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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普票(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4:02:07 查看人数:64

【导语】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

一、出票人描述“开不了普通发票”,是受票人的“遭遇”

出票人托词开不了普通发票,在中小微企业中是一种普遍的怪象。这样的遭遇,笔者和题主一样经历过。

“2023年8月,一家专营汽车配件的客户打来电话,抱怨上海的供货商只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爱要不要”。

事态有点严重,受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现行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入账,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自称大公司,开不出普通发票,言辞非常强硬,沟通说服困难很大。

“2023年7月,一家从事厨房设备贸易的客户反映,供货商开不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沉寂了快一个月没有回音”。

傲慢一直是一般纳税人的特权,小规模纳税人就该被轻视吗?对方一再强调,其一直仅对一般纳税人供货,历史以来头一次向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没有预备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二、正常的应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开那些形式的发票?

正常的应税项目,特指经济行为的普遍性,而非非法或者越界的经济行为,是相对于特殊应税项目的描述!也就是说,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发生的应税项目称为正常的应税项目。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应税项目,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合理性的规范,购买商品的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受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的,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上应当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日常业务没有限制,且同一应税项目税率一致。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区域和行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结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均可以开(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针对绝大部分应税项目,有效!

三、税法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涉及特殊经济业务时,确实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该类业务不具备普遍性,称谓特殊应税项目。特殊应税项目,归纳总结为:不能用于受票人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出票人出售已使用过不能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他情形。

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并无强制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四、谎言是用来揭穿的?

综上所述,出票人一再坚称“开不了普通发票”,除了傲慢外,一定是编故事扯谎。对方扯谎,很大程度是源自历史时期内,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真相的不了解。真相被揭晓,谎言一定要被揭

穿吗?

笔者认为,谎言未必要将其揭穿,特别是对傲慢的、盛气凌人的、自负的、自认为谎话说圆满的出票人,别摧毁其唯一的道德防线。毕竟我们只在乎,合理合法取得应当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日后长远的合作与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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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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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规定,只要企业满足以下情况,都是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1、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用设置账簿的;

2、不能提供账簿的;

3、擅自销毁或拒不提供账簿的;

4、账簿残缺,难以查账的

小编没有把全部都列举出来,上述的四种基本就囊括的全部情况,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企业的账簿完整,才能知道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才知道自己企业赚了多少钱,也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做一本账簿。

并且,如果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是可以优惠很多税收的,比如说,本应该缴纳5-35%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能享受核定征收,按照1%征收个税,那么相对于节税35倍。那么一般纳税人怎么才能申请核定征收呢?

其实,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只有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才能申请核定征收,小编所在平台,是一个与全国园区都有合作的招商平台,目前,有园区是可以做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的,它的本质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是因为开票量大于五百万,从小规模纳税人升成一般纳税人。

在园区内设立这样的个独,月开票量在500万,一年开票量在6000万,个税核定有两种,服务类个独核定个税3.5%,贸易类个独核定个税1.75%,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园区内的产业扶持,地方留存32.5%,园区奖励地方留存的15-25%,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在园区内除了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也有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个独核定个税在0.5-1%,个体户核定个税在0.25-0.5%,可以开票500万,根据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园区政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3篇】一般纳税人农产品2023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税率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4篇】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火灾

一客户后台发来咨询:a公司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公司。有一天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那么这些被烧毁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可以知道,非正常损失税法是不允许抵扣的。那么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还得从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明。现行我们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购进抵扣法,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的产品能够参与增值过程并产生销项税额为基础的。

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总有些损耗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下脚料、残次品什么的,这可以看成是生产增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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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长安一般纳税人申请

暴力袭卷而过,港中大一片废墟。可是校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追责黑衣暴徒,而是急不可耐地向政府申请巨额资金修缮校园。

新闻一出,不少香港纳税人既错愕又愤慨,纷纷质问校长段崇智:港中大维修凭什么让我们埋单?

