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税务之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税务之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中国税务之歌
“时代的芳华绘就了红霞满天,岁月的荣光绽放出红霞满天。”近期,《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在全国税务系统传唱开来。各地老干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传唱活动,让信仰之光“红霞满天”。
在传唱中演绎精彩
今年年初,《红霞满天》歌曲一经发布,便在全国税务系统老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
在山西,老干部们用戏曲等不同曲风传唱《红霞满天》;在西藏,《红霞满天》被翻译成藏语,唱响在雪域高原;在广西,老干部们把这首歌曲的传唱列为主题党日、“七一”文艺汇演等重要活动项目;在安徽,阜阳市税务局成立了“阜税桑榆红”合唱队,带动更多老干部参与到传唱中来……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把传唱《红霞满天》作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载体,组织mv拍摄等活动,深入挖掘歌曲精神内涵,展现新时代老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传唱活动中,陕西省税务局、青海省税务局组织老干部拍摄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mv;北京市税务局向档案管理部门和老干部征集税收影像素材,让mv主题更厚重、内容更鲜活,组织老干部重回原单位、重上原岗位,追忆青春“税月”,讲述税收故事,感受新变化、新发展。
“在mv拍摄过程中,我们游览新首钢大桥,欣赏永定河美景,感受北京这座千年古都的发展变迁。我们还深入办税服务厅参观现代化办税设施,体验智能化办税服务,体会便民办税缴费新风。回首昨日,祖国成就辉煌;展望明天,未来无限可期!”北京市税务局退休干部何小燕感叹道。
在歌声中重温“税月”
在《红霞满天》传唱过程中,许多老干部说,每句歌词都能带出一段故事、一些回忆,大家唱起来格外有共鸣。
对安徽省广德市税务局退休干部王业沁来说,歌词“风雨无阻,击水扬帆”就是他青春“税月”的真实写照。
1980年6月17日,王业沁到独树乡莫村大队收缴屠宰税,当天半夜突然下起倾盆大雨,山洪随之暴发。当时规定每月18日前需回税务所报解税款,可回去的路必须横渡河水暴涨的桐河。不顾乡亲们的挽留,王业沁坚持坐上回程的渡船,船行至河中央,撑篙突然断了,渡船迅速向下游漂去。他心中一惊,连忙用双手抱紧了装有500多份税单和近两万元税款的挎包,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只要人在,票款就在。”
幸运的是船上还有一根备用的竹竿,同行的老乡连忙拿起来帮助艄公稳住了渡船,一行人最终平安到达对岸。
唱到“自豪承载着我们的使命和奉献,一代代铁军成就了新长征豪迈的誓言”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税务局退休干部许其强潸然泪下,他想起了曾经朝夕相处的同事宋聂。
2023年3月,宋聂被选派到钦南区黄屋屯镇加其村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筹建养殖合作社、修建乡村道路、实施危房改造,一环接一环的工作,让宋聂忙得不可开交。单位组织体检时,赶往医院的宋聂在途中接到村委的工作电话,放弃体检赶回村里,就这样留下了健康隐患。10月13日下午,他骑着摩托车找村民商量蔬菜销路问题时,旧疾复发倒在了半路上,生命永远定格在55岁。
“风雨无阻,击水扬帆……如风吹过,铺满眷恋……”这正是老一代税务人的使命与情怀。
在奉献中践行初心
“在那继续追梦的路上,纵使历尽千帆,归来仍是少年!”《红霞满天》中催人奋进的歌词,不仅唱出了老一辈税务人的心声,也激励着他们继续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当初那些“少年”,仍在满天红霞中,退休不褪色、余热映初心。
何小燕就是这样“闲不住”的人。加入北京市税务学会后,她和许多老干部一起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学术交流,还充分发挥在职时的培训经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
2023年10月退休以后,王业沁担任了广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县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工作,有多部文学作品获奖,在文化战线上继续展示税务人的风采。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在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中,《红霞满天》正鼓舞着老干部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庄重承诺。
【第2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发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明确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非接触式”办税成为眼下广大纳税人日常办税的首要选择。
重点来咯!
