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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社(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9

【导语】中国税务报社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税务报社,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中国税务报社(16篇)

【第1篇】中国税务报社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税务报社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社简介

中国税务报社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税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运营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行业门户网站中国税网和法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税务报社已经成为传统纸媒和新兴网络媒体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新闻媒体单位。

《中国税务报》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财税经济类专业报、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行业报,是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国税务报》为周四刊,每周一、二、三、五出报,每期对开八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报刊”,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新闻采编岗位编辑记者2名。

岗位条件:

1.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新闻、中文、财税、经济、法律专业;

3.文笔好,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2023年9月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等证书和代表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税务报社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材料初审符合条件者,报社将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程序

1.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

2.进入笔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报社核实。上述复印件将不再退还。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4.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核。

5.公示招聘结果。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本社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zsbzp@ctaxnews.com.cn

联系电话:010-6193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层中国税务报社(位于北京西站南广场)

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中国税务报社报名登记表》

中国税务报社

202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2篇】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如何处理这些网络司法拍卖涉税问题?

2023年11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赵优优 薛晶晶

核心观点

●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建立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

●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的程序规则

近年来,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网络司法拍卖屡见不鲜。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可以以最大化交易价格将标的物变现,清偿债权人债权。从实践来看,该举措在促进民事案件执行、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络司法拍卖量增加,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争议越来越多,亟待妥善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环节的涉税问题

笔者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网络司法拍卖案件,发现其中反映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拍卖公告的买方“包税”条款带来涉税风险。

拍卖不动产,关于谁是纳税义务人、税率多少、计税依据是什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都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在此司法解释出台前及以后,司法拍卖公告中不时出现“司法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这样的买方“包税”条款。

究其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自己应承担的税款,导致买受人履行自己的法定纳税义务后,因被执行人欠税而无法办理拍卖取得不动产的过户手续,买方“包税”条款可保障拍卖执行。

为防止税款流失,我国在不动产税收征管体系中确立了“先税后证”制度,即先缴纳税款,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体来说,在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和买受人需要各自缴清应缴税款,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买受人才能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法院拍卖公告“包税”条款引发了涉税争议。首先,由买受人代替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被执行人,有关支出买受人无法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次,买受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被执行人往往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无法提供发票。那么,买受人是否可以作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适格主体,税务机关能否受理买受人的有关申请,都值得商榷。

二是基层在落实“先税后证”制度过程中存在难以准确把握之处。

笔者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基层税务人员对“凭完税证明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规定中的完税事项把握不准,不知道“先税”是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还是包括被执行不动产的往期欠税、被执行人的往期欠税。现实中,不少地方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买受人提供的完税证明不只是买受人应承担的契税,还包括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收甚至被执行人的所有欠税。这给买受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难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也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三是信息不畅影响税收优先权落实。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该法条明确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现实中,由于税务机关依职权只能调查与纳税人经营收入有关的账簿、报表及有关单据等,调查取证的范围、追缴税款的执行力度远不如法院。尽管多地已制定协税护税制度,但不少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并没有建立司法拍卖财产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法院一般在完成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的程序后,就将所得收入划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税务机关事后发现时已经不能参与债权分配,影响税收优先权的落实。此外,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税收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顺位没有统一规定(破产企业除外),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债权优先权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抉择,也是问题。

可以从三个层面促进问题解决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推进问题解决。

其一,加快推进税收立法,完善司法拍卖涉税制度。

首先,加快制定与网络司法拍卖涉税行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总结实践中发生的各种涉税争议,制定统一的解决争议规范,特别明确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缴税、法院协税护税的行为规范,使税务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网络司法拍卖涉税事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法院在制定拍卖公告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设定涉税条款,不能要求买方“包税”。再次,对“先税后证”制度中“先税”的范围予以明确,将其范围限定到仅指司法拍卖交易环节产生的税收,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对税收债权在非破产企业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明确,保障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其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程序规则。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先税后证”制度规范税收征收行为,防范权力滥用。另外,明确法院和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边界,并制定程序规则,规范税务机关参与司法拍卖款分配的具体流程。比如,规定在参与司法拍卖分配环节,税务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供正式的公函,须注明被执行人的缴税情况、纳税义务、参与分配税收债权的法律依据、税额等信息,还须提供债权分配请求书,写明参与债权分配的原因,附上计税依据、计税方法、欠缴税费清单、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其三,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作。

建立政府法制部门、法院和税务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信息,避免因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所致的涉税争议。各部门可设立联络员,及时传递涉税案件信息,以便税务部门及时参与到法院制定的债权分配方案中。目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已就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与当地法院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例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就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协作。双方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法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司法拍卖“事前预算、事中垫付、事后转接”的协作征缴模式,依托在邢台市政务平台搭建的数据交流专线,法院将司法拍卖成交信息传递到税务局,税务局依照规定计算不动产应缴税款并将信息传递到法院,在不动产税费申报环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所欠税款,最后由法院将暂扣的税款转移支付给买受人。邢台市税务局和邢台市法院通过这样的协作机制,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维护了买受人的权益,有效保障了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南和区税务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第3篇】中国税务学会

7月15日,中国经济半年报出炉。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增速为2.5%。面对疫情冲击、俄乌冲突等超预期因素影响,中国经济这样一份成绩单确实来之不易。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个市场主体,各方一直在齐心协力,共担风雨,推动国民经济企稳回升。

6月初的一天,江西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收到了一笔650万元的留抵退税款项,这让销售淡季中正愁眉不展的企业负责人喜出望外。

江西某汽车销售企业财务经理 粟瑞霞:这笔税款是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红包,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疫情防控期间销量也并不是特别好,在最严重的时候,我们基本上连房租都没有办法支付了,这笔税款到账以后,我们也及时归还了一些银行到期的贷款,公司也慢慢恢复到正常经营状况。

留抵退税,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提前全额退还,这是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

截至6月25日,超过1.8万亿元退税款已经退到纳税人账户。这其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而加上减税降费和缓税缓费等在内,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已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2.58万亿元。

帮助亿万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轻装上阵的同时,面对疫情多发,物流不畅等问题,我国还陆续出台一系列举措,疏通物流堵点,去除政策卡点,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北京“稳经济45条”、上海“重振经济50条”、吉林“稳经济43条”等纷纷出台,与中央形成合力,全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为缓解科技企业房租缴纳困难,上海各区政府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承租的小微企业6个月的房屋租金减免。在交大科技园的一家机器人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可以为公司省下近百万元。

江苏省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一家从事医疗电子设备生产的中小企业从海外获得了一笔大订单,但是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再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能无法提高。徐州市工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最终,企业拿到了1000万元金融贷款,保住了这笔订单。

中央和地方积极行动的同时,市场主体也在努力自救。

在北京,因为疫情暂停餐饮堂食的时候,一些餐饮企业开始想办法做外卖。做烤肉店的冯永辉告诉记者,以前,他们这样的餐厅几乎不做外卖,因为要想保证烤肉的口感好,就必须使用专门的烤盘,而大部分家庭都没有。不过现在,只要购买一个烤肉套餐,商家就会赠送烤盘。

一些景区则创新旅游模式,推出沉浸式体验项目吸引消费者。端午期间,在重庆的这家公园里,游客们穿着古代服饰,玩投壶、编彩绳、包粽子,沉浸式体验了一把传统文化。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董煜: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企业都想方设法创新服务业态,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企业因此适应了新的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适应了年轻人的消费方式转变,在某种程度上,也帮助一些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的过程。

面对内外部阶段性、突发性因素冲击,我国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企稳回升,展现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但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困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要实现全年5.5%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那么,下一步,我们应该在哪些方向重点发力?新基建、新型消费、全国统一大市场等等,这些近来很热的关键词能为中国经济带来些什么呢?

