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税务网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税务网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上海税务网站
4月征期延长!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详细抄报流程来了,就按这个来!
4月征期延长!税务局通知!上海地区:
上海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其它地区:
税务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税控盘版抄报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注: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申报系统客服热线。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税务ukey版操作方法
第一种方法:自动抄报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第二种方法:手工抄报
第①步:上报汇总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第②步:网上申报
操作流程: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为例,如下图。
第③步:反写监控
操作流程:【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第④步: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金税盘版抄报税方法
操作方法①上报汇总
情况1: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均已经上传成功,且与税局网络连接正常,则月初第一次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执行汇总上传并有成功的提示。
情况2:上个月开具的发票部分或全部未上传成功,则系统无法自动完成抄报税。可在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修复 修复一下上个月的发票,待发票上传完成后,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按钮。
②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或办税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③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软件自动完成清卡操作,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代表月初清卡已完成。
查询抄报税完成状态所有性质的单位查询方式相同,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菜单,查看相应票种的锁死日期,锁死日期为下个月,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则表示本期抄报税成功。
征期常见问题解答
1、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锁死期,不能开票!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计算机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如果满足清卡条件系统会按月依次进行抄报清卡,直到将所有月份数据处理完毕,即可正常开具发票。如果不能自行清卡,可以到税务大厅清卡
2、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汇总期,不能开票!
解决办法:由于征期未汇总上传,汇总上传以后才能开票。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提示汇总上传成功后再开具发票。
3、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存在离线发票,不能汇总上传!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原因:由于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有未报送的,所以不能自动汇总上传。
解决办法:(1)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点击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右侧“测试”按钮,如果提示连接成功,再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点击修复
修复成功后,进发票查询查看上个月发票,报送状态全部变为“已报送”后,再点【汇总上传】。
(2)如果测试失败,则证明网络不通,需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检测:
①查看电脑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②核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是否为:https://218.57.142.46:7002(英文状态下输入),点击测试查看是否连接成功。
③如果有路由器,建议重启路由器。
④退出杀毒、防火墙、电脑管家、360卫士、金山毒霸类的拦截软件
4、汇执行远程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核心征管系统:未申报或未比对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如果申报成功了还这么提示可以去电子税务局尝试更正报表。
5、汇总上传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汇总上传失败,原因: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汇总上传或者本期征期汇总信息已成功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汇总上传正常使用即可。
6、远程清卡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清卡失败原因:无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无法进行远程清卡!应如何处理?
故障图示:
解决办法:如果已经清卡成功会有相应提示。具体需看状态查询判定。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如有其他票种也需核实):
(1)如果锁死日期变为下月,说明已经报税清卡成功,无需再远程清卡正常使用即可。
7、领票一定要清卡,并且没有报税资料
领票前一定要保证已经完成了报税清卡,并且盘中没有报税资料,如果: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
锁死日期:2023年05月**日
报税资料:无
这时候就可以领购发票
来源:税控小蜜蜂(侵删)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4月07号
【第2篇】上海税务代办
上海居转户办理的过程中,准备上海居转户材料是一项比较麻烦的工作,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些细节问题。今天带给大家一详细剖析居转户流程中所需的上海居转户材料如何准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等等问题,让大家事半功倍,提高办事效率,赶快收藏起来吧!
