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营业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营业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营业增值税
三个大消息,一个是新版营业执照将出炉,3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另一个大消息,3月1日起,公司注销流程简化了!最后一个是发票新规实行,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变大!(附3月份征期提醒)
重点内容提前看:
1、新版营业执照要来了,变化很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将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并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部分变化内容如下!
2、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日前,杭州的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已经发放!
01、紧急!新版营业执照来了,变化很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253号
一、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
二、今年3月1日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
1、尺寸和版式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
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
政策原文节选:
国徽
边框
标题(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3、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02、《电商法》实施,代购网店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从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日前,杭州的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已经发放!
一、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吗?
电商法只规定以下几类情形是不需要登记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暂未做统一硬性界定)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除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您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03、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新规执行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变大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23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23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23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起!
◆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04、3月1日起企业注销,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3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在2023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一、通知要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
4、人社局
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05、附:3月份征期提醒
3月1日-11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1日
3月5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3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3月1日-31日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北京东城税务
【第2篇】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为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央广网推出《党史声音日历》,用声音带你穿越百年时光。
【党史上的今天】
2023年11月1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2023年11月1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23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随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总监制:于锋 高阳
编审:余京津
监制:王薇 赵净 马媛
策划:刘一荻
主播:刘嘉铭
音频制作:陈德楠
设计:陈颖
【第3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多样,且每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各有不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这个问题具体分析下.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单个月份因调整前期多计提的税金出现负数是有可能的,但是就整个年度而言,出现负数是不正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至多为零,而不会出现负数,因为调整上年多计提的税金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方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是根据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金总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它用于维护城市建设.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应交纳营业税税金总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一种地方附加费.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3、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逐渐变得完善,税金的计算是根据经营者的情况和税率决定的,对从事经营的方式和产品的不同,那税率就不同,在营业税取消后对创业者也是一种支持,要多多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告,有符合政策的创业者要积极参与,使企业的纳税合理合法.
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如何填列
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期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税金及附加期末填列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的区别: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科目,是利润的抵减科目,是销售主营产品时所发生的,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
根据政策我公司享受了增值税免税优惠。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曾经《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但是,财会[2013]24号规定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出台后就废止了,财会[2016]2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如果仔细对比,其实财会[2013]24号和财会[2016]2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其实差别根本就不大:财会[2013]24号规定最后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财会[2016]22号规定最后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差别就是一个是“营业外收入”和“当期损益”。
凡是学过会计的都知道,“营业外收入”就是损益科目之一,因此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其实包含了财会[2013]24号的规定,比财会[2013]24号规定更加宽泛一些,因为当期损益科目肯定不止一个“营业外收入”。
说到这里就必须提及目前我国会计核算中三大准则(制度)体系:1.《企业会计准则》;2.《小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制度》。目前这三大准则(制度)体系都有企业在使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而三大准则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不一致,因此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就更加准确,可以同时满足三大准则体系的规定。
一、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
企业如果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最后将其免征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依然是正确的。
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如果企业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就必须要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23年6月12日起实施)规定,与销售额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不应作为政府补助收入处理,而应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因此,有人主张应该将其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这将造成财务报表数据在各期间之间没有可比性,造成“收入”有时是含税的,有时又是不含税的,显然与会计的“可比性”原则相违背。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的,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但是,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抵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如果小微企业也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也应当将减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增值税时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结转免征的增值税时会计科目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三、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对于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从未规定专项用途,因此需要“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是要计入当年损益的,因此不存在税会差异,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5篇】营业税和增值税哪个高
增值税:
1、投资者输入“税项”或“税率”搜索,可以在财报中找到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2、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税分离。
茅台出厂价819元,但只有700元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按17%交增值税,也就是700*17%=119元
3、增值税在报表中并未体现成一个科目。
营业税:
1、可以通过税判断出厂单价:
销量=消费税/税率;单价=销售收入/销量
所得税:
1、三种税的区别
增值税:有“增”才交,没“增”不交
营业税:有“营”就得交
所得税:有“赚”必交,没赚不交
2、所得税本质:国家优先的25%现金分红权,没有盈利就不用分红。
3、注意高所得税率公司投资机会
子公司a亏损750万,不交所得税。子公司b赚1000万,所得税250万。合并报表,工总司赚250万,所得税250万,税率100%。一旦剥离亏损的a公司,不可限量。
3、子公司已交所得税,再分回上市公司,进“投资收益”,则上市公司不会再交税。
【第6篇】营业收入含增值税吗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项目资料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样表)
序号
项目
税率
单位
建设期
运营期
计算合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达产率
1
营业收入
1.1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
数量
万㎡
销项税额
9%
1.2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t
数量
万t
销项税额
6%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元
2.2
教育费附加
5%
万元
3
增值税(3.1-3.2-3.3)
万元
3.1
销项税额
万元
3.2
进项税额
万元
3.3
进项税抵扣额
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
进项税抵扣后余额
1、项目计算期的确定
项目计算期: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运营期: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一般项目计算期确定:
银行贷款类项目:
为方便银行进行财务核算,一般项目计算期为银行贷款期限(含贷款宽限期);
