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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14:12:02 查看人数:73

【导语】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

问:墨子老师,您好!现在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政策,请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款延缓缴纳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其中,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所以,贵公司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属于制造业,并且年销售额符合上述中小微企业条件,即可享受税费延缓的政策。

【第2篇】一般纳税人运费税率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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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会计学堂老会计为你答疑!

【第3篇】一般纳税人标准2023

涉及到税率调整,合同风险

案例介绍

a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合同总额为1170万(含17%增值税),b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发货。则b公司应当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但是a公司不同意,为什么呢?

以17%的税率计算,合同总额为1170万(含17%增值税),那么货物的金额为1170/(1+17%)=1000万元。按16%的税率执行,总价应为:1160万,价格差了10万元。

于是a公司就要求b公司在两种方案选择一种:第一,开具17%税率的专票,并且a公司说“5月1日后可以开税率17%或11%的发票”;第二,开16%的专票的话,要少付给b公司10万元

b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才好呢?

三、案例分析

(一)b公司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面临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因此可知,上述案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不管是正常开具还是补开发票,都应当按照新适用税率16%或10%开具。

那么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呢?根据“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可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1日,因此b公司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并没有问题。但是a公司要求开17%税率的发票,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

但是,a公司提出的第二种方案,b公司也不愿意同意,合同都已经白纸黑字签下来了,而且国家税率调整也是不可抗力因素,凭什么要少给10万元?

(二)增值税变动后的价格调整原则

增值税下调后,可以按下述两种规则确定合同价款:第一,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双方按合同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之和计算合同价格。第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按照增值税核算体系来说,其与公司利润无关,一方按原合同金额付款,另一个开具税率低的发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明确。

三、法律建议

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合同中作下述约定:

1、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是与定价也存在密切关系,通常也是谈判重要考虑事项,未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当然这种民事约定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如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是否发生变化,如何发生变化。

2、关注合同生效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按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交易价款或报酬应含税。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4、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必要时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开票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

5、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合规抵扣凭证,或者抵扣凭证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6、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7、价外费用的定性。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第4篇】商业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可靠吗,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办?建议做好这4点,我们知道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票据,某种意义上可以等同于现金,因此许多中小微企业喜欢用承兑汇票来支付结算,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企业的资金缺口压力。有的朋友会好奇,商业承兑汇票是不是像纸币那么安全,其实不是的,商业汇票存在许多风险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1.由甲方来承担成本 商票成本有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成本;也就是商票到期付款前我们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二是贴息成本;我们用商票支付来进行谈判,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或者是分摊商票的成本,

2.要求甲方提供担保或者要求第三方担保以此来确保商票可以承兑;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回收工程款,分摊商票成本。

3.约定无法承兑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含两点 :一是商票无法兑付时建设单位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二是商票无法兑付时 ;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支付工程款。

4.保留索要工程价款和要求承担票据责任的选择权。

跟大家介绍到这里,商业承兑汇票一般是企业作为承兑人,信用等级低,到期后承兑企业不能兑付的风险较高。所以我们在接收之前务必考虑周全。

以上就是小编本次给大家分享的票据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哦

【第5篇】一般纳税人税率表2023

、降低增值税税率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二、调整农产口扣除率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三、调整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适用对象】

【适用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四、调整离境退税率

【政策要点】

【适用对象】

【适用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五、调整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期限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六、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七、特定行业进项税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八、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附录--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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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享受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进口货,原适用16%税率,或原适用10%税率的。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购买方取得销售方补开的调整前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增值税率调整之后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率调整之后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6篇】一般纳税人租赁费税率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第7篇】工程类一般纳税人税率

热点问题一

关于农民工的工资由甲方代发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的问题。

答复:

不论农民工工资由谁代发,其所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均为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正)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二:

国税函发[1996]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热点问题二

关于建筑工地的包工头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以及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答复:

1、属于经营所得,已经在税局缴纳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因此支付方不需要再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

2、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分包工程款发票,可以作为简易计税中差额征收的扣除,税务上允许的。

参考一: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第(三)项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销售额。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热点问题三

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否与施工地点相关的问题。

答复:

当然有关。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参考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热点问题四

关于异地跨省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应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还是异地施工地全员全额申报的问题。

答复:

跨省施工的工程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题五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复:

不可以!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宜扩大。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

注意:共同承担的应税劳务支出,分摊费用时,可以采用分割单入账在税前扣除。

是应税劳务,不是应税货物,水电属于货物不是劳务。

参考: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热点问题六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平时既有建筑服务、也对外销售建筑材料,该笔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的问题。

答复:

不一定。

混合销售注意2个同一:同一个客户,同一项销售行为,两者间具有关联性!

