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运费税率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运费税率,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运费税率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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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会计学堂老会计为你答疑!
【第2篇】调整税率后纳税申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的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那么,如果小规模年底一次性开票超过1000万,是否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缴纳税款呢?
01
注意转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点
就不需要!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成一般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案例解析
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年底订单大增,2023年12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
问: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转为一般纳税人?1000万元的销售额是否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缴纳税款?
只要小规模纳税人掌握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点,尽管有较高的销售额,仍然可以按照低税率缴纳税款。
那么,加税点要发票和不加税点不要发票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呢?我们来举个例子:
假如梅松公司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00元。加工成成品后梅松公司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含税价),该商品适用税率为13%。假设如果开发票,对方要求加10个点,梅松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注:此处计算按照开票额加收税点
通过对比,无票采购虽然可以少支付111.11元,但是由于没有发票而办法抵扣进项税,和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净利润反而减少了12.54元,并且,尽管在会计上有费用支出可以扣除,但是最终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票很有可能面临纳税调增。
所以,综上,尽管加收了10个税点,还是要发票比较合算!
02
什么情况下
小规模纳税人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强行转换:3种情况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局就会强制要求该申请成为一般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自愿转换:2种情况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03
在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期间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吗?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做过回复:
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自生效之日起就不再享受小规模的纳税优惠;未生效期间仍然可以享受;
2、逾期不办理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
公司2023年12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应当在2023年2月15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是财务人员一直到2023年4月才去税局办理,已经逾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自2023年3月起就不能再享受小规模的税收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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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本文主要讲述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5个知识点。
一、三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类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因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不管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还是都要在地税局代开,即使是领有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行开具。
二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1、以前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2、现在的税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块还有疑问?欢迎关注快学会计,下方留言和小编一起互动吧!
【第4篇】一般纳税人附加税税率
今天看一般纳税人应交税种,参考网上和税务公众号上查找到的相关内容,然后做了一下简单笔记。
做完整理后发现税种真是名目挺多。。。
但是因为不太懂,所以有几个不太确定的地方:【ps:昨晚做的笔记,今天又去请教了下,今天补充下回答】
a、国家征收的印花税,是只要有买卖合同,就按万分之三收取是吗?
是。
b、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那些附加税,只要有买卖销售,这些税加上印花税都是必须交的?
是。c、是不是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用其他费用抵扣呢?
企业所得税可以用费用作为成本进行抵扣。
以下为整理内容:
1、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种 通常情况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3%、9%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所不同。
附加税:
(2)城建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费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济南附加税率合计是12.5%,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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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花税(2023年新印花税法实施)
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的依据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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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方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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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指企业一年所开票的总额减去总的支出成本所剩下的余额,即:纳税所得额。这个钱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25%。
小微企业认定
(10)个人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几乎所有人都会想到工资超过50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一种。
企业交完所得税后剩的钱属于净利润,净利润里面有20%属于个人所得税部分。
【第5篇】收藏版!2023超详细各税种税率表!纳税申报必备
纳税是我们每个个人或者企业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把一部分收入缴纳给国家。那么我们怎么缴纳?什么时间缴纳?需要缴纳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公司或者企业需要考虑的,当然这个工作的具体操作是需要我们公司负责税务这块的会计去处理,但是报税也不是随便报的,也有标准,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就是2020超全税率表,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较好的完成税务工作,优秀的税务会计都在用!
大家都知道纳税申报的工作,牵扯问题比较多,而且跟公司的利益直接挂钩,所以我们税务会计在做相关工作时一定要慎重!
2020超全税率表
首先来看看增值税税率,要知道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所以纳税申报都绕不开增值税的!