一般可行性研究项目: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周期测算,项目计算期一般为10-15年;
ppp项目:项目计算期为项目合作期限。
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时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劳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例如营业收入估算可通过收集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现行价格进行对比。
营业收入分年运营量,可根据经验定负荷率后计算或通过定销售(运营)计划确定。判定时应考虑项目性质、技术掌型难易程度、产出的成熟度及市场的开发程度等诸多因素。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
(2)补助收入
项目的财务效益与项目目标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目标不同,财务效益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按财务收益划分,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二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人,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因此,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补助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有些行业包括土地增值税。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关税: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因此,在有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有进出口的项目中才会有此项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4)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在项目中一般设定消费税为0。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收优惠,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据根据2023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2023年9与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发布,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发展阶段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23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征税(6%、11%、17%)
第三阶段
2023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23年11月19日
2017/11/19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
第四阶段
2023年5月1日,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由11%降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2023年12月15日
2019/1/1起实施
第五阶段
2023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6%、9%、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年3月20日
2019/4/1起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项目
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10%
营改增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它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它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它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它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定缴纳增值税。放弃使用增值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税零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包含县级市)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征收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税率2%。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详见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9月1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公布;根据2005年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9号第1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2次修订。《办法》共19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4%。
(4)增值税
①营改增及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最新调整的增值税率进行估算。
③进项税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外购原辅材料进项税额依项目实际情况查询各类原辅材料税率进行估算。
燃料动力进项税额一般有以下几类:
电 13%;水9%;热9%;煤气9%;石油液化气 9%;天然气9%。
④建设期进项税抵扣额
项目建设期进项税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再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固定资产简化计算主要包括以下:
a.总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一般建安费税率9%、设备购置13%)”;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各类费用对应税率进行估算)
c.预备费(按(工程费进项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基本预备费率进行估算)
d.建设期利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
投资估算表内总投资进项税税率
序号
项目
税率
备注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
建筑工程费
9%
2
设备购置费
13%
3
设备安装工程费
13%
4
农业项目生物资产(种牛、种猪、种羊等)
5
林业项目生物资产(苗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出让金
0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9%,但是政府不会给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计算时候不计算进项税
2
房屋租金
9%
提供不动产租赁
3
技术服务费
6%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5
前期工作咨询费
6%
6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6%
7
工程勘察费
6%
8
工程设计费
6%
9
工程建设监理费
6%
10
招标代理费
6%
11
临时设施费
9%
临时设施一般指工程费用,费率为9%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
费用交给政府,政府不给开发票
13
施工图审查费
6%
1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3%
主要是办公家具、设备
15
人员培训费
6%
16
联合试运转费
13%
试运转主要买各种材料,费率为13%
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6%
18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6%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
6%
20
检测费
6%
21
工程保险费
6%
作者:胡志辉
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文内容为一位咨询行业同仁在工作过程中的搜集整理,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因此,小微企业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政策;此优惠政策只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第8篇】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吗
本文作者:
岳树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陈博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研究发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了部分增值税;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企业交易过程中普遍用含税价进行结算,在事实上税款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款对利润的挤压,税负感明显。在无法真正实现价税分离的情况下,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一、引言
从原理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即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没有承担税负。现实中为什么企业认为其承担了税负,企业是否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又是如何承担的税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学者选择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营改增试点企业,来研究增值税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的税负好像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部分行业还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这一点越来越多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倪红福等(2016)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了营改增的价格效应,测算结果显示,所有行业的税负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上升。范子英等(2017)考虑到营改增在地区间和行业间逐步推行的特点,选用三重差分模型,发现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没有出现显著下降。
实践中,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不完全税负转嫁的现象。童锦治等(2015)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企业定价能力对企业税负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定价能力越大的企业,名义税负增幅也越大,但是企业绩效指标并没有降低。乔睿蕾等(2017)用企业定价能力来衡量税负转嫁程度,检验了营改增和税负转嫁程度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现金持有状况的影响。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增值税进行研究:一是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如增值税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申广军等,2016)、居民福利(平新乔等,2009)、价格水平(倪红福等,2016)、收入分配(杨玉萍等,2017)、就业水平(陈烨等,2010)、资源配置(岳树民等,2016)的影响,部分学者还测算了间接税负担(聂海峰等,2010)和增值税有效税率(蒋为,2016);二是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如增值税对企业绩效(聂辉华等,2009)、企业流转税税负(童锦治等,2015)、企业投资(许伟等,2016)、企业现金流(乔睿蕾等,2017)、商业信用融资(岳树民等,2017)的影响。但是,从企业财务角度研究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文献较少,仅有的文献也并未量化增值税变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难以定量评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具有易转嫁的特性,从企业财务角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究竟呈现什么关系,增值税是否成为企业负担从而挤出了企业利润,这正是本文准备回答的问题。为此,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来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营改增使服务业企业由过去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地,营改增前后的营业税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增值税实际税率,几乎不可能完全相同。显然,营改增前后,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实际税率一定有或大或小的变动(以下统称“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因此,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比如提高售价和压低成本。另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有显著的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虽然增值税具有税负可转嫁的特征,但是企业只是将增值税部分转嫁,未能完全转嫁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了挤出效应,比如售价不能提高到预期价格,或者成本不能压低到预期进价。根据以往文献关于税负转嫁问题的一般性共识(童锦治等,2015;乔睿蕾等,2017),在税务实践中,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没能实现完全转嫁,而是部分转嫁。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考虑到营改增前后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影响,增值税挤出了企业利润。
