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怎么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怎么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怎么算
对于增值税不知道各位都了解多少?如今国内税务问题较为严重,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吃了不小的亏。所以今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税务问题。比如说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缴纳所得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缴纳所得税怎么计算?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
一.制造业
1、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营业利润-营业外支出
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售折让)
4、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起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5、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起初半成品,在产半成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6、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1、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销货利润=小伙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销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1、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交接应酬费一.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
在五百万元以下,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退税款=在投资\(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退税率纳税计算方法
按实际取得收入额申报纳税
1、应缴营业税=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率(30%)
3、应纳地方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收入*核定利润率(10%)*地方所得税税率(3%)按核定收入额申报纳税核定收入额=合同金额*核定佣金率应纳营业税=核定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30%)应纳地方所得税=核定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地方所地税征收率(3%)
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缴纳所得税怎么计算?税务的问题越发的严重,如若您想要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话,请致电联系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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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出口增值税怎么算
进出口商品越来越多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很多企业都有进出口业务,可对一些出口货物到底能不能退税还是界定的不很清楚,遇到出口货物的退运等做账事项更是让人头疼。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
“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为了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而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下面就让我们一次搞懂出口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1
实行“免、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
案例一:
富源外贸公司2023年1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案例二:
金鑫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化学纤维并出口,2023年11月购进化学原料2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金17万元。同期,生产完成化学纤维150吨,内销50吨,销售金额40万元,销项税6.8万元;出口化学纤维100吨,货物已报关离境,离岸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外销收入已收汇核销。金鑫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期初留抵税额2万元。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金鑫公司2023年11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80*(17%-13%)-0=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金鑫公司2023年11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6.8-(17-3.2)-2=-9万元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80*13%=10.4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0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以上的账务处理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核算的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其作用有两方面:
一、“抵减”内销销项税;
二、“抵减”之后仍有余额,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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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海关进口增值税怎么算
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按 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消费税
三、复合办法计税
1、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按进口数量征得定额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消费税组价公式汇总
纳税环节
从价计征组价公式
注意事项
1.生产环节
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无同类售价,组价计税
2.委托加工环节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无同类售价,组价计税
3.进口环节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计税
例1:某企业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 150 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和保险费 20 万元。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支付运费 12 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进口环节缴纳各项税金。(关税税率为 10%、消费税税率 30%)
解: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70(万元)
进口关税=170×10%=17(万元)
进口消费税=(170+17)÷(1-30%)×30%=80.14(万元)
进口增值税=(170+17)÷(1-30%)×13%=(170+17+ 80.14 )×13%=3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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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进项税怎么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途不符合规定;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保健食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其种植的黄芩药材一批5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40000元。该公司将3吨黄芩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各种滋补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另将2吨作为元旦礼品发给本厂职工。则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
a.3380元
b.4500元
c.5380元
d.4600元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50000×17%-(40000×13%×3/5)=5380(元)。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2】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3】非正常损失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9)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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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含税价怎么算
不含税价格怎么算?含税和不含税都是针对增值税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6%,10%,6%和0%税率四种。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计算方法:
不含税价=含税价÷(1+适用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
含税价怎么算不含价?
不含税价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的价格=含税价/(1+税率)。
含税价是包括税金在内的价。含税价包含的是增值税即零售价,部分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除了增值税也包含了消费税,但不包括价外费用,如包装,装卸费等,销售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即为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为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额单独列出一般情况下,零售、销售给小规模、个体纳税人、一并收入的价外款、货物包装押金都是含税价格。
知道含税价,不含税的价怎么算?
公式一:
单价=货款+税额
公式二:
税额=货款*税率
将公式二代入公式一,则为:
单价=货款+货款*税率
单价=货款*(1+税率)
货款=单价/(1+税率)
所以,不含税的单价(货款)为:
0.95/(1+10%)
=0.8636(单价一般取四位小数)
给客户开17%增值税票,实际要交给税务局8个点税,比如含税价是21640元,交8个点税是多少钱?
