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是什么意思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是什么意思,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百度百科,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正在全面推进“营改增”,以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有可能消失。“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营改增”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因此,大家更应该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内涵。
通俗点讲,增值税其实就是针对买卖价格差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为17%。
我们就拿某饮料来举例,该公司首先从种植户那里以50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然后经过各种加工,这批原材料加工出来的饮料一共卖了5亿人民币,这个中间价格差就得缴纳增值税。
其实,增值税还涉及到两个术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还是拿某饮料举例,大多消费者最终购买到该饮料的地点是超市,假设代理商批发给超市的不含税价格为3元/罐,那么这笔交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 x 17% =0.5元,超市实际付给代理商的含税价格是3.5元,其中的0.5元对于超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之后超市又将不含税价格提升到4.1元,加上4.1 x 17% = 0.7元的增值税,该饮料最终售价为4.8元/罐,其中的0.7元对于超市来说就是“销项税额”。
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上述例子中,每卖出一罐饮料,超市实际需要缴纳0.7 - 0.5 = 0.2元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含义其实就已经决定了该税种必须在每个出现价格差的环节都要课税一次的特征。
上述总共0.7元的增值税在该饮料流转的最终环节转稼给了消费者,也就是老百姓的头上,因为老百姓直接消费了,没有再转稼的对象了。
【第2篇】费用怎么抵扣增值税
各费用抵扣多少进项税,税率是多少
1、银行手续: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办公费:从一般纳税人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 1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水费: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 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4、 电费: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5、修理费: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 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5、 饮用桶装水: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费: 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 2023年12月31 日前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7、差旅費: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证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8、咨询费:聘请专业的咨询 、 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 , 其税率为6% , 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电信费: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率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費注: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 , 均可以抵扣 , 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 (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 ,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 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保安服务费: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注: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5、租赁费: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 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注意 , 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第3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
三、简答题
5.2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浪漫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一条,售价20 000元(含税),旧项链作价5 000元,实际收到价款15 00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并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元)。
本题考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到的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应缴纳销项税额=(20 000-5 000)÷1.13×13%=1 725.66(元)
应缴纳消费税额=(20 000-5 000)÷1.13×5%=663.72(元)
借:库存商品 5000
库存现金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27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25.66
借:税金及附加 663.72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3.72
5.23(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委托某电器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 000元,每销售1台,生产企业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2023年11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清单上注明已销售100台,收到代销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手续费价税合计金额5 000元。当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货款(已扣减代销手续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代销店。
要求:根据上述信息,分别作出洗衣机生产企业和代销店的会计分录。
本题考查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1)洗衣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收到的代销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销售的100台洗衣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洗衣机生产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销店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收到的为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 000
收到代销店转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8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108 000
(2)代销店的会计分录为:
实现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
收到洗衣机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08 000
5.24(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进口柴油20吨用于连续生产加工成品油。已知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甲公司缴纳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勾选确认用途。月末将外购柴油中的1%用于接送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的专用班车,剩余部分全部生产领用用于加工成品油。已知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元/升,1吨=1 136升。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要求:计算进口柴油应缴纳的消费税,并分步骤作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本题考查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进口柴油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1×1 136×20÷10 000=2.27(万元)
(1)进口柴油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7
贷:银行存款 2.27
(2)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8
贷:原材料 198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26
借:管理费用 2.26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6
5.2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a市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29日转让其2023年于b市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转让收入1 000万元(含税)。已知厂房的建造成本为700万元。
要求: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请按下列情形分别编制甲公司预缴增值税和月末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1)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