从企业财务角度看,刘怡等(2017)认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价外核算、不计入利润表”的特点。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计入利润表的收入。营改增之前,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营业收入包括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在计入利润表之前,需要从总价款中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因此,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这意味着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将减少。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通过提高售价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
(二)模型设定(略)
(三)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略)
三、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文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首先,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检验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其次,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微观渠道。表4是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具体估计结果,其中,第(1)、(2)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3)、(4)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5)、(6)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表4第(1)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4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此基础上,引入影响企业利润率的控制变量,从第(2)列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32,且在1%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销售毛利率减少2.3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利润。与前文的假设1一致,营改增显著降低了销售毛利率,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表4第(3)列和第(4)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依然为负,但影响都不显著,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没有显著影响。虽然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影响不显著,但考虑到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的效果不一。
表4 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作为稳健性检验,第(5)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11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roa减少1.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对roa的影响显著为负,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第(6)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对roe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增值税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范子英等(2017)论证了制造业不适宜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控制组,因此,本文从样本中剔除制造业,如表5所示。其中,第(7)、(8)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9)、(10)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11)、(12)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表5的回归结果与表4一致。
表5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剔除制造业)
综合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可以验证假设1成立,增值税虽然作为易转嫁的流转税,但是营改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
四、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表6是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15)列是全国上市公司的回归结果,第(14)、(16)列剔除了制造业样本。
第(13)、(14)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营业税。第(13)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21.7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没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企业不能将增值税完全转嫁给下游厂商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作为稳健性检验,第(14)列的系数不仅与第(13)列的符号一致,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6 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
第(15)、(16)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既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营业税。考虑到营业税也具有易转嫁的特性,比较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能更好地说明企业在流转税体系下定价能力的变动。从表6可以看到,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同样为负,与第(13)、(14)列的对应的显著水平一致,进一步保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上述分析表明,在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以及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即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没能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导致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进而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挤出了企业利润。
因此,假设2成立,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是仍然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试点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第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第三,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第四,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这是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一个微观渠道。
从价外税的原理看,企业之所以强烈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首先在于增值税从在我国正式实施之日起就异化为价内税。从实践中看,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并不是在价格之外附加税款来结算,而是一律按照含税价进行结算,事实上将税款变成了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内税情形下,企业不能将税负完全转嫁,必然自己承担相应的税负。其次,在市场交易价格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形下,再加之买方市场对价格的压迫,税款挤出利润的现象明显,在购销业务中甚至出现购销双方谈判分摊增值税税款的情形,企业对税负的存在有了更强的感受。再次,在市场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进项税抵扣困难,使得企业资金流动性受阻,加之各种因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购销双重税负压力存在,加剧了企业经营的困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税负感。因此,尽管从财务处理上增值税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但事实上存在的税款对企业利润和营业收入的挤压使企业强烈地感受到了税负的存在。针对增值税挤出企业利润的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企业应当设法提高定价能力,降低增值税对利润的挤出效应。在无法通过纠偏机制使企业交易结算回归价外税机制,做到真正的价税分离,从而使购销双方对增值税有正确理解认识和操作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价内税的运行规律,除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外,设法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生产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塑造良好形象,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定价能力,保证在购销双方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二,政府应当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事实上成为价内税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机制及其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
考虑到企业没能将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仍然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的情形,政策制定者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简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科学界定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办法和机制,使企业的正常购进能够实现正常抵扣。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应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完善贷款利息的抵扣政策和办法,避免机制不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第9篇】增值税影响营业利润吗
2023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3年第15号,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年度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您是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通过税务局批准的经营收入的自然人,您的增值税都不需要缴纳,您的附加费也不需要缴纳。这确实是国家重大降税政策。
10天前,两会刚刚结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23年第13号,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微有限公司100万元以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两减税政策,大大有利,可见国家对小微企业、小规模企业的减税力度太大了!
在大力向国家降税的同时,也要冷静思考,在降税的同时,我们是否有更大的风险?
别忘了,我们需要缴纳的税负有三个税负:有收入就缴增值税,有利润就缴企业所得税,有净收入就缴个人所得税!
注册有限公司时,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应该注册个人或个人,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有限公司和个人都无法避免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们最大的问题和风险。
说白了,我们收入支出后的净收入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么按3-45%的综合所得税,要么按5-35%的营业所得税。
换句话说,在我们注册公司或个体经营后,我们必须有收入和支出,而这种合法和合规的支出已经成为我们许多行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制药推广服务行业,这是一个更大的风险。
打击虚开发票,取消减少核定征收,严格查处代开代收,严惩维雅个人所得逃税等一系列涉及个人所得的税收违规行为。这种情况在全国随处可见。
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还要全面考虑我们所有的税收义务和风险。事实上,个人所得税将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税收义务和压力!