增值税税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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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详解及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这个个税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税务会计做好个税的纳税申报,对于企业和公司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合所得实用
经营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
大家需要注意,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也有涉税风险,所以我们也要慎重对待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关于2020各税种税率表的分享到这里就先结束了,希望对大家带去帮助,作为税务会计人员必备宝典,优秀会计同行都在用,好了,更多会计新知识,关注我,每天学习不迷路。
会计的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每天学习一点点,一步一个脚印,终究能踏上会计的登峰,拿到你期望的薪资,实现你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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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财税问题一百问,百问百答,直击要害,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7篇】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税率
增值税政策
一、建筑服务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建筑服务使用的税率为9% ;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2.增值税计税办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5、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不再实行服务所在地预缴政策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第五条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二、房地产业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其适用税率为9%。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规定的销售额——差额不含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特殊项目的销售额——全额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业、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建筑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建筑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依据:财税〔2018〕99号、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财税〔2021〕13号
五)建筑企业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八大领域中与建筑业企业相关的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二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生无机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等。此外,建筑业企业平时用到的建筑工艺均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有了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建筑业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企认定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依据: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2号、总局公告〔2021〕8号
建筑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政策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基本政策: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其生产经营地(注意外来报验登记户);纳税人未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并且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有留抵退税的,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一)基本政策: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3、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是30%、40%、50%、60%四挡税率。
4、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房地产行业适用)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以纳税人每月预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照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别墅、写字楼等营业用房2.5%的征收率预征。
6、清算:房地产企业在达到应清算和可清算条件后应当转入清算环节,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 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 % ) ,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税
一)基本政策:
1、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
2、(1)对于自己经营用的房产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2)用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3、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辅助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4、自2023年12 月21日,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该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宗地上总的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附表中注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的一种税。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分为3.5、2.5、1.5三个等级。
3、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二)优惠政策: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印花税
一)基本政策:
1、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从价的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从量的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契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3、契税我省的税率为3%。
4、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5、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七、耕地占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为18元每平方米)。
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环境保护税(建筑企业适用)
一)基本政策:
1、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和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3、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适用税额(1.2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4、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建筑业房地产业日常管理服务
结合日常征管,为了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申报质量,减少因申报错误或失误,而引起纳税人额外的损失,降低税收成本,对以下涉税事项作专题辅导。
一、关于未按期申报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有个别纳税人存在因未按期申报,而出现的违法违章,有的三个月连续未申报被金三系统纳入了非正常户,有的要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有的影响了发票正常开具等问题。或多或少都给企业造成了影响。为了防止这类问题继续发生,我们提醒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每季度末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会通过打电话的形式提醒纳税人。如果15日前没有申报的,我们会发起催报催缴程序,催报催缴之后,纳税人仍未申报的,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进行处罚,如果第二次违反了《征管法》第62条规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元以上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2次以内的,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的罚款。违反3次以上,以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逾期同样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二、虚假申报的问题。一种情况是,没有成本、费用发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成本费用;二种情况是虚列工资费用;三种情况是隐瞒收入。一般情况是对未开票收入未申报。四是其他虚假申报情况。以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将根据《征管法》第64条规定及《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告规定处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税额不满5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25万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少缴税款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三、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1、是申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申报的数据各申报期不衔接,如企税成本费用需要累计填写,有的企业只填当期的,金三系统就会推风险。2、是申报表项目填写不正确,如有纳税人在填写已缴税款时,随意填,和实缴税款不一致,系统出现了多交税款的错误提醒。3、是财务报表填写不全。或者不正确。像前几个月有部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数字没累计,填写的是当期的,系统推出了大量税收风险。这是有的纳税人填表时不细心,没仔细看表头文字。
四、发票开具(取得)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发票方面,目前税务总局在推广使用电子专票,现在也有电子普通发票,也是鼓励大家使用的。将来最终都要使用电子发票。正常发票的开具不能虚开,领用发票的用户,尽量自己开具,不要到大厅去代开发票。如果金额过大,将要检查业务的真实性。
五、收入预测。每个征期3日前要向税管员报本期实现的税收。报时要准确,因为上级有要求,谢谢大家配合。
六、个税申报问题。个税实行全员全额按月申报,首先要真实,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有的企业为了增大成本费用,虚报了大量的虚拟人员,这样是会出问题的。这样有两种后果:一个是影响他人的收入信息,二是形成虚假申报涉税信息资料(5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风险
一、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
按照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梳理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
1.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2.风险提示: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房地产企业经营环节多、业务交易量和交易对象规模不一,尤其是对一些零散的人工费用、代理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3.风险提示: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者宣传等营销性质活动需要,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礼品赠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作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因此,礼品赠送业务若财务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发生向客户赠送礼品的业务时,财务上要及时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增值税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后,则须按照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确定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
4.风险提示:违规代征契税(契税)
