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税务等级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务等级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税务等级查询
税务局到底是怎么查企业的?具体查企业哪些东西?企业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一、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
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我们简单从三个方面说一下:
1、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
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
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
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2、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
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3、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
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
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原因在这里!
1、税务局是如何找到你的?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其实,是有原因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税务局是怎么确定稽查对象的,你就明白了为什么总被“惦记”了。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这个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的,一查一个准。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以后可能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2、税务局稽查时有何权利?如何查?
税务局稽查时有以下权利,再碰到税局稽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像上述案例那样,不按时提供资料,造成惨案~
3、税务稽查的流程
其实,面对税务稽查时,即使你的企业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你以为你不配合、一句我不知道,真的能把税务局糊弄过去~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在此奉劝大家一句:在面对税务稽查时,老板和会计们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2023年,企业不想被查,这些9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你以为这样税局就查不到你了~想法太简单了~
2023年多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你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等)。不仅仅如此,还会通过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等等。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地调整成本(买发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你以为收入成本配比就万事大吉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收入成本是要配比,但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存在大量的白条入账(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入账);存在大量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预估费用迟迟没有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凭证等等。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按照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余额。
其实,会计制度与税法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企业汇算清缴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你就不要怪税务局会找到你~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
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8、申报异常
很多企业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比较典型的例子:2023年神木县税局查处某煤炭运销企业,责令补缴2009-2014印花税2110.73万元,滞纳金950.6万元。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去年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偷逃税实属自投罗网。
9、不缴或少缴社保
随着社保的全面入税,社保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再想在社保上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2篇】企业注销税务清算哪些
秋风瑟瑟,深冬即将到来,但是已经感觉到整个世界处于一片荒凉之中。
特别是对于生意不好的老板来说,更加凄凉,到底是提前转手出去过一个好年呢?还是注销比较好,来年有机会东山再起?
可能对于老板来说,转手给别人是更好的,但是这是一个烂摊子,没有人愿意去收拾的,等待的过程也很漫长,所以相对来说注销还是比较妥当地选择,明哲保身。
其实无论是转手出去还是注销,都是有利有弊的:
1、转手股权出去的流程虽然是非常简单,只是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依旧是延续存在,历史遗留的问题,比如欠钱、税务问题如果没有得到解决,就会一直都存在;
2、公司注销的话会进行清算,法人的地位会消失,也就自然而然地不会留下一些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但是注销流程很复杂,因为会涉及多项税目的清算。
如果说真的走上了公司注销的选择,那么这3个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1、账面上有存货,但是实际库存是没有的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是隐瞒真实收入的嫌疑;或者也有可能是存货发生了损毁,这就需要去查明原因。
那么在税务上可以这样去处理:
① 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②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损失在扣减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2、增值税有留抵的不能退
如果企业在注销之后,存货中还剩余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及留抵税额的,可以想办法销售货品给关联的公司,在产生销项税的同时,将留抵税额转移给关联公司。
3、公司层面存在借款
这就需要公司的财务人员一定要仔细检查来往的“科目”,尤其是“其他应收款”。
很多公司的老板可能会公私不分,往往用公司的钱去解决自己私人的事情,而这些账目可能就直接丢进了“其他应收款”这个“万能”的垃圾桶。
其实无论是想要注销的企业还是正在步步高升的企业,对于这个“其他应收款”是不能乱做账的,而且还要定期自查,尽量每一个核对账目,确定各项款项的情况,发现没有收到发票的要及时催促,其他原因的垫付款也要及时催促,做到定期清理,规避风险,不要埋下“炸弹”。
更多工商的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第3篇】企业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
今天朋友委托我写一份有关企业整体转让的税务筹划书,由于好长时间没有关注税务政策问题了,不知道那些文件废除不执行了,新执行的文件也不熟悉,所以写起来很是费劲,光查询政策依据就用了半天,用了一天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这份报告。为了让友友们用到这些财税法律法规不至于跟我一样费神费力,我把报告发出来友友们用到的时候参考一下。为了保护企业信息以下我以a企业、b企业来称呼。
