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未开票收入要交税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未开票收入要交税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未开票收入要交税吗
很多公司习惯以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缴纳税款的依据,认为开了票才要缴税,不开票就不用缴税。
但是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等税种,都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为缴税的时间点。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交税。
那没有开票的情况呢?
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那你实际上也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产生了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按时依法纳税的。
如果不开票也不交税呢?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首先需要补交税款,其次还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不论开票还是不开票,都是要依法按时缴纳税款的,不要试图挑战法律噢~如果实在是不太明白缴税期限和具体细节,可以直接交给代账公司处理,省时省力又省心。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如何做账
不开发票就等同于偷税吗?虽然说税收无处不在,但在日常消费中,我们去餐厅吃个饭,去商场买件衣服,在淘宝上购物什么的,商家也经常不给开票,那么商家不开发票就是偷税吗?
不一定哦!偷税和不开发票是两种不同的涉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不开发票来达到偷税目的。但是,并不能说不开发票就一定会发生偷税行为。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吧~
01、不开发票=偷税?
我们先来讲一下不开发票和偷税都是什么概念~
不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索要发票能更好地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哦!如果存在企业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就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
所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是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进行依法申报,是遵纪守法的诚信纳税人哦~
那么作为财务,这些未开票收入又该怎么处理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
案例一:销售商品未开票
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商业务,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注:税率为13%.没有开具发票,全部属于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
注意:纳税申报时,不开票的情况下作收入,也要进行价税分离,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案例二:上月无票收入这个月补开了发票
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商品,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税率为13%.)
1.先做一笔冲销上月无票收入的凭证
摘要:上月无票收入,本月已开票
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红字) 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2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26万
2.然后,根据开具的发票入账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 26万
注:纳税申报时,在表一中无票收入中填负数就行了。
03、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1.一般纳税人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2.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4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如果次月4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40万。
开票金额4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4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如果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票,我们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块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那么剔除一块不申报这个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对会出现异常,这种情况就需要去大厅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了。
如果后期不开票了,那当然就不需要做任何申报处理了。
04、总结
作为企业,无论客户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均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纳税申报并进行账务处理。真实诚信经营才能走得更长远。
【第3篇】未开票收入预缴增值税
不征税收入,以往仅仅属于企业所得税领域的收入,增值税领域很少提及,但是自营改增后,加上发票开具的慢慢放开,增值税领域也就有了不征税收入,这往往指虽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却无需确认增值税的收入,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这些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征税收入大致有下列几种
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两个项目只是暂时没有实现纳税义务,而采取了预征增值税的方式。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
(一)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交税款
(二)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款+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
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但是合同成立且用于抵房款时,应当依法预缴或者申报增值税。
部分税务机关对诚意金等有更加细致的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入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1、收取的款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2、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3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曾经延续老营业税政策,就是建筑业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是财税【2017】58号文却颠覆了这项规定,财税【2017】58号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新规修改了建筑业企业原收到预收款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规定。即根据现行规定,建筑企业无需再就收到的预收款在收到当期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而是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类似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处理)。
