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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登记(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53:04 查看人数:80

【导语】公司税务登记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税务登记,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税务登记(16篇)

【第1篇】公司税务登记

新公司可以在运营前期进行零申报,但是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会被税务局稽查。在进行申报前一定要先完成税务报道,税务报道在营业执照和印章处理完毕后就可以到税务局报道!

而税控申请需要知道整个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首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等材料。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指定的税务所,请所长或相关负责人指定一位税收征管员,找指定的文职人员录入相关资料。最后携带征管员批复过的表格,到驻税务所的税控机销售公司购买适合的税控机。税控机价格1300元至四千余元不等,购买时只收取现金。

税务报道和税控申请的区别

1、取回营业执照—刻章

2、去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需要一周时间)

3、税务报到(登录税务局网站—税务登记—逐一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通过。

4、税控申请《网上实名认证办税员和购票员—审核通过—发票票种申请(需要几个小时网上通过》—办税大厅取号—办理税务ukey。

5、大厅自助机领发票(身份证,ukey录入相关信息,打印领用发票回单)—第二联盖章,发票领用窗口取发票。

税控申请需要多久

在正常条件下,20日内即可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然后企业需要然后需要企业派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购器材、发票,因此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提出申请由税务局进行代开。

如果是找专业平台办理的话,通常来说,税控申请的一个周期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

税控申请不通过的原因

许多老板在注册好公司后,都面临着一件麻烦的事情,就是税控难以申请。税控申请不通过的主要原因:一个是法人不能及时做信息采集;二呢,公司地址高风险;三是实际地址提供不了发票。

新企业还是建议找代办,高效省时,不耽误企业的业务!

【第2篇】再生资源公司税务

投资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其中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而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则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再生资源也叫“可再生资源”,是指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一般是指那些废旧的钢铁废旧的铝材,由于这些都是金属,所以说是可以再生的啊,针对于这种再生资源的经营企业也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那么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建议大家收藏保存。

一、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23年为70%,2023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二、怎么进行税收

(一)、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三)、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四)、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有关部门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

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为什么选择备案?

1. 政策变化快,有备无患;

2. 财政部税收优惠,刚性需求;

3. 实物证书,看得见的企业竞争力;

4. 商务部备案,官网可查,权威有效。

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申报采集表、委托书。

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证明的好处?

(一)全国通用,商务部公示;

(二)用于市场推广宣传;

(三)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差异化的元素之一;

(四)招投标加分;

(五)吸引人才;

(六)合规减税。

【第3篇】新公司税务办理流程

新公司注册一般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如果你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你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过程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注册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过程是什么呢?小编将介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提交材料并审查材料: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申请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法人。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如果是户口簿,需要首页和一页复印件。

4.公司联系电话,公司邮编。

5.公司法人。股东。会计联系电话。

6.公司财务人员联系电话,并提供上岗证、身份证。

7.公司基本账户及纳税账户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租赁协会需要一年以上的办公空间,需要有房产证,还需要出示三个月的租赁发票。

9.购销合同中的销售额应在180万以上,并贴上印花税。

注:综上所述,信息只需复印件,但在与税务专管员约谈时,需要携带所有原件。

第二步:税务专管员约谈公司法人或股东:

资料审核通过后,税务局税务人员会约谈公司法人或股东。此时,需要出示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材料原件。

第三步:税务约谈结束后,税务专管员视察现场:

税务人员与公司法人或股东约谈后,税务部将派税务管理员到公司实地考察办公场所。

第四步:场地考察结束后,税务:

所有信息和公司办公空间通过后,税务经理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材料报税务机关和税务局审批。

第五步是购买税卡:

税务局批准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材料后,公司财务人员需要进行培训,购买税卡、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4篇】建筑劳务公司税务抵扣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911】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给我们开具的专用发票我们进行了抵扣。现在税务机关说劳务的部分是不允许抵扣的,要求我们转出。老师,您认为合理吗?

答:贵公司购入的劳务取提的抵扣凭证合法有效并未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的范围,则该进项是允许抵扣的。税务机关以购入劳务而不允许贵公司抵扣进项,有点牵强。(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第5篇】装饰公司税务处理

想问一下:公司是室内装修工程的,销项票很大,但是进项非常少,该如何筹划呢?

