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房屋增值税
增值税是房产开发过程中很常见的一个税种
1、增值税概念: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以及应税服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计算方式: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不含税成本*税率;
3、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增值税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想要知道更多的房地产增值税,具体详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2篇】房屋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的出台,抽动了很多人的神经,很多人认为房价要下跌了。其实,房产税的推出不是为了调控房价,甚至与房价无关,如果影响到房价,顶多算是短期影响,也就是误伤而已。
房产税的推出是为了降低增值税。因为房产税是直接税,而增值税是间接税。增值税越高,企业的生存与盈利能力越差,而直接税基本与企业的生存与盈利能力无关。间接税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并由全体消费者买单,所以间接税越低越好。而直接税是由高资产所有者承担,有利于共同富裕。所以未来税改的大方向是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直接税的主要体现就是房产税和个调税,而个调税对企业主来说有避税空间,例如某东的老板,每月的工资只有一块钱,他的个调税有很大的腾挪空间。而房产税的征收很简单方便(农村的非商品房例外)。
同时房产税增加了房产的持有成本,会有效降低空置率,提高使用率,降低房产的金融属性,符合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
房产税有这么多好处,所以是大势所趋。但是也存在老房子重复征收和非商品房的界定等诸多问题,所以全面开征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解决。
房产税不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却是影响房价过高的主要因素,对于房价不算太高的二三线城市来说,景区房养老盘会有较大影响。总结一句话就是:对于不好出租的房子是重大利空。
【第3篇】企业出租房屋免增值税
作者:小晟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均面临较为严峻的资金流问题,为帮助企业缓解一定的资金压力,国家相继出台疫情扶植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等。那么关于企业租赁房屋减免租金时涉及哪些税费,就是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话题。
01
涉及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文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的视同销售。出租方只需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举个例子: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对其自有房屋于2023年12月份对外出租,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前2个月免租,收取全部租金合计为120万元(不含税),则甲公司应于次月按照120万元及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若存在预收房租情况,出租方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产生纳税义务。
2、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依据此项条文,在前2个月免租期间房产税由甲公司承担。
2.1从价计征:房屋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具有比例依据当地税局执行情况确定。
2.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2.3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甲公司自2023年1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与免租期没有关系,甲公司应按照120万的租金金额和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基于以上条文:甲公司在2023年确认收入120万。
02
相关账务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130.8万
贷:预收账款-1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万
2、每月租金分摊
借:预收账款-1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注:本文涉及的相关财税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第4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哪个少年不想,年纪轻轻就过上每天奔波去收租的生活?
团团做梦也没想到这个梗在今年成真了。至于收租的税怎么交,你算过吗?我猜你肯定没算过(你应该没有房),团团请到阿汤来介绍房产租赁的税务,快拿出你的本本学习了。
前一段时间,一位27岁的广州女生号称拥有超过400栋楼的相关短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热传。
相关微博热搜冲到第一,有2.9亿阅读
好多网友瞬间化身柠檬鲸!
