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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16篇)

发布时间:2023-10-21 14:48:04 查看人数:30

【导语】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很多创客朋友们,在税务登记核定的时候,都会有个困扰,自己的企业到底是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这两者有何不同?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下,将两者做一个综合比较,方便广大创客朋友们来选择判断。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该小于等于500万元。

2、 公司不能正确的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以及应纳税额。

3、 这类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需要大于500万元。

2、 这类公司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3、 这类公司能够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温馨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请注意,当公司的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时候,企业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税率不同。小规模目前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或者是出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的公司会根据公司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劳务来使用不同档次的税率,税率主要为13%,9%,6%,涉及到出口货物可能会有零税率或者是退税的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阶段性减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话无法享受到这些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

3、发票使用区别。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只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成本发票。一般纳税人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会尽量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企业抵扣,其缴税情况是按照进销项差额来纳税的。

4、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公司记账报税相对宽松。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非常严格,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设置账本。

如何选择核定为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销售额不高,平时开票量少,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政策。

看客户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他们一般都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相应点数(例如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种情况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对发票无要求,或者针对的是中小型企业,那么可以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看成本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的话,例如取得的成本票主要以普票为主,没有特殊要求,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看行业

如果你从事的行业是商贸类,或者生产类,这种增值税税率较高的行业,且知道年营业额短期内不会超过500万的话,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较低。如果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行业,后续是需要办理进出口退免税的话,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哈。

总之,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一开始确实无法判断,可以先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等实际需要时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结尾

以上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相关定义与区别,供大家参考学习。本文为上海企帮帮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作者并给出地址,商业转载请联系,谢谢理解支持!

【第2篇】一般纳税人能撤销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所需的具体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改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用票的纳税人应提交《发,票领购薄》及发,票专用章:

6、防伪税控企业应提交《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7、如有分支机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提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此外,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流程,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不经营的公司或者个体户一定要及时的去注销!

【第3篇】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有需要就抓紧收藏吧,或者关注小编,小编每天都会推送一些会计方面的资讯噢!

【第4篇】202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河南芒果财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所需资料

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要填报哪些纳税申报资料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相对较多一些。具体来讲,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在内的纳税申报资料,芒果财税为你总结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必须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公告调整)。

9.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一般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具体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分别有:

1. 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

3.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如果你所在的企业系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的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或者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还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预缴增值税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而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纳税申报资料。

其中,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相应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此外,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发生销售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的业务,应在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5篇】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差额征税的相关涉税知识一直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点。小编进行了系统梳理,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助益。

01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02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3

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0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05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四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06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08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09

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 第四条

10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五条

11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2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3

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4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17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18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六条

19

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七条

20

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八条

2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

1.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2.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每日税讯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包括小规模企业开业满一年,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等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去税务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公司情况检查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及流程

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要求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水电经销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使用发票不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2、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首先到所在地的管理所(也可以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

2、填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

3、等待管理所来人检查,主要检查帐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由检查人员出报告,所里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第7篇】一般纳税人做账费用

成都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400--800元/月(无经营的400元/月)。具体收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代账公司的定价有一定关系。

具体收费和哪些有关呢?下面来举例说说:

与开票量有关

成都代理记账收费一般是400元起,收费随着客户公司的开票量递增,会计人员对应的工作量不一样,收费肯定也不一样。例如:公司a每年销售开票1000万,而公司b每年开票5000万,两者收费肯定是有很大差距的。

2. 与业务性质、行业有关

行业差异,也会影响代理记账费用,因为行业差异涉及到开票单据量不同,从而影响会计的工作量,导致最终费用不同。

例如:公司a(工厂)开票1000万,公司b(普通商贸行业)也开票1000万,但是公司a的1000万的开票量可能只有20张发票,而公司b虽然开票也是1000万,但属于商贸批发,客单价低,给客户开了300张发票。20张和300张发票做账报税,工作量截然不同,收费自然也不一样。

3. 与服务内容有关

虽然都是一般纳税人的代理记账,不同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内容也可能会不一样。例如:代账公司a报价400元,做账+报税;而代账公司b报价300元,只做账不报税,报税另外收费200元。所以,如果我们需要的是做账+报税,选第二个其实更不划算。

4. 其他因素

当然还有其他影响因素,例如:

代账公司策划了相关折扣活动;代账公司本身定位不同,代理记账仅仅是引流;代账公司服务水平等等。

各种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成交金额。 当然了,价格还是其次,服务更为重要。成都代理记账行业竞争激烈,目前收费已经十分透明化,也是良心价格。

创业初期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不要只一味的在意价格,各个代理记账公司报价可能有差异,而产生差异的原因,例如服务内容、增值服务等都需要去深入了解对比,确定符合自己公司发展要求的代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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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装修一般纳税人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产发生装修费用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是否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1.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经营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有两种情形:

一是日常普通的装饰装修费用,不属于改扩建的情形;

二是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情形,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对于不属于改扩建支出的日常装饰装修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属于改扩建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其依据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小案例课堂】

2023年8月初,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厂房,租赁期为5年(60个月)。2023年1月初对租入的厂房进行装修,2023年7月份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发生的装修费用为96万(不含税),2023年10月份收到装修费发票。请问:应当从哪个月开始摊销?每月摊销的费用为多少?

分析:前面已经说到发生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该装修费支出应当从不动产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即2023年8月份开始分期摊销。

摊销费用如何计算?

从2023年8月初租入房产,2023年8月份开始摊销,剩余的租赁期为4年,即48个月,每月应摊销费用2万元

3.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所有人将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租入的房产发生的装修支出,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用,计入承租方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产原值,故不缴纳房产税。

【思考】

假如某老板准备将自有的房产出租给企业使用,该房产需要先进行装修后才能为企业所用。请问应先请装修公司装修好再出租给本企业还是直接出租给企业,由企业请装修公司装修呢?

如果选择第一种方式,那么发生的装修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装修公司只能开具老板个人姓名作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也没有什么用处。因此,在实践中应采用先将房产出租给企业,再由企业装修,这样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生的装修费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告诉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而且是为了提醒各位老板,企业在租入房产之前就应当开始筹划,否则要多缴税。

【第9篇】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也要象专用发票那样到税务局申请,只是不像申请专票那么麻烦。只需到税务大厅填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然后带上专票领购本就可以申请了。递交资料5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回补打了普通发票字样的发票领购本。然后就可以凭此发票领购本领取发票再开具普票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10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近些年来,许多创业的老板都热衷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且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率会很低,在减少税收压力上有非常大的优势。

对于小规模公司来说,年收入不超过500万,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接下来,鼎瑞优企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小规模公司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独核定税率如何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计算公式: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五级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增值税目前可以享受1%征收率,附加税根据增值税而变化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个独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2)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低至3.5%;

(3)分红不用再重复征收个税,可以直接提现,归投资人自由支配;

(4)可虚拟注册: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分离,可以异地办公。

如何享受个独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深圳个体个独——享受核定征收

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400万,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06%。

计算方式: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所得税:400万÷1.01×5%*20%-1.05=2.91万

综合税额:7.11万

虽然目前上海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其他地区的政策也在不断收紧,但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继续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核定政策,但是一定要考虑政策稳定性和政府关系性,在申请个独节税时,建议联系专业团队进行合理的筹划,分析政策以及给出相应建议。

【第11篇】一般纳税人查询

如何查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在税务部门内部使用的系统中申请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就会带出与之对应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其他相关信息。当然,税务机关不会随便给你查询的,这涉及到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税务登记号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组织机构代码的为15位:区域码+9位机构代码;

2、身份证的统一为20位: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0000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00”;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编码尾数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依此类推。

知道公司名称怎么查询它的纳税人识别号?

去他注册的国税或地税去查,能查到,但是外人一般不给查的。就给你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却不知道她的身份证号码,你去他的户口所在地,是有记录的。但是没有合法理由人家不是给的。

纳税人识别号如何查询真伪?

