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固定资产增值税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会涉及到哪些公式呢?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的。那么到底如何计算呢?
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涉及哪些公式?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应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对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应当按照根据适用税率对增值税进行征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对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而言,对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应当按照4%征收率对增值税进行减半征收。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来说,如果是对 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则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照4%的征收率进行减半征收。
计算公司: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如果是对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金进行销售时,则按照适用税率对增值税进行征收。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4、如果纳税人是对自己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那么其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其增值税是按照简易办法进行减半征收,税率为4%。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固定资产具体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具体指的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及使用情况可进行分类,具体包括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需要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单独估价入账)。固定资产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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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
企业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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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下几句话可以总结:
一:凡是取得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置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非不动产,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1.2、非不动产,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减按2%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3、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5%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二:凡是取得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无论是否抵扣,处置时均须按照一般计税方式选用适用税率计税,可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三:凡是取得时原本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因为使用用途的原因,不允许抵扣的,企业在处置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
3.1、因为使用用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2、因为使用用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前可以先改变其用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原则,将原本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照比例转入抵扣,处置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开具相应的专票或者普票。
案例解读
案例:某企业2023年8月购进不动产一处,价值210万,专用于职工住宿,取得了5%的增值税专用票。因为该不动产专用于职工福利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入账时,作以下账务处理:
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房屋(职工宿舍) 200万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
贷:银行存款 210万
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房屋(职工宿舍) 10万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
处置时:
1、购买方可以接受5%的发票,企业可以直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选择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5%的普票或者专票;
2、购买方只能接受11%的专票,企业可以在出售前,改变该不动产使用性质,调整为不专用于职工福利使用,然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计算出可转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次计入抵扣。同时根据该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在该不动产转让时,将记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企业购入不动产时,通过筹划,将取得的不动产不专用于职工福利,直接将进项税额调整为分两年抵扣,在该不动产转让时,将记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以上几种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选用最合适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并不是一定要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合适,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后记
本人曾在《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匹配税率开具发票?》一文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适用税率做过归纳总结,但后来很是很多人问此问题,所以结合特殊情况,进行进一步解读,欢迎朋友们结合两篇文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
来源钦光财税干货铺,作者张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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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固定资产运费抵扣增值税
导读: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票都可以进行抵扣的。那么我们现在来处理的这个问题的时候,注意的问题,可以看看下文是怎么来规定的吧。
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购买固定资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抵税,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而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60%的税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不清楚上文的解答内容是否对你们解答有帮助?
【第5篇】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企业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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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固定资产原值包括增值税吗
导读::现在很多固定资产的价值都很高,进项税也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税呐?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支付的税费能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呐。
支付的税费能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进一步明确: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购买价款,这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主体构成部分,是指企业通过货币形式,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直接对价物。其次是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如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签订购买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是指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贵公司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检测费、运输费等,应归属于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对当年发生的车船税、保险费、路桥费,可计入当期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磨损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因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失。按其损耗的发生分为两类。ⅰ类有形磨损是指设备在使用中,因磨擦、腐蚀、振动、疲劳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和变形。针对ⅰ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在设备使用的同时,降低其磨损速度,减少和消除非正常损耗。要合理使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ⅱ类有形磨损是设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造成设备实体锈蚀、风化、老化等的损耗。这类损耗与设备的闲置时间有密切关系。针对ⅱ类有形磨损,应注意加强管理,减少设备闲置时间,做好闲置设备的养护工作。
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是设备或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引起的贬值。按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同样分为两种。ⅰ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具有原技术结构和经济性能的机器设备,再生产费用降低而引起设备贬值。这类磨损不影响其使用性能,也不影响其技术性能。要防止和减少这类损耗,应注意:一,合理购置设备;二,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利用设备;三,合理提取折旧。ⅱ类无形磨损是由于设备制造部门生产出新的、具有更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设备,使原有设备相对贬值。此类磨损使设备的技术性能相对落后,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和减少这类磨损,应注意对设备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改造。
【第7篇】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吗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总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支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和安装成本等)+间接支出(承担的借款资本化利息、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按取得方式划分:
1、外购:
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关税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分录: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建造:
(1)自行建造:成本=领用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出包方式建造:成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3、投资者投入: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相关税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
重点记忆:
(1)办公楼建造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报废净损失应计入所建造办公楼成本;
(2)对购入后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领用本公司原材料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而领用的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资产成本;
(4)支付给第三方监理公司的监理费应计入资产成本;