5月20日,国道318康定市过境段公路通车运营,它是川藏南线进藏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7月6日,“东数西算”银川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启动大会在宁夏银川市举行。

今年以来,一个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基建投资成为我国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7.1%。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董煜:我们可以看到,上半年新型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是整个投资的一大亮点,这种投资的增长意味着中国经济向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了,意味着在中西部地区部署类似于“东数西算”这样的新型基础设施步伐加快了。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基础设施,5g基站数达到170万个。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加速融入工业、医疗、交通等行业,拉动中国经济稳步、高质量发展。以“东数西算”为例,这一工程的开启,预计每年将带动社会投资超过4000亿元。

下半年,在政策支持、项目充足、资金充沛等有利条件支撑下,基建投资仍有较大的发力空间。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董煜:如果我们去看下半年投资的话,首先它会跟“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发力点进一步吻合,在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需要在一些未来产业上面也加大投资力度,还有直接跟保障民生相关的基础性设施投入。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消费也逐步回暖。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降转升,同比增长3.1%。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年,虽然消费受到疫情冲击,但升级类消费却表现突出,比如说,像智能洗拖一体机这样的智能家电销售火热,露营火爆催热了旅游新业态,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同比增长了1.2倍,我国消费潜力足、韧性强的特点没有改变。那么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提升居民消费意愿,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复苏呢?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张连起:新能源汽车是智能经济时代,我们弯道超车,特别是借道超车一个重要的点。它不仅仅是国内市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还能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现在出口新能源汽车也是一个大的比重。另外一方面要努力扩大新型消费,在夯实能消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敢消费的能力和创造敢消费的机制。

依托人们消费升级的需求,以及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入应用,近年来新型消费发展迅速,特别是疫情出现以来,网络购物、直播带货、在线医疗、无接触式智慧超市等新型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下半年,它也将为消费增长创造新的空间。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张连起:新型消费是一个增量,比如数字经济、数字消费在农村的空间非常大,因为我们国家农村市场非常广大,冷链、物流要尽快传递到乡村最后一公里。

今年4月,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方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消除人为障碍;一方面,统一规则制度和服务等。这将有效破除堵点卡点,为内需增长扫清障碍。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董煜:比如说它对打破区域壁垒方面的一些举措会使物流更加通畅,也使不同地方的产品销售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使更优质的产品能够更快到达人们的手里。与此同时,通过减少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减少基层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进而带动整个面上的经济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更为凸显。去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跨越6万亿美元台阶,创下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疫情多点散发,物流运输受阻,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难题。

深圳一家数字化工厂的产品,原本需要通过卡车运到香港机场,再从那里运往全球各地。但受疫情影响,3月份开始,陆路运输遇到了困难。

某企业深圳工厂物流负责人 周健合:产品一度积压了满满5个仓库,多部门短时间内打通了从深圳蛇口港、大铲湾、盐田港等码头到香港的水路通道,新线路的开通让我们订单及时交付得到了有力保障。

各方努力之下,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9.4%,体现了较强的韧性。下半年,如何更好地促进外贸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呢?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 张连起:外部需求可能稍稍有所降低放缓,但是自身的能力提高了。原来是价廉物美,未来还是要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赢得内在核心竞争力。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董煜:我们要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针对不同的市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另外一方面,出口的窗口要建设得更快,让出口能够更快,更加便捷。既要让出口的产品质量越来越高,也要让为进出口所提供的营商环境的服务质量越来越高。

当前,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确实是一张难度不小的“考卷”,但从各项主要指标来看,中国经济正在稳步恢复当中,经济发展有韧性、政策支持有力度,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也没有改变,这些都是我们的信心所在。下一阶段,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踏踏实实把各项稳增长举措落实到位,我们一定能战胜一系列困难挑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制片人丨黄洁

主编丨喻晓轩

编辑丨屠志娟

摄像丨张玉虎

配音丨姚宇军

责编丨温娜 时瑶

剪辑丨张文庆

【第4篇】中国税务制服

“没想到弹指一挥间,已经持证上岗35年了。”这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林建宁最近在微信朋友圈上发的一句话。

提起税务检查证,税务老兵林建宁如数家珍,从年代感满满的红黄臂章,到陈旧泛黄的“小红本”……带着浓郁时代印记的一张张证件,不仅承载着悠悠税月的美好记忆,更与他共同见证了税收执法规范化的发展历程。

臂上章闪耀税法光芒

1979年,正值改革开放起步阶段,经济回暖,流动商贩开始活跃在潮州各大农贸市场,向市民售卖鱼肉菜等各类生鲜产品,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分散的零星税源。

同年,18岁的林建宁初入税门,在当时潮州中心镇区的农贸市场驻点,负责商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前身)的征收工作。每天早上天还没亮,他和所里的同事就背起了书包,手持一大叠税票,来到市场向商贩宣传商品税知识,并细心测算商贩售出的产品数量,依据税率计征其应缴的商品税。让林建宁苦恼的是,当时社会大众对税收工作的性质和意义“一知半解”,商贩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常出现,为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和阻力。

1984年,第一代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制服应运而生。红底黄字的菱形胶质臂章,正面印有“广东省税务局检查证”的字样和证件编号,别在崭新的制服上,显得格外亮眼。林建宁第一次穿上税务制服,佩戴税务检查证,难掩内心的喜悦和自豪,迫不及待地拍下一张个人照片并珍藏起来,时时勉励自己牢记税收工作的使命。

让林建宁惊喜的是,那几年,有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制服的“赋能”,税收工作的公信力和震慑力明显提升,老百姓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更足了,税收征管和执法工作开展也更顺利了。“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张证可是当时主打的‘税收宣传明星产品’啊。”林建宁打趣地说道。

“持证上岗”成执法标配

“您好,我们是潮州市税务局执法人员……”1992年4月,在潮州市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检查股工作的林建宁与同事一同到市区某日用品化工厂开展执法工作,第一时间向纳税人展示手中的“小红本”亮明身份。