合理节税

室内装修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及各种小装点。室内装饰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并与建筑设计、地理,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科技材料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室内装修工程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表现出流动性大、劳动力分散、合作周期短等特点,以及普遍存在交叉流水作业、多工种协同配合等情况。

行业的长期经营难点:

(1)企业长期缺少进项票,票据索要不及时或票据不足导致无法开具,企业可能在业务完成了的情况下,进项票据并不够,虽然短时间获利,到了年底票据缺口就会变得很大。

(2)行业票据来源复杂导致核算困难

(3)企业经营中公转私存在一定困难税负较高、手续麻烦

(4) 部分外聘人才费用无法获得进项

室内装修工程高收益、高税负的行业,但是缺乏进项成本,成本大多为装修原材料购买、人工,是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导致账目利润高于实际利润,所缴纳的税金也远远大于实际需要缴纳的,长期以往,税负加剧。

室内装修工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理降低税收压力:

国家在四川、河南、辽宁、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一、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入驻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比如一些xx咨询、xx设计、xx服务、xx中心、xx工作室、xx工程队、xx销售中心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河北石家庄某建筑装饰公司,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咨询方面的,成本来源主要是总包,占比不多,营业额900万,可取得发票支出200万,面临高额税负怎么办?

解决方案:将设计公司从某部门剥离出来成立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节税案例

室内装修工程销项多,进项少,税负高?从筹划前318万节税合理降至30万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装饰公司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四、个体户

服务业总税负2.06%

商贸业总税负1.86%

建筑业总税负2.06%

合理节税

以上四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来选择一种和多种组合。

综上所述,不同行业的节税筹划渠道有很多,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主要的。

【第6篇】公司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公司注册不仅仅是接收营业执照那么简单,因为现在注册公司是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都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所以公司税务不需要专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书,但您在收到营业执照后仍需向税务局报到,以确认税种和公司的各项信息。

但现在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刚注册公司时很困惑,特别是税务方面,他们不知道如何办理报到。今天,福珍企服就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公司注册税务报道中的一些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受理流程

(1)审核纳税人是否辖区管理,不属于本辖区则拒绝受理管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格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完整;

(3)查看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格”填写的内容是否与所附信息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材料不齐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或重新填写;

(5)按照纳税人代码制规则正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申请、逾期申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有异常账户记录等;

(7)如果是重复申请,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流程;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异常系统中的记录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

(8)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有疑问,必须打印《税务文件受理通知》并提交至纳税人、制做对应文件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属地税源调查核实后通知管理部门 ,15个工作日内上报综合服务窗口,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出具税务登记证书。

如审核无误,提交的“税务登记表格”需签名并标注受理日期和核准日期,最终通过由系统在核准中输入税务登记的信息。

税务登记表格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号码;

(二)住所,经营位置;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法;

(五)生产经营方法;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 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周期;

(九)财务负责人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相关事项确定。

2、核准,颁发证书

审核无误后,在提交的“税务登记表格”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和核准日期。输入核准的税务登记的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成本和开具管理费票据交付纳税人,颁发税务登记证书。

企业核税注意事项:

1.新公司办完所有牌照后,到相关银行开基本户,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公司税种核定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税务审计必须有两个个人在场,一个是公司法人,另一个是公司会计人员。

2.新公司必须在取得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到税务办事处的专管员所在地申请纳税证书核定,如果公司在六个月内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但未购买发票,则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为异常账户,并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税务专管员是专职人员为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公司税务问题。新公司税务相关事宜必须通过税务专管员核准申请。)如果没有通过税务部门查税,会被税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检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只能去吊销注销。

3.公司核定报税成功后,第二个月准备上线报税。通常报税是申报公司上个月应缴的税缴纳,所以公司完成核定税后,千万不要忘记进行纳税申报,否则税务机构将处罚公司逃税。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7篇】公司税务咨询

近期,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税收优惠有十几项!小编发现,自2月10日企业陆续复工以来,12366电话咨询量激增(嗯,看出来都是一群勤奋好学的小伙伴了)!

▶12366的小姐姐们在精准回答完这一位纳税人的业务问题后,就马不停蹄的接通下一个来电。

有留言表示

难道只有电话渠道可以咨询吗?

作为宅家做贡献的新新人类

不是应该

手机划一划,鼠标点一点

事情全搞定吗?

当然不会只有电话咨询咯~

以下这些咨询渠道,

小编都推荐使用哦!

一、网页端

(一)智能咨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进入“我要咨询”模块

选择“税收咨询”或者“社保咨询”,即可进入智能咨询模式

由智能机器人小慧或者小夏为您提供7*24小时的咨询服务

(二)在线咨询

如果小慧和小夏不能解决您的问题,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您可以直接输入“人工”字样,或者对话界面右侧的“在线咨询”按钮,接入对应地区的在线咨询。

您可以选择当前地区的人工服务,也可以在上述页面选择其他地区。在接入人工坐席后,您就可以直接向咨询员提交您的问题了。

三、留言咨询

1、网站首页“我要咨询”-“留言咨询”

2、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选择对应的地区,点击“我要留言”,进入留言界面后,即可提交问题。

二、手机端

(一)智能咨询

您可以通过“厦门税务”公众号下的菜单目录“在线咨询”直接进入智能咨询

(二)在线人工咨询

与网页端一样,若您需要人工座席服务,可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点击右上角的人工图标或者输入“人工”字样,接入人工座席。

(三)微信实时咨询

如果您想和我们的咨询座席来一场朋友一样的微信聊天,关注“厦门税务微服务”,直接在对话框输入您的问题,就可以进行咨询了,当然,前提也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哦。

以上各种咨询渠道,小伙伴们都了解了吗?

