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增值税

汇总缴纳增值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1

【导语】汇总缴纳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汇总缴纳增值税(16篇)

【第1篇】汇总缴纳增值税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第2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

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

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第3篇】免税产品缴纳增值税吗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大家应该都清楚,相对于有限公司,小规模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小规模个独无需缴纳所得税,普票增值税免税,个税核定1.2%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4月份之后增值税也是进行免税政策,附加税也是免税,如果出具普票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而小规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2种,一个是查账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其中的税负率如下:

查账征收:5%——35%(按照5级累进制度,利润越高税负率越重)

核定征收:1.2%(营业额的1.2%)

我们这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来选择享受政策以此来减免自身或者是企业的税负率,如果我们个人做业务时候个税过高而且一年有2.3百万,我们就可以选择成立个体户来做业务,如果我们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比较缺少我们也可以成立个体户,分包业务,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费!

案例:某科技公司一年利润500万,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分包在个体户上,而我们个体户也只需缴纳1.2%的个人所得税。

500万*1.2%=6万

我们出具500万的发票也只需要缴纳6万元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体户也是非常划算的 ,而且园区采用的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注册的流程也无需本人到现场,所以是非常方便的!

我们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成立与业务相关的个独,如xx营销策划工作室、xx建筑材料贸易、xx推广部等等!

【第4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通过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5篇】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借款时应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时间还有借款用途。其中特别主要注意的是借款用途,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一、借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是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关联企业、个人为了发展业务经常会有无偿借款的情形。如果签订的是无偿贷款合同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如果是企业之间提供无偿贷款,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税务局会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是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企业不符合集团性质,还是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未归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股东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所有权登记为该借款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属于对他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

影响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利息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否则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受债资比限制,但是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由《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可知,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贴花。

另外注意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期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日常购进的贷款服务中,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因此,在此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接受贷款服务的企业一般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第6篇】土地增值税缴纳时间

☞现我国现行税费种类

18种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

7种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种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利防洪基金。

☞各税种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4、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每月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缴税方式。

5、房产税纳税申报时间

(1)房产管理部门,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

(3)个人,纳税期限为“季”、“半年”、“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

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次”,汇总缴纳的也可按“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季后7日”。

8、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年初”,申报和缴纳期限为“年初三个月”,对新增或查补车辆纳税期限为“次”。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营业税有关规定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①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②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7篇】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道财税-李欣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

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第8篇】缴纳上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点击关注“税小课”,获取最实用的财税知识。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处置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如果在处置无形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转出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以后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典例题:2023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23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23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23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23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帐款等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不想错过精彩推送?记得点击右上角【关注】我们哦

【第9篇】增值税缴纳会计分录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参考账务处理

1.结转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二、一般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已交税金”专栏。“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二)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当月缴税时,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二)参考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参考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上述是增值税纳税人常见的账务处理供大家参考。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下选择其他账务处理方式。

转自:中税答疑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第10篇】建筑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1、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需要在异地缴纳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低于30万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需要

3、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回答:不需要

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

回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征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要全额计税。

5、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

回答: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对应抵减。

6、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必须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吗?

回答:不需要

7、怎样的建筑工程既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回答:主要是房建工程以及市政工程

8、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使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吗

回答:只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

9、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财务上如何体现差额缴纳?

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0、建筑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凭什么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向税务备案?

回答: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税不需要向税局备案了。

11、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答: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

12、关于建筑行业中的服务行业,缺少成本进项导致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大的情况怎么合规解决?

回答:可以在一些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内,成立相匹配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相应的核定征收政策,减少所得税上的压力。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不同,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利润等,只看企业的销售额(开票额),再根据其所属行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于一些账目不健全的企业,就按照行业利润率10%来进行核定

假如一家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今年的开票额为400万,税务就按照利润为400万*10%=40万来进行征税。核定征收一般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一般个人经营,因为这样的企业不具备完整的建账能力,申请核定征收就是合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交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套五级累进制就是0.5-2.1%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增值税是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税0.5%-2.1%,综合税率3%左右,400万的业务缴纳12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房地产行业、广告传媒、设计规划、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行业、游戏行业、市场营销策划、商贸行业、电商行业、互联网行业、建筑行业等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都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以业务的模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