(2)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本题考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1+9%)×9%=82.57(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82.57-47.62=34.9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
提示:固定资产清理=1 000÷(1+9%)=917.43(万元)。
月末进行增值税月结处理,将预交增值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2.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57
向a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95
贷:银行存款 34.95
(2)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同样金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缴税款、实缴税款等均一并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3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在a市无需额外缴纳增值税。
5.26(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的设备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租期一年,按合同约定全年租金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当日收到该款项,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
要求:(单位为“元”)
(1)分别作出甲、乙公司该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本题考查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1)计算在当月应确认的租金收入=120 000÷(1+13%)×1÷12=8 849.56(元)
12月1日收到预收款,应确认销项税额=120 000÷(1+13%)×13%=13 805.31(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805.31
预收账款 97 345.13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805.31
预付账款 97 345.13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12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当年只需要确认12月当月的租金收入。乙公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成本费用中扣除。
5.27(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厂2023年11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 000元,商品已发出。已知会计上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合同负债 113 000
要求: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并进行调账处理(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1)应缴纳消费税=113 000÷(1+13%)×15%=15 000(元)。
应缴纳增值税=113 000÷(1+13%)×13%=13 000(元)
(2)调账处理:
①商品发出时,已知满足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合同负债”账户结转为销售收入,调账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②应缴纳的消费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5.28(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2023年5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2023年11月甲公司将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作价200万元(不含税)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80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单位为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要求:假设甲公司2023年决算报表已报出,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请分析该公司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编制调账分录(单位以万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甲公司处理不正确。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在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增值税也应视同销售处理,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2)调账分录为:
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补提销项税额,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4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此处为了更加清晰,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分别列示。也可以直接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180=20(万元)]
②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并结转利润:少计企业所得税金额=(200-180)×25%=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5.29(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11月接受非关联方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要求:分析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编制调整分录,考虑该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假设企业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已出)
本题考查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3
该业务导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13万元,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3×25%=28.25(万元)。同时补提企业所得税并做利润分配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4.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4.75
【第4篇】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失败
“第一问”
问:申报增值税提示'申报失败,您没有进行网上抄报税或网上抄报税失败(未抄报)!请先进行网上报税操作,报税后再进行申报表申报(错误码)'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检查核对:
(1)检查税控设备抄报税是否成功,抄报数据和填写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是一整月数据(如小规模按季申报则填写申报属期季度的数据);
(2)若抄报税已经成功,可检查是否有其他税控设备(分盘),如有多个税控设备,需将所有税控设备抄报完成后再申报,若只抄报了一个,申报时也会有此提示;
(3)检查抄报税确定成功申报还有此提示的,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以及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重新填写申报。
(4)按上述操作仍未解决的,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报。
“第二问”
问:申报增值税报表在哪里打印?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并打印。
“第三问”
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
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第5篇】中国消费税和增值税
今天一个朋友,让我咨询一下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说一个酒厂生产一年了,当地税务局要对消费税计价征收的税基进行核定。
我记得我考注会学税法的时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就给我这个朋友说核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那么增值税也要调整。我朋友说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时间长了,我也不从事涉及消费税的行业,所以我也不敢肯定。
下午咨询了一下我的同事,是酒厂的财务领导,可以说是白酒行业的财务专家,才知道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税务有相关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不能低于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的60%。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都要征收。对于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低于核定的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时,要补缴税款。
今天又涨知识了,看来还是实践出真知啊!书本上的知识学会,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转化成自己的能力。
【第6篇】增值税是谁承担
拜托了老板,消费者才是实际负担增值税的人!
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一个税种。提起它,大家总有一种经过一手就征一回税、国家重复征税的感觉,而且最高13%的税率,让企业觉得负担了很重的增值税,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且听我细细道来。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划重点,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增值部分!!