这一“小红本”正是当时新鲜出炉的“升级版”税务检查证。翻开这本红色胶质小本子,一张年代感十足的黑白照片映入眼帘,税务人员的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件编号等信息一应俱全。

同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明确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的法定专用凭证,同时规范了证件使用办法,要求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自此,一身笔挺的税务制服、一本鲜红的税务检查证成了税务人员入户执法的标配。

2023年1月1日起,增添了二维码信息载体的全新税务检查证正式启用,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了,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查验持证人的身份信息。从臂上章到手中证,税务检查证的版式历经更迭,依法治税的内涵不断完善,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却始终如一。

“执法人员‘亮证’,既是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代表国家执法的象征,不仅是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更是对违法者的震慑。”谈及对税务检查证意义的理解,林建宁有感而发。

税收执法日趋科学规范

进入21世纪,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检查证管理有了新规定,明确申领税务检查证的,应当经考试取得税务执法资格。与此同时,以往已取得税务检查证的税务人员要统一“回炉深造”,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林建宁就是其中的一员。

为了备考,40多岁的“税收老行家”收起这些年累积的一套套经验,重新拾起书本,每天晚上与当时正在上高中的女儿结伴在书房学习,钻研税收法规政策,确保每一项税收条款都熟记于心、融会贯通。在当年的考试中,他以扎实的税收执法知识储备重新取得了“持证上岗”的资格。从简单的“组织颁发”,到严谨的“考试申领”,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也有效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立足新时代,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领下,税收执法迎来崭新气象。自2023年起,广东税务系统在全省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通过公示制度让执法更公开、透明,借助全过程记录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存在的疑虑、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强有力的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不仅打造了阳光、规范、法治税务新格局,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更在“一张证”的基础上全面搭载了高效“制度引擎”,牵引着税收执法全速驶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0余年间,从证件承载信息、取得形式、使用规定层面的细微变化,到税收执法宏观层面的链式反应,小小税务检查证见证了税收执法规范化发展的点滴变化,更见证了林建宁等一代税务人在依法治税进程中笃行勇进的昂扬身姿。

【第5篇】中国税务税徽

“这种活动我们经常开展,大家不仅可以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还能帮助更多市民了解税收相关知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襄垣县税务局的杨倩一大早就和同事们来到县和谐广场,组织开展《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和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摆桌子、拉横幅、整资料......虽然天空飘着雨,大家忙得不亦乐乎,热情不减。志愿者们为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条例》相关内容,倡导移风易俗,倡议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不仅营造出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税收、支持税收。

近年来,襄垣县税务局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努力提高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仅积极推进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还在队伍建设上处处彰显“文明”。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多样化活动,利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纪念日,创新性开展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精神世界,提升大家的党性修养,在行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组织志愿服务,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济困慰问、卫生整治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文体活动,组建游泳、篮球、瑜伽等兴趣小组,设置专门场所配发各类器材,并通过诗歌朗诵、微电影等文艺作品创作,大力宣讲税务干部的奋斗故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在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中,襄垣县税务局升级服务举措,投放自助办税设备18台,布设18个社会化办税网点,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实名事项,实现了11大类155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并落成集中处理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点单式服务”;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10类74条实实在在的创新举措,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帮助诚信纳税企业获得贷款750万元,对3户企业进行了增量留抵退税4086万元;全力以赴组织好税费收入,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免金额共计12545.63万元,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免金额共计13033.56万元。

“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人。”谈起文明建设工作,税务铁军滔滔不绝。当天的宣传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又挽起袖子、拿起笤帚,对包片责任区进行了大清扫。经过清理,雨中的街道和公园更加干净整洁。“下一步,襄垣县税务局将继续发挥文明单位带头示范作用,开展更加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城市建设。”该局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郜盼)

【第6篇】中国税务发票查询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进行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将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3、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发票缴销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在出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需要对发票进行缴销的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1)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如下图:

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

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来源:云南税务

【第7篇】中国税务报广告部

编者按:21世纪是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出现解决了传统税务征管的许多痛点,强化了征管的效率和能力。“金税三期”业已打通了各省之间、国、地税之间的数据,让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更加透明。如今,“金税四期”也要来了!9月22日,总局王军局长在《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中宣告:“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可见,“金税四期”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作为“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四期”将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本文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对此予以展望。

征管模式向“以数治税”转型,“金税四期”重大升级

“金税四期”的建设是有其历史使命的。过去,我国的税收监管突出“以票管税”的特点,税收风险排查依赖税务机关办案人员的经验。在这种实务困境的影响之下,存在一些问题:

1、涉票案件尤多,单纯的避税、偷逃税反而更隐蔽;

2、重点领域稽查、随机检查令办案人员劳心费神;

3、征管成本高,因此重企业、轻个人;

4、善意纳税人易因取得发票不合规蒙受损失;

5、税务稽查时间长、取证复杂,税企均受折腾。

2023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税务执法体系要完成“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监管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因此,“金税四期”将助力税务执法和监管更具科学性、精准性、智慧性。

为了克服“以票管税”带来的弊端,根据收集的公开信息,现已知的“金税四期”将有三大新特性:

(一)银、税、工、海关、市监等多部门信息联通

税务检查之所以费时费力,就在于企业、个人的信息分别被多部门(单位)掌握,例如市监局的工商登记信息、银行的转账流水信息、海关的通关信息,甚至于工信局的企业的生产仓储、用水电气等信息。各部门系统林立、数据不通,就会导致涉税风险无法及时传达,放任案涉人员走逃;税务机关办案之时,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向其他税务机关或其他部门发函取证。

因此,2023年以来,央行、工信部、税务、工商四部门就开始着手联通企业数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也提出税务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实践中也看到,近来一些案子爆发的“导火索”是企业存在“公对私”付款、资金回流,工商登记“一地多企”等风险,被相关部门推送至税务机关排查。

因此,“金税四期”极大可能会整合、建设当前已经存在的信息共享系统,强化跨部门之间的企业、个人信息共享,从而使企业、个人的涉税风险点更加突出、透明。

(二)总结个性化涉税信息,绘制“纳税人画像”

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厉害之处,也是其争议之处在于,通过长期跟踪、收集、分析个人的行为,大数据可以总结出这个人独特的偏好、特性——喜欢看什么、买什么,讨厌什么——并推送相应的广告。现在,这种技术将推广到“金税四期”之中了。

中国税务报今年初发文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税务部门可以“将涉税信息‘数字化’、纳税人偏好‘脸谱化’、纳税人需求‘具象化’。”《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发言也提出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全云化’技术架构”,“建成全国个人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如此一来,企业的长期行为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总结,创建独特的、个性化的企业税务档案,企业偏好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平均利润率、上下游企业等信息一手掌握。如果企业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当期利润波动太大,进销异常,一笔或多笔业务“快进快出”,可能就会触发系统的预警系统,由税务机关予以核实。

