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1、印花税法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前税务处理项按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境内外,是属于双向或多向征税这点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有明显区别),其中委托贷款的为受托金融机构和贷款人、拍卖品为拍卖品产权人及买受人。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可逆转,即是就一旦申报缴纳印花税后交易撤回或取消(包括实际上未有履行或者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的已缴纳印花税不可退还或抵缴税款。
4、印花税税目及税率:共四大类,分别为合同类(书面合同,共11项,)、产权转移书证(涉及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商标专利等特许权4项)、营业账薄(指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新增部分)。需要关注的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书面合不仅限于民法上合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征税范围: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种,仅限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范围内才需要缴纳,否则不需要申报缴纳。以下几种情况情形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如境外纳税人向境内纳税人销售在境外使用不动产等);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货物交易行为(双方没有书立买卖合同的,一般是指商业零售企业)、总分公司之间内部计划凭证。
6、计税依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中记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果合同金额不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的则全额征税。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单独注明增值税税额,以免多缴冤枉税。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合同协议等)中约定的金额,其征税原则是按形式而非按实际交易征税,如增值税只有应税行为实际发生时才需要缴纳税款。因此不管合同协议签订后是否实际履行,也不管合同协议金额是否与实际结算金额一致(多或少),只要应税义务时间发生就必须按规定申报缴纳。假如申报缴纳后合同取消或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多缴印花税不予退还。当然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多于合同金额也不需补缴。只有合同变更情况下导致多缴税款才可以退还或抵缴税款(当然如果变更后合同金额增加的,则需就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因此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最好谨慎填写合同金额,不要乱写避免多缴冤枉税,宁愿保守点,如果实在无法预计交易金额的建议签订无金额框架合同,按实际结算金额缴纳。当然也别想着钻税法空子,人为故意写少金额偷漏税款。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别较大(当然是远小于合同金额)那就要变更合同后申报请退税(这种退税特别啰嗦,如果金额不多建议不要申请退了浪费人力物力)。
7、申报期限及方式: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一般为按次申报),其中按年或季申报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年(季)终了之日起15天内,按次申报的为书立凭证之是起15天内。从2023年7月1日起申报印花税时需要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对框架式合同或协议(即无明确金额的技术服务、商业采购之类合同协议)必须在签订时先申报实际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
8、税收优惠:2023年到2024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及个人)、小型微利企业(是税法意义上的而非科工信局标准划分的,特别奇葩)减半征收印花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与部队间交易行为、向农民、农村合作社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或购买农产品免征印花税;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免征印花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特别注意的是,印花税优惠是双向的,只要一方符合免税则交易另一方或多方均可免征。
【第2篇】天津市税务局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第3篇】印花税纳税人
您知道哪些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吗?有时候自己属于应税主体的范围,而因为不知道延迟缴纳,造成逾期或者耽误其他事项的办理就不好了,今天我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政策:
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22号公告《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主体范围:
1、指签订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设立的营业账簿,有直接权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应税主体就是a和b企业。
2、采用委托贷款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例如:a企业将他的资金委托银行帮助他借给其他企业,银行将甲企业的钱借给了其他企业,那么应税主体就是银行和其他企业,因为他们是受托人和借款人,而a企业确不是应税主体,因为他是委托人。
3、通过拍卖订立的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比如a企业的资产在拍卖行上进行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那么应税主体a企业和购买a企业资产的企业就是应税人。因为他们是产权人和买受人,而拍卖行不是,他是拍卖人。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我们再聊!