“非接触式”办税首选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后选择所在省级税务局的官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各省税务局官网查询。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推进,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也在日益完善和强大。目前,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有以下五项:
电子税务局主要功能
我的信息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互动中心
公众服务
下面,我们就以浙江为例,告诉大家电子税务局的主要功能下设哪些服务项目,在哪个位置可以找到并使用。
登录浙江省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的“电子税务局”。
01我的信息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具体功能。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信息】展示纳税人涉税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注册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核定信息、资格信息等。界面如下图所示:
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化资料的日常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为纳税人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的基本信息查询和管理功能,包括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授权、用户密码管理、收藏夹管理等具体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02我要办税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业务办理申请功能。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包括身份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界面如下图所示:
常见业务举例
▲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一照一码纳税人信息发生变更,依照法定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功能。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须及时将存款账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信息反馈。
发票使用
【发票使用】用于办理一系列与发票领用相关的涉税业务,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缴销、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等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费申报及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提供税费申报、税费缴纳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包括税收减免备案和税收减免核准,用于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证明开具
【证明开具】包括一般证明开具和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用于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证明。界面如下图所示:
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等全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用于纳税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或变更行政许可申请。界面如下图所示:
03我要查询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核定定额信息、违法违章信息、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信息、历史办税操作信息等。
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申报情况,显示某段时期内、一类或者几类申报表的申报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所示:
04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交互。包括我的消息、预约办税、互动咨询、办税评价等具体功能。
预约办税
【预约办税】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或线下的预约办税服务。界面如下图所示:
05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无需注册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众查询等服务。
发票查询
【发票查询】可根据发票票面信息查询该张发票的状态、流向等情况。界面如下图所示: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
温馨提示
各地税务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在电子税务局里开发了一些本省的特色服务功能,纳税人和缴费人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3篇】中国税务大改革
朱青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也要求税收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兼容。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入世”影响,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
今年的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的纪念日。自从1978年我国拉开经济体制改革大幕后,对外开放逐步提上日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打通与世界在商品、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融通渠道,成为当时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1986年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成员国地位(即所谓“复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成立后,我国又提出“入世”的申请,经过15年艰苦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成为第143个会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正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入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出口,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统计数字表明,“入世”当年即2001年,我国净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仅为2.1%,到2007年达到了8.7%,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增速也从8.3%攀升到14.2%。2001年我国仅为世界第六大出口国,2023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加之2023年后的中美贸易战,使我国的出口形势时有恶化(2023年和2023年净出口分别只占gdp的0.77%和1.15%),但“入世”给我国带来的“红利”仍是维系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入世”对我国税种影响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关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关税水平非常高,1992年算数平均税率为42.9%,加权平均税率为40.6%。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为加入wto作准备,我国不断降低关税税率,到20世纪90年代末算数平均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均已降至18%左右。2001年“入世”以后我国继续降低关税,并在2005年之前履行“入世”承诺,将关税的算数平均税率降至10%以下(9.8%)。此后,随着我国产业逐步升级,产业发展需要的关税保护程度不断降低,以及人民群众对进口商品需求提高,我国又多次降低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目前关税税率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2023年中国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为3.4%,仅比日本高出0.95个百分点,比美国高出1.4个百分点,比欧盟高出1.6个百分点。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下调进口关税,对883项商品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下调,使关税税率水平更接近发达国家。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也要求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与国际规则接轨,其中包括税收的法律法规与wto的规则兼容。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86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我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清理直接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相违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各项税制改革要以符合wto规则为前提,特别是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与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回过头来看,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入世”的影响,不仅要符合wto的基本原则,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在本世纪初需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属于补贴的一种形式,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原则?wto规则中的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不属于禁止性补贴,作为wto成员国可以实行,所以200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面,wto主张对国际贸易商品实行消费地原则,并认为出口退税并不属于补贴。2002年初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又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我国“入世”后面临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以便适应wto时代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但当时我国增值税实行生产型,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只能打入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国家从2004年在东北地区选择了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用于抵扣。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决定从2023年起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全国。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对境内的外国企业要像对待本国企业一样给予相同的税收待遇,不能进行歧视,但当时有一项政策,即《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后发现,这项税收优惠只给予国产设备,对外国企业生产的设备构成了歧视,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所以在2008年“两税合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时给予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就不再限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也可以享受。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过去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更优惠的税收待遇,比如“两免三减半”等,这种超国民待遇虽然并没有违反wto的原则,但人们普遍认为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内资企业的歧视,也不符合wto的原则,从而促成了2008年的“两税合一”改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8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中国人民大学税务专硕
中国人民大学近日公开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时间和形式: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4月初陆续开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下面麦麦就该校研招网最新公布的各学院(系)内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进行一个汇总!目前共整理了25个学院(系)。其中心理学系的3个专业已公布复试名单:学硕—基础心理学,学硕—应用心理学,专硕—应用心理。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学院(系)复试分数线
1,统计学院复试分数线:统计学(学硕)429分
2,新闻学院复试分数线:新闻传播学(学硕)378分
3,商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4,哲学院复试分数线
5,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复试分数线
6,文学院复试分数线
7,外国语学院复试分数线
8,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
9,数学学院复试分数线
10,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
11,国际学院复试分数线
12,数学科学研究院复试分数线
13,信息学院学术硕士复试分数线
14,劳动人事学院复试分数线
15,应用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
16,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复试分数线
1.学术型硕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科目一55、科目二55、科目三90、科目四90、总分365。
2.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复试分数线:科目一120、科目二60、总分245。
17,心理学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请考生前往研招办自行下载。
18,财政金融学院:学术硕士、金融、保险、税务复试分数线
19,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分数线
20,物理学系复试分数线
21,社会与人口学院复试分数线
22,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复试分数线
23,化学系复试分数线
24,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
25,历史学院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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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数据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麦麦仅作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5篇】中国工商税务网
工商税务的注册、变更和注销是好多小伙伴都必须会的会计技能,也许这就是你获得老板的肯定的一个点,小编整理了关于工商税务注册、变更、注销的整个流程。想要学习的赶紧收藏学习了!