比如: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兼营业务注意2个两:经营2种以上业务、面向2个以上客户。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局2023年第11号公告》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热点问题七

关于建筑公司,经常发生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是否允许全部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答复:

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热点问题八

关于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授权其他分公司纳税人提供服务,由分公司给甲方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甲方收到分公司的发票可否抵扣的问题。

答复:

甲方收到分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热点问题九

关于异地施工的工程,若是不预缴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如何处罚的问题。

答复:

是的,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第五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热点问题十

关于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是否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问题。

答复:

不需要。

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参考一:

根据税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税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在当地缴纳。

参考二:

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第8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取消吗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最近上海核定征收都在取消,8月1号前,企业不注销可能会面临查账和补税的风险,以前一般纳税人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增值税按照13%缴纳,一般园区还对企业进行财政奖励返还,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税率都比较低,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商贸行业喜欢用核定征收来减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了。

之前上海,山东就有这样大量的企业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但是最近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都在取消,大量的企业都在面临注销。上海的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取消了,山东这边也受上海影响都在陆续地不允许一般纳税人办理享受核定征收。目前顺应这个大环境可能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都会面临取消。

所以企业不能再用核定征收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又该如何降低企业的税负呢?企业还可以通过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就是通过在园区注册公司,来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返还。

有限公司奖励返还:

园区会对企业的缴纳的税款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返还,一般是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财政奖励返还。我国实行分税制,一部分留存中央财政,一部分留存在地方财政。增值税是50%留存到中央财政,50%留存到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是6:4的比例留存。

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正常申报纳税即可,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各园区对企业的奖励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是在地方财政留存的基础上奖励企业75%-90%。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可以将主体企业的部分服务业务分包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主体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进行业务往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给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主体公司就可以解决一部分的成本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综合税负3.16%,核定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税率0.5%-2.1%。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企业需要专票就可以开专票。企业完税后账户上的钱可以自由自配。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取消,企业还可以合理利用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合理合规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9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1、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解释1】并非所有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都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只限于消费税法规中列举的上述情况。

【解释2】一般扣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首饰类除外)

【解释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解释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加工的(如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应征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题1·单选题】2023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珠宝玉石的加工企业购进一批需要进一步加工的珠宝玉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经简单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2023年考题改编)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答案】a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纳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2023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d.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没有扣税的规定。

2、扣税方法

(1)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采用的是实耗扣税法而不是购进扣税法,即只有在当期被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才可以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由于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在计算生产领用量时,应根据期初库存数量加当期外购数量减期末库存数量来进行推算。

(2)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注意】“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基本规定同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1.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出售的——孰高原则,是否补缴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别情况:

——再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应纳税额

——领用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扣除的税款按生产领用的实际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改编)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小汽车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解析】小汽车,游艇,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连续加工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第一,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注释:税款=买价×17%,所以:买价=税款÷17%)

第二,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第三,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高档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高档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进口环节取得完税凭证,高档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1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15%)=247.06(万元)

②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7.06×15%=37.06(万元)

③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47.06×17%=42(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①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42=14.78(万元)

②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15%-37.06×80%=20.45(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开什么发票

一张表就够了:劳务派遣中全额、差额征税开票问题一表汇总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各自适用的开具发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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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

增值税申报是会计人每个月必做的一件事。

虽然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写的东西会多一些,但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是会计需要时刻关注增值税税率变化,以及申报表变更的内容。

这个月大家就会发现“增值税申报表”变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名称,变更成“增值税及附加税法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会计人不是在报税,就是在报税的路上~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城建税=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7%

教育费附加=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就分享到这了,电子版可以看下方哦:

【第12篇】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料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零申报不仅仅指收入为零,符合下面三种情况就可以零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零申报;

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零申报呢?

