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打开电脑桌面的开票系统(航天圆图标,百望方图标)
点开报税管理------月度统计(统计本月开销项发票不含收入和税额)
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
打开网页----进入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企业进入------我
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认证查询不含税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再返回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主表
核对进项/销项发票不含税收入和税额是否对上开票系统和网上认证的数据
注意核对 34 栏数据(本期补交税额)就是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税款
申报成功主表-------返回开票系统--------报税处理-------远程清卡(完成申报)
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确定抄税、清卡成功没有
【第2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在启用新的申报表之后,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懂这个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小金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动要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记得一定要看完它!
1. “2023年8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按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报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23栏内容。
注意:
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区分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填写申报表。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但需要按异常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区分申报表整合前后的属期办理具体操作。
申报表整合前: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然后依次点击界面上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带有“*”的表单为必填表单,非必填表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填写保存后,表单名称前会显示红色“√”。
3. 填写并保存好附表之后,回到主表,点击生成主报表,生成数据后点击保存。
4. 点击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
5. 回到主表,一次点击“保存”、“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为成功申报。
6. 申报完成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时扣款(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扫码扣款”或“银联无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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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
1、新华通讯社系统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经营地点迁移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留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
重点提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
【第4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中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税。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之前,首先我们要对 增值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学习如何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掌握增值税的申报。即从识 税、算税、报税三个模块进行学习。
一、识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在购入与卖出过程中新增的价差,例如, 一家商场以10元购进杯子,以15元出售,这其中的购销差价5元便是这个杯子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对这增加的5元所征收的一种 税。作为企业首先要能够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这可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 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来判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的业务涉及面之广都是大家可以感受到的,增值税主要的业务有销售、进口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务中,我们一般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 经营范围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图3-1-1所示,我们可以通过扫描统一信用代码证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该企业的 经营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在确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后,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正确地选择适用的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 比例征收,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
一、算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增值环节较 多,其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为了方便操作,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扣减法进行计征,即根据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采购环节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企业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都应确定销售额,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专用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和打印开票记录,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开具普通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未开具发票
企业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1)企业偶尔会发生一些零散的销售业务,这些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很多都是个人,销售时往往采用现金结算,也不开具发 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总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未开具发票的,也应根据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售额。
(2)企业发生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也不开具发票,但也应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容易遗漏上述业务,导致企业因“漏缴税额”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处理视同销售的业务时应特别 注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报销机票动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其他客票,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额。一般凭采购发票和客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较常见的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也可抵扣;
1、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 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5、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收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6、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8、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抵扣税额计算公式 为: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图3-1-10所示:
企业收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时,应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工作。实务工作中,发票认证完成后还需要将发票的抵扣联和认证 结果通知书装订在一起。
三、报税
申报增值税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实务中,增值税申报一般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售明细,由三部分构成: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额明细”;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的内容。“二、简易 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实务中较少发生此类业务, 大部分企业并不需要填列,这里暂时不做讲解。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分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下面以13%应税货物的填报为例讲解,如图3-1-14中,栏次中1、2,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可根据月末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填列;栏次中3、4即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根据月末 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填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由四部分构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和“四、其他” 。“三、待抵扣 进项税额”实务中较少碰到,这里暂不详述。
实务中附表二一般先填写“四、其他”部分的内容,再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内 容。
(1)“四、其他”
“四、其他”中一般只需填写栏次35的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主要根据认证结 果通知书填写,如图3-1-16所示:
(1)“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填列附表二的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栏次1-3是根据表中其他数据计算生成。栏次5-8根据不同发票的 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填列不同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 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第8b栏“其 他”)。第10栏填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
(2)“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这部分的数据不直接来源于票据信息,而来自于账务信息。较常发生的业务主要是栏次15、栏次 16及栏次20。栏次15与栏次16直接根据账务处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栏次20需根据《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上注明的税额 填写。其余栏次较少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即可。如图 3-1-17所示:
实务中,附表还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等,大家应灵活掌握相关附表的 填写。
(二)主表的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由三部分组成:
“销售额”,栏次1-10;
“税款计算”,栏次11-24;
“税款缴纳”,栏次25-38。
主表的填列比较简单,主要是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及系列附表的信息而来,手工申报时,需要填写的数据主要集中在“销售 额”、“税款计算”两个部分,“税款缴纳”部分的填写主要适用于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另外,“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一列的 信息一般企业很少发生,这里暂不详述。
1、“销售额”
“销售额”部分主要根据附表一填列,例如:栏次2的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9的13%税率“销售额”与 9%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余栏次的填列方法与栏次2类似,根据附表一的内容填写即可。如图3-1-20所示:
2、“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部分需根据附表一及附表二填列,一般情况下,主要填列栏次11及栏次
(1)栏次11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10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填列,如图3-1-21 所示:
(2)栏次12的一般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二栏次1中的“税额”填列,如图3-1-22所示:
(1)栏次1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等于上期增值税申报主表的栏次20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末留抵 税额”的本月数,网上申报下系统会自动取数。
(2)其他栏次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列示的其他项目填写。
1、“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部分一般需要填写的栏次有:
第25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根据上一期主表的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 列;
第3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本期收到的缴税回单填列。
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也可以是柜台申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 休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通常特殊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局网站会进行公告。
(三)纳税地点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课前小结: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学习时主要从识税、算税、报税三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识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算税:
(一)销项税额 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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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汇算实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流程图:图-1