怎么注册、变更、注销工商税务?老会计整理,新手收藏版
五证合一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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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
1.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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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行业前置审批
一些特殊行业有前置行业审批,要去规定的地方办资质,其中一些行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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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需要先提交网审材料,紧接着网审通过后在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到工商局,工商局手里后审核通过,最后就会通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公司注册纸质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在7-10个工作日受理完成,如果审批量较大,时间会更长些。
审批时间各地区有所不同,以各地区的规定为主。
4.篆刻公章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所的备案证明
二、银行开户
1.银行柜台申请资料(法人、财务的资料印签)
2.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分行派人领取开户许可证
4.开户银行派人到分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5.通知客户领取开户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
1.备案
2.国税登记
3.地税登记
4.发票领购
五证合一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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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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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长亏不倒”背后的“门道”
2023年09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黄燕娜 本报记者 曾霄
账目资料“遗失”,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面对手中残缺不全的纸质物流面单和电子订货信息,检查人员该从何处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追踪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饮品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经核实,涉案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逾5000万元未依法申报。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的税款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举报信言之凿凿,零申报疑点重重
2023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个涉税违法举报线索,线索称:厦门l饮品公司(以下简称“l饮品公司”)以地区招商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品的销售推广业务,但没有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举报信中还提供了一些l饮品公司的登记资料,部分发货单及加盟店信息等。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息后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信度较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初步核查。他们了解到,l饮品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饮料、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23年10月后,企业变更行业和经营业务,由食品批发零售业变更为从事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检查人员发现,l饮品公司自2023年成立至检查人员调查时,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均为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也仅列支部分费用,其余项目包括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显示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情况和企业的申报信息,检查人员综合分析认为,l饮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广和销售业务,并且“长亏不倒”,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为避免税款流失,加快调查进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l饮品公司立案检查。
现场突击无斩获,物流追查现影踪
根据l饮品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专案组决定对其办公地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l饮品公司的办公地在一栋居民楼内,不到40平方米,屋内设施简陋,只有几个办公桌、两台电脑和两个文件柜。检查人员依法对办公室进行仔细检查,但并未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部分费用单据、纸质物流面单和自制发货单据。
在企业办公电脑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该公司的电子账套,只在电脑中的一个订货系统中发现部分电子发货信息。为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数据和线索,专案组使用取证魔方软件对企业电脑内硬盘数据资料进行取证,并依法调取电脑硬盘。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为生意不好做,企业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一直以来都是零申报。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并且前段时间企业搬家时还不慎遗失了账目资料。当检查人员要求王某整理提供企业以往销售信息时,王某以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开展企业经营链核查,从物流和客户入手核实企业真实业务情况。
专案组仔细分析现场核查调取的企业大量零散的纸质物流面单资料,通过整合和筛分后,发现l饮品公司开展饮品销售业务时,主要的物流运输方为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
专案组随即对两家货代公司进行调查。两家公司均承认,曾在2023年1月—2023年9月期间与l饮品公司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将l饮品公司大量货物发往福建的莆田、龙岩、泉州和宁德4个地市。两家公司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电子版发货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起,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共计为l饮品公司运发货物10.1万件,l饮品公司共向两家物流企业支付运费逾80万元。
“数字稽核”解谜题,隐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发出过大量货品。但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深挖突击检查时调取的企业电子数据,打开案件突破口。
针对现场核查时调取的电子订货数据残缺不全的情况,检查人员使用数据恢复软件,对企业硬盘进行数据深度恢复。随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恢复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归类、筛分和整合,最终成功复原了企业订货系统中已被删除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l饮品公司在福建省内有多个代理商,但与l饮品公司业务联系最频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齐某、福建龙岩的陈某和福建宁德的邱某3人。结合举报线索,专案组判断,这3名人员应是l饮品公司的主要区域销售代理商。
为加快取证进度,尽快查明l饮品公司真实销售收入,专案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莆田、龙岩和宁德调查取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齐某、陈某和邱某如实提供了他们与l饮品公司的交易情况。
原来,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企业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了区域业务加盟推广合作协议。l饮品公司无偿提供品牌商标给3人使用,并负责新饮品配方的开发工作,要求齐某等人销售的饮品的原料均通过订购系统从l饮品公司采购。为鼓励齐某等三人拓展业务,王某与3人约定,根据他们发展加盟商的情况,按照原料采购额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调查过程中,齐某等3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l饮品公司签署的加盟协议、3人发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单,以及检查期内所有订单统计数据等证据资料。
经统计,3人在检查期内共发展56名下线加盟商,共计向l饮品公司采购5125.85万元金额的原材料。专案组将3人提供的订单统计数据和订货核对单,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数据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专案组调取了l饮品公司和涉案相关人员王某、齐某、陈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实施调查,发现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王某在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账户在2023年—2023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这些账户信息,不仅金额大,而且往来对象众多,十分繁杂。
为了尽快理清王某资金流信息,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导入资金梳理软件,进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终确定,王某2023年—2023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56个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审视核查结果,检查人员有些疑惑:这个数据为什么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不一致呢?