特别是对于医药行业,大量小规模、个体化的cso,你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合法缴纳更多,风险更大。
提醒大家: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个人所得税13993亿元,同比增长21%。2023年1-2月,个人所得税共征收4043亿元,同比增长46.8%。
与医疗cso相关的涉税风险、业务经营的真实性、合法合规的税收负担等问题,药品销售通老冯最近将通过短片详细解释和解决。
同样,回归真实业务,合法纳税,是我们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10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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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23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第11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技术分析丨by:世联评估
摘要
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项目中的涉税问题,大家争论不一,其中争论最大的为评估结果是否含税?本文,笔者从营业税和增值税定义出发,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内涵进行辨析,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而剖析不同评估方法税费的处理方式对房地产价格是否含税的影响。
一、“营改增”试点背景
2023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资产评估业务操作中如何考虑“增值税”,是广大估价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其中,大家对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评估项目结果是否含税,争议颇大。笔者从营业税和增值税定义出发,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内涵进行辨析,明确价内税和价外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而剖析不同评估方法税费的处理方式对房地产价格是否含税的影响。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实质为价外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质为价内税。
价内税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价格体制下,国家提取企业盈利的一种重要课税方式,产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税金组成;价外税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种情况下国家以流通中的商品为对象所征的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
(二)理论依据不同
价内税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经济学说,其基本思想是一定时期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前,需要进行各项社会的必要扣除,而税收是其中的一项,相应价格由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率、税金组成,从而价内税成为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价外税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税负转嫁理论。西方经济学认为,流转税税负是可转嫁的,最终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在购买商品时,购买方支付的金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商品的价款,另一部分是国家税金。如果此购买方是中间生产者,它可通过再生产和销售商品,将税负层层转嫁,直至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所以价外税对于生产来说,是中性的。
由此可以看出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价内税,会导致重复征税,而价外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都不会引起重复征税,因而价外税是“中性”的。
因为,价内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果某商品(a)为另一商品(b)的投入品,那么该商品a价格中的价内税将成为b商品的成本,包含在b商品的价格中,再一次随b商品被征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而价外税是独立于价格之外,从而也不会随成本进入下一商品的价格,自然也不会被重复征税。
即:如果某商品(a)为另一商品(b)的投入品,那么该商品a价格中的价外税将不会成为b商品的成本,(包含在b商品的价格中的仅为a价格中不含税的部分),跟随b商品被征税的仅为a价格中不含税的部分,故不会造成重复征税。这点可以通过对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进行佐证。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通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体现出来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价外税不属于商品的价格构成,或者说增值税并不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且生产方、销售方亦不是增值税的负担者。那么评估中得出的价格是否含税呢?我们先看一下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定义。
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是与销项税额对应的概念,如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税法对于销项税额的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额。其含义如下:一销项税额额是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二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额的销售额,销项税额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即:销售方从买方收取销售额(不含税)与销项税额额,其中销项税额按销售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确定。至此可以确定,商品价格不包含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确定依据为商品价格,即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因此,评估中的价格是否含税与是否遵照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的程序有很大关系,下面我们站在一般纳税人角度,对不同评估方法中税费处理的方式对评估结果是否含税的影响进行分析。
四、不同评估方法中的税费处理方式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重置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目前业内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为土地成本 、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均不含税,得出的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一种为土地成本、开发成本、三大费用均含税,得出的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具体如下:
01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销售费用为重置房地产价格价格的一定比例,投资利息、开发利润以投入的成本和费用的含税金额为基础计算,即: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现状房地产价格=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建筑物折旧。
02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均为含税金额,销售费用为房地产重置价格的一定比例,投资利息、开发利润以投入的成本和费用的含税金额为基础计算,后续加回以房地产重置价格计算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即: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土地成本+含税开发成本+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应交增值税额
上述公式可以分解如下: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项税额之和+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销项税额
由此看出,上面公式计算得出的房地产重置价格是含销项税额的。括号内为不含税房地产价格,加销项税额后为含税房地产价格。在得出房地产的重置价格后,需扣除建筑物折旧,在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的基础上直接扣除折旧时不合理的,因此: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现状房产价格=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建筑物折旧
通过两种方式求取的现状房地产价格均为不含税,因为扣除折旧的基数采用不包含销项税额的重置价是更为合理的处理方式,且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是符合价外税的原理,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更快捷且合理,最后也可以通过加回增值税得出含税现状房地产价格。
(二)收益法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预期原理,即:净收益=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中运营费用=房地产税+房屋保险费+维修费+管理费用,确定净收益后再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计算房地产收益现值。此处争议的焦点是租金收入和各项费用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的结果是否含税?
评估过程中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均采用不含税价,则不含税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不含税运营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得出不含税净收益,采用合适的收益率,并结合物业剩余使用年期,确定的房地产收益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此处的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评估过程中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均采用含税价,则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营费用+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营费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不含税租金收入-不含税运营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与上面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与均采用不含税价是一致的,两种处理方式得出的净收益均为不含税净收益,故两种处理方式得出的房地产收益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三)比较法
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即在同一个房地产市场上有相近的价格,通过对相关因素的修正得出委估对象价格,计算公式为:
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在选取适当的可比实例后,就要建立比较基础,在这里统一税费负担的时候对可比实例的价格的税费负担进行调整,如果统一为含税价格,进行修正后,通过扣税的方式可以得出不含税房地产价格,但增值税作为市场价格之外的因素参与各项修正不合适,因此统一为不含税价格后,再进行修正,直接得出不含税结果更合理,也更符合价外税的原理。
(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法一样也是预期原理,是“成本法”重置价格的倒算法,具体估价方法有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静态分析法采用含税项与不含税项的结果与“成本法”不一致,分析如下:
一种为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含税,一种为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具体如下:
01
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含税,则:
在建工程(v)=(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 -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02
另外一种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则:
在建工程(v)=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上述等式需注意销售费用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是否含税取决于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投资利息、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均为含税成本和费用之和。
虽然两种方法得出的在建工程(v)均为不含税价格,但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处理方式更符合价外税的原理。
采用动态分析法建议采用含税销售收入和含税的成本费用的方式,因为采用含税收入对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与资金运用有一定影响,且更接近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在采用动态分析法时,通过税费的清算等方式,可以在符合价外税原理的情况下确定房地产的不含税价格。
五、总结
通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定义的分析,可以确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故“营改增”后,商品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在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业务中,对估价对象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比较法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其中比较法考虑到增值税参与修正不合适,故建议直接采用不含税实例价格修正得出不含税评估结果;成本法虽然可以求出含税的重置价,但考虑折旧扣除时以含税重置价为基数进行计算不合理,故采用成本法时建议采用不含税计算方式;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拆解后最终得出的结果是不含税的,这点与价外税不属于商品价格构成的本质是契合的。因此,笔者建议在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业务中,在税费处理方面,遵守价外税的原理,即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
综上,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不同税费处理方式的分析,四种方法的评估价格遵守价外税的原理,均为不含税价格,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具有多样性,最终评估价格是否含税需与评估目的相契合,也要考虑评估对象纳税人身份的影响。如果最终的评估结果需要呈现含税价格,就遵照“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的程序呈现含税价,否则就呈现不含税价格。总之,不论我们对税费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均需要在报告中做出披露和假设,以便于报告使用者更好的理解评估结果的内涵。
本文作者:世联评估,全国领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拥有强大的评估师团队,持有rics、mai、hkis等国际学会资质,致力专业持续领先,以前瞻视角深度解读房地产市场,内容首发价值领地公众号,原创精彩不断!