小编提醒,

非常时期,

少出门才是王道哦~

【第8篇】税务咨询公司

企业如何顺利完成纳税事宜?企业如何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减免扶持政策?成为各类企业及财会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企业迫切需要真正懂税收政策、会税务安排、能实际操作的专业税务咨询公司提供合法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涉税服务。

一、制定税务制度、计划和策略

(1)编制公司税收制度以及筹划方案,完善税收体系,编制税收申报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司整体税收最低;

(2)在熟悉掌握国家地方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公司的税务计划;

(3)制定税务策略使公司税务受益计划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的商业战略、投资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4)编制公司年度税收预算,监督税收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税务办理和监督

(1)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监控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鉴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规划和监督公司报关事务,降低公司货物出口报关总费用,负责退税。年检等事项管理;

(6)配合公司外聘税务咨询师实施税收筹划;

三、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接受审计监察部的定期审核;

四、提供税务咨询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3)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五、内外部沟通

(1)与主管税务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2)协助财务总监进行资金调度管理、按筹资计划进行融资;

(3)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有效的团队协作机制。

六、负责本部门的建设

(1)审批下属团队的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激励、考核部门员工的工作,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培训的需求,不断提升部门员工的业务能力;

(2)对下属进行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向主管领导提交聘请专业税务咨询师为税务顾问的专业需求,帮助企业进行涉税诊断,防患于未然;

(3)关心员工的思想、生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鼓励员工工作和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注意发现并提拔有潜质的员工。

【第9篇】花都税务公司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

(2020)粤71行终12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耐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上诉人广州市耐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奇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行初547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9日,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明细单,证实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在无实际货物运输业务行为的情况下,向耐奇科技公司虚开发票。

2023年3月30日,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出具穗国税南稽检通一〔2018〕167号《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知耐奇科技公司,该局将自2023年4月2日起对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该通知书于2023年4月16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

2023年5月11日,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向中国银行发出穗国税南稽许〔2018〕191号《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要求其协助查询耐奇科技公司的相关支票的支付交易情况。在案证据中的9张出票人为耐奇科技公司的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记载的收款人分别为上饶市信江运输有限公司、江西伟兴物流有限公司。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在上述支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其处。

2023年7月2日,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出具穗国税南稽税通〔2018〕47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耐奇科技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相关真实性的资料。该通知书于2023年7月4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出具《情况说明》,提出由于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耐奇科技公司无法在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现向该局提供证实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包括原始发货托运凭证,收款凭证。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1月23日出具《关于无法补开合法发票的情况说明》,提出其根据税务通知书的要求,要求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补开具合法正规的运输发票,但是由于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没有经营执照,无法补开合法正规的发票给耐奇科技公司。

2023年7月31日,因税务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穗税稽税通〔2018〕12943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耐奇科技公司对其税务检查相关工作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开展。该通知书于同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

2023年11月30日,因税务机构改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穗税一稽税通〔2018〕9032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耐奇科技公司对其税务检查相关工作,执法主体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及检查人员变更等事项。该通知书于同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情况说明》,提出该公司货物由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称其将货物转至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并向耐奇科技公司出具上述马鞍山两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耐奇科技公司称,号码为00208439的发票于2023年10月收到并进行抵扣认证,号码为00209270的发票于2023年11月收到并进行抵扣认证,号码分别为00468117、00468118的发票于2023年1月收到并进行抵扣认证,号码分别为00473405、00473406、00473407的发票于2023年4月收到并进行抵扣认证,号码分别为00822107、00822108的发票于2023年6月收到并进行抵扣认证,号码分别为00823765、00823766的发票于2023年7月收到并抵扣认证。耐奇科技公司称已经将上述11张增值税发票通过国税前台人工扫描认证进行抵扣,至今没做进项税转出,款项分别于2023年10月、11月、12月,2023年1月、4月、5月、6月累计结清;并且上述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成本合计669,168.47元,已经分别在2023年10月、11月,2023年1月、4月、6月、7月,结转本年利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检查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未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由于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有时候在对账时会把一些杂小的运费漏记,在收款时就产生了应付款与支票金额不符的情况,从而产生了少量的现金支付。