【第4篇】印花税纳税时间
印花税又有新变化,国家刚宣布:继续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相信不要多久,国家税务总局就会出台具体的延期文件。借此我们也给大家聊一下印花税相关的知识。
一般而言,大家对于印花税的讲解很少,也缺系统性。相比企业税、个税、增值税而言,作为财产和行为税类税种的印花税太小了,甚至小到很多人直接忽略。
今天我们将从税目、税率、申报和核定征收等几个方面给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税目
新印花税法已经成文并公布,但是要到7月份才正式实施。目前我们印花税相关的政策执行的还是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采用的列举制,也就是没有列举的就不用交印花税。目前共有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许可证照。具体如下表:
二、申报
虽然印花税不怎么起眼,但是对于很多财务人来说,一提到印花税就倍感头疼,主要是种类比较繁多、是否应该纳税判断困难等。
一般申报上来讲,在实务中,多数都是采用的按期汇总申报。方式也比较简单,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填报表,按月,或按季度、按年申报。
根据最新规定,印花税在申报之前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填写相应的应税凭证类型,计税金额或件数。
申报表数据可以直接调取采集内容,所以采集好了,就可以直接申报。
三、税率
印花税有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两种,税率表相对来说,不算复杂,简单来说,可以参考下表:
四、纳税义务时间
规定上来讲,是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立书据的时候、启用账簿和证照的时候,是纳税义务时间发生。
按这个理论来看,如果你在2023年1月签了一个购销合同,那么1月份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如果是自行按期申报的话,则需要在2月申报印花税。
对于小公司而言,这个申报可能比较简单。但是对于业务多的公司来讲,如何准确的及时的统计各类应税凭证会很困难。
所以很多企业在这一方面做得也不是很规范,比如对于计税金额的统计有些是直接按照会计收入来统计,有些是按照开票金额来统计。
这样做其实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很多时候收入和开票都会比签合同晚一些时间,属于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印花税。而且这样粗略的统计方式也并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申报要求。
结果就是,很容易受到税务局的关怀,给你调成核定征收,甚至严重的让你补税、返款以及滞纳金等。
五、印花税的核定征收
印花税是有核定征收的,但是需要满足税局规定的一些条件。各省不太一样,一般是按收入给打个折(50%-100%)。所以,收入×比例×税率,就是你最终的印花税额。
但是,想要核定征收,需要税局认定,并给你个通知书。如果没有通知书,却私自进行打折申报印花税的话,存在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以上就是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5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2023年6月1日起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那印花税该怎么申报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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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厦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事项】
1.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来源: 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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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印花税纳税自查表
原创 hjh 老忽说会计 4天前
税务实务小文章(1)
背景:近日盘龙区税务局密集通知企业进行印花税自查,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税目。某专管员要求,企业要自查最近三年的购销合同,如印花税未足额缴纳,要依据购销合同足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自查,你遇到问题了吗?来自老忽说会计00:0008:58
对此,有些企业遇到了难题,主要是: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目前的税法规定和交易习惯,老忽我来说说看法。
1.以往在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在交易之前并没有签订合同
应该说,在办理购销业务的时候,购销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对标的物、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购销双方的法律保障。这首先要给予肯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部分购销业务因交易习惯或双方信任度很高,因而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直接进行了购销活动。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说,商场、超市零售商品,一般都是不签订购销合同的。另外,针对老客户、熟悉客户的持续性供货,往往也不签订购销合同,而是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进行交易。毫无疑问,上述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交易都是合法的、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中,未规定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故而可以这样理解,商品购销业务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实际达成了交易,都可以认定为购销双方存在“口头形式的合同”。
2.以往已签订的购销合同,有一部分丢失了,无法找到
购销合同作为企业的重要法律凭证,企业有责任妥善保管,这是毋庸置疑的。
那么,以往签订的购销合同丢失了,无法找到,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对确实无法找到的购销合同,企业可采取两个方法进行补救,一是向购销往来单位提出请求,让对方复印一份;二是自己重新制作一份,请对方盖章。首先按第一个方法补救,如往来单位不愿意提供方便,就按第二个方法补救。按第二个方法补救的情况下,如往来单位不愿意签字盖章,也没什么关系,企业把相应的收货单或发货单复印一下,附在重新制作的合同后面就行。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保管合同作出专门规定,更谈不上处罚不处罚之类的问题。
3.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增值税法制,增值税为价外税,价格是价格,税额是税额。所以,购销合同中的价格,在不约定是否含税的情况下,依法应该是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是国家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能约定价格,不能约定税额。
但是,老忽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里,提到在实务中我国几乎所有的合同价格都是“含税价”,这虽然与增值税制相违背,却是活生生的现实。这一点大家是必须了解的。至于说为什么是这样,只能说是交易习惯吧!