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即用含税价格除以1加其适用税率(17%)之和:
21640/(1+17%)=18495.73(元);
应纳增值税为不含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理论应纳增值税(纳17个点税时):18495.73x17%=3144.27(元)
实际纳税(纳8个点税时):18495.73x8%=14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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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房地产增值税怎么算
一、增值税定义
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不同维度分析增值税的特征
从房地产行业来看,客户购买商品房支付的价款为含增值税金额。从开发商角度来看,收取的销售额本质上属于销售货值,开发商替客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以后,剩余的金额为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
二、增值税的计算原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款;
销项税额是由于进行销售行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增值税,即开出发票;销售货值(含税)与销售收入(不含税)之间的计算关系为:
销售货值=销售收入×(1+销项税率)销售收入=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额=销售货值-销售收入=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由于采购业务产生成本或者费用而发生的增值税,即接受发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支付的成本均可以开具相关的增值税专票,也不是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成本均存在进项税。
分类
土地成本
工程成本
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
财务费用
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虚拟进项
✔
✔
✔
×
备注:
1、土地成本进项税解决办法是:允许土地成本(含土地出让金、拆除补偿款,不含市政配套费和契税)在计算销项税时进行扣除,扣除的数值为土地成本的“虚拟进项”。 若项目中涉及自持,需将可售对应的土地成本按照建面分摊出来。
2、虚拟进项=土地成本/(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
3、工程成本涉及到取票率的问题; 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取票率通常低于成本项取票率;
4、财务费用:根据营改增36号文,贷款服务费产生的财务费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票;
成本科目
进项税率(平均估算)
取票率经验值
前期费用
6%
70%-80%
基础设施费
9%
100%
主体建筑工程费
9%
100%
主体安装工程费
9%
100%
公共配套设施费
9%
100%
开发间接费
6%
30-50%
不可预见费
9%
待定
成本(费用)进项税额=含税成本(费用)额/(1+成本(费用)进项税率)×成本(费用)进项税率×取票率
三、增值税计算四部曲
增值税计算四部曲
1、判断纳税规模
不同纳税规模的主体计算增值税的方式不同,根据年应税销售额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
增值税简易征收具体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5%);
2、判断新老项目
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以2023年5月1日作为划分依据的;
老项目的计算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法;对于新项目必须采用营改增后的计算方式;
老项目(营业税)=销售额/(1+5%)×5%;新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的预缴
增值税的预缴发生在产生预售收入的次月,缴费的计算为预售收入,即不含增值税销项税
预缴增值税税额=预售收入×预缴税率
计算基数为收入口径;预售收入=预售货值/(1+适应税率);
增值税预缴税率全国统一为3%;
4、增值税的清缴
增值税的清缴发生的时点是开具发票或者进行不动产权属变更;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货值-当期允许抵扣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发生进项的成本及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销售货值/(1+销项税率)×销项税率--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虚拟进项税率)×虚拟进项税率--成本及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综合取票率
5、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2%,和增值税一起征收;
【第7篇】二手房增值税怎么算
一、住宅税费:
1、 契税:
①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含144平米以上)1.5%
②二套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含144平米以上)2%
③三套及以上全3%
2.增值税及附加:
①产证登记日期未满2年:
增值税=【计税价÷(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12%
注:若房屋交易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价应为不含税价,即地税评估价÷(1+5%) ②满两年免征(含144平米以上)
3.个人所得税:
①产证登记日期未满五年
(计税价-原购入价—原维修基金—原契税—本次增值税)×20% 或计税价×1%,
②产证登记日期或契税发票日期满五年且是唯一住宅 免征
二、非住宅及公司产权
卖方:
1、个人转让非住房(商铺、厂房、汽车库、写字楼、40年产权酒店式公寓等)
①、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差额5% +附加(增值税的12%)即共计差额5.6%
②、个人所得税:
差额[计税价-原购入价-原契税-原维修基金-增值税附加(不减增值税因计税价已抵扣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合理费用]×20%
③、印花税:托管价的0.05% ④、土地增值税
2、单位转让房产(非住宅及住宅)
①、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差额5.5% +附加(增值税的12%)即共计差额5.6%
②、企业所得税:(计税价格×核定应税所得率10%)×适用税率 ③、印花税:托管价的0.05% ④、土地增值税
⑤、房产税 房屋原值×70%×1.2%×n(取得年限)按规定公司每年都要交
⑥、土地使用税 每平米×4元
买方:
1、个人购买非住房及单位购买房产(非住宅及住宅)
①、契税:计税价×3%
②、印花税:托管价的0.05%
土地增值税差额: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总额×速算扣除率
1、扣除总额=原购入价×(1+n×5%)+原契税金额+原维修基金金额+本次增值税附加+本次印花税
备注:n网签时间减去不动产发票上时间几个月,若减去之后小于12则n为0 若减去之后除以12剩余小于6的则此小于6的月份忽略不计,大于6的则算作1年
2、增值额=计税价(地税评估总价÷(1+5%))-扣除总额 3、增值率=(增值额÷扣除总额)×100%注:以上计税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即地税评估价÷(1+5%)
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率
【第8篇】企业应交增值税怎么算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2、工业中间投入如何计算:
(1)概念: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有三个原则。
a、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b、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c、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 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工业总产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具体计算过程:①利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务费、绿化费、排污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②利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差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装卸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运输费、代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③利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④利用“财务费用表”可以计算出利息收支净额。
⑤利用“生产成本明细表”可计算出直接材料,即将属于直接材料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项目相加而得。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回收的原材料从成本中扣除。
但在日常统计中,有些项目资料的取得比较困难,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下面二种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一是正算法:即将容易从会计报表中取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税金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涉及到的财务报表有:“企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表。
3、本期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这些资料取自会计核算资料“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
以上对构成工业增加值三要素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再根据“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就能够得出某厂的工业增加值了。