2023年1月9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穗税一稽询〔2019〕3号《询问通知书》,通知耐奇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利军于2023年1月11日到该局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该通知书于同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补充说明》,并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1月25日、2月22日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交了《承运合同》《采购合同》、收据、送货单、货物托运单、对账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2023年1月19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耐奇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利军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税务稽查情况说明》,再次说明其货物运输及收款情况,提出其公司没有接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以及主观或客观的偷税、逃税。

2023年1月25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记载了涉案增值税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涉及的税额以及涉及的成本数额,耐奇科技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同日,耐奇科技公司陈述上述底稿记载的数据准确,其与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的交易属实,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有合同章,收据有财务章开具的发票,已由税务前台抵扣认证,事发后2023年1月24日耐奇科技公司去查证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发现其无工商登记,故无法补开发票。

2023年5月8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穗税一稽罚告〔2019〕150022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告知耐奇科技公司处罚依据、金额以及依法享受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该《处罚事项告知书》于2023年5月14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2023年5月16日,耐奇科技公司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出《听证申请》和《关于举行听证会的说明》,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后于2023年5月29日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2023年7月16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耐奇科技公司作出穗税一稽处〔2019〕1504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该《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我局于2023年4月2日起至2023年5月7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税费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你单位向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购进运输服务,但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31730,发票号码00208439、00209270、00468117、00468118、00473405、00473406、00473407、00823765、00823766,金额共547,686.49元,税额共计60,245.51元,价税合计共607,932.00元;你单位向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购进运输服务,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400131730,发票号码00822107、00822108,金额共计121,481.98元,税额共计13,363.02元,价税合计共134,845.00元。以上11份发票经原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合计73,608.53元,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1月和2023年1月、4月、6月、7月(税款所属时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进项转出处理,少缴增值税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二)上述2023年取得的2张发票涉及的金额107,525.22元,2023年取得的9张发票涉及的金额561,643.25元,合计669,168.47元,你单位分别于2023年、2023年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69,168.47元……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经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国税南稽税通〔2018〕479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从销售方补开、换开发票,也无法提供涉及金额669,168.47元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造成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处理决定。(一)追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虚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你单位追缴增值税73,608.53元,其中2023年11,827.78元,2023年61,780.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追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152.61元,其中2023年827.95元,2023年4,324.66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23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追缴教育费附加2,208.26元,其中2023年354.83元,2023年1,853.43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追缴地方教育附加1,472.16元,其中2023年236.55元,2023年1,235.61元。(二)追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上述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应调增你单位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6,105.89元(成本107,525.22-城市维护建设税827.95-教育费附加354.83-地方教育附加236.55),年度原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109,434.04元,调整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15,539.93元,应按25%的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3,884.98元,原申报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277,358.51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26,526.47元;应调增你单位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54,229.55元(成本561,643.25-城市维护建设税4,324.66-教育费附加1,853.43-地方教育附加1,235.61),年度原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183,033.85元,调整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737,263.40元,应按25%的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34,315.85元,原申报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295,758.46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38,557.39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5,083.86元。(三)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73,608.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52.61元、企业所得税165,083.86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综上所述,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73,608.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52.61元、教育费附加2,208.26元、地方教育附加1,472.16元、企业所得税165,083.8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23年7月22日直接送达耐奇科技公司。

2023年8月13日,耐奇科技公司不服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同日受理后,于2023年8月20日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3年8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9月29日,市税务局作出《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3年11月11日之前作出。2023年10月15日,市税务局作出穗税行复〔201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穗税一稽处〔2019〕1504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耐奇科技公司仍不服,诉至原审法院。

原审另查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广州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接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指定案件的查处以及执行工作。”

经稽查局局长审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理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7月22日。

原审法院认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职权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有权作出涉案税务处理决定。耐奇科技公司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职权并无异议,原审法院不予赘述。本案中,涉案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的11份增值税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涉及的成本数额以及税额,耐奇科技公司将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73,608.53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之日止未作进项转出处理以及耐奇科技公司将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涉及的成本669,168.47元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的事实有相应证据证实,且耐奇科技公司对此均没有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是耐奇科技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和主观故意;二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三是涉案稽查程序是否合法;四是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计算加收滞纳金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耐奇科技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和主观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本案中,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系由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开具,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9月19日向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明细单,证实马鞍山佳荣物流有限公司、马鞍山福瑞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在无实际货物运输业务行为的情况下,向耐奇科技公司虚开发票。耐奇科技公司明知其与开票单位不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将取得的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和偷税的主观故意。耐奇科技公司主张其不知道开票单位提供的涉案发票属于虚开的发票以及没有偷税的故意,与事实不符,原审法院不予采纳。耐奇科技公司取得的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为虚开的发票,依法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耐奇科技公司将涉案取得虚开的11份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