另外强调一点,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房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预缴税款后,不一定要等到相应项目正式销售后才能抵缴应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可以混抵。
举例说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就认为,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第4篇】营业税有未开票收入吗
导读: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到的细节问题有很多,新手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分析。会计学堂的小编搜集了一部分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
1.7月份申报表填写。 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中填写176923.08,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中填写30076.92,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中填写30076.92,即可。
2.8月份将补交的部份开具发票。附表一中销项1栏填写包含补票部分的总数据,4栏未开具发票栏填写补票部分负数金额。
季度纳税申报表里面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不影响你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三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了,全部计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你的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你的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不管有没有收入,也不管收入是否通过开具发票取得都要进行正常的申报。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无票收入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我觉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季度合计收入是否超过45万元免税额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45万元免税额度要注意计算口径,它包括开具各种征收率和开具专票不含税销售额,也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但是要扣除销售不动产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确定。二.未开票收入征收率是否属于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6号公告)。三.无票收入是否属于差额征税事项。四.是否属于其它特殊事项。这4点会决定你报表填列的不同,下面我们以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来分别举例。
1.无票收入+开票收入合计<45万元免税额,对应的无票收入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组织形式为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填)。
2.无票收入+开票收入合计>45万元免税额 ,无票收入征收率属于3%,根据2023年6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无票收入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如果无票收入征收率不属于3%,这时候要照常纳税,填到相应的征收率栏次。
3.无票收入属于差额征税事项,这时候需要先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相应栏次。如果无票收入扣除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开票收入合计>45万元免税额,并且不属于3%征收率(例如属于5%差额征收),填完 之后,填写主表第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无票收入属于特殊事项,如销售使用过的动产,如果无票收入+开票收入合计>45万元免税额 ,则需要填列在主表第7栏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合计季度收入没超过45万元免税额,这个时候不需要考虑这个无票收入的征收率和是否属于差额征税等特殊事项了,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分别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组织形式为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填)。如果超过了45万,就要考虑无票收入是否属于3%征收率和是否属于差额征税等特殊事项来进行填列了。如果有什么补充或者更正欢迎留言。
【第6篇】有收入未开票什么时候申报收入
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看到了一个比较少见的问题。问题虽然少见,但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而且一直以来很少有企业在意过其中风险。
问题其实归纳起来很简单:一家公司,平常经常有不开票行为,但是按规定进行了申报。税务局却找上门,说公司应开未开发票行为严重违规,要罚款5000元。这个处罚是否合理?
福建12366给的答复是:应开未开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以处1万以下罚款。同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不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以,税务局认为:处罚符合规范、标准,即处罚合理。
顺便给大家梳理一下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开票的相关规定,详细见下表:
应开未开发票的相关处罚规定,梳理如下:
回到我们开头说的案例上来,关于这个问题,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所以,最终会不会让罚款落地,现在也不好说。
这个事儿,在实务中比较少见。翻看各地的税务处罚公告,虽然有一些未开票被罚的案例,但应该大多数是因为被投诉了拒开发票才被罚的。
在实务里,未开票收入做了申报,税务局基本不会进行处罚的。所以,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什么,更不要做出怕被罚,而将不开票收入不进行申报的行为。如果那样操作,就不单单是发票问题了,是上升到了偷税的高度了,一旦被查,罚得更多。
如果实在担心未开票申报了会被查,在量比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那些确实不要发票的客户,在真实的前提下,开一张普通发票做账。
这样的操作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发票问题被罚,也可以避免了填写未开票栏次,带来的其他麻烦。
当然,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和讨论,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具体操作,大家还是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局口径作为依据的。
【第7篇】未开票可以确认收入吗
公司为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所得),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期已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张,进项税额17万元,未认证。近日,公司会计致电税务局,询问当期增值税进项发票未认证是否可以进行零申报。
答:不可以。如果纳税人违反规定进行零申报,不仅要缴纳当期税款,还要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正确的做法是纳税人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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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补交上年度未开票收入
对于企业来说,所有的收入都需要开票。但是现实情况则是有些买家本身就不需要发票进行抵扣,开票给他没什么意义。这个时候,企业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不过已经有了相应的收入,那么这笔收入如何处理?