2022上海居转户材料细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
注意: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6、配偶材料
1.配偶不随迁:
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配偶随迁:
(1) 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 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 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7、子女材料
1.子女不随迁:
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子女随迁:
(1)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3) 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
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字的,可免于提交。
10、以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1. 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一、 符合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1和2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符合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3和4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台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三、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5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 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四、符合科创人才第6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23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兔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励材料
上海居转户材料细则及补充说明,上海居转户材料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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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上海财经大学税务硕士
一、择校原因
一方面是学校区位优越,就业率好,另一方面是税务专硕竞争压力不大且招生人数较多,每年考研除去推免人数大概可招60人。加之本人想在南方发展,上海开设税务专硕的较好学校只有复旦与上财,综合下两校的性价比,报考了该校。
二、报录人数分析
可以看出,上海税务专硕的报录比大概是5:1左右,每年分数线分数线在380左右波动且招生多,大大增加了上岸几率。
三、396经济联考
(一)数学(4月-6月学完第一遍):
教材:《核心笔记》、《800题》、刘玮宇老版网课、《数学精点》、《陈剑1000题》、市面上各种模拟卷
因为考试大纲变动的原因,所以先听了刘老师网课和核心笔记,自己做了笔记。然后用李永乐的书、赵鑫全数学精点作为知识点补充。听完一边课后就是在补充笔记,背诵笔记上的考点公式等等,再通过陈剑1000题和各种模拟卷提高熟练度。2023年刘老师又有了新网课,也可以听新网课,这样就不用费精力去补充大纲了。最后冲刺阶段就是在背公式、复习之前的错题和典型题为主,辅以做模拟题保持手感。
(二)逻辑(7月学完第一遍):
教材:形式逻辑、论证逻辑、综合推理
刚开始看了吕建刚的教材,没有看网课。根据老吕的讲义思路走,老吕形式逻辑讲的很好,后来感觉我的综合推理和论证逻辑部分一直正确率不高,且没有形成系统,就去mba大师上2倍速听了薛睿老师的这两部分课。然后在mba大师上刷199逻辑的真题。
注意:逻辑真的要大量做真题,模拟题重要程度远小于真题。其次,最近几年综合推理部分比例增多,建议多关注。
(三)写作(10月开始):
教材:《王诚写作高分指南》、《王诚写作真题》
写作分小作文和大作文。
小作文套路明显。根据王诚老师的书汇总各种常见谬误并且在每种谬误下列举出常用的批驳句式,从范文中整理常用的过渡句、衔接词、总结词以及巧妙的词句。自己有了框架之后,需要坚持练习,一周练习两篇小作文,并且对照各种范文批改并总结,刚开始是敲word,考前最后1个月就手写在答题卡上。
大作文套路不强,发散性强,但是王诚书里有思路引导,很有用,可以总结出各种思路框架,方便快速搭建写作框架。这个时候你可以多看看各种作文题,列写作提纲,然后看范文提纲,进行补充。框架问题解决后,要去解决语言问题,此时就需要你动笔写了。在写作的过程中去锻炼自己的语言。一周一篇的频率即可。
四、英语二
教材:《张剑黄皮书》、《红宝书》、《潘赟作文书》、周思成小作文讲义
4月初开始背单词,用的红宝书,一天2单元-3单元。。单词背快一半时候开始做黄皮书,英语一做完做英语二。如果做阅读有困难,可以看看唐迟的阅读书。黄皮书保持一天一篇或者隔一天做两篇阅读,并且做完精读。
英语作文是从10月中旬才开始。
小作文看起来灵活性很强,但是也可以找到套路。周思成小作文能帮你梳理小作文写作思路框架,也就是套路,黄皮书里有很多词组和情景语句以及补充模板帮助你拓展语句库。大作文套路性更强。就看了潘赟的作文书,整理了大作文写作模板,考试直接套模板+适度灵活发挥就行。
五、政治
教材:《肖秀荣精讲精炼》、徐涛强化班、《肖1000》、《肖4》、《肖8》、《腿姐冲刺课讲义》和视频、《徐涛冲刺背诵笔记》、《腿姐冲刺背诵笔记》
8月底开始听徐涛强化班,用精讲精练作为基础教材,搭配肖秀荣1000题。并且尝试去背可能是选择题的部分,特别是黑体字和1000题中出现过的东西,达到熟练。
11月开始,徐涛腿姐都开始公众号带背了,可以跟着他俩看重点考点。这个时候,如果8月9月基础打的好,选择题考点和整个政治大纲已经在心里形成体系了,跟着他俩复习考点会很轻松。并且建议从这个时候开始系统着重背政治的马原部分大题,如果复习时间紧张最后只背肖四也行,但是如果现在开始背后期背肖四压力会变小很多。
大约11月底,腿姐出冲刺押题班,肖四也会出版。这俩书基本能押中考研其他所有主观题,因为其他主观题都非常时政化,在精讲精练里是背不到的。同时,时政选择题基本也在腿姐冲刺班和肖四肖八中,个人认为不必再看别的,把更多时间留给其他课。
六、433税务专业基础
参考教材:《中国税制》朱为群、《税收学》胡怡建、《税收学原理》王玮、《税收征管》吴旭东、《国际税收》朱青、《轻松过关1》刘颖。
选择判断题主要考轻1内容和基础原理内容;简答题基本是课后题;计算分析题基本是轻1计算题;论述题是基本原理和热点问题的融合。今年计算题不让带计算器,注意考前一定要手算做计算题练手。大家如果在考研复习过程中有困难的话,也不妨报一个辅导班,比如新祥旭考研全科一对一私人订制vip辅导课程,针对性强,上课时间可以灵活协商,课下还可以免费答疑解惑,对考研初复试应试备考这块的帮助是非常明显的。
实务部分:听轻1网课+做轻1课后题。5-8月看完轻一所有网课,把轻一学了一遍,一边学一边滚动复习,一定要复习,内容真的很多,不复习就很容易忘!