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其一,在实施时间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于2023年7月2日出具穗国税南稽税通〔2018〕47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时,该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其二,在制定依据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而制定的,具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其三,在内容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况下,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利于企业及时改正相应的不合法或不合规的纳税行为。本案中,耐奇科技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使用了涉案11份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耐奇科技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无不当。耐奇科技公司并未提供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相关资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则适用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亦并无不当。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耐奇科技公司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5,083.86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关于耐奇科技公司认为其货物运输业务真实,因此其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应当在税前扣除的主张。经查,耐奇科技公司向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交的《承运合同》中承运方盖章为“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提交的《收款收据》中的收款单位为“三鑫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承运合同》中的业务专用章与《收款收据》中的财务专用章指向的单位名称明显不一致。经耐奇科技公司盖章确认无误的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的收款人为“上饶市信江运输有限公司”“江西伟兴物流有限公司”,亦与前述的《承运合同》中的业务专用章与《收款收据》中的财务专用章指向的单位名称明显不一致。现耐奇科技公司不能举证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合法、合规的凭证,其认为涉案运输费应当在税前扣除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三、涉案稽查程序是否合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本案中,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耐奇科技公司立案调查,因执法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别向耐奇科技公司告知了执法主体及相应的变更情况,并经稽查局局长审批,依法延长本案的检查时间,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耐奇科技公司提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违反法定办理时限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耐奇科技公司主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涉案9张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取证程序违法,其提出执法主体将调取的涉案9张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交由耐奇科技公司确认后,作为耐奇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经查,涉案9张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经耐奇科技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其处。涉案9张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具有真实性,可以作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证据。耐奇科技公司提出上述主张,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四、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计算加收滞纳金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本案中,涉案税务处理决定认定耐奇科技公司少缴增值税73,608.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52.61元、企业所得税165,083.86元事实清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耐奇科技公司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无不当。耐奇科技公司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超过法定检查期限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奇科技公司主张该期间的滞纳金不应由其承担,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耐奇科技公司不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市税务局依法有权进行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涉案《税务处理决定书》合法,市税务局作出穗税行复〔201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经审查,市税务局作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穗税一稽处〔2019〕1504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市税务局作出的穗税行复〔201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权限。耐奇科技公司请求撤销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理由不充分,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耐奇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耐奇科技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耐奇科技公司相关运费已真实发生,不具有偷税行为和主观故意,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的仅仅是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追缴合法适当,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等于相关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少缴增值税和少缴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问题。换言之,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相关支出如真实发生,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属于偷税。耐奇科技公司的《货物采购合同》《承运合同》、对账单、货物托运单、送货单,以及运费支付的收据、支票存根、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明运输业务真实存在,运输费用已经真实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了发票之外,能够证明业务真实的相关资料,同样是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耐奇科技公司将相关运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偷税行为和主观故意。二、原审判决未核实耐奇科技公司与龚某钦之间业务和支出的真实性,且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改变证据来源导致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未予重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三鑫运业物流有限公司”是龚某钦虚拟的公司,耐奇科技公司是与龚某钦发生业务。耐奇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耐奇科技公司与龚某钦之间运输业务客观存在,运输费用真实。2.对于原审法院提及的“中国银行支票复印件”,耐奇科技公司在原审庭审及代理词中均反复强调其证据来源存在问题,但原审判决未作回应。三、原审法院对稽查时间超期的问题及耐奇科技公司提出的补充质证意见未作回应,错误采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逾期提交的证据,认定本案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实质上认可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原审庭审结束后两个多月才补充提交的证据《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和《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由于反复延长检查时限多达八次,其中四次延长时限理由仅为“该案正在资料审核中”,并非基于“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合理事由,导致检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施行后才完成,并据此作出对耐奇科技公司不利的处理决定,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退一步说,即使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耐奇科技公司已按照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因此,相应支出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于法有据。据此,请求判决:1.撤销原审判决;2.撤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穗税一稽处〔2019〕1504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3.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穗税行复〔201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市税务局承担。