1、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一些企业符合条件,享受税收政策减免政策,不需要缴纳税款,但是也要按期如实进行申报,按照免税的相关流程走,不能直接零申报。

2、长期亏损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要是第二年盈利了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了,等于给自己“挖坑”,造成企业损失。

3、已预缴税款的企业不能零申报

企业在代开发票等情况时,会提前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在申报期时,不能将这一部分收入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中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零申报和零票据有什么区别?

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义务来说的。一般是指没有开发票,没有税。零票据一般是指做账的单据。零票据的可能是零申报;零申报的未必是零票据。

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1、长期是指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三个月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2、为什么税务机关会将长期零申报纳入重点监控?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一家公司运营,即使没有任何业务,但一定有基本的开支,像办公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等。无论公司有没有收入或者是实际经营都是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

3、长期零申报有什么潜在风险和影响?

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或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为零,才能进行零申报。连续零申报不能够超过三个月,一旦超过就会被税务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甚至会被登记为税务异常,影响企业信用。

企业零申报不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没有应税收入,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必须及时注销,以避免税收风险和信用降级的风险。

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强调一点,这个担心是没必要的。因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合理节税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但是有些小细节确要注意哟!

第一点,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很多人想当然的就以为是从1月份到12月份的统计的累计销售额,那就错了,要记住是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当接到税局通知,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还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候再后悔拍大腿都来不及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没有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有政策。[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第二点要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这政策意味着公司做生意开票免增值税及附近税,这可省了一大笔税费,这就是利润哟!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更加两全其美的地方呢,对,可以利用小规模公司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成本支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也得到的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就想当于左手袋进入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第15篇】一般纳税人比对失败

生产企业在填报增值税报表时,比对异常,异常原因是《附表资料二》第18栏“进项税额转出”-445.26小于0,怎么办?

答:根据税总发2023年124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中进项税额比对,第7点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来源于单证齐全销售额*征退税之差,正常情况下该栏次应为正数,而出现负数是因为本期企业申报了单证齐全出口冲减,而本期并没有其他的出口业务申报单证齐全,所以导至该栏次为负数。出现该负数后,本期企业无法正常的申报增值税,企业须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增值税,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季报吗

做股票投资,尤其是做价值投资,需要对股票的基本面情况有所了解。而要了解股票的基本面,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看上市公司定期发布的财报。根据发布的时间周期不同,上市公司的财报有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之分,那么,三季度的财报一般是什么时候出呢?

三季报什么时候出来?

上市公司财报的披露时间都是在一个会计周期结束之后。而我国使用的会计周期跟我们使用的日历周期并没有什么不同。按照日历周期,三季度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三季报的披露时间自然就是在9月之后。

事实上,对于季报的披露时间,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按照这个规定,三季报的披露时间就应该是在10月份。

如果需要看上市公司的三季报,可以到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网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栏中搜索,上市公司只要披露财报,都会第一时间在这两个网站上出现。

当然,上交所的官网只能看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财报,深交所的官网也只能看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财报。

如果觉得这样比较麻烦,还可以在一些财经网站上看上市公司的财报,因为这些财经网站上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财报都能看到。

之所以说看财报是了解股票基本面成本最低的方法,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财报都是公开披露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看。而且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披露的财报信息也不敢弄虚作假,虽然不能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但也只是很少数。

因此,只要上市公司披露的财报信息是真实的,投资者不花一分钱就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全貌。

不过,一般季报的重要程度不如年报和半年报,再加上编制的时间较短,所以披露的信息可能也相对较少。

按照规定,季报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年报和半年报中需要披露的公司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季报中没有硬性要求需要披露。

不知大家是否有发现,我们通常能见到的季报,要么是一季报,要么就是三季报,基本不到二季报和四季报,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二季度和四季度一结束,也就是半年和一年时间结束了。而在半年和一年结束后,上市公司就需要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而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肯定会披露二季度和四季度的信息。

所以,二季度和四季度的财报分别会包含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就不再单独公布了。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季报的公布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这显然是一季报和三季报的公布时间,而对二季报和四季报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纳税人免辅导期(16篇)

问:墨子老师,您好!现在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政策,请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款延缓缴纳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从2021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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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