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及附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及附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及附加
2023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由原来的5.6%下调至5.3%,出售住宅及非住宅的增值税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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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无法清卡
一般可能是网络问题,或税局端服务器未响应,重新提交.
1、对于第一次与纳税申报单联系的人,首先是在计算机上安装相应的税收控制软件,您可以拨打税收磁盘上的客户服务热线,获取软件安装包,安装计费软件.
2、成功安装软件后,请先插入税务磁盘,然后运行发票软件. 请注意,观察税面板上的灯未点亮,小灯点亮,表示已插入税纸盘.
3、系统跳出'管理员登录屏幕',并根据需要输入密码以登录.某些税务控制服务公司建议不要在此处设置密码.
4、成功登录软件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5、参见下图,单击'税收处理',界面跳转后,单击'在线复制'.
6、跳出'在线记录'对话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或跳过'发票同步',检查数据提交的时间段,并确认正确性,然后单击底部的'报告摘要'.
7、返回'税收处理'界面,然后单击每月统计数据,打印出纸质摘要表,加盖公章,然后退出开票软件.
8、声明完成后,最后一步是通过'清除卡'来确认工作,返回'报告处理'界面,然后单击'状态查询'.
现在增值税申报需要三个步骤,即:
一、抄税.每月初插上金税盘登录航天网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抄税操作.这一步实际上是将申报期的开票数据上传到税务局的网站上.
二、申报.插上报税ca,登录到税务申报网站,按要求填报各报表并提交.这一步是纳税人根据申报期应税情况进行纳税申报.注意:所申报的数据与金税盘上传的数据必须一致,如当期销售额、销项税额等,如申报数据与上传的数据有别,将会导致清卡失败!
三、比对、清卡.纳税人申报以后,税务申报网站会即时将金税盘上传的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所以比对不用纳税人操作.纳税人申报成功后要再插上金税盘登录航天网站进行清卡操作.如不进行清卡或清卡不成功,系统将会在当月15日锁死金税盘继而不能开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清卡失败可能是没抄税或抄税没成功就进行了申报,从而导致系统无资料比对,继而不能清卡.当然,申报资料有误也可能导致比对不成功.
出现以上情况如在申报时没有进行税款扣缴操作,且在征期内,可采用先撤消申报,再从头一步步做起来解决.如已进行过税款扣缴操作,就只能到办税大厅去解决.
增值税开票系统的远程清卡操作是指什么?
清卡是抄税和报税后把金税盘数据比对并清除.
增值税开票系统的远程清卡操作,是将金税盘里面的开票信息,在国税网站进行纳税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
若比对一致,那么就可以完成清卡,金税盘里面的本期的报税资料,就清除了,若比对不一致,说明国税网站申报的数据有误,金税盘就要被锁死,需要到国税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解锁.
远程清卡就是每月税报完之后,执行清卡的一个操作.使用金税盘抄报税之后都要清卡,可以在办公室直接清卡.
清卡操作前我们需要点击'上报汇总',也就是说将我们开票过程中代收的国家税费数据上报到国家税务局专门核算缴纳的端口上去,国家需要将这些税钱收回去.
