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税务登记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税务登记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国家税务登记证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经营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23年7月1日起,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若企业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2、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其他经营活动中收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列次和全部时间一次性如实开具;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本市、县范围内购买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跨越市县范围,应使用营业场所的发票;
5、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注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8、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不得为下列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费赠送商品给他人;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报关货物的销售;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国外销售应税服务;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是关于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的回答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武艳茹
瑞轩
本报讯 宛平城内,卢沟桥畔,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雄伟庄严。纪念馆内,1170幅历史照片,2834件珍贵文物,全景式展现着中华民族14年抗战的壮丽史诗。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局党支部、党史办临时党支部近日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开展“铭记抗战历史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史学习教育“实景课堂”。
在象征着中华民族团结抗日的大型浮雕《铜墙铁壁》前,党员们手捧白色菊花三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烈士的深切怀念和敬仰。展厅内,大家认真观看“中国局部抗战”“全民族抗战”“中流砥柱”等八个章节内容,深刻感受全民族抗战艰苦卓绝的历程,深刻感悟伟大抗战精神。
赵一曼写给儿子的诀别信,洛川会议通过的《中国***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敌后游击战中简陋的武器装备……参观展览犹如饱读一部厚重的抗战史书。“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走进纪念馆,就是为了让大家不断受教育、不断受洗礼、不断受启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武艳茹表示。
支部许多年轻党员是第一次走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战争的残酷惨痛,百姓的苦难深重,中国人民舍身报国的铮铮铁骨和顽强意志让大家深受触动。
“通过参观抗战纪念馆,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深刻感受到三个鲜明对比:一是战争与和平的对比,二是落后与强盛的对比,三是一盘散沙与万众一心的对比。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团结一致、目标明确、自信笃定。我坚信,有了中国***领导的中国是不可战胜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史办临时党支部青年党员欧国平说。
英雄母亲邓玉芬舍家纾难的感人事迹给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纪委袁小雪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说:“邓玉芬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她在国家危难之际,展现出了崇高的民族大义。她将3个儿子送到游击队,在他们为国牺牲后,依然冒着生命危险掩护和救治伤员。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员的使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履职,不负革命先辈为我们创造的美好生活。”
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干部马莉在参观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专门写下一篇参观笔记。“这是我第一次参观抗日战争纪念馆,我感到自己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华儿女用信念书写的,用热血浇筑的。作为一名***员,赓续伟大抗战精神是我的使命,我不但要在本职工作中迎难而上,勇创佳绩,还要带孩子来这里接受教育,让他了解历史,树立奋斗自强的人生目标。”她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3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合条件,可扣
条件: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变为一般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
(一)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第4篇】国家税务局交购置税
大家好,我是汽车人,说的是汽车事,关注我了解更多的买车用车技巧。
1:老大问的是购买裸车后,自己去那里交购置税?首先是回答的是自己买了裸车交纳购置税地点是在:你上牌所在地的国税局,就是当到底国税局去交税的。
2:然后在说些我们交购置税注意事项:就是你在哪里上牌就是在哪里国税局交纳购置税的,这个是一定要记住的,因为我们有的时候是在异地买车,是在老家上牌照的,那你就是需要在老家国税局交购置税的。
3:我们交纳购置税材料是有: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报税联,需要带这四个材料,之前是准备好,这样我们到了国税局就是直接排队交纳就是可以的了。
我是汽车4s店的销售,以后买车,用车朋友们可以关注我,一起共同了解汽车知识,互相探讨。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2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第6篇】甘肃省国家税务
甘肃省税务局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围绕深化征管改革、党史学习教育和铸造税务铁军,积极采取创新举措,注重提升工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优化服务显“甘味”
甘肃省税务局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升级“不来即享”“项目管家”服务,加强“绿色税制”和“税收经济效应”分析,打造“甘味”特色服务品牌。
健全“不来即享”机制。该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化“政策推送、在线办理、不来即享”机制,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拓展。
优化“项目管家”服务。该局搭建“项目管家”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全流程、场景式和个性化服务。同时,为省、市、县三类重点项目“量体裁衣”,送上政策大礼包,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包抓对接、管家跟踪服务、部门联动跟进、服务提速提效”机制,让各类重点项目加速落地。
提升“绿色税制”质效。该局不断加强“绿色税制”建设,实施闭环管理,深化绿色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主责,财政、住建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绿色税收共治体系,全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开展“税收经济效应”分析。该局聚焦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等大数据为支撑,推进大企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大企业税收经济的“风向标”“晴雨表”作用。同时,这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战略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通过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不来即享”机制被列为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亮点之一,“项目管家”助力4553个重点项目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税收12条”,受到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3次批示肯定。利用发票数据研判gdp,被上级确定为可复制推广经验。
深学党史办实事
甘肃省税务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一级响应”“双培双抓”“三联三促”“四个协同”机制,打造“党史十学”、“1+5”实践、“党史联学联做”和“100+4”便民办税服务体系。甘肃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级响应”。该局派出4个巡回指导组,在全省税务系统成立111个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坚持清单明责、定期会议、全程指导和动态跟进,以“一级响应”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省税务系统逐级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个人自学、专家辅学、研讨互学、培训促学、活动强学、青年深学、赛考检学、宣传引学和全员践学“党史十学”行动,构建互为补充、一体推进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双培双抓”。该局坚持党员干部与业务骨干“双培互带”,学习教育与税收工作“双抓互动”,深化“庆祝建党百年 凝聚税务力量”主题实践,以及劳模培育、先锋引领、练兵比武和文明创建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联三促”。省、市、县税务局开展党史联学活动,举办学党史讲党史故事汇活动、家书分享会,上下联动促延伸。省局建立“月清单+周例会+巡回指导”机制,创新“初心课堂”“党员讲习所”等学习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快问快答和清明祭英烈等活动,内部联动促覆盖。省局与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企业、扶贫村的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和活动共办,内外联动促拓展。