b公司受让a公司项目的涉税审核说明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对各公司提供的有关业务的资料进行分析,审核事项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的审核: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款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此规定,该业务是a公司汽修厂项目其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b公司,该项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公司不征增值税。
二、契税的审核:
根据财税【2021】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a公司与b公司都是d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付和以上政策规定,b免征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审核:
转让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取得的收入:10,347,077.95(房屋建筑物6,259,032.36+建筑构筑物4,088,045.59)元
取得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支付的金额:10,347,077.95(房屋建筑物6,259,032.36+建筑构筑物4,088,045.59)元
土地增值额为10,347,077.95-10,347,077.95=0.00元
所以,a公司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的审核:
a公司转入b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金额为 10,347,077.95元。d公司投资10,000,000.00元设立全资子b公司
a公司应交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应交印花税:10,347,077.95×0.5‰=5,173.54元。
b公司应交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应交印花税:10,347,077.95×0.5‰=5,173.54元;
实收资本:10,000,000.00×0.25‰=2,500.00元;
共计应交印花税5,173.54+2,500=7,673.54元。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根据“财税〔2014〕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
转让金额: 136,162,346.61 元;
计税成本: 136,162,346.61 元;
其中:账面净资产 136,162,346.61 元;
印花税: 5,173.54 元 ;
转让所得: - 5,173.54 元;
应并入a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173.54元。
【第4篇】税务a类企业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5篇】企业电子税务局怎么登录密码
1.电子税务局快速指引
1.1 访问地址
https://dzswj.bjsat.gov.cn/
1.2 环境要求
系统支持winxp+ie8,但是为了更好体验,推荐ie9。系统提供环境检测功能(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右上角,点击“环境检测”按钮)。 环境检测界面如下:
1.3 用户登录
登录图标在登录前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系统弹出“登录”窗口。系统支持账号密码、ca、授权人三种登录方式。原网上办税的纳税人,使用原账户、密码或者ca、pin码,无需重新注册,可以登录。
1.4 新办纳税人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首次登录前,点击左下角【税务登记】:
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开业。
1.5 登录后主页
用户登录之后,系统在左侧窗口展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在右侧上方窗口展示我的信息(用户中心)、我要办税(办税中心)、我要查询(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中心内容。下方窗口显示我的待办、服务提醒。纳税人通过移动鼠标,可随意切换各中心内容。
系统支持按照关键字搜索功能,在首页标题栏的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申报”,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按期应申报】。搜索结果如下:
1.6 申报缴税
1.6.1 我要办税
系统提供三种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为纳税人必须按期应申报的税费种列表;“逾期申报”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税费种列表;“其他申报”展示纳税人可自由申报的其他税种。
1.6.2 按期应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1.6.3 增值税申报
以“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来描述流程。在应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对于有多个功能的申报模块,系统会弹出选择框,供选择申报;如果只有一个功能则直接展示申报页面。
申报表的右上为功能按钮区。【暂存】系统不进行规则校验,直接保存当前填写信息,,【保存】系统先进行规则校验,再保存信息。【选表设置】供纳税人手工调整需要填报的申报附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直接点击【申报】,确认申报后,系统提交信息到金三核心系统,显示保存结果信息。
1.6.4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页面自动跳转到附加税(费)申报页面。
如不在此页面申报附加税(费),也可以在【按期应申报】界面进入附加税(费)申报。附加税(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申报类似。
1.6.5 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主要以原地税申报表为主。
1.6.6 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本渠道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原地税税种查询打印请用对应功能模块: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1.6.7 税费缴纳
如果纳税人确认申报无误,可进行“税费缴纳”环节。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 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适用于缴款凭证打印失败后的作废或者三方协议扣款锁定后的解锁处理,处理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继续进行税费缴纳。
1.6.8 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1.6.9 其他常用功能
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如下:
1.7 注销登记
功能入口为:登录后主页-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详细请参考注销登记操作说明。
1.8 原地税其他功能入口
原地税涉税事项入口为: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原地税涉税事项
原地税税源信息登记入口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2.原网厅功能菜单对照表
3.获取帮助
3.1 操作规程
首页->公众服务->咨询辅导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6篇】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在企业的众多财务岗位中,税务会计是比较特殊的一个。不仅是工作内容与外界的交际比较多,外出比较频繁,税务会计也是企业中非常容易出纰漏的一个领域。
税务会计是企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应对税务检查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其肩负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的财务岗位更加的重大。基本上只要企业发生税务风险,税务是最难推卸责任的,而往上走,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总经理都有可能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而税务会计由于是直接操作人员,想要推脱责任真的很难实现。那么,一些财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这个工作岗位,该怎么办呢?答案就是两个字:控制!