通过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可以查询企业信息,包括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等数据。可以核查纳税人给你提供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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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一般纳税人的报税软件

税控盘专用设备

一、税控盘版报税操作

每月1日后执行开票软件报税清卡操作步骤: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抄报(上报汇总)——报税——反写(清卡);

(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票发票,机动车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涉及的每一种票种(即使没有开具过发票)都要抄报(上报汇总)、反写操作)

1、“抄报(上报汇总)”成功提示如图:

2、网上报税或大厅报;

3、“反写(清卡)”成功提示如图:

税控盘报税清卡状态查询

1、报税清卡前状态如下图:

请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2、报税清卡后状态如下图

请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开票截止日期变成“下个月征收期最后一天”,报税资料“无”,则说明报税、清卡已成功。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租赁税率

图片搜集于网络

学习税法,学到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时,会遇到一系列的“租”,包括程租、期租、光租,还有湿租和干租。由于一般同学对这些租的业务比较陌生,看到此处难免感觉云里雾里的,背了老半天答题时还是会出错,总是张冠李戴,很是伤脑筋。而这几个租还又是常考点与易考点,再难学也必须得学透。别急,看了下面的案例,或许你轻轻松松就能搞清楚,不用背就可以把它们记得牢牢的。

一、程租

你有一大批货,要从广州通过水路运输到上海,于是跑到运输公司租了一艘集装箱船,租赁协议约定从广州到上海,就运输这一程,远完即还船。因为你不会开船,所以运输公司还给你配备了开船的人员。装货上船,从广州运到上海,完事了。这就是程租,租金按路程算。

二、期租

你有一大批货,要从广州通过水路运输到上海,于是跑到运输公司租了一艘集装箱船,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一个月,一个月内运输几趟随便,一个月后还船。因为你不会开船,所以运输公司还给你配备了开船的人员。你用船一个月内运了几程才把这大批货用完。这就是期租,租金按一段期间算。

三、光租

你有一大批货,要从广州通过水路运输到上海,于是跑到运输公司租了一艘集装箱船,租赁协议约定就租船,不租开船的人。因为你大哥会开船并且有证,让你大哥开船能少付一笔租金。这就是光租,只租船不租船员。

四、湿租

你有一大批货,要从广州空运到上海,于是跑到航空运输公司租了一架飞机,租赁协议约定既租飞机还租飞行员和空姐。空姐漂亮,有空姐在坐飞机不晕。这就是湿租,连飞机带机组人员一起租。

五、干租

你有一大批货,要从广州空运到上海,于是跑到航空运输公司租了一架飞机,租赁协议约定只租飞机不租飞行员和空姐。因为你大哥就是飞行员并有证,让他驾驶能少付一笔租金。还有,尽管空姐漂亮,有空姐在坐飞机不晕,但连空姐一起租租金贵呀。这就是干租,只租飞机不租机组人员。

通过上述案例,您一定搞清楚这些租是什么意思了吧?程租、期租和湿租,既租设备又租相应的操作人员,从形式上看是租,但从实质上看,与这些公司直接提供运服务没什么两样,所以这些租仍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现行税率为9%。湿租和干租,只租设备,这才是真正的租,而租的又都是有形动产,所以就按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现行税率为13%。

如果您觉得我的案例还行,能给您些许帮助,请点个赞鼓励一下。祝您学有所成,期待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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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东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2日至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已参与人数

2020-10-22 至 2020-11-2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合理确定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省税务局草拟了《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

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合理确定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所辖范围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纳税人。申请使用其他发票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支撑】税务机关建设信息化支撑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结合纳税人征管基础、纳税信用等级、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涉税关联、风险管理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利用大数据辅助开展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 【分类分级定义】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管理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对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差异化服务和管理,为税收遵从度高、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加强发票领用后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发票管理职责,分级分岗承担发票管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岗责清晰、衔接顺畅。

第五条 【纳税人分类】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程度等因素,经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将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ⅰ类纳税人,是指经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为正常稳定经营、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无涉嫌虚开发票等明显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ⅱ类纳税人,是指除ⅰ类纳税人和ⅲ类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ⅲ类纳税人,是指“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三假纳税人,以及经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涉嫌存在较高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据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涉税风险的情况,原则上按照ⅱ类、ⅲ类纳税人管理。

第六条 【申领发票分类标准】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和办税服务厅渠道申请办理发票申请事项。纳税人提交申请前,应当完成包括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领票人等人员实名信息验证。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其办税人员已完成实名信息验证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核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月(次)领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及时向纳税人发放发票。

(一)ⅰ类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提供便捷纳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申领、发票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渠道。

(二)ⅱ类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用票辅导和服务,推行网上申领、发票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渠道。

1.ⅱ类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基本供票原则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合计不超过50份。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合计不超过50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ⅱ类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提出需要增加发票种类、月(次)领用发票数量或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纳税申报、开票情况,运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3.新办理税务登记的ⅱ类纳税人原则上应在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三)ⅲ类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次申领发票推行网上申领、发票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渠道。

