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
答:免税收入是一项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不属于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2篇】非营利组织2万免税收入
1月5日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审批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我市10家单位获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免税资格的10家单位是:太原市雏鹰展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汾阳商会、太原市武术运动协会、太原市财政学会、太原市福寿和养老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瑞康养老院、太原纺织职工医院、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介绍,对10家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记者 李晓并 太原晚报
【第3篇】免税所得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同时有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对于共同发生的期间费用很难分清是应税项目发生还是免税项目发生,如办公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期间费用必须采取合理分摊的方法。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并且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以享受优惠的免税所得=免税项目收入-免税项目成本-免税项目相关税费-免税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免税项目纳税调整增加额-免税项目纳税调整减少额。
举例:某自来水公司2023年污水处理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污水处理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如果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则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分摊比例为75%,其他应税项目应分摊比例为25%,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为1000×75%=750(万元),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其中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调增60万元。可享受免税项目的净所得=3000-1000-750 60=131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 1000—1000—1000—700 80-1310)×25%=17.5(万元)。
【第4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第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实务易混点:
1.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满12个月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否则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受12个月的限制。
第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含政府购买服务)征企业所得税。
第五:企业取得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以上减半征收。
【第5篇】投资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例题3:判断题】不征税收人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证税范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理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6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第7篇】免税收入加应税收入
导读」近日,温州市税务局下达了一则温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将应税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稽查并处罚的公告。
公告概要
根据检查人员的稽查结果,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你单位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将销售博碧护发精华洗发水、元康护理液等洗护产品的应税销售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经查,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累计错申报总额为417813.92元;
上述销售收入应调整为应税销售收入予以调整申报。
2.你单位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45809.23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50175.57元。
经查,你单位2023年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支出的3965.75元未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入业务招待费支出作纳税调整(列入其他费用扣除)。你单位2023年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用于客户停车、住宿、餐费等支出共计18076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55457.83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来源:温税一稽查【2022】212号
小编税语
财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文件中的医疗机构特指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指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本案中,虽然公司主体是医疗美容公司,但其并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销售的产品更非用于医疗服务范畴的。所以其销售的收入应计为应税收入,不可享受免税政策。
想要唱一出“浑水摸鱼”,却演了一出“不打自招”。增值税逾规不缴,企业所得税违规少缴,该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真是“非同寻常”。
财务人员假聪明,老板是真糊涂。明知此路不通,偏要以身试险。那结果,也只能是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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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首先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3.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一句话根红苗正,和财政相关)。
二、免税收入包括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今日的学习总结分享。
【第9篇】季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第6行免税收入这位置,可把我们会计伙伴给“迷住”了!
小微未超过30万减免的税额,是往这里填不?
免税收入该填什么?
首先,我先明确一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税额这部分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那第6行的免税收入是指什么呢?
指的是企业所得税里的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以,特别是新手会计,千万不能按字面意思自己理解哦!很容易出错!!
用等公交车的时间,就涨知识了,每天一个知识点,1年就走完别人5年走过的路!分享给更多同行朋友,大家一起轻松涨知识
【第10篇】企业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导读: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欢迎您参考一下。同时,小编从两个步骤具体的分析了这一问题,首先是取得收入的情形,然后是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详情如下。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依据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相关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子: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第11篇】非盈利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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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企业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都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本文就针对银行存款收入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一般都只做借方。
所以
借:银行存款(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税?
答:由于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所以银行存款利息应当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包括两种情况:
1、第1种是你们单位有贷款,其利息是从你们账户支出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第2种是你们单位在银行的款项产生的利息,其利息是入在你们账户的,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方红数)
第2种都是在借方。
贷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利息收入计提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计提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1、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2、结转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本年利润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3篇】居民供暖免税收入处理
居民供暖收入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供热企业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1.向居民供暖免税,不计销项;向非居民供暖降,销项按13%,进项按17%抵;
2.按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分别取得的收入占比来分
3.销项大于进项交税,销项小于进项留抵下期
要抵扣必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热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1、纳税人提供采暖服务,适用13%的低税率.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13%的税率.
2、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文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三部分: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3、企业因向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而免征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供热企业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所以供热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进项税额的抵扣
热力公司提供采暖收入(向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向非居民提供的采暖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热力管道施工收入(建筑服务,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属于不可抵扣项目,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
(1)首先明确:取得的进项的类别.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部抵扣的,不用分摊处理.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只有专用于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才不可以抵扣.
【第14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5篇】出口退税逾期免税收入
在实务工作中,中小型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这一块。但现在纳税申报都是智能化,有些数据直接就能生成,根本不需要你去计算。但问题就来了,如果你不知道原理,你是不是如鲠在喉,总觉得缺点什么。
首先出口退税,它是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这两种所涉及到的退税的发生完全是不一样的。外贸企业是没有加工能力,类似于二道贩子。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就很简单,出口实行的就是免税和退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为出口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怎么办呢,全部都退给你。当然这是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怎么办,那税率差的部分是要进成本的。所以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最麻烦的是生产型企业,使用免抵退政策。但它既有内销还有外销,税法规定只能退外销所承担的进项税,这时候就分不清哪些进项是为了外销而承担的。有人说,我能分得清,这就离谱,你购进一台设备的机器的进项,你能知道这个机器的进项哪些用于出口了?你分不清。这个时候就一刀切,直接用fob价乘以退税率。
重点来了,fob乘以的这个退税率就是税务局给我们退的金额吗?没有那么简单,你得算下,当期应纳税额,如果是正数,那就没有退税的事了,你直接去税务局交税就好了。当期应纳税额算出来是负数才涉及到退税,此时要比较两者的绝对值,哪个小就退哪个,如果fob价乘以退税率小,那就是退fob价乘以退税率的金额。
敲黑板,这还涉及到留抵的事。如果是fob价乘以退税率大呢,退的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涉及到免抵的事。免抵就要交附加税了。留抵和免抵不会同时存在的哈。
如有进项有免税的项目,情况又不一样了。今天分享到这,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哦
【第16篇】农机属于免税收入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等文件: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生产环节农机属于低税率(9%)税率商品。
具体农机解释如下。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因此,如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属于上述规定的农机范围,则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