柠檬精本鲸酸了——
毕竟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房子就已经让不少人梦寐以求。要是我,我也忍不住想象自己穿着休闲服,踩着拖鞋奔波在收租的路上。
但是这个美好的梦很快就打破了,毕竟我还没有房。而网友的讨论也渐渐地转移了目标,他们关注重点纷纷偏向了要交税的问题:
看来大家都有很好的纳税意识,真是太好了。阿汤可以肯定回答出租方是要缴税的!(但真相是很多出租方转嫁给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房产时要交什么税?这是分不同情况判断,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房产租赁要交的税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未来成为一个精明的房东/包租婆,下面就教大家计算房产出租的主要税费计算。
一 房产税
房产租赁和房产税直接相关。如果你的房子不出租,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的计征方法,是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闻里的包租婆收租的400栋楼,其中一部分是她自有房产。以她自有房子为例简单了解一下这个计征方法。据媒体介绍这些楼都是集中在白云区的一个片区里面,假设这里平均租金为1000元/月(不含税)。包租婆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分出租用途,都可以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1000*4%=40元
出租自己的住房,包租婆每个月一套房就要交40元的房产税。
房产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房产税归入地方财政收入,相关征收政策也是由地方制定执行的,各个地区的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查询。
二、增值税
自2023年全面施行营改增之后,房产租赁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据媒体透露,这位包租婆的400栋楼房只有部分是她自有的房产,大部分还是代理的,她还组建了团队进行房产租赁的工作。所以这400栋楼的适用增值税计征方法和税率,我们要区别来计算。
出租不动产的计征方法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如果我们的租金收入是不含税的,那就按收入乘以税率,就能得出应纳税额,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租金都是一口价,就是说这个租金里包含了要缴纳的税费,于是要用这个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含税租金收入÷(1+税率)x税率]
随着202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个体户和个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
作为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范畴。
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出租房产在租金不高的情况下,如800元/月,基本可以通过修缮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免税。
租房涉及的税费除了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阿汤。部分素材来源:新浪微博 ,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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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交增值税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第6篇】个人出租房屋免征增值税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有人问鲁老师这样一个问题: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一下15号文件的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个政策的适用范围有三点:
1、执行时间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适用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3、免税的应税销售收入是针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纳税人;
在上述条件下,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所以我们看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到底符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就要搞清楚以下的内容:
1、自然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将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明确“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此处的规定标准即: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对于自然人一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仅指个体工商户。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为5%,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5%,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但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的规定,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第7篇】房屋租金收入增值税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8篇】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背景介绍,房产所有人为企业,承租人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非居住),面积100㎡,容积率1.7,年租金10万元(含税)。接下来我们算一算相关税金。
分多种情况,我们选取比较经典的两种计算方法
一、出租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
把小型微利企业单独说出来是因为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增值税,不动产租赁税率9%,应纳税额=100000÷(1+9%)*9%=8256.88元
2、对应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7%+3%+2%来计算(位置不一样,会有差异)8256.88*12%=990.86元
3、房产税,出租业务,选择从租计征,12%的税率,应纳税额= 100000÷(1+9%)*12%=11009.17元
4、印花税,该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1‰纳税,金额91.74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查询当地的征收依据,以我所在为例,8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应纳税额为470.59元
以上总计20819.24元
二、出租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4761.90元
2、对应附加税减半征收,应纳税额为285.71元
3、房产税减半征收,金额为5714.29元
4、印花税减半征收,金额为47.62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金额为235.29元
以上总计11044.81元。
以上两种典型情况均未计算企业所得税,需要结合纳税企业的经营收入等实际情况汇总核算。
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9篇】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计税:
1.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个体户出租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三)企业出租房屋和个体户出租非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住房租赁企业新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五)以上优惠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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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房屋租赁增值税
4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住房租赁方税负,激发市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的积极性,扩大市场化、保障性住房租赁房源供给,从而让更多新市民、年轻人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23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公告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贵州在政策范围内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进行了50%的幅度下调。根据《关于明确贵州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黔建房通〔2021〕75号),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对照享受相应政策。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倩 申川 旷光彪
编辑 郭睆秋
编审 闵捷 施昱凌
【第11篇】企业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租房屋涉税政策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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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增值税吗
涉及以下税种:
1.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比照小规模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而征收,如果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样免征。
3.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税率0.1%缴纳。
4.房产税,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税率12%缴纳;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的,按含税租金收入12%税率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占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按当地规定)。
6.个人所得税,属财产租赁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12%,或者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租金收入-已缴纳的各项税费-实际修缮费用(月限额800元)-法定扣除费用(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月租金超过4000元减除20%)。
另外,根据今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第13篇】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的“软件产品”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问: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笫9号)规定:“一、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专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1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2
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
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5
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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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公司出租房屋能开具增值税票吗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