1.初次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存货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后,退货减少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退货增加的做以上相反分录。
3.实际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或借方)
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税法上并无专门的规定。
在税法上无论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均在商品发出后满足纳税义务时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在发生的当期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故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时将会形成税会差异。
会计初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需要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年末)还有重新评估,如有变化还需要调整。但是,对于税务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只要退货并未实际发生前,都是不考虑其可能存在性,会计上计入“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这部分金额也是要确认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年度“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增。
同样的,对于商品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时根据“配比原则”,在暂估退货减少收入的同时,也要暂估退货减少的销售成本。因此,对于企业年度“应收退货成本”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减。
(三)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合同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2023年11月25日商品已被乙公司签收,在签收后的12月1日已经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了重新估计,最佳的退货可能性为5%。
问题:甲公司该笔业务在2023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甲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
(1)11月25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重新评估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万元
贷:应收退货成本 4万元
2.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7-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7-2: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7篇】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参加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浙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汇总,赶快练起来吧。
1.【单选题】以下属于消费税“其他酒”税目的是(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葡萄酒
b.果汁啤酒
c.调味料酒
d.食用酒精
2.【单选题】纳税人将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组成计税价格
b.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合计
c.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d.金银首饰与其他非金银首饰的购销差额
3.【单选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份生产一种新型的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第三章 消费税法)
a.8600
b.8800
c.9600
d.9800
4.【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23年5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第三章 消费税法)
a.0.61
b.0.59
c.1.36
d.2.26
5.【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高档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直接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收入9万元,直接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合的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税税率为15%)(第三章 消费税法)
a.3.15
b.4.17
c.1.35
d.2.25
1.【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啤酒税目;选项cd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2.【答案】b。
解析: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答案】d。
解析:注意吨与斤的换算,1吨=1000公斤=2000斤,1斤=500克,从量税=0.8×2000×0.5=800(元),从价税=[0.8×40000×(1+10%)+800]÷(1-20%)×20%=900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9000=9800(元)。
4.【答案】a。
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也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但竹制和烫花木制非一次性的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该筷子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5.【答案】a。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全额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税。应纳消费税=(9+12)×l5%=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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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大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例:东方公司和大华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5日,东方公司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共计3000公斤,材料已入库,尚未收到正式发票,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不含税价每公斤2元。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公斤,加权平均单价为2.1元。9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东方公司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5616元,大华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东方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价暂估入库,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 21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10.
9月1日,冲暂估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红字)。
9月10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未达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00.
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比如,青岛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账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在年度终了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但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取得发票确有困难的,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对在年度终了前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估价入账的存货、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纳税人办理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法定截止期限之前,超过这一时限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此外,暂估存货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也是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区分几种情况,对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进行说明。
【第9篇】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选项b不符合题意。
2、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单选题】
a.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2000人
c.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d.基金管理人必须自有足够的保证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单选题】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选项b符合题意: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a不符合题意。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首先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财产仍不足时,以投资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不符合题意。
7、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单选题】
a.6800
b.5200
c.2600
d.32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销项税额=(4000-2000)×10×13%=2600(元);选项abd错误。
8、票据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承兑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b错误。
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多选题】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d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c不符合题意。
10、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多选题】
a.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第10篇】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不同的纳税人身份,那么企业的纳税人身份不同, 又有什么区别呢?在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又有安哪些不同呢?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年纳税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企业的业务也会更多更复杂,所以一般纳税人做账的单据就会多很多,不光是在金额上还数量上也是。并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而一般纳税人是月度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而不同,现在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为9%,商贸类增值税税率为13%,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20年受疫情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按1%征收,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了。且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今天小编还想跟大家分享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上的不同,一般现在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地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能够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后企业的税率低,能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能享受园区的扶持奖励政策:
常见政策如下:
针对于在有总部经济招商政策的地区注册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经营纳税,按时申报,地方政府会对企业有高额的财政奖励扶持,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返还。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人身份 选择不同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税晓通》了解~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现如今,市场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刚注册成立的企业来说,或者是市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往往有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诉求。那么,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详细了解!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应提供所有页面的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业主公章或由业主签名,并加盖缝线印章或缝线字样);2、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者由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明的地址书写);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7、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9、***存款证明(注册凭证)复印件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认证资料。那么,在明确了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需对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作具体了解。其操作步骤如下:1、由纳税人携带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材料(见上文)前往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纳税人实际办公场地进行现场查验;3、查验通过后,做出准予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决定。申请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第12篇】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导读】:存货有很多种,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之一,企业一定要重视存货的计量和保管,那么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有哪些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
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簿,对发出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加上差异额来确定所生产的产成品计税成本(或结转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该产品销售成本,使隐含在存货中的计税成本得以实现。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存货的范围有哪些呢?