企业以往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那它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当然有法律效力。
4.不明白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但是规定了购销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同时规定了购销合同税目的税率为“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这当中的“购销金额”,我认为就是购销合同税目的“计税依据”。
当然了,针对“购销金额”这个计税依据,我还有几点补充:
第一,实务中我们只针对销售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而不理会采购合同的印花税,事实上按税法规定,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合同,都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第二,购销金额表现在合同上,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那么购销金额就是含增值税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否含税,那么默认购销金额是含增值税的购销金额。
第三,企业在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不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账面记载的销售额作为依据,来计算缴纳印花税,是正确的做法。
来源/老忽说会计 文/老忽
(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7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及填报流程,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问题 · 解答
q1: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a:增加了“税源信息采集”环节,先进行采集后完成申报。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q2:按期申报不能录入新增采集信息?
a:按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采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q3:自然人申报时是否需要认定相关信息?采集信息时为什么要填写行政区划和主管税务局等信息?
a:自然人默认是按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按期申报,按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采集时填写个人信息是为了辖区税源管理,据实填写即可。
q4: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a:可以,但是采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一征收品目同一所属期按月按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如产权转移书据一条按期5月1日~5月31日和一条按次5月1日。
q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a: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q6:信息采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如何处理?
a:在同一所属期内按期申报不能重复采集,只能更正采集信息。同一所属期内按次申报可以重复采集。
q7: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5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5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a:不需要。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申报 · 操作
1. 登录电子税务局。
2.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非按期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下图其他申报改为非按期申报)
3.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 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 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 · 事项
1. 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 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第8篇】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小小印花税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动税合并申报以后,它的填报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小哥整理了相干的资料,跟大家1起来来看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9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它终究立法了,也就说明这个税很重要!!
01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及申报表
2023年6月起,国税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事项公告中,也将财产和行动合并申报,其中也就包括了印花税。
可能大家比较熟习增值税跟附加税的合并申报,那末所谓的财产和行动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又长得啥样?1样是由1张主表和1张减免税附表构成
02
新政实行,几大常见问题
1、申报明面上最大的变化
增加了“税源信息收集”环节,先进行收集后完成申报。在收集界面可以查询、修改税源信息。
税源明细表是生成申报纳税的主要根据,税源信息就是基础数据来源。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有新项目,则需要通过上表进行填列更新~~
注意:带*的号都是必填项哦!
我们可以注意到“应纳税凭证编号”这1栏次,这里主要指的是合同或凭证编号,不过这个是选填项~所以没有关系。
2、定期申报能不能录入新增收集信息
定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在收集信息时自动带入当前所属期的认定信息。
3、自然人申报时是不是需要认定?
自然人默许是顺次申报,单位纳税人可以定期申报,顺次申报时不需要做税费种认定。
4、定期申报和顺次申报可以同时录入保存吗?
可以,但是收集的税源信息中不能含有同1征收品目同1所属期按月顺次的两条税源信息。
5、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在税源收集环节选择非小微普惠政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合并纳税申报时,再叠加享受小微普惠减免。
6、信息收集时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收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收集处理,如何处理?