风险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该方面政策不熟悉,向购房者代收所谓“办证费”中包含了契税税款,实际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风险提示:车位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车位销售收入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首次确认产权后进行,属于现售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要同时确认收入。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在取得车位销售收入时,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人防工程部分)既未开具发票,也不作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极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6.风险提示:预售阶段涉税风险(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收到的预收款进入监管账户,收款次月征收期须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申报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未能够按照规定申报预缴或未能足额申报预缴税款。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7.风险提示:收入确认时点滞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视为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开发产品的完工界定,即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视为已经完工,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不同的销售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环节及操作流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不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照这一规定,准确判断自身销售方式是否达到确认收入的时点,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8.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可能存在应扣未扣情形,尤其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股东分红、赠送等行为,未准确掌握政策,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或以其他形式分红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且做好台账。同时,会计处理上要准确把握分红和往来账的区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股东长期借款需依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行业,资金往来多,在这方面更需多加注意,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9.风险提示: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要注意:采用不同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的预征率不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0.风险提示: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建筑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取得建筑劳务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容易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对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时间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对照规定,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当期建筑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11.风险提示: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增值税)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12.风险提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建筑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业务链复杂,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较多,加上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越来越多建筑企业采用电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应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13.风险提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依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一般用于多个项目,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应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14.风险提示: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有部分建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认为不收款就不确认增值税收入,由于业主资金困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开具发票,若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15.风险提示: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成分比较复杂,部分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供应商一旦不按规定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企业就容易产生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若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发票将无法抵扣,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也需作转出处理。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发票审核,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或服务流”三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收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16.风险提示: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注意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定义,防范税收风险。
17.风险提示: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跨省项目若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对该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就自身的跨省异地施工项目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18.风险提示: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部分建筑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容易错误选择计税方法,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部分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容易忽略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风险防控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可根据项目税负和发包方情况,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注意按规定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情形的不能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虽明确建筑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用再备案,但仍需将以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要点
1、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确保各项成本费用能够税前扣除。
2、合理归集开发间接费,优化期间费用。
3、掌握项目所在地的预计毛利率政策。开发产品完工前,先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并按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按税法规定的完工条件,及时计算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注意完工标准界定问题:《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建筑法》之间有区别;《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会计准则之间有区别。
5、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建立纳税调整事项台账(列明业务日期、凭证号、金额以及调整原因等)。
6、注意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防止前期多缴税后期出现亏损得不到弥补。
二)成本费用凭据的管控要点
1、凭据管控的重要性
目前实行以票控税,只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后,相关成本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为避免因凭据不合规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必须要加强凭据的税收风险控制,确保凭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尤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票据方面存在关联,且土地增值税对于发票尤其关注。
2、必须在业务流程中进行管控
首先要从源头开始控制,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合法有效凭据,然后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加强审核管理。只有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中进行防范,也只有在各环节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有效管控潜在风险。
3、合法有效的凭据类型及扣除原则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23年28号公告明确了凭“票”扣除的大原则,这里的“票”应理解为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发票只是合法有效凭证中外部凭证的一类。除28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需按规定取得相应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仅有税前扣除凭证,不足以证明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发生的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4、合法有效的内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自制表单必须由制表人或经办人、审核人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批手续齐全;业务真实发生;表单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且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符。
5、合法有效的外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1)形式合法:根据业务内容和性质,取得相应的行政事业收据、发票等。不合规发票:①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②变更品名的,③跨地区开具的,④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⑤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的,⑥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⑦从2023年7月1日起,未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⑧从2023年3月1日起,加油票为以前的机打发票的,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的。
(2)内容完整规范
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齐全(汇总开具的必须附销货清单),大小写金额一致,抬头为单位全称(简化发票无效)。
(3)签章齐全
开票单位签章规范清晰,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注意: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4)业务真实发生
票据内容要与经济合同、业务资料相符,原则上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应一致。
(5)及时取得票据
一方面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要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业务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尤其要避免跨年报销。
(6)发票补救措施
发票补救时间规定:最长5年的追补期限仅仅适用于企业在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向后5年期间没有被税务机关发现(包括日常征管、评估、稽查中发现)。如果支付发生当年汇缴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28号公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此处只有60天的期限。