被上诉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二审期间提交答辩意见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1.耐奇科技公司在明知其与开票单位之间不存在真实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仍以开票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予以追缴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鉴于耐奇科技公司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发票,不能证实该公司的运输费用真实发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已依法通知耐奇科技公司在指定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或提供资料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耐奇科技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既不能补开、换开发票,提供的资料也不能证实其支出的真实性,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耐奇科技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耐奇科技公司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对耐奇科技公司上诉事实和理由的回应意见。1.耐奇科技公司以开票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原审判决认定耐奇科技公司具有偷税行为和主观故意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耐奇科技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对中国银行支票联的来源提出异议,但该中国银行支票联已经耐奇科技公司盖章确认,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3.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延长案件办理期限,不存在超期办案的情形。4.本案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违反“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综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耐奇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被上诉人市税务局二审期间提交答辩意见称:市税务局收到耐奇科技公司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耐奇科技公司,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耐奇科技公司取得并使用不合规发票的事实清楚,且其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市税务局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予以维持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被诉稽查程序是否合法。

一、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扣除的支出应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且支出的真实性具有相关资料予以证实。对于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本案中,耐奇科技公司使用涉案11份虚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税前扣除支出的发票不具有真实性,相应支出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耐奇科技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证明其支出真实性,并无不当。因耐奇科技公司未能提交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其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作出被诉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依法应予维持。关于耐奇科技公司认为其货物运输业务真实,实际发生的运输费应当在税前扣除,以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原审判决已作出详细评述,本院予以认可,不再赘述。

二、涉案稽查程序是否合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本案中,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自2023年4月2日对耐奇科技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其后因执法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分别向耐奇科技公司告知了执法主体及相应的变更情况。因需延长检查时间,经稽查局局长审批,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延长本案的检查时间,并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耐奇科技公司上诉主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违反法定办理时限,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市税务局受理耐奇科技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被诉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复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耐奇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耐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作斌

审 判 员 张 珣

审 判 员 王 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马 昊

书 记 员 邓欢庆

【第10篇】公司清算业务的税务处理

公司进行清算是为了处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等等。公司决定解散,不再继续经营,其关系也应当厘清,即进行清算。清算简单的来说就是注销公司的登记,停止关系。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清算的开始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分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第11篇】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1.电脑桌面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信用代码)

3输入姓名、手机号码一下一步→立即体验

4,输入个税申报密码→登录

5.人员信息采集-→添加一填写带*号信息-→报送-→关闭

注意:法人信息必填

6.点左边综合所得申报-→工资薪金填写-→确定-→导入零工资模板

7.填写本期收入。

8.点击左边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获

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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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

【“走出去智库”(微信id:cggthinktank)】

走出去智库观察

从1月份开始,中国高净值人群关注的crs(通用报告准则)进入“实操期”,按照时间表,2023年9月将是中国与海外国家首次交换净值600万元以上个人金融账户信息的“大限”。

这事关财富人群海外资产配置的诸多敏感问题: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101个国家和地区的账户信息将被税务机关清楚掌握。

走出去智库认为,crs的核心关键词是税。在未来全面征管的国际环境下,之前以避税为目的,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企业和个人,其资产涉税风险需要高度关注,如何通过交易结构安排合理规划是应对税务危机的方向。

crs是怎么来的?为何目的?具体到实际操作有哪些影响?哪些人群要注意规避风险?

走出去智库今天分享智库合作伙伴、中税国际的一篇实务文章,供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参考。

要点

1、crs要求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2、crs下,高资产人士在他国的相应资产状况将被多国共享;投资收益有可能被双重纳税;国外学生的父母赠与资金,相关信息有可能分享税务信息。

3、crs生效之后,对于海外高净值人士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甚至资产可能被冻结;对于机构而言,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商业信誉下降的风险。

正文

文/中国国际税务研究院

随着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落地,又一个比较火爆的词在高净值人士的圈子传播:crs。

crs是怎么来的?为何目的?施行国家范围?具体到实际操作有哪些影响?有哪些潜在风险?哪些人群要注意规避风险?如何应对?

1、哪些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

2023年2月13日,应g8和g20国集团要求,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新准则:crs(通用报告准则)。crs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为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其本质是为了全球性的抵制偷税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参与其中的某国政府便可通过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取得该国纳税义务人在其他国家的金融账户往来、余额及利息等信息。

尽管crs是仿制美国的fatca基础上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fatca和crs的出现改变了国际税务领域传统情报交换的做法,其实质已从传统的自动情报交换变为信息强制披露。这是国际间信息获取、情报交换出现的值得重点关注的重大转向。

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截至2023年7月,已有101个国家确认了他们根据crs实施自动交换信息的意向,其中的54个国家已经决定将从2023年开始申报,剩下的47个国家将从2023年开始申报。

2023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早期实施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23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较晚实施地区)——

中国,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中国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crs参与国或地区还在持续增加,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范围与执行力度正逐渐扩大。

2、crs关键词:税

crs要求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与此同时,全球司法管辖区将每年从各自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收集纳税人(包括个人和机构)的税收情报;如果某国银行或金融机构拥有其他国家公民或企业名下的账户,该国有义务将这些情报批量自动提供给纳税人居住国。