在同1所属期内定期申报不能重复收集,只能更正收集信息。同1所属期内顺次申报可以重复收集。
【第9篇】印花税纳税方法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形式
适用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定额税率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比例税率
其他税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二)特殊规定的部分内容
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
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主要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1.购销合同
计税依据: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适用税率0.3‰。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以货易货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1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150000元的机器设备,货物差价由a公司付款补足。a、b两公司共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元。
a.250
b.125
c.75
d.1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0000+150000)×0.3‰×2=150(元)
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掌握)
【例题·单选题】某工厂委托一服装厂加工工作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工厂提供,价值60万元,工厂另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计算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工厂应以6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b.服装厂应以6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c.服装厂应以2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d.服装厂和工厂均以8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的金额不计税贴花,只就取得的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选项d,服装厂和工厂均以20万元为计税依据。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掌握)
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2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之后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即3000万元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案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
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注意:
(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按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补贴印花。
【例题·单选题】2023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7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 )元。
a.7.5
b.8
c.9.5
d.1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应补缴印花税=(5000+7500)×1‰-5=7.5(元)。
6.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例题·多选题】甲是国内运输企业,乙是国外运输企业,丙委托甲和乙运输,甲是起运方,乙负责国外运输,甲乙丙都签了全程运输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按本程运费贴花
b.乙按本程运费贴花
c.乙按全程运费贴花
d.丙按全程运费贴花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d,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选项b、c,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所以乙是免税的。
7.仓储保管合同
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
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
情形
税务处理
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
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
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
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
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
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某交通运输企业2023年12月签订以下合同:(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万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是( )元。
a.505
b.540
c.605
d.64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00×3×0.05‰=0.015(万元)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65-5-10)×0.5‰=0.025(万元)
货车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5元。
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50×0.4×1‰=0.02(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印花税=0.015+0.025+5/10000+0.02=0.0605(万元)=605(元)
10.技术合同
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对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8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500万元。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共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元。
a.900
b.1800
c.2400
d.48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800-500)×0.3‰×2=0.18(万元)
11.产权转移书据
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营业账簿
情形
税务处理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
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
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
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二)计税金额特殊规定
1.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四舍五入;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率形式
应纳税额计算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例题1·单选题】(2023年 )某企业2023年期初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为500万元,当年该企业增加实收资本120万元,新建其他账簿12本,领受专利局发给的专利证1件、卫生许可证1件。该企业上述凭证2023年应纳印花税为( )元。
a.65
b.70
c.665
d.316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增加实收资本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和专利证按件贴花5元,卫生许可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纳印花税=120×0.5‰×10000+12×5+1×5=665(元)。
【例题2·计算题】
说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0.5‰、0.3‰、0.3‰;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率分为0.5‰和每件5元两种。
要求:根据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问题(1):公司2008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公司2008年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000+30000000×2+150000000)×0.3‰=87000(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问题(2):公司2008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公司2008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00000+200000)×0.5‰+2000000×0.3‰+400000×0.5‰
=1150(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1。
问题(3):公司2008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公司2008年签订的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000÷4×0.3‰=750(元)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问题(4):公司2008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1000000)×0.3‰=1200(元)
(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问题(5):公司2008年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新增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20000000+5000000)×0.5‰=12500(元)
(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
问题(6):公司2008年启用其他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公司2008年启用其他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10×5=50(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
问题: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简述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目。
某企业2023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12万元。
『正确答案』
不缴纳印花税。
(2)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受让期五年的专利技术合同,技术转让费按此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2%收取,每年分别在6月和12月结算。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但是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暂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3)与国内甲公司签订委托定制产品合同,约定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只约定定制产品总金额40万元,未分别载明提供的材料款和加工费。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40万元,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
(4)与供电部门签订一份供电合同,合同约定按实际供电数量和金额按月结算电费。
『正确答案』
不缴纳印花税。
(5)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元;次月因生产计划变化,经与供应商协商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50万元。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60万元,因为合同金额减少,多贴印花的,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适用“购销合同”税目。