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是为自己寻求安全边际。企业的税务风险越小,税务会计自己的护城河相应的就越宽。只要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使偶尔有一次风险的爆发,也不至于伤及税务会计,最多是补交一定的税款或者接受一些罚款。而想要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需要税务会计能够认识到风险!如果你自己都对税务风险视而不见,那么根本就谈不上控制了。其次是宣导,由于不直接参与执行,所以一些高层财务人员和企业高层往往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很随意地做决定,这就很容易迸发税务风险,所以我们税务会计要经常与企业高层和高级财务人员探讨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在宣导的时候一定要提示其最要严重的后果,要将税务风险对企业的损害,对管理人员自身的损害直接联系起来,由于税务会计处于涉税实务的最前线,所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还可以通过讲述案例的形式,将这种宣导贯穿到日常的闲谈中,将防控税务风险的意识深深地植入高层决策人员心中。最后是要注意保持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可以太近,因为太近了很可能造成税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太过于了解,一不小心成了税务机关抓典型时的替罪羊。但是也不能太远了,因为一些小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就不会被抓住大问题。而这些小问题的结果,有时候确实是需要一点“人情”的,这些“人情”就在于平时的积累。
除了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以外,最核心的还是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因为公司是老板的,而命是自己的,坚持:不能为了那点工资或者潜在的好处,去以身犯险。偷税漏税的是企业,而出了娄子可能就需要你付出职业生命或者背负牢狱之灾的代价。该发展的企业不偷税一样能发展,而需要偷税漏税来才能活的企业根本不值得你为之工作。很多的税务会计对于“税负率”好像特别感兴趣,似乎“税负率”就成了触发税务风险的“保险丝”。我认为这种做法就是在拿自身安全在玩火,可以推断,只要关注“税负率”的企业基本都没有做好自己的税务风险控制,也可能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纳税,但是又不想让自己看起来那么突兀,所以尽量将自己的“税负率”保持在一个看起来正常的范围。而这个看起来正常的“税负率”很可能就不正常,随着各行业经济水平的发展,所谓“税负率”都在不断变化,你怎么能保证你拿到的哪个“税负率”就是税务机关用来衡量企业的“税负率”?而真正做好税务筹划的企业,根本不需要考虑“税负率”,因为其“税负率”一定是正常的。另外,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事情一定不能做,因为如果是首次偷税漏税,起码通过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还可以免受犯罪制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是“虚开发票”是没有这么一条底线的,只要被发现,那么属于违法就按照违法处理,属于“犯罪”的限额就要面临牢狱之灾。
从事税务会计实在是一项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也是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价值的一个财务岗位。要从事这个工作,一定要有两把刷子才行,没有金刚钻是揽不了这个瓷器活,税务精英训练营,打磨出你的金刚钻!