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欢迎关注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本文目录
会计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详细流程?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的抄税、报税、申报、清卡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啊?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报税流程是什么?
会计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详细流程?
1.认证:每个月月底之前把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拿到国税去认证(如果单位购买了扫描仪等认证设备可在单位认证,或者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认证),认证好后将税务打印出的认证确认单和已认证的抵扣联拿回来,一个月装订成册后,等申报时使用.
2.报税:每个月10日之前将开增值税用的金穗卡在开票用的电脑上抄税,抄税后将金穗卡送到国税读卡. 每月15日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后,进入国税申报网,先进行网上报税,并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数据录入一同申报,再打印申报表,连同已认证的抵扣联,盖好章,签好字一同送到国税大厅,经国税审核盖章后拿回一份单位留存.税款从你单位账户直接扣除.
3.开增值税发票:拿着金穗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证到国税大厅领取增值税发票,拿回来后读到电脑的开票系统里,就可以开具发票了.开完发票拿金穗卡到国税去换票或缴销.
4.地税申报较简单,进入地税网,将报表数和需缴纳税的税款录入后提交,税款直接从账户上扣去.将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提交地税就行.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1.首先做账,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
4.完毕后加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一)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
(二)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
(三)运用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根据系统提示作相应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端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
(四)如自动扣缴不成功或未存入足额的税款,待存入足够税款后,再次运用网上申报软件扣缴税款。
(五)扣款成功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查询结果,系统提示报税结果为报税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
公司做账报税流程如下:
1、每月1-10日前网络传送或快递收取客户的原始凭证
2、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进行记帐和审核工作,打印和装订
3、月末进行结帐与会计结算业务,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编制月度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根据公司相关资料核算税种和税额,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电子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5、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6、办理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业务
企业代理记账需要那些资料?
1、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
如果你的企业本月已开具了销售发票那就应该提供给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而且提供发票的时候应该跟你们公司的开票系统核对一下开票的信息,跟据开票系统的数据核对一下自己的原始单据一一核对,看一下有没有漏给的情况发生。
2、企业还要提供采购发票
一个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不管你卖什么产品,都应是你从别人那里买到这个产品或者生产出产品才可以销售。
3、企业应当提供每月公司的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有每月初至末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每笔业务发生的回单。
4、企业还应提供一些日常发生有关的费用票据
像那些,工资表、办公室租金发票,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收据不可以做账)。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报税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首先作帐,出报表,这个是必须的。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必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
2.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票认证好,然后到开票系统,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5张表。写卡,打印,增值税明细表,正数,负数表等.
3.准备中国税务字样的ic卡,插入读卡器,和小规模的程序一样的,先读卡,填写表格,应该是5张增值税的,一张主表,4张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另外如果是机动车的还有3张表。填写好,调整打印纸张,进行打印,一式两份。写卡。因为我单位是机动车销售的,应该有一个步骤是从机动车开票系统导出一个报表,导入报税系统.直接生成机动车销售清单.连续打印报
4.完毕后盖公章,拿着报表到报税大厅报税。程序同上。完成。
【第1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厦门税务。
【第15篇】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题·案例分析题】:长沙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2023年9月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发出8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销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金额为237300元。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三个月每月付款79100元,每月收款时开具普通发票。
(3)委托某代理商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代理商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 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代理商,代理商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1.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14400
c.12090 d .14956.8
【答案】:c
【解析】:业务(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案例中,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为价外费用,要计入销售额,因其为含税收入,需要转换为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机电设备销量*未税售价)*增值税税率13%+含税包装物租金/(1+13%)*13%=(3×30000)×13%+3390/(1+13%)×13%=12090(元)。
【知识点】: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本月的销项税额是( )元。
a.9100 b.12992
c.27300 d.38976
【答案】:a
【解析】:业务(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为案例中用的是普通发票,需要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金额。2023年9月的销项税额=合同规定月收款销售金额/(1+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率13%=79100/1.13×13%=910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3448.27
c.34482.76 d.35172.41
【答案】:a
【解析】:业务(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由于商场本月无销售,所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为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进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 )元。
a.22600 b.22755
c.23850 d.23865
【答案】:c
【解析】:业务(6)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购进货物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完税价*进口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50%=120000+120000×50%=180000(元),运输费用金额5000元。业务(6)进项税额=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增值税税率13%+未税运费*运费增值税税率9%=180000×13+5000×9%=23850 (元)。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元
a.1345 b.1399
c.1420 d.2380
【答案】:a
【解析】:业务(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按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自制发电机组销项税额=发电机组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发电机组增值税税率13%=35000×(1+10%)×13%=5005(元)
当月销项税额=业务(1)+业务(2)+业务(3)+业务(4)=12090+9100+0+5 005=26195(元),
当月进项税额=业务(5)+业务(6)=1000+23850=2485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26195-24850=1345(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算。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