税项目的发票,可不收回。注意: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对销售额的确认申报,一般比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要迟得多。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1月a项目完工交房,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销售面积1090平方米。该项目总可售面积109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3000万元,。

计算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090÷10900×3000=300万元,允许抵减的销项税=300÷1.09*0.09=24.77万元。2023年12月预交增值税3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1.上月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预收帐款 1090万元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3.本月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9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4.确认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4.77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4.77万元

5.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90-24.77=65.23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3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5.23-30=35.23万元

6.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35.23-30=5.23万元

7.次月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3万元

贷:银行存款5.23万元

【第14篇】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税率的乘积,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项税额实际为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根据应税销售行为不同而不同,现行增值税政策下,税率分为四档:13%、9%、6%以零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需要满足准予抵扣增值税的条件,才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月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一般需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具体分录如下: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存在应缴而未交的增值税。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形成留抵税额,表示企业没有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供进项税额抵扣,留抵税额无需额外账务处理。2023年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量留底退税及存量留抵退税。

【第15篇】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万元,销项税3万,本月应交2万 必须要做的事情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次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进项税额6万元,销项税3万,本月留抵3万 月末建议不要做分录,年末再统一结转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多交增值税,也就有留抵,现实工作中一般不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即借、贷方专栏)年末的结转处理(次年1月份必做)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末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1、结转借方专栏科目相关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

2、结转贷方专栏科目相关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补充说明:

利润分配的结转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相关的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借:相关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

借/贷:本年利润

借/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贷:应付股利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第16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篇)

学会计的朋友大部分都听说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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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应交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