【第7篇】企业税务等级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8篇】矿产品开采企业进行税务稽查
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税务稽查。特别是近日各地税务机关均下达了文件,要求一些重点企业按照文件提供的业务提纲先进行自查,然后税务机关再进行重点核查。同时,和往年不同,今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开始实施新法,政策变化大,配套和过渡政策多,这使得企业想不紧张都难。在此情形之下,不论是正在自查的企业,还是将要被检查的企业,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找问题,把涉税风险提前挡在门外。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一:乱开“礼品”发票风险大
发票是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然而不少企业认为,礼品是业务招待费的一种,涉及的税款数额一般不大,处理形式也比较灵活,只要多玩点花样,既能满足消费,又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且风险不大。
就此,专家提醒,礼品发票切不可乱开。因为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账的时候,对企业支出的各项税前扣除费用的认定是以是否合理为前提的,如果企业大量列支了商品名称开具为“礼品”的商业发票,又无任何其他明细,企业本身也拿不出合理列支的证据,则很有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上不能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很多企业会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礼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的名称发票入账。企业感觉玩的巧妙,并不违规。但事实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笼统名称或无明细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相关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部分省市也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礼品、办公用品等发票的具体要求,企业自查中,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
此外,如果被查实,可能会为认定为是对外捐赠行为,作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全额计入其业务招待费,按照相关规定作纳税调整。
增值税上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额较大,且无偿赠送了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将礼品赠送他人,就符合第八款的规定,存在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上记得代扣代缴
除了上述问题外,专家还提醒,企业向客户、员工发放了礼品,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礼品,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那么,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问题发票呢?专家指出,首先,注意收集礼品用途的证据。礼品不是实物名称,填写为礼品的发票(如同填写“办公用品”一样)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假如一次购进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写“礼品”,同时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可以入账。礼品的入账根据业务内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其次,送别人礼品记得代扣个税。
专家还特别提醒企业,千万别把“礼品”发票当冲账的“万能票”,平时在列支礼品发票时也应格外谨慎,否则,不但会面临查补税款的风险,可能还会遭到严厉的涉税处罚。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二:工资薪金列支注意别超标
工资薪金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常规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规定外,随后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3号)进一步解释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专家就此分析指出,新税法实施后,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判定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以是否合理为标准。而国税函[xx]3号文是税务机关判断工资薪金列支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合理工资薪金”的内涵,逐一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有疑问的地方应该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避免在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处。特别是对于一些分支机构较多,业务复杂,人员较多,构成也比较复杂的大型的集团公司,企业的财税人员应严格审查相关列支问题,重点排查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工资薪金方面的风险问题,专家为我们总结了四项企业容易忽视的与工资薪金有关的费用列支问题。
1、各种保险的列支
专家指出,准确把握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扣除的对象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其扣除范围和标准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超出该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27号)的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第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例如企业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允许税前扣除。第五,规定之外的商业保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这一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因为现在不少效益好的企业都为员工上了各类商业保险,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都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六,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注意,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合同约定所获得的赔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损失。
2、住房公积金的列支
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借此进行逃避税收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xx]10号)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xx]5号)等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被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在自查过程中,企业要特别注意不要超标列支。
3、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
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少企业存在租用员工车辆办公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虽然目前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私车公用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05号)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使用私人车辆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私人车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本企业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企业人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最高可被处3倍的罚款。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企业如果在自查中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和当地主管税务门进行沟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xx]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差旅费的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具体明确。然而,专家提醒,没出台文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从中投机。因为与其他费用一样,税务机关在掌握税前扣除的问题上,依然是实质重于形式。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的差旅费时,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合法凭证,否则,是不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的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此外,差旅费的个税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关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也无具体规定。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最后,专家还提醒,企业自查查出问题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把“问题账”继续作下去。因为,为了达到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双重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前不久刚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259号)。该文件的实质就是要加强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监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xx]85号)中也特别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xx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三:吃透'三项费用'列支的政策细节