理论部分:从7月开始看书,一直看到10月。要总结各种税种的历史、现状、问题以及未来改革方向,还有国际税收和税收征管的热点问题,其实上财专业课要求掌握税收热点问题,要求对前沿问题有所了解,个人感觉这也是为啥感觉上财专业课比较难,得分比较低的原因。最后的冲刺阶段就是不断背书并且反复做轻1的大题,把自己容易错的地方牢记在心。
tips:最重要的参考教材是朱为群的《中国税制》。并且当不同教材内容出现冲突时,以朱为群老师《中国税制》中的内容为权威参考。
关于复试:
2023年上财复试占总成绩30%,100分制。所以对于初试成绩靠后的学生,尤其是分数拉不开的情况下,复试是十分重要的。总的来说,复试分为政治问答、英语口语和专业课问答三个部分。
政治问答题一道,主要考察政治立场,不侧重内容,在分数构成中不占比。
英语考察一道口语题,以生活向、口语向为主,与老师对话时常约三分钟。
专业课问题数量没有限制。以回答时长为依据,老师会把复试总时长控制在20分钟。采用抽题的形式,抽到的题一般为原理题,但是接下来老师会根据你的回答内容和相关原理对应的热点进行拓展提问,这就是复试与初试的不同之处,需要掌握更丰富的前沿知识。
最后,希望我的这些经历能给即将参加考试的学弟学妹们一些参考,祝大家平衡学习和生活,放松心态,成功上岸!
【第4篇】上海税务热线
为最大程度抵消疫情带来的不便,在上级税务部门的支持下,近日,静安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调整为“现场+居家”坐席接听模式。
为确保热线接听工作有序进行,保障纳税服务不间断,静安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郝庆娴、王晨、夏蔚主动承担值守任务,战斗在第一线,协调居家坐席的接线情况,并及时与大厅、科室沟通,上报接线数据.......扮演起中心指挥者、热线转接者、税务实体化工作者的多重角色。
眼下正值组合式税费政策出台期间
来电咨询量增多
为确保服务平稳如常,除值守青年进行有序排班、调配人员外,区税务局也在持续优化12366在岗和居家坐席人员的衔接,保证将热线电话一个不落地转接至居家坐席。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坐席通过电话沟通,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疑虑,并认真仔细地解答。如何第一时间熟读并领悟税务的新发布政策?如何迅速查找政策内容?这些成了居家办公的“静税好声音”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詹佳莹第一时间录制并剪辑“工作秘籍”——“转接与实体化工作操作视频指南”。詹佳莹用手机将转接以及实体化工作的每一步骤进行录制、剪辑,并配上语音讲解及文字说明,简明地展现了当前工作的要点重点。
另外,为了保障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在特殊时期依然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智能咨询平台、12366知识库app以及平时梳理的业务笔记为依托,采取多屏联动的方式,进行同步处理,这样可以确保居家办公的同事可以远程答疑,时时在线,工作任务件件落实。
来源:上海静安
【第5篇】上海个人税务查询
要落户了不知道社保,个税,居住证是否达标?
上班那么久不知道每月缴了多少社保,个税?