“金融机构”是一种广泛定义,包括银行、某些集体投资基金、保管人、经纪人、某些保险公司和专业信托公司。不仅仅是以非居民个人的名义持有的明显账户需要报告,还有那些由这些人通过信托或基金控制的,以及由作为被动投资工具的公司控制的那些账户也需要报告。

crs的签署主体以及实施主体是各国的税务机关,其关键词就在于——税。在crs背景下,税务机关将采用电子化、自动化的方式来自动交换信息。其目的是要求a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a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并将这些资产报告给b国。然后,b国会查看该税务居民是否已为这些资产报税,且是否已支付由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税项。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中国的税务居民在英国的银行有一个投资账户,该银行则需要识别账户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税务居所,并向英国税务部门提供账户余额信息,以及账户产生的收入及所得。英国税务部门会把这些信息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此类交换每年执行一次。crs的出现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纳税人信息获取和交换的手段、方法、机制。

3、财富“裸奔”,对国外华人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1、针对高资产人士在某国的相应资产状况将被多国共享。只要不是该国公民,在该国的相应存款、银行账户信息,将被有条件分享给中国政府税务机关。包括那些以游客身份在海外开户并转移资金和资产到当地金融机构的中国富人们。

2、在某国产生的投资等收益,有可能被双重纳税。

3、在某国的学生,如果父母赠与大量资金,相关信息有可能分享相关税务信息。他们可能在海外(协议签署国成员)为孩子开立账户并有存款;他们可能在海外(协议签署国成员)为孩子购买相关信托、保险等金融产品,但无法交待资金的交税情况。

4、一部分海外华人为了逃税,之前把部分资产放在中国亲属(非该国税务居民)名下以达到少缴税的目地,资产将被有条件分享给中国政府税务机关。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

首先,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或其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将受到影响。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

过去的高净值人士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高净值人群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得不可能。

crs生效之后,对于海外高净值人士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资产可能被冻结;对于机构而言,若忽视crs而径直为投资者提供海外金融产品导致相关后果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等,其次还有可能面临商业信誉下降的风险,或被吊销执照,最严重的后果还可能要负一定刑事责任。

来源:中税国际,有节选

机构简介

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中税国际”)是税务咨询行业唯一的国有独资企业,于1992年成立。目前已为国内外数百家中大型企业提供了专业服务,分支机构和合作机构遍布全球主要经济区。

中税国际服务范围包括:“走出去”服务、转让定价策略分析、转让定价调查防御及纠纷解决、预约定价安排、非居民企业涉税服务、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情报交换)服务、前沿税务培训、高净值人士税务管理等等。

中税国际·国际部是中税国际承载和配合国家“引进来”、“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等对外战略的主要部门,拥有深远的国际智囊背景、广泛的政府和商业资源,协助中国政府“走出去”配套服务,帮助企业税收合规与安全。

走出去智库全球领先的税收筹划、法律、投行、项目估值、银行保险、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公共关系专家可以为中国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如果您对如何应对crs有兴趣,可给我们(cggthinktank)留言 “公司+姓名+职位+手机号码+企业邮箱+税收筹划”,获得专家帮助。

走出去智库(cggt)

不谈大道理,只讲干货。国内外一流投行、法律、会计、风险管理、银行/保险、品牌、人力资源、估值、境外信息情报和数据管理9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联袂。走出去一站式专业实务和数据信息平台,企业跨境投资并购智囊团。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ggthinkt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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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石家庄税务代理记账公司

2023年12月25日下午,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石家庄企航民企法律服务中心与河北省代理记账协会、石家庄市代理记账协会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并就律师、律师事务所账务及税筹管理进行了分享交流。

河北省代理记账协会会长王娅嵋、副会长郜敬芬、秘书长张浩东以及石家庄市代理记账协会会长李广平等10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继新、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永泽、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自贸区建设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市律师事务所50名律师代表出席签约仪式,会议采取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由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殷华理主持。

签约仪式上,王娅嵋会长致辞表示,本次战略协议的签署,是律师与财务、税务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是新时代企业发展的基础,面对新时代、新阶段、新形势,双方必将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实现优势资源的有效对接,携手并肩,共同促进行业互通、互融、互助、互进,共同致力于为企业合规、合法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更专业的保障。