会计处理上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称为“三项费用”。作为一项企业日常管理的常规支出,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实施后,“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也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专家提示企业,在自查过程中,不要忽视此类常规的费用列支,特别要关注政策规定中的细节问题。
职工工会经费:准确理解扣除基数—“工资总额”
据介绍,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专家表示,工会经费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有企业在该项费用的列支上“阴沟翻船”。原因是企业没有准确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被查出之后,往往不得不对已计入损益中的工会费用作纳税调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专家解释称,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需要提醒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总额”的标准有很大变化。
按照1989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分为六个部分,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工会经费的基数。其总额的确定,依据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专家表示,目前,企业支付给其员工的工资、薪金,名目繁多,称呼各异,算不算到工资总额里,企业财务人员心里也不是特别清楚。但上述新规定实施后,企业就需要注意了,那就是不管这些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只需把握住一点,即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即是因其提供劳动而支付的,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千万不能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漏记了相关费用。
据悉,工会经费的支付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企业自动拨付,按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全部拨付给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再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按规定,只要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须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说到专用票据问题,专家还提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xx]9号)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到银行开立账户完毕后,将开户行名称、账号报上级工会财务部备案,即可申领到《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取得合规的票据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对于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只能依据新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并取得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能列支自费的学历教育费用
为了促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往往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支持优秀员工进行充电学习。因此,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在xx年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xx]317号),要求企业支出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11类: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为了鼓励企业这一行为,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专家表示,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扣除基数上,也要特别注意工资工资额的变化。
xx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由“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提高了企业能够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的额度。但专家提醒,额度提高,不意味着什么培训的费用都可以列进来,目前最热门的公司管理人员就读mba的学历教育的高额学费就不允许税前扣除。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形式繁多,其中以mba和emba的学费最为昂贵,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那么,对于单位出钱让高管参加此类培训学习,学费是否允许在税前列支呢?专家分析指出,应视支出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高管人员参加的是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如大专学习、本科学习或mba、emba,则文件明确规定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如果高管人员参加的是其他形式的大额培训,由于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则财务人员应该综合分析,在合适的限度内,判断是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或在其他途径支出。
按照财建[xx]317号文件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其中,对费用列支的限制包括以下几项:一是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二是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三是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四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五是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结合上述规定,专家认为对高管人员的学费支出,企业应注意这两个问题:一是应掌握的额度。也就是对高管人员的培训支出不应超过年度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40%,因为文件明确规定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二是能否在当期或以后期间全额扣除。同时应注意,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但是在税法上,企业在各种途径中列支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当年只能在%的范围内扣除。
职工福利费:“预提扣除”已改为“据实扣除”
自xx年开始,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xx]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xx]34号),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xx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新条例第四十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改变了之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与会计规定保持了一致,只是在执行的时间上有差异。
专家解释称,职工福利费由预提扣除改为据实扣除,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正常的福利费开支与过去相比大幅下降,以前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许多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出现了大量余额,而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又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大量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形成了对职工的负债,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
除了列支方式的变化,专家还特别提示:税收上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中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并不一致。在xx年以前,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是“计算扣除”,并不需要以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预提应付职工福利费为前提,也不需要实际使用,但对于“职工福利费余额”的使用必须是在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新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上述税务处理的规定针对的仅是内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