举个例子,假设我是一家加工企业,我需要从厂家买入原材料加工成商品,然后卖给消费者。对于卖给我材料的厂家来说,他们从无到有生产出材料,所以商品的全部价值都是增值的部分,比如材料成本和厂家所需的利润共计5万元,厂家将材料卖给我应缴纳税额=5*13%=0.65万元,这时厂家会收我5.65万元,很明显这部分税款是由我来承担,由厂家向税务局缴纳。
接着说说我这个加工企业的事,我拿到材料的成本是5万元,经过加工付出成本8万元,另外我想赚取利润2万元,这样我卖给消费者的收入就是5+8+2=15万元,应纳税的增值的那部分是8+2=10万元,应缴纳税费=10*13%=1.3万元,于是我加工企业收消费者15+1.3+0.65=16.95万元。聪明的你一定发现了,虽然企业在给税务局交增值税,但实际承担税负的是消费者。
继续说加工企业,税务局很难核定我的进货成本和我的收入到底是多少钱,于是发票出现了,厂家给我开票,注明金额是5万元,我卖给消费者也要开发票,注明金额是15万元。大家肯定会遇到不给开票的情况,其实他们就是不想交税,不开票的情况下,税务局不能很方便地知道企业的收入情况,提高了征税成本,更不能保证税款及时征收到位。
为了让各企业按规定开票,国家想了个办法,当我交税的时候税务局收我(5+8+2)*13%=1.95万元,只有取得厂家的发票,才能将我负担的由厂家缴纳的5*13%=0.65万元抵扣掉,最终在我这个环节只交1.95-0.65=1.3万元(就是按增值部分交税算出的税额)。这就迫使我必须向厂家索取发票,厂家开票就必须交税,国家该收的税款就可以及时足额入库了。增值税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有企业不想开票,都不用税务局出面,购买方就追着他要发票了。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不得不说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太完美了。
当然,我们作为消费者,是整个链条的最后一环,是增值税实际的负担者,我们不需要取得发票去抵扣,但是我们都承担税款了,怎么能让企业或者商家扣下来据为己有呢。税款虽取之于民,但也用之于民,为了我们自己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为了我们国家的建设,今后有消费就一定要索取发票,为国家税收事业尽我们普通人的一份力。
【第7篇】旅游企业增值税
阳光、沙滩、海浪、山林……刚刚过去的五一、端午假期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出行,感受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美好,文化旅游行业正逐渐恢复“元气”。文旅业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之时,不要忘记还可以享受这些税费优惠政策!
(一)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3年12月31日前,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中就包含了主营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服务的文化旅游业纳税人。
(三)提供旅游服务纳税人可选择增值税差额计税
财税〔2016〕36号明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部分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明确,以下两项收入免征增值税:①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②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明确,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即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于2023年7月申报所属期2023年1-6月的房、土两税时,可减免所属期2023年1-3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六)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具体详见☞《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啦!请查收政策要点和操作指南》
(七)小微企业专属税费优惠
除以上政策之外,若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微企业,您还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一系列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支持文化旅游业
应对疫情影响
加快恢复发展
厦门税务在行动!
【第8篇】转让房地产增值税税率
一、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情形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
情形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景提醒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三、一般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情形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情形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情形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情形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景提醒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五、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六、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七、金融机构处置抵债不动产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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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减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
借:原材料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
贷:银行存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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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人力资源增值税差额征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后一项新的重要规定。差额征税也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不仅仅影响该项应税行为的税负高低,而且与之相关的几项特殊规定,还对纳税人总体税负高低以及能否享受免税等有着很大影响。
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1.基本凭证
差额征税的基本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房地产企业扣除拆迁补偿
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扣除不动产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4.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增值税差额征税最新汇总
1.金融商品转让
政策规定: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 2.经纪代理服务政策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
3.融资租赁政策规定: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4.融资性售后回租政策规定: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5点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政策规定: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7点 6.旅游服务政策规定: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 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8.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策规定: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9.建筑服务政策规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
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5点
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6点
10.销售不动产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1点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政策规定: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11点
政策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
1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政策规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项
12.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13..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14.人力资源外包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款
15.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政策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16.签证代理服务
政策规定: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七条
17.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政策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1)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一条
1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
政策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政策规定: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二条
19.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政策规定: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六条
来源:大乔税收规划研究所
【第11篇】劳务派遣增值税税率
税法政策
1、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全额计税: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3、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6%;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用案例详细说明
某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2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
1、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3%)*3%=2.91万元。该公司应该开具100万的普票,或者开具100的专票,发票上价款为97.09万元,税额就是2.91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7.09万元,税款是2.92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的普票(价款是87.38万元,税款是2.62万元)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2、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的销项税=100/(1+6%)*6%=5.66万元,减去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了。该公司应该全额开具100万的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100万的专用发票,价款是94.34万元,税款是是5.66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4.34,税款是5.66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价款是84.91万元,价款是5.1万元)的普票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综合分析(纳税筹划)
通过以上综合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差额计税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增值税缴纳的是最少的。所以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差额计税的方法。这就是税收筹划的操作办法,是通过具体税负的测算,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方式。
【第1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说明
作为一名会计,是不是对会计工作,尤其是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是不是会遇到一些问题,一些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呢?今天,小编就把整理的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学习下!