这种及时的核实对税务机关和企业都有好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的企业被上游欺骗,善意取得了不合规发票;或者因融资、绩效被裹挟进虚开的链条中。等到上游企业走逃失联后案发,企业损失无从追偿。如果通过高效的大数据监测,起到“治未病”的效果,也更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随着各类涉税信息的汇总,对自然人的税务监管也会加强。尤其是在电子支付发达的今天,如果自然人的银行流水、资产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从而考虑是否与企业账外经营,或者自然人未申报纳税有关。

(三)实施“全电发票”,异常排查更容易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目前正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可以预见的是,因全电发票具有“领票流程简化、开票便捷”等好处,将来必然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就目前全电发票在广东、上海、内蒙古等地的试点来看,其较之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具有如下特点:1、全电发票无需适用税控专用设备,开业即可开票;2、开完票后,发票自动进入受票方系统,无需另行发送;3、全电发票、入账归账一体化。如此一来,不免使人畅想:

首先,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大量发票违法行为的根源是提供服务或者销售货物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无法开票,而税务机关代开又太麻烦,全电发票能否降低门槛,解决一些行业的进项票问题,杜绝代开、买票的现象。

其次,全电发票在系统中自动流转,将使得一些发票违法行为更突出,更明显,更易追查异常点。如果有空壳企业暴力虚开,其进项票从何而来,开出的发票流向哪里,可谓一目了然,全链条追查更轻松。

涉税风险更易爆发,重点行业应当重视

通过对“金税四期”可能上线的新系统进行总结,不难看到这些系统其实目前已经活跃在企业、个人的经营、生活之中,无论是银行与税务局的信息沟通,还是已经推广的个税app,都提醒我们“金税四期”其实并不遥远。那么,“金税四期”打通多部门信息、实施纳税人画像,究竟有什么影响呢?限于目前关于“金税四期”的信息有限,本文浅就六个行业予以分析。

(一)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业务,警惕账外收款

餐饮、加油站、出租、便利店……这种日常和消费者打交道的行业,每天都会从零售业务中取得大量的现金或者电子支付的款项。如果是适用定额征收或者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然无需将收入理的特别清楚,但是,随着国家税务监管技术的进步,查账征收将成为主流。

如果要想办法隐匿营业额和收入,必然会存在私户收款、账外经营等问题。连带着不开票、库存过高的问题也会凸显。随着银行、税务的税局联通,对自然人收入的监管加强,“纳税人画像”的形成,当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销项过少、库存过高,而企业的员工或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复杂时,可能就会据此牵连出个人所得税、企业偷漏税的情况。总之,通过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员工的私人账户走账的风险将会越来越高。

(二)进出口业务涉及发票、收汇,更应确保合规

外贸企业欲申报出口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外汇是重要的条件,也是常见的风险点。就发票来说,如果发票被认定异常,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企业会被暂停出口退(免)税,等待税务机关调查,已经退(免)税的还须先退还税款。全电发票的异常传导迅速,实际上在考验企业开展业务中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和把控。

在一些出口退税的案子中,外贸企业从自然人或者个体户处采购了一批货物,但是其上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于是通过买单的方式出口,但此种方法无法在国内结汇,只好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在国外结汇后转回国内。随着外汇、银行等信息的联通,这些行为的风险也会日渐增加:个人账户如果与一些地下钱庄、黑市、诈骗团伙有往来,可能会被冻结;而买单出口更易因海关、税务、工商等信息联通而被查处。

(三)依托电子支付的电子商务,监管面临加强

由于产生时间不长,存在征管难度,电子商务长期是税务监管的一个空白,不过近年来,这个缺口要逐步被填补了。随着工商登记、税务、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乃至电子支付等信息的联通,电商的一些行为存在涉税风险。例如:有的商户存在刷单的情况,伪造营业额,刷单之后再将货款退回给刷单者,其中就可能存在补缴增值税、代扣个税等问题;有的商户通过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不开票、不立账、不申报,然后转入企业账目挂往来,隐匿收入,这种情况也会因资金在私户、公户之间流转而被发现。

(四)以投资为主的企业、信托,重视个税问题

目前,个税已经被全面纳入到税务监管之中,今年以来也屡发个人拒不申报纳税、汇算清缴被处罚的案例,通过适用地方上的核定政策降低投资收益个税的办法也被堵塞,甚至部分地方开始否认过去违法适用的核定政策,按照查账征收追缴税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要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因此,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画像”会更加精准,自然人的大额收入、公私账户转账、快进快出等异常现象,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工商与税务信息的联通,让税务机关对企业注销、股权转让的监管更加有力。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头尾均受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涉及税种多、税制复杂,因此容易陷入到涉税纠纷之中。一方面,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要预缴——清算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归集与扣除要求非常严格。等到“金税四期”上线,通过各种“管理费”、“咨询费”的方式,或者购买虚假的发票以图降低成本的方式风险就会更高。如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没有做好税务合规,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过重。

而在销售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也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不过,由于房屋等不动产价值过高,且涉及过户、贷款,完全隐匿收入不开发票是不可能的。不过,通过让利给消费者,开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发票,隐匿部分销售收入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应当值得注意。

(六)贸易企业流传环节虽多,全电发票更易追溯

“金税四期”上线后,贸易尤其是大宗商品贸易的税务应当重视税务合规。目前实践中我们看到,贸易企业具有流水大、利润薄、链条长的特点,如果任一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了问题,导致企业负担该发票上的全部税额,税负过于沉重,甚至会对企业产生毁灭性的打击。随着工商、工信、银行、税务信息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全电发票的全流程跟踪,一旦贸易链条中的某个企业出现问题,其对外开具的发票都有面临被定性为异常发票的危险,从而给下游的受票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如果全电发票降低了开票门槛,贸易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就更应当注意对上游企业的调查。

“金税四期”上线在即,纳税人应关注以下风险

前文对“金税四期”可能带来的一些风险点做了简单的、初步的梳理。不过,也应当注意到,“金税四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相反,其许多新系统、新机制、新特性已经出现并运用在目前的生产、生活之中。企业和个人只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完成自身的税务合规,消除涉税风险,就能保证业务开展不受影响,畅通无阻。

(一)银行转账均留痕,往来账目要留心

无论企业或个人想要隐匿收入、逃避税收,在电子化、信息化的今天,他们都无法解决银行的问题。正如前述,频繁的私户——公户往来转账很有可能是账外经营的线索;自然人突然收到大额资金,很有可能存在未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购买虚开的发票,资金回流是典型特征……如此种种,只要银行将数据推送给税务机关,相应的涉税违法行为就一览无余。