那么新政策下,企业应该如何如何处理好福利费的列支问题呢?专家表示,如果会计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要作纳税调增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理解为应当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当纳税人税前实际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小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情况时,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申报数据不实,应当通过必要的程序,首先对申报数据不实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依照调整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纳税人发现税前实际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小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情况时,可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查实认可后,对于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予以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按调整后的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计算职工福利费余额。
最后,专家特别提醒要注意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3号)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包括三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对于单独设置账册,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相应的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二是设置辅助账核算。
企业自查风险提示之四:注意外籍员工薪酬纳税问题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些列旨在增加税收、防止逃税避税的税收政策。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函》(际便函[xx]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的下发,引起了业内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极大关注。安永中国有关专家就向记者表示,该文件的下发,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关注企业代垫被派遣外籍员工的薪酬税收问题。
据悉,境外企业派遣外籍人员到中国境内关联企业担任管理或技术职务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通常这些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继续由境外派遣单位代垫,然后由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上述工资费用。
据介绍,过去,境内企业一般凭外籍员工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以通过银行偿还境外企业代为支付的外籍员工工资。除特殊情况外,若支付的费用纯粹是工资成本而不加收额外费用,境外企业一般不会被认为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因为中国正着手开展一项关于上述派遣人员的安排是否会使境外企业在华构成常设机构的专项调查,境外企业的中国境内关联企业在向境外汇出上述款项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补充规定,该通知对资产转移行为进行了分类,即当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时,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当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因此,以长期股权投资出资换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处置资产发生权属变更应视同销售的精神,以股权出资应视同销售。纳税人取得的对价相当于取得了股权转让收入。另据《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企业以股权出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不确认所得。以股权出资中,投资企业将股权注入被投资单位,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相当于投资企业为被收购方,被投资企业为收购方,收购方以股权支付。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称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如股权出资符合以下条件还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即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投资者,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10篇】企业税务申报流程
本文目录
公司报税的详细流程?
个体工商户怎样报税?
纳税申报的流程?
会计报税流程?
怎样在报税系统里面报税?
公司如何报税?
税务申报流程?
公司报税的详细流程?
公司报税的详细流程怎么操作简单
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
1、企业在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2、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3、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还有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个体工商户怎样报税?
(1)直接(上门)申报?式:没有实?税银?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络划税?式:凡?连市范围内(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税银?络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式;
(4)其他申报?式。
以上具体申报?式的选择由纳税?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纳税申报的流程?
纳税人缴税分为两类,即国税和地税。国税申报的主要有增值税;地税申报的主要有所得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种类的税在不同城市的申报时间、所需材料、适用税率和操作流程都不尽相同,因此可以详询当地税务机构具体如何申报。
但是,申报税务流程大致有以下三个:
第一,计算好应缴税额,准备好相关报税材料进行网上填写和申报或者直接前往税务大厅进行申报;
第二,网上或现场申报后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
第三,审核通过直接缴纳相应的税额即可。
会计报税流程?
会计报税工作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会计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
[1]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一)、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二)、网上报税前仍要抄税1、网上报税是指你从网上填报单位的纳税信息。2、抄税(也叫抄报税)是指你从本单位的税控机上,将本月开具发票的信息读到ic卡上,税务部门把卡上信息写入电脑后,与你单位报税的信息进行核对,以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3、核对相符后,才能申报。
会计报税需要的文件
【做帐前的准备】:
1、香港特区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始处理账务,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帐务资料;
2、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帐期间的日期相符;
3、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 有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做帐需要提交的资料】:
1、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2、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3、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4、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
5、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一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投资相关文件、做帐次年度的头3到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将票据移交给香港秘书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一次帐务资料,前提是要确保做帐、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怎样在报税系统里面报税?
在报税系统里面报税的步骤为:
一、首先登录进入“
网上申报
系统”,在“
网上申报
系统”首页上方菜单功能栏点击“增值税”选项。
二、然后进入“进行进项采集”,在此处可自行导入相关信息。
三、“进行进项采集”完成后,进行销项采集。
四、发票采集完后,接着开始进行填写纳税申报表。
五、填写好后,数据正确后就可以选择申报表发送了,也就是可以进行报税了。
公司如何报税?
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
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同时也被用于姓氏。
税务申报流程?