【第3篇】增值税与消费税
【考点速记】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
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税视同销售),指的是: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比】增值税视同销售。
计算公式:
从量: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怎么样,还挺简单好记的吧,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4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5篇】增值税票开错了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第6篇】增值税税率调整时间
增值税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答: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相关文件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网上查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增值税税率。最新税率表请看新政实施后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第7篇】运费发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
原审被告人王超系山东临朐胜潍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潍公司)销售科的职工,同时也有自己的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其从胜潍公司承揽运输业务,给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冀东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公司)运输油井水泥。因为结算运费需要为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出具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运输发票,起初被告人王超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开票税率为5.8%。自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到郭某(另案处理)开办的沂源路路通物流有限公司陆续开具了票面金额共计为2396828元的运输发票,路路通公司根据开出的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向沂源地税部门缴纳税款,王超向该公司按4.6%交纳开票费。王超后将这些运输发票交与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
被告人辩称
其本人有真实的运输业务,开票目的是为了结算运费而不是骗取抵扣税款,实际上其本人也没有抵扣税款,不存在骗取税款的动机;其本人所开发票数额与实际运费数额相符,收货单位依法抵扣税款不属于税款流失。故其本人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应改判无罪。
检方认为
首先,构成本罪,主观上应当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方均能证实王超进行了真实运输业务,没有证据指向王超有超额开具发票行为,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税款的故意;
其次,构成本罪,客观上应当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虽然王超找路路通公司开出的发票被实际用于抵扣,但受票公司真实委托了运输业务,并且按照发票金额支付了运输费用,因此取得发票后根据当时税收法律规定,享有抵扣税款的权利,没有证据证明三家公司的抵扣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第三,没有骗税目的的找他人代开发票行为与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可相提并论,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类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王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不当。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认为
本案涉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问题。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即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行为。
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犯罪处理始于1995年,当时的立法目的在于惩治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增值税制度的行为,保护我国增值税税收。此后,随着社会发展,实践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开始多样化。出现了有真实交易的代开行为、不会造成增值税流失的虚开行为、为虚增利润而虚构交易造成的虚开行为等等。这些行为与为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有显著不同,也超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以答复、指导案例、复函等方式,多次重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目的。明确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的虚开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此意见同样也适用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在本案中,胜潍公司、受票单位均能证实被告人王超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不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按照真实的运费数额开具的。其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与收货单位结算运费,而不是抵扣税款。原审判决也认可王超实际发生了货物运输业务。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超主观上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
其次,本案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如前所述,被告人王超为受票单位提供了真实的运输业务,开具的运费发票数额也与真实的运费数额相符。而受票单位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具备抵扣税款的资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享有按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款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的“海洋公司和冀东公司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167777.96元”系依法抵扣,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综上,被告人王超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既没有用于自己抵扣税款,也没有让他人以此非法抵扣国家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8篇】增值税如何清盘
对于开票的商户来说,每月都会出现一些开不了票人,却不知道怎么回事,有时候就是没有及时抄税清盘所造成的。金税盘或税务ukey锁死!给日常经营中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给大家介绍下每月,应该怎么正确地抄报清盘!(觉得有用接地气的朋友点点小赞)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
金税盘3.0版
第二步:上传成功后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正确填写增值税报表并申报,申报回执显示增值税申报成功即可;
第三步:登录开票软件 ,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第四步: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其他票种,请查看对应票种信息)
查看锁死日期是否变更为下个月,这样的状态说明当月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二、税务ukey抄税清卡
第一步:进入软件,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二步:上传成功后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正确填写增值税报表并申报,申报回执显示增值税申报成功即可;
第三步:登录软件 ,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开票截止时间变成下个月即为清卡成功。
这样的状态说明当月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三、税控盘抄税清卡
第一步:进入软件,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二步:上传成功后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正确填写增值税报表并申报,申报回执显示增值税申报成功即可;
第三步:登录软件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开票截止时间变成下个月即为清卡成功。
这样的状态说明当月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第10篇】增值税交多少
举个栗子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对赚的钱(增值)收的税,举个例子:小明花22.6元买了一把斧子,他觉得斧子不够土豪,他给斧子贴了金箔,变成了土豪金斧子,涨价10倍226元卖给了小花。
这样一把贴了金箔的斧子它从22.6块变成226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226/(1+13%)*13%=26;进项税额=22.6/(1+13%)*13%=2.6)。
小明应交增值税:26-2.6=23.4元。
别犯困,小花在斧子再镶上两颗钻石。以1130的价格卖给小猪,我滴妈呀,这个又怎么算了……
别急,只要掌握了增长后的价值,看一看发票这个税很容易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130/(1+13%)*13%=130;进项税额=226/(1+13%)*13%=26)。
小花应交增值税:130-26=104元。
小猪觉得花了1130买个斧子,又不能砍树,亏大发了……他转手1129元,亏1块钱卖给了大黄。
这个税到底是谁交了?交了多少?那能不能说你没交?