现在攻略来了,手把手教你在线查询居住证信息、社保基数、个税及在线打印税单等。
还不会的赶紧看看吧,是否和你计算的一致。
居住证信息及办理日期查询
办理落户需要居住证信息及居住证办理日期,注意这个日期既不是居住证的申请时间也不是卡面上标识的制证日期,是居住证的审批通过的日期。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可以查询一个大致时间,填在申请表上即可,如果在申请表中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填写不正确,人才中心会在修改意见里回复正确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
查询方法和查询步骤,如下图:
居住证办理日期查询指南
社保基数等信息查询
1):下载人社app,手机应用市场或appstore搜索'上海人社'或者官网扫描二维码(可自行访问官网获取)进行下载。
2):打开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
上海人社app
3):登录和认证
登录页
认证页
注:已经申领过电子社保卡的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未申请的要选择ca证书登录
关于ca证书生成:首页选择'ca证书管理'申领一个ca证书,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可以获取。
4):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选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查询。
查询页
近一年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
上海人社app 首页-城保个人缴费-近期应缴情况
在沪所有年份个人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方法:
上海人社app查询路径,首页→ca证书管理→ca证书申领,申领证书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选择具体某一个年份,点击“查看”后,即可显示该年份每月的具体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等。
如上均无法查询,可携带身份证至上海任意社保中心柜面查询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个税查询及税单打印
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个税单,访问以下网址查看在线下载步骤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注册登陆→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申请。
2023年1月-至今个税单在线下载指南
访问上海税务局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到大家,喜欢的可以收藏、转发哦。
【第6篇】上海税务注销
2023年真说白了是税收大改的一年,从今年初到半年度,陆续改革了专项附加扣减、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社保缴纳占比等,随后在2023年,税务注销又要改革了。
有一些老总就头痛了,老是改革,学习培训的速率还跟不上改革的速率。开张网我友情提示,本次改革是提升税务注销,使其步骤更便捷、更简约。老总们无需太担忧。
自打从2023年9月至今,国家税务总就已推行了简单上海市注销公司。质检总局明确提出,纳税人若合乎简易注销的标准且以前未办理过税收事宜,就可以立即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办理销户。但不如人意,一些老总或许也了解,即使合乎这类状况,有一些纳税人依然会去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为了更好地处理纳税人这种需求,本次销户改革应势而生。悟空财税权威专家做出表述:本次改革非常大水平扩张了简易注销的范畴。
针对上述所说情况及一些资料完整且沒有欠税款、处罚等的,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出示清税公文。
针对材料尽管不全,但沒有欠税款、处罚等的,能够采用“承诺制”容缺办理。例如,纳税人在办理的情况下必须给予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材料,但纳税人由于一些缘故没法立即给予但却急缺清税公文。
税务机关在这类状况下能够先出示清税公文,但纳税人应服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足所缺材料。若在期内内无法补足,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会被税务机关列入个人信用d级管理方法。
针对处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必须先消除异常情况,补上纳税申报,才可以办理税务注销。
针对这些处在异常情况却沒有开展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能够根据大批量零申报来办理,这也是此次增加的一项要求。只需经纳税人确定,此项税收合乎零申报,就可以大批量零申报解决。
针对一切正常倒闭的纳税人,在拥有人民检察院出示的结束破产程序裁定书的状况下,税务机关及时出示清税公文。
之上为普遍的几类上海市税务注销的状况,此次的确是秉着简单化步骤、为纳税人给予大量便捷的前提条件下开展的改革。诸位老总们应把握住此次机遇,有必须的尽早办理。
尽管国家税务总公布了这般益民的出台政策,简单化了各种有效证件、材料的申报规定,但作为纳税人,或是要按要求做事。终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的纳税等级或是至关重要的。
【第7篇】上海税务注销流程
吊销是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后,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正常情况下,公司被吊销之后都会选择吊销转注销。但也有很多老板认为,公司都被吊销了为什么还要注销,注销那么麻烦,就那样放着呗。结果突然某天发现自己坐不了高铁、不能再新注册公司了,才意识到吊销的严重性。
哪些情况容易造成公司被吊销?
1.不参加年检公告,或者逾期之后仍然不做年检的。
2.公司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成立后无特殊原因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经营过程中超出登记经营范围。
4.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其中不参加年检公告以及逾期不做年检是比较常见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况。
什么叫做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3.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者吊销转注销。
公司被吊销不注销有哪些影响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其他公司也不能正常报税,并且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3.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纳入征信系统。限制高消费,甚至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限制出行。
由此可见,并不是公司被吊销了就万事大吉了,被吊销之后转注销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
公司被吊销执照之后还能恢复吗?
如果公司是工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但是如果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错误,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如果行政行为撤销,那么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如果您的名下有公司被吊销,也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公司执照被吊销了怎么办理注销呢?