特殊情况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旬邑县税务局、渤海税校、品税阁、中汇信达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13%,进项税税率为3%,税负高是一定的。但企业是不是应该分析为什么税负会这么高?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而且是以票控税,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或者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不能满足抵扣要求的,都是不能在销项税抵扣的。增值税的征收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增值税的最终税负是由最终购买者负担的。
一、不同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
显而易见,在销项税一定的前提下,不同的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是蛮大的,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合适的,税负也是最低的;否则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低税率的,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压力。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进项税税率为1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300元;加工后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3%,销项税额2600元。则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600元-1300元=1300元,则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6.5%。
而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的税率为3%,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00元,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300元=2300元,那么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为11.5%,税负真的很高。
因此,数据显示,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和税负率的影响真的很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方面真的非常重要。
二、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和应对建议。
(一)主要原因分析。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企业在供应商选择上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应该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展业务,反而选择了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作。不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上有什么问题,总之,这种选择对企业来讲是最不利的,不仅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二是企业的运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原则上,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都会进行相关的审核机制,也就是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作为企业的供应商,或需要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合作应进行合理的分析,不能根据个人的意愿来选择,否则企业也很被动。
从上述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多少。
(二)降低税负的几点建议
1、企业应重新选择供应商。在某种程度上,企业一般都会愿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资信状况比一般纳税人还是差一些。那么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事情上,还是应履行企业内部的供应商选择的审核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尽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般纳税人合作,特别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更加重要。
如果企业选择了一般纳税人合作,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明显地降下来;如果企业必须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有必要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议价,适当压低物料的采购价格。所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主要还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2、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下游企业对增值税税率没有要求,那么企业可以考虑申请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的征收率,这样也可以将增值税的税负降下来。
另外,很遗憾的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经停止了,否则如果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是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
当然,还可以事先筹划,将企业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即如果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用一般纳税人做业务,而如果客户不需要开具专票则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做业务,这样也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但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之,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导致企业的税负明显增高。而解决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的问题,还是应该规范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尤其是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还是应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1日
【第9篇】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的政策,大家应该都知道,则是几年4月开始实施,今年12月结束,只要是增值税适用率为3%的企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就有小伙伴有疑问了,如果是劳务派遣的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我们都知道劳务派遣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在6%;如果是采用差额纳税的,征收率则是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那增值税的征收率就是3%,采用差额纳税的话,在扣除了代用工单位支付的薪资后,以剩下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率同样是5%。
而如果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企业,之前是按照5%的差额纳税的,那当这项智政策实施后,可以享受吗?
事实上,以企业取得的全款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是如果企业选择差额纳税,那就同样是按照简易计税5%纳税。
除此之外,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那还可以申请享受核定的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
具体核定的政策:核定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1.5%左右,同时还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总的来说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也适用3%,那就是可以享受的,同时可叠加享受部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公告:本文自《益税捷》公众号转载,更多税务知识可移步《益税捷》详细了解!
【第10篇】商业纳税税率是多少
我在贵阳清镇有一处商用办公楼,使用权限40年,想咨询一下,这个商用办公楼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呢?
图源 视觉中国
【清镇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商用办公楼契税税率为3%。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税政股政策咨询电话:0851-82522302。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地址:清镇市云站路云上摩尔2号楼。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刘欣宇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陈颖
编审:刘昶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税率
2023年的这个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变化,结合最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来对比一下在2023年前后这个所得税有什么变化。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2023年之前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年利润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呢?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万以内的话,税率是5%。他的政策依据是国税总局的2023年的6号文。3月26日,官方文件下来了,小微企业优惠总算是尘埃落定。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文件内容如下:
1. 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呢?按照5%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的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源网络,侵删
3. 再次定义小型微利企业约定的335原则,就是要同时满足联营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
4. 执行期限为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
第二个档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在2023年之前,所得税税率是5%。2023年一月份之后呢,所得税税率还是5%,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参考财税总局2023年13号文,这个文件中讲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执行的是5%政策,执行的日期是2023年的1月1日至2024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2023年这个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这个政策。
第三个档位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所得税税率是25%。在2023年之后,也是保持在25%这个税率不变
图源网络,侵删
那么这个就是2023年1月1日前后这个企业所得税的这个变化。
以上就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变化,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们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创融哦!
【第12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
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4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2
能否开具17%、16%的发票
好多会计存在一个误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18号公告明确规定,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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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销售额的3%,进项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发票种类 是增值税普票;一般纳税人,一般的税率是16%,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 发票种类是增值税专票。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他们之间的界限(我就当你说的是小规模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咯~)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服务行业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不,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两者主要的区别分类:1、计税方法不同。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3、 纳税申报期不同。
企业要想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成为一 般纳税人。