“四个协同”。该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推动“不来即享”与“直达快享”协同提速,“项目管家”与“办税窗口”协同服务,“开门立制”与“柔性执法”协同开展,“诉求清单”与“履职清单”协同落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在学党史办实事中,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614人次,召开座谈会234场,走访纳税人3449户次、基层干部5228人次,研究解决基层难题220个、纳税人疑难问题628个,这些工作均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严管善待活基层
建好人才队伍是创先争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甘肃省税务局按照严管善待活基层要求,科学带队管理,公平选人用人,铸造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和有正气的税务铁军。
统筹协调,共建共管。该局从严管队伍入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激发基层干部效能。省局纪检组与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执纪审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包括党建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会商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联合督审稽查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服务发展联动机制在内的大监督格局。
数字人事,助推成长。该局按照“年龄较大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级,年龄较轻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务”的思路,畅通职务职级“双通道”。立足智慧税务建设,对接数字人事系统,描绘干部成长轨迹,强化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全方位考核管理。同时,把组织发展与干部个人成长紧密结合起来,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提供“精准画像”,为各级党委识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推进组织与个人绩效融合,建立编制部门负责人特别加分制度和个人承接组织绩效指标后按贡献加分制度,规范指标编制和考核规则,有效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个人愿景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减负增效,焕发活力。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该局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采取“30+10”措施,建立“1+5”工作机制,开展“一票否决”工作,对会议、检查进行统筹和专项清理。此外,该局还出台一揽子干部激励方案。
练兵比武,送教基层。该局将全省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纳入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加速推进业务融合,充分释放干部活力;组织全系统专兼职教师和业务骨干“送教下基层”,采取“集中现场讲授、精准操作辅导、税企互动答疑、线上课程推送”的方式,实现一次送教、长期求教、教学相长。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甘肃省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肯定。自依托地方平台开展练兵比武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累计有5人获得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594人荣获“甘肃省技术标兵”“优秀选手”称号。
【第7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8篇】金砖国家税务专家会议
中国网11月4日讯 北京时间11月2日晚,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五国税务局长和官员,以及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税收管理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主持。
本次会议是中国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期间的系列活动之一,也是今年重要的主场涉税外交活动。与会各方围绕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金砖税务未来合作与发展、金砖税务如何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
为提高金砖税务合作影响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倡议设立“金砖税务最佳实践”,以案例形式向世界分享金砖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服务实践成果,促进彼此交流,并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税务部门提供借鉴。本次会议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与会各方审议通过并发布了“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9个案例,分别是:巴西的“信任”大企业合作遵从项目;俄罗斯的欠税管理工具、税收情报交换数据系统;印度的非接触式税收征管、纳税申报智能升级;中国的智能化个税汇算清缴、税收宣传月和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南非的税收遵从风险评价与监控系统。
与会代表对“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案例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案例集中展示了金砖国家在全球税收治理领域的有益探索,反映了金砖国家税收治理的最新成果和各国税务部门的共同关切,体现了金砖国家税务部门的最新理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各国一致同意,将“金砖税务最佳实践”作为金砖税务合作的标志性知识产品固定下来,在今后推出更多有价值的实践案例,为深化全球税收治理提供“金砖样板”、贡献“金砖智慧”。在此次会议前一天召开的金砖国家税务专家会议,围绕金砖税务最佳实践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表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机制为各国分享经验、交流观点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为促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的另一亮点,是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洲税收管理组织代表首次参加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为金砖税务合作发展建言献策。国际组织代表一致表示,非常认可和支持发布“金砖税务最佳实践”案例,认为这一做法能够有效促进金砖国家间的税收合作,国际组织愿意加大推广力度,使其能帮助更多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服务能力。金砖各国税务局长赞赏国际组织在推动国际税收改革、促进合作、加强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愿与国际组织一起推动塑造更加公平、稳定、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
会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各方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在落实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效。他指出,金砖国家是守望相助的大家庭、合作共赢的好伙伴。金砖税务合作机制自2023年建立以来,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的接力棒在金砖五国之间传递,金砖税务合作机制的凝聚力不断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大,吸引力不断增强。中国税务部门愿继续与金砖各国税务部门一道,与各相关国际组织一起,携手共进,并肩前行,深化务实合作,推进交流互鉴,构建更加高质量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金砖税务合作机制实现更大发展,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新的更大的金砖税务力量。
在金砖税务未来合作与发展专题讨论环节,王军表示,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金砖国家税务部门需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共进,开创未来。他提出三点合作建议:一是在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上密切合作。继续深化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强化税收数据共享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金砖国家的税收征管能力。二是在推动世界经济复苏上通力合作。积极分享运用税收措施助推经济发展的经验,建立健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工作机制,共同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三是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上团结合作。深度参与联合国、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主导的税收改革,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积极发声,共同推动构建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体系。
2023年的金砖国家税务局长和税务专家会议将由南非主办,各方表示将全力支持南非办好会议,推动金砖税务合作取得更多成果、实现更好发展。
【第9篇】四川国家税务网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纳税申报渠道调整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工作安排,现将纳税申报渠道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以下使用纳税申报客户端方式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以下使用“天府e税”、“12366手机app”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天府e税”手机app:零申报(专项)、附加税申报(专项)、印花税申报、残保金申报。
“12366纳税服务平台app”: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三)以下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四)以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进行的纳税申报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属于上述调整范围的纳税申报事项将在2023年8月1日起停止服务,将全面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home/)新的申报模块,请纳税人、缴费人自2023年8月1日起统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其他的纳税申报渠道及涉税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二、注意事项