二、按“分配法”计算: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1、工资:从人力部“劳动工资”报表或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对应的人数为单位从业人员。
2、福利费:从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
3、折旧费: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中取得。
4、劳动、待业保险费:从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取得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取得。
6、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会计“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中取得。(计算公式同上)
7、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将以上这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以上就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了详细论述,但两种方法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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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转让设备怎么算增值税
一、增值税
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规定,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上述文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注意: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因此,纳税人如果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其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3.享受优惠需要进行备案。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技术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目前,对个人技术转让并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并且享受递延纳税的条件是投资入股的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100%为股票(权)。
四、印花税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10篇】房子增值税税率怎么算
幸福里百科词条:房产税主要以房产为征收对象,具体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本文知识点:
1、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
2、房产税计算公式
3、个人住宅房产税2023年上海、重庆开征标准
一、房产税
房产税主要以房产为征收对象,具体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从价和从租,通常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免征,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等19种情况免征房产税。
举个例子,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上海,目前征税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是本地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房产,第二类为外地户籍新购房产。计税价格为交易价格的70%,税率为0.6%,若低于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征收税率为0.4%。
二、房产税不按套数征收,按住房面积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以持有的房屋面积作为征收标准。因此无论是首套房还是多套房,都需要按照从价和从租两种方式作为计税依据。
我国房产税还没有全国推行,仅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所以也没有完全统一的征收标准。但就目前来看,重庆是对划定标准的高端住宅征收房产税;而上海只对超出自住面积以上的新增住宅征收。
另外,有包含人均60平米住房面积内的19种情况,房产税是免征的。
三、多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1、除首套房外,无论几套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米就需要按照对应房产税率计征。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的,可退还已缴纳的房产税。
2、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房产税具体征收标准
按照上海现行的征收标准,房产税起征点人均60平方米,即人均60平米以下的居住面积,免征房产税,但超出60平米部分的面积,要按照新房交易单价计算总价的70%,按0.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举个例子,上海户籍的一个三口之家(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现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又新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该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53.33平方米,在人均60平米以下的免征范围内,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但如果这个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86.67平方米,超过免税标准,因此新购住房里有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1、从价计征 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从租计征 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房产税免征标准
对于以下情况,房产税予以免征。
1、国家公用的房子:我国的部分房子是属于国家公用的,这类房子是不需要出一些房产税,因为这些房子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盈利。
2、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一些房子,因为不符合一些条件而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这类房子应该也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但这类房子若是出现什么事情的话,相对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3、小产权房:一些小产权房也不需要缴纳,这种房子证件不齐全,也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而且这些房子也属于集体所有,这里面有很多一时说不清楚的关系在里面,如果对于这类房子交税,其实也失去了这个房产税本身的意义,房产税是为了遏制商品房价格上涨,如果这小产权房还征收房产税的话,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
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6、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七、个人住宅房产税2023年上海、重庆开征标准:
前面说到,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还未展开,现只有上海和重庆两个地区作为房产税开征试点有起征房产税。根据去年房产税起征情况,以下介绍上海、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
1、上海房产税2023年征收标准:
①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②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③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2、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
①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②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③重庆房产税2023年开征标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介绍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指出,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改革”再次冲上了热搜,并且,这是今年以来官方第五次提及“房地产税”。
此前,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第二十一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中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房产税的立法工作虽未出台,但早已着手进行。专家预计,房产税最早将在2023年全面开始征收。
【第11篇】建筑增值税怎么算
1.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3.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该项目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6.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7.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已改为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9.我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0.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什么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1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3%=6.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5=11.5万元