【第12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3篇】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昨天小编收到了国家的退税款,身为一个从事造价行业的人员来说,也是需要了解一下税法知识的。做造价工作的人去研究税法稍微和本专业知识远了点,但算现实的工作,本身与价格打交道的造价业务无时无刻不会涉及财税知识。知道点税收知识也是一种经验的提升。下面从几个大家经常提出的问题解释:
1、材料价里含税了,为什么还要计取税金,是不是重复了?
这里回答得明确一点,绝对不重复!材料 、半成品、甚至是象活动家具、电器等成品,里面包含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其附加税费),而建筑行业所交纳的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虽然这四种统称流转税,但计税的次序是不一样的,在没有特殊注明的前提下,计税公式顺序 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1+关税税率)),材料 、半成品、还是成品在工业化大生产的流通环节中,按税法规定可能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到了建筑环节,实际就进行到最终消费者手中。
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在流通过程中只针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在前一个流通环节交的税是可以抵扣的,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交纳人,材料带发票意思就是如果材料卖是100元,增值税就是17元,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就要花费117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的运输、损耗、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建设方暂估价材料确认价要按117元认价,而不是100元,所认的117元同样还要继续交营业税,如果前期暂估价材料按100元计入造价,结算时(117-100)*材料结算数量*(1+营业税率及附加),也就是清单和定额里的税率。
2、这是财务人员问的问题:预算里的税收收入怎么和交税额不等?
现在税率改变了,以前3%的营业税,3%*7%的城建税,3%*3%的教育费附加计算,三项税收及附加合计=3%+0.21%+0.09%=3.3%
如果按税法税率计取造价税金,税前造价100万*(1+3.3%)=103.3万,但交税时税法是以造价总额计税,应纳税额就成了103.3万*3.3%=3.4089万元,交完税103.3万-3.4089万元=99.8911万元,这么一返算100万的工程,因因交税施工方赔了1000多元,所以说预算的计价和税率不是3.3%,而是3.4%,下面再看一下计算结果:100万*(1+3.4%)=103.4万,纳税额103.4万*3.3%=3.4122万元,103.4万-3.4122万元=100万,预算计价时把造价中应交税额所交的税自行消化了。
没有人可以随意改变税法,但可以按税法税率倒推计取税率,这是两个概念,倒推计取税率并不违法。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税率(%)=【 1/(1-3%-(3%*7%)-(3%*3%)-(3%*2%) )-1】*100%=3.48%
县镇:税率(%)=【 1/(1-3%-(3%*5%)-(3%*3%)-(3%*2%) )-1】*100%=3.41%
农村:税率(%)=【 1/(1-3%-(3%*3%)-(3%*3%)-(3%*2%) )-1】*100%=3.28%
3、我们交的是5%的税率,为什么审计(或甲方)只计3.48%的税率?
营业税属于地税,地方为了方便计税,对一些小公司企业所得税出台了定率税率,就是按营业额为课税对象,不管利润高低,收取同样比例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这个税率是1.6%,加上3.4%的营业税就是5%,这个5%税率统称综合税率,造价时,甲方只会对你3.4%营业税买单,不会对1.6%的所得税付款,这就是为什么交的税比得的税多的原因,回去需要花点时间跟老板解释清楚,这真不是造价人员的错,也不是甲方或审计人员的错。
4、我们要对总造价进行让利,是在税前让还是在税后让?
还拿第二题为例,如果总价95折:税前让=100*0.95*1.034=98.23万元;
如果是税后让100*1.034*0.95=98.23万元;
不管在哪个,应纳税额=98.23万元*3.3%,小学数学也很重要。
不管什么税种,都要先确定个纳税基数,这个纳税基数统称应纳税额,税法中的应纳税额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随便一个数都可以成为应纳税额,拿建筑营业税就纳税额来说,就是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才能被称做应纳税额,不是施工方已发具发票的金额汇总,也不是合同协议书上的白纸黑字金额。投标方打折方式不管是在什么时间,什么阶段,什么地点,什么比例,应纳税额只有一种解释,应纳税金只有一个数公式=应纳税额*税法税率。
5、甲供材税金怎么处理?
一般生产、流通行业的建筑方,甲供材是要计入工程造价的,因为涉及交工转固的问题,取不到建筑行业发票,他们自购的材料在财务帐务里不容易处理。
在造价时,甲供材其他的费用可以不取,但税金一定要取,公式=甲供材金额*(1+税率),退甲供材时,可以什么都不留,但税金一定要留下,公式=甲供材领用金额*(1-可留取的费率),因为在退甲供材时间段,甲供材产生的税金早就交纳一大半了,有些造价人员还要把计取的税金退回去,不是在做赔本买卖吗?
6.施工老板如何理解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做到了真正的税价分离。
一、就施工企业而言,需要缴纳的税金有:
1、企业所得税
企业盈利后才需缴纳,在单个工程项目中不用考虑。
2、增值税
单个项目工程造价=不含税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
二、为什么工程造价中仅有销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去哪里了?(云南等地区例外)
我们先解释几个名词,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1、不含税工程造价
采购材料收到的发票上有三个数据:金额+税额=税价合计。我们的不含税工程造价是不含税额的。
2、销项增值税
上述发票中的税额,对材料供应商而言叫销项增值税,对材料采购方而言叫进项增值税。
3、当期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工程造价的税金是包含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的。但营改增后这三项费用并入企业管理费里了。
三、举个例子。
甲施工企业承包1090万的总包工程,花927万成本(假设全是税率3%的发票),则:
1、甲的施工总造价1090万=1000万不含税工程造价+90万销项增值税;
2、甲取得900万税率3%的进项税票;
3、甲的应纳增值税=90-900*3%=63万(注意区别于90万的税金);
4、甲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63*12%=7.56万(假设三项税率和为12%)。
此7.56万并入了工程造价的企业管理费。故成本分析时,注意现在的综合单价和以前有所区别。
7.营改增之后,此税金已非彼税金了?