谁破坏,谁负责!港中大满目疮痍,暴徒却大摇大摆一走了之,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既然打砸抢烧,就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岂能让暴力犯罪者逍遥法外?近来,屡遭恶意破坏的港铁有意推出新招应对,研究向涉事者进行民事追讨,也正考虑即时向被捕的破坏者索偿。这才算得上惩治暴徒的正确姿态。

谁纵容,谁埋单!近段时间,暴力如“癌细胞”一般在香港不同大学蔓延,港中大更是一度沦为暴徒基地、罪恶温床。而在这一过程中,本该维护秩序、守护校园的校方,却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一则漠视暴行,对暴徒非法侵占校园的行径视而不见,以至于本校师生进入校园还要接受暴徒“安检”,荒谬至极。二则纵容暴徒,自身管理无能,竟还要求警方“退避三舍”,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更让人愤怒的是,此前,作为一校之长的段崇智竟对暴徒表示同情,甚至公开谴责港警的正常履职行为。可以说,港中大沦为“暴大”,校方难辞其咎。也难怪听闻港中大求政府出钱修校园,市民忍不住喊话:段崇智,你要脸吗?

更重要的是,如今祸已酿成,校方却还不反思,不采取任何惩处措施,让暴徒安心逍遥事外。如此一来,正如港中大师生公开信所言:劫后重建固然重要,但若不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其结果只能是挥霍纳税人的钱重修“暴大”。

再进一步看,该事件也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香港市民面前:暴徒肆意破坏,损失谁来埋单?从目前情况看,苦果怕是要由全体市民吞下。

从具体事件看,暴徒破坏各种公共设施,最后全是政府出面维修;从宏观层面看,香港经济已步入衰退,极可能出现近十年内首次负增长。有商贩曾坦言,2023年79天的“占中”让他损失数百万港元,其后又花了3年时间稳定与供货商的关系。眼下,这样的切肤之痛又要重来。

香港乱了,全社会都要“埋单”,每个人都逃不脱。更多人行动起来,协助止暴制乱,追究暴徒责任,才能让香港早日恢复安宁。

*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长安观察出品,首发在联兴财税平台。

【第6篇】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根据总局第43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控和处理是基层税务管理分局的一项职责,为规范此项业务的操作,笔者将政策规定进行筛选和归纳,以便指引基层工作,降低执法风险。

部分地市工作通知要求

一、查询路径

金三——查询统计(核心征管)——认定—— 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清册,处理状态选择“全选”,根据需要选择“录入日期起”。

金税三期

查询模块

二、查询时间:

建议指派专人按日(尤其是2、5、8、11四个月的3-12日)登录上述路径查询达标未申请清册,对清册中的纳税人逐户进行销售额审核,对确属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制作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与下达

制作路径:金三——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

通知书制作模块

注意事项:

事由: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四、后续监控

对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业务事项内部通知书》通知大厅:

1、纳税期限由季调整为月;

2、调减增值税普通发票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3、停止领用(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每月申报期内(直至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为止)对其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按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五、案例解析

某企业2023年8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按季纳税。2023年第三、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季度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该企业连续四个季度经营期销售额为650万元,超过500万元,应自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期结束后的7月16日至7月30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在7月31日至8月4日的5日内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假设税务机关8月3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则纳税人应在8月4日至8月8日的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则从2023年9月份所属期开始,该企业应按月申报纳税,并且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附:相关政策要点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

(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事项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办理期限的顺延

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7篇】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

1,会计的6大基本要素是什么?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会计的3大报表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也称为损益表) 3,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差异是什么?

资本性支出:是用于购买或生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品所需的支出,指企业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也叫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区别: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其中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5,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负值?