1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1+3%)×3%=6.35万元
李志远:以上两个案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金额较少,并不意味着任何工程项目简易计税都合算。在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下,企业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定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测算;预期利润较高的,才是应选方案。
1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3%。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09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3%。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09)/(1+9%)×9%=27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3%=14.3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7-14.3=12.7万元
1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18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3%=6.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5=11.5万元
1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12=6万元
1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属于甲供工程),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价税合计)。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项目为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3%)×3%=4.89万元
李志远:不论分包方开来的建筑服务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也不论是9%、3%、1%或免税发票,总包方都是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18.甲建筑公司为安徽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1%,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1+1%)×1%=2.16万元
李志远:按照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某区。2023年5月1日到长沙市某区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含税价),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13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预缴阶段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218-50)/(1+9%)×2%=3.08万元
李志远:50万元分包款为价税合计数,在预缴阶段差额预缴是为了避免重复缴税,因此,无论分包方提供的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也不论税率是多少,都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18/(1+9%)×9%=18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3=12.13万元
李志远: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12.13=5.87万元
在合肥全额申报时,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5.87-3.08=2.79万元
2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2023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长沙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含税价),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13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4.89万元,(218-50)/(1+3%)×3%=4.89万元
李志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使用1%的征收率。
在合肥申报纳税时,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3%)×3%=4.89万元
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4.89-4.89=0万元
2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2023年5月1日到长沙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1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价税合计)。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的征收率(2023年)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长沙预缴增值税为1.66万元,(218-50)/(1+1%)×1%=1.66万元
在合肥申报纳税时,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18-50)/(1+1%)×1%=1.66万元
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1.66-1.66=0万元
(改编自山东省税务局、宣城市税务局资料)
【第12篇】汽车增值税怎么算
如今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后疫情时代,不少年轻人也意识到了车的重要性,于是纷纷存钱也想购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然而并不是准备好了预算,或与销售人员谈好了价格就能买到的,因为买车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买一辆新车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首先是增值税,不管是购买国产还是进口的汽车,都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举个栗子,假如小淮要购买一辆价款为10万元的国产车,那么就需要缴纳10万元x13%=1.3万元的增值税。如果小淮购买的是进口车,就还需要缴纳关税。
其次是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一般为10%,在车辆购置环节进行征收。通常如果按发票上“价税总计”金额计算的话,购置税=价税总计÷1.13×10%(目前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按发票上“不含税价”金额计算的话,购置税=不含税价×10%。
例如当小淮花了10万裸车价购买一辆新车时,小淮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10万÷1.13×10%=8849元。
然后是车船税,车船税常常与汽车排量有关,不同排量的汽车所收取的车船税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排量越大税额越高。
我们在买车时,由于增值税是由车企承担的,一般都纳入了汽车价格里面,而车船税的税额一般较小,所以我们需要缴纳的税费基本在车辆购置税上。
而就在5月3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0号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行业发展,加大经济恢复力度,202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减征购置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政策一出,各车企趁热打铁,优惠加码,纷纷推出了购置税全免、补贴等购车福利。其中思皓乘用车重磅加码,不仅推出优惠叠加、补贴翻倍,而且再补贴50%,可以说实实在在的让消费者省下了真金白银。
在此契机下,瑞风汽车也在国家购置税减征政策基础上,优惠诚意再加码,推出了“明星车型购置税全免”的惠民购车计划,让用户轻松实现“0负担”购车,享受至高20000元的优惠福利,可谓诚意满满。
搞清楚了买新车需要缴纳的税款后,有换车、购车需求的朋友们,趁着国家政策补贴、车企优惠福利密集,此刻不出手更待何时?
【第13篇】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算
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具体规定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发票名称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2)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
海关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比对结果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新增】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4篇】增值税税款怎么算
我们作为纳税人,虽然没有感到自己已经缴纳了税款,但是,我们的确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
只是由于我们在购买东西时,相应的税款已经包括在支付的价款里面了,所以我们才会有这样的感受。当然,税款的计算还是很复杂的。
6%税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6%税金计算公式=含税金额/(1+6%)*6%或不含税金额*6%。当我们需要计算税金时,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金额含税的情况。毕竟含税情况不同,计算处理的结果就会相差很多。
比方,计算10600的税金,而已知计算的税率是6%。
在含税的情况下,6%税金=10600/(1+6%)*6%=600;
含税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才行。即不含税的金额=10600/(1+6%)=10000。
在计算处理不含税金额后,用不含税金额乘以税率就可以。即6%的税金=10000*6%=600。
不含税的情况下,税金=10600*6%=636。
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计算起来就更简单了。这个时候,我们只要知道税率,就能把相应税率的税金计算出来了。
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包括哪些?