某固定总价合同,政策性风险均不调整,合同价款按11%计算,而发票按10%开具,此时,如果你认为合同价款那就应该扣除1个百分点,那么可以证明的是孜孜以求的你,并未理解增值税。
又比如今天,又是同行跟我讨论,某工程按3.36简易计税方式计价,但我却开的11的票,是不是只有自己该倒贴这个税点了呢?
这都不是营改增的真相和重点。
很多人在营改增之后并未真正理解很多税金的概念。
营业税时代价款里的税金就是实际缴纳的税金。
营业税时代,税金是所谓价内税,由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形成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和实际缴纳的税金是完全一致的,2023年5月1日以前都是这样,因此这也根深蒂固地影响了很多人的思维,认为价款中的税金就必须和发票中的税金相一致,然而,2023年5月1日之后,却真不是这样。
增值税时代,价款里的税金不是实际缴纳的税金。
增值税时代,税金是所谓价外税,由业主承担,理论上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定期上交国家。
价款中的税金: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即计价程序中的规定形成工程造价,即合同价款,即含税销售额,至少当前的合同都是这样约定为一个含税总造价。这个价格中的税金只是作为价款的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讲是个象征意义的税金,是造价管理部门力图贴近纳税现实而制定的计价规则。根据这个规则,通过招投标等商业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确定了双方的含税销售额。
发包人承担的税金:增值税时代,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承担者, 而当纳税人根据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时,作为消费者的发包人所承担的税金,却不是合同价款里的税金,而是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含税销售额/(1+9%)*9%,这个算法跟合同价款中的税金算法毫无干系,简单粗暴地讲,税务机关收税时根本不会看你合同价的组成以及其税金多少。当然发包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可以在建筑物下一轮转卖过程中进行抵扣,如果谁不再转卖建筑物,也就是说这个流转链条断在谁手里,谁就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承包人承担的税金:理论上承包人开具发票,将增值税代收代缴,定期上交给国家,但是一则自己实际承担的税金这跟合同价款中的税金同样毫无干系,二则这个工程其承担的实际税金也不是开给发包人的发票中的税金,因为承包人可以用自己的材料票进项税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增值税时代,合同里的税金不等于发包人承担的税金,也不等于承包人所承担的税金。前者属于工程造价的范畴,后者属于工程财务的范畴。造价人只要从容淡定地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好工程结算价款就可以了,不用去费尽心思查发票。
如上文案例,你去买条含税单价是100元的健身裤,当时开发票税率是16%,过段时间去取货时,一开发票发现税率是13%了,然后你去大闹门店,要求扣掉3个点,只付97元,那么大概率会被轰出去,建筑工程服务其实差不多也是这个意思。国家降的是商品税率,却不是降的哪一个合同中的商品价格。
3月16日全国主要城市螺纹钢、水泥、混凝土、砂石价格表
(数据来源:百年建筑网)
螺纹钢价格
3月16日螺纹钢绝对价格指数4755.23,日环比下跌0.03%。全国25个主要城市hrb400(20mm)螺纹钢均价4732元/吨,上涨2元/吨。重点城市:北京4600元/吨,上涨20元/吨;上海4720元/吨,上涨20元/吨;广州4900元/吨;西安4690元/吨,下跌20元/吨。
水泥价格
3月16日水泥价格指数469.46,日环比上升0.04%,全国26个主要城市p.o42.5散装水泥均价438元/吨,较上个交易日持平。重点城市:北京460-470元/吨;上海500-550元/吨;广州490-510元/吨;西安440-450元/吨。
混凝土价格
3月16日混凝土指数449.67,日环比持平,全国34个主要城市c30现款、非泵均价428元/方,较上个交易日持平。重点城市:北京435-455元/;上海490-510元/方;广州590-610元/方;西安470-490元/方。
砂石价格
3月16日砂石均价110元/吨,日环比持平。全国重点城市主流规格砂石市场报价:上海天然砂153元/吨、机制砂131元/吨、碎石118元/吨;广州天然砂171元/吨、机制砂126元/吨、碎石121元/吨;西安天然砂120元/吨、机制砂100元/吨、碎石95元/吨。
end -
【第14篇】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吗
导读: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这个问题对刚接触会计的新手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实际上大家只要认真阅读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总结和解析一定能有所收获。具体的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希望你们能在下文中提取出自己的看法,欢迎阅读思考!
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
答: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提出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答:需要.
直接减免并不是说企业就不用计提作账,而是照样进行价税分离,该记'主营业务收入'的照常记,该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也照常记,最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就是将免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被免项目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通过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否则,就会多抵减销项税,从而少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是不会让你少缴增值税的,那是偷漏税行为.
以上是关于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有哪些的详细解答,相信各位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精彩的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海量更新,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每一位学员答疑解惑,欢迎在线提问.
【第15篇】增值税和营业税
金华房超超市网分享:
在二手房中,其实很多人对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不是很了解,更不知道如何计算。针对这一点,小编做了一点总结,现在与大家分享。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由于按照政策,营改增之后二手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也是5%,跟原来营业税的税率(二年以内出售,超过二年的免税)是一样的,虽然两者比例一样,但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实际计算是不一样的。
按现行计算应交营业税=房屋售价总额*5%
营改增之后应交增值税=房屋售价总额/1.05*5%
温馨提示:
什么是价内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
什么是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两者区别是什么?