执照吊销后,办理注销的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
4. 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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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上海税务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9篇】上海税务发票查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第10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11篇】上海税务软件
互软umis智能协同管理平台近期推出了全新发票管理功能,运用icr智能识别和发票信息鉴真识别,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发票管理工具。
对企业用户来说,在费用报销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发票,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输入、整理、核对的时间,而互软umis智能协同管理平台新推出的发票管理功能模块,通过识别、鉴真、去重等步骤,实现发票的数字化管理,不仅解决了发票管理的诸多难点,也为费用报销工作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
一、发票全票种icr智能识别
互软umis的icr智能识别能轻松识别机打发票、电子发票、火车票、出租车票、定额发票、通行费等各类发票(票据)的照片或者扫描件,精准识别出发票类型、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税率、税额、买方卖方名称、税号等多种信息。
二、发票真伪快速鉴真
互软umis的通过快速采集发票代号、发票号码、发票校验码,并对接税务部门的发票鉴真数据接口,在用户通过pc端或移动端进行发票上传的同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的鉴真识别。
三、发票使用情况去重
互软umis在发票使用过程中进行数据比对,判断该张发票是否已经存在、已经被使用,并提示使用者,避免发票被重复报销,并有效减少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四、发票归档
互软umis对所有上传至系统的发票进行归档,用户能自行配置归档规则,以适应用户各自不同的内控规则制度。
互软umis的发票管理模块与费用报销模块无缝对接,一次识别,全过程应用。同时,结合umis平台的流程在线审核、审批,整个报销流程迅速、高效完成,大大提升用户整个费用报销流程的效率。
什么是icr智能识别?
icr(intelligent character recognition)智能字符识别是在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学字符识别)的基础上,植入了计算机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icr智能字符识别采用了语义推理和语义分析,对于ocr未识别的字符,可根据该字符上下文语句信息并结合eai的语义网络的知识库,进行未识别部分的字符信息补全。在语义推理的过程中,只有当未识别字符上下文片段中的变量节点与语义知识库中语句匹配完全成功时,才将匹配结果输出,解决了ocr技术的缺陷。互软umis智能协同管理平台的发票管理功能采用上海互联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研发的多特征融合的图像超分辨率重建算法优化文字识别技术,形成了独有的icr智能识别功能,实现各类票据全部结构化字段的精准识别,支持模糊、高光、印刷错乱、不清晰等多种场景,让报销更简单、更高效!
关于互软umis:
互软umis智能协同管理平台,是一款标准化的智能协同管理软件产品,秉承以人为中心、以流程为主线、以知识为基础的设计理念,为企业、政府、医疗和教育机构等各类组织创建高效沟通、紧密协作的数字化经营管理利器,其在打破信息孤岛、整合管理信息、协同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都能为客户带来实质性的提高与全新的体验。
【第12篇】上海税务咨询电话
6月1日,上海进入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阶段,区内各办事窗口有序开放,不少市民一早儿便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地办理所需业务。
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居住证、公租房等事务。
据了解,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各区域之间减少人员流动穿梭,降低人员交叉接触:在等候区,区政务服务中心把好“入口关”,座椅则设置了间隔,采用物理隔断方式,确保座椅等候区域人员间距,所有办事人进门必须落实健康核验“数字哨兵”、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随申码、行程码、核酸阴性报告。对不使用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办事人,工作人员会登记其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协助查验随申码、行程码和核酸阴性报告情况。取完号进入大厅前,保安及工作人员将协助办事人做好手部及相关物品消毒工作。
引导市民线上办理业务
同时,在服务区,窗口、自助机及中心正门口排队区域均设置了“二米线”,工作人员会随时提醒办事人排队保持安全距离,对于能够线上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也引导办事人通过“随申办”或“一网通办”自助办理,减少人员聚集。
针对自助区管理,为避免办事人在大厅脱下口罩使用自助机进行人脸识别,产生防疫风险,办事大厅内自助机在疫情期间全部暂停使用,将人脸识别功能移至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事人可在自助服务区开展身份认证等相关业务。自助服务区采取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
据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线下服务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国定假期及周六、周日停业。需要注意的是,6月1日至6月中下旬大厅仅接受线上预约后到现场办事,办事人可以提前一天通过“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等方式进行预约进行线上预约。
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
上午8:45,市民周女士走进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等了两个月了,今天终于能办过户了。”在“数字哨兵”上完成扫码核验,测完体温,周女士赶紧拿出材料,领号等候办理。
引导窗口接待咨询