第一这个总的增值税是23.4+104=127.4元,绝大部分是大黄交的,那么小猪交没交税应该是总的交税额减去大黄的交税额得到的应交税额了。每样物品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交税要查税率表,更要合法交税,不偷税漏税哦!
【第11篇】总分机构增值税
1、总分机构增值税相关的问题咨询对象:浙江省
留言时间:2022-03-01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如分公司现变更为非独立核算,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销售额汇总超过500万,分支机构需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复机构:浙江12366
答复时间:2022-03-04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2、增资导致原股东股权下降是否需缴纳个税咨询对象:四川省税务局留言时间:2022-03-02
问题内容:我公司原来有4个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其中一个为自然人股东,占比37%;两个合伙企业,占比分别为30.75%、29.75%;一个有限公司,占比2.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准备新增加两个合伙企业股东,新股东投入2400万,其中136.36万作为实收资本,2263.64万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136.36万,增资后,原自然人股东、两家合伙企业股东的股权被稀释;请问这种由于增资导致自然人和合伙企业股权被稀释的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股东和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怎么计算应缴纳税额。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递延纳税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留言时间:2022-03-01
问题内容:背景:非上市公司a开展股权激励,由被激励的在职员工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b)完成行权认购。
问题1:是否可以适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申请递延备案?
问题2:如无法递延,那个税的申报,由员工自行申报,还是由持股平台合伙企业b、或者授予股份的标的公司a来代扣代缴?
问题3:后续标的公司a上市,或者若干年后,持股平台b转让激励的股份权益时,其购置成本中,这块个税怎么计入购置成本,从合伙企业b的经营生产所得,或先分后税中扣减?
问题4:持股平台b完成认购后,对于a公司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能否于当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信息:通过搜索公开信息,发现在广州市、惠州市、长兴县等多地均有员工持股平台套用101号文,完成备案的情况(通过ipo企业公开信息材料,如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像厦门目前尚未有过类似案例,不知道厦门这边是否能参照其他地方的案例实施。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按照《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规定,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相关股权激励,不适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股权转让,请携带股权激励相关计划及行权认购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4、营改增后重新开工的建筑项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咨询对象:四川省税务局留言时间:2022-02-28
问题内容: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对象为开发公司一期住宅项目,此项目在营改增前由另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了一部分工程并结算了部分工程款;营改增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时间为2023年,但由于项目资金问题停工,于2023年重新开工,并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了信息变更,主要变更了施工主体及开工时间(重新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和竣工时间。同时,在开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这个项目,按照老项目进行税收征收管理。那么对于营改增后重新开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呢?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3-03
答复内容: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第12篇】服务行业增值税税率
导读: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之前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现在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税率也不同。“营改增”中的应税服务,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哪些
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各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多个行业加多个税率,可能不容易搞清楚。“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哪些?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一.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1.11%,适用范围:
(1)销售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8)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2.6%,适用范围:
(1)增值电信服务
(2)金融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零税率,适用范围: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
1.3%,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服务)
(3)自2023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2.5%,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征收。
(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哪些?以上是我们关于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的一些介绍,“营改增”行业税率和之前不同,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这些行业的小伙伴们了解新的税法内容。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第13篇】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
广大的网友们,你们其中有多少人是买了房买了车的呢?那买了房的广大网友们你们知道房产证遗失登报声明模板在哪里吗?你们知道房产证遗失登报声明怎么写吗?要登报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呢!在支付宝的小程序里,有一款小程序,在里面就能轻松办理房产证遗失登报声明了哦!是不是很方便呢!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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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兴财税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联兴财税,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选择地域,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买房买车固然重要,但是买了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那些重要的发票或者是合同呢!小编的小区有个习惯去别人家门口捡垃圾的老奶奶,有一次她看人家门口没关,看到里面有很多白纸跟书籍放在箱子里,就偷偷把人家的拿走了,谁知道人家那个箱子里面有房产买卖合同,这下真的芭比q了呢!人家都报警了还是没有找回来那个房产买卖合同!严重哦!
