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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07:34:23 查看人数:43

【导语】增值税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是什么(16篇)

【第1篇】增值税是什么

在企业的经营最常见也最基础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无疑是其中的一项。在企业日常的经营里,许多的企业主也是通过税务筹划去减少增值税的税费,但是增值税具体是什么呢?在企业中一般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费,从实质上来看,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增加的增值费用而征收的流转税,所以只要商品在流转中产生附加值,那么该商品也就会产生增值税。

二、增值税计算方式

1、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售额。

三、增值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13%、9% 、6%、0%等。

1、适用13%税率

提供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和进出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都采用13税率。

2、使用9% 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销售进口以下货物,税率为9%:报纸、自来水、农产品(含粮食)、暖气、杂志、天然气、食用盐、食用植物油、二甲醚、化肥、冷气、沼气、热水、图书、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饲料、农药、石油液化气、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征收率为3%。对于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看不同的行业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是什么以及增值税的一些相关介绍了,对于企业的经营来说,增值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税种,不管在企业大或小,增值税的税费也是不可忽视,各位朋友在企业经营的过程里,还是需要注意自身税负的评估,如果您有节税的需求也是可以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第2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研发了一个软件产品,目前计划知识产权为双方共有,如果一方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答: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著作权证书上著作权所有人可以登记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共同研发的软件产品如果符合即征即退的两个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产品经共有方许可后进行销售,销售收益依据产权所有者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认为,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取得的软件产品分成收入是软件的许可收入,应按销售软件产品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假设销售方软件产品分成收入10万元,软件著作权共有方分成收入5万元,最终形成的软件销售方及软著共有方增值税缴纳及退税情况如下:

【第3篇】酒店发票增值税率

案列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也是开具的6%的“会务费”,但是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1%的税率。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

建 议

酒店在出租会场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

并且:

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总 结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政 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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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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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摘自《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第5篇】飞机维修企业增值税优惠

1. 增值税

1.1. 税收优惠(三)

1.1.1. 即征即退政策

1.1.1.1. 归纳

1.1.1.1.1. 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1.1.1.1.1.1. 提供飞机维修劳务

1.1.1.1.2. 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1.1.1.2.1.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1.1.1.1.2.2. 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1.1.1.1.2.3.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1.1.1.1.2.4.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1.1.1.1.3.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1.1.1.1.3.1.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1.1.1.2. 动漫产品和软件产品

1.1.1.2.1.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1.1.2.2.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4)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①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③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④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a.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c.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1.1.1.3. 安置残疾人

1.1.1.3.1.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1.1.1.4. 资源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1.1.1.4.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以下政策。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2.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人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7)纳税人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税收优惠(三)

【第6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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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专票税率

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税点,税点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销售商品有关的,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使用规定也有区别,针对不同的主体开不同的发票,有不明白的网友请看下文!

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税点

税率是法律规定的,与行业性质与企业性质有关.

1、开普通发票 :税率3%包括:(小规模)商业企业、工业企业 、建筑、运输、部分服务企业;5% 包括:大部分服务企业 如:邮电、通信、金融、餐饮、广告等

2、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17%、13% 包括:工业、商业大企业(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相应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交增值税的一般是17个点,而普通发票一般都是交营业税是5个点,一个属于国税征收范围,一个属于地税征收范围。向供货商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不是为了能抵扣,只是需要做入账的依据。没有发票费用就无法在税前列支,相对来说还是划算的。

增值税通常是17%的税,也就是17个点,而普通普通发票的税点是4或者5个点。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根据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开具规定:

开具规定,购买程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第8篇】增值税建筑业申报表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第9篇】包装费增值税税率

消 费 税

一、基础知识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包含15个税目(5类):

1.烟、酒、鞭炮焰火::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2.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生活必需品)

3.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不可再生或再生缓慢消费品)

4.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能耗、高档消费品)

5.电池、涂料

例题

例题1 · 单选题

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例题:

例题2 · 单选题

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轮胎不是消税费应税消费品;田径比赛用发令纸是不征收消费税的。