销售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销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6日,销售办公用品含税金额1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6日,销售办公家具含税金额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5日,销售办公耗材含税金额5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5月20日,购进货车一台,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销售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核算:个月销售额(10000+60000+5000)/1.03=72815.53元
由于季度销售额小于90000元,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然需要申报
销售安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起重机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拆卸等服务,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14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26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15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日,购进安装用材料工具等4万元。
销售安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起重机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拆卸等服务,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14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26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15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日,购进安装用材料工具等4万元。
【第13篇】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14篇】建筑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税率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国家税务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从2023年营改增的时候,是11%,然后经过两次降低税率,2023年4月1日,税率降为了9%。而这个9%也仅仅是限于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税率另外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建筑服务是指1、销售一般货物,加工、维修、动产租赁和进口相应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涉及到采购水泥,钢材 木材,租赁机械设备等。
(2) 涉及到现代服务,鉴定服务的,那么适用的税率为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前期的服务,比如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监理 工程检查和工程监测服务,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行业,现在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码会对应体现在打印的发票上,要相互匹配的上。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作,现在开票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于现代设计的6%税率。
比较特殊的就是在税务机关进行预缴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3) 涉及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那么适用征收率为3%。这个3%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进项就不能再抵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砼,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法。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某一项的,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采用一般计税,但是对于相同项目不能同时采用两个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改变,所以企业应该合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中标一个合同价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需要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和进行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买进材料和设备租赁金额为6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50万元,该公司是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涉及的税率有: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为9% 1000*9%=90万
从一般纳税人出采购材料和租赁机械设备为进项税为13% 600*13%=78万
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的进项税为3% 50*3%=1.5万
增值税=90-78-1.5=10.5万
那么这边就涉及到13% 9% 3%税率
如果建安企业即销售设备,又提供建安劳务,这时候就涉及到13%和9% 或者是简易的3%的征收率,这时候看企业是否分开核算,或者是企业性质。
【第15篇】固定资产不动产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作为经营业务中的非常规业务,不经常发生,但是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却比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发生大的风险,今天就出售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按新旧分,可以分为全新的固定资产和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新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即可,本文不赘述,本次主要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下边就分别分析。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计税,也就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自己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不动产,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业务确实比较复杂,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简单分析,小伙伴们弄清楚了吗?
【第1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23个辩护要点(概要)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款及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并没有规定构成本罪主观上需要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增值税款损失,但在司法实务中,应以上述要素作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备要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的案例、意见中也明确了上述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本文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方向进行梳理,意在形成辩护的整体框架。以下辩护要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的辩护要点欢迎交流探讨,对于具体的辩护要点可参见其后的专题文章。
第一部分 无罪辩护方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系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营决策权,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4.挂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变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循环、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单位犯罪中行为人并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正常的履职行为,从事事务性工作,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11.虽有介绍行为,但主观上并不明知
12.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3.交易双方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介绍人则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虽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部分 罪轻辩护方向
15.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构成逃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过高
18.属于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
19.具有自首情节
20.具有从犯情节
21.认罪认罚
22.未遂
23.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