税收征收方式不同,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计算公式: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为何要把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有什么好处?
其实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两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所以还是很值得注意的。
【第16篇】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高考政治四本书易错易混点146条
专题一 生活与消费
1.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使用价值。(提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价值。劳动产品若没有用于交换,就没有价值,但仍有使用价值。)
2.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所以国家可以决定纸币的面值和购买力。(提示:国家有权发行纸币,规定纸币的面值大小,但无权决定纸币的购买力,纸币的实际购买力是由市场决定的。)
3.通货膨胀一定会引起物价上涨,所以物价上涨一定是通货膨胀现象。(提示:通货膨胀一定会引起物价上涨,但物价上涨不一定是通货膨胀。只有在经济运行中出现全面、持续的物价上涨现象才是通货膨胀。)
4.金银纪念币只能用于收藏,不能上市流通。(提示:金银纪念币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上市流通。)
5.人民币汇率越高越好。(提示:人民币汇率升高有利有弊,应该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6.质量好的商品往往价格高,所以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的质量决定的。(提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质量好的商品往往投入的劳动多,因此商品价格归根到底还是由价值决定的。)
7.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能降低商品的价值量。(提示: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
8.等价交换要求每次商品交换的价格必须与价值相等。(提示: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就商品交换的总体而言的,是在动态中实现的,并不是每次商品交换的价格与价值都相等。)
9.贷款消费就是超前消费。(提示:判断是否是超前消费,关键看是否超出家庭收入能力。如果贷款消费没有超出自己的收入能力,能够一次还清或分期付款,仍然是适度和合理的消费。)
10.从众心理、求异心理和攀比心理引发的消费都是错误的。(提示:攀比心理引发的消费是不健康的,从众心理、求异心理引发的消费应作辩证分析,不能简单否定。)
专题二 生产、劳动与经营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提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同。(提示: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价格优势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提示: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5.缺乏用于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是企业竞争失利的根本原因。(提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根本原因。)
6.经营谋略在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提示:企业的经营谋略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是起决定作用。)
7.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不能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
8.银行存款利率提高,储户的实际收益增多。(提示:储户的实际收益取决于存款利率和物价涨幅的对比。)
9.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增强了人们储蓄的意愿。(提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会增加人们消费的意愿。)
10.国债的风险高于储蓄存款。(提示: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中央政府的信誉为担保,风险小;而储蓄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故储蓄存款的风险应当高于国债。)
专题三 收入与分配
1.劳动收入就是按劳分配收入。(提示:只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劳动收入才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2.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提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可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示:财政转移支付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整。)
4.收入差距扩大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提示:收入差距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激励作用,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不利于提高效率。)
5.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是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根本措施。(提示: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
6.国家占有的财政收入越多,就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示: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国家占有的财政收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少,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7.财政收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提示: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长。)
8.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增加社会总供给,扩大居民消费。(提示: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增加总需求。)
9.税收具有固定性,一旦确定就不能改变。(提示:税收的固定性不是绝对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会对税收进行相应调整。)
10.降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高、融资难、用工荒问题。(提示:起征点越低企业负担越重,提高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的“三难”问题。)
专题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政府是超越市场利益的中立者。(提示: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调控者,应通过对市场主体利益的调节来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
2.社会道德在市场中起支配作用。(提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法律法规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提示: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4.污染的治理必须由政府承担。(提示:治理污染应该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5.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把增加物质资源消耗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提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降低物质资源消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6.我国应该调整产业结构,放缓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提示:我国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
7.我国之所以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因为它是基础性产业。(提示:我国之所以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因为它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农业是基础性产业。)
8.降低进口关税能鼓励企业海外投资。(提示:降低进口关税与鼓励企业海外投资没有直接关系。)
9.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提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10.为了缓解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可以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提示: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11.美国频频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主要是因为美国需要缩小与中国的贸易逆差。(提示:美国频频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主要是因为美国欲以贸易保护措施扶持国内产业发展。)
专题五 我国公民与政府
1.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断扩大。(提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不能随便扩大。)
2.政治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提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提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提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5.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提示: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6.村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国家机关。(提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不是国家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政府须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决策权。(提示:政府须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民主决策,但公民没有决策权。)
8.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示:我国政府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9.取消和下放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表明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在减弱。(提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并没有减弱。)
10.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提升社会组织地位、弱化政府管理职权的体现。(提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地位并没有提升,也没有弱化政府管理职权。)
11.政府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提示:政府要依法行政,行政为民。中国***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12.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树立政府权威的需要。(提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树立政府权威,而是更好地服务于民。)
13.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也是立法机关。(提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是立法机关。)
专题六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在我国,全体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示:在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人民可以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提示:在我国,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4.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提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可以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5.人大代表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提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没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政府依法行政。)
6.人大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直接处理问题。(提示:人大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
7.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提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8.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9.司法机关拥有部分国家立法权。(提示:国家立法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无权立法。)
10.中国***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提示: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11.人民政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政协委员有权依法制定宪法和法律。(提示: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没有权力制定宪法和法律。)
12.中国***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提示:中国***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13.政协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提示: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4.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5.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提示: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专题七 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提示: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中国支持联合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提示:中国不是支持联合国的所有工作,只支持联合国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3.国家利益是影响国际关系的唯一因素。(提示: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4.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各国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出发点。(提示: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出发点。)
5.相同国家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提示:共同国家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
6.国家性质决定国际关系,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提示: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
7.我国致力于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提示:我国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
8.各国和平共处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提示: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9.我国外交政策捍卫的最高利益是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提示:我国外交政策捍卫的最高利益是我国的独立和主权。)
专题八 文化的作用与发展
1.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提示:经济是基础,一定社会的文化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的。)