1、核定申报方式: 纳税人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核准:
(1)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查帐征收、核率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和《自动划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按规定填写,并与开户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签署《协议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后,由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或管理部门登录因特网泰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申报签约纳税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简易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具体程序见“办税程序公开?13、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2、接收申报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资料,邮寄申报资料以及电子申报资料。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时出具纳税人的书面委托书。
3、审核申报资料:
(1)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电子申报由计算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逻辑审核)。
(2)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如不一致,以书面数据为准。
税务机关应审查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纸质资料中计税依据与网上申报数据的符合性,纳税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纳税情况与其发票使用情况的符合性等等。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定额执行期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营业)额。
定期定额户当月发生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清超过核定定额部分的税款。
【第11篇】企业税务管理
第 1 章 总则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 1 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 3 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 4 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 3 章 账证管理
第 8 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第 9 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 10 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 11 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4 章 发票管理第 12 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 5 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 13 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 14 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 15 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 16 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 17 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 6 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 18 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 19 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 20 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 21 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 22 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7 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 23 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24 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 25 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 8 章 奖惩管理
第 26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 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2篇】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
1税务登记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设置账本
新办公司需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
公司经营
1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票务入账
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票据需要入账。
3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1月-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需要在每年1月1号至6月30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公司停业
1公司不经营时要注销或转让
如果放任公司不管,擅自走逃,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甚至会被列入工商税务黑名单,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2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的公司会有哪些影响
首先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另外,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监事等都会受到限制,不能买高铁票、机票等。
以上就是成立公司需要了解的财税知识。新公司成立后,这些财税问题请一定要注意!
【第13篇】企业重组业务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税务处理重点(需记忆,并会运用):
①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②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4篇】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为全方位帮扶企业答疑解惑
复兴区创新开办“赢在复兴与您同行”直播
努力搭建别样的政、银、企对接平台
助力企业突围成长
3月25日晚8点
“赢在复兴 与您同行”第六期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国优秀律师:高少华
为大家带来了
《新税改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累计点击观看达42w+人次
“赢在复兴 与您同行”的直播课程中
不仅有专家进行政策解读
还有代表性的企业“大咖”
现场进行问题解答
敬请期待!
具体收看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添加朋友(如图所示),进入添加朋友界面。
2、点击公众号,输入“复兴视窗”进行搜索。
3、点击“复兴视窗”,关注公众号。
4、点击“疫情管理”,选择赢在复兴与您同行,进行观看。
来源:复兴视窗
【第15篇】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
导 语
多渠道、多维度地把散落在纳税人端、税务端及其他部门、领域的碎片化数据整合起来,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痕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给企业做出立体“画像”……当下,随着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税务机关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专家提醒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治未病”——对潜在税务风险的提前防控。
注意
不合规税务处理会留下“数据脚印”
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税务机关可以从中发现什么?
在不久前结束的“智税·2019”大数据竞赛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代表队,在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三类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起数据模型,对庞杂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最终,从全国、行业和单户企业三个维度,勾勒出纳税人一系列“风险画像”。而这,仅仅是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实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作为风险分析工具被正式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在画像思维的实践、运用方面作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业内专家表示,从技术层面而言,通过多维度搜集纳税人的“数据脚印”,将企业成立以来存在的涉税问题、行为、环节进行税务风险测定,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特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进而给企业“画像”。对税务机关而言,这并不是什么难事。