(一)主管税务机关将会以网页、微信、微博、电话、短信、qq群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相关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三)为避免办税大厅拥堵,请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本次纳税申报渠道调整事项,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五)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遇到的操作类问题,请通过在线咨询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咨询”模块)或拨打400-71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四川税务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地址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17:1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231j):
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生产经营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8月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于2023年1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广州国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涉及金额2021965.86元,税额343734.14元,价税合计236570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23年1月认证抵扣税额343734.14元,后于所属期2023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343734.14元;于2023年3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上海亮典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涉及金额2241811.95元,税额381108.05元,价税合计262292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23年3月认证抵扣税额381108.05元。
你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构成偷税。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1)开票方税务机关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2)查询金三税收管理系统、税源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平台金税信息你公司增值税发票明细信息;(3)税务登记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6)你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招商银行:59290********601)交易明细;(7)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你公司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处以2倍罚款合计1551162.33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8月3日
【第12篇】陕西省国家税务
目 录
1. 概述 3
2. 业务变化说明 3
2.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 3
2.1.1. 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3
2.1.2. 省外纳税人报验 10
2.2.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 16
2.2.1. 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16
2.2.2.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18
2.3.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20
2.4.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22
2.5.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22
2.6.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 24
2.6.1.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24
2.6.2.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25
概述
为了使纳税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配套新增3个功能,同时对6个原有功能进行了优化和修改。现将业务变化内容做如下说明:
业务变化说明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及省外纳税人报验报验户申报缴税套餐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主界面纳税人名称处,然后选择报验户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下图:
切换后,在左侧“套餐业务”模块中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进入
选择对应的报验信息点击“我要申报”,如下图:
页面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印花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如下图:
其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按次)都需要经营地税务机关做“税费种认定”后才能网上缴款。
增值税及附加预缴
选择“增值税及附加预缴申报”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申报。
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回执页点击“缴款”按键进行缴款,也可通过原有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缴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
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钮,进入填写页面
页面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当期预缴实际经营收入”等数据后,直接进行缴款。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预缴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第三方支付”缴款方式。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纳税期限“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键。
填写、提交申报表。
印花税
“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勾选印花税,如果没有进行“税源采集”,则按照提示进行按次的印花税“税源采集”后,再进行申报。如下图:
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则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则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如果该所属期已采集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有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请在原税源采集信息做修改”;无采集则没有提示。
后续流程与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一致。
省外纳税人报验
省外纳税人来陕进行跨区域报验的流程为:
办理人首先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成功后,进入【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功能。
按照页面提示要求,将文书字轨填入跨区域事项编号中,同时选择报告有效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键,如下图:
补充页面信息,选择报验的主管税务机关。
补充相关人员信息。
注意:
1.页面办税人身份信息和移动电话必须要填写正确,后续提交报验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对于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开户的省外报验纳税人,二次报验时,电子税务局不再开户发送登录密码)。
2.后续企业电子税务局开户成功收到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后,必须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上图报验申请中的信息为准。
申请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按键,提交申请,页面回执页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成功后,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
可查询进度或者撤销申请。
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进度管理中的办理状态显示为“办理成功”,可查签受理通知书,如下图:
同时,系统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如下图:
收到密码短信后,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涉税业务。登录时需要三类人员身份短信验证 ,三类人员的信息和接收短信的移动电话以报验申请中的三类人员信息为准。
增量房申报缴税修改增量房申报缴税电脑端修改
增量房申报数据提交后,需要税务机关复核后再进行缴款操作。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继续点击“确认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等待税务人员复核。提交成功后,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时,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增量房申报缴税微信端修改
在房源信息界面,确认带出数据是否正确,并填写其他必填项,点击“下一步”按键前,必须确认“房屋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会提交到此税务机关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提交申报表申请后等待税务人员复核。
在税务机关没有复核通过情况下,二次进入,页面会显示复核中。
如果税务机关复核通过,系统会给纳税人发送短信告知申报受理通过,可以进行缴款。如下图,