金税四期之前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粗暴了,既然不用开票,那么资金也不用汇入公户了,直接以私人的账户收款。这样既不用开具发票同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分红个税,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现在金税四期系统上线之后,这类的交易是重点关注对象。一旦银行及税务系统发现,那么不好意思,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再交点罚款。
现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对方是否要发票,该开不该开的都给他开了,所有的走账都走公户,保证“三流合一”。还有一种方式就比较宽松了,只要有收入,公户私人账户都行,不过所有私人账户收的钱全部都汇入到公户。而后,需要开票的客户正常开票,不需要开票的客户直接申报不开票收入即可。
这里有个小知识点,不用所有的钱都汇入公户,有的时候客户直接微信或者支付宝给你了,你还能不收啊?后面直接汇入公司的公户,然后公司申报收入即可。
以上的两种处理方式都没什么问题。不过第一种方式目前接触的企业没有这么干的。原因相信大家都能想到,太麻烦了。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第二种方式。
以当前的市场情况为前提,上篇文章举例是装修行业,本次还是以他为例,这里还是说家装行业。一般帮助个人家庭装修很少直接开票,除非对方有要求,否则不开票。那么这笔钱是否需要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是一定要申报的,不过现实的情况申报的相对比较少。比如,做了10单,可能就申报了1单。这个其实也没什么关系,不过如果一单不开票收入都没申报,那就是给自己的企业找事情了。
大家可以自己审视一下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实际情况当中是否有很多的买方并不需要发票,而后你就没给他们开具。如果这种情况有,而且你企业从未申报过不开票收入,那么你觉得现实吗?这种事情在我看来和企业有没有废料买卖的收入一样,有没有是原则问题,有多少是态度问题。这里有个度的问题,需要企业自己掌握。
昨天写无票支出的时候,稍微翻看了一下相关的案件,发现了与之相对的没申报不开票收入也被查了。所以就想到了今天的内容,无票支出的处理实际上就是业务流程和供应商都管理,而不开票收入实际上考验的是企业经营者的策略和格局了。别把税务局的老师当傻子,都是正常人,人家知识和见识又比我们要多,怎么可能不知道目前企业老板们的一些所谓的“节税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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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未开票收入税金计算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呢?昨天一同学问了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解答一下。所谓的未开票收入就是你把商品卖出去了,但是对方不要求你开发票,你自己也没有把票开出来。这部分没有开票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大家不要觉得未开票很新奇,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是很常见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平时我们出去购物啊,或者是吃饭啊,这几种情况下,我们都消费了,但是我们没有让对方开票给我们,对于卖方来说这就是他们的未开票收入。
接下来,一纯重点跟大家分享关于未开票收入。其实未开票收入是可以分为2种的。
第一种情况,买你东西的消费者他不需要发票。
最常见的就有,家电零售行业、餐饮行业,这些行业基本上都是个人来消费的,买完东西付完款就直接走人。那我们就直接按照收入入账就可以了。如果他后面又回来找你要发票怎么办?因为销售时我们已经按照未开票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了,如今开了发票,那么我们就需要调整我们的申报表。
第二种情况,把商品当福利发给员工了。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收到钱,但是也要视同销售。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按照市场售价来确认收入和缴纳增值税。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没有开发票,这账怎么能平呢?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那说明你对这部分的知识掌握还不够熟练。未开票的这部分收入我们还是要按照正常收入进行做账和交税的。
具体的会计分录是怎样子的呢?下面一纯给大家列举出来。
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里一纯还要特别提醒下大家,如果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或者是5%的普票,那么贷方税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开具的是3%的普票,那么可以免征增值税的。这点需要大家注意的。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这里也是需要分3种情况的。
第一种,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专票加普票加未开票收入这3个季度合计销售额小于30万元的,填在申报表的第11栏;如果季度超过30万元的,则填在申报表的第12栏;
第二种,小微企业。将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合计金额填列在申报表的第10栏;
第三种,一般纳税人。我们直接将未开票收入的销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一),如下图所示的位置。
以上就是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和申报事项。
【第10篇】未开票的收入税款抵扣吗
在发票合规① | 销售方拒开发票,能否直接起诉?中,我们探讨了发票的证据地位,能否单独诉请开票方开具交付发票,本篇我们继续发票合规话题,探讨若销货方拒绝开具发票,购买方能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开票方因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受票方丧失抵扣权益的,能否主张赔偿?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限的税法规定沿革
随着金税系统不断建设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从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180日--360日,到最终取消对申报抵扣期限的限制。根据最新规定,自2023年3月1日期起,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对受票方来讲,无论何时取得,都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再受到申报期限的限制。故,开、受票方在2023年3月1日以后,因发票开具、交付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诉请开票方交付发票,在此之前,则存在开票方未在抵扣期限内及时交付发票导致受票方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造成损失的情形。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沿革
二、未及时交付发票的税金损失可以起诉赔偿,但应对实际损失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在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975号案例中,云程公司作为受票方诉请开票方建发公司赔偿其因未及时取得发票造成的税金损失。最高院经再审,支持云程公司要求支付税金损失的请求,具体裁判观点如下:
关于未开增值税发票的货款数额及税金损失数额问题。根据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双方货款结算方式实行一票结算、一列一清,由建发公司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由于建发公司作为销售方未按约定为买受人云程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云程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销项税而产生相应损失,该损失应由建发公司承担,二审法院按照双方无争议的未开票货款数额3359846.59元作为计算税金损失的依据并无不当。