二、消费税税率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特殊规定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

例题3 · 计算题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生产实木地板50万平方米,销售给消费者个人40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6400万元,收取包装费320万元。

2.生产实木复合地板70万平方米,销售给单位22万平方米,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540万元,送货运输收入76万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要求:分别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

『正确答案』

销售实木地板应缴纳的=(6400+320)÷(1+16%)×5%=289.66(万元)

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0+76)÷(1+16%)×5%=69.65(万元)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税率

例题:

例题4 · 多选题

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例题:

例题 5· 计算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23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6×20%+9360÷1.16×20%=53420.8(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0.005×支数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练习:

【练习】

卷烟批发企业甲2023年11月批发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 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 000元。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答案解析』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150+50)×11%+ (150+50)×250元=336 000(元)

4、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数量征收消费税。

(2)用于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依据计税;

(3)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品牌使用费” 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第10篇】汽车增值税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看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三个大类。可见,机动车专用发票是针对汽车销售专门定制的一种发票,没有增值税专票和普票之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发票里的一种。

机动车销售过程中一般不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过程中,如果是生产厂商销售给汽车4s店,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生产厂商还是4s店,销售给消费购买者,都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果购买者是一般纳税人,则发票上填写其税号,凭机动车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则填写身份证号或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这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做进项抵扣。

最关健的区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了发票联和抵扣联外,还有办理汽车牌照、行驶证使用的联次,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没有这样的联次,不能上牌办证。

其次,我们看看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第三,我们看看发票样式: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第11篇】增值税是价外税还是价内税

根据税金是否含在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中,不同税种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其中价内税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而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别列式。

价内税和价外税

目前,在我国的流转税中,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税都是价内税,例如消费税。为此,文章将用增值税(价外税)和消费税(价内税)来进行举例分析,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报价一般要区分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我们在增值税发票信息可以看出不含税价、税率和税额。

价外税的计算公式:税款=[销售款/(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其中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含增值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 含增值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税率

增值税

例如:某公司收到1000元货款,税率13%,商品售价是多少?

(1)不含税价=1000/(1+13%)=884.96元

(2)增值税= 1000/(1+13%)*13%=115.04元

(3)商品售价=884.96元

由此可见,增值税是不含在商品售价当中的,是价外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商品征收的一直流转税。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报价不会区分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消费税是直接含在售价中。

价内税的计算公式:税款=销售款*税率=含税价格*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其中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含消费税的价格=不含消费税的价格/(1-消费税税率)

(2)消费税= 含消费税的价格*税率=不含消费税的价格/(1-消费税税率)*税率

消费税

例如:某公司生产销售的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是30%,一瓶化妆品的成本加利润是70元,商品售价是多少?

(1)含消费税的价格=不含税价/(1-消费税税率)=70/(1-30%)=100元

(2)消费税=100*30%=30元

(3)商品售价=70+30=100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是含在商品售价中,是价内税。

【第12篇】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本钱组成中,税收获本仅次于地价和建安本钱,位列第三大本钱。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已达发卖额的8%~12%;项目完毕实行清理,则广泛高达15%~25%,一线城市会到达25%以上。怎么下降税负,而且把持相应的风险?这必须房地产企业在税收谋划上多下工夫。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谋划一般集中在地盘增值税上。地盘增值税谋划的整体思绪是,下降增值额进而下降增值率,以到达少交乃至不交地盘增值税的目标。地盘增值税的谋划办法首要有以下几种:

1、应用临界点

依照税律例定,征税人制作通俗规范室第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地盘增值税。从征税谋划的角度思索,企业可选择恰当的开发方案,防止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形成税负的增加。

因为地盘增值税实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增值率超越50%、100%、200%时,就会实用更高的税率。企业可以应用地盘增值税的临界点实行谋划,防止出现实用更高一级税率的状况。