专案组在分析王某资金走向情况时,还发现,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资金,在不同时间呈现两种走向:2023年1月—2023年9月,王某只单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货款。而在2023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汇款后,会转账给齐某,并会于每月底收到齐某转来的一笔标注为“业务费”的款项。
这又是怎么回事?
专案组约谈了l饮品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l饮品公司发展齐某、陈某和邱某等地区加盟商,并大量对外销售饮品原料货物的事实。王某称,后来由于身体等原因,他于2023年10月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由其负责原料采购和加盟销售业务,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这也是王某账户资金流后期发生变化和检查人员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数据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字稽核突破信息迷障
2023年09月2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黄小红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饮食行业企业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饮品企业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瞒真实销售收入逃避纳税,其违法手段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查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税务机关在查处这类涉税违法案件时,应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成果,运用信息化战法,充分利用数字稽查工具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以达到挖掘线索,锁定证据,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的目的。本案调查过程中,在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企业无账可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对涉案企业电脑中残缺的订货信息进行了“复原”。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检查人员明确了下一步的重点调查目标——涉案企业主要加盟商,由此打开了企业真实销售情况核查的突破口。面对涉案人员多个个人账户中巨量的交易信息,检查人员使用资金数据分析软件,精准筛查、条分缕析,有效提高了核查效率,并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隐匿销售收入的铁证。
在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结合涉案企业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链条式核查,多点突破,充分搜证。本案中,检查人员结合现场突击中发现的残缺的发货、订货数据,循着业务流对涉案企业进行链条式核查,通过核查企业货运合作单位、外调地区销售加盟商,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和关键人员等实施全面调查,最终查清了企业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背后的逃税违法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第7篇】中国税务报官网
自 8月14日《中国税务报》网络报触屏版推出以来,很多网络报用户表示,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看《中国税务报》很方便,阅读体验大大提升。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是中国税务报社为探索多平台数字化阅读而运营的网上电子刊物,于2023年底正式开通。为突出新闻的时效性和阅读的便捷性,网络报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与纸质报同期出版发布,用户可在第一时间阅读原版原样的当期《中国税务报》,还可查询、检索《中国税务报》创刊以来的内容。
在《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开通九年之际,中国税务报社对网络报进行了改版。在坚持“原汁原味”阅读原则的基础上,新版网络报按照全新的报纸杂志化的设计理念,采用明快活泼的色彩搭配,保持原有的往期查询、版面导航、全文检索等功能不变,并简化了读者购买流程,支持网上订阅方式,方便读者订阅。
同时,新版网络报推出了符合移动阅读需求的触屏版,读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ctaxnews.net.cn,就可随时随地阅读当天出版报纸的前4版。读者要阅读当天报纸的后4版,以及阅读往期报纸,需要订阅《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近期,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如何订阅、使用《中国税务报》网络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有两种订阅方式,一种是在线订阅,登录www.ctaxnews.net.cn网站,按提示在线购买;一种是购买《中国税务报》网络报阅读卡,激活后即可阅读《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具体流程见图一:先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激活阅读卡。
图一
用户每次阅读都需要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ctaxnews.net.cn,以及用户名和密码吗?没这么麻烦。用户打开《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后,可以在手机屏幕上添加《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快捷图标,实现点击即登录,具体操作见图二。
图二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8篇】中国税务app下载
自2023年2月起厦门税务app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功能上线了,那么厦门税务app该如何下载和操作呢?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了解“厦门税务”app操作步骤。
一、下载路径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进入“下载中心”。
2.在“下载中心”界面的“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厦门税务app(v1.0)”。
3.使用手机扫描“厦门税务app(v1.0)”界面内的二维码,完成“厦门税务app”下载。
4.或者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厦门税务app下载安装。
点击视频查看具体操作详情↓↓↓
二、税费缴纳1.打开厦门税务app。
2.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按钮
,进入“自然人业务”登录页面,输入自然人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账号。
3.点击“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进入税费缴纳功能界面。
4.如果无待缴纳数据则提示“没有查询到该纳税人待缴款的申报记录”;有待缴纳记录以卡片列表显示:出售人、电子税票号、所属期、合计应补退税额、征收项目明细、应缴纳税额明细。
5.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6.支付完成后可重新进入本功能,点击“历史缴纳”查询已缴纳数据,已缴纳数据以卡片形式显示:税种、电子税票号、所属期、应纳税额、缴纳时间。
【第9篇】中国税务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日前发布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审核入围成交公告,17个品牌141款产品入围。
据悉,税务总局目前已经完成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及产品入围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产品入围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产品库,供税务系统通过“税务采购网”完成每月的线上批量集中采购。