云程公司与他人之间的交易与建发公司并无关联,即便云程公司从他人处因虚假交易获得增值税发票,并用该发票抵扣了销项税,该行为亦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处理,不能因此产生抵销建发公司按约、依法向云程公司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的效果,因而建发公司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对销项税的抵扣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建发公司与云程公司的交易在2023年底就已经结束,至今已超过三年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再具备抵扣条件;且据云程公司称,该公司目前已经不再经营煤炭业务,即便现在建发公司为其补开了增值税发票,也不具有抵扣的可能性。因而,云程公司的税金损失是现实存在的,建发公司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综合各地对涉及主张税款损失的案例来看,受票方起诉要求赔偿税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对涉及到的税款损失,一方面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损失,因开具增值税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如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数据是直观可以确定的,税款损失也是现实发生的,故对主张未能抵扣增值税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予以认可。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往往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但由于企业所得税采用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故主张企业所得税税款损失由于在时间和数额上无法直接举证证明,故相关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发票并非唯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凭借相关判决书、合同、银行转账支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可以主张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三、未开具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但可以诉请交付发票
我们在发票合规① | 销售方拒开发票,能否直接起诉?中,已经分析发票开具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销售方交付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采购方支付货款或服务价款属于主合同义务。即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先票后款”,开具发票义务与支付合同款的主要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故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合同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申字第538号案例中,关于购买方是否有权以销售方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根据《合作协议》,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临邑金宇公司要求,实际供货价值4701631.05元,但是临沂金宇公司作为付款方迟迟没有付完全款并拖欠至今,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开具发票虽然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但只是附随义务,是否开具并交付发票不属于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二审判决认定临邑金宇公司以对方未交付发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正确的。
在发票合规②| 税案:自然资源局应在企业交付安置房前出具等值土地出让金票据中,法院认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被告已 经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情形下,原告应当履行相应的对等给付义务,即使因履行出让合同需要产生了附 随义务,原告亦只能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不得以被告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为由作为不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抗辩。同时结合交易惯例,判令自然资源局在企业移交配建房之前,向企业开具等值的由政府财政部门监制的合规票据。
【第11篇】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
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省钱,税务帐直接外包,如果公司长期没有开票收入,就一直零申报,这样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今天给大家总结如下:
第一、什么叫零申报呢?
零申报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现以增值税为例如下:
1、属零申报的情形:应税收入为零,同时本月也无进项,本期发生额都为零。
2、不属于零申报的情况:如公司属于免税收入;小微企业享受免税销售额内;已全部预缴的企业等这些企业虽然不用再缴税或补税,但收入、税额都要填列在申报表相应的位置,这种情况不属于所谓的零申报。
由上可见,不用缴税或不用补税不等同于零申报哟。
第二、长期零申报的风险
1、信用等级受损: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纳税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2、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重点监控范围:长期零申报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瑟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4、发票受限: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5、查账征收转为核定征收: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由上可见,长期零申报有待注意,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业,即使客户不要票也要做无票收入申报。
我们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有收入无需缴税,也要如实申报,不能做零申报。
【第12篇】未开票收入要交多少钱的税
对外销售产品之后,我们应该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这个收入我们是需要进行确认的,并且还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凭证.那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对于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的情况,我们也是需要去缴纳相应增值税的,具体说明如下.
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
未开票收入跟开具发票一样的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做未开具发票收入处理,账务处理跟开具发票一样的,只是凭证附件少了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对于一项业务是否交纳增值税,与是否开具发票没有直接的关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使没有开具发票,就应该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未开票收入应如何做账?