此外,企业也要注意一些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以免被“误伤”,比如可能存在企业现行垫资然后退还的行为,频繁给股东借款,或者给他人代开发票的行为,应当早日杜绝。

(二)工商、工信信息联通,皮包公司风险高

正如一个空壳企业不可能将原料油加工成成品油,同一个房间也不可能同时存在几十家企业。现在,税务机关考察是否具有真实业务、是否构成虚开,已经在着重关注企业开展业务的能力、实力。随着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信信息与税务机关联通,空壳企业、皮包公司就会被重点关注。

(三)上游企业难把控,开展业务要谨慎

随着发票全链条追查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企业开展业务时更要注意避免陷入到虚开链条之中,尤其是一些上游企业新成立、许诺“固定利润”的业务,看上去很美好,实则暗藏风险。不过,随着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越来越充分,实体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对上游企业进行调查,排查涉税风险。企业也应当把控整个交易链条,对上游企业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财报等尽调措施。

(四)提高纳税遵从度,个税申缴要及时

随着监管对个税的关注,无论是企业代扣代缴公司高管、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自然人对外转让房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当及时、足额申报。过去一些“避税”的手段,现在均存在风险。例如:公司规模很大,月工资都不超过5000元;公私户转账频繁;让员工拿发票来抵工资等等,长此以往,企业的费用、账目、票据就会异常,进入税务机关的视野之中。

小结:加强税务合规,合法合理经营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税法建设、税收实践都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随着“金税四期”的落成,税收法定不断加强,税务监管日渐规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重视涉税的合规建设,以免陷入到行政、刑事风险之中。

【第8篇】中国税务网络学院

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闭幕

达成《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等六方面成果

北京时间9月21日下午,为期三天的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闭幕。本次论坛中,各方围绕“凝心聚力 应对挑战——后疫情时代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主题,就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战略规划、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中的应用、税务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等议题进行研讨,达成了涵盖六个方面涉及多项内容的重要成果。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开幕式发表题为《弘扬丝路精神 共促能力建设》的主旨演讲。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合作机制参与各方齐心协力,合作机制各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中国税务部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贡献了中国力量、提供了中国支持、分享了中国做法,为持续实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美好愿景展现了责任与担当。围绕此次论坛主题,王军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在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提出了持续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三点倡议。

阿尔及利亚财政部部长卜拉希姆·贾迈勒·凯萨利在会议致辞中提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为各方在后疫情时代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经验共享、互学互鉴的重要平台,利用这一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提升工作质效,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第三届论坛主席、阿尔及利亚税务局局长阿梅尔·阿卜德拉提弗在会议致辞中表示,各方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期间分享自身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并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的资源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对于税务人员的能力提升非常有帮助。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闭幕前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上表示,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达成了《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等六方面重要成果。

——发布《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面总结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成果,重申在《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中做出的承诺,明确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共同目标,包括推动能力建设战略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支持税务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共建高水平师资队伍等四个方面,并鼓励其他国际组织和业界参与其中。

——形成“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课程体系方案。联盟紧扣“税收征管能力提升”核心主题,结合国际税收发展前沿,契合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目标,从制度、管理、服务、合作四个维度,形成一套业务界定清晰、梯度层次分明的课程体系,内容涵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及数字化、税收营商环境及纳税服务、税收合作”等四个主题,并细分为8个专题和30个子专题。

——组建联盟专家师资团队。为更好地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积极组建专家师资团队,目前已邀请来自13个国家(地区)的26位专家加盟。26位专家擅长的专业覆盖税制建设、税收征管及信息化、纳税服务、税收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

——建设“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网络。此项成果主要体现为成立利雅得“一带一路”税务学院,该学院以阿拉伯语为培训语言,一方面将依托学院现有资源开展培训,另一方面也将共享联盟课程、师资和相关知识产品,共同为学员提供更高质量的学习平台。

——制定《“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共分9章,计28条款。基于《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框架,进一步明确联盟的职能和定位,确定联盟工作重点,优化组织架构,完善内部管理规定与职责分工,明确联盟开展各项工作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性规定,以实现依照《实施细则》规定管理联盟,指导和推动联盟工作开展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发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集中展示了第二届论坛以来合作机制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成效,主要内容包括联盟建设、专题研讨会、主题日活动、工作组工作、“一带一路”网站建设及《“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出版等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达尼亚尔·耶伦加利耶维奇·扎纳利诺夫表示,希望通过“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这一平台,深化各国税收领域互学互鉴,交流最佳做法,提高各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带动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推动各方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方面,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果。”塞拉利昂国家税务局主席图玛·阿达玛·贾布表示,作为合作机制理事会副主席,她衷心希望合作机制未来推出更多合作成果,提高各国(地区)税收征管能力,造福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地区)。

新加坡国内收入局助理局长伊芙琳·邱表示,“税务人终身学习”的理念十分重要,对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加强征管能力建设意义重大。她还分享了新加坡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未来发展战略,包括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赋能和授权、运用实用型技能和前瞻性技能、做好战略性人力资源规划及必要干预措施等。

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中心主任杰弗里·欧文斯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可通过搭建数字平台、制定税收数字化路线图、提供线上培训课程等方式,助力机制成员更好破解数字化转型难题。

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税法教授、普华永道全球税收政策负责人史蒂夫·范·威戈尔结合疫情前后教学模式的变化,分享了自己的教学经验。他认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可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开发混合式学习模式,并结合各国实际定制个性化教学内容,以确保培训的可复制性及可持续性,惠及更多国家和税务干部。

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主席丹尼尔·威特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自2023年成立以来,汇聚各方力量,搭建交流平台,为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国际税收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希望未来与各方继续加强合作、共同进步。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共建各方将共同弘扬丝路精神,携手同心、行而不辍,为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更强动力、拓展更大空间,为推动全球税收精诚共治谋划更优路径、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中国税务之歌歌词

梦中时常穿上税务蓝……纵使历经千帆,归来仍是少年。近日,芦山税务老干部齐聚一堂,共同唱响《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以后,芦山税务赓即将歌词、音视频和五线谱通过微信、打印资料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给退休老干部。同时充分利用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活动等时间组织好、宣传好、传唱好属于老干部自己的歌。

老干部们纷纷表示,《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充满诗情画意又立意深远,它的旋律优美动听,词曲饱含深情,又富有生命力,唱出了自己的心声。80岁高龄的退休干部高炳渊说:“这首歌唱出了我们所有老干部的心声,深切感受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当唱到风雨无阻、击水扬帆时,那些曾经为税收事业走过的路、爬过的坡、蹚过的水一下全涌入记忆,当年挎着包、走着路收税的艰辛与快乐历历在目。希望我们敬业奉献的精神代代相传,税收事业蒸蒸日上。”退休干部寇珉杰说:“第一次听老干部之歌,就被它优美的旋律深深吸引住。每次演唱它时,曾经的青春记忆、峥嵘岁月,一幕幕仿佛重现于眼前,心中满是回味、眷念和感动。”退休干部郑霞说:“这首歌优美动听,催人奋进。时光不老,初心不改,我们退休干部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芦山税务事业发展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0篇】中国税务app下载