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出现负值,现在的准则不允许负资产的存在,包括负商誉。 理论上固定资产超龄服役继续计提折旧,或超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等都可能造成固定资产出现负值,但这样做会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减少,而实际上其他资产价值并没有减少,会误导信息使用者。所以所有资产出现负值时,最多在备查簿上予以记录。

6,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7,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前,企业所得税率是3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的降低对国内企业来说有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使得企业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和有利。纳税申报流程如下: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本人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

只要是用于应税活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铁路运输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都可以抵扣。另外购入的农产品也可以抵扣

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 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般来说,年终奖是/12 (如果高于起征点2000)来确定其税率商数,根据个调税税率表 公式: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低于起征点2000,由年终奖/12 确定税率 公式:(全年一次性年终奖-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年报和汇算清缴报表口径有什么差异

财政年报和汇算清缴报表是不同类的报表啊,财政年报一般就是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而汇算清缴报表是指年度企业所得税表。

公司购买装修材料用来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装饰材料装饰租用办公室,这样处理。购入材料时,借:在建工程,贷:现金(银行存款);完工时,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在建工程;在摊销时,可一次摊销,借: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应当等于租赁期。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 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也是你公司为生产经营发生的,取得发票了就能正常税前抵扣,无需调整!

没有发票的话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就得相应在调增会计利润。

8,企业应该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一、加大力度,催收货款。

二、减人增效,降低成本,保本经营。 三、稳定市场,站稳脚跟。。 四、降低库存,盘活资产。

9,面对金融风暴,作为一名管理人员,集体减薪和裁员你会选择哪一个? 这个问题主管因素比较多。我的回答是:我会选择集体减薪,原因是我认为企业是一个集体,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度过难关,企业发展的好,自然多得,既然企业现在处于危机之中,大家更应该团结在一起,待企业度过难关后,一起分享集体加薪的欣悦也不愧为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 10,市场前景,加薪和升职,你更重视哪一个?

我选择职业前景,我始终坚信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后,加薪和升职的机会只会多不会少。 11,账务核算系统有哪几种? 1往来核算处理系统 2出纳账务处理系统 3进销存处理系统 4固定资产处理系统 5成本核算处理系统 6工资核算处理系统

7账务处理系统:就是编制分录,试算平衡,结账,登记账薄,编制报表的系统 12,对于成本控制你怎么看待?

对于专业从事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掌握各个层次的成本控制方法,就可以比较透彻地了解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对于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也将有重大帮助。也有助于向管理者提供更多有增值作用的管理建议。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成本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专业从事内控管理或内部审计的人员来说,充分掌握和透彻了解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是做好内控服务的重要条件。成本控制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无须讨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企业管理管的就是成本。 13,费用与支出的区别是什么? 费用和收入相对应而存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以工业企业为例,费用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类。它的特征是,会最终减少企业资源和企业所有者权益。

支出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 (另外,费用和成本的区别,成本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对象化了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 14,面对新人排挤问题,你怎么看待和解决? 这个就很主观了。我当然说要搞好人际关系啦。

15,你会做假账吗?

“能力上可以做,但是法律和准则不允许我那么做,所以我不会去做。”可以说知道合理避税 16,怎么理解“坐支”?你认为坐支合理吗?

坐支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从本单位的现金收人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当然不合理。但是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这些个例外大家也不用记住。 16,用友和金蝶软件,你更倾向于那一款?

因为我们学习的是用友,我当然倾向于用友,但是主考官告诉我,用友虽然很系统全面,但是难免不够人性化,这点金蝶更易操作和适用。我也没有用过金蝶,这个不予评价。说自己的有点就好了。不过别说太多,人家会说你太过自信,不够谦虚。

【第8篇】一般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今天,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自2023年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五证合一'和'一证一码'登记。各地将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三位一体'改革的基础上,统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一改五证'改革。那么,对于已经处理了'一中三证'的企业,如何处理'一中五证'呢?其次,洽通小编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认识!