2.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总是同步的。(提示:文化有其自身传承性、相对独立性,有时文化会超前于经济的发展,有时会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3.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提示:经济、政治与文化相互影响,但不一定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文化对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提示:文化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
5.文化决定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提示:文化影响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
6.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提示: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
7.中外文化交流有利于消除文化差异。(提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中外文化交流不能也不应消除文化差异。)
8.对待传统文化,首先是继承,其次是发展。(提示: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没有先后之分。)
9.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提示: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才是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
10.文化繁荣的前提是文化创新。(提示:文化的多样性才是文化繁荣的前提。)
专题九 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1.史书典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提示:汉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史书典籍是中华文化一脉相传的重要见证。)
2.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相加。(提示: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从性质上看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3.各地区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是由历史、地理等因素决定的。(提示:历史、地理等因素仅仅是文化的区域性的影响因素,而不是其决定因素。经济、政治是文化的区域性的决定因素。)
4.包容性是指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一切成果。(提示:包容性包括兼收并蓄和求同存异两个方面,兼收并蓄是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
5.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只要搞好精神文明就行了。(提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专题十 哲学基本观点与辩证唯物论
1.哲学是研究特定领域的问题并揭示其特殊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提示:具体科学是研究特定领域的问题并揭示其特殊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哲学揭示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
2.哲学是包罗万象、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科学。(提示: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为具体科学研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那种把哲学看作“科学之科学”,认为哲学可以取代具体科学的看法是错误的。)
3.哲学与具体科学是整体与部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提示: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4.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依据。(提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思维和存在何者是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依据,第二个方面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依据。)
5.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提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对二者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的辩证的回答。)
6.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提示: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发展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的烙印,但人类不论是改造自然还是利用自然都是以自然物的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为前提的,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仍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7.客观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和改造的。(提示: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但不能改造或消灭客观规律。)
8.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超越客观条件和规律的制约。(提示: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应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和规律的制约。)
9.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办事情就能成功。(提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成功;反之,会遭到失败。)
10.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互制约。(提示:客观规律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制约客观规律。)
11.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提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为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动物的大脑只是对客观事物作出本能的反应。)
12.人脑是产生意识的源泉。(提示: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但是,人脑并不能自行产生意识。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实践才是产生意识的源泉。)
13.意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人脑决定的。(提示:意识是客观存在通过生活实践进入人脑,并在人脑中加工改造的结果。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客观的,意识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14.人的意识能够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客观事物。(提示:意识不具有直接现实性,只有实践才能够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客观事物。)
15.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自发改造客观世界。(提示: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自觉改造客观世界,因为人的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
16.正确的意识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提示: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这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实际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而不是正确的意识。)
专题十一 认识论
1.实践是获得认识的唯一途径,要获得认识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提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但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亲自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二是通过学习获得间接经验。)
2.读书是获得认识的来源之一。(提示:认识的唯一来源是实践,要将认识的来源和获得认识的途径区别开来。)
3.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现实性改造活动。(提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实践才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现实性改造活动。)
4.追求真理是认识的目的。(提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追求真理是为了更好地实践。)
5.认识是一种圆圈式的循环运动。(提示: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真理在发展中不断超越自身,对真理的追求不是圆圈式循环运动。)
6.认识往往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推翻和超越已确定的真理的过程。(提示:真理可以被超越,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已经被确定的真理不可以被推翻,而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7.认识运动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提示:认识运动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
专题十二 唯物辩证法
1.联系是普遍的,就是说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提示:联系具有普遍性,但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
2.联系是客观的,人们在联系面前无能为力。(提示: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事物的联系都有“人化”的特点。(提示:人为事物的联系具有“人化”的特点,但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所以它不具有“人化”的特点。)
4.联系是必然的,是不可以改变的。(提示:联系具有客观性,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5.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提示: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必须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离开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任何新的具体联系都不可能建立。)
6.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运动和变化也是发展。(提示: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运动和变化不一定是发展,只有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才是发展。)
7.承认矛盾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8.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提示:矛盾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是客观的。)
9.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提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10.矛盾的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并通过普遍性表现出来。(提示: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11.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与矛盾的次要方面无关。(提示:事物的性质虽然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也受到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2.坚持两点论就是抓全面,坚持重点论就是抓重点。(提示:两点论与重点论是紧密相连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做到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重点。)
13.辩证的否定,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否定。(提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其实质是“扬弃”。)
14.创新就是对既往的否定和对现实的肯定。(提示:创新是既肯定又否定,实质是“扬弃”。)
专题十三 历史观、价值观
1.社会意识的变化独立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提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2.先进的社会意识先于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提示: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先进的社会意识也不一定与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同步。)
3.符合规律的社会意识能够直接转化为物质力量。(提示:社会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
4.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提示:社会意识有先进与落后、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只有先进的、科学的社会意识才会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5.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提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6.适合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7.改革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提示: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8.社会历史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提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体,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历史发展。)
9.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源泉。(提示: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生产实践活动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源泉。)
10.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提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和面貌。)
11.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主力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提示: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主力军,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生产。)
12.价值观作为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决定事物的性质。(提示:事物的性质是客观的,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不能决定事物的性质。)
13.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然具有阶级性。(提示:在阶级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阶级性。)
14.价值选择正确与否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提示:价值选择的客观标准为是否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15.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提示:人生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发挥主观能动性,但它不是决定性因素。人生价值的实现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主客观条件。)
16.个人素质越高,人生价值越大。(提示:全面提高个人素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还需要相应的客观条件。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越大,人生价值才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