想要在相关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详细沟通,直接帮您对接各地税源地源头政策。

【第11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很常见,跨省、同一省内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该由谁申报缴纳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跨 省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总分公司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有特殊情形:

总公司负责开户、开票、收款

采取网络资金结算方式的,所有收入在总公司当地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独立申报,应满足:

银行账户: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

发票: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

货款: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仅具备内部管理职能、不在当地经营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在当地启用增值税模块,也无需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业务,但已启用了增值税模块的,每月应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同 一 省 内

同一省内的总分机构,可以选择各自缴纳,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

汇总申报申请条件:

参考各地税局规定,一般申报汇总纳税应满足:

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

总机构向税务部门提出汇总纳税申请,并通过审批。

总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省内跨市的,应向省局(财政局或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

具体看当地税务规定,比如广州市就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区级税局申请;

深圳市则发文规定:

总、分支机构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区局的:直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办税指引(广东省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综上,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非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内的,可以各自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来源:理道财税

【第12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第13篇】增值税怎么缴纳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到底是谁交的,交了多少,税务局如何征收的,老板为什么总想着要偷逃税,你了解吗?下面我举例说明增值税的原理以及国家征税的逻辑(假设下例中的供货商a及销售商b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购买者为个人c)。

思考1b从供应商a处买了一件羊毛衫,a预想的售价是100元,b付的钱是100元吗?

答案1)不是哦,a开了100元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发票,税务局知道a开了发票,马上就会让a缴纳100元价值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13元(100*销售商品增值税率13%),所以a开出来的发票总金额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税价)。当然a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这13元的增值税是谁真实掏出来的,通过谁的手交给税务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过a交给税务局的。

接下来b把羊毛衫卖给了消费者cb预设的卖价是300元。

思考3)根据上面的两个提问,请回答b如何开发票,如何收款?

答案3)这里直接给答案了,逻辑如上:b开发票的金额是339元(300+300*13%),c实际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税款,由于b开了发票,税务局立刻会根据发票上的税额39元向b收取税款。

发现没有,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的,开了发票,税务局就知晓了,就会来收税。这也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公司不开发票的原因,不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收入的发生,也就不会来收税,如果商家不主动自觉报税,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让我们加大难度,再进一步思考:

思考4)这笔业务税务局一共收了多少税,分别是谁掏出来的,谁缴纳的,谁吃亏了?

答案4)税务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税,分别是b掏了1313交给了a,通过a的手交给了税务局;c掏了3939交给了b,通过b的手交给了税务局。问题来了,羊毛衫总的增值额是0300元,总的增值税是(300-0*13%=39元,税务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整个增值额300对应的39元的税收,而b重复缴纳了100-0=100对应的增值税13元。这里有点绕脑子了,停下来仔细想想。

请大家记住结论: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由最后一个接棒者也就是c全额承担,那么链条上的所有前序环节实际都不承担一分钱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都从他们的下手手上收回来了,所以增值税一直在向下手转嫁,最终的那个人c默默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刚才的b是不是吃亏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过a交给税务局,这个税他不该承担,税务局也确实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办呢,b跳起来了,认为不公平,税务局说别急,你不是交了13元吗,给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经交的13元,你实际给我26元就行,不用给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这个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为依据来抵扣呢呢,当然还是发票,也就是b的上家a开给他的发票,发票上证明了他交过13元,税务根据发票允许他抵扣(a开给b的发票,就叫进项发票)。这带来了现实中第二个常见的现象:商家为了少交增值税,虚假购买供应商的发票,从而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达到少交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冷静总结一下:降低增值税的两种违法的方法就是:1)销售者不开发票减少销项税额;2.销售者虚构成本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因为当期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进项税额13=26元(以b为例)。再次强调:这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千万引以为戒!

爱动脑子的你有没有思考过:

思考5)国家干嘛这么麻烦,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额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额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简单吗?

答案5)要考虑税收征收的实际难度啊,多少商家会如实申报自己的增值额呢?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有利征收原则,换言之,征收要对国家而言方便,税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国家设置收税流程的逻辑:是不是国家根据商家开的发票,只有可能多收税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没有申报抵扣那13元进项税额,国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报抵扣了13元进项税额,国家刚好足额收到应收的增值税39元。国家设计税收征管的逻辑线条是不是特别的清楚优秀,保证了税款的足额收缴国库。

如果你坚持看到了这里,再思考最后一个问题:

思考6)老板为什么总想着偷逃税?