事实上,办理'一证三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一证五证'。按照国家工商部'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三证'登记模式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再次申请'一证五证'的登记,当地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的登记资料送交统计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

企业原许可证期满、变更登记申请或者申请新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颁发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载明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新的'一份五份证书'认证模式采用'一份申请表、一份窗口接受、一份审批、一份许可证'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一、证人持有经工商网络报刊业系统审批后印制的其中一家新建企业的五张证书及其他纸质材料的登记申请表,并到工商大厅的多卡集成窗口提出申请。

二、工商部门接受,经营业厅窗口服务人员核对信息和数据正确无误后,将信息输入工商接入系统,生成工商登记号,生成一份认证平台中'五份证书'中各部门的吧,编号,重新查询有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对企业资料进行扫描,并将工商企业联合办的流通申请表发送给质量监督、国税、地方税、社会保障和统计五个部门,五个部门分别完成背景信息输入。

3.打印包含证书号的营业执照。此时,'五证合一'的处理基本完成。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公司五份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障登记证)正本(如无证书,由'申报'代替)

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申请

3.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4.企业工商联络主任的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9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

房开企业、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是近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对企业来讲,如何在项目前期做足税收功课,以规避可能的涉税风险,尽量降低涉税成本,是摆在行业面前的突出问题。今天整理了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让从事财会行业的您快速了解税务稽查人员实施检查的主要路径,以及常见涉税风险点,尽早发现、规避自身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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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

按照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梳理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

1.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2.风险提示: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房地产企业经营环节多、业务交易量和交易对象规模不一,尤其是对一些零散的人工费用、代理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3.风险提示: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者宣传等营销性质活动需要,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礼品赠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作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因此,礼品赠送业务若财务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发生向客户赠送礼品的业务时,财务上要及时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增值税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后,则须按照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确定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

4.风险提示:违规代征契税(契税)

风险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该方面政策不熟悉,向购房者代收所谓“办证费”中包含了契税税款,实际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风险提示:车位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车位销售收入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首次确认产权后进行,属于现售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要同时确认收入。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在取得车位销售收入时,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人防工程部分)既未开具发票,也不作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极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6.风险提示:预售阶段涉税风险(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收到的预收款进入监管账户,收款次月征收期须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申报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未能够按照规定申报预缴或未能足额申报预缴税款。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7.风险提示:收入确认时点滞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视为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开发产品的完工界定,即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视为已经完工,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不同的销售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环节及操作流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不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照这一规定,准确判断自身销售方式是否达到确认收入的时点,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8.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可能存在应扣未扣情形,尤其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股东分红、赠送等行为,未准确掌握政策,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或以其他形式分红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且做好台账。同时,会计处理上要准确把握分红和往来账的区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股东长期借款需依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行业,资金往来多,在这方面更需多加注意,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9.风险提示: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要注意:采用不同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的预征率不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0.风险提示: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建筑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取得建筑劳务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容易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对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时间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对照规定,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当期建筑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11.风险提示: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增值税)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12.风险提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建筑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业务链复杂,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较多,加上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越来越多建筑企业采用电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应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13.风险提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依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一般用于多个项目,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应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14.风险提示: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有部分建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认为不收款就不确认增值税收入,由于业主资金困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开具发票,若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15.风险提示: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成分比较复杂,部分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供应商一旦不按规定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企业就容易产生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若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发票将无法抵扣,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也需作转出处理。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发票审核,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或服务流”三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收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16.风险提示: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注意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定义,防范税收风险。

17.风险提示: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跨省项目若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对该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就自身的跨省异地施工项目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18.风险提示: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部分建筑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容易错误选择计税方法,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部分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容易忽略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风险防控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可根据项目税负和发包方情况,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注意按规定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情形的不能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虽明确建筑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用再备案,但仍需将以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财务人务必牢记涉税风险点,尽早发现、规避自身涉税问题!建筑业财务管理松散、生产周期长、跨地域广、行业监管与税务监管交织、业务复杂不规范造成涉税风险大,甚至面临刑事风险,在智能税务监管下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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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要点

1、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确保各项成本费用能够税前扣除。

2、合理归集开发间接费,优化期间费用。

3、掌握项目所在地的预计毛利率政策。开发产品完工前,先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并按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按税法规定的完工条件,及时计算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注意完工标准界定问题:《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建筑法》之间有区别;《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会计准则之间有区别。

5、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建立纳税调整事项台账(列明业务日期、凭证号、金额以及调整原因等)。