自2023年2月起厦门税务app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功能上线了,那么厦门税务app该如何下载和操作呢?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了解“厦门税务”app操作步骤。

一、下载路径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进入“下载中心”。

2.在“下载中心”界面的“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厦门税务app(v1.0)”。

3.使用手机扫描“厦门税务app(v1.0)”界面内的二维码,完成“厦门税务app”下载。

4.或者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厦门税务app下载安装。

点击视频查看具体操作详情↓↓↓

二、税费缴纳

1.打开厦门税务app。

2.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按钮

,进入“自然人业务”登录页面,输入自然人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账号。

3.点击“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费缴纳”进入税费缴纳功能界面。

4.如果无待缴纳数据则提示“没有查询到该纳税人待缴款的申报记录”;有待缴纳记录以卡片列表显示:出售人、电子税票号、所属期、合计应补退税额、征收项目明细、应缴纳税额明细。

5.点击“支付”按钮,选择支付方式,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6.支付完成后可重新进入本功能,点击“历史缴纳”查询已缴纳数据,已缴纳数据以卡片形式显示:税种、电子税票号、所属期、应纳税额、缴纳时间。

【第11篇】中国人民大学税务专硕

中国人民大学近日公开了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时间和形式: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4月初陆续开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下面麦麦就该校研招网最新公布的各学院(系)内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进行一个汇总!目前共整理了25个学院(系)。其中心理学系的3个专业已公布复试名单:学硕—基础心理学,学硕—应用心理学,专硕—应用心理。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学院(系)复试分数线

1,统计学院复试分数线:统计学(学硕)429分

2,新闻学院复试分数线:新闻传播学(学硕)378分

3,商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4,哲学院复试分数线

5,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复试分数线

6,文学院复试分数线

7,外国语学院复试分数线

8,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

9,数学学院复试分数线

10,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

11,国际学院复试分数线

12,数学科学研究院复试分数线

13,信息学院学术硕士复试分数线

14,劳动人事学院复试分数线

15,应用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

16,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复试分数线

1.学术型硕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科目一55、科目二55、科目三90、科目四90、总分365。

2.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复试分数线:科目一120、科目二60、总分245。

17,心理学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请考生前往研招办自行下载。

18,财政金融学院:学术硕士、金融、保险、税务复试分数线

19,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分数线

20,物理学系复试分数线

21,社会与人口学院复试分数线

22,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复试分数线

23,化学系复试分数线

24,高瓴人工智能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分数线

25,历史学院复试分数线

-end-

注:文中数据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麦麦仅作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2篇】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长亏不倒”背后的“门道”

2023年09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黄燕娜 本报记者 曾霄

账目资料“遗失”,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面对手中残缺不全的纸质物流面单和电子订货信息,检查人员该从何处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追踪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饮品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经核实,涉案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逾5000万元未依法申报。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的税款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举报信言之凿凿,零申报疑点重重

2023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个涉税违法举报线索,线索称:厦门l饮品公司(以下简称“l饮品公司”)以地区招商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品的销售推广业务,但没有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举报信中还提供了一些l饮品公司的登记资料,部分发货单及加盟店信息等。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息后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信度较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初步核查。他们了解到,l饮品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饮料、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23年10月后,企业变更行业和经营业务,由食品批发零售业变更为从事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检查人员发现,l饮品公司自2023年成立至检查人员调查时,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均为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也仅列支部分费用,其余项目包括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显示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情况和企业的申报信息,检查人员综合分析认为,l饮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广和销售业务,并且“长亏不倒”,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为避免税款流失,加快调查进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l饮品公司立案检查。

现场突击无斩获,物流追查现影踪

根据l饮品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专案组决定对其办公地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l饮品公司的办公地在一栋居民楼内,不到40平方米,屋内设施简陋,只有几个办公桌、两台电脑和两个文件柜。检查人员依法对办公室进行仔细检查,但并未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部分费用单据、纸质物流面单和自制发货单据。

在企业办公电脑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该公司的电子账套,只在电脑中的一个订货系统中发现部分电子发货信息。为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数据和线索,专案组使用取证魔方软件对企业电脑内硬盘数据资料进行取证,并依法调取电脑硬盘。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为生意不好做,企业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一直以来都是零申报。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并且前段时间企业搬家时还不慎遗失了账目资料。当检查人员要求王某整理提供企业以往销售信息时,王某以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开展企业经营链核查,从物流和客户入手核实企业真实业务情况。

专案组仔细分析现场核查调取的企业大量零散的纸质物流面单资料,通过整合和筛分后,发现l饮品公司开展饮品销售业务时,主要的物流运输方为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

专案组随即对两家货代公司进行调查。两家公司均承认,曾在2023年1月—2023年9月期间与l饮品公司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将l饮品公司大量货物发往福建的莆田、龙岩、泉州和宁德4个地市。两家公司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电子版发货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起,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共计为l饮品公司运发货物10.1万件,l饮品公司共向两家物流企业支付运费逾80万元。

“数字稽核”解谜题,隐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发出过大量货品。但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深挖突击检查时调取的企业电子数据,打开案件突破口。

针对现场核查时调取的电子订货数据残缺不全的情况,检查人员使用数据恢复软件,对企业硬盘进行数据深度恢复。随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恢复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归类、筛分和整合,最终成功复原了企业订货系统中已被删除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l饮品公司在福建省内有多个代理商,但与l饮品公司业务联系最频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齐某、福建龙岩的陈某和福建宁德的邱某3人。结合举报线索,专案组判断,这3名人员应是l饮品公司的主要区域销售代理商。

为加快取证进度,尽快查明l饮品公司真实销售收入,专案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莆田、龙岩和宁德调查取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齐某、陈某和邱某如实提供了他们与l饮品公司的交易情况。

原来,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企业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了区域业务加盟推广合作协议。l饮品公司无偿提供品牌商标给3人使用,并负责新饮品配方的开发工作,要求齐某等人销售的饮品的原料均通过订购系统从l饮品公司采购。为鼓励齐某等三人拓展业务,王某与3人约定,根据他们发展加盟商的情况,按照原料采购额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调查过程中,齐某等3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l饮品公司签署的加盟协议、3人发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单,以及检查期内所有订单统计数据等证据资料。

经统计,3人在检查期内共发展56名下线加盟商,共计向l饮品公司采购5125.85万元金额的原材料。专案组将3人提供的订单统计数据和订货核对单,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数据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专案组调取了l饮品公司和涉案相关人员王某、齐某、陈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实施调查,发现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王某在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账户在2023年—2023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这些账户信息,不仅金额大,而且往来对象众多,十分繁杂。

为了尽快理清王某资金流信息,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导入资金梳理软件,进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终确定,王某2023年—2023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56个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审视核查结果,检查人员有些疑惑:这个数据为什么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不一致呢?