而小规模,则不需要申请,没有提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就会默认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3%、9%、6%,相对比较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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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③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③.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③.2.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③.3. 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③.4.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③.5. 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③. 6. 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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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计算方法: 1.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2.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4.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拿100万元(不含税)为例,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增值税是100*11%=110000元 应交城建税110000*7%=77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是110000*3%=3300.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是110000*2%=2200元。按收入总额8%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1000000*8%*25%=20000元,另外要缴纳建设工程印花税万分之三1000000*0.0003=300元。合计应缴纳税款110000+7700+3300+2200+20000+300=143500元。综合税负率14.35%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公司账户上的钱可以直接打给个人账户。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把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相当于个人取得收入,个人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的钱是不能随便打给个人账户的,如果打给个人账户的钱一年没有归还,且没有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情况下,把公司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的合法途径就是工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
(一)
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风险
1、建立一个帐外账簿,将未开票收入包括在账簿之外。例如,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酒类和饮料供应商支付的促销费用,以及通过为他人开具餐饮发票而获得的“发票费用”都包含在账外
餐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这就决定了现金占其收入的很大比例。很容易用现金购买原材料,隐藏现金收入。未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开票过程中开具虚假发票和自制收据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在企业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而是隐藏在账户外。餐饮企业在收入过程中的主要偷税手段是开立单独的银行账户,设置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并使用个人收款代码收取营业收入。如果餐饮企业将收入计入账户外,将直接减少增值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严重侵蚀税基,并直接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少缴
2、收入与支出相互抵销,营业收入被低估
餐饮企业以餐饮消费的形式部分或全部抵销其他单位的租金、装修费、原材料等应付款。只解决差价。餐饮企业将收入和支出冲销到账户中,这将直接减少销售额并缴纳较少的增值税。同时,也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影响了成本的计算
3、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如果餐饮企业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消费收入并收取预付款,消费后仍不确认收入,将推迟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违反收支平衡原则
防范与化解: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没有设置账外账户,所有收入都包含在相应的账户中。交易仅使用公司账户,收款代码也应设置为公司账户。现金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定期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目和凭证,审核成本和费用的贷方金额,检查收入是否直接冲减成本和费用,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附属账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与无收入的往来账户挂钩。收入不得用于抵销合同费、租赁费、装修费等债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应合法合规,尽量避免发票风险。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和其他费用,应当纳入财务会计。通过签署账单及时确认消费收入,收取预付款,消费后及时确认收入
(二)
混淆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混淆餐饮业收入。实行低税率主要是将房地产租赁收入纳入会展服务收入,并进行低税率申报,所属销售部门销售的商品申报为餐饮收入
预防和解决:企业在申报和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商品名称和税率。房地产租赁服务和展览服务应单独核算
(三)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餐饮业有很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租金、水、电、气、烟酒、桌椅、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种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投入即可扣除。根据不同的税率、扣除率和征收率,按项目进行进项核算
餐饮业可取得税率分别为13%、9%、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扣除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2023年4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
预防和解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采购货物或应税服务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转出,不得扣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应税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消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也应当转出进项税。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避免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的风险。餐饮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
(四)
虚列成本和费用
主要表现为:随机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虚报增加装修费用、虚报人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发票的支出费用,不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的。餐饮企业通过虚假增加成本和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
预防和解决:成本结转方法应一致。不得随意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如实支付装修费和人工费。不允许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不得使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的发票支付费用。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
(五)
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和费用获取现金。他们主要使用现金结算。员工的流动性很强。未对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厨师烹饪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未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防和解决:如实记录人员资料和出勤记录,及时更新管理人员和厨师人数。如实记录厨师的内部考核和分配情况,核实厨师和餐饮企业的工资支付表以及厨师的内部工资分配情况。认真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以支付现金工资或虚假申报工资的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
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餐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税,未正确计算应税物业原值,并且不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计入物业原值,导致物业税缴纳减少
预防和解决:餐饮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使用的房地产缴纳房地产税,正确计算已纳税房地产的原值,并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如实计入房地产原值。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率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要交多少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税率?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我是一般纳税人,我开普票出去,要交多少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等等。”
一般纳税人要交多少税?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企业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税率都是16%左右,在知道了基本的税率之后,就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023年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一、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是多少
在不同的情况下,每个纳税人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
1、一般纳税人0%征收率的适用行业为进出口货物;
2、一般纳税人6%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一般纳税人11%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陆路运输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一般纳税人17%征收率的适用行业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但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扣税的凭证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地区固定资产除外),普通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2.销项税税率:普通规模纳税人4%(商业)或6%(商业以外),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普通纳税人可以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只有让税务机关代开,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2021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最低是5%,最高是17%,中间还有6%、11%、13%这几个,而一般纳税人税率的多少,这也要根据公司行业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就不同了,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占据最多的税率是6%和17%。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只有一个:3%。
我是一般纳税人,我开普票出去,要交多少税?
企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纳税都是不同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税率3%,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不同,适用税率6%、9%、13%。附加税和增值税一起缴纳,附加税包含(城市维护建设费(市区7%、县镇5%、其它1%)、地方教育附加费2%、教育附加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税率3%;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到税务局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根据省、直辖市自行调配减半征收。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额5万,
增值税应纳税额 (50000/1+0.03)*0.03=1456.31
附加税应纳税额 1456.31*0.06=87.37
合计应纳税额 1456.31+87.37=1543.68
2023年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3%,9%,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要看从事的什么行业了,不同的行业税率不同,如果是销售加工修理等业务是13%,运输行业是9%,电力燃气是13%,水是3%,广告服务业是6%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