记者从成交公告了解到,复印机方面,入围品牌分别为:奔图、东芝、富士施乐、hp、佳能、京瓷、柯尼卡美能达、利盟、震旦、夏普、汉光。其中,奔图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3年,汉光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2年,其余入围品牌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1年。打印机方面,入围的品牌分别为富士施乐、京瓷、柯尼卡美能达、联想、利盟、oki、奔图。打印机入围厂商提供的整机质保期均为1年。台式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方面,入围的品牌高度重合,分别为海尔、宏碁、华硕、hp、联想、清华同方。在整机质保期方面,宏碁、华硕、清华同方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5年,hp、海尔、联想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3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此次入围供应商均为产品制造厂商。每类产品的每个配置,一个供应商只能入围一款产品。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从线下移至线上后,采购流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采购需求归集阶段:采购人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在“税务采购网”协议批量子系统提交次月批量集中采购需求。采购人提交需求时,必须就每一款配置选择3个合适的候选品牌。每月最后一日24时,系统按各款配置下各品牌的潜在购买数量归集采购需求,自动通知相应品牌供应商。执行采购计划阶段: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总需求数量分梯段进行网上报价,梯段最多3段,以入围价为最高限价,下浮报价。系统将按配置对所有品牌的报价(数量对应的梯段价)进行排序,最低者成交。确认结果及签订合同阶段:成交供应商产生后,结果将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选择协议供货商。逾期未确认的,视同确认。协议供货商在系统起草合同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人确定后,由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线下盖章签署合同。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配送产品。采购人收货后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线上填写验收单,验收情况记录归档。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对供应商及产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不难看出,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从线下迁至线上后,除合同签订及配送环节,税务系统其余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均在线上完成。
此外,税务总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联动机制。每期批量采购的成交产品将直接进入税务采购网协议供货系统,供税务系统购买,产品有效期为1年。同款产品不同期次批量采购成交价格不同的,进入协议供货系统的价格以较低者为准。(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10篇】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如何处理这些网络司法拍卖涉税问题?
2023年11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赵优优 薛晶晶
核心观点
●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建立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
●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的程序规则
近年来,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网络司法拍卖屡见不鲜。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可以以最大化交易价格将标的物变现,清偿债权人债权。从实践来看,该举措在促进民事案件执行、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络司法拍卖量增加,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争议越来越多,亟待妥善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环节的涉税问题
笔者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网络司法拍卖案件,发现其中反映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拍卖公告的买方“包税”条款带来涉税风险。
拍卖不动产,关于谁是纳税义务人、税率多少、计税依据是什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都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前及以后,司法拍卖公告中不时出现“司法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这样的买方“包税”条款。
究其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款,导致买受人履行自己的法定纳税义务后,因被执行人欠税而无法办理拍卖取得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买方“包税”条款可保障拍卖执行。
为防止税款流失,我国在不动产税收征管体系中确立了“先税后证”制度,即先缴纳税款,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来说,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和买受人需要各自缴清应缴税款,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买受人才能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法院拍卖公告“包税”条款引发了涉税争议。首先,由买受人代替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被执行人,有关支出买受人无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次,买受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被执行人往往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无法提供发票。那么,买受人是否可以作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适格主体,税务机关能否受理买受人的有关申请,都值得商榷。
二是基层在落实“先税后证”制度过程中存在难以准确把握之处。
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基层税务人员对“凭完税证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规定中的完税事项把握不准,不知道“先税”是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还是包括被执行不动产的往期欠税、被执行人的往期欠税。现实中,不少地方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买受人提供的完税证明不只是买受人应承担的契税,还包括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收甚至被执行人的所有欠税。这给买受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难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也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三是信息不畅影响税收优先权落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该法条明确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现实中,由于税务机关依职权只能调查与纳税人经营收入有关的账簿、报表及有关单据等,调查取证的范围、追缴税款的执行力度远不如法院。尽管多地已制定协税护税制度,但不少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并没有建立司法拍卖财产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法院一般在完成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的程序后,就将所得收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税务机关事后发现时已经不能参与债权分配,影响税收优先权的落实。此外,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税收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顺位没有统一规定(破产企业除外),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债权优先权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抉择,也是问题。
