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年应纳税额服务销售总额五百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17年)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要求。
一、销售总额不可以扣减分包等销售总额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
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下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有扣减新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总额测算。
二、销售总额不包含有时候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销售总额
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记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三、销售总额未达到五百万元的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有效凭据开展结转。
四、销售总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非公司性企业、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公司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2016﹞36号)第三条要求,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五、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别的本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者在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月(或一季度)的隶属申报期完毕后十五日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负责人税务局理应在要求期限完毕后五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经营者理应在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的,下月起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直到经营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才行。
【第2篇】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千里沙”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恒诚信”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恒诚信”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恒诚信”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第3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丢失
有很多纳税人会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肯定是有的,不要着急,先来看几个发票丢失的案例
发票丢失案例
下面是一些因为发票丢失而被处罚的例子
发票丢失的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最高罚款三万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很多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丢失发票,想要解决发票丢失的问题,先要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的新政策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发票丢失情形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对发票不同联次的处理方法
1.发票的联次
第一联: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的记账联
第二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的抵扣联
第三联:购货方用来记账的发票联
2.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若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丢失发票“记账联”
可使用其他联系人的复印件记账,这时候需个人或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注上“与原件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名盖章。
怎样处理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情形?
已开具的电子专票若被受票方丢失或销毁,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通过后,即下载电子专票。
若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不确定,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电子专票。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自2023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若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若发票丢失,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第二步:点击【新增】,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最后点击“提交”
丢失专用发票后进项怎么抵扣?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
操作步骤如下: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
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发票丢失后果严重,教大家3招以防万一
1. 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
2.“发票开具申请单”上注明经手人和具体经手时间,完善发票开具审批流程
3.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总结:不少纳税人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后果严重,不仅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最高罚款可达3万,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新政策,解决发票丢失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罚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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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证明
今天下午老板突然打来电话,让我提供公司里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用于供应商开具发票。
这种情况在工作中非常罕见,一般供应商开票时直接由客户提供开票信息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银行、加油站、京东商城,很少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由于这类文件很少用,自然就没有保存在手机和私人电脑上。此时,即使马上出发到公司去时间上也来不及,突然想到了“网上税务局”,摸索操作了一番,五分钟后在网厅将查询的结果截图发给了老板,紧接着把查询的整个过程做成word文档也给他发过去。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四川税务网上税务局的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四川税务首页,在首页下端点击“公众服务”。
进入首页,把右边的下拉条拉到最下方
第二步:在“公众服务”窗口右上方的矩形框里输入“一般纳税人查询”,点击右边的“搜索”。
用搜索功能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入口
第三步:在跳出的搜索结果页面中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
点击左上角第一个功能块
第四步:此时已经跳出的查询页面了,准备好要查询的单位名称、税号,即可开始查询,如下图:
准备好待查询单位的单位名称、税号
第五步:柜中输入要查询企业的税号、名称、验证码,点击查询,大功告成!
最后一步,搞定!
【第5篇】代办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费用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注册公司可以找代办公司,那么我想在南宁注册一家外资企业,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吗?
南宁注册外资企业是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并且小金也建议你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去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
相对于注册内资公司来说,注册外资企业是肯定会比较复杂的,自己去办理无疑是非常费时费力的,与其这么费时费力,不如花点钱让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代办公司给那么多人代办注册过了,经验是肯定比较丰富的,要是遇上些什么难题,也是能够轻松解决的。
如果你在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还需要人帮你记账报税,那么找代办公司不仅可以帮你代办注册,还能解决记账报税的事情。当然了,在找代办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千万不要找个人或者是不够正规的代办公司,不然到时候人家跑路了你可能都不知道!
最后,小金整理了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接着往下看吧!
南宁办理外资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 企业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企业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
3. 企业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出资的占股比例;
除了上述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5.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南宁注册外资企业可不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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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当前,伴随着创业者创办公司数量的日益增长,很多企业在对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时,都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说,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还能够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享受到一系列好处和优惠税收政策。那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申请条件和费用究竟如何呢?下面我们来对其进行简单了解!
一、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及申请条件
可以说,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其经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首先,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一般纳税人之间更容易产生交易和合作。其次,有关部门对于一般纳税人在财务处理方面的要求更为规范,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可以有效减少其经营及涉税风险。再次,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较高,因此,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他们的实力往往都不弱,所以更容易引起客户的好感。而且,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还可以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销项。因而能够减少企业纳税支出,进而节省下更多的经营资金。
不过,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好处诸多,但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条件却并不苛刻。概括起来,其只需满足:(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有公司、厂房等可以生产或者经营的场地。(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3)能够提供健全、准确的税务资料。最后,随着我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改变,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若超过五百元万元,则必须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而如若年销售额在该规定标准以下,则可以考虑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
通常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其所需费用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局往往是不会收费的。但该步骤却依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花销,主要为:一是打印各种材料产生的材料复印费用,另一个是往来税务部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但是,假如企业聘请了中介机构去办理,那么还需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第二,申请之后产生的费用。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前往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当前,发票价格每张在五毛到一元之间,企业的需求量大小决定了这笔费用的具体支出。另外,购买防伪税控机以及防伪税控机每年的维修保养,也会产生一定的花销,具体还需视公司规模而定。
综上,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并不难,但是所需的审批时间却不算短,并且需要多次去国税局办理。因此,有该方面服务需求的企业,便可以寻求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如慧算账)进行业务委托,进而使得一般纳税人申请快速、高效完成!