一方面,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多样化。2023年3月1日,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进一步打通,税务机关获取的企业信息更加全面、精准。据江苏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数据,既有能反映采购、销售情况的企业内部数据,也有能反映市场变动、行业整体状况等外围信息的第三方数据,维度多、体量大。
另一方面,数据加工能力更加智能化。以深圳市税务局为例,税务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搭建ai风控平台,结合税务登记数据、个人征信数据等多维度数据,利用机器学习的算法进行建模,为企业画像,根据画像结果精准识别税收风险,风险识别命中率高达90%。
放眼全国,新税务机构成立之后,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部门、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已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税收数据应用处理联动机制,可以对税收数据进行“链条式”加工处理。原本看似没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关联、解析变成了有价值的数据资产,再经由模型分析,可形成逐渐清晰的个体用户画像及群体特征。
同时,数据分析结果更加具象。据介绍,在实践中,运用画像思维不仅可以准确描摹纳税人的状态和特征,也可以通过分析纳税人的遵从行为,进行风险预警。“依托高质量的数据,税务机关可以更加精准和便捷地判断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个性问题以及涉税风险发生的区域,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该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在信息管税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营行为越来越透明化,对税务合规的要求也随之变得更高。”金税桥集团董事长李炯梅提醒道。
透视
税务风险点折射企业税法遵从意愿
综合各地税务机关给企业画像的结果,不难发现企业众多税务风险点的背后,都有一些共性的原因。其中,遵从能力较强而遵从意愿较低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建立了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模型,对纳税人涉税风险特征进行归集,最终成形的企业画像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行为,是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宁波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来看,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数是遵从意愿出现了问题。
这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副教授申山宏也深有同感。申山宏举例说,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渣处理、冶炼辅料生产、耐火材料生产、化工(粗酚)深加工等经营项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进(销)项税发生额约为5500余万元,企业报表申报成本5.2亿元。单独看起来,数据似乎没有什么瑕疵。但是,比对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后,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与相应的现金流量并不完全匹配,经测算其实际成本仅为4.8亿元,比申报的成本少了0.4亿元。在一个个来龙去脉清晰的数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承认了多列成本的事实。
企业对复杂涉税事项的处理,考验其税法遵从能力,更考验其税法遵从意愿。根据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对b公司进行风险画像时,发现b公司转让其在a公司所拥有的30%股份时,将应分配而未分配的4756万元留存收益作为股权成本进行了扣除,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作为拥有较强税务团队的b公司而言,多扣除4756万元留存收益的做法,“刻意为之”的意图十分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务流程较长的企业,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涉税风险点。如果企业税法遵从意愿不强,风控措施不力,其税务风险点很容易被“画像”。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其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划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该局通过自主开发的“金三决策平台税收经济预警分析模块”,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测试时,就发现了房地产企业不少常见的税务风险点。比如,一些企业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后,计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不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一次性列支应由各期分摊的土地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归集分摊等。
申山宏表示,对于有较强遵从能力的大企业而言,遵从意愿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在很多时候,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重大税务风险。因此,无论是面对涉税申报等日常业务,还是面对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境外付汇、关联交易等复杂业务,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时刻紧绷税务合规这根弦,依法对每一笔交易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要企业有足够强的遵从意愿,一定会千方百计提高其遵从能力。
建议
借助信息化手段智能防控税务风险
面对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的大环境,企业该作出怎样的改变,以提升遵从水平呢?
采访中,多位税务专家的建议是:牢固树立“治未病”的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相应的风控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江苏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评估和预测机制,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监管小组,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在人员配备和制度要求上体现风险预测和评估,建立贯穿于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风险预测机制,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同时,通过流程式的税务监督,及时纠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务风险,制定合理的事后补救措施,定期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健康检查,从源头上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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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企业注销存货税务处理
导读:一个企业被其他的公司收购或者是破产,那么这个时候是需要做企业的资产清算的,当然这个时候,企业的账本上不能有剩余的资产存货,或者是负债等......总体来说,清算的目的就是企业不留任何的负债或者资产了,企业注销存货报废应该怎么清除掉?
企业注销存货报废应该怎么清除掉?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对此,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存货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一是认为企业存货未对外销售按征税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只是增值税链条的暂时中断,待存货销售后自然纳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存货未处理就没有纳税义务。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就要对存货进行处理,同时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此看来,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如果程序合法,存货应该是已经处理或者分配掉的,不会存在未处理的存货的。
即使以存货作为剩余权益进行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当是股东个人,而非公司本身了,存货权属发生了转移。
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怎么计算?
1、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种材模型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