未开票收入跟开具发票一样的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做未开具发票收入处理,账务处理跟开具发票一样的,只是凭证附件少了增值税发票记账联.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申报的时候,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要交增值税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果你们在日常工作当中,遇到了确认了收入但是未开票的情况,记得其增值税也是需要申报缴纳的.此外,我们还介绍了未开票收入的做账处理.
【第13篇】未开票收入后期开票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如果后期不再开票,那后期也不用再申报了。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4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40万
第一栏4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4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4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4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4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我们看出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票,我们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块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那么剔除一块不申报这个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对会出现异常,这种情况就需要去大厅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了。
如果后期不开票了,那当然就不需要做任何申报处理了。
【第14篇】营业税当月确认收入未开票
1.如果上月会计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做了销售凭证,建议先用红字凭证冲出上月未开票收入,再做蓝字凭证,确认对未开票收入实际金额的调整;
2.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并写申报说明,最好与税局专管员打好招呼,能有专管员签字最妥当.
举例说明:
单位在四月份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4行申报了未开具发票额144723.91元,这其中还包含部分未开发票单位领用的样品.单位5月6月都没有销售,所以申报期报的都是空表.单位7月份的时候开具了488200.95元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属于国税专管员让我们4月份申报的未开发票中的只有250978.70元,所以我按如下报的表:在表一中第3栏,份数54份,销售额488200.95元,同时在表一中第4栏填具:销售额-250978.70元,表一自动在小计中生成第5栏:销售额237222.23元,这样同时自动在第7栏生成销售额237222.23元这样,你在增值税申报主表中你直接在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具:237222.25元,这样,你的主表和附表就勾稽上了.
上月未开发票的销项税,已经申报缴税,在本月开了票,应该如何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相对简单.当月发生的未开发票收入和开具发票收入,都直接填写在第一行本期数中.同时对照自身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在:'货物及劳务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未开发票收入已经申报缴纳税款,次月这部分收入虽开具发票,但不需要缴纳税款,在申报表上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业,按月申报,2023年1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其中开具发票收入9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1万元.在申报1月份增值税的时候,在申报表第一行'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内填写10万元,需缴纳税款10万元*3%=30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未开具发票收入应填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次,申报征收增值税.
【第15篇】已确认收入未开票保税
02
未开票收入如何报税
上面也说了,根据税法规定,只要产生了纳税义务,即使没有开票也需要纳税,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1、一般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申报附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就单列了“未开具发票”一栏。
我们在申报的时候正常填表就行了,猪哥想提醒大家,第5列的销售额一定要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不然就多交税了。
另外,四川税务局官方曾提示,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案例1:诸葛会税公司(一般纳税人)9月份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其中一笔113元未开具发票,那么在10月征期申报时,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列,销项税税
额填写在第6列。
2、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附表一有“未开具发票”一栏,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单独的未开具发票申报栏次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对简单,很多栏次是共用的。
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直接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举两个简单例子:
(1) 享受小微免征
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中。
案例2:小规模纳税人诸葛会税公司(非湖北地区),三季度销售货物业务情况:
开具1%征收率普票202,000元(含税);
开具1%征收率专票20,200元(含税);
开具3%征收率普票20,600元(含税);
未开具发票10,100元(含税)。
(假设适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销售额以及减免额:
季度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开具的专票部分仍需要交税。
那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未开票收入10,000直接填写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中。另外,享受疫情减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另外,享受疫情减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是个体户的话,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需要填写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次“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销售额以及减免额:
季度超过30万元,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需全部销售额纳税。
那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未开票收入10,000直接填写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中。
另外,享受疫情减免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仍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的增值税优惠。
【第16篇】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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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小伙伴向我们咨询了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问题,这里统一整理了相关要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顾名思义,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
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
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当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6%。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32。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32<当期申报税额 48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6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48>当期申报税额32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1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10万
第一栏1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1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1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1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1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提醒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由于之前的例子提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比较特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位可要记牢了,千万不要混淆时间节点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