可以从三个层面促进问题解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推进问题解决。
其一,加快推进税收立法,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首先,加快制定与网络司法拍卖涉税行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总结实践中发生的各种涉税争议,制定统一的解决争议规范,特别明确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缴税、法院协税护税的行为规范,使税务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事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法院在制定拍卖公告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定涉税条款,不能要求买方“包税”。再次,对“先税后证”制度中“先税”的范围予以明确,将其范围限定到仅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对税收债权在非破产企业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明确,保障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其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程序规则。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制度规范税收征收行为,防范权力滥用。另外,明确法院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边界,并制定程序规则,规范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的具体流程。比如,规定在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环节,税务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供正式的公函,须注明被执行人的缴税情况、纳税义务、参与分配税收债权的法律依据、税额等信息,还须提供债权分配请求书,写明参与债权分配的原因,附上计税依据、计税方法、欠缴税费清单、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其三,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
建立政府法制部门、法院和税务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信息,避免因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所致的涉税争议。各部门可设立联络员,及时传递涉税案件信息,以便税务部门及时参与到法院制定的债权分配方案中。目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已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法院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例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就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协作。双方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法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司法拍卖“事前预算、事中垫付、事后转接”的协作征缴模式,依托在邢台市政务平台搭建的数据交流专线,法院将司法拍卖成交信息传递到税务局,税务局依照规定计算不动产应缴税款并将信息传递到法院,在不动产税费申报环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所欠税款,最后由法院将暂扣的税款转移支付给买受人。邢台市税务局和邢台市法院通过这样的协作机制,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维护了买受人的权益,有效保障了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南和区税务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第11篇】中国税务报登报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2篇】中国税务警察
有人说,经侦民警是警察中的“白领”
接触的都是高智商的犯罪分子
没有刑警的“刀光剑影”
不同于社区民警的“家长里短”
今天,就为大家揭开
经侦民警的神秘面纱
看看他们的工作有多拼!
5月15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邀请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保险、各大金融机构等30余家单位,围绕“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这一主题在银座广场开展第十三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此次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仍然沿用:“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银行卡、虚开骗税、合同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积极性。
【第13篇】中国税务网发票查询
眼瞅着就到年底了
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异常忙碌
各种报销票据
五花八门的发票、真真假假
我们每个人都难以分辨
也让会计们犯了难
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
来检查发票的真伪呢?
当当当当
楚小布这就为大家支招~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查验发票真伪
不用像上述说的那样麻烦啦
12月25日
由湖北发布联合湖北省税务局
上线的便民服务新功能
发票查验
入驻“便民汇”啦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一键查真伪
如何操作
楚小布这就来详解!
如何通过“湖北发布”公众号查验发票真伪?
步骤1: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步骤2:
关注后在页面下方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服务”,在“便民服务”子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汇”,进入“发票查验”界面。
步骤3:
点开后,进入移动端-发票查验页面,根据提示,输入发票信息即可。
操作提示
(1)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来源:湖北发布
【第14篇】中国税务肩章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40年,是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的40年,也是云浮税收事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40年。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云浮税务人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在改革中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云浮税务通过不同人物视角回顾云浮税收事业发展史,追寻背后的感人故事,共同展望云浮税收美好的明天。
“小变化”见证大发展