(6)与银行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万元,每次在限额内借款。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0万元,因为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借款合同”税目。
(7)以500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确答案』
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万元;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例题4·计算问答题】(2023年,6分)
其它相关资料: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契税税率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20元/平方米,产权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甲企业2023年度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
(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4000平方米,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出让金额为4000万元,并约定当月交付;然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工程4月份竣工,5月份办妥了验收手续。该仓库在甲企业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原值为9500万元。
问题(1):计算业务(1)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正确答案』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纳印花税=4000×10000×0.5‰=20000(元)
购置土地使用权应纳契税=4000×4%=160(万元)
问题(2):计算业务(1)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
建造的仓库应纳房产税=9500×(1-30%)×1.2%/12×7=46.55(万元)
购置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20×11/12≈73333.33(元)
(2)3月份该企业因为生产规模扩大,购置了乙企业的仓库1栋,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的交易价格为1200万元,在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上记载的原值为1250万元,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
问题(3):计算业务(2)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正确答案』
购置仓库应纳契税=1200×4%=48(万元)
购置仓库应纳印花税=1200×10000×0.5‰+1×5=6005(元)
问题(4):计算业务(2)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正确答案』
购置仓库应纳房产税=1250×(1-30%)×1.2%×9/12=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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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印花税纳税地点
在2023年7月1日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于采用贴花完税方式,印花税票在购买时已视同缴纳税款,在应税凭证上贴花划销完成纳税义务,故印花税无纳税地点的规定。实务中,对印花税纳税地点,有的地方有明确规定,更多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比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施工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的批复》(闽地税函〔200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因此,除特殊规定以外,建安企业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 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的所在地贴花。企业如未按规定贴花的,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对应税凭证印花行为征税。按《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后,不用在工程地点的税局重复缴纳。
【第11篇】简述印花税的纳税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实施一个月了,近日进行再次仔细研读,和大家一起分享我对印花税纳税人相关规定的学习笔记。
《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从《印花税法》第一条中明确了,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两类,一是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又有三类:1.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2.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3.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印花税法》规定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因此进行证券交易的纳税人,仅指证券交易的出让方。
二、纳税人确定的原则
从《印花税法》第一条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两类印花税应税行为。
书立凭证及证券交易的地点在境内的,不管该行为实施主体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均应计税贴花。
书立凭证的地点即使在境外,只要该凭证在境内使用,不管书立主体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均应计税贴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②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③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简称动产及知识产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及知识产权。④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个人理解印花税判定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属地原则,书立凭证及证券交易的地点在境内的,书立凭证的地点即使在境外,只要该凭证在境内使用,不论实施主体是否是境内的,都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三、扣缴义务人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没有明确规定能否实行源泉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只规定了,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四、与原条例及实施细则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法》及财政部税总相关执行口径,相对于立法之前的印花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印花税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清晰,也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对书立凭证的地点即使在境外但该凭证在境内使用应征印花税的情形,按照应税凭证标的的不同,参考增值税、所得税相关规定,以便利征纳为原则,分四类情形进行了明确,更加具有实操性。
【第12篇】印花税纳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不少企业在处理时往往不够重视,造成时常出现印花税缴纳不规范。该贴印花的凭证没贴,不该贴的反而贴了印花,财务人员一头雾水,很是纳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对于征税范围没有清晰的把握,特别是对应税凭证与非应税凭证把握不清,另一方面对于免税凭证没能及时了解。
一、印花税列举凭证
众所周知,印花税是采取列举方式确定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即仅就列举范围之内的凭证予以征税,非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列举的印花税凭证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列举
1、人寿保险合同
依据暂行条例,印花税的保险合同征税范围仅指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故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公司不需要按保险合同贴花。
2、企业间借款合同
参考《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仅限于银行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定的合同,由于企业间借款双方均为非银行与金融机构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3、涉及法律、审计、会计咨询等的合同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4、土地租赁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列明的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由于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列举式征税: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承包经营合同不在其列,因为承包的是经营权而不是财产,而门店和柜台属于器具。
6、集团公司内成员公司之间订立的应税凭证
国税函(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或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7、股权投资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股权投资合同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为非列举凭证不需要贴花。
8、修理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9、代理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268号: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免税凭证列举
正确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的免税范围。列举以下免征印花税凭证: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7、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8、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9、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13、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4、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15、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16、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17、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20、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21、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23、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4、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5、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2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第13篇】纳税申报报了印花税
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的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事实上,江苏作为先行试点省份,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即:仅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申报多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小编位于先行试点的江苏,以印花税为例,为大家整理了简并申报半年以来的常见问题汇总;对于6月开始推行合并申报地区的朋友,可以直接参考part 2——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01 印花税简并申报后的常见问题
1、如何区分印花税是按月还是按次进行申报?