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纳税人二次进入增量房申报引导页,输入合同编号和选择地市,点击“下一步”按键,系统弹出复核通过的增量房申报数据,点击操作列“缴款”,进入缴款界面。
点击“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人员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方式缴纳税款。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校验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新增和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部分数据项校验比对。
例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和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中账面价值(1)列与当年所属期财务报表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对应数据项期末余额进行比较,若不一致会弹出提示性校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xxx'与您本年属期的财务报表年报'xxx'数据不一致,请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如果确认无误,可忽略此提示继续申报。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前会监控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当前时间年度税款所属期)是否申报,若没有申报会提示:您本年的财务报表还未申报,请申报完成以后再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企业提交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时,若表单有提示性校验纳税人确实有特殊情况发生需要继续申报,系统会弹框提示企业填写原因:“尊敬的纳税人,您填写的部分数据项与本年属期财务报表年报数据不一致,请填写不一致原因。”(输入框原因不能少于20个字节)。
若选择返回修改,无需填写不一致原因,直接点击“返回修改”按钮,返回申报表修改表单数据项。
若选择继续申报,填写不一致原因后,点击“继续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
增值税预缴申报修改
为了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未享受2%减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从税款所属期2023年8月1日起,第1行‘建筑服务’和第2行‘销售不动产’的‘预征率’列,系统强制带出“1%”,不能修改,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自然人代开普票部分免税商品修改
自然人代开普票时,商品名称勾选了蔬菜类免税商品的,页面自动带出自产自销选项,选择是,税额全免;
选择否,减免增值税及附加、水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功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城乡居民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城乡居民个人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进行缴纳。
进入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和缴费档次,有多个缴费档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缴费界面。
【第13篇】福建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3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经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来源:漳州税务
编辑:实习生 谢妍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
据应急管理部官网“领导信息”一栏最新信息显示,郝军辉已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郝军辉长期任职国家税务系统,此番履新前,他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郝军辉出生于1971年4月,山西繁峙人,东北财经大学税收(税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参加工作后,郝军辉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工作,后历任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主任科员,办公厅局长秘书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纳税服务司综合处处长等职。2023年7月起,他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人事司副司长,202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司副司长(司长级),2023年6月卸任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
2023年12月,郝军辉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2023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2023年9月同时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23年4月卸任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
2023年6月,郝军辉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23年12月,他被任命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至此番履新。
原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许尔锋,出生于1963年12月。他早年任职甘肃,曾任定西市市长等职,2023年调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2023年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2023年10月调任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后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目前,应急管理部领导班子中,还有一名“70后”,为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蒲宇飞,他出生于1971年10月。
郝军辉简历
郝军辉,男,汉族,1971年4月生,山西繁峙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税收(税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2年至2003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科员,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主任科员,办公厅局长秘书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
2003年10月起先后任征收管理司纳税服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纳税服务司综合处处长(其间: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挂职任广州市花都区副区长);
2023年7月起先后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人事司副司长;
2023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2023年6月免)兼人事司副司长(司长级);
202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2023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兼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司长(部长)(2023年10月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2023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现任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8号公告
11月申报进行时~在您办理申报的过程中是否遇到“障碍问题”?继续为您送上申报“扫障”系列内容围观~围观
障碍一:纳税人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后未及时计抵减额.....
解决: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障碍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限制问题......
解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障碍三:“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
解决: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务局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含部分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障碍四: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零申报问题...
解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第16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日前,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原党委委员卢登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卢登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并违规投资入股相关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税务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税务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卢登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登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台州市椒江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卢登云简历:
卢登云,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台州市椒江财政税务局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椒江中心分局海门征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台州市椒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局长助理、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来源: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