答案6)且不论我国的税负确实是高,苛政猛于虎嘛,历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认为他的利润=339-113=226元(含税价),但实际26元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啊,会计的真实利润=300-100=200元(不含税价)。会计告诉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税,老板当然觉得是国家拿了他的利润,然后就开始动歪脑筋想着怎么把这个税收捞进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万记得:少开发票以及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要踏增值税的红线!

你对增值税有大概了解了吗?

【第14篇】地税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昨天二哥的一篇关于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文章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也由此引发了很多相关的问题的思考。

前文阅读: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起征点300-500,超过就纳税

二哥选取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做一个汇总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1

关于文章中说的除了特殊情况,自然人都只能按次征税,也就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很多朋友就在问,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

就二哥目前学习了解,特殊情况无法就是下面这两种。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比如自然人出租住房,你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享受到这个免税政策的。

2、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个代理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当然,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比照执行。

2

还有朋友问,其他个人提供咨询服务为什么不能代开专票?有没有个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的情况?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人当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就有着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代开了专票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3

为什么个人提供服务,要去开发票?难道不能做工资表直接支付吗?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问题了。

财税2023年36号文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所以正常情况下,接受非雇佣关系的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都应该取得发票,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就不得税前扣除了。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文开了个口子,也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但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当然,这个不以发票而以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的政策本身存在执行的分歧,具体的无非就是其他个人是按次还是按期执行起征点的问题,这个昨天文章也表达了二哥的观点。

4

代开发票缴纳了增值税,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问题很多人也在问,二哥昨天文章没写,是因为昨天文章重点探讨的是增值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我就略过了,这里很明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从计算和征管两个方面来看看

计算个税无法就是看你的业务属于什么性质,个人所得税也分了很多税目,不同税目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都不同。

比如劳务报酬,现在是计入综合所得,按年算个税,平时预扣。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再用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图。

而如果是租赁所得,直接就是适用20%比例税率,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征管方面,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全员全额申报, 扣缴义务人支付相应款项时候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是扣缴义务人的,正常情况下,单位在支付的时候就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给别人申报了,而在开发票的环节税务局是不应该代扣个税的。

但是实践中并不是这样,在代开发票环节有全额扣的,有按一定比率扣的,也有认真执行政策,不予代扣的,让扣缴义务人去代扣申报的。

代开发票时候不扣个税的

比如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全额扣的

比如四川成都,二哥去成都税务代开发票,就是按劳务报酬20%-40%全额扣了个税。

按一定比率扣的

大部分地区还是按比率扣,比如深圳、福建、内蒙古等。

这里要注意,按比例扣,比如1.5%,这里并不免除扣缴义务人代扣申报义务,毕竟是税务局没扣完,如果企业拿到发票没补扣,这部分的风险还是企业在承担。

深圳市和甘肃省等地的税务局文件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圳市(甘肃省)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1.0%)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毫无疑问,企业支付的个人劳务报酬,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其开具发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作为已缴税款,不免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昨天也有朋友问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区别,纳税人如何判断?

其实真的不好判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税务局开票扣个税给你选的税目是什么,这种判断就是直接按照税局结果来,最稳妥。

以上内容仅代表二哥个人观点,结论的得出也是结合现有了解的政策和实操,如果有不同的操作案例或者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第15篇】固定资产清理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相关财税知识的掌握对于一名财务而言,尤其重要。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增值税相关手续又有哪些?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凡是已经提足折旧准备报废清理的,那么报废清理时,应当按照出售价格及适用税率对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

增值税涉及哪些手续?

一、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资料: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连续12个月销售(营业)额等相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相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如实填写。十天之内,应当将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三、报送审批,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提供的相应证件、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卖了一辆旧车,财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知识拓展:公司的固定资产租出后,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

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等。指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已超过1年使用时间,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6篇】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1.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新政,这些问题要知道!

2.关于最新的免税新政,以下几点需注意!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子女教育篇!

◎中税答疑◎

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

汇总缴纳增值税(16篇)

好消息!好消息!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敲重点!它就是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很简单~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缴纳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