大厅里,包括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及税务三所在内的17个受理窗口全线开启,接待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我们目前实行预约制办理,遇到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可出示本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查验相关健康信息,并登记身份信息后,也可现场取号等候办理。”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受理大厅因地制宜设置了单向流动的出入口,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工作人员对大厅内办事人员总量采取限流措施。“当场内人员较多时,我们会人工控场,实行场外等候,做到出入动态平衡。”据了解,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从6月1日恢复线下业务办理起,并提供延时服务,将原工作时间延长调整为8:45至12:00,13:00至17:00(12:00至13:00大厅消毒),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做好个人业务受理的同时,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还设立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依托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我们对于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同时压缩办理时限,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转移登记当场办结、抵押登记时限减半、其他类别登记根据企业需要压缩办理时限。”史喆表示。
此外,中心还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专人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预审、受理服务。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预先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进行预审,避免因缺少资料重复往返。
快递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注明:企业预审资料复印件)
传真电话:52660121
咨询电话:52661161
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在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火红色的背景墙装点着喜庆的氛围,几对新人已在等候区里翘首以盼。
办理婚姻登记
毛女士和周先生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在参加本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时相识相恋。尽管工作中两人都戴着口罩与面罩,看不清对方的容貌,平时的对话内容也常常离不开志愿工作,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感受对方身上热忱友善、踏实肯干的精神品质,也未影响他们进行深入交流。61个并肩作战的日日夜夜里,无数个相偕配合的瞬间让他们决定共度一生,并相约一解封就来办理婚姻登记。
“我们跳过了当代男女恋爱过程中许多试探的过程,交往过程中都坦诚相见,所以我们认识的时间虽不长,但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毛女士介绍,“6·1”既是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第一天,也是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有缘相识的天数,选择今天前来登记,是巧合,亦是他们为生活所建立的小小仪式感。
同样,中心里还有更多如王先生和王女士这样的新人,他们在疫情暴发前便计划在6月1日登记结婚,原本都做好了延期准备,没想到城市加速恢复让他们得以如愿。“我们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特别幸运在网上预约到了名额。”王女士和王先生在完成登记后,微笑着接过结婚证书,并表示他们等会还将在市区里拍些照片,记录这座城市重焕的生机以及他们此刻的好心情。
开放期间,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门处张贴“场所码”,划定排队等候区域和2米标识线,定时进行消杀保洁工作;同时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市民需提前线上进行预约,收到预约凭证后,在预约的时间段内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材料办理现线下业务。
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结婚、离婚、收养等业务的受理时间均略有差别,可通过普陀区民政局官方公众号了解详细时间,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详情。目前,中心暂停结婚登记颁证环节、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暂停开放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预约登记渠道:“一网通办”网页客户端、“随申办”app和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
咨询电话:
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2
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62441118*3009
收养登记:62441118*3010
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普陀区政务服务窗口有序逐步开放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同普路602号2楼)也从6月1日起逐步恢复线下服务,并采取限流措施。市民如需办理业务,可以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税服务。
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1日上午,记者在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看到,所有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须完成“数字哨兵”或“场所码”健康核验,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健康码呈绿色方可进入。而每日11:30-14:00期间,大厅将进行全面消毒工作,该时段暂停办理业务。当日,大厅的主要业务涵盖了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税控盘清卡解锁等,批发零售业申领发票需求较为集中。
据介绍,办税服务厅实施“全预约”办税缴费,一般不办理现场取号。对于市民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窗口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等渠道进行预约后至线下办理,实现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此外,普陀税务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平台便捷办理。
黄蓉、易雯、熊迎、张成妍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第14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计划于2023年7月24日18:00至2023年8月7日24点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部分功能进行升级维护。在此期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特色应用中的“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个人所得税双语纳税清单、扣缴单位数据服务提醒”功能,暂时无法使用,如需开具纳税、查询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或查询申诉记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2日
一.
二.
三.
四.
五.