【第7篇】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导读】:存货有很多种,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之一,企业一定要重视存货的计量和保管,那么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有哪些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
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簿,对发出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加上差异额来确定所生产的产成品计税成本(或结转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该产品销售成本,使隐含在存货中的计税成本得以实现。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存货的范围有哪些呢?
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欢迎关注
【第8篇】一般纳税人城建税怎么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案例 华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3年11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10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公司涉及出口货物),10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6万元,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20+10-6)×7%=8.68(万元)
上述案例中,120万元已经“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所以在最后公式中就没有再单独计算扣除;“增值税免抵税额”主要是出口退税企业会涉及到,一般企业不涉及。
【第9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该怎么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解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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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步
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
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第三步
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
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五步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
点击“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
出现提示,点击“关闭”按钮,显示已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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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江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依照往年的情况,二建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3个月公布。在今年发布的二建考务文件中,也有几个省份提到了成绩公布的时间:山西的二建成绩预计在考后两个月公布;广东、青海预计在9月份公布;辽宁和黑龙江预计在10月份公布。
为了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查询到自己的成绩,小编汇总了今年二建的成绩查询通道,大伙儿赶紧收藏,查成绩快人一步!
福 建
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重 庆
考生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江 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查询。
陕 西
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
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
甘 肃
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宁 夏
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com)进行查询。
湖 北
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四 川
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广 东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
安 徽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examscore),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浙 江
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
海 南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入口。
青 海
2023年9月中旬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ncms/cjcx.shtml)查询。
西 藏
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www.zjks.com/)进行查询。
内蒙古
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www.impta.com.cn点击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山 东
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辽 宁
2023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https://www.lnrsks.com/)发布考试成绩。
湖 南
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进行查询。
云 南
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jzjgcx.com)查询。
黑龙江
2023年10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www.hljrsks.org.cn)查询。
新 疆
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江 西
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查询。
广 西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
吉 林
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查询。
河 南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山 西
考后2个月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cjcx/)查询。
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一起分享查成绩的激动和喜悦吧~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注册
我们通常说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w;而一般纳税人如果获得增值税专票,是可以进行进销项抵扣,不过开具出去的增值税税负比较高(一般为6%、9%、13%);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的,不能够抵扣增值税,不过小规模的增值税的税负一般较低(一般为3%)。
另外,今年四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征增值税,如果开专票,税率恢复为3%。那么,今年下半年,为什么建议一般纳税人再注册一家小规模或者多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呢?
原因一:如果你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如果与上游单位合作没有取得足额的进项增值税专票,与下游单位合作时,又开具出去的是6%、9%、13%的足额发票;那么这些情况就会导致账面上利润虚高,增值税的税负负担非常重。
原因二:今年小规模增值税开普票免征,开专票为3%;那么主体公司可以再布局两家小规模企业,一个负责普票的客户、一个负责专票的客户,合理地把税负成本降到最低。
如果在国内的税收园区布局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了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外,还有以下的一些优势:
优势1、免企业所得税(25%)、免分红个税(20%),因为个独企业与个体户的经营模式为个人经营所得即个人所得,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
优势2、综合税率极低,正常情况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为5%-35%,但是入驻税收园区,可以享受个税仅1%左右的核定征收政策(500w的开票额,只需要缴纳5w的税费即可)。
优势3、如果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不用开设对公账户,税收利润可以直接体现,免去了公转私的风险。
优势4、可以开专票、开普票,除特殊限制行业外,一般的品目都可以开(如各种建材贸易、服务、咨询等),可以实实在在的解决企业和个人的一些缺票问题。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内容,请移步,公众号,节税宝典。2022下半年,为什么建议一般纳税人再注册一家小规模?希望以上的一些分析,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哦。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采购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所对应事项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公司将进项税进行抵扣,这属于正常的业务范畴。
如果公司在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在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是否还能抵扣?
通常情况不可以。
但要注意,有一个特殊的例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上述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期间的特殊规定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指的是从公司设立并办理完毕税务登记开始,到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期间。
在该期间,企业可能还处于“筹建”状态,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显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正常抵扣。
如果某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由于过去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公司按当时的政策将一般纳税人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该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到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就不属于59号公告所规定的“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
二、收入的特殊要求
按照59号公告及解读的要求,企业在上述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正常抵扣。
这里面的没有收入,没有报税,指的是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收入,如果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如未开发票,就没有确认收入,但实际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就不满足59号公告的要求。
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抵扣前期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将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抵扣,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通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方不予配合,该进项税还是无法抵扣。
四、发票对应业务的要求
59号公告并未对发票对应业务有特殊要求,但企业在后续抵扣时,也要注意,如果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服务或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则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同样不能抵扣。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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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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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一般纳税人定义
许多人刚开公司不知道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一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而对于所得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以外,其他的都是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0%,6%,9%,13%几档税率
发票权限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接票方要求开具专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亦可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既可开具普通发票,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计算:增值税=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直接计算: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用作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若是公司属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软件及信息技术业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用去税务局代开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