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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增值税(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09:54:19 查看人数:98

【导语】租赁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租赁增值税(16篇)

【第1篇】租赁增值税

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出台,将有效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税负

此前,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享有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

假设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益200万元,《公告》出台之前,该企业需要缴纳:

增值税:200/(1+5%)*5%=9.5万元

房产税:(200-9.5)*12=22.86万元

2023年10月1日之后,该企业需要缴纳:

增值税:200/(1+1.5)*1.5%=2.96万元

房产税:(200-2.96)*4=7.88万元

从以上计算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公告》出台以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益200万元一共可以节税21.52万元,有效降低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税负。

《公告》出台后,会降低市场租房价格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收益,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最好的诠释。

目前,大家对这一政策表示乐观,认为降低住房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租赁增值税和房产税,将有助于降低市场租房价格。

【第2篇】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表

税点点:新增值税税率

首先,先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税点点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然后,再了解一下最新的增值税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征收率3%)

2.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3%)

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税点点)服务。(征收率5%)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5%)

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5%)

6.纳税人销售旧物;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依3%征收率按2%征收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税点点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例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税率16%)

8.销售货物(税率均为10%):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场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二甲醛、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9.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10.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皆为税率10%。

11.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它建筑服务,税率10%。

1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税率10%。

1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税率6%。

15.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6%。

16.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率6%。

17.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税率6%。

18.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以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税率6%。

19.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税率6%。

20.物流辅助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载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税率6%。

21.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税率6%。

22.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税率6%。

23.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税率6%。

24.其他现代服务(税点点除例举的现代服务意外的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税率6%。

25.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税率6%。

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税率6%。

26.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税率6%。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税率6%。

27.居民日常服务(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税率6%。

28.其它生活服务(除例举的生活服务之外的其他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活动),税率6%。

29.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6%。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0%。

30.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6%。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0%。

31.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税率10%。

32.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零关税。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注: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放弃使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一点,税点点提醒广大企业主需要额外注意。

33.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退税率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10%。

注:其他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执行。

注:外贸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第3篇】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抵扣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

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来源: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冯景堂

【第4篇】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

【业务场景】

a企业承揽中原铝业工业垃圾清理业务,与b企业签订了“机械设备使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工业垃圾清理

2、工程地点:中原铝业厂区

3、使用范围:装车、平整、回填、碾压

4、使用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1月10日

5、使用设备: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

6、b企业提供设备,配备相应的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并承提操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及食宿费用,为操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问题提出:

税企争议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服务适用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1)建筑服务

(2)物流辅助服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一、相关政策梳理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3月

1、关于建筑服务的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中,其他建筑服务,是指除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建筑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释义】

——强调建筑服务是工程作业服务。工程作业是个广泛的概念,工程一般理解为由一群(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协作(单独)活动的过程。

2、物流辅助服务规定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其中,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

【释义】

——“物流辅助服务”以“物流服务业”为前提。

3、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释义】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转让的仅仅是有形动产的使用权,强调“让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作业)人员。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文件发布2023年12月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释义】

——财税[2016]140号文件,是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与“建筑服务”税目争议的界定。

(三)2023年11月国务院第二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文件发布时间2023年11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税率为9%,销售其他服务,税率为6%。

二、业务评析

(一)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我们用排除法,先确认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服务,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因为,虽然协议的内容有“装卸搬运服务”的性质,但根据税法要义,“物流辅助服务”以物流服务为前提,因此,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服务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二)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有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是将“标的物”转让给他人使用,也就是说转让的是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而不是以有形动产为载体的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强调“他人使用”,不提供机械设备相应的操作或作业人员。

从“机械设备使用协议”的内容看,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不是单纯的“转让机械设备使用权”,而是b企业为a企业提供了工业垃圾清理服务。

1、b企业提供机械设备;

2、b企业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3、b企业承担操作人员的工资薪酬、安全防护保障。

因此,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不符合“他人使用”的本质,因此,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三)属于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的本质是工程作业服务

从“机械设备使用协议”的内容看:

1、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不仅仅是机械设备的使用权,还提供相应的操作(作业)人员,并承揽了操作(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安全防护措施。

2、b企业的服务内容是工业垃圾清理,符合“建筑服务”是“工程作业”的本质,也就理所当然的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税法原则和会计核算原则,都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因此,不能仅凭协议名称“机械设备使用协议”就界定为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应当从协议的本质理解,即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是一种建筑作业服务。

【延伸】

如果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发生在2023年11月前,b企业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行了财税处理,根据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b企业可以不作纳税调整(更正)。

如果b企业为a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后,即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争议后,如果b企业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行了财税处理,须调整(更正)为按“建筑服务”进行财税处理。

【第5篇】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经批准允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仍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依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选择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选择按照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1+适用税率),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适用税率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依照银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填写对应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核对一下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企业选择不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给承租方开具含本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适用税率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依照银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填写对应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核对一下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和“销项(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第6篇】花卉租赁增值税税率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植物租赁发票怎么入账的有关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是为了公司绿化用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来核算,详情请看下文,希望通过本文能对你有所帮助。

植物租赁发票怎么入账?