【第14篇】增值税如何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顼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 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i十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从销项税额的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南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 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本教材将销售额的确认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劳务和服务行为也视为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 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増值税(以下简称不含税)价作 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舛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 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当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包 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 值税(以下简称含税)收人,在征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人再并人销售额。
按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营业收人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 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这样,企业在会计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 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但却未核算其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 行收人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 因此应严格核查各项价外收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额核算。
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 民币计算。拆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 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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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办法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部分地区需要)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部分地区需要)
7、通用申报表(基金规费)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应预缴城市建设税税款=(预缴增值税税款)×5%
4、应预缴教育附加=(预缴增值税税款)×3%
5、应预缴地方教育附加=(预缴增值税税款)×2%
6、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合同额不含税价款×0.2%
7、应预缴印花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0.03%
8、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合同额不含税价款×0.15%
嗨!你好,我是北漂小小马,一名工程施工企业的会计菜鸟,希望认识更多的朋友,一起讨论会计专业的知识,喜欢我就关注我吧,咱们一起互动吧。
学无止境,生无所息 —— 持续更新,希望和大家一起学习。分享的内容纯属自己的个人见解和认知,对法规制度与会计实务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不妥之处亦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不吝指正。
【第16篇】运输费增值税会计分录
【多项选择】
1.下列关于财产清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银行存款,企业应每天同银行核对一次
b.库房管理员更换时,要对企业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
c.企业总经理调离工作前,应对企业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
d.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下列会计科目中,属于损益类科目的有( )。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投资收益
c.税金及附加
d.所得税费用
3.下列各项资产中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有( )。
a.应收账款 b.固定资产 c.无形资产 d.存货
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存货减值的相关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b.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一并结转,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c.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期末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d.存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5.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有( )。
a.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税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的增值税
c.进口应税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d.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的增值税
6.下列各项中,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
a.签订合同交纳的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的增值税
c.销售自产产品应交的消费税
d.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
7.某企业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第二年和第三年应提折旧额分别为( )万元。
a.36
b.24
c.18.75
d.14.4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从8月1日开始向乙公司租赁厂房,租赁期6个月,含税租金共计130800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日预付含税租金654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60000元、增值税5400元。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增值税,下列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
a.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 65400
贷:预收账款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00
b.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c.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21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
d.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65400
贷:预收账款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00
9.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
a.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b.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
c.企业发生存货盘盈
d.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0.下列各项中,属于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有( )。
a.交互分配法
b.约当产量比例法
c.定额比例法
d.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11.下列各项中,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其成本的计量方法表述正确的有( )。
a.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b.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c.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d.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
12.某事业单位接受a公司捐赠设备一台,a公司提供凭据表明其价值为20000元,该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00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该事业单位编制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有( )。
a.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1000
贷:捐赠收入 21000
b.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1000
贷:捐赠收入 20000
银行存款 1000
c.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支出 1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
d.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捐赠支出 1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
【答案】
1.【答案】cd
【解析】对于银行存款,企业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不需要每天,选项a不正确;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要对有关人员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属于局部清查,选项b不正确。
2.【答案】bcd
【解析】“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
3.【答案】bc
4.【答案】abd
【解析】选项a,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选项b,对于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一并结转,同时调整销售成本,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选项d,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
5.【答案】bc
【解析】选项a,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选项b,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原材料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应计入购进原材料的成本;选项c,进口应税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物资的成本;选项d,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
6.【答案】bcd
【解析】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a错误。
7.【答案】bd
【解析】第一年折旧额=100×2÷5=4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100-40)×2÷5=24(万元),第三年折旧额=(100-40-24)×2÷5=14.4(万元)。
8.【答案】abd
【解析】租赁业务在收到租赁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所以每月确认租金收入时不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9.【答案】ac
【解析】选项a计入实收资本;选项c冲减管理费用。
10.【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
11.【答案】abcd
【解析】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言,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12.【答案】bc
【解析】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发生的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发生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