(5)建造期间进行试生产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应进入资产成本;建造期间因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施工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资产成本。
二、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现已不存在)。
(3)划分为持有代售的固定资产。
2、折旧原则: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3、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原价 x(1-预计净残值/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x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x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x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2/预计使用年限
【提示】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额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x 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x 100%
4、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累计折旧
5、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发生变化的,应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重点记忆: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2)自用固定资产转为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后仍要计提折旧;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调整折旧方法后继续计提折旧;
(4)为提升性能进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
(5)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6)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已出租厂房不需要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属于资本化的)
1、更新改造时(停止折旧)
借:在建工程(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改扩建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件账面价值)
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扣除被替换部门的账面价值)
贷:在建工程
四、固定资产的出售和报废的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3、出售收入、残料等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完毕,结转损益
(1)报废:
借:营业外支出(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收益)
(2)出售
借:资产处置损益(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收益)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会计处理
1、盘盈(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盘亏
借: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款或过失人赔偿)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第8篇】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问题源自业务,解答源自专业
一.固定资产相关概念
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与不动产的认定:根据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二.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放弃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
例如:河南省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卖价为30万,则不含税的销售额=300,000.00/(1+3%)=291,262.14元,应纳增值税=291,262.14*2%=5825.24元。
具体税务处理流程如下
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向主管税务局递交备案申请,需报送以下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 简易征收备案书面说明
3.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拍卖合同、拍卖交接清单等
备案通过后,申报税款时:
1.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的“减税项目”选择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填写抵减的税额(按1%),即291,262.14*1%=2,912.62;
2.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的第5栏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21栏填写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3%),在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按1%)
【第9篇】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业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小贴士】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三)开票规则: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篇】增值税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业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小贴士】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三)开票规则: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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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固定资产处理增值税
根据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文件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缴纳增值税金额是按7万元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企业出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三是售价不超过原值。
一般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时候是由3%减征收到2%的税率进行征收的
【第12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如何填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今天和大家来看看,这个其他里面到底目前可以装那些进项税进去?
1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发票非最新版本,看看就行了」
xx公司的车辆2023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23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2
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xx公司2023年5月取得如下一些发票。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发票票面仅供样式参考」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3
4月1日后,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xx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xx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4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xx公司,2023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3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3年6月抵扣。
【第13篇】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浙江省适用
除了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形外,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4篇】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申报表
【导读】: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报税的话都是需要税控工具的,而税控工具又是需要服务费的,这一部分服务费同样的需要我们申报,那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呢?接下来小哥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进一步说明下,希望能帮助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
主表第23行,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别填列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上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1-1栏本期数是填1576.7;2栏至9栏不用填(如果当月到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填代开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栏 应纳税额是填47.3;11栏没有,12栏应纳额总计填47.3;13栏主要是当月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因为代开发票预先征收的税款,
如果没有代开发票则不填写,因为这个申报表仅仅是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和主营业务税金不填.14栏同样填47.3,说明本期应交纳47.30元的增值税.本年累计也要填.
以上就是小哥关于增值税税控服务费申报表怎么填的问题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填列的时候只要找到主表23行以及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来分别填写,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哦.
【第15篇】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何观舒: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微信号:kwanshu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能否抵扣以及是否抵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进行征收。实际交纳的税额等于出售的价格除以1加3%,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再用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2%。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可抵扣税款并且已经抵扣了税款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首先,需要把含税的售价换算成不含的售价,然后将不含税的售价乘以2%,得出的结果即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增值税
【第16篇】固定资产报废增值税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问题?
在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报废固定资产带来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请问为啥是这样的一个借贷顺序呢?我总感觉营业外收入是一个借增贷减的科目 ,求大神解答
解答: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核算程序:
1.将固定资产原值等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3.如果固定资产有财产保险的,收到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残料收回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
借:原材料等(废铜废铁等,按照估价计算)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销售取得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固定资产清理后残料销售,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处理,如果满足简易计税的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
6.最后,做固定资产清理结转:
(1)属于正常的出售、转让所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说明:(1)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结果,上述会计分录,可能借贷方向正好相反;(2)如果企业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清理利得时,将“资产处置损益”换为“营业外收入”;清理损失的,将“资产处置损益”换为“营业外支出”。
(2)属于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属于自然灾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