1、如果是展销用的,则进入销售费用中核算

2、如果是上级检查工作,临时租用,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3、如果是公司举行什么会议租用的,可以作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会议费开支

4、如果是长期租用,用于公司绿化,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情况很多,你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花植物销售及租摆如何纳税?

1、花卉生产企业属于一产的生产企业,种植企业可以去税务局办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税率为零,就是说,种植企业直接销售的产品提供发票为商业零售发票,但是该企业在税务局不缴纳税金。

2、花卉销售属于商业产品销售,应该缴纳零售税金,您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一般3.4的税金。

3、租摆属于商业服务,应该是按所得税走,没有去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就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

本文就植物租赁发票怎么入账的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花植物销售及租摆如何纳税?

【第7篇】机械租赁增值税税率

机械租赁费可能工业企业的会计人们接触得比较多,但是具体的营改增之后的税率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营改增之后的机械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根据“有形动产租赁”,其税率17%,营改增后,未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征收率为3%,

为什么机械租赁费要营改增?

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对经营性租赁企业,特别是进项税额比较多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经营租赁机械设备需要哪些手续?

1、未来承租人把自已所需租赁的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向租赁机构提出委托

2、租赁机构研究该项委托后,与未来承租人一起磋选租设备的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等租赁条款,待谈妥后与未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人交货、收租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维修服务

4、出租人到期收回租赁设备

以上就是有关营改增后机械租赁费税率和营改增后的好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8篇】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房屋租赁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在房屋租赁过程发生了交易,因为需要缴税。不同类型的房租租赁需要缴纳不同的租赁税。那么,2020房屋租赁税包括哪些?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缴纳期限是多长?

2020房屋租赁税包括哪些?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4.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023年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023年房屋租赁税缴纳期限是多长?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人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屋租赁税”是由房东缴纳。但同时房屋承租人又是租赁关系中的直接负税人,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对方(房东)提供合法票据以支付房屋租金。

因此很多情况下,“房屋租赁税”的缴纳和最后负担则是租赁双方协商的结果。“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当日。如果租赁双方约定是按月结付房屋租金,则应当按月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第9篇】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一、服务。

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它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它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它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它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它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

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它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它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

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

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它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它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

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

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它包括文化体育

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

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应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

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

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

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增值税实务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陶然房地产企业持有大华混凝土生产企业(非上市公司)80%的股权。根据股东会对企业整体战略布局的安排,现将持有的大华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红星建设集团。

请问:陶然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包含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第10篇】融资租赁增值税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商业行为,全面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相关涉税政策在变化中也更加完善和明确,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涉税问题。

一、相关概念

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也有可能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最终不转移给承租人的情况。融资租赁除了按照租赁标的物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还根据租赁模式不同分为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直租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向第三方购买指定的租赁标的物后,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由承租人先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通过租赁方式将已经出售的资产租回使用。

二、分税种分析相关涉税问题(一)增值税方面

1.直租模式

直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购物有相似性,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期内,标的物所有权为出租人所有,而分期收款业务的分期付款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计算应税销售额时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和不动产销售相同的的税率,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和有形动产销售相同的税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在租赁期内虽然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未转移,但随着租赁时间租赁标的物价值在下降,所以不论最终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残值也所剩无几,因此直租业务相似于分期付款购买货物,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的税额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

主要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另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模式与抵押贷款相似,两者都有融资性质,区别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相关部门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金融服务中贷款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售后回租可以按照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剔除本金后)。因为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承租方取得出租方开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依据:(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租金中不含本金)。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按照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法定征收率为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1.直租模式

对于出租方的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同时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于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主要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一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售后回租模式

在回租业务中,税收上作为融资处理,对于承租方销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收入,同时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出租方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主要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涉及非居民企业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三)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融资租金合同按照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特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2023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实施后,此条印花税优惠规定继续执行。)

(四)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上述规定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实质界定为融资借款,故房地产企业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以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契税

直租业务,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机构取得不动产权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企业在期满后回购不动产时无需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应当照章征收契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个人进行整理和谈了一点学习思考,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受限于个人水平,难免有理解偏差和疏漏,欢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提高!)

【第11篇】经营租赁租赁增值税

日常工作中,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这2种类型,它们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很容易搞乱,现在汇总如下:

一、转让不动产计税方法总结如下:

计税方法

类别

销售额

计税公式

1.一般计税

非自建/自建

全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9%)×9%

2.简易计税

(1)自建

全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非自建

差额

应纳税额

=(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3.预缴税款

(1)自建

全额

预缴税款=销售额÷(1+5%)×5%

(2)非自

差额

预缴税款

=(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但是要注意: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地区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简易记忆】

全额计税=收入÷(1+5%)×5%

差额计税=(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区域

不满2年

满2年

北上广深

全额5%

普通免税

非普通差额5%

其他地区

全额5%

免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计税方法的总结:

类别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租金收入/(1+9%)×9%

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5%

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5%)×1.5%

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9%)×3%

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个人出租住房: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1.5%

注意:

1.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无需预缴税款

2.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以下政策: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

5.其他个人采用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第12篇】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背景介绍,房产所有人为企业,承租人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非居住),面积100㎡,容积率1.7,年租金10万元(含税)。接下来我们算一算相关税金。

分多种情况,我们选取比较经典的两种计算方法

一、出租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

把小型微利企业单独说出来是因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增值税,不动产租赁税率9%,应纳税额=100000÷(1+9%)*9%=8256.88元

2、对应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7%+3%+2%来计算(位置不一样,会有差异)8256.88*12%=990.86元

3、房产税,出租业务,选择从租计征,12%的税率,应纳税额= 100000÷(1+9%)*12%=11009.17元

4、印花税,该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1‰纳税,金额91.74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查询当地的征收依据,以我所在为例,8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应纳税额为470.59元

以上总计20819.24元

二、出租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4761.90元

2、对应附加税减半征收,应纳税额为285.71元

3、房产税减半征收,金额为5714.29元

4、印花税减半征收,金额为47.62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金额为235.29元

以上总计11044.81元。

以上两种典型情况均未计算企业所得税,需要结合纳税企业的经营收入等实际情况汇总核算。

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13篇】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设备经营性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在营改增之前,固定资产租赁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对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实行营改增之后,动产租赁也改征增值税。因此机械设备经营性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非“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机械设备租赁,区分消费税增值税改革之前还是之后购买的机器设备:在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之后取得的,只能按一般计税,适用税率为13%。但对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或者是用于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设备出租,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机械设备租赁区分营改增前购买还是营改增之后购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根据以上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取得的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只能按一般计税,适用税率为13%。

注意这几个“营改增”时间:2023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实施;2023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2023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202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实施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23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特例:一般纳税人依法选择简易计税,对购买的设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能抵扣,但后期又将机器设备对外租赁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必须是增值税法有特别规定。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上述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其净值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前提:已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建筑施工一般纳税人机械设备租赁等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理解该文件应注意以下五点:

1.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只是在税目上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业务本身的实质属于动产租赁业务,而不是建筑服务,不用考虑出租方是否有建筑业资质,租赁合同不是分包合同,无需去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也不一定要有建筑工程承包经营范围。

2.承租方不能把此类业务理解为建筑工程中的工程分包,建筑业企业作为承租方接受此类服务,所支付的租赁款,不属于税法所称的“支付的分包款”,在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不得进行差额扣除。

3.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建筑机械设备是营改增之前购买而出租并配备设备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则出租方按照“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建筑机械设备是营改增之后购买而出租并配备设备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则出租方按照“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

4.现行政策对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不再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对建筑企业收到的预收款,不论同城还是异地施工,都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而对纳税人提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虽然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但这个业务本身的实质属于动产租赁业务,对于动产租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如:某建筑施工设备经营性出租企业2023年1月将202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建筑机械设备出租给a建筑公司,且出租方配备设备操作人员2名,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在建筑机械设备交付a公司时一次性收取,如何交纳增值税?建筑施工设备经营性出租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属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既交纳增值税30万×9%=2.7万元,而不应以财务会计制度对该笔预收款确认收入时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既在每月底确认收入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也不是按照预收款进行预缴增值税。否则会有延期缴纳增值税的税收风险。

5.跨区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并配备操作人员因为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但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如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明确上述情形无需预缴,具体以当地税局意见为准。

四、小规模纳税人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因此,机器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租赁发票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与单纯设备租赁虽然适用税目不同,但征收率都是3%。

【第14篇】经营性租赁增值税税率

商铺租赁税税率是多少

(一)营业税:

1、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三)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

(四)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依据:1、《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19号)规定:为贯彻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国家对个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税收政策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4、《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文件所附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商铺出租怎样征税

第一、商铺出租怎样征税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附加)。

2、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小编提醒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第二、商铺租赁税由谁来交:

法律规定应是商铺出租人缴纳,但也可以在合同约定中由承租人缴纳商铺租赁税。出租商铺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和5%的营业税,以及按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费附加金。个人出租的还要带征3%个人所得税。

【第15篇】租赁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出租税费概算

序号

数量(㎡)

单价(元)

项目

税率

年应纳税额

含税收入

不含税收入

1

300,000.00

285,714.29

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9%

3

简易征收

5%

14,285.71

4

小规模

3%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1,000.00

6

教育费附加

3%

428.57

7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85.71

8

印花税

0.10%

285.71

9

房产税

12%

34,285.71

10

6050

土地使用税

5

2,520.83

11

企业所得税

25%

61,726.93

合计缴税

114,819.20

12

综合税率

38.27%

不动产租赁交什么税?

不动产租赁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印花税。

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

1、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2、2023年4月30日以后取得了的不动产,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含个人)

1、小规模单位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自然人)

1、住房外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房产税: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应于出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月租金×12%。

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2%,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第16篇】个人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租赁发票到地税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辆属于有形动产,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有形动产(汽车)租赁业务,无论开具何种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要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个人车辆租赁收入发票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租赁增值税(16篇)

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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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租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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