专案组在分析王某资金走向情况时,还发现,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资金,在不同时间呈现两种走向:2023年1月—2023年9月,王某只单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货款。而在2023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汇款后,会转账给齐某,并会于每月底收到齐某转来的一笔标注为“业务费”的款项。

这又是怎么回事?

专案组约谈了l饮品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l饮品公司发展齐某、陈某和邱某等地区加盟商,并大量对外销售饮品原料货物的事实。王某称,后来由于身体等原因,他于2023年10月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由其负责原料采购和加盟销售业务,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这也是王某账户资金流后期发生变化和检查人员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数据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字稽核突破信息迷障

2023年09月2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黄小红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饮食行业企业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饮品企业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瞒真实销售收入逃避纳税,其违法手段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查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税务机关在查处这类涉税违法案件时,应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成果,运用信息化战法,充分利用数字稽查工具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以达到挖掘线索,锁定证据,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的目的。本案调查过程中,在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企业无账可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对涉案企业电脑中残缺的订货信息进行了“复原”。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检查人员明确了下一步的重点调查目标——涉案企业主要加盟商,由此打开了企业真实销售情况核查的突破口。面对涉案人员多个个人账户中巨量的交易信息,检查人员使用资金数据分析软件,精准筛查、条分缕析,有效提高了核查效率,并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隐匿销售收入的铁证。

在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结合涉案企业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链条式核查,多点突破,充分搜证。本案中,检查人员结合现场突击中发现的残缺的发货、订货数据,循着业务流对涉案企业进行链条式核查,通过核查企业货运合作单位、外调地区销售加盟商,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和关键人员等实施全面调查,最终查清了企业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背后的逃税违法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第13篇】中国税务题字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全国税务系统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初心和使命,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新时期税务工作的实际行动,凝聚成奋进新时代的磅礴伟力。

“争气桥”精神感染税务人

“那个年代,吃不饱、穿不暖,但是大家都憋着一股劲,一定要自己造出一座大桥……”9月18日,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京长江大桥南堡上,82岁高龄的孙阿根老人应邀为江苏省税务系统的党员干部讲述大桥建设者们当年建造这座“争气桥”,为国争光的故事。

图为南京长江大桥建设者孙阿根(左二)。

在现场,全程参加南京长江大桥建设的孙阿根老人,声情并茂地讲述造桥过程中惊心动魄的场面、遭遇困难时团结共进的时光、建成通车时激动人心的时刻……这些记忆经过50年的岁月洗礼,依然深深地烙印在孙阿根的脑海中。他的讲述不仅感动了现场的党员干部,还吸引了很多游客驻足聆听。

“新中国成立70年了,祖国日新月异,繁荣富强,老百姓的日子真是一天比一天好啊!”孙阿根老人站在南堡观景台上看着桥面川流不息的车辆激动不已。据他介绍,南京长江大桥是长江上第一座由中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双层式铁路、公路两用桥梁,由上万人耗时近10年,经过不屈不挠的艰苦奋斗建设而成,在中国桥梁史乃至世界桥梁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参与、见证这座‘争气桥’的诞生,让天堑变通途,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刚才,孙阿根老人讲述脚下这座大桥背后的精彩故事,使我深受教育。作为一名年轻党员,我一定要向前辈们学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减税降费的主战场上尽职尽责。”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员章帅感慨地说。

“没有一个南京人没来过南京长江大桥,在我们的记忆中,它不仅是南京的标志性建筑,江苏的文化符号,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弘扬南京长江大桥精神,就是要弘扬自主自强的奋斗精神。大桥是‘站起来’的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建成的一座‘争气桥’。此次特地邀请大桥建造者前来,听他讲述大桥诞生的故事,就是要让大家加深对‘南京长江大桥精神’的认识,并传承下去,共同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加美好。”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党员瞿亚剑激动地说。

纪念碑下的缅怀与传承

秋意渐起,晴空万里。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牛郎径村,数十名身着税务制服、佩戴党徽的税务青年在一座纪念碑前肃然而立,缅怀追思。

图为广东省税务人在税务烈士纪念碑前缅怀先烈。

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座颇具历史厚重感的税务烈士纪念碑。此碑建于1987年,碑柱高4米,为的是纪念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税务烈士。“唯有烈士心,不随水俱逝。”在税务烈士纪念碑的背面,刻着叶全等5名税务烈士为保护国家税款壮烈牺牲的事迹。几十年来,这座纪念碑激励一代代税务人坚守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也见证着税收事业阔步前行的发展历程。

“战争年代,收税是冒着生命危险的,税务人都做好了牺牲的准备。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税制逐步完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在老一辈税务人像老黄牛一样耕耘、开拓下,才有了新时代的税收事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负责人说道。

1966年参加工作的赖兆明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原惠阳市国家税务局的第一任办公室主任。据同事回忆,赖兆明在良井征收屠宰税期间还差点挨了屠户的刀子。“税务烈士纪念碑就是在我工作期间建成的。建成以来,局里常常组织干部前去缅怀先烈。可以说,我深受税务烈士的感召和影响。”如今退休了,赖兆明仍然牵挂着税收事业,牵挂着年轻一辈的税务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相信,年轻人能够传承好我们这一代税务人不畏艰苦、勇于担责的传统,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纪念碑建成以来,每年都有来自全省各地的税务人员前来缅怀、追思……税务烈士纪念碑题字者、原惠阳县县长刘品谋说:“如今,前来税务烈士纪念碑参观的人越来越多了。传承是最好的纪念,带着老一辈税务人的精神与期望,每一个税务人在各自岗位上尽最大的努力,税收事业定能在薪火相传、改革创新中不断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数十年过去,一代又一代的税务人接过税收事业发展的接力棒。而在青年一代税务人的身上,依旧能看到老一辈税务人那一股执着和韧劲:为宣传辅导好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一周加班至深夜、为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把婚礼推迟数月……正如惠阳区税务局收入核算股的卢雪影所说,“我曾在一天内开具了1100多份收入退还书,累得眼睛快睁不开,整个右肩都酸痛,但只要能够服务好纳税人,一切都值得。”

榜样之光照亮为民初心

“一路走来,我收获了无数的掌声、鲜花和喝彩。我知道,这不是因为我讲得有多么精彩,而是你做得有多么出彩。”9月27日,在湖南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典型巡回宣讲会现场,最后一个出场的代讲人康维茜在演讲完,将先进典型吴建忠请上了台。

在巡回宣讲会现场,最后一个出场的代讲人康维茜在演讲完,将先进典型吴建忠(右)请上了台。红网记者 马娅 摄。

现年47岁的吴建忠是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的一名普通干部,2003年检查出肾病综合征,2023年发展成尿毒症。3000多个日日夜夜,让身高1.8米,体重190多斤的他,暴瘦至不到110斤。即便这样,他依旧常年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张家界市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这样的重大案件中,他克服一切困难,在一线“奋战”。

康维茜问他,“撑得住不?”吴建忠回答,“撑得住,我喜欢这份工作!”