【第15篇】上海市税务三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市各级税务部门聚焦行业特点,全力以赴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工行上海市分行身负商业银行及代理国库的双重身份,主动作为、积极协作,落地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为本市企业纾困解难。
税宣立体化覆盖全知晓
5月26日,工行上海市分行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特派讲师为辖内员工开展了一堂留抵退税政策的线上专题讲座,细致入微的讲解、具体生动的案例,进一步指导银行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速“重启”。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汇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本通》电子书,同时采取云讲坛、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线上云播、空中课堂、云端问计”,加强政策解读答疑。工行上海分行积极通过多级培训、客户沙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传导与解读,帮助中小微企业“晓政策、懂操作、会享利”。
税银重联动远程克疑难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紧密联动,通过“退税”、“补贴”、“融资”、“减费让利”等各类惠企举措,在特殊时期为各类企业提供保障。
税务部门专门设立了“鑫税家”工作室,打造“退税零距离”绿色专区,实现线上帮办、预填预审、实时解难等实体办税窗口的替代职能,同时以同屏会客、远程桌面等技术手段,不见面亦能完成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进项数据远程认证、增值税数据抽取分析。特殊时期,工行除尽力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之外,也事无巨细地帮助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退税所遇到的问题。
此外,工行上海市分行还第一时间出台“抗疫助企普惠服务十项举措”、“重点企业保运转专项金融支持十七项举措”,安排防疫抗疫专项融资规模、紧急上线“普惠金融线上云服务”、推出工行经营快贷、e企快贷等线上产品、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等,携手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坚守于一线退税稳落地
为确保每一笔退税都能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退到企业账上,第三税务分局和工行分别组建了专门的退税团队、制定应急服务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各项业务落地。
第三税务分局内由局领导带队进驻单位封闭管理,确保受理、审核、退库全流程人员在岗值守。自4月1日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连续50多天奋战在退税一线。团队依托税收大数据“智能画像”,线上精准推送政策,线下辅导企业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退税业务,定制“一企一策”服务大礼包。
工行上海分行辖内各代理支库在配合落实所在街道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的前提下,3月16日起陆续进驻单位开展留守工作,全力保障业务不断档。支库留守员工29人,最长累计近2个月,时刻守护在国库抗疫战线上。税银双方建立了信息沟通和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税务发送、国库处理、企业到账”的无缝衔接,确保第一时间办妥退库手续,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结合下阶段大规模留抵退税重点,落实好各类符合条件企业的退税工作。工行上海市分行也充分发挥渠道、科技、服务、资源优势,鼎力支持财税部门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和有序发展。
【第16篇】上海市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1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单位是指各稽查局和第三税务分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审理委员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分管法规、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社保非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国际税务处、督察内审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市税务稽查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审理委员会委员。
市局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二)制定市局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
(三)审查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监督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局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审核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材料;
(二)向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送书面审理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务,草拟会议纪要;
(五)草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六)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告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局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办案单位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办案单位为独立执法主体,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意见负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三章 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5日后可以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各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重大税务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在内部集体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各稽查局需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经市税务稽查局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
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办案单位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办案单位内部执法文书(稽查报告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各稽查局提供);
(五)听证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办案单位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二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涉及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对案件整体处理意见是否同意表明态度并签字。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案件一般先经书面审理程序审理,对书面审理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特殊案件采取会议审理程序审理。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收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书面审理一致同意办案单位所提处理意见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书面审理意见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召集提请补充调查的成员单位和办案单位进行协调,确需补充调查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案件材料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
(三)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程序违法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重新处理;
(四)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凿,但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或案件定性有误,或处理意见有误的,应提出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案件定性及拟处理意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调整后再次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办案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的,应将补充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进行书面审理。
(二)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或处理意见的,修改后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重新提交材料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不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沟通或专题会议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三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审理,将会议审理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并分送案件材料。
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
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市局审理委员会可要求被调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议审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一)办案单位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十二条 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的,依法确定审理意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调查;
(三)案件执法程序违法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处理;
(四)如因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事项超出本机关法定权限的,按规定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后送达执行。
文书送达后5日内,办案单位应将相关文书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审理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保存归档。
第三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市上年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税务局应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重大税务案件,其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体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9号发布,2023年第4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7:21 来源 : 上海税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进一步提高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对《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制定目的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在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制定目的进行了调整。
(二)修改保密规定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在《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重案审理范围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
(四)将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纳入《办法》
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关于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规定纳入《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听证”的规定相衔接,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在《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