1.ⅲ类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基本供票原则为: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千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千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合计不超过50份。

2.ⅲ类纳税人仍持有未核销的空白发票结存,或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原则上不允许增版增量。

3.ⅲ类纳税人确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要增加发票种类、月(次)领用发票数量或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需在持有发票已经全部开具、并完成上一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纳税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纳税申报、开票情况等,运用大数据分析结果为纳税人限制性供应发票。

4.ⅲ类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对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根据商务部令2023年第3号修改)规定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

第七条 【增版增量申请】纳税人申请增版增量,超过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可供应发票数量或限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业务交易合同、协议等佐证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事前查验】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或者提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的,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案头分析、税务约谈或实地查验等事前核实措施。对事前查验通过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第三章 管理服务和申诉救济

第九条 【自主领票服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自主申领增值税发票服务。符合条件的经大数据识别暂未发现涉税风险或者涉嫌涉税风险较低的纳税人申请领用发票,或者申请增加发票种类、发票月领用数量、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由电子税务局根据信息系统结果自动办理核定,自动为纳税人发放发票。

第十条 【辅导服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和发票政策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发票使用规定操作指南等宣传辅导力度,及时解决纳税人发票使用方面的问题和诉求。纳税人可通过税务官网、12366税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了解咨询有关发票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后续管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案头分析、税务约谈或实地查验等事后核实措施:

(一)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税务机关可在核定其票种信息的30日内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二)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税务机关可在核定其票种信息的30日内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三)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或者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税务机关应在核定其票种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四)对于核定增值税发票总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增值税发票总金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在核定其票种信息的30日内对其开展事后查验。

总金额=(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每月最高领票数量)

(五)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事后查验的事项。

以上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和实地查验要求由各地市级税务局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动态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依纳税人申请进行调整或由税务机关根据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结果进行自动调整。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第十三条 【申诉救济】纳税人对发票申领分类、票种核定信息存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调整纳税人分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启动人工调整工作流程。对于经核实需调整纳税人分类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完成纳税人分类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分类为纳税人供应发票。

第十四条 【税收共治】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实施纳税人涉税疑点税企共治,定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发票疑点信息,帮助纳税人开展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网上渠道办理发票事项的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解释。

【第16篇】一般纳税人怎么开普票

增值税在营改增完成后,已经变成我国现行的18种税收当中最重要的税种了。但是同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

开发票的流程详细步骤

1、打开开票软件,并登录进去。当然,如果没有网络也是可以离线开具的。但是,离线开票是有限额的。

2、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然后,选择所要开具的发票票种即可。现在电子发票也是这样开具的。

3、核对发票号码是否正确(如果是电子发票,可以忽略这一步)。

4、填写购货单位的公司信息,选择要开具的科目信息,填写发票金额,填写完成后点“打印”即可。然后将发票放入打印机进行打印即可,这样发票就开具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上面的信息需要据实填写,购买方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和电话、银行账号信息等。同时商品编码需要正确添加,另外需要填写备注栏的也要按规定填写。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和电话、银行账号信息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只需填写企业的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开具方面,要求要严格一些。毕竟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是税前扣除的工具,它还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所以严格的管理也是无可厚非的。

其实现在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以及勾选抵扣的实行,在发票开具方面还是简单了很多。以前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纸质发票而言,不仅开具时不能出现错行,打偏的情况外,发票还需要进行扫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能出现折痕。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点

而对于增值税普通而言,开具的要求很简单。以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只填写公司的名称即可,连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都不需要。

现在增值税普通需要公司名称和税号的要求,还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发出之后,才开始执行的。

当然有的公司,在发票开具方面,也会有属于自己的规定。我们在开发票时,只要按照购货方提供的要求开具即可。

虎虎在2023年5月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就遇到了客户要求把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详细地址和电话、银行账号信息等信息填写完整的情况。但是,由于一开始客户没有明确要求,虎虎也没有问,从而导致发票需要重新开具。

所以,我们开具发票时,还是需要和客户确认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除了这两个常见的发票类型以外,还有其他很多类型的发票,我们在实际开具时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即可。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16篇)

很多创客朋友们,在税务登记核定的时候,都会有个困扰,自己的企业到底是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这两者有何不同?下面为大家详细分析下,将两者做一个综合比较,方便广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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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