自行车、大檐帽、老税服、老算盘、旧证件、旧电话、手电筒……这些在许多老税务人的记忆中,都是难以抹去的印象。在那个时代,每次下乡收完税回到单位,税务干部们都要一边看着登记簿上写的税额,一边打着算盘计算、核对,一切工作全靠“手操”去完成。
▲不同时期的税务登记证封面
▲旧税帽、旧税务肩章
▲90年代户外税收宣传
如今,随着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技术也得到大幅度提升,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现代技术手段与税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预约办税、网上办税,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这些便捷高效的办税方式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便利。
▲ai创新税收宣传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
共成长,同圆“税务梦”
“税务干部”,这个名词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可能是一个公务员群体的称呼,但在许多税务干部自身眼中已不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多的是一种对梦想的追逐和对税收事业的情结。
▲90年代税务干部
▲新时代税务干部
梁建中,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一名从事税收工作39年的“老税务”,1979年,他参加税务工作,先后经历了财税分家、国地税分设、国地税合并等阶段,见证了我国税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每当回想起自己的税务工作经历,他都很有感触。在他看来,“税”月带给他的不仅是容颜的变化,更多的是自己对税收事业的“深情厚谊”,即将退休的他,希望更多的税务人能够继承老税务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能征善战、战之必胜的优良品质,与税收事业共成长。
优服务,企业最有“获得感”
近年来,云浮市税务部门围绕便民办税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推行“填报易”办税软件,办税时间节省50%以上;着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一厅通办”、“套餐式服务”等一系列办税便利措施;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28条措施”,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让纳税人有真切的获得感。
▲昔日的税法宣传点
▲新时代扫描二维码办税
与优质的纳税服务同行的,还有给力的减税降负措施,云浮税务部门通过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深化增值税“三项措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银税互动”,帮助守信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助力企业发展。据统计,“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共为符合条件的404户纳税人提供了6.3亿元贷款。
▲90年代进企业开展税法辅导
▲2023年石展会“税官”变身“翻译官”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既是税务部门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工作方向。接下来,云浮税务部门将以实实在在的作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金勇表示。
税务干部感言
50后感言:
三十多年的春夏秋冬,作为税务的一员,一路走来,有无限的感概,每每回首这三十多年的点点滴滴,总有一种感情萦绕在我的心头,长期以来局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及鼓励,同事们的团结合作,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回想起第一次工作时所犯的很简单的错误,再到我今天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虽然饱含了酸甜苦辣,但也苦中带笑。不再年轻的我依旧愿意努力工作,适应发展,投身改革,提升能力,为税收事业做一份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李深怡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36年载。无论是我曾经到过的各个税务所,还是县局各个股室,都给我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回忆。如今,我对所有的事物更多了一份成熟,一份理智,一份坦然,一份感恩。未来,我将继续牢记初心,不负使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程国华
60后感言:
从光碟光盘到移动u盘,是技术的变迁。从人工湖畔到南山脚下,是场所的变迁。从异乡外乡到第二故乡,是心态的变迁。
变迁是流淌的时间长河,是:廿二年前,蛰伏耕耘,奋笔办公似在回响。十四年前,执手教育,奖学桃李犹有余香。十三年前,携手党建,九年先进挂了满墙!一年多来,授命监察,监督执纪再度起航。二十三年分分合合,税月芳华,仍在路上。二十二年兢兢业业,牢记使命,直到打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练友森
从税30多年,亲身经历了国税事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深感自豪。人生有多少个30年,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无悔今生的职业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谢丽源
70后感言:
步入税收殿堂,蓦然回首已是十六载春秋,我逐步褪去青涩和懵懂,抛弃彷徨和迟疑,收获坚韧和快乐。在这条路上,我带着初心且行且思考,且行且珍惜。遇到平顺坦途,我步伐轻盈,速度飞快;遇到曲折泥泞,我行走艰难,速度缓慢。但我坚持,自我提醒:勿忘初心,才能到达梦想的彼岸;不忘初心,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人生尚未终结,路还长着,还没有到停下脚步怀念过去的时候。我要在这行走的路上,汲取营养,奋力前行,保持“人生若只如初见”的激情和豪迈。带着初心,带着希望,带着期盼,激荡心声,继续前进,永葆奋斗之情,永怀赤子之心。于是,我再次启程,带着初心。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黄维
从事税收信息化工作十多年,经历了手工开票、省软、ctais到金税三期,征管手段的变化让我深切体会到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信息化管税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曾小强
80后感言: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无论在基层,还是在市局机关,不管大小事情,我把完成每一件事儿都看成是一次提升和锻炼自己的机会。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被需要的税务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5年来,感谢组织的关怀,个人工作岗位由基层变动到机关,并有幸成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平台的变化,让我得到了充分的锤炼。接下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撸起袖子加油干,全身心地将信念坚守到底,带着一路的感悟迈向新时代。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郑会锋
我始终觉得,若有一份职业将社会使命感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不失为一件幸事。在改革创新的税务系统,你的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她给你机会,对你包容,陪你成长。都说世间所有的相遇是因梦想而出发,我和许许多多的同事一样,蓝色的税务梦让我们相遇,更是梦想,让我们一起为幸福而奋斗。远别故里,以此为家,这是我们选择的城市和事业;择而终老,相携白首,这是我们的执着和诺言;当世事变迁,当风吹云淡,我们的青春奋斗铭记于此,不会老!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廖宁
90后感言:
时间如白驹过隙,入职那天的一幕幕还清晰在眼前,而如今已过去将近一年了。对工作的期许也一步步归于平实。在办公室工作的时光,我从一无所知到现在肩负绩效管理工作,我愈发觉得在广东税务的平台上能够施展空间。期望未来,跟随市局、省局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展翅翱翔。不忘初心,铭记誓言,既已俯身许国事,甘洒热血书青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黄茵怡