张继新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合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合规管理涵盖法律、财务、税务等诸多方面,且贯穿于企业全部的生命周期,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更离不开财务、税务的管理和规划。两个专业协会的战略合作,是增加企业依法经营能力,提高自身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保证,相信两个专业协会的深度合作必将推动石家庄市2023年经济建设的整体提升,必将为石家庄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新担当。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永泽、河北省代理记账协会会长王娅嵋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结束后,资深财税专家曹力老师的为广大律师做了“律师事务所记账及纳税筹划”专题分享,并就律师及律所财务规范和纳税等方面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曹力老师从律所财务、纳税申报产生的背景、涉及的相关政策、理论知识以及解决途径等角度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对律师提出的实务性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答复,使广大律师对自身的执业风险有了更明确的规范意识。现场气氛热烈,参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满满。

张永泽副会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每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也要有法律、税务等风险防范意识,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和力量。

来源:河北青年报记者 李媛

编辑:孙晓华 责编:李媛 监制:李默涵

【第14篇】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

一、引言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当需要设立新公司时,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二者在法律责任以及税收政策上,存在着差异。本文将从法律和税收的角度,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差异进行分析。

二、法律责任的不同

从民商法的角度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政策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因此,当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原则上母公司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则无须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如果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税务处理的不同

子公司和分公司税务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

1.增值税的差异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增值税应当独立申报;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是否须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申报增值税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分公司所在地不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在增值税处理上,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通常情况下应当对增值税独立进行申报。但如果设立在同一县(市),分公司应当与总公司汇总申报增值税。增值税汇总或独立核算,除了会影响到纳税地点,还会影响到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案例】a公司年销售收入400万,同时a公司设立了一家b分公司,年销售收为300万。如果a公司与b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则汇总后的年销售收入超过了500万,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但如果a公司与b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二者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应当独立申报;而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不同于增值税,无论与总公司是否在同一县(市),均应当与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几个税务筹划的思路

1.总/分公司结构下的增值税纳税地筹划

对于一些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致的行业(如餐饮行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实地经营,总公司改变纳税地点的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筹划。

【案例】甲公司在s市从事餐饮服务,旗下有多家餐饮门店。s市的f园区有增值税财政奖励政策,而门店注册地无任何优惠政策。甲公司门店可以采取分公司形式,同时将总公司注册在f园区,由于总公司和分公司处于同一县(市),分公司的增值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2.盈亏互抵筹划

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因此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能抵减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总公司盈利,但预期新设公司在未来较长时间会存在亏损情形,则选择分公司可以使所得税利益最大化。

但在总/分公司结构下,须关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风险。

3.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

母/子公司结构下,由于二者均为独立法人,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共享。比如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子公司除非单独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优惠税率。

如果变为总/分公司结构,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总/分公司取得的所得均可以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新设公司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则母/子公司结构所得税税负更低。

4.总/分公司结构下的应纳税所得额转移

总/分公司结构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如果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50%的由总公司分摊,另外50%在各分公司间分摊。因此可以将总公司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现所得税筹划。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案例】总公司在西部地区,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全年税前利润1,000万。该公司只有一家分公司,全年税前利润9,000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

总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9000)*50%=5,000万,按15%计算企业所得税=5,000*15%=750万

分公司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万

合计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000万,总公司和分公司各分摊1,000万就地缴纳。

五、总结

子公司和分公司,不仅法律责任不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式也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不仅仅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责任和税负差异的问题,同时,还需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式、战略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15篇】刚注册的分公司需要税务登记吗分公司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办理

分公司需要税务登记,公司注册之后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需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分公司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办理

办理分公司税务是需要在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第16篇】刚开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公司经营了好几年,不少老板都开始有财税合规的意识了,于是有些老板在刚注册公司的时候就想开始财税合规了,那么问题就来了,我公司刚刚注册下来,就需要进行财税合规了吗?

公司刚注册下来,不一定就要开始进行财税合规的,公司需不需要财税合规,得看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实际需求。

很多人都说新办的公司不需要财税合规,但其实新办的公司也更有财税合规的空间,公司注册之后就开始聘请财税顾问进行财税合规,不仅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同时也可使企业在财税核算方面起好头,开好步。

除此之外,这些类型的公司最好也进行财税合规!

1. 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庞杂,经营活动复杂,涉及的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也比较复杂,那么这种公司进行财税合规的空间也是非常大的。

2. 有些公司财税核算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出口退税业务、涉及申请减免税、涉及有较大额度的所得税等,也是需要做好财税合规的。

3. 如果公司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缺乏严格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财税人员不能准确进行财税核算,最好找财税公司进行财税合规,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综上所述,公司刚注册下来需不需进行财税合规得看公司老板有没有这个需求以及未来的规划是什么,做财税合规一定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公司税务登记(16篇)

新公司可以在运营前期进行零申报,但是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会被税务局稽查。在进行申报前一定要先完成税务报道,税务报道在营业执照和印章处理完毕后就可以到税务局报道!而税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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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公司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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