答:可以通过税种认定来判断,纳税期限为月的税目需按月申报,纳税期限为次的或者未做税种认定的税目,按次申报。
2、如何查询印花税是否申报成功?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里查询到对应的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状态查看,可看到申报状态。
3、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查询-选择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缴款
或者,在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点击查询-查询到待缴款数据后缴款。
4、如何下载打印印花税的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答: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待查询到申报数据信息后,点击申报明细查看-选择预览或者下载。
在信息查询-完税凭证-选择缴款日期后-查询-预览打印。
5、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源采集成功后,为何在申报表中税源信息同步不出应补退税额?
答:印花税按次申报需要在税源采集的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若遇到税源采集后,当天未来得及申报的,待下次申报时,先作废原采集数据,重新采集后,再在当天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6、印花税按期申报新增税源信息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
答:若已新增过,便不可再重复新增。可在查询税源信息中先查询到已采集条目,点击操作栏中修改后,看下税源采集信息是否正确,正确的话,直接保存,错误的话,修改成正确的话,保存,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再税源信息同步和申报。
02 简并后的印花税申报流程
(1)按月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里找到印花税,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期申报中,准确填写对应税目的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2)按次申报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打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本月可以申报的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里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右侧操作栏中的税源采集。
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新增税源信息,在按次申报里,点击增加一行,在税目栏下拉选择正确的税目,准确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等信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综合纳税申报。
同样,返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选择对应需要税源信息同步的行次进行同步,待同步成功后,核对带出的应补退税额等数据是否准确,准确无误的再点击申报。
【第14篇】印花税的简化纳税方法
答:有四种,分别是: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是如何缴纳印花税必不可少的方法。
3、按期汇总缴纳法。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对于贴花次数频繁的企业,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是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重点方法。
印花税缴纳方法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印花税汇缴方法是哪几种?汇缴方法分别是贴花法、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代扣代缴法、按期汇总缴纳法等等。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不妨直接来询互动哦。
【第15篇】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赵国庆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发布,一些印花税常见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方便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制图:冯玥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的订立不仅涉及交易双方,还涉及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此时,一份合同便涉及多方,究竟哪些主体应该缴纳印花税,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多主体拍卖合同的纳税主体。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纳税人应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谁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22号公告发布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委托贷款而言,银行只是受托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只确认佣金手续费收入,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显然认可第二种观点。根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22号公告发布前没有答案。印花税法实施后,22号公告直接借鉴了增值税关于跨境劳务境内外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判定规则。
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司法判决书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2号公告发布前,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也不太明确。
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样各地税务机关有了统一的执行口径,这类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税?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是22号公告发布前争议较大的问题。
举例来说,a公司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甲、乙、丙三个自然人,签署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1亿元,其中甲涉及2000万元、乙涉及5000万元、丙涉及3000万元。此时,甲、乙、丙应按各自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都按1亿元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容易引起税企争议。对此,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明确,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这就是说,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一主体的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列明了各自金额,多人按照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各自金额缴纳印花税;只列明总金额,没有列明各自金额的,多人按照平均分摊金额缴纳印花税。
作为行为税,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印花税法实施前,鉴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签订合同行为既然已经发生,缴纳过的印花税就应该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情况。22号公告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化。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同时,22号公告还明确了两种印花税不能退税的情形。一种是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减免规定的执行规则是怎样的?
考虑到印花税是针对应税合同征税,合同涉及两方或多方。因此,在减免印花税时,究竟是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减免双(多)方的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就容易产生歧义——究竟只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还是同时免征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
对此,22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并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结合上例来说,除有特别规定外,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7月8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怎么报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优势】
一个季度补票不超过9万元可以免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是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
3、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做增值税抵扣。
4、减免政策。
【申请条件】
只要账证健全,有生产经营场地的固定业户,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和增值税是没有关系的,它是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缴纳的。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称为合同的立合同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帐簿的立帐簿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小规模纳税人在金税三期里可以不申报印花税吗?
既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未做印花税的税种登记,当然也就没有印花税的应申报业务。
如果发生印花税业务,必须在纳税服务大厅做印花税税种登记后,才能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如当月未发生印花税业务,可以做0申报。
虽然'一直没有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实际也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按照购进和销售的平均金额计算印花税,即使没有购进货物金额,但应该有销售金额,也就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半,按照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908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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