台下,雷鸣般的掌声绵延不绝。在湖南税务系统,像吴建忠这样的先进典型还有很多。

“作为新时代党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不忘为纳税人服务的‘初心’,扎根一线,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能无愧于祖国和人民。”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鹤城区税务局干部董金巧用病弱的双肩撑起自己的小家,坚守在税收岗位一线26年,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

“全国道德模范”肖光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祝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刘莹,“中国好人”董金巧、骆雄、易晓林,“全国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先进典型”黄信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湖南省税务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受到全国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他们恪守着为民服务的初心,不负兴税强国的使命。

“庆祝,是为了不忘初心;表彰,是为了更好出发。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奋斗者的精神催人奋进,追梦人的脚步永远向前。让我们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团结一心,砥砺奋进,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努力拼搏,继续奋斗!”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在巡回宣讲会上说道。

【第14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

今年以来,南阳卧龙区税务局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调动、高效便捷的征纳矛盾纠纷化解快速响应机制,让税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搭建“调解中心+调解室”两级架构

卧龙区税务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按照“1+n”模式搭建区局和分局两级调解机制,在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并作为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的基本内容,由法制股联系公职律师统筹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沟通,发挥全区涉税纠纷化解控制中枢作用。同时建立起涵盖9个税务分局的联动调解机制,分别在税务分局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让税费争议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成为囊括税费缴纳、行政执法、税费服务等各方信息的税情处理中心。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征纳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10月31日,个体工商户刘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反映“逾期未申报被行政处罚”的处罚不满意,在一分局解释和调解未得到刘女士理解情况下,区局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公知律师立即到场进行调解。刘女士在之前了解到税务局“首违不罚“政策,认为自己是全年第一次未申报,不应被罚款,便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时起了争执。公职律师拿出有关政策法规,告知刘女士未及时申报并且未在限改期内更正,不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并提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同。

推进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

以公职律师培养使用为重点建立税法知识培训制度和计划,积极利用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知识储备。加强与卧龙区司法部门的协作沟通,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知识储备筑牢法制意识。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到区局重大涉税业务审批、税收风险排查和权益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锻造公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综合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共治机制,学习政法部门化解矛盾的有益做法,不断强化协同互助、提升税收治理和服务水平。

在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中,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部署。借助数字化技术,利用钉钉豫税通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推送到企业,开展“云税直播”税收法律法规讲座,精准实施政策送达。在今年减税降费密集期,税政部门与公职律师团队联合走进重点企业和院校开展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现场解答各项涉税政策疑问,对分局执法管理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税务执法到位。

开展公职律师团队进企业活动

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与企业包联干部一起进企业、入社区,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致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在助企活动中,中达社区一户纳税人向公职律师反映前期因税控器具保管不慎丢失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认为是自己非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经过公职律师向其详细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控器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让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了解,消除了对行政处罚的误解。在调解过程中,公职律师同时发现该纳税人在今年一季度还因逾期未申报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而对纳税人进行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辅导,使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我们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专家团队的力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化化解,以引导、疏导和劝导方式,将征纳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区局调解中心在线受理各类涉税咨询126户次,现场调解争议3件,各分局调解室调解涉税争议8件,走访纳税人开展咨询辅导26户次,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卧龙区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税费争议调节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提升税收执法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张露文 杨云天)

【第15篇】如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考验,深圳税务人将积极响应的号召,涵养“虎气”、蓄满虎劲、砥砺“虎胆”、争当“虎将”,为勇当税收现代化建设“第一艘冲锋舟”贡献力量。

涵养“虎气”,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圳税务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汇聚一心向上、一心向善的正能量。始终保持“赶考”的警觉清醒,做好开路架桥的准备,以想干事的姿态、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作为,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中,展现虎跃龙骧的雄风。

蓄满“虎劲”,练好为民服务“真功夫”。深圳税务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思想,把纳税人缴费人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的“表情包”作为检验税收工作的“晴雨表”,持续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指数”。要以冲锋陷阵的激情、竭尽全力的热情、一马当先的豪情,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执法服务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要撸起袖子、真抓实干,在攻坚克难中冲在前、挑重担,以虎虎生威之势争做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砥砺“虎胆”,锻造守正创新“破刃剑”。进入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娄山关”和“腊子口”,特别是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有不少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深圳税务人勇于走出思想上的“舒适圈”,摆脱行动上的“老路径”,坚持守正创新,主动发挥创造性思维,以坚如磐石的信念、处变不惊的定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着眼未来强信心,敢于横刀立马、勇往直前,善于庖丁解牛、攻坚克难,瞄准减税降费、组织收入、数字化转型、“四精”目标、全面从严治党等任务,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不断提高走出困局、打破僵局、开创新局的能力。

争当“虎将”,展现先行示范“好形象”。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深圳税务人要自觉拒绝“躺平”“摸鱼”“佛系”,要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果敢主动作为,不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避难就易、挑肥拣瘦,不好高骛远、耽于空想,把该做的事做到位、把难办的事做成功、把日常的事做完美。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和“干”的作风,用全力以赴的干劲、精益求精的钻劲、攻坚克难的韧劲,把遂行重点难点任务作为壮筋骨、长才干、展风采的难得契机,用成绩履行使命,以作为体现担当,不断磨砺能干事的本领,涵养想干事的激情,增强敢干事的担当,在知重负重中勇毅前行,在苦干实干中再创辉煌。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遂平声)

【第16篇】中国税务会计师网

2023年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

但是查分的心情越来越澎湃!

有小伙伴直言:考完后思想压力一点没有放松,

估计是要等成绩出来了!

那么,何时可以查成绩呢?!▼

我们先来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知:

考试结束后约30个工作日

可查询税务师成绩!

其实,关于“查成绩”,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已经发出通知!据《2023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考试结束后约30个工作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网报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另行公告。

那么,往年查成绩时间是何时呢?一起来看下!

年份

成绩查询时间

公布成绩查询日期的时间

2017

2023年1月2日

2017-12-29

2018

2023年1月2日

2018-12-27

2019

2023年1月3日

2020-01-02

2020

2023年12月15日

2020-12-08

2021

约考后30个工作日

2023年税务师成绩将在约考后30个工作日公布,那我们有理由相信成绩可能会在12月下旬公布!

你觉得会在哪天出成绩呢?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税务报社(16篇)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税务报社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报社简介中国税务报社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税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运营具有新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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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中国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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