2、月入疏散

关于包括装修和相干装备的衡宇,可以思索将条约分两次签署。首先和购置者签署毛坏房发卖条约,随后和购置者签署装备安装和装修条约。通过这样处置,房地产企业仅就毛坏房发卖条约交纳地盘增值税,从而到达节税的目标。

3、选择恰当的利钱扣除办法

房地产企业存款利钱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在贸易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的程度内据实扣除,另外一种是按税律例定的房地产开发本钱的10%之内扣除。这两种扣除方法为企业实行税收谋划供给了空间,企业可依据本身实践状况,选择较高的一种实行扣除。

4、代免费用并入房价

非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卖开发产品时,会替代相干单元或部门收取一些价外费用,比方说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和部分当局基金等。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按规则转交给拜托单元,有的房地产企业还会因而而有节余。关于代免费用有两种处置办法,第一种是将代免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置方一并收取;第二种是在房价以外独自收取。是不是将代免费用计入房价关于计算地盘增值税的增值额不会发生影响,可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本钱,也就会影响实用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地盘增值税的税额。企业应用这一规则可以实行税收谋划,选择第一种处置方法。

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在市场可以承受的范畴内,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恰当加至公共配套设备的投入,改良小区情况,进步装修层次,以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使增值率下降。投入的本钱可以经过进步售价失掉抵偿,加至公共配套设备投入还可以进步产品的竞争力,扩展市场影响力,可谓是一举多得。要留意的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其实不意味着虚开建安发票虚增本钱,虚开建安发票属于偷逃税款的行动。

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本钱

管帐轨制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发卖费用”和工程项目标“开发间接费用”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在实践营业中,开发项目标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证等也没法与公司总部的营业截然离开,有些费用的列支介于时期费用与开发费用之间。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可以向开发项目倾斜,把能划归开发项目标人员尽可能列为开发项目体例,把公司本部和开发项目混杂运用的装备划归开发项目运用。这样把本应由时期费用列支的费用计入了开发间接费用,加大的制作总本钱,会带来1.3倍(1+20%+10%)的扣除金额,从而下降增值额和增值率。

7、本钱核算工具谋划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辨别核算,也能够兼并核算,两种方法所交纳的税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为企业选择核算方法供给了税收谋划的空间。一般来说,兼并核算的税收好处大一些,但也存在辨别核算更有益的状况。详细来说,对统一地址、构造类型类似的群体开发项目,假如开工、完工时间靠近,又由统一施工步队施工,可以兼并为一个本钱核算工具。对一般范围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按开发项目标必定区域或部分,划分红本核算工具。

8、应用协作建房

依照税律例定,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单方协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地盘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沛应用该项政策,选择协作建房的方法实行项目开发。

9、应用代建房

代建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实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代替建月入的行动。房地产企业假如有代建房营业,其月入属于劳务月入性质,不属于地盘增值税的纳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应用代建房方法减轻税负,但条件是在开发之初就可以断定终极用户,履行定向开发。

10、与主管税局相同

在正当的条件下延后地盘增值税清理时点房地产公司可恰当与主管地税局相同,尽量延后地盘增值税清理时点,或改换税负绝对较轻的项目实行清理;关于能履行以预征代清理的项目,应主动争夺以预征代清理。

【第13篇】哪些收入需要交增值税

请问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

首先跟你说一下,一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是看你做账的会计科目,而是需要判断一下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当然没有增值税,比如公司收到了一笔捐赠款10万元,这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若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还要看看收款方向,若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若是购买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因为甲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注意: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行为仅包括政策明确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其他行为则不属于应税行为。

参考二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不再强调“向购买方收取”,不再列举价外费收费名目,同时采用了反向排除法,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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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库山东。

【第14篇】不动产投资入股增值税

作者:尚静 来源:陇上税语

一、案例介绍

2023年2月19日,h公司发布《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拟对全资子公司n公司进行增资。具体事宜如下:2023年10月,n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系h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h公司拟以某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价3.4002亿元增资n公司,增资完成后,h公司仍然持有其100%股权。具体交易过程如下图所示:

本次拟作价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原值约为5,076万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原值约为1.5646亿元,原值合计为2.0722亿元,截止2023年7月31日,上述土地使用权资产净值约为4,171万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净值约为1.5149亿元,净值合计约1.9320亿元。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h公司该部分资产价值为3.4002亿元。

二、案例分析

在h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增资时,h公司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子公司n公司涉及契税、印花税。对企业所得税,h公司可以选择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也可以选择按照资产划转进行税务处理,以下将对这两种方式进行分析: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投资企业h公司

(1)增值税

h公司对其子公司n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债权及劳动力的一并转让,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中规定的不征增值税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视同销售”,因此h公司投资的机器设备等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h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作为投资,应按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第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因此,h公司此次非货币性资产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关于直接投资涉及到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转移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应当对直接投资涉及土地及房屋权属的行为执行《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即“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则认为直接投资并不符合改制重组的范围,因此不能适用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缴纳与否还需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主。

(4)印花税

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由于所投资资产中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会涉及权属的变更,因此h公司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的印花税。

2、被投资企业n公司

(1)契税

本案中,n公司将承受h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涉及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h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增资其子公司,属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形,符合免征契税的规定。

(2)印花税

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由于所投资资产中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会涉及权属的变更,因此n公司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的印花税。同时,n公司还需对注册资金及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缴纳0.05%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对按0.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二)资产划转

资产划转使得资产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属发生了改变,如本案中,相关资产从h公司转移到n公司就属于资产划转行为。本案适用资产划转的税收工具时,划出方为h公司,划入方为n公司,划转标的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划转需要视同销售来处理。资产划转所涉及的税务处理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涉及的税务处理基本相同,仅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差异,以下将以资产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展开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h公司对n公司属于100%控制的居民企业,且此次增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若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h公司和n公司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则可适用该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对划转中的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划转的股权架构做出了要求,明确为两类架构,即:第一类为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第二类为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划转的形式有四种,即:(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如果适用资产划转,则h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对其全资子公司n公司进行增资,取得n公司100%股权,属于“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即h公司不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n公司取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原计税基础确定,并按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

三、案例启示

1、考虑能否达到政策适用条件

当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子公司增资时,有多种并购重组工具可供选择。本案中的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可以选择以资产划转方式或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方式来进行税务处理,这两种方式的税务处理主要在企业所得税上有所不同,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注意能否达到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例如选择资产划转方式进行税务处理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若想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需要满足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及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等条件。另外,适用划转政策时,划转方须有足够的资本公积。企业在选择相关方案时,需要注意把握政策的适用条件。

2、注意各地政策执行口径

由于有些政策规定存在一些争议,所以各地执行口径不一。例如本案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有些地区认可《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第四条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些地区则认为直接投资不属于该政策规定范围,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须从权威途径了解当地的执行口径。

【第15篇】处置车辆增值税

在日常财务业务中,老板会想买车,这个推荐用公司名义买车,接下来,我通过财务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条线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公司购买小汽车,是可以直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的。

例如,2023年12月份商钰公司购买不含税金额为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那么我们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贷:银行存款 22.6万元

注意:这2.6万可以直接一次性抵扣销项税额,意思说,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2.6万元税款。

那么,接下来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小汽车按照税法应按照4年计提折旧,咱们这里忽略残值,从2023年1月份起计提折旧,每年折旧5万元。车辆使用 2年

借: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 10万

贷:累计折旧 1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份将这辆车出售。按照12万元不含税出售。

先把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万

累计折旧 10万

贷:固定资产 20万

再销售,需要开票,按照13个点交税

借:银行存款 13.56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13%=1.56万元

最后,结转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万元

贷:资产处置损益 2万元

【第16篇】增值税免税收入

疑惑解答

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

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增值税是什么(16篇)

在企业的经营最常见也最基础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无疑是其中的一项。在企业日常的经营里,许多的企业主也是通过税务筹划去减少增值税的税费,但是增值税具体是什么呢?在企业中一般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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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