其实6%税率的情况,原来都是征收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完成以后,为了保持企业原有税负的情况保持不过,才出来了增值税税率是6%的情况。
具体来说,企业在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当然,在这里也是有几点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
1、建筑服务虽然也是服务,但是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是9%,而不是6%。对于这一点还是需要谨记于心的。当然,建筑服务里面也是有很多小项目的。在这里就不展开叙述了。
2、电信服务也是比较特殊的存在。电信服务可以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的情况只是增值税电信服务,而不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建筑服务一样,适用的税率都是9%。
3、现代服务的具体项目有很多,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也不是6%。具体来说,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是13%,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是9%。
4、在销售无形资产方面,同样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土地使用权虽然也属于无形资产,但是在销售土地使用权时,适用的税率不是6%,而是9%。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要给予高度重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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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17的增值税怎么算
商品买卖交易会涉及到增值税,如果是进出口货物的话,也是会涉及到增值税,甚至是消费税。我们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会发现有一些税率会有所不同。那13%税率和16%税率如何确定?
有关13%税率和16%税率的确认说明,请看以下内容。
13%税率和16%税率如何确定?
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依据增值税征税税目确认。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6、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了解,有关税率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16%变13%什么时候开始?
增值税税率16%变为13%是在2023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依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是进口货物,曾经适用16%税率,现将税率修改为13%;曾经适用10%税率的,现将税率修改为9%。若增值税税率下降了的话,会导致企业以含税价格进行交易,税负也会有些变化。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13%税率和16%税率如何确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通常情况,我们的税率判断,是根据增值税征税税目来进行确定的。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16%税率调整为1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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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房产增值税怎么算
因为在百度上看到很多人都在搜索二手房和新房的买卖过程中要缴那些税费。如果不是行内的专业人士,哪怕客户是清华北大毕业,他们可能也不懂税率税种有哪些,因为根据每套房子的不同情况,购买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每套房子缴税的额度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揭晓福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怎么去缴税。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每套房子的成交过程中,都会产生哪些税种和费用,因为税费是分为买方和卖方,说以算税费的过程中要了解到客户自身 的情况的同时,也要了解到房子本身的情况。先来看看买卖双方都有哪些税种和费用:
福州二手房(一次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按照市场指导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全款购房的方式在整个市场占比还是比较少的,大概有27%的客户会选择全款方式购买,所以全款的方式税费也是最低的,上面标红色的字体就是说明缴税的基数不变,但是总价却可以低很多,接下来看看商业按揭方式的税费: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按照评估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银行贷款的价格,用于办理按揭,银行需要评估机构或者内部专门针对所购买的房子做评估,在按照评估的总价乘以响应的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评估价>指导价,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情况下,费用会高出比较多。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买方
卖方
契税
90㎡以内征收1%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90㎡-144㎡征收1.5%
144㎡以上征收2%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中介费
2%左右
在通过中介购买的情况下会增加这一部分费用
过户费
5600元
按揭代办费
2800元
非常非常详细啦,只要在福州购买二手房,套上以上的税点,完全可以自己清清楚楚地算一份交易税费单,特别注意就是评估价和市场指导价,直接问中介的小伙伴们,他们都会很专业的回答。现在的交易非常透明,作为中介服务过程中也会很专业地给客户算一份完整的税费单,大可不用担心。不过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的情况下,就另当别论咯,因为还有3个费用需要和您讲明白:
房东无法自行解押的情形下
解押费:
第三方出资帮忙房东解除抵押金额
公证费:
公证后确保房子能顺利进行
提前解除抵押权的违约金:
部分银行提前还款需要收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是不是很简单?就给例子给大家:
王总 ,购买一套105平米,300万房产,福州户口(贷款7成),首套房,且购买的房产已经满2年,但是房东非唯一住房,这套房子该缴多少税?(评估价格=260万)
买方
卖方
契税
260*1.5=39000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260*1=26000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39000+26000+80+85+评估费=65165元+评估费
购房费用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过程中都会产生税费,正规中介会帮客户计算清楚应该缴纳的税费,若遇到非专业且不正规的中介,他们则会在税费上做手脚,通俗的叫法:包税,这样就会有漏洞,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出来部分就被中介收走了。
二、二手房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房产存在按揭,因为交易所过户需要提前把原有的按揭还完,所以我们叫解押,解押过程中费用经常不确定,解押的点数和费用往往和业主自身的征信+负债+抵押的总价有关,所以特殊单子建议客户不要帮助承担。
三、缴税的时间都是在房产过户后,领取新的产权的当天窗口缴纳,可使用信用卡办理哦。
四、纳税光荣,多缴税,不逃税漏税!(粉丝们多多买房,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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