6、注意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防止前期多缴税后期出现亏损得不到弥补。

(二)成本费用凭据的管控要点

1、凭据管控的重要性

目前实行以票控税,只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后,相关成本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为避免因凭据不合规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必须要加强凭据的税收风险控制,确保凭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尤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票据方面存在关联,且土地增值税对于发票尤其关注。

2、必须在业务流程中进行管控

首先要从源头开始控制,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合法有效凭据,然后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加强审核管理。只有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中进行防范,也只有在各环节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有效管控潜在风险。

3、合法有效的凭据类型及扣除原则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23年28号公告明确了凭“票”扣除的大原则,这里的“票” 应理解为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发票只是合法有效凭证中外部凭证的一类。除28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需按规定取得相应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仅有税前扣除凭证,不足以证明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发生的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4、合法有效的内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自制表单必须由制表人或经办人、审核人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批手续齐全;业务真实发生;表单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且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符。

5、合法有效的外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1)形式合法:根据业务内容和性质,取得相应的行政事业收据、发票等。不合规发票:①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②变更品名的, ③跨地区开具的, ④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 ⑤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的, ⑥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⑦从2023年7月1日起,未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⑧从2023年3月1日起,加油票为以前的机打发票的, 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的。

(2)内容完整规范

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齐全(汇总开具的必须附销货清单),大小写金额一致,抬头为单位全称(简化发票无效)。

(3)签章齐全

开票单位签章规范清晰,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注意: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4)业务真实发生

票据内容要与经济合同、业务资料相符,原则上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应一致。

(5)及时取得票据

一方面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要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业务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尤其要避免跨年报销。

(6)发票补救措施

发票补救时间规定:最长5年的追补期限仅仅适用于企业在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向后5年期间没有被税务机关发现(包括日常征管、评估、稽查中发现)。如果支付发生当年汇缴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28号公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此处只有60天的期限。

特殊情况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建筑行业中的财务管理是一个行业运行的基础和灵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影响整个项目施工的发展。建筑业财务管理松散、生产周期长、跨地域广、行业监管与税务监管交织、业务复杂不规范造成涉税风险大,甚至面临刑事风险,在智能税务监管下尤为突出。精准掌握税收政策、把控涉税“雷区”、处理好行业特殊业务,开好票、报好税才是王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旬邑县税务局。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中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9号公告”配套解读进一步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3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1篇】天津一般纳税人查询

来源:豫法阳光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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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债务

有债务的地方就有‘老赖’”

初级“老赖”特点:欠钱不多,脸皮薄,道行也浅,贷款机构电话催收,法律起诉、征信黑名单后,立马还钱。

中级“老赖”特点:有还钱的意愿,但实在是还不了钱,只能躲,整天担惊受怕,随时处在崩溃的边缘。

高级“老赖”特点:表面笑嘻嘻,一定还,一定还,最近在运转,手头紧,内心os: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

顶级“老赖”特点:还钱?不存在的。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继续借钱,享受生活。

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老赖”,怎么样挖掘出其隐藏的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的进程呢?

01

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02

从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关注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五是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23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接下来:我们看看银行催收涉及较为普遍的15类财产类型及其查找办法(可参考)

除了上表中的财产线索查找方向,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及手段进行查找,说不定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呢~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税率13%

案例一:

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

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

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

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

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

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印花税

10月大征期,这段时间关于印花税的问题量,可谓是肉眼可见的飙升啊

不管是社群内,还是翅儿的私信上,都能收到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提出络绎不绝的问题

老师啊,给我发一份印花税表吧?

翅儿老师,印花税计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吧?

老师,印花税需要计提吗?

老师,我们印花税怎么自动减半了?

……

一个一个回复效率低不说,考虑到还有很多小伙伴也有这方面的困惑,翅儿就想着干脆写一篇干货文章吧。

咱们来一次性把最新印花税的政策规定、常见问题、申报问题,以及账务处理,统统搞清楚。

1

印花税法和之前的规定的变化在哪?