学生时代,“税”于我而言更多的是一个个数字;从税以后,对“税”的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税务人特有的情节。“税”月历程里,参与了国地税合作,那时接触到的是若干个合作事项,收获的是一个个成效数据;如今,有幸见证并参与了国地税合并,感受到的是税务大家庭的深度融合,收获的是一份份感动。“愿有事业可回首,且以深情待未来”,在新机构的新征程里,我们将与税务一起成长,一起前行,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冷球先
云浮融媒中心
【第15篇】中国税务网税号查询
关于智能编码升级说明
一、升级说明
近日诺诺发票合并版1.4.0.1.02(航信版极速开票与诺诺发票合并)针对智能编码开启了全新模式升级,原有开票软件的智能编码入口点击之后,会跳转到智能编码网页版,https://bmjc.nuonuo.com,需要先登录再查询,最好是以企业税号登录查询,若是新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诺诺网账号,首次使用智能编码查询的用户会赠送50条,也可通过邀请新人好友活动获得查询次数,次数用完,可线上点充值购买。
二、智能编码查询操作
1、在开票软件里点击【智能编码】,跳转智能编码网页,登录后,输入商品名称,可自动匹配税收编码。
可设置企业经营范围,编码匹配更准确
也可点击更多,进行选择。
2、批量查询,可下载示例文件填写,通过表格将需要赋码的商品批量上传。
也可通过直接输入文本的形式,将商品名称输入文本框中查询编码。
上传完成后,系统自动展现赋码结果,点击右上角选择开票软件导出格式导出保存。
填写商品起始编码,点击确定,导出保存。
导出的时候需要注意选择能导入到开票软件的格式,否则没法导入。
什么是起始编码?
4、在开票软件---商品编码里,导入文本即可。
【第16篇】中国税务居民定义
港税收居民身份实质认定制度简介
2021-08-11 20:58
法 律 视 界
中国香港的税收制度以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而闻名。随着 40余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签署,中国香港已成为跨国公司的枢纽。为了尽享此类协议的税收优惠,公司必须首先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项任务正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
香港广泛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为已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公司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虽然具体收益将视乎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此类公司可享受优惠的利息和股息预提税率,甚至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
公司取得这些税收优惠的关键是从税务局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于公司,税务局对申请此证书仅列出两个要求:
· 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企业
· 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企业
然而,即使符合以上要求并不能保证申请成功。 从2023年开始,税务局在颁发证书方面逐步变得更加严格,首先是要确保申请人已经在香港建立了足够的经济实质。基于全球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此申请的要求已变得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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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
近年来,企业使用税收优化策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在疫情的影响下更进一步受到关注。在此方面最显著的倡议是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135个地区正在合作。这计划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漏洞,并创造一个更加透明的税收环境。
香港为遵守该计划的要求亦逐渐强调建立经济实质的要求。经济实质要求背后的思维是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即仅在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目的下,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外国企业的做法。
这对利用香港全面双重课税协定而寻求税收减免的公司有重大影响。例如,在香港成立的空壳公司不太可能成功申请,因为它缺乏足够的经济实质。
2
界定经济实质
《税法》没有界定经济实质的具体定义,因此可对其作出解释。税务局在2023年2月首次修订了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表,此前只要求提供基本信息。现时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供有关其业务活动以及管理和控制地点的详细资料,以便税务局能够对每份居民身份证明书作出个别评估。
以下是公司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必须提供的资料,但不应该视以下资料包括全部资料:
1、董事会的组合和会议地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香港居民,董事会会议在哪里举行,讨论和决议的性质,以及如何决议和在哪里执行;
2、商业运作——涵盖各种资料,包括企业地址、员工工作位置以及他们如何和在哪里履行职责;
3、收入性质——香港金融机构的详细资料,经审计的帐目,显示在香港境内持有的资产数目,公司的利润是否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申请人是否可被视为该收入的实益拥有人。
获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不保证公司可根据香港的税务协定申索利益,一般而言,每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效一年。若香港公司的性质没有重大改变,根据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发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所有情况下,此证明书都需要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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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趋势
随着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进展,享受税收协定内的优惠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在2023年修正案生效之后,其他几项法规也相继生效,每项法规都更接近经合组织的理念。举几个例子:
1、《 2023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iro)编纂了转移定价的独立交易基准规则并提高了有关经济实质要求;
2、 第五号议定书于2023年7月签署,增加了一个新的“主要目的测试”,以防止滥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双重课税协定。
这一切都符合全球趋势。即使是开曼群岛,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等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也制定了经济实质法。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特别当经合组织正走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2.0时代”。
希望利用香港具竞争性的税收制度优势的公司须注意全球和香港的税务趋势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不成功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可能会对未来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认真准备。俗话说得好,预防胜于治疗。
(来源:卓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