(一)最新的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很多人乍一看,都感觉这个表已经很清晰了,但是具体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中,却总是会有很多的细节把握不太准确的。

翅儿把新印花税法和之前的印花税条例等相关文件做了对比, 总结了一些差异,方便大家对比记忆。

(二)3个取消

第一,取消尾数规定。

取消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2023年7月1日以后,你计算印花税的时候不用再四舍五入了,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应缴和实缴的差异了。

第二,取消了相关处罚。

原来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是轻罪重罚,我们会发现,有时候会因为几百元的税款,税局就会非常重视,给企业开出高额的罚单。而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第三,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印花税的规定。

之前大家开一家新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取得房产证啊、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等都是需要按照件数缴纳每本5元的印花税的。有时候忘记缴纳了,被税局发现就会有点麻烦。现在好了,新印花税法直接给取消了,这些麻烦不会有了。

(三)3个税率降低

(四)5个明确

1、明确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的金额

这里要注意下:如果你的合同是含税价的,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要按照含税的的全部金额进行缴纳印花税了;

2、明确了6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实行按次征收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明确规定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你们单位的账面实收资本什么时候增加,则什么时候就增加部分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这里翅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们是小规模公司或者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但是你满足小微企业的的条件,你的印花税是可以享受减半优惠的。即在万分之二点五的基础上,再减半。

享受优惠的时候,不需要备案,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5、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2

印花税的申报

关于印花税的申报,翅儿直接带着来看3个有代表性的案例。

这个是总局发布文件的时候同步准备的案例,现在出文件非常贴心,详尽的列出政策规定以及案例解析。

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案例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案例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3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3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3000000元×0.3‰=900元

3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其实很简单,咱们直接缴纳时记账即可。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做账。比如,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都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

所以本次报税时候有财务小伙伴来问翅儿:老师我们的印花税自动减半了正常吗?

那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你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做账的时候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做账即可的。

ok,以上就是今天翅儿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对于大家问题比较的内容,翅儿总是说得比较细,写得比较多,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大家。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

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主要是要求相对比较的宽松,并且未达到一定的额度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一般纳税人相对来说就比较的复杂,但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前抵扣,并且在日常经营中也更受亲睐,所以也是有不少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小规模转为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可逆转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一种不可逆的行为,除非有特殊政策规定,否则一旦转变则不能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在考虑转换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认真评估。

2、会计人员的能力

有的企业主不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差异,可能会以为做账的要求差不多,而对于自身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进行具体的了解,最终就可能导致在日常经营的时候,导致账务和税务比较的混乱,最终只会导致企业容易受到损失。

3、小规模纳税人时存货处理完毕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在准备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时候,尽量把企业的库存处理完毕,否则会因为记账的问题的,导致后面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问题较多。

4、能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主要的优势就是企业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用于税前的抵扣,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但是如果企业在转换后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导致税负的上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转为一般纳税人。

5、结合自身的用户和采购商来看

企业如果考虑转换一般纳税人,那么自身的上下游就需要着重的考虑,因为有的下游企业对于专票的税率如果需要保持较高的税率,那么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就是需要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就容易被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转换还需慎重,否则在企业日常的经营的时候,容易影响到企业的各个方面,而如果随意的转换,那么就可能导致企业产生额外的损失。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能开3个点

一般纳税人有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发票税率是17%,11%,但比如建筑类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税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购买方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第16篇】如何查询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1.财政部官网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特别是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两个频道

关注会计准则、会计考试等政策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重点关注税收政策和互动交流里12366的问题解答

掌握最新税务政策动向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合作企业信息,判断他是否靠谱,以及做工商年报的平台,可以说是灰常有用了

4.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

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查询企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5.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了解财税实务问题解答及政策执行口径

6.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的平台,收到票先查一查!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16篇)

一、出票人描述“开不了普通发票”,是受票人的“遭遇”出票人托词开不了普通发票,在中小微企业中是一种普遍的怪象。这样的遭遇,笔者和题